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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息红利税率拟与期限挂钩 长期投资望"尝甜头"

编辑:企联编辑来源:今晚报   达鸣
评论数:0发布时间:2012-10-30 00:00:00

        为优化资本市场投资者结构,鼓励长期投资,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对个人投资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按持股期限实行差异化征收政策。根据新方案,有关部门拟按持股期限1个月内、1至12个月、12个月以上实行不同税率。其中,持股期限1个月以内的将按法定税率而不再减半征收,12个月以上将大幅度降低税率。

   

        2005年,为促进资本市场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出台了个人投资者取得股息红利所得税减半的政策,提振了投资者信心,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情况也逐步得到改善,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这一政策未能按投资者的持股期限实行差异化税收,难以引导投资者长期投资。

   

        此次差异化征收政策的基本思路是:在整体税负有所下降的前提下,按持股期限不同,分段实行差异化税率,以鼓励投资者长期投资。从静态上讲,实行差别税率后,整体税负略有下降。从动态上讲,这种变化对投资者的税负是结构性调整。

   

        业内专家认为,这将会引导投资者回避炒短。因为投资者在投资股票时,其持股数量、持股时间等会因不同的税率而进行不同的调整。一旦投资者达成共识,有助于市场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理念的形成。这将鼓励投资者长期持有股票,同时,高分红公司也将受到市场的更多关注。

    
来源:今晚报   达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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