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目前,我国企业年累计商业汇票签发量已逾20万亿,期末商业汇票未到期金额也已达9万亿,金融机构年累计票据贴现量更是超过45万亿,如何加快票据跨市场创新,助推整个金融市场发展,成为极具现实意义的课题。本文在梳理票据业务所具备的信贷、资金两项重要特征基础上,分析了票据业务在服务金融做大做强中遇到的瓶颈,提出了利用自贸区改革深化时机,推动票据业务跨市场合作创新的思路。
一、票据业务的作用
票据业务具有的两种特征,一是本身的信贷特征,在服务实际经济融资需求、拉动国民经济增长方面作用直接;二是越来越突出的资金化特征,通过活化、活跃、创新、做大金融,助推金融市场发展。
(一)票据业务信贷特征作用的发挥
按照目前信贷政策,持票企业在将所持票据以贴现方式获得银行融资支持时即计入当期银行贷款规模。票据业务发挥自身信贷功能,对经济增长产生了极大的拉动效应。通过承兑、贴现业务办理,票据业务为宏观经济顺畅运行提供了良好短期资金融通服务,与宏观经济产生相互正向激励效果。同时,票据也成为银行重要的信贷规模调节工具,起到“蓄水池”作用,实现信贷规模的余缺调剂。当信贷规模宽松时,银行通过增持票据撑占多余信贷规模。当信贷规模紧缺时,银行通过释放票据支持传统信贷业务的投放。实体经济和银行对票据业务信贷融资功能的迫切需求和青睐,刺激了票据贴现余额规模的快速发展, 2009年全国金融机构票据贴现余额最高时一度增至2.4万亿元,较2001年增长近8倍。
(二)票据业务资金特征对金融市场发展的助推
近年来,受信贷规模持续调控等因素限制影响,票据业务信贷规模调节作用趋于弱化,资金特征和作用发挥更趋明显,突出表现在:一是票据业务资金周转加快,累计贴现量增加的同时贴现余额反而下降,2013年全国金融机构累计票据贴现45.7万亿元,同比增长44.3%,期末贴现余额2.0万亿元,同比下降4.1%;二是通过发展承兑业务增加承兑保证金以改善资金状况,尤其是中小商业银行承兑保证金快速发展;三是回购业务成为票据市场重要交易方式,同期回购业务规模及交易量已超过票据转贴现;四是票据价格走势与资金市场价格相关程度不断提高,2007年-2008年转贴现买入利率和shibor(隔夜)间的相关系数只有0.24,2009年-2012年间两者的相关系数迅速增加到0.8,票据利率走势受资金因素的影响越来越显著。
经过十几年持续的发展和积累,票据市场已发展成为我国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成为货币市场最重要子市场之一。作为向宏观经济实体提供短期资金融通服务的、最为市场化的优质金融产品,票据因其短期、便捷、流转迅速的特性,往往对宏观调控的反应更为直接、迅速。票据业务资金化趋势决定着未来票据市场发展的走势,也成为票据业务跨市场创新发展内在驱动和突破基础。
(三)票据业务的进一步发展需要通过跨市场创新提升空间
1、金融形势发展需要票据业务提供更大支持
目前,我国企业年累计商业汇票签发量已逾20万亿,期末商业汇票未到期金额也已达9万亿,金融机构年累计票据贴现量更是达到45.7万亿,相当于当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的80%。一方面,票据市场规模快速增长,企业通过票据融资需求巨大,票据市场参与者日渐增多,交易体量增长迅速;另一方面,票据业务仍更多局限于银行业范围内,跨市场创新、合作仍然有限,票据业务在在服务金融做大做强中的作用仍未得到充分发挥。
相比信托、基金、证券而言,票据业务在资产规模、交易体量上都具有一定优势。这里面既有社会历史因素,也有市场现实因素。从历史因素角度看,在我国金融体系中,商业银行具有先发优势,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服务体系、业务网络铺设完善,在整体社会融资结构中占比较高。尤其在当前我国市场经济仍处初级阶段,配套社会信用体系仍不尽完善情况下,实体经济也更为依赖银行体系融资。从市场现实因素角度看,票据业务与实体经济联系更为紧密,市场化程度更为充分,这些都成为其快速发展的助推因素。
但随着社会财富的积聚和各类型机构、企业、个人投融资需求的多样化,多层次融资服务需求对票据业务服务功能提出了更高要求,亟待票据市场通过创新发展和功能进一步发挥,助推整体金融做大做强。同时,受信贷规模约束,票据市场持续扩大和作用发挥受到限制,以银行承兑、贴现为发端的票据业务也有跨市场创新的内在需求。
