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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全面深化改革与完善财税体制

编辑:企联编辑来源:中华会计网
评论数:0发布时间:2013-10-25 00:00:00

  今年11月在北京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将研究全面深化改革重大问题。有关专家指出,财税体制改革涉及政府与市场关系调整、政府行政体制改革、经济转型与结构调整、公共服务均等化和金融风险防范等多个方面,在下一步整个经济体制改革和完善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图为北京金融街。

 

  财税体制改革涉及政府与市场关系调整、政府行政体制改革、经济转型与结构调整、公共服务均等化和金融风险防范等多个方面,在下一步整个经济体制改革和完善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改革和完善税收制度应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具体内容之一。随着经济转型,我国税制和税收征管也应实现自身转型。

 

  1994年财税体制综合改革之后,19年中财税体制经历了不断的微改革和调整,突出问题和矛盾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但由于改革的步伐相对滞后,仍难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并且形成了一些引发经济社会风险的制度和机制缺陷。因此,人们对即将召开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寄予热望,希望能够从顶层设计上,提出财税体制改革的蓝图和行动计划。笔者从研究者的角度对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意义、目标和内容提出一孔之见。

 

  为什么说财税体制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中的重头戏

 

  财税体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初期,财税体制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重要的突破口。在下一步的改革中,财税体制改革依然是不可或缺的重头戏。

 

  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财税体制是市场发挥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的重要保证,是公共服务和民生保障的基础制度,是政府宏观调控的主要体制机制。首先,公平规范的税制是政府退出资源配置主角的重要外部条件。如果税制设置不合理,优惠政策和特殊税收政策过多过滥,就表明政府对市场机制的干预过大,势必扭曲市场机制引导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其次,政府财政支出与民生密切相关,是公共服务的主要提供主体。科学规范的财政预算制度是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关键性保障。再次,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之间的分配关系和体制的科学、健全,是地方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基本保障,也是实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制度基础。

 

  换一个角度看,目前我国经济体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矛盾都与财税体制密切相关。例如,过多过滥的税收优惠政策不仅破坏了税制的公平性,同时客观上削弱了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事实上,经济结构的不合理与税收制度不规范和行业税收负担不公平有直接关系。再例如,产能过剩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地方政府追求政绩和财政收入行为所导致的,地方政府这种行为的深层次原因之一是财政体制安排错位,地方政府事权与财力不匹配。财政体制的安排也是地方政府追求国内生产总值的重要驱动力之一,地方政府会自行创造出“融资平台”和“土地财政”开展建设融资,由于财政体制改革滞后,地方政府债务已经成为金融和财政风险的重要源头。

 

  总之,财税体制改革涉及政府与市场关系调整、政府行政体制改革、经济转型与结构调整、公共服务均等化和金融风险防范等多个方面,在下一步整个经济体制改革和完善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未完成的改革任务要继续完成

 

  从20年前的1993年开始,回顾三次中央全会对于财税体制改革提出的要求,可以看到,只有十四届三中全会报告《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提出的财税体制改革任务基本完成。十六届三中全会报告《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提出的财税体制改革任务,有部分已经实施,如改革出口退税制度;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增值税由生产型改为消费型,将设备投资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完善消费税,适当扩大税基。但是,报告中提出的改进个人所得税,实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在统一税政前提下,赋予地方适当的税政管理权;创造条件逐步实现城乡税制统一;健全公共财政体制,明确各级政府的财政支出责任;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凡能纳入预算的都要纳入预算管理;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和对或有负债的有效监控;加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本级政府预算的审查和监督等,还没有完成,需要在下一步改革中作出统筹考虑和安排。

 

  党的十八大报告《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提出:“加快改革财税体制,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完善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的公共财政体系,构建地方税体系,形成有利于结构优化、社会公平的税收制度。建立公共资源出让收益合理共享机制。”这些要求应成为十八届三中全会对财税体制改革提出的指导方针和意见。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目标和主要内容

 

  财税体制改革是一个不断推进的历史过程,即便在经济发达国家,依然存在改革和完善财税体制的问题。我国的财税体制改革和完善,既是我国整个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的需要,也是国际上发达国家现在面临的问题,所以我国财税体制的改革和完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制度创新行动。这种创新行动,既要发扬我国社会主义的优势,又要超越传统体制和传统社会主义理论;既要借鉴国际上的先进经验,又要超越西方公共经济学理论。

 

  我国的财税体制改革目标,可以从原则上概括为:建立完整、透明、规范、效能的政府预算制度;建立兼顾公平与效率、激励与平衡相协调、能够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中央与地方财政体制;建立宽税基、简税制、公平规范、依法征纳税的税制体系。这些目标是理想的制度和体制模式,需要经过长期努力才能实现。

 

