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热门关键字: 创新 国有企业 企联 企联活动 企业 四川省
四川企联网服务中心 > 财经动态 > >> 财经动态 第072期

财经动态 第072期

 
 ·国内财经·    
  商务部将合理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    
  十部门发文支持境外机构投资境内科技型企业  
  证监会十六项措施全力支持科技企业高水平发展     
  公募证券交易费用管理新规发布     
  证监会发布五项资本市场对港合作措施
  沪深港通ETF将扩容   
  关税法草案将迎二审    
  新能源车险酝酿新规    
  三部门印发《深入推进IPV6规模部署和应用2024年工作安排》    
  公安部部署"净风"行动严打非法制售"特供酒"    
  北京将重点培育街区等7类消费场景    
 ·企业动态·    
  奇瑞将与西班牙企业合作开发电动汽车
  高瓴旗下HHLR增持隆基绿能至5%     
  香港会财局将调查普华永道恒大业务    
 ·海外经济·    
  美国两党议员提出法案威胁制裁中国对俄出口车企 
  逾600亿美元对乌军援在美众院通过    
 ·研究探索·    
  "中国陷入通缩论"将不攻自破   
 ·社团工作·    
  中银协召开联合授信工作会议  
 
 
 
 
 
 
 
 
 
 
 
 
 
 
 
 
 
 
 
 
·国内财经·
 
商务部将合理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
 
据悉,国新办4月19日就2024年一季度商务运行及工作情况举行发布会。商务部副部长郭婷婷在发布会上介绍,今年一季度,全国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1.2万家,同比增长20.7%;实际使用外资金额3016.7亿元,仍然处于历史较高水平。从引资结构看,一季度高技术制造业引资占比达12.5%,比上年同期提升2.2个百分点。
  近期,美国管理咨询服务公司科尔尼发布2024年全球外商直接投资信心指数,中国的排名从去年的第7位跃升至第3位。商务部外国投资管理司负责人吉小枫表示,这从侧面反映了跨国公司将持续扩大在华投资的意愿。下一步,商务部将继续推进五方面工作:
  一是放宽外资准入。合理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准入限制,放宽医疗、电信等服务业市场准入;修订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增补鼓励条目。
  二是加强投资促进。办精办好“投资中国”重点活动,加大“走出去”招商力度,聚焦先进制造、战略性新兴产业、数智技术、绿色技术等领域开展定向招商,持续优化引资产业结构。强化国家级经开区引资平台作用。
  三是强化服务保障。发挥重点外资项目工作专班作用,用好外资企业圆桌会议、“外资企业问题诉求收集办理”系统,与外资企业坦诚沟通、务实交流,及时解决企业反映的困难问题。
  四是打造开放平台。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落实深化北京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方案,在其他试点省市适时推出新一轮开放创新政策举措。
  五是优化投资环境。继续推动“外资24条”落实落细,适时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评估。
 
十部门发文支持境外机构投资境内科技型企业
 
  近日,商务部、外交部、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央行、税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境外机构投资境内科技型企业的若干政策措施》(下称《措施》),从优化管理服务、加大融资支持、加强交流合作和完善退出机制四方面,提出十六条措施,便利和鼓励境外机构投资境内科技型企业,重点支持初创期科创型企业融资发展。
  据商务部财务司负责人介绍,“部分境外机构反映,希望在境内开展业务时预期更稳定、投资渠道更多、退出通道更通畅、享受税收优惠更便利等。”由此,《措施》积极回应市场需求,既涉及境外机构“募投管退”各业务环节,也包括支持供需对接、畅通投资退出、便利享受优惠等政府管理服务。
  为优化管理服务,《措施》提出,从便利申请准入、优化外汇管理、实施差异化监管三方面完善政策安排。其中,对于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创业投资基金(企业),与内资创业投资基金(企业)享受同等待遇,在登记备案、事项变更等方面实行区别于其他私募基金的差异化自律管理。对合法募资、合规投资、诚信经营的相关创业投资基金,在资金募集、投资运作、风险监测、现场检查等方面实施差异化监督管理。
  在加大融资支持方面,《措施》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机构在华发行人民币债券,并投入科技领域。
  “在华发行债券尤其是人民币债券能帮助其补充资金来源、降低汇兑成本。”该负责人指出,2023年,境外机构在我国发行熊猫债(也即境外主体在中国内地债券市场发行的在岸人民币债券)合计1545亿元,同比增长82%。
  《措施》还提出,支持境外机构投资的科技型企业依法合规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积极扩大发行规模。全国推广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将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纳入试点主体范围,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在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更好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同时,相关部门还将在全国推广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将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纳入试点主体范围,规范探索“贷款+外部直投”等业务模式,丰富科技金融产品服务。
  在加强交流合作方面,《措施》将支持境外机构发挥自身优势,充分挖掘优质标的,促进投资高效对接。具体举措包括完善合作机制、梳理需求清单、鼓励本地化经营等。
  完善退出机制是此次《措施》部署的重点之一,十六条举措中有五条均涉及此方面,包括支持境外上市、鼓励并购重组、推进私募基金份额转让试点、便利享受税收优惠等。
  该负责人指出,未来将持续提高境外上市备案管理质效,加快备案办理进度,持续畅通科技型企业境外上市渠道。同时,继续推动内地和香港资本市场深化务实合作,加强香港科技型企业国际融资平台作用。
  在鼓励并购重组方面,证监会已先后出台定向可转债重组规则、修订重大资产重组规则、适当提高重组估值包容性,支持上市公司并购科技型企业,畅通投资机构退出渠道;近期进一步从分类监管、提高重组审核效率、支持“两创”公司协同效应并购、支持上市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等四方面优化并购重组有关制度。
  “下一步将继续推进并购重组市场化改革,发挥资本市场并购重组主渠道功能,为境外机构投资境内科技型企业提供畅通的退出渠道。”该负责人称,商务部正牵头修订《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进一步放宽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限制。
  目前,境外机构参与所投上市公司分红派息时,需先提交《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信息报告表》,才可享受协定优惠待遇,否则将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再事后申请补充享受优惠待遇并办理退税。
由此,《措施》明确,优化上市公司派息扣缴税款和结算程序,确认符合享受有关税收的协定规定优惠条件的境外机构名单,畅通政府部门、结算机构、上市公司各方信息交互,上市公司可直接按照优惠规定对相关境外机构进行扣缴申报和派息。
 
