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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快修改相关办法积极推进全国股转系统建设

编辑:企联编辑来源:互联网评论数:0发布时间:2013-12-16 00:00:00

  国务院日前发布《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此表示,这标志着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取得了实质性进展,证监会将制定、修改相关业务规则和工作流程,积极推进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建设。

 

  国务院决定明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定位于服务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为其提供股份公开转让、股权融资、债券融资、并购重组等服务。证监会上述部门负责人表示,这将极大地拓展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资本市场可以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国家发展战略。

 

  该负责人表示,证监会将根据决定的精神,尽快修改《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制定发布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明确“股东人数已超过200人的股份公司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票”和“挂牌公司定向发行证券且发行后证券持有人累计超过200人”两种情形的监管要求。针对非公办法施行前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证监会将出台相关审核指引。

 

  根据国务院决定,在新三板企业准入条件上,不设财务门槛和公司规模要求;在行政许可安排上,简化核准程序,豁免部分核准;在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上,建立转板机制。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说,这些制度安排不仅契合了中小微企业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特点,也是推动新股发行制度向注册制过渡的有益探索。

 

  该负责人表示,证监会将以豁免核准、简化行政许可程序为突破口,监管方式由事前准入监管转向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稽查执法力度,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来源: 新华网     张晓博 赵晓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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