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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动态 第149期

 
 ·国内财经·    
  国务院发布24条措施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    
  大宗交易拟纳入互联互通机制  
  证监会修改、废止42部证券期货制度文件 
  上交所15项举措精准支持防汛救灾      
  北交所、全国股转公司发文支持受汛情影响地区和企业恢复发展     
  金融监管总局发文要求全力做好防汛救灾保险赔付及预赔工作  
  北京金融监管部门联合发文帮扶市场主体支持灾后重建
  山东二十二条措施为实体经济降成本    
  中国首次发布《美国履行世贸组织规则义务情况报告》
 ·企业动态·    
  深圳燃气拟分拆斯威克上市      
  乐通股份大幅减少异质结电池项目投资
  环球医疗收购凯思轩达85%股权     
  中国超希腊成世界第一大船东国     
 ·海外经济·    
  美国7月CPI同比上涨3.2%    
  美联储启动新计划加强对银行加密货币相关活动的监管
  瑞银终止瑞士政府担保的损失保护协议和公共流动性支持   
 ·研究探索·    
  王成仁:如何理解产业体系自主可控    
 ·社团工作·    
  中物联公布上半年冷链物流运行数据    
  中银协正研究制定《理财产品过往业绩展示行为准则》
 
 
 
 
 
 
 
 
 
 
 
 
 
 
 
 
·国内财经·
 
国务院发布24条措施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
 
  8月1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下称《意见》),要求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充分发挥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更大力度、更加有效吸引和利用外商投资,为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贡献。
  《意见》提出要提高利用外资质量、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持续加强外商投资保护、提高投资运营便利化水平、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完善外商投资促进方式等6方面24条政策措施。
  《意见》还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切实做好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工作。鼓励各地区因地制宜出台配套举措,增强政策协同效应。
  建立健全QFLP外汇管理便利化制度
  在提高利用外资质量方面,《意见》明确,将加大重点领域引进外资力度,发挥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引领带动作用,拓宽吸引外资渠道,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梯度转移,完善外资项目建设推进机制。
  其中,《意见》提出,支持外商投资在华设立研发中心,与国内企业联合开展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应用,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及其设立的研发中心承担重大科研攻关项目。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加快生物医药领域外商投资项目落地投产,鼓励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在境内开展境外已上市细胞和基因治疗药品临床试验,优化已上市境外生产药品转移至境内生产的药品上市注册申请的申报程序。
  《意见》提出,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加大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先行先试力度。鼓励开展知识产权、股权及相关实体资产组合式质押融资,支持规范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有序增加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地区。
  《意见》还提出,拓宽吸引外资渠道。鼓励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设立投资性公司、地区总部,相关投资性公司投资设立的企业,可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深入实施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境内投资试点,建立健全QFLP外汇管理便利化制度,支持以所募的境外人民币直接开展境内相关投资。
  通过专项资金加大外资标志性项目支持力度
  在加大财税支持力度方面,《意见》明确,将强化外商投资促进资金保障,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落实外商投资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国家鼓励发展领域。
  其中,《意见》提出,通过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统筹加大对外资标志性项目的支持力度,促进项目尽快落地实施。完善地方各级政府外商投资促进资金使用,加大重点产业链引资服务力度。支持各地区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对重点跨国公司的投资项目给予支持。
  《意见》提出,落实外国投资者境内取得利润再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辅导帮助外籍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指导帮助外资研发中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和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
  《意见》还提出,支持各地区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对符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实施配套奖励措施。做好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工作有关配套政策措施落实。
  支持各地区投资促进团组常态化赴境外招商引资
  在完善外商投资促进方式方面,《意见》明确,将健全引资工作机制,便利境外投资促进工作,拓展外商投资促进渠道,优化外商投资促进评价。
  其中,《意见》提出,开展“投资中国年”系列活动,持续打造“投资中国”品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指导服务地方开展外商投资促进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与相关国家或地区建立投资促进合作机制,采取多种形式构建投资促进平台。
  《意见》提出,支持各地区投资促进团组常态化赴境外开展招商引资、参会参展等活动,邀请外商来华投资洽谈。对重大和重点外资项目,按工作需要为项目相关外方人员签发多次往返商务签证。
  《意见》还提出,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促进成效评价体系,注重引资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防止简单以引资规模和实际到资金额统计数据作为考核和相关企业、人员奖惩的依据,切实防止外商投资促进“注水”造假和恶性竞争行为。
 