证监会十六项措施全力支持科技企业高水平发展
 
  4月19日,证监会发布《资本市场服务科技企业高水平发展的十六项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从上市融资、并购重组、债券发行、私募投资等全方位对科技企业提供支持性举措,进一步健全资本市场功能,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
  《措施》明确,优先支持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并购重组、发行债券,健全全链条“绿色通道”机制。支持科技型企业上市前设立股权激励计划,上市后持续实施激励,鼓励把核心技术人员纳入激励范围。研究优化科技型企业股权激励的方式、对象及定价原则,简化股权激励的实施程序,尽快推出股权激励实施过程中短线交易的豁免规定,更好发挥股权激励作用。
  在发行方面,《措施》指出,科学合理保持新股发行常态化,发挥发行监管条线合力,持续提升审核效率和透明度,满足不同类型、不同发展阶段科技型企业的融资需求。优化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环境。依法依规支持具有关键核心技术、市场潜力大、科创属性突出的优质未盈利科技型企业上市。进一步推动各类中长期资金加大权益类资产配置。支持科技型企业依法依规境外上市,落实好境外上市备案管理制度,更好支持科技型企业境外上市融资发展。
  同时,出台主板板块定位规则,突出具有行业代表性的“大盘蓝筹”特色。科创板坚持“硬科技”定位,创业板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突出科创板、创业板定位,设定申报规模上限,更加精准服务早期科技型企业。加强辅导验收、受理、审核、注册各环节对板块定位把关,优化新上市企业结构。提高北交所市场准入包容度,推出北交所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机制,引导各类中长期资金积极参与北交所,研究丰富北交所指数基金与特色产品。
  在再融资方面,《措施》明确,支持创业板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发展,积极研究更多满足科技型企业需求的融资品种和方式,研究建立科创板、创业板储架发行制度。提升再融资的有效性和便利性,引导上市公司将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和产业导向的相关领域。在并购重组领域,《措施》指出,持续深化并购重组市场化改革,制定定向可转债重组规则,优化小额快速审核机制,适当提高轻资产科技型企业重组估值包容性,支持科技型企业综合运用股份、定向可转债、现金等各类支付工具实施重组,助力科技型企业提质增效、做优做强。
  《措施》要求加强债券市场的精准支持。推动科技创新公司债券高质量发展,重点支持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债券融资,鼓励政策性机构和市场机构为民营科技型企业发行科创债券融资提供增信支持。完善私募基金监管办法,丰富产品类型,推动母基金发展,发挥私募股权创投基金促进科技型企业成长作用。落实私募基金“反向挂钩”政策,扩大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向投资者实物分配股票试点、份额转让试点,拓宽退出渠道,促进“投资—退出—再投资”良性循环。
  《措施》还提出,完善支持科技创新的配套制度。加大金融产品创新力度,督促证券公司提升服务科技创新能力。践行“开门搞审核”理念,优化科技型企业服务机制。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按照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加强组织实施和统筹协调,督促各项制度工作措施落地落实落细,实行动态监测、定期开展评估,适时优化有关措施安排。
 
