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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担保发力微金融 “银担合作”如何破题

编辑:企联编辑来源: 金融时报      胡萍评论数:0发布时间:2013-10-18 00:00:00

  随着2011年下半年以来相继出现的担保机构违规经营、资金链断裂等风险事件的发生,关于担保风险以及银担合作的讨论激增。银行既是担保机构的重要合作伙伴,也是担保机构发展的受益者。中国融资担保业协会副会长吴透红把商业银行、担保公司以及中小企业比喻成银担合作中的“等边三角形”,三者有着不解之缘,需共同发展才能促进“三赢”。

 

  那么,备受关注的银担合作到底存在哪些问题?记者调查发现,从担保方来看,风险分担是融资担保业内“抱怨”最多的问题。在担保机构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业务合作实践中,绝大多数情况是担保机构承担100%的担保责任,担保机构与银行权利和责任不对等。“担保公司处在弱势位置,因为其大部分客户需要银行推荐。银行按照自己的风险标准和偏好去审核,好的留下,不行的质押不足、授信不足去找担保,这种零和模式肯定对担保不利,也有违担保这一工具产生的初衷。”一家大型担保机构负责人表示。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钱正也表示认同,这种情况既不利于担保机构,从根本上看,也不利于银行业进一步完善和加强自身的内控机制,甚至容易为内部道德风险的滋生提供土壤。

 

  另一个遭抱怨的问题就是担保机构在银行存缴保证金。目前,银行与担保机构合作,一般要向担保机构特别是中小规模的担保机构收取比例不等的保证金。而这种保证金实际上并不能覆盖担保的全部风险,这是否成为银行吸收存款的手段?这样做也既增加了担保机构的成本负担,还容易导致担保机构转向企业收取保证金,加重企业负担,甚至造成企业违规操作,酿成风险。

 

  而从银行方来看,影响银担合作的积极性是出于对担保行业现状的“忧虑”:担保机构日常监管和风控不到位,准入多个口,监管两张皮,管理错位,以至于行业发展为小、散、乱的局面;担保机构数量增加而实力不足,担保市场同质过度竞争,盈利模式不可靠,前景不明;行业出现经营“异化”现象,还有资本金不足,“担而不保”,占我国担保机构七成以上的民营担保机构内控制度不规范,随意性强,识别和控制风险能力较弱;担保行业专业人才培养滞后于机构发展速度,人员素质整体不高等。

 

  对担保业发展和银担合作方向,担保业界有哪些建议呢?钱正建议,中国融资担保业协会应就银担风险分担和担保保证金问题进行专门研究,提出可操作性的建议和意见,以推动相关制度、措施尽快出台。富登融保结合自身体会以及海外银担合作的成功经验,建议以政府为主导进行扶持,形成政策合力;银行与担保机构充分协作,加强风险共担和联防;加强银担互补产品创新合作,共同开展客户营销,提升客户服务;通过流程优化、科技改选,流程分工,提高流程效率、降低操作成本;引用风险权重机制,调整计算担保机构的责任余额;依据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能力,对银行融资担保贷款,计算对应风险权重,鼓励银行积极与优质担保机构合作。

 

  更多观点则认为,应该从健全法规、完善机制以及担保机构加强自身建设着手,全方位地建立可持续的合作模式。从法规层面看,建立健全担保法规有一定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当前我国担保法规尚不健全,1995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并未对信用担保机构单列条款,2010年出台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配套制度也主要涉及部委联动及行业指导层面,担保机构的建立、运营、日常监管、退出等缺乏相应制度依据。

 

  在营造良好的银担合作外部环境方面,吴透红建议:一是要构建资本金长效补充机制。因为担保业务属于“高风险、低收益”行业,其特点决定了它可以是一种政策性业务,如果没有政策资金支持是较难以为继的。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政府定期补偿可以采取多种手段,如税收、私募或公募等方式,适当放宽条件,给担保公司更多的优惠和支持;二是完善财税支持政策,包括加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力度,设立担保行业专项扶持基金,给予服务小微、“三农”等弱势群体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以及落实所得税减免、准备金税前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三是创造有利于担保机构发展的政策环境。为担保机构办理担保业务所涉及的抵押物登记、出质等提供便利,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尊重担保公司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自主选择权,不干预担保公司自主选择资金托管银行、自主商谈利率等经营权。

 

  在引导担保机构加强自身建设,在促进规范经营方面,吴透红认为,应推动担保机构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特别是规范完善担保机构财务会计制度,真实反映担保机构的财务状况和担保责任风险。鼓励担保机构加大产品与服务创新,尽快走出同质化恶性竞争的不利局面。在人才培养方面,担保机构应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和培训工作,提升人员专业素养。

 

  此外,业内认为商业银行要转变观念,在严把合作准入关的同时,尽可能取消不合理的合作门槛,尤其对实力强、信用好、运作规范的担保公司,可考虑降低其担保金缴存比例,扩大担保规模,增强担保机构盈利能力;推动银担双方建立公平有序的风险分担体系,促进银担合作的可持续发展。还有业内人士建议完善征信系统与管理制度。一方面加快发展担保机构信用评级体系,通过对担保机构总体资信、风险控制能力、代偿能力等进行评级,为商业银行评估、选择担保机构提供依据;另一方面应尽快向担保机构开通人民银行征信接口,便于担保机构查询受保企业信用信息,从而有效识别和控制风险。


来源: 金融时报      胡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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