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热门关键字: 创新 国有企业 企联 企联活动 企业 四川省
四川企联网服务中心 > 财经动态 > >> 财经动态 第001期

财经动态 第001期

 
 ·国内财经·    
  新修订公司法将于2024年7月起施行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银行保险机构操作风险管理办法 
  外汇局发布银行外汇展业管理办法 
  深沪交易所推多项降费措施      
  深市B转H业务实施细则发布
  八部门推动传统制造业加快转型升级    
  至2027年底我国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将基本实现全覆盖  
  财政部下达增发国债第二批项目预算5646亿元
  河南印发推动2024年一季度经济"开门红"若干政策措施      
 ·企业动态·    
  广东浙江两大核电项目获核准  
  沪硅产业拟91亿元投建半导体硅片材料生产基地   
  金地集团拟32.5亿元出清深圳环湾城项目  
  安奈儿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12%股份    
  海尔集团拟125亿元控股上海莱士 
  大众安徽工厂正式投产
 ·海外经济·    
  普京公布2024年金砖国家重点合作领域     
 ·研究探索·    
  国企将成经济转型重要推动力量     
 ·社团工作·    
  中证协公布2023年券商投行业务质量评价结果
 
 
 
 
 
 
 
 
 
 
 
 
 
 
 
 
 
·国内财经·
 
新修订公司法将于2024年7月起施行
 
2023年12月2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公司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公司法》颁布实施近30年来,历经四次修正、两次修订。此次修订是立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发展阶段的一次全面修订,对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
此次修订的《公司法》一个显著变化就是对公司注册资本认缴期限做出重大调整,明确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同时,新《公司法》施行前已登记设立的公司,出资期限超过本法规定期限的,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应当逐步调整至本法规定的期限以内;对于出资期限、出资数额明显异常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依法要求其及时调整。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据了解,自2013年《公司法》修改国家全面实施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以来,有效解决了实缴登记制下市场准入资金门槛过高制约创业创新、注册资金闲置、虚假出资验资等突出问题。同时,实践中也产生了盲目认缴、天价认缴、期限过长等突出问题。上述问题,一方面虚化了注册资本表示公司资金信用的作用,增加了市场交易信用的判断评估成本,致使出现公司多年实际出资为“零”的现象;另一方面在法律制度层面弱化了对公司股东出资的法律约束,客观上影响了投资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加大了发生债权股权纠纷的概率。新《公司法》对认缴登记制的完善,既坚持守正创新,又以问题为导向,在保留认缴登记制的前提下,强化了对股东出资期限的制度性约束,对于保障交易安全、保护债权人利益必将发挥积极作用。
  《公司法》5年认缴期限规定的适用
为避免新设公司和存量公司适用注册资本法律制度的不一致,强化法律适用的统一性,同时减少对绝大多数正常经营的存量公司的影响,充分考虑经营主体类型、行业领域等复杂情形,研究为存量公司设定一定年限、较为充裕的过渡期,按照新《公司法》要求,分类分步、稳妥有序调整存量公司出资期限调整至新《公司法》规定的期限以内。对于公司具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的特殊情形的,可以不适用5年认缴期限规定。
  对于出资期限、出资数额明显异常的公司,公司登记机关可以依法要求其及时调整。对于“明显异常”的界定,将根据公司登记数据客观分析和实际工作情况作出科学规定,受到影响的将是明显违反真实性原则、有悖于客观常识的极少数公司。上述规定有利于新《公司法》平稳有序实施,有效减少对经营主体的短期集中冲击,更好提振发展信心,稳定社会心理预期。
  下一步,在国务院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时,有关方面还要深入调研论证,充分分析经营主体可能存在的问题困难,有针对性地出台政策措施,简化优化减资、文书等办理手续,引导存量公司修改章程合理调整出资期限、出资数额,稳妥审慎推进相关工作。特别是在判断对存量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期限、出资数额明显异常时,公司登记机关要充分听取当事人说明情况,综合研判,避免一刀切,科学有序引导公司诚信履行出资义务。
  《公司法》保障股东如期履行出资义务
  从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和保障交易安全的角度,为规范公司认缴出资行为,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新《公司法》将实缴出资信息作为公司强制公示事项,明确违反公示法律责任的行政处罚。新《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有限责任公司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进一步加强了公司的信息公示义务,明确了对未按规定公示实缴出资相关信息或者隐藏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并对公司、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管理人员处以罚款。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银行保险机构操作风险管理办法
 