公募证券交易费用管理新规发布
 
据悉,为深入贯彻落实4月12日印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新“国九条”),进一步加强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证券交易费用管理,规范基金管理人证券交易佣金及分配管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提升证券公司机构投资者服务能力,证监会4月19日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费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4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规定》明确将公募基金股票交易佣金费率调整至较为合理的水平,建立佣金费率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全市场费率变化情况,定期调整公募基金股票交易佣金费率,同时将交易佣金分配比例上限由30%调降至15%。
  佣金制度改革标志着公募基金行业费率改革第二阶段举措全部落地。以静态数据测算,《规定》发布实施后,公募基金年度股票交易佣金总额降幅将达38%;前两阶段费率改革举措每年累计可为投资者节约成本约200亿元。
《规定》共19条,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坚持投资者利益优先,将公募基金股票交易佣金费率调整至较为合理的水平,同时建立佣金费率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全市场费率变化情况,定期调整公募基金股票交易佣金费率。二是加强佣金分配行为监管,结合行业实际将交易佣金分配比例上限由30%调降至15%,切实防范利益输送。三是强化内部制度约束和外部监督制约,明确基金管理人、证券公司在佣金支付方面相关禁止性行为及基金托管人的监督职责。四是优化完善信息披露内容和要求,要求基金管理人定期在官网披露整体层面的交易佣金费率水平、年度汇总支出及分配明细等信息,强化市场监督和约束。
  《规定》是贯彻落实新“国九条”的有益探索。新“国九条”明确指出,要“稳步降低公募基金行业综合费率”;2024年3月15日印发的《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监管加快推进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的意见(试行)》指出,要“扎实推进公募基金行业费率改革,稳步降低公募基金行业综合费率水平”。证监会从落实“1+N”政策文件部署出发出台《规定》,根据行业发展情况持续推进费率改革举措。
  业内人士指出,以2023年静态数据测算,2024年、2025年将分别为投资者节约成本32亿元、64亿元。信息披露方面,证监会指导基金业协会于2023年12月28日发布实施《公募基金费率披露XBRL模板修订方案》,要求基金管理人修订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以更醒目、简明、通俗形式披露基金产品的综合费用;修订基金年度报告披露内容与格式,分别列示基金管理人管理费净收入与尾随佣金支出,客观反映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的费用实际收取情况。
  行业综合费率水平稳步下降
  《规定》也是此前公募基金行业费率改革的延续。去年7月,证监会发布实施《公募基金行业费率改革工作方案》,正式启动公募基金行业费率改革工作,按照“管理人—证券公司—销售机构”路径,分三个阶段稳步降低公募行业综合费率。第一阶段,有序降低主动权益类产品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第二阶段,降低交易佣金费率,加强交易行为监管。第三阶段,规范基金销售环节收费及推动其他配套改革落地。
  其中,第一阶段已于2023年10月底前完成。在产品注册方面,自2023年7月7日起,新注册的主动权益类基金统一执行“管理费率不超过1.2%、托管费率不超过0.2%”的上限标准。同时,全行业136家基金管理人陆续发布公告,将旗下存量主动权益类公募基金产品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统一下调至1.2%、0.2%以下。产品创新方面,于2023年8月25日注册首批20只实施浮动管理费率试点产品,包括与投资者持有时长相挂钩的公募基金9只,与投资业绩相挂钩的公募基金8只,与产品规模相挂钩的公募基金3只,突出对投资者的合理让利与对管理人投资行为的约束,为投资者提供更多选择。配套措施方面,于2023年9月13日发布实施《关于进一步优化公募基金管理人证券交易模式有关事项的通知》,推动券商交易模式提质增效,允许符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根据自身发展需要自主选择证券交易模式,降低中小基金管理人运营成本,缓解费率改革对中小基金管理人的影响。第一阶段改革举措落地后,预计每年为投资者节约费用支出约140亿元。
  从2023年基金年报情况来看,基金管理费、托管费、交易佣金同比分别下降7.56%、6.44%和9.73%,均实现下降。
  第二阶段关于强化费率相关信息披露的改革举措已全部落地。降低费率和加强佣金分配行为监管方面,主要通过本次《规定》来实现。第三阶段的改革举措目前正在稳步推进中。
据了解,下一步证监会将聚焦基金销售环节,进一步规范认申购费率等销售环节费用,推动基金后台运营服务外包试点转常规,进一步降低中小基金公司运营成本。相关改革措施预计将于2024年底前推出。  
 