2、票据业务需要通过跨市场合作寻求发展空间
信托是伴随着商业银行体系发展的传统金融业务之一,其本意为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也就是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信托照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委托人)的利益或其它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处分的行为。截至2013年末,我国国内信托公司信托资产总规模为10.91万亿元,与上年7.47万亿元相比,同比增长46.00%。
基金则是指由监管部门核准成立的基金公司通过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将众多投资者的资金集中起来,形成独立财产,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管理人管理,以投资组合的方法进行证券投资或其它项目投资的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截至2013年末,我国境内共有基金管理公司89家,其中合资公司47家,内资公司42家批;管理资产合计4.2万亿元,其中管理的公募基金规模3万亿元,非公开募集资产规模1.2万亿元。
广义上的证券公司则是近似于投资银行,在进行证券经营和证券经纪的同时,也接受客户委托,为客户提供投资并购咨询和资产管理服务。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统计数据,截至2013年12月31日,115家证券公司受托管理资金总额5.20万亿元。
相比信托、基金、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类型,票据业务的主要参与机构为商业银行,同质化严重;销售渠道主要在银行之间,渠道较为单一,也未形成全国统一的交易市场;主要客户为具有票据融资需求的企业和提供票据融资服务的银行,个人投资者不能参与其中,客户群体有限;票据市场是货币市场的一个子市场,流动性强,易变现,与资本市场、产业市场等跨市场融合少。
票据与信托、基金、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比较
究其本质,无论是信托,还是证券,或是基金,为客户提供的金融服务都属于大资产管理的范畴,只不过管理模式、交易渠道、主要客户对象、监管机构、设立要求等方面存在不同。一方面,信托、证券、基金、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都有希望通过与票据业务合作创新,进一步丰富资产管理组合的实际需求。另一方面,商业银行也迫切需要有更多其他类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参与到票据业务合作和交易中来,帮助其实现票据资产的交易转让和资金余缺的调剂。再一方面,通过票据业务跨市场创新,票据市场自身也可以更为紧密地做好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之间的架通联系,以自身的繁荣发展有力促进整个金融市场体系的繁荣发展,服务于金融做大做强。
二、票据业务在服务金融做大做强中遇到的瓶颈
近年来,票据业务在跨市场合作和创新做了很多积极努力和有益尝试,在探索和尝试中也遇到了一些瓶颈和问题。
(一)票据业务自身电子化、标准化程度不够
人民银行建设并管理的电子商业汇票系统(ECDS)自2009年10月28日投入运行以来,票据电子化进程稳步推进,但电子化、标准化程度仍显不够,流动性也有不足。根据有关统计,2013年电子票据年累计签发量总体占比仍不到20%,市场转贴现交易占比更是不足10%。票据业务自身电子化、标准化程度不够,限制了其通过组合实现跨市场资产转让的便利条件。以债券市场为例,2013年中国债券市场发行额6.9万亿元,远低于同期票据签发量,但债券市场总交易规模高达262.7万亿元,是同期票据市场累计贴现量的数倍。
(二)票据业务跨市场创新缺乏相关法律、法规支持