据悉,在整合原有银行机构和保险机构的操作风险监管规则,并吸收采纳相关部委和社会公众意见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2023年12月29日正式发布《银行保险机构操作风险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并明确新规将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操作风险是银行保险机构经营管理中面临主要风险之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修订后的《办法》与原银保监会对操作风险管理的相关要求前后衔接,与刚刚发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相互配套。“《办法》进一步明确银行保险机构操作风险识别评估、管理控制和工具等要求,完善银行保险机构操作风险治理框架,更加适应当前防控操作风险的形势。”
  《办法》共六章五十二条及附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强调操作风险管理基本原则。明确银行保险机构开展操作风险管理应当遵循审慎性、全面性、匹配性、有效性等基本原则。
  二是明确风险治理和管理责任。优化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明确监事(会)监督职责和高级管理层的执行职责,界定三道防线的具体范围和职责,压实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的责任。
  三是规定风险管理基本要求。明确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建立操作风险管理基本制度、操作风险偏好和传导机制,建立健全操作风险的管理信息系统,培育良好的操作风险管理文化。
  四是细化管理流程和管理工具。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对操作风险进行全流程管理,规定了操作风险控制、缓释措施的基本要求,建立操作风险报告机制,应用操作风险损失数据库等三大基础管理工具以及新型工具,强化变更管理。
  五是完善监督管理职责。规定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要检查评估银行保险机构操作风险管理体系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规定重大操作风险事件报告的具体要求,要求行业协会发挥自律和服务作用。
差异化监管安排
《办法》整合原有银行机构和保险机构的操作风险监管规则,明确统一适用于银行保险机构的基本要求。同时,《办法》区分银行机构和保险机构、规模较大和规模较小的机构,分别适用差异化的监管要求:规定保险公司不适用风险计量、计提资本等方面要求;给予规模较大的保险机构在实施操作风险管理架构和职责、风险管理基本要求方面一年过渡期;明确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再保险公司等参照执行;鼓励规模较大的机构提升运营韧性;明确规模较小的机构一级分行(省级分公司)的第二道防线部门可豁免设立操作风险管理专岗或专人,并给予其在实施操作风险管理架构和职责、风险管理基本要求方面两年过渡期。
据介绍,《办法》的出台完善了我国银行保险机构操作风险监管制度,有利于弥补监管制度短板,进一步巩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的成果,规范提升银行保险机构操作风险管理水平,有利于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下一步,将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和服务作用,协助引导银行保险机构持续提高操作风险管理水平。
自《办法》实施之日起,《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2007〕42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通知》(银监发〔2005〕17号)废止。
 