证监会发布五项资本市场对港合作措施
 
据悉,为配合国务院4月12日发布的《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新“国九条”),4月19日,中国证监会表示,将与香港方面深化合作,采取以下五项措施来进一步拓展优化沪深港通机制、助力香港巩固提升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共同促进两地资本市场协同发展。
  一是放宽沪深港通下股票ETF合资格产品范围。在两地证监会指导下,沪深港交易所已达成共识,拟适度放宽合资格股票ETF的平均资产管理规模要求,降低南向港股通ETF产品的港股权重和港股通股票权重要求,北向沪股通、深股通ETF产品做对等调整,支持香港国际资产管理中心建设。
  二是将REITs纳入沪深港通。拟总体参照两地股票和ETF互联互通制度安排,将内地和香港合资格的REITs纳入沪深港通标的,进一步丰富沪深港通交易品种。
  三是支持人民币股票交易柜台纳入港股通。香港推出港币—人民币双柜台机制以来,内地与香港交易所和结算公司积极就人民币股票柜台纳入港股通开展研究,目前相关业务方案已初步达成共识。下一步双方将继续推进业务方案完善、规则修订、技术改造、投资者教育等各项准备工作,争取早日推出,助力人民币国际化。
  四是优化基金互认安排。拟推动适度放宽互认基金客地销售比例限制,允许香港互认基金投资管理职能转授予与管理人同集团的海外资产管理机构,进一步优化基金互认安排,更好满足两地投资者多元化投资需求。
  五是支持内地行业龙头企业赴香港上市。境外上市备案管理制度规则发布实施一年来,已有72家企业完成赴港首次公开发行(IPO)备案,赴港上市融资渠道畅通,有力支持内地企业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规范发展。中国证监会将进一步加大和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内地行业龙头企业赴港上市融资。
  据了解,中央政府完全支持香港长期保持独特地位和优势,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同场合多次明确指出要巩固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另外,新“国九条”作出坚持统筹资本市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和安全,拓展优化资本市场跨境互联互通机制等部署。
 
沪深港通ETF将扩容
 
  据悉,为了持续优化内地与香港市场互联互通机制,丰富互联互通标的,4月19日,上交所、深交所、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公告,已就扩大沪深港通ETF范围达成共识。
  此次ETF标的优化主要包含两个方面:一是降低ETF纳入规模要求;二是下调ETF的指数权重占比要求。沪深交易所拟对相关业务规则进行修订,并于4月19日分别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
  具体来看,调入方面,沪股通ETF和深股通ETF纳入规模门槛由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调入比例调整为“跟踪的标的指数成份证券中,上交所和深交所上市股票权重占比不低于60%,且沪股通股票和深股通股票权重占比不低于60%”。
  港股通ETF纳入规模门槛由不低于港币17亿元调整为不低于港币5.5亿元;调入比例统一调整为“跟踪的标的指数成份证券中,联交所上市股票权重占比不低于60%,且港股通股票权重占比不低于60%”,不再以指数进行区分。
  调出方面,沪股通ETF和深股通ETF调出规模由低于人民币10亿元调整为低于人民币4亿元;调出比例调整为“跟踪的标的指数成份证券中,上交所和深交所上市股票权重占比低于55%,或者沪股通股票和深股通股票权重占比低于55%”。
  港股通ETF调出规模由低于港币12亿元调整为低于港币4.5亿元;调出比例统一调整为“跟踪的标的指数成份证券中,联交所上市股票权重占比低于55%,或者港股通股票权重占比低于55%”,不再以指数进行区分。
  优化实施后,预计沪深港通ETF标的数量和规模将显著增加,进一步丰富两地市场投资产品,便利两地投资者配置对方市场资产。
  据了解,沪深港交易所后续将抓紧做好沪深港通ETF标的扩大相关业务和技术准备工作,预计上述优化措施正式实施需要三个月左右准备时间。
  沪深港交易所表示,接下来,在两地证监会的统筹指导下,沪深港三所将继续密切合作,持续优化互联互通机制,推动形成两地资本市场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良好局面,以高水平制度型对外开放促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关税法草案将迎二审
 