大宗交易拟纳入互联互通机制
 
  8月11日,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证监会发布联合公告,宣布就推动大宗交易(非自动对盘交易)纳入互联互通达成共识,即境外投资者通过沪股通、深股通参与上交所、深交所的大宗交易,境内投资者通过港股通参与港交所的非自动对盘交易。通过沪股通和深股通进行的大宗交易以及通过港股通进行的非自动对盘交易将同步开通。
  中国证监会表示,此举将进一步深化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丰富交易方式,提升交易便利度,促进两地资本市场共同发展。下一步,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将指导两地交易所及结算机构做好大宗交易(非自动对盘交易)涉及的业务、技术和监管安排的研究,充分征求市场意见,制定实施方案。
  大宗交易(非自动对盘交易)开通后,将进一步丰富互联互通交易方式,提高两地投资者特别是专业机构的交易便利度,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市场流动性,提升市场活跃度,增强市场价格发现功能,促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其中,北向开通大宗交易有利于吸引境外投资者通过沪深港通投资境内市场,激发A股市场活力。根据港交所去年底进行的市场沟通,北向投资者对大宗交易的需求强烈,并指出将大宗交易纳入北向交易是其当前针对沪深港通的主要诉求之一。
  据悉,大宗交易(非自动对盘交易)互联互通实施细节和正式推出日期将由两地交易所另行公布。
  上交所表示,会同相关各方全面系统梳理两地市场差异,研究大宗交易涉及的业务、技术和监管等安排,在充分征求市场意见基础上,尽快制定互联互通下开通大宗交易(非自动对盘交易)实施方案,持续优化完善互联互通机制,助力实现资本市场高水平双向开放。
  深交所表示,正与相关各方共同研究互联互通下开展大宗交易(非自动对盘交易)的实现方式,将在充分征求市场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业务方案,完善业务、技术和监管等配套安排,保障深港通下的大宗交易(非自动对盘交易)平稳落地。
  港交所也表示,将与内地合作伙伴及各方共同制定引入大宗交易和非自动对盘交易的实施方案,包括相关业务、技术和监管等安排。
 
证监会修改、废止42部证券期货制度文件
 
  据悉,中国证监会8月11日表示,近期对证券期货规章制度进行了清理,决定对6部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对1部规章、23部规范性文件、12件部函等文件予以废止。
  近年来,证监会持续开展证券期货规章制度系统性清理,不断增强制度规则的体系性和透明度,资本市场法规体系更加科学完备。证监会表示,此次清理工作结合近期资本市场改革以及上位法制定情况,对不适应改革要求、不符合上位法规定或者已经失效的规则予以修改、废止,是对证券期货规章制度体系的又一次阶段性清理更新,主要包括:一是根据改革要求和上位法制定情况,对《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等6部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进行适应性调整,包括调整相关文件的制定依据等;二是鉴于所规范事项已由新的规则予以规范或者已不存在等情形,对《关于境外上市公司非境外上市股份集中登记存管有关事宜的通知》等36部制度文件予以废止。
证监会指出,下一步将继续推进资本市场制度规则“立改废释”和体系优化,不断提高证券监管透明度和法治化水平,为建设中国特色现代资本市场提供更加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上交所15项举措精准支持防汛救灾
 
  近期,京津冀、东北等地(以下简称受灾地区)遭遇严重洪涝灾害。上交所紧急行动起来,结合今年3月发布的《2023年为市场办实事项目清单》(以下简称《项目清单》),针对受灾地区和投资者精准升级支持举措,推出15条务实举措,从多元融资支持、优化市场服务等多方面,支持防汛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切实维护市场平稳运行。
  上交所表示,支持受灾地区股票发行上市审核和发行承销业务正常进行。在既有支持拟申报沪市首发、再融资和并购重组的企业通过视频等线上方式开展预沟通的基础上,支持受灾地区拟申报发行人、中介机构提交项目申报、问询回复等相关文件时,因受灾情影响、无法统一签名的自然人,可以通过提供签字页电子扫描文档方式办理。因灾情影响无法及时回复审核问询的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提出中止审核申请。
  同时,上交所还提供免费的“云上市”服务,鼓励受灾地区发行人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发行上市时间,优化网上网下路演方式。
  支持受灾地区债券业务开展方面,上交所提供多元债券融资服务支持,支持发行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救灾重建的“防汛救灾专项债”。支持受灾地区利用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基础设施公募REITs等产品融资,适当放宽相关业务办理时限。对受灾地区债券发行人建立发行服务绿色通道,即报即审,优化审核流程,提高审核效率。
  据悉,上交所将及时排摸受灾情影响的上市公司和债券发行人的受灾情影响情况,制定信息披露应急预案,由专人服务对接,保障受灾情影响公司顺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降低市场主体成本方面,上交所在已全面免收沪市上市公司2023年上市初费、上市年费、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费、CA证书使用费等全部费用的基础上,针对受灾地区因受灾影响对投资者服务能力的上市公司,可免费提供上证云资源应急支持。
  提升监管温度方面,受灾情影响的市场主体在纪律处分和复核程序中,可以申请远程视频听证、延期听证和延长证据材料提交时限。在办理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时,受灾地区市场主体可先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股权协议转让已有材料,并接收反馈材料补正意见,待全部电子版材料确认齐全后,可一次性寄送书面材料。
上交所表示,将向受灾地区和投资者提供全方位市场服务,充分发挥上交所公益基金会作为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平台作用,加大捐赠力度,积极支持受灾地区防汛救灾和灾后重建。据悉,上交所已通过上交所公益基金会快速启动应急捐赠机制,主动联合当地证监局对接受灾严重地区,向受灾群众捐赠救灾物资,并通过所局联动公益合作积极参与灾后重建。
 
