为进一步扩大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的投资品种范围,明确证券公司投资金融衍生产品的监管政策,中国证监会昨天就修订《关于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投资范围及有关事项的规定》公开征求意见。中国证监相关负责人表示,证监会拟扩大券商证券自营品种范围。
据介绍,《自营规定》修改后,证券自营品种投资范围扩大两类,增加一类。扩大的两类:
一是在境内银行间市场交易的证券,由部分扩大到全部;
二是在金融机构柜台交易的证券,由仅限于由证监会批准或备案发行的,扩大到由金融监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批准或者备案发行的,即将银行理财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纳入自营投资范围;
增加的一类是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的证券,即新三板证券。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允许券商投资“新三板”挂牌企业,主要是为了扩大券商自营投资范围,同时也为该市场未来可能实施的做市商制度预留了敞口。另外,考虑到金融衍生产品交易风险较高,要求证券公司具备一定的投资决策和风险管理能力,除对冲风险外,只允许具备证券自营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直接从事金融衍生产品交易。
来源:新民晚报 许超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