  据悉,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将于4月23日至26日在北京举行。根据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委员长会议建议,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继续审议关税法草案。这意味着关税法草案将迎来二审。
  关税法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列为第一类项目,即“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目前,包括关税在内的多个税种仍以国务院条例形式存在。
  不同于其他主要目的是筹集财政收入的税种,关税的调控属性更为明显。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教授、财税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桦宇在指出,关税法立法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重要立法安排。在目前国内外形势和“双循环”背景下,关税立法有利于强化境内外市场主体对中国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政策预期,使得中国能更好地融入国际市场和世界贸易体系中。
  2023年10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关税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意见,对草案作了完善性修改,包括适应跨境电商发展要求,明确跨境电商领域的相关扣缴义务人;充实完善原产地制度规则的规定;总结海关通关便利化改革经验,将有关便利纳税人的政策规定上升为法律;明确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征收管理等。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杨合庆在4月19日的发言人记者会上表示,关税法草案初次审议后,在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期间收到的主要意见包括:建议研究完善调整、发布税则的规定;建议细化明确进境物品、跨境电商税收相关规定;建议增加有关关税优惠的情形;建议将通关便利化改革的政策措施上升为法律;建议做好关税法与海关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的衔接协调。杨合庆称,部分社会公众的意见已在草案二审稿中吸收采纳。
  王桦宇表示,当前我国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基本方式是税制平移,即将目前适用的暂行条例等行政法规的基本规则上升规定为法律。此次关税法相较于现行规定修改不大,主要是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关于关税的相关规定以及《条例》等相关法规规范做进一步的体系化梳理。
  “经过多年的调整完善,我国关税已趋于成熟。”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副教授孙鲲鹏分析,着眼于外贸业务发展,下一步可以从惠及民生和促进创新的角度进一步促进进口活动,例如进一步调整部分群众急需的医疗品的税率,以增进人民福祉;进一步优化先进制造业相关的关键设备和原材料进口税率,以更好促进我国的产业升级等。从建设高标准自贸区网络的角度,可以进一步调整相关协定税率,推动我国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
  日前,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委员长会议调整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将于近日向社会公布。杨合庆透露,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安排继续审议项目16件、初次审议项目23件,以及若干预备审议项目和需要研究的2024年实施期限届满的授权决定。
  其中,聚焦经济建设这一中心工作和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促进发展新质生产力,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安排经济领域继续审议和初次审议项目13件、预备审议项目11件,占计划项目总数的近40%,包括制定金融稳定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增值税法、能源法、原子能法、民营经济促进法,修改矿产资源法、企业破产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会计法、招标投标法、统计法、民用航空法等。
  孙鲲鹏认为,当前,关税的立法准备工作相对比较成熟,从立法计划安排看,预计2024年落地存在现实的可能性。
 
新能源车险酝酿新规
 
  近日,金融监管总局向财险公司等相关方下发《关于推进新能源车险高质量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促进新能源车险降本增效,提升保障水平。
  我国新能源汽车于2021年12月有了专属商业保险产品,不过仍一定程度存在“车主喊贵、保险公司亏损”的问题,部分运营类的网约车商业险还存在投保困难。
  此次意见稿针对新能源汽车商业险部分,有多条规定与车险价格直接相关。例如,扩大新能源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范围。推进新能源商业车险的自主定价系数范围按照0.5~1.5执行,提升市场经营主体的定价能力,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自主定价系数是影响车险保费的重要因素,系数越高,保费越贵。通常而言,车险价格基于车的风险、驾驶人的风险以及费用等因素综合而定,保险公司有一定自主定价权,同时连续不出险的车会在保费上有优待。扩大新能源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范围,意味着新能源商业车险的保费上下限进一步打开。
  意见稿还支持行业优化新能源商业车险保障责任,有序增加产品供给。贴合市场需求,研究推出“基础+变动”组合保险产品,为兼职运营网约车的新能源汽车提供更加全面的保险保障。
意见稿同时提出,优化调整新能源商业车险基准费率,建立新能源车险兜底保障机制。推动行业研究建立高风险车辆兜底保障机制,有效解决部分车辆投保难问题,实现愿保尽保。
 
三部门印发《深入推进IPv6规模部署和应用2024年工作安排》
 
据悉,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联合印发《深入推进IPv6规模部署和应用2024年工作安排》(简称《工作安排》),要求以全面推进IPv6技术创新与融合应用为主线,着力破解瓶颈短板,完善技术产业生态,打造创新引领、高效协同的自驱性发展态势。
  《工作安排》提出,到2024年末,IPv6活跃用户数达到8亿,物联网IPv6连接数达到6.5亿,固定网络IPv6流量占比达到23%,移动网络IPv6流量占比达到65%。IPv6网络性能显著提高,使用体验提升明显。云服务、内容分发网络、数据中心在业务开通时默认启用IPv6功能。主要商业网站及移动互联网应用IPv6支持率达到95%,IPv6行业融合应用更加深入广泛。固定网络IPv6贯通水平大幅跃升,新出厂家庭路由器、机顶盒等终端设备默认启用IPv6,存量家庭路由器IPv6开启率明显提升,企业机构互联网专线IPv6开通率明显提高。IPv6单栈支持能力持续增强。“IPv6+”创新技术应用领域进一步拓展。IPv6标准体系持续完善,立项IPv6国家标准达到50项。
《工作安排》部署了10个方面重点任务:增强IPv6网络性能和服务质量;提高应用设施IPv6部署水平;提高终端设备IPv6连通水平;强化先行先试和示范引领;推进IPv6单栈部署演进;深化行业融合应用;扩大IPv6内容源规模;推进创新生态和标准体系建设;强化网络安全保障;加大宣传推广力度。
公安部部署“净风”行动严打非法制售“特供酒”
 