外汇局发布银行外汇展业管理办法
 
据悉,为更好促进跨境贸易与投融资便利化,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2023年12月2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银行外汇展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展业办法》),推动商业银行外汇业务流程再造,进一步提升银行外汇展业能力。《展业办法》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银行外汇展业,是指银行为境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不含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客户)开展外汇业务时,依法实施客户尽职调查,确定客户外汇合规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措施办理外汇业务,及时监测处置外汇合规风险的活动。
“近年来,国家外汇管理局在监管中发现,外汇管理改革落地过程中存在银行‘未尽职审核’或‘过度审核’等问题,银行存在违规展业情况,或影响合规经营主体对外汇便利化政策的微观感受。”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介绍,《展业办法》通过构建银行外汇展业通用框架,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事前、事中、事后各环节银行展业标准,推动银行切实履行审核义务。
推进商业银行外汇业务流程再造方面,《展业办法》构建包含事前客户识别与分类、事中差异化审查、事后监测报告的全流程展业框架,强化事前和事后环节风险责任,打破既往“防风险”对事中环节的路径依赖,进一步提高银行外汇业务办理效率,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水平。
“事前,要求银行对客户开展必要的尽职调查并动态更新,落实银行‘了解客户’责任。支持银行结合自身风险管理要求进行客户分类。事中,要求银行根据客户分类实施差异化审核措施,明确一类客户可凭指令办理外汇业务;二类客户由银行按‘风险为本’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审查;三类客户由银行根据风险状况强化审核措施。事后,要求银行建立合规风险监测分析机制,发现外汇风险交易应上报外汇风险交易报告并酌情采取相应管控措施。明确外汇风险交易报告范围和报告路径。同时,明确银行内部管理体系要求,涵盖组织架构、内控制度、信息系统等方面,推动银行完善风险防控机制。”王春英说。
推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方面,根据《展业办法》,银行应当根据客户外汇合规风险等级及业务风险整体判断,采取差异化审核措施。优质客户可以同时享受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已有的便利化措施。银行对优质客户可凭客户指令办理外汇业务,给予银行更多产品创新空间。银行和企业可自愿选择适用《展业办法》或原有相关外汇管理法律法规。外汇风险筛查和识别依托系统开展,事后监测更精准,对客户“无违规、不打扰”。
“前期参与试点的银行反馈,实施外汇展业改革后,优质企业办理外汇业务更为高效,银行外汇服务水平得到有效提升。”王春英说。
防范风险方面,《展业办法》压实银行风险防范责任,实现“既放得开又管得住”。具体来看,《展业办法》进一步明确银行“了解客户”义务,推动银行充分利用自身数据和技术资源,整合信息形成客户画像,把好客户准入关,实现风险早识别、早发现。从试点情况看,各银行高风险客户占比较低,银行可以有效分配展业资源,在对广大中低风险客户提供外汇业务便利化服务的同时,加大对高风险客户和业务审查力度,有效防控风险。明确外汇风险交易报告范围,指导银行聚焦外汇风险交易特征,依托系统及时回溯筛查,实现精准化风险识别和处置。
值得注意的是,《展业办法》在外汇管理法规中首次提出“尽职免责”。“实践中,银行身处跨境资金业务办理一线,其政策执行情况直接决定了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政策红利能否真正惠及经营主体。”王春英说,《展业办法》以立法形式明确客户在银行开展的外汇业务涉嫌违反外汇管理规定,但银行能够证明已勤勉尽责采取外汇展业措施的,不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破除“唯结果论”,打消银行落实外汇便利化政策顾虑,更好地激励银行“能干、愿干、敢干”,提升合规客户跨境业务便利化感受。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尊重银行跨境业务规模、展业模式调整成本等方面客观差异,基于银行自愿前提逐步推进《展业办法》实施工作。”王春英表示,各级外汇局将对银行改造系统、完善业务流程等工作给予相应辅导支持,降低银行试错成本。
 
深沪交易所推多项降费措施
 
  2023年12月29日,深沪交易所均发布关于减免2024年度相关费用的通知,推出2024年度多项降费措施,以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功能,持续降低市场成本。
  根据通知,深沪交易所2024年拟免收上市公司上市费、减免交易单元使用费、继续免收部分债券交易经手费等。
  此外,深沪交易所还将指导下属公司减免相关服务费。
  初步测算,深沪交易所此次降费将向市场让利约9亿元。其中,深交所预计降费金额将超过3.2亿元,上交所预计降费金额约6亿元。
  近年来,深沪交易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政策的要求,紧扣服务实体经济、服务发展大局的目标,陆续实施多项降费措施,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比如,2023年8月,深沪交易所将股票交易经手费收费标准下调30%,同时证监会相关部门和各派出机构指导券商同步下调佣金费率,将降费效应切实传导至投资者,有效提振投资者信心。
  深沪交易所表示,下一步将持续研究推出科学合理的减费降负措施,扎实发挥资本市场支持实体经济功能,为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作出积极贡献。
 