  应继续深入开展的财税体制改革的具体内容包括:

 

  改革和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和制度。在现有的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基础上,建立社会保障预算、政府债务预算以及政府资产负债表。完整的政府预算体系要求将政府负责的主要活动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中加以管理,不宜只通过政府的主管部门管理政府活动,使之游离于政府财政预算管理之外。这是政府财政预算完整性和统一性的要求,也是增强政府财力使用和管理透明度的基础。为此,对社会保障资金、政府借债以及政府资产存量,都应该根据其自身特点,建立专门预算,纳入政府预算体系之中加以管理。

 

  继续调整和改革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体制。在现有“分税制”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事权和支出责任,适当上划部分支出责任到中央政府财政,提高中央财政在全部财政支出中的比重。研究考虑将社会保障支出中的部分责任、公检法支出中的部分支出责任、食品安全支出责任等上划给中央财政。

 

  改革和完善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扩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减少专项转移支付。转移支付方式调整的实质是对中央与地方“条条”管理与“块块”管理之间关系的体制调整。应将地方税体系建设与深化税制改革结合起来。在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后,研究考虑在商品和劳务消费的零售环节开征销售税,相应地适当降低增值税税率;地方税收入除了共享税之外,应以商品和劳务销售税、财产税和资源税等为主要自有税源。适当赋予省级政府税收开征权,扩大地方各级政府的税收征管权。建立地方政府发行市政债券制度。规范“土地财政”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

 

  改革和完善税收制度。整合和完善现行税制,按照税收中性原则,基本稳定宏观税负,严格控制和管理政府各种非税收入。随着经济转型,我国税收也应实现自身的转型。税收转型的含义是,将过于依赖间接税、弱化直接税的税制体系通过改革,转变为间接税与直接税作为双主体的税制体系。这样的转型意味着把过于依赖对商品和劳务征税,转变为更加注重对收入和财产征税。为此,对个人收入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遗产税,对财产征收的房地产税制度需要加快改革和建设。这对于调节收入分配和缩小财富差距非常重要。这样的税制转型还会带来税收征管的重要转型,即由主要针对企业、公司法人的税收征管转向重视对自然人的征管。税收征管转型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从按照计划征税转变为真正的依法纳税。这些转变对于我国税收征管制度是一个严峻的挑战,不仅需要税务机构工作的转型和建设,更需要社会各个方面的共同努力,包括地方政府的支持与配合,金融、住房和土地等各方面信息系统的建设与协调。

 

  税制的转型具体体现为以下主要税种的改革:

 

  建立现代增值税制度。包括增值税的“转型”和“扩围”,“转型”就是将生产型增值税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扩大进项税的抵扣范围。目前已经将机器设备纳入抵扣范围,条件成熟时应把固定资产部分纳入抵扣范围。“扩围”是指整合营业税制度,将营业税基本纳入增值税,消除营业税对商品和劳务的重复征税。目前这项改革已经启动,并在推进过程之中。

 

  消费税制改革。扩大消费税的范围一直是消费税改革的主要内容。“营改增”后,近期关于地方主体税种设置的讨论很多。一种流行的观点建议,将消费税扩大征税范围,由目前的特别消费税转变为一般消费税,将征税的环节由批发环节改在零售环节,并将这个税种作为地方财政主体税种。按照这种意见,原来设置消费税的功能和性质都要发生转变。这种意见需要加以论证和研究。

 

  房地产税制改革。其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十六个字:“两税合一、房地统一、评估计税、住宅缴税”。“两税合一、房地统一”就是将现行的两个税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即土地和房产分别设置的两个税种统一为一个房地产税种,将土地和房产作为统一的课税对象。“评估计税”是指改革计税依据,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将现行房地产税制实行的房产按照原值扣除一定比例作为计税依据、房产使用土地按照面积作为计税依据,改革为按照房地产市场价值作为计税依据。“住宅缴税”就是将征税的范围由经营性房地产扩大到居民住宅房地产。

 

  资源税制改革。该税的改革已经在进行之中,部分资源税税目已经改变了计税依据,并提高了税率。目前有个别税目,如煤炭,由于涉及煤炭行业的整体经营状况,尚在等待调整的条件。

 

  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改革方向早已确定,关键是需要具备实行这项改革的征管基础条件。这包括各个部门的信息系统与税务征管信息系统的联网或者信息共享,税务机构内部的信息联网以及征管手段的现代化。

 

  绿化税制,适时开征环境保护税。开征独立的环境保护税已经被列入“十二五”规划之中。环境保护税作为独立税种应包括两个税目:一是将排污收费改为排污税收,二是新开征碳税。“十二五”期间应首先完成排污费改为排污税。碳税还处于论证和研究阶段,需要与碳交易市场的设置相协调。


来源:中华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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