  近日,公安部部署开展“净风”专项行动,组织全国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冒用党政机关、军队等名义,生产、销售所谓“特供”“专供”等假酒犯罪活动,要求坚持以打开路、重拳出击,多管齐下、综合施策,集中侦破一批非法制售“特供酒”犯罪案件,坚决摧毁一批犯罪团伙,依法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铲除一批犯罪窝点,斩断一批非法利益链条,整治一批重点地区,有效遏制非法制售“特供酒”犯罪活动,有力净化社会风气,维护党和政府、军队良好形象,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公安部强调:突出打击重点,紧盯“特供酒”生产、销售、运输、存储等环节,重点打击制售“特供酒”包材犯罪,彻底摧毁非法印刷商标、党政军专用标志的地下“黑窝点”;针对重点地区地域性职业制假犯罪特点,深入开展源头打击,在假酒的主要生产、消费地区,组织开展集群打击,有力斩断“产供销”犯罪链条;要加强对电商、直播、社交平台等网上重点部位的巡查,对摸排掌握的重大线索,集中破案攻坚,实施全环节、全要素、全链条打击;加强宣传引导,坚持边打击边宣传,开展以案释法,加强对制售白酒、印刷、包装、物流寄递及电商等行业从业人员法治教育,增强守法经营意识,引导公众树立正确消费观念;健全协同机制,按照“专业+机制+大数据”新型警务运行模式要求,主动对接市场监管等单位,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协调联动、情况互通、打整同步的常态化工作机制,有效整治“特供酒”乱象。
 
北京将重点培育街区等7类消费场景
 
据悉,为加快推动商文旅体农林水等多元消费业态融合发展,4月18日,北京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交通委员会、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实施《促进多元消费业态融合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简称《方案》),提出力争到2025年底,初步构建商文旅体农林水等多元消费业态融合发展生态格局,带动商品消费和服务消费持续提档升级,形成以多元消费业态高质量融合,引领和创造新需求的良性循环。
《方案》提出,加快推动消费新地标建设和老旧消费设施改造升级,力争培育10个以上多元消费融合新项目,推出10个以上商文旅体融合发展示范商圈;挖掘城市消费新空间,重点培育街区、近山、亲水、赛事、演艺、夜间、数字等7类多元消费融合场景,推出50个左右示范案例;鼓励市场主体跨界经营、异业合作,挖掘城市IP资源培育本土消费新品牌,推出10条以上多元消费融合代表线路;跨部门、跨行业协同联动工作机制更加完善,统筹推进更加有力,鼓励各区、各部门结合区域特色、行业特点,出台一批支持政策。
  具体措施方面,如在街区消费场景,目前北京共有全国示范步行街1条,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5个,北京相关部门出台促进多元消费融合支持政策挖掘街区消费场景,通过政策引导各商圈内的商业主体加快推进升级改造,鼓励创建智慧商圈、智慧商店,创建商旅文体融合发展示范商圈、示范商场等,推动商圈、步行街高质量发展,支持发展“旅游+”“+旅游”的产业融合新业态。
 
·企业动态·
 
奇瑞将与西班牙企业合作开发电动汽车
 
据悉,中国汽车制造商奇瑞与西班牙埃布罗公司4月19日在西班牙巴塞罗那自由贸易区举行电动汽车合作协议签字仪式,双方将在当地设立合资企业,共同开发电动汽车新产品。
  根据协议,埃布罗公司将控股双方组建的埃布罗工厂,奇瑞将侧重与其开展电动汽车技术领域的各项合作,助力开发新产品。该合资企业计划今年第四季度开始生产电动汽车,2029年将年产能扩大至15万辆,并为当地创造1200多个就业岗位。
  埃布罗公司表示,该公司是西班牙第一家与中国车企签署此类协议的公司,有望得到当地政府重点扶持。
 