深市B转H业务实施细则发布
 
据悉,为了完善深圳市场境内上市外资股转为境外上市外资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交易(简称B转H)业务配套规则,2023年12月29日,深交所会同中国结算发布关于B转H业务实施细则,自2024年1月8日起施行。
细则共九章四十九条,主要包括制定依据、跨境转登记基本原则、股份存管和明细维护的流程安排、交易委托关系和指令传递、清算交收的步骤和集中履约保障、公司行为服务的范围和方式、前端监控和结算风险管理及措施等内容,并对突发性事件的处理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
  《细则》对B转H交易路径、清算交收等方面内容做出规定。
  对于B转H的交易路径,《细则》明确,上市公司根据股东大会方案,选择一家香港证券公司作为在联交所卖出股份的经纪商。投资者持有的H股存管于中国结算在香港结算开立的证券账户中,并以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的名义登记于发行人的股东名册。投资者通过境内券商提交H股的卖出交易委托指令,经深证通提供的订单路由,由上市公司选择的香港证券公司报送至联交所进行交易。
  在跨境转登记方面,《细则》明确,上市公司先完成深市B股终止上市及B股退出登记,再到香港市场进行股份登记。对于B股退出登记前被质押、冻结的股份,B转H后经上市公司申报质押、冻结仍有效的,原办理主体应当做好数据维护。
  在清算交收方面,中国结算根据香港证券公司经由深证通发至境内的成交明细数据进行资金清算。H股交易日后第一个联交所交收日,中国结算与香港证券公司通过香港结算系统进行预对盘;H股交易日后第二个联交所交收日,中国结算与香港证券公司以实时货银对付方式完成证券和资金交收。中国结算根据清算结果于H股交易日后的第二个联交所交收日完成与境内结算参与人的证券和资金交收,遇境内假期则顺延至假期后首个H股交收日。
  此外,《细则》还对风险管理和应急处理做出明确规定:
  在风险管理方面,《细则》明确,在境内交易的投资者不可卖空,境内证券公司和香港证券公司分别进行确认证券足额和总额控制。因证券公司前端检查监控失败出现投资者卖空的,香港证券公司进行补购,价差与罚息等由责任方承担。
  在应急处理方面,《细则》指出,因突发性事件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交易不能正常进行的,深交所可以决定暂停部分或者全部交易,并通知中国结算暂缓相应交收业务,向市场公告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深交所对于境内证券公司在发送股份委托指令和接收成交回报过程中,以及对投资者持仓前端检查监控过程中违反《细则》的,可以参照会员管理相关规定采取相应自律监管措施。
  完善交易前端监控机制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发布《细则》属于制度优化。此前的2013年10月,中国结算发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B转H境内业务指南》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B转H境内业务投资者操作指南》,指导深市上市公司实施B转H业务。
  在深交所和中国结算的共同参与下,深市建立了成熟的B转H业务技术系统和交易路径,3家公司已实施完成B转H业务,其中2家由中国结算承担托管人职责。 
 
八部门推动传统制造业加快转型升级
 
2023年12月29日,工信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税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到2027年,我国传统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水平明显提升,有效支撑制造业比重保持基本稳定,在全球产业分工中的地位和竞争力进一步巩固增强。另外,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90%、70%,工业能耗强度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3年下降13%左右,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超过57%。
传统制造业是我国制造业的主体,是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基底。推动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是提高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的重要举措,是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制造强国建设的必然要求。
工信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国制造业已形成世界规模最大、门类最齐全、体系最完整、国际竞争力较强的发展优势,成为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载体、吸纳就业的重要渠道、创造税收的重要来源、开展国际贸易的重要领域。但与此同时,我国传统制造业仍面临“大而不强”“全而不精”的问题,需加快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实现转型升级。《意见》从“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加快迈向价值链中高端”方面提出加快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持续优化产业结构、深入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着力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等多项具体措施。
具体来看,鼓励以企业为主体,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研发机构,加大研发投入,提高科技成果落地转化率;支持企业聚焦基础零部件、基础元器件、基础材料、基础软件等薄弱领域,加快攻关突破和产业化应用;支持企业运用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实施技术改造,扩大创新产品应用市场等。
《意见》强调,加快数字技术赋能,全面推动智能制造,如大力推进企业智改数转网联,加快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5G、物联网等信息技术与制造全过程、全要素深度融合;加快推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推动智改数转网联在中小企业先行先试;推动国家高新区、科技产业园区等升级数字基础设施,搭建公共服务平台;探索建设区域人工智能数据处理中心,提供海量数据处理、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开发等服务,促进人工智能赋能传统制造业。
另外,《意见》释放一系列政策利好。在加大财税支持方面,支持传统制造业企业参与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培育和评定,按规定充分享受财政奖补等优惠政策。在强化金融服务方面,引导银行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大对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的信贷支持,优化相关金融产品和服务。在扩大人才供给方面,鼓励建立校企合作办学、培训、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长效机制,扩大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规模;面向传统制造业领域培养一批数字化转型人才、先进制造技术人才、先进基础工艺人才和具有突出技术创新能力、善于解决复杂工程问题的工程师队伍。
 
至2027年底我国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将基本实现全覆盖
 
  近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编办、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社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国家药监局10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提出,到2024年6月底前,以省为单位全面推开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到2025年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取得明显进展,支持县域医共体建设的组织管理、投入保障、人事编制、薪酬待遇、医保支付等政策进一步完善;力争全国90%以上的县(县级市,有条件的市辖区可参照,下同)基本建成布局合理、人财物统一管理、权责清晰、运行高效、分工协作、服务连续、信息共享的县域医共体。到2027年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基本实现全覆盖,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进一步巩固,县域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明显提升,县乡村三级协同支持关系进一步夯实,乡村两级服务水平明显加强,医保基金县域使用效能不断提高,群众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指导意见》从5个方面提出20条重点任务和要求,对县域医共体的外部管理、内部运行、完善服务、支持政策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内容丰富全面,坚持守正创新,提出了具体目标要求。《指导意见》强调了医共体建设的政策导向,就是“强县域、强基层”,推动实现一般疾病在市县解决、日常疾病在基层解决。明确了工作路径,就是建设责任、管理、服务、利益“四个共同体”,增强医共体建设的内生动力和可持续性。提出了发展要求,就是“紧密型、同质化、控费用、促分工、保健康”,确保医共体建设行稳致远。
 