北交所、全国股转公司发文支持受汛情影响地区和企业恢复发展
 
  据悉,北交所、全国股转公司8月11日发布《关于支持受汛情影响地区和企业恢复发展的通知》,关心、支持受汛情影响地区北京、天津、河北、黑龙江、吉林、辽宁等企业加快恢复正常发展,实施便企助民七项举措。
具体来看,一是减免受汛情影响严重企业费用。京津冀、东北三省地区受汛情影响严重的上市、挂牌公司,经申请,可减免2023年上市、挂牌年费。二是建立企业上市专人对接服务机制。更好发挥北交所发行上市审核预沟通机制作用,实行“专人对接、快速应答”。对受汛情影响无法及时回复审核问询的企业,支持其根据自身情况申请延期回复或中止审核。三是开通新三板审核“绿色通道”。对受汛情影响地区企业申请挂牌、定向发行和并购重组实行专人对接,即报即审,审过即挂(办),便利企业募集资金加快灾后重建。四是深化“管家式”专人对接服务。公司监管部门安排专人专岗,深入了解受汛情影响地区上市、挂牌公司生产经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协调解决实际困难。五是升级定期报告披露服务月活动。在2023年半年报披露高峰期,将信息披露时段由20点延长至23点,为受汛情影响的上市、挂牌公司报送信息披露文件预留充足的时间窗口。在信息披露系统开放期间设专班值守,便于受汛情影响导致信息披露出现特殊情况的上市、挂牌公司咨询、办理业务。六是精准开展线上培训和投资者服务。丰富网络课程内容和形式,提升各类培训交流覆盖面和精准度,及时响应受汛情影响地区企业个性化培训需求。投资者可通过全国统一服务热线、电子邮件、邮寄等方式向北交所和全国股转公司反映诉求,北交所和全国股转公司将及时响应、妥善处理。对投资者关心的热点问题,及时解答,并通过官网、官微等渠道发布。线上线下多渠道持续开展投资者教育宣传,满足受汛情影响地区投资者学习需求。七是加大对受汛情影响地区市场培育服务支持。发挥北交所北京基地、北方基地等各层级基地在地化服务职能,深入了解企业困难及诉求,通过一对一走访、座谈交流、线上咨询、远程视频、在线培训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开门服务、直达服务、精准服务,为相关地区企业提供便利化、专业化的市场服务。
 
金融监管总局发文要求全力做好防汛救灾保险赔付及预赔工作
 
  据悉,为落实落细国务院常务会议有关部署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防汛救灾保险预赔付工作的通知》要求,金融监管总局日前向各监管局及保险行业下发《关于加大保险预赔付力度 着力做好防汛救灾保险理赔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做好当前防汛救灾工作的特殊重要性,把开展防汛救灾和保险理赔服务作为行业当前最紧要的政治任务来完成好、落实好。
  《通知》强调,要突出工作重点、加大预赔力度。各有关监管局要指导辖内保险公司结合受灾受损情况,分区域、分险种、分行业、分步骤细化理赔举措,力争一周内实现赔付及预赔付达30%以上、月底前车险达90%以上,同时要着力提升低收入群体、新市民、小微企业等被保险人的预赔付比例。
  《通知》要求,要加强协同配合、争取政策支持。各有关监管局要指导保险公司加强与当地政府的汇报沟通,在省级工作专班的统一指挥调度下,尽快摸清保险标的受灾受损及保险保障情况,及时获取受灾受损证明文件,为赔付和预付赔款打下坚实基础。要创新方式方法、提升理赔质效,保险公司主要负责人要深入一线开展理赔调度,加大对受灾严重地区的支持力度。通过在农险中运用无人机等科技查勘手段、在车险中推行查勘定损互认机制、在企财险中施行一企一策服务政策等,不断优化理赔服务模式,实现能赔快赔、应赔尽赔、合理预赔。要强化工作督导、优化政策宣传,各有关监管局要持续加强理赔进展督促、做好投诉举报受理。保险业协会要研究制定大灾理赔标准、建立大灾预赔机制,各单位要联合政府部门广泛开展保险政策宣传、及时准确报送理赔相关数据等,协同一致有效发挥保险灾害“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的功能作用。
  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继续加强统筹协调,指导受灾地区派出机构和保险公司扎实做好防汛救灾各项工作,研究制定金融支持灾后恢复重建具体举措,全面提升金融服务的及时性和主动性,打好打赢防汛救灾和受灾群众保障攻坚战。
 