高瓴旗下HHLR增持隆基绿能至5%
 
据悉,因涉嫌违规减持隆基绿能( 601012.SH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近半年后,高瓴资本旗下的私募基金HHLR于4月19日增持隆基绿能至5%,并计划在未来1个月内购回全部违规减持股份。
  对于本次增持目的,HHLR表示,自去年11月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后,主动购回案涉全部减持股份。
  HHLR系高瓴旗下专注二级市场投资的基金管理机构,此前披露名称为高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价值基金。2020年12月20日,“隆基三剑客”之一、原始股东李春安与高瓴资本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将所持隆基绿能6%(2.26亿股)股份以70元/股、158.4亿元的总价转让给高瓴资本;2021年一季度末,高瓴资本成为隆基绿能第三大流通股股东,持股5.85%,长期保持稳定。
  去年3月21日,隆基绿能公告股东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暨权益变动,即HHLR将所持公司6448.46万股、占比0.85%的流通股,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出借期限为182天。出借后,HHLR持股隆基绿能股份数量下降至3.79亿股,导致持股比例下降至5%。
  截至去年一季度末,HHLR持股数量下降了7581.46万股,持股比例下降至4.85%;但是去年第三季度,HHLR增持了987.56万股,期末持股比例变为4.98%。
  作为高瓴旗下独立的美元二级市场投资管理平台,HHLR于2007年在新加坡注册成立,2012年经证监会批准取得QFII资格。
 
香港会财局将调查普华永道恒大业务
 
据报道,普华永道长期担任中国恒大集团( 03333.HK ,下称“中国恒大”)的外部审计师。在中国恒大出险并曝出财务造假之后,普华永道的审计合规性屡次受外界质疑。4月19日,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下称“香港会财局”)宣布,该局将对日前广泛流传的普华永道举报信内容展开调查。
香港会财局称,一旦发现有任何失当行为或违反《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的情况,将对涉事事务所及个人采取严厉执法行动。
自4月13日起,一封标题为“是谁把普华永道带入恒大这个火坑”的公开信在社交媒体上传播。公开信主要举报两项内容,普华永道亚太区的内控尤其是审计质量管理系统存在问题,该会计师事务所对中国恒大的审计亦缺乏质量监管。
 
·海外经济·
 
美国两党议员提出法案威胁制裁中国对俄出口车企
 
据报道,美国威斯康星州众议员加拉格尔(Mike Gallagher)4月17日提出一项针对中国公司的《无限制法案(NO LIMITS Act)》。若该法案获得通过,部分中国车企或将面临制裁。该法案的共同发起人还有民主党议员Hared Golden、Jimmy Panetta,共和党议员John Moolenaar,这表明表明法案已在两党取得一定共识。
  法案取名针对俄罗斯总统普京的讲话措辞。2023年底,普京曾公开称,俄罗斯和中国的合作没有任何限制。加拉格尔称,任何公司助长俄罗斯在乌克兰采取的行动,都应面临美国的全力制裁,是时候让“无限制”伙伴关系付出经济代价。
业内人士指出,中国对俄出口的汽车以乘用车为主,购买方也主要是普通消费者,美方将汽车列为军民两用产品,显然定义不当。
 
逾600亿美元对乌军援在美众院通过
 
4月20日晚间,美国众议院以分案表决形式,通过了一揽子对外援助法案。其中备受瞩目的是已因美国国内党派之争,耽搁超过半年的总额608亿美元的对乌援助。最终,对乌军援法案以311票赞成,112票反对和1票弃权的压倒性表决结果获得通过。在众议院获得通过后,此案预计很快能在民主党掌握多数的参议院通过,并随即由美国总统拜登签署生效。
这将清除拜登调动对乌克兰援助资金的最大障碍,渴望极大程度地缓解乌克兰已持续数月的火力、防空导弹和弹药短缺问题。
 