财政部下达增发国债第二批项目预算5646亿元
 
据财政部2023年12月29日披露,根据增发国债项目实施工作机制确定的第二批项目清单,财政部已于近日下达第二批国债资金预算5646亿元。
  具体包括:以海河、松花江流域等北方地区为重点的骨干防洪治理工程补助资金983亿元,支持183个项目;其他重点防洪工程补助资金1748亿元,支持5311个项目;灌区建设改造和重点水土流失治理工程补助资金1115亿元,支持1511个项目;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提升行动补助资金1400亿元,支持2372个项目;自然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森林草原防火阻隔系统)补助资金400亿元,支持280个项目。
  上述资金下达后,财政部将多措并举加强资金监管,盯紧盯牢项目实施,管好用好每一笔资金,确保将资金用出实效。
 
河南印发推动2024年一季度经济“开门红”若干政策措施
 
据悉,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12月31日印发《推动2024年第一季度经济“开门红”若干政策措施》(简称《措施》)。《措施》共计17条,涉及生产、消费、投资、交通、旅游、债券、新能源、营商环境等多个领域。河南官方希望以此切实提升经济活力,改善社会预期,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
《措施》指出,2024年1月底前分两批印发2024年省重点项目清单,出台2024年重大项目“双百工程”工作方案,遴选100个百亿级投资或未来达到百亿级产值的重大项目,建立“一项目一方案一专班一台账”包保推进机制。
  《措施》提出,第一时间转发下达增发国债项目投资计划,加快计划新开工项目前期工作,力争2024年6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加快推进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债券等项目建设,努力形成更多投资量、实物工作量,对项目开工率、资金支付率高的地方在后续资金安排上给予一定倾斜。
  《措施》明确,对2024年2月5日至2月24日保持连续生产(日均用电量不低于2023年日均用电量的70%)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2024年1月该企业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为基数,按500元/人的标准进行奖补,每家企业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所需资金由省财政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措施》明确,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鼓励汽车生产企业让利促销,支持各地对在省内新购汽车的消费者按照购车价格的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0元/台),省、市级财政各补贴一半,具体补贴标准和方式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
《措施》并称,鼓励各地发放家用电器、智能电子产品、家装、家居、家纺、农产品和零售、餐饮、住宿等消费券,对促消费活动中的展位费、布展费、宣传推广费等进行补贴,省财政对各地实际财政补贴支出按照不超过30%给予奖补。
 
·企业动态·
 
广东浙江两大核电项目获核准
 
据悉,2023年12月2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核准广东太平岭、浙江金七门核电项目。
会议强调,核电安全极端重要,必须坚持安全第一,按照全球最高安全标准和要求,稳步有序推进项目建设,加强全链条全领域安全监管,确保绝对安全、万无一失。要进一步加大核电产业创新发展支持力度,全面提升核电装备及相关产业竞争力。
这是继2023年7月31日山东石岛湾、福建宁德、辽宁徐大堡三大核电项目核准之后,我国2023年内第二次核准新核电项目。由此,2023年合计核准5个核电项目,共计10台核电机组。
招商证券表示,经历了2016年至2018年的三年零核准期,2019年起我国核电核准提速,2020年至2022年分别核准4台、5台、10台,2023年维持高核准量10台,再次表明政策对核电发展的支持力度加强。
  据了解,广东太平岭核电项目位于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黄埠镇,是我国首批“华龙一号”融合示范基地,也是粤港澳大湾区首个“华龙一号”核电基地,整体规划建设6台“华龙一号”机组,3、4号机组目前正在稳妥有序推进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
浙江金七门核电厂位于浙江省象山县南田岛南缘,规划建设6台“华龙一号”百万千瓦级压水堆核电机组,厂区统一规划,分期建设。其中,1、2号机组也采用“华龙一号”融合技术,单台机组建设周期为60个月,两台机组间开工时间间隔10个月,1号机组预期2028年底建成投产。
 
