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消息,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日前在电话会议中透露,央行已经把“扩大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的报告上报国务院。消息人士表示,此事由央行金融稳定局负责,而商业银行的负责人在国庆前后将会与央行金融管稳定局证券处讨论具体细节。市场分析人士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扩大商业银行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可能将进一步推动金融混业经营。
事实上,9月24日,证监会基金部主任王林曾向媒体公开表示,监管部门将配合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进行修订,以适当扩大商业银行范围。
兴业银行资深经济学家鲁政委在接受《国际经融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央行扩大商业银行设立基金公司,允许银行拿到经营牌照,对银行的混业经营是一个大利好,同时有助于利率市场化的稳定,下一轮股市大牛市大的标志也可能来源于这里。”
资料显示,2005年,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和中国证监会就已发布《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设立基金公司就此开闸。此后,央行、银监会和证监会本着“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的原则陆续放开首批银行系基金公司设立审批,截至2010年已有8家银行设立了基金公司。
目前商业银行在基金市场上主要承担托管和代销的职能,获得的收益相对有限,制约了商业银行积极性的发挥。国盛证券研发中心总经理助理王剑表示,银行作为重要的金融企业,被允许设立基金公司意味着未来可以进行混业经营,将进一步加强货币市场和证券市场的联系,使两个市场的资金流动更加畅通。
来源:国际金融报 卫容之 实习生 丁立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