·研究探索·
 
“中国陷入通缩论”将不攻自破
 
据悉,环球时报4月22日刊发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首席研究员张燕生撰写的文章指出,西方一些媒体和机构近期不断渲染“中国陷入通缩论”,以此作为唱衰中国经济的一部分,引导民众产生错误认知。然而,考虑到西方民众自身的实际情况,笔者认为这种对华经济认知战手段起到的效果恐怕要大打折扣。
  简单说,对老百姓而言,通货膨胀就是自己手里的货币“毛”了、购买力明显下降,通货紧缩则是商品不涨价、民众需求不够。美欧不少国家现在面临的是通胀,例如美国通胀率虽然从此前9.1%的峰值有所回落,但在今年3月又有所上升,物价同比上涨3.5%,高于2月的3.2%。与2月相比,燃料、住房、汽车保险等基本生活用品和服务的价格高出约3%。可以看出,疫情暴发、俄乌冲突延宕到现在,美国、欧洲的物价一直居高不下,老百姓付出了代价。此时,如果美欧民众听到中国的主要商品价格非常平稳,他们会怎么想?他们肯定会问,中国是怎么做到的?为什么我们做不到?而美欧一些政客和媒体、机构为了维护他们的经济治理体系在本国民众眼中的颜面,于是开始宣扬“中国陷入通缩论”。
  眼下,美国以及欧洲的一些国家的经济运行可能看上去繁荣,比如美国政府公布的需求和就业数据都还不错,但这是“名义上的繁荣”。对老百姓来讲,他们并不在乎纸面上的数据,更看重货币的购买力是强了还是弱了。
  就公共支出而言,美国总体是扩张型的。介入俄乌冲突,需要提供军援和增加开支;推动“印太战略”,需要提升军费及其他费用;缩小与中国在各种基础设施方面的差距,美国下一步亟待扩大基础设施更新,也需要大规模增加开支;中美之间的人工智能等科技竞争,美国会大规模增加科学技术研发的投资;美国国内矛盾尖锐,种族阶层对立严重,在保障民生等方面需要增加公共开支。由此来看,增加开支还不是一点半点,有可能是美国历史上从来没有过的资源要素的巨额投入。公共投资增加,政府需要钱就得印钞票,随之而来就会引起通胀。各种矛盾相互叠加,陷入冲突对立的风险就会显著上升。
  通缩当然是不好的,中国今年控制通胀率的目标是3%。一季度GDP同比增速为5.3%,环比为1.6%。其中,外需的贡献为14.5%,去年为-11.4%。这说明在当前形势下,一方面全球需求增加,今年全球货物贸易量增速预计达2.6%,高于去年的-1.2%。另一方面,我国“新三样”出口、跨境电商出口以及与周边地区贸易增长依然强劲。一季度,全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6.1%,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增长7.5%,3月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为50.8%,1—2月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同比增长10.2%。
  今年两会的热词“新质生产力”,重点是提升中国TFP(全要素生产率)相对美国TFP的生产率增长,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今年一季度,消费和投资的贡献分别是73.7%和11.8%,都低于去年的82.5%和28.9%。这说明今年两会确定的十项重点任务,还没有转化为实际增长动力。预计后三个季度,投资的贡献将逐季上升。
  按国家发改委的测算,中国城镇化率每提高1个百分点,可拉动约万亿元新增投资需求和2000多亿元新增消费需求;在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七大领域推动设备更新,有望形成年规模5万亿元以上的巨大市场;开展汽车、家电、家居等耐用消费品更新换代,有望释放万亿元规模的市场潜力;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全面转型,2030年前每年至少需要新增投资2万亿元以上。随着这些政策举措逐步落地,预计实现今年5%左右的经济增长目标是有保证的,未来逐渐走出新冠疫情对中国经济的影响,回归经济合理区间,进入以发展新质生产力为基础的高质量发展轨道,我们是有底气和信心的。
  如前所述,无论财政政策还是货币政策,都将是更加灵活适度的,要增强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把非经济性政策纳入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可以相信,今年将大幅度减少非经济因素的干扰,降低各项政策出台的不确定性、舆论的不确定性和社会心态的不确定性影响。中央金融和经济相关会议和今年的两会,都明确了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目标。随着今年二三四季度中国经济继续增长,恢复信心和预期,就可以看到所谓的“中国陷入通缩论”不攻自破。
  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一季度CPI同比持平,其中1月至3月CPI同比涨幅分别为-0.8%、0.7%、0.1%。有一些机构对中国2024年CPI增速预测值较低,但这个预测是在不考虑今年中国出台一揽子政策的前提下做出的,而这些政策将以解决高质量发展面临的障碍和问题为导向,发挥短中长期兼顾的综合政策组合效应。从CPI全年走势来看,需求不足实际上是当前中国经济的主要矛盾。如果国家针对需求不足、内生动力不足、宏观政策支撑不足等问题陆续出台相应对策,今年CPI增速当然要高于上述预测值。如最近广泛讨论的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不仅潜力巨大,也能通过系列配套政策,促进资源再配置的效率大幅度提高。
  从2024年到2027年,中国有可能经历与1998年至2002年类似的结构调整期。经过未来四年的结构性调整,中国经济很有可能进入到高质量发展新阶段。短期内或许不明显,但随着时间推移,变化会逐渐显现出来。
 
·社团工作·
 
中银协召开联合授信工作会议
 
据悉,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法规司指导下,近期,中国银行业协会在京召开联合授信工作会议。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委书记、专职副会长邢炜,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法规司相关负责人出席会议并讲话。
邢炜指出,在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和会员单位的共同努力下,联合授信工作机制试行五年来取得了积极成果,在提升银行信用风险管控水平、加强信息共享、改善企业融资结构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邢炜强调,银行业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胸怀“国之大者”,深刻领悟“五篇大文章”的丰富内涵,充分认识联合授信重要意义;要以新金融理念为引领,协调联动,积极落实责任,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中展现出行业责任与社会价值;要形成行业合力,提质增效,探索与完善联合授信工作机制,在落实金融工作的政治性和人民性的方面多做实事。

近期财经动态

活动预告更多>>
热点关注更多>>
项目推荐更多>>
栏目总排行
省企联动态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