沪硅产业拟91亿元投建半导体硅片材料生产基地
 
  据悉,沪硅产业(688126)2023年12月29日晚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新昇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上海新昇”)拟与太原市人民政府、太原中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关于半导体硅片材料生产基地项目合作协议》,投资建设“300毫米半导体硅片拉晶以及切磨抛生产基地”,项目计划总投资91亿元。
  “300毫米半导体硅片拉晶以及切磨抛生产基地”拟选址太原中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上兰片区约225亩地块,并预留邻近100亩左右土地供项目未来发展使用,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以协议项下项目落地先决条件均获满足为前提,沪硅产业拟与太原市人民政府指定投资方(下称“太原投资方”)和其他投资方共同出资在太原中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成立由沪硅产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项目公司(下称“项目公司”),注册资金不低于50亿元,并由项目公司建设300毫米半导体硅片拉晶以及切磨抛生产基地(下称“本项目”)。本项目计划总投资为91亿元,其中太原投资方拟出资20亿元。
  据沪硅产业公告,鉴于本项目是对山西省及太原市具有全局带动和重大引领作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且符合国家战略需要,国际市场需求大,太原市人民政府将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支持,包括投资补助、供电保障、贷款奖补、研发奖励、项目配套、审批及规划建设保障、土地及厂房配套规划、人才政策配套等。
  根据协议,太原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相关投资方,以现金方式认缴20亿元的出资额参与项目公司的投资设立,并承诺与项目公司其他投资方同步、同比例出资。沪硅产业则负责本项目建设所需其余71亿元资金的募集,并将积极引进其产业链、供应链相关企业,在太原市人民政府行政区域内尽快形成产业生态,同时沪硅产业引进的相关企业、项目经太原市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后,可享受相应政策支持。
  沪硅产业目前产品类型涵盖300毫米抛光片及外延片、200毫米及以下抛光片及外延片、SOI硅片、压电薄膜衬底材料等。
沪硅产业的公告显示,本次合作协议的签署是基于公司在半导体硅片业务领域、特别是300毫米半导体硅片业务领域研发和制造的经验作出的重大决策。通过本次投资,公司将加快300毫米半导体硅片产能建设和技术能力提升,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市场份额、巩固国内领先地位扩大优势。
 
金地集团拟32.5亿元出清深圳环湾城项目
 
  2023年12月29日晚间,金地集团公告,为快速回收项目投资现金流,提升公司现阶段流动性水平,公司和深圳市福田建设房地产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将各自持有的深圳市金地新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项目公司”)51%和49%股权全部转让给深圳市福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福田投控”)。同时,福田投控向项目公司发放股东借款,用于偿还金地集团和福田建设的股东借款。
  此次股权转让交易定价以评估结果为依据,金地集团应收取的总交易对价约32.51亿元,包括根据《资产评估报告》中确定的以截至2023年9月30日项目公司股东权益价值作为基准来确定的51%股权转让款13.2亿元;上市公司提供给项目公司的股东借款本息约19.31亿元。交易完成后,金地集团将不再持有项目公司股权。
  金地集团表示,此次交易有利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安奈儿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12%股份
 
  据悉,安奈儿(002875)2023年12月29日晚公告,公司控股股东王建青分别与浙江永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永禧永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下称“浙江永禧”)、晋江乾集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乾集聚宝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下称“晋江乾集”)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王建青拟以14.08元/股的价格,向浙江永禧、晋江乾集分别转让1278.03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
  王建青与安奈儿另一控股股东曹璋为夫妻关系。本次权益变动前,王建青持有安奈儿股份4313.7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25%),与其一致行动人曹璋合计持有安奈儿股份8388.7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38%)。本次权益变动后,王建青将持有安奈儿股份1757.6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25%),与其一致行动人曹璋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832.6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38%)。本次权益变动前,浙江永禧和晋江乾集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安奈儿的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浙江永禧、晋江乾集将各持有安奈儿股份1278.0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
  安奈儿介绍,本次协议转让主要系浙江永禧和晋江乾集看好公司在大数据产业的发展前景。浙江永禧有投资大数据行业背景,投资标的涵盖一二级市场,并成立了大数据运用领域的专项基金,拥有大数据领域资源。晋江乾集投资了多个二级市场大数据公司,有一定的上下游资源。浙江永禧和晋江乾集的加入可以为公司以及公司投资的大数据产业标的公司提供订单资源,是公司首次涉足大数据领域进行业务拓展的有效补充。
浙江永禧和晋江乾集后续将深度参与安奈儿的大数据业务,和公司一起发挥各自资源优势,为公司的大数据业务发展协同赋能。
 