目前,票据业务相关法律、法规缺乏对票据业务跨市场创新支持,有关法律、法规条款仍停留在将主要关注集中在票据支付结算功能实现和银行间流转方面,对于票据跨市场交易、转让存在空白。如,目前《票据法》规定票据所有权的转移须以完成背书转让为前提,对合同约定等其他形式转让票据未做规定。这些法律、法规空白,都给票据业务跨市场创新造成不小困惑。
(三)票据业务跨市场创新缺乏有效的平台和渠道
票据业务跨市场合作一般规模较大,时效性要求高,需要有高效、可靠的平台或渠道。只有通过这一平台,电子化类标准票据产品才能在跨市场不同类型机构间实现便捷的交易转让。早在2012年8月,有关部门就已经批准了部分符合条件的基金公司开发票据基金产品的试点资格,但由于受到平台和渠道的限制,能达到基金产品回报要求的市场利率窗口期较短,机会稍纵即逝,试点未能有效推开。
(四)票据业务跨市场创新风险防控需做提前谋划,监管需做协调。
票据业务跨市场创新合作机构主营业务性质不同,目标客户群体风险偏好和承受能力不同,因此,风险防控应做提前谋划,系统思考。此外,因为跨市场创新合作机构分属不同监管部门,导致监管政策难以统一,也给跨市场创新合作带来不小难题。近年来,票据业务在跨市场合作和创新做了一些积极努力和有益尝试,但有些尝试因为存在潜在风险和监管套利而被叫停。如票据业务和信托合作的票据信托业务就遭到监管部门暂时通知叫停。
三、利用自贸区改革深化时机,推动票据业务跨市场创新
(一)加快创新是突破票据市场发展瓶颈的有效途径
利用自贸区改革深化时机,加快票据业务跨市场创新,是突破票据市场发展瓶颈的有效途径。当前我国正处于“金融加速深化”期,金融市场层次不断丰富,不同类型市场间、不同层次市场间的连通性增强;金融机构业务合作加强,银行、信托、证券、基金、资产管理公司等不同行业金融机构存在很大互补合作空间;金融机构资产管理和运营越来越依赖金融市场,机构与市场间相互依存度越来越高。在此形势下,票据市场唯有通过加快创新,尤其是加快跨市场合作创新,才能有效突破当前发展中所面临的瓶颈。金融加速深化也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指引和倡导的,监管部门需要通过监管协调,积极营造票据业务跨市场合作创新氛围,优化创新所需的法律、监管、政策等市场基础条件,加强政策对创新的引导,在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创新的同时,做好票据业务跨市场合作创新的统筹规划。2013年8月30日,我国建立了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很多行之有效的工作已经开展。如何促进票据业务加快创新,加大票据业务助推金融市场作用发挥,统一监管政策和发展政策,也应该进入协调机制框架视野。
(二)上海自贸区金融改革深化为票据业务跨市场创新提供机遇
上海自贸区对金融改革创新试点的鼓励政策为票据业务跨市场创新营造了良好的政策氛围。近期,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在上海自贸区调研期间表示,要继续推进自贸区的金融改革创新,要边改革边总结,为全局性金融改革、区域金融改革和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
上海自贸区可以成为票据业务跨市场创新的试验区和示范区。前文分析的票据业务在跨市场创新中遇到的主要障碍,都可以利用自贸区政策优势,加以突破。在自贸区范围内,对于目前法律、法规在票据跨市场交易、转让方面空白部分可以予以规范、补充。可以通过推出扶持政策,支持票据托管平台在自贸区内率先应用。引导目前占据市场80%份额的纸质商业汇票通过合格从业金融机构,经由票据托管平台进行电子化转换。在形成了一定的票据资产规模体量后,继而在票据托管平台基础上推进集中交易平台建设,甚至可以进一步与同样位居上海的银行间市场清算、交易系统实现平台链接,为更多类型机构参与到票据资产管理和交易中来提供便利。利用自贸区金融改革深化良好的政策环境和便捷的票据托管平台,一方面,便于正向引导创新试点和风险把控,另一方面,从市场交易环节入手,可以更好架通票据跨市场创新桥梁,拉升票据市场持续发展空间。
(三)工具创新和主体扩大是自贸区内票据业务跨市场创新的关键