北京金融监管部门联合发文帮扶市场主体支持灾后重建
 
  8月1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帮扶市场主体支持灾后重建的通知》(下称《通知》),督导金融机构第一时间迅速响应救灾需要,认真做好防汛救灾和受灾市场主体的金融服务,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通知》要求在京各银行机构统筹调度信贷资源,加大对受灾市场主体特别是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和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积极助力市场主体复商复市、恢复生产。
  对受汛情影响暂不能营业但有发展前景的企业,《通知》要求金融机构一律不得抽贷、压贷、断贷。强化续贷和“随借随还”类金融产品推广,可“一企一策”给予调整还款安排等纾困支持。
  《通知》支持在京各银行机构为受灾情影响的普惠型小微企业客户、涉农客户及个人客户制定专项金融服务方案,在贷款主体、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还款安排、担保方式等方面作出差异化安排,提高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针对性。原则上专属金融服务在准入条件、产品定价等方面显著优于本行其它同类产品。
  对确因受灾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通知》指出,银行机构可灵活调整消费贷、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
  同时,《通知》明确将加强货币政策工具保障,单列100亿元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和50亿元再贴现额度用于支持相关金融机构做好灾后金融服务工作。对房山、门头沟、昌平等受灾严重地区企业的票据融资,优先给予再贴现支持,并要求相关金融机构对符合再贷款、再贴现支持的信贷业务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通知》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持续发挥融资增信作用,为受灾在保户提供展期、续贷、调整分期等还款安排。农业担保机构对京郊受灾导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的农业经营主体免收12个月担保费。对于房山、门头沟、昌平等受灾严重地区新增的符合再担保政策范围的融资担保业务,鼓励融资再担保机构对直接融资担保机构免收再担保费。
 
山东二十二条措施为实体经济降成本
 
据悉,山东省发改委、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大力推进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支持经营主体纾困发展,助力经济运行整体好转。坚持全面推进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坚持制度性安排与阶段性措施相结合,坚持降低显性成本与降低隐性成本相结合,坚持降成本减负与转型升级相结合,确保各项降成本举措落地见效,有力有效提振市场信心。
《通知》主要包括八个部分,共22条措施,大力推进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支持经营主体纾困发展,助力经济运行整体好转。
  增强税费优惠政策的精准性针对性部分,包括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加强重点领域支持、开展涉企收费常态化治理等3条措施。《通知》指出,2023年底前,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分别实施5%、10%增值税加计抵减。落实国家涉企收费监管相关制度,建立健全涉企收费监管长效机制,推动涉企收费治理逐步纳入法治化常态化轨道。动态调整并及时公布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提高涉企收费透明度。
  提升金融对实体经济服务质效部分共5条,从保持贷款总量平稳增长、推动贷款利率稳中有降、引导金融资源精准滴灌、持续优化金融服务、支持中小微企业降低汇率避险成本等方面,推动降低经营主体融资成本,强化小微企业金融支持,降低企业避险保值成本。《通知》指出,将深化开展“齐心鲁力·助企惠商”金融支持民营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三年提升行动,加强首贷、续贷、信用贷款支持。同时,加强对创新型、科技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信贷支持;支持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聚焦“十强产业”,扩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支持扩大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投资。
  持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部分共3条,包括营造公平市场竞争环境、持续优化经营主体准入服务、规范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制度等方面。《通知》指出,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落实对中小微企业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和风险补偿政策。在全省沿黄九市开展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探索,有效降低市场主体交易制度性成本。
  缓解企业人工成本压力部分,包括继续阶段性降低部分社会保险费率、延续实施稳岗返还政策、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等3条措施。《通知》明确,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其中单位费率0.7%、个人费率0.3%,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
  降低企业用地原材料成本方面,《通知》指出,推行弹性供应政策,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弹性供应方式供应公共服务等国有建设用地。同时,加强重要原材料和初级产品保供稳价,继续对煤炭进口实施零关税政策。加强市场监管,强化预期引导,严厉查处价格串通、哄抬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
  推进物流提质增效降本方面,包括完善现代物流体系、调整优化运输结构、继续执行公路通行费相关政策等3方面举措。此外,在提高企业资金周转效率、激励企业内部挖潜等方面,《通知》提出加大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清理力度、引导企业加强全过程成本控制和精细化管理、支持企业转型升级降本等举措。
 