海尔集团拟125亿元控股上海莱士
 
据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莱士,002252)2023年12月29日晚间公告,股东西班牙全球血浆制品龙头企业基立福(GRIFOLS, S.A)与海尔集团当日达成《战略合作及股份购买协议》,海尔集团或其指定的关联方拟收购基立福持有的上海莱士股份共13.29亿股,占后者总股本20%,转让价款125亿元。此外,基立福剩余的4.37亿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也将委托予海尔集团或其指定关联方行使,占上海莱士总股本的6.58%。
公告称,本次交易实施前,上海莱士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实施后,海尔集团合计控制上海莱士17.66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58%)所对应的表决权;上海莱士董事会按照《战略合作及股份购买协议》完成董事会改组后,海尔集团或其指定关联方将成为上海莱士控股股东,海尔集团将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而基立福所持有的上海莱士股权,是在上海莱士2020年收购基立福旗下子公司GDS45%股权时获得的。GDS是上海莱士之前收购的公司。2019年11月13日晚间,上海莱士发布公告表示,其斥资132亿元收购基立福所持有的Grifols Diagnostic Solutions Inc.(GDS)45%股权的并购计划,获得有条件通过。GDS为基立福从事血液检测业务的子公司,其三大血液检测业务在全球市场均占据重要地位,其中核酸检测业务排名全球第一,2017年全球市场占有率约为55%。
据了解,入股上海莱士是海尔集团在医疗领域的第二步棋。海尔集团在医疗领域已经有一家上市公司海尔生物(688139),后者是一家从事生物医疗低温存储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基于物联网转型的生命科学与医疗创新数字化场景方案服务商。
海尔集团是一家大型的家电集团,经过多年的转型,海尔集团目前定位是全球领先的美好生活和数字化转型解决方案服务商。海尔集团布局智慧住居和产业互联网两大主赛道,建设高端品牌、场景品牌与生态品牌。
上海莱士是在1988年成立的中外合资血液制品大型生产企业,专业从事血液制品,疫苗、诊断试剂及检测器具生产和销售并提供检测服务。
 
大众安徽工厂正式投产
 
据报道,大众汽车(安徽)有限公司(下称“大众安徽”)已于近日正式投产出口欧洲市场的纯电动车型Cupra Tavascan。另一款面向中国市场的大众汽车品牌车型将于2024年下线。
作为最早一批与中国合作的跨国汽车巨头,大众汽车集团在华40年,曾先后打造上汽大众、一汽-大众两家整车合资企业。大众安徽是德国大众汽车集团在华第三家整车合资企业,成立于2017年。
中国逐步放开外资在车企50%的股比限制后,大众汽车集团于2020年增持大众安徽股份至75%,大众安徽成为少数外方控股的合资企业。江淮汽车( 600418.SH )持有大众安徽25%的股份。
大众安徽也是大众在中国第一家专注于新能源汽车的合资企业。
此外,大众还在合肥设立了大众汽车(中国)科技有限公司、大众汽车(安徽)零部件有限公司及大众汽车(安徽)数字化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计划在皖总投资231亿元。
大众中国科技公司是大众除德国总部以外最大的研发中心,涵盖整车开发、零部件开发及采购职能,致力于把中国本土先进技术引入产品开发的早期流程,预计可使新产品及技术开发周期缩短约30%。大众此前宣布的与造车新势力小鹏的研发合作,即依托该公司进行。
大众安徽零部件公司是大众在华首家全资控股的电池系统工厂,于今年11月正式投产首套高压电池系统,未来还将基于与安徽本土动力电池厂商国轩高科合作开发的标准电芯,率先投产Cell-to-pack电池包。
对于大众而言,合肥不仅是生产基地,更是其德国总部之外全球第一个新能源汽车研发、创新和部件采购中心。正如大众中国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贝瑞德所宣称:“大众安徽是我们的大本营。”
 
·海外经济·
 
普京公布2024年金砖国家重点合作领域
 
据悉,俄罗斯总统普京1月1日说,俄2024年担任金砖国家主席国期间,将继续致力于推进成员国在政治与安全、经济与金融、文化与人文交流三个重点领域的合作。
普京说,要特别注重加强成员国的外交政策协调,共同应对国际和地区安全与稳定所面临的挑战和威胁,保障能源和粮食安全,提升金砖国家在国际货币金融体系中的作用,发展银行间合作和金融合作,扩大各国货币在相互贸易中的使用。此外,要进一步促进科技、医疗保健、生态、文化、体育、青年等领域的交流以及民间团体的互动。
  普京还表示,将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促进新成员和谐融入金砖国家合作机制中来。
  俄罗斯自1月1日起担任2024年金砖国家轮值主席国。
 