上海自贸区对金融创新的鼓励政策,为票据跨市场产品创新和参与主体扩大提供了良好氛围。金融市场的金融工具、参与主体、市场规则及金融市场监管,是构成完整金融市场的基础要素。电子化、标准化是加快票据业务跨市场合作创新的关键前提,在加大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ECDS)应用推动力度的同时,更要利用市场自发力量,以纸质票据统一托管等形式将流通更为普遍的纸质票据实现电子化、标准化。在自贸区范围内拟进行跨市场合作创新的票据,均应进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ECDS)或统一托管系统登记。在此基础上,才能进一步加快票据业务资金化、票据资产证券化、票据衍生创新、票据资产管理等多元创新。
在创新增加票据市场工具的同时,在上海自贸区范围内,可以尝试引入更多类型机构参与票据业务跨市场合作创新,范围可以扩大至信托、证券、保险、基金、私募、第三方理财、金融租赁等不同类型机构,可以重点考虑在建立票据基金、投资票据、开拓票据资管服务的保值增值、理财业务、发行以票据为标的信托凭证等方面进行跨市场合作创新。通过多方合作、多元合作,促进票据业务跨市场合作创新。
(四)应在上海自贸区范围内加快设立统一的票据托管交易平台。
票据电子化、标准化是票据业务跨市场合作创新的基础条件之一,但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如果缺少一个快捷、高效、稳定、可靠的交易平台的话,这一跨市场合作创新的步伐将会步履蹒跚。具有跨市场合作创新性要求的信托、证券、基金等机构不具备自己开发票据资产管理系统的能力,这样一来建立统一的、获得一致认可的票据托管交易平台就成为票据业务跨市场合作创新的又一基础前提,这一托管交易平台应该具备纸质票据电子化、票据登记、清算等必要功能,为满足票据资产管理的精细化需求,未来还应增加信用评价、评估的功能。未来,信托、证券、基金等各类型机构的专项票据资产管理项目设计,可以依托票据托管交易平台进行,提高产品设计、组合、配置、发售、清算的时效。资产管理过程中比较繁琐的票据登记、清算、托收可以交由独立的托管平台运作团队,提高安全性的同时,也大大降低了交易费用和资产管理费用,各市场参与主体可以发挥各自市场领域专业专长,专注产品设计、发售、交易、保值、增值。
同时,统一的票据托管交易平台也是票据业务跨市场合作创新有效风险防控和监管的必要条件之一,只有将票据业务跨市场合作创新所依托的票据资产和筹集到的资金都置于统一的托管清算平台之上,才能确保资产的独立、信息的透明和资金的安全。
(五)在自贸区内进行票据业务跨市场合作创新更便于风险有效监管和防范
票据业务跨市场产品创新应依托在自贸区内成立的票据统一托管平台开展,便于风险监测、防控和政策引导。此前的种种实践已经证明,票据业务跨市场合作创新有其积极的一面,但有些业务也存在运作不够透明、缺乏监管、高杠杆等问题,若任其无序发展,势必为系统性风险的爆发埋下隐患。融资模式复杂化之后,风险承担主体会转移,甚至隐藏,回报来源更加不确定。更重要的是,票据业务跨市场合作创新因为其具有的跨市场特性,往往蕴含巨大关联风险。相应合作机构应该在票据业务跨市场创新产品推出前即对产品信息透明、产品独立建账、运作、核算等方面作出严格风险防控设计。
参与票据业务跨市场合作创新的相关金融机构应根据本机构的经营目标、资本实力、风险管理能力等,决定是否参与以及参与的方式和规模。在开展业务之前,应当充分识别和评估可能面临的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各类风险,建立相应的内部审批程序、业务处理系统、风险管理和内控制度,各种票据投资风险由各市场按风险要求提拨备并建立化险机制。
跨市场产品创新所依托的票据资产应在自贸区内设立的统一托管平台中实施托管、登记,单独建账规范运作,做到与发起机构自有资产的明确分离,产品与项目逐一对应,分别记帐、分别管理。与此相对应,产品发售筹集到的资金也应单独设账、单独管理,并与资金保管机构的自有资产严格分开。如果票据资产一旦涉及法律纠纷,涉险资产若不能在资管项目到期日前收回,则从待分配收益中预先扣除,待涉险资产收回后再行分配。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作者: 肖小和 陈江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