·研究探索·
 
国企将成经济转型重要推动力量
 
证券时报1月2日刊发银河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章俊撰写的文章指出,回望2023全年,中国经济呈现“波浪式发展、曲折式前进”的态势。从各国经验来看,在新旧动能切换过程中经济的短期下行风险会显著上升,这需要更为积极的宏观政策来为经济转型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相对于全球日益上升的不确定性,中国应对的策略是在统筹安全和发展的大框架下,通过化解宏观风险和加大结构性改革力度来加大自身的确定性。短周期主导经济和市场的波动,但当长周期进入尾声时,作为灰犀牛存在的长周期因素(地产、债务、人口和技术进步)会逐步占据主导地位,并导致短周期的规律性会变得极其不稳定。
  中国目前处于多期拐点叠加的特殊时期,库存周期和朱格拉周期触底回升的动能受到更强地产周期下行压力的压制。不过,基于中国在人口规模、经济发展、科技研发、制造业能力等全方位的大国优势,中国有望引领以数字经济为核心的第六轮康波周期。在此过程中,做大做优的国有企业部门有望成为中国经济转型的重要推动力量。二十届三中全会有望在“促改革”方面有进一步的突破,通过坚持高质量发展推动中国经济向2035年远景目标迈进。
 
·社团工作·
 
中证协公布2023年券商投行业务质量评价结果
 
2023年12月30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2023年证券公司投行业务质量评价结果”。值得注意的是,此前一日的2023年12月29日,中证协发布了最新修订的《证券公司投行业务质量评价办法》(中证协发〔2023〕269号,下称《评价办法》),因此本次“放榜”备受关注。
本次评价对象包括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开展股票保荐、债券承销、并购重组财务顾问和全国股转公司(北交所)相关投行业务的98家证券公司,仅开展持续督导业务的证券公司未纳入评价范围。根据《证券公司投行业务质量评价办法》,评价结果分为A、B、C三类。具体来说,98家券商中有12家获评A类,占比约为12%,分别是:财信证券、长城证券、第一创业承销保荐、华泰联合、金元证券、南京证券、申港证券、湘财证券、信达证券、浙商证券、中金公司和中信证券;
  B类券商占比近七成,广发证券、国泰君安、海通证券、银河证券、中信建投、招商证券等在列;
  C类券商占比近两成,19家券商包括:川财证券、东北证券、国盛证券、国都证券、国融证券、红塔证券、华创证券、华金证券、华西证券、金圆统一、开源证券、民生证券、山西证券、西部证券、西南证券、甬兴证券、中山证券、中天国富和中原证券。
据了解,原《评价办法》于2022年12月发布,规定暂对开展保荐业务的证券公司进行评价。经过前期工作经验的积累,此次修订的《评价办法》形成"1+4+1"的评价指标体系。其中,第一个"1"是指内部控制评价,反映证券公司投行业务内部控制的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4"是指执业质量评价,反映证券公司4类投行业务即股票保荐、债券承销、并购重组财务顾问和股转公司(北交所)相关投行业务的履职尽责和业务规模情况。第二个"1"是指调整项,主要反映投行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情况。
  除评价内容外,新版《评价办法》的分值安排也有所不同,此前的《证券公司投行业务质量评价办法(试行)》所显示评价指标体系为基准分100分,包括执业质量评价(基准分60分)、内部控制评价(基准分20分)、业务管理评价(基准分20分)三类指标。最新调整为:基础分100分,包括内部控制评价(基础分25分)、执业质量评价(基础分75分),以及评价调整。
  据了解,《评价办法》将进一步强化结果应用,不但继续向社会公布投行业务质量评价结果,发挥声誉约束作用,还将与证券公司分类评价、白名单、行政许可等机制挂钩,发挥行政约束的作用,使评价“硬”起来。中证协还可以根据投行业务质量评价结果对证券公司人员管理、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频率等方面实行区别对待,并将投行业务质量评价结果纳入证券行业执业声誉激励约束机制,将评价结果报送证监会,同时抄送证监会各派出机构及证券交易所,供监管机构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参考使用。
  中证协表示,此次修订将在更广和更深维度上起到督促证券公司勤勉尽责的作用,为推动注册制改革走深走实、助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近期财经动态

活动预告更多>>
热点关注更多>>
项目推荐更多>>
栏目总排行
省企联动态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