中国首次发布《美国履行世贸组织规则义务情况报告》
 
据悉,中国商务部8月11日首次发布《美国履行世贸组织规则义务情况报告》。报告梳理美国履行世贸组织规则义务概况并作总体评价,表达对美破坏多边贸易体制、实施单边贸易霸凌、操纵产业政策双重标准、扰乱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等政策措施的关注。
  报告全文85页,涵盖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产业补贴,农业补贴,贸易救济,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服务贸易,知识产权,出口管制与经济制裁,投资审查政策,购买美国货,国际经贸合作中的歧视性安排等11个方面对美国政策措施的具体关注。
  报告指出,美国作为被世贸组织成员发起争端解决最多的成员,不仅选择性执行世贸组织裁决,还执意阻挠上诉机构成员遴选并导致其陷入“瘫痪”,是“多边贸易体制破坏者”。美国长期以“国家安全”“人权”和“强制技术转让”等为由,对其他成员采取单边措施,任意加征关税,滥用贸易救济,并利用其在经贸领域的优势地位胁迫其他成员服从美国的外交政策和无理要求,是“单边主义霸凌行径实施者”。美国大规模实施排他性、歧视性的补贴扶持政策,利用出口管制等手段限制其他成员产业发展,是“产业政策双重标准操纵者”。美国挑动“脱钩”“断链”,试图以单边关税措施倒逼产业链回迁,以巨额补贴手段建立以美国为中心的产业链供应链,以所谓“价值观”为基础推动近岸友岸外包,是“全球产业链供应链扰乱者”。
报告指出,美作为世界第一大经济体及多边贸易体制的主要创立者和重要受益者,应遵守规则、践行承诺,发挥主要成员的表率作用,为维护多边贸易体制权威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作出其应有的贡献,与包括中国在内的其他成员一道,共同推动多边贸易体制在全球治理中发挥更大作用。
 
·企业动态·
 
深圳燃气拟分拆斯威克上市
 
  据悉,深圳燃气(601139)8月11日晚间发布预案,宣布拟将控股子公司斯威克分拆至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深圳燃气期望斯威克通过独立上市,扩大资金实力、拓宽融资渠道,加速光伏封装胶膜业务的发展,进一步增强市场竞争力。
  深圳燃气介绍,深圳燃气主营业务以城市燃气经营为主体,斯威克主要从事各类光伏封装胶膜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应用于光伏领域。由于深圳燃气与斯威克的主营业务不同,主要产品及应用领域均具有较强独立性,不会对公司其他业务板块的持续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
  斯威克是深圳燃气在2021年所收购的资产之一,当年为了布局战略性新兴业务,除斯威克外,深圳燃气还收购了另外4家光伏发电公司。当年,深圳燃气通过合资公司作价18亿元收购斯威克50%股份,从而进入光伏封装胶膜行业。目前,深圳燃气间接控制斯威克约50.88%的股份,为斯威克的间接控股股东。斯威克现有股东还包括东方日升(300118)等,后者对斯威克的持股比例约14.09%。
  在光伏行业中,斯威克具有显著的行业地位。根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的统计数据,2020年至2022年,斯威克光伏封装胶膜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位列全球第二。
  光伏封装胶膜业务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在生产运营、产能投建、技术研发等方面均具有较高资金需求。深圳燃气称,斯威克需通过独立上市募集资金进一步扩充产能并增强自身研发创新能力。
  通过本次分拆上市,斯威克计划融资17亿元,投资于年产3亿平方米太阳能光伏封装胶膜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其中,核心募投项目“年产3亿平方米太阳能光伏封装胶膜项目”,所需投资总额为11.2亿元,实施主体为盐城斯威克,该项目此前已出现在深圳燃气的对外公告中。
  今年2月,深圳燃气宣布拟投资13.64亿元,支持斯威克分两期投资新建年产4.2亿平方米光伏封装胶膜项目。其中,一期计划年产能约1.2亿平方米,深圳燃气规划一期项目于今年年初开工,在今年第二季度完成16条生产线的建设并实现投产。一期项目目前进展无公开信息,深圳燃气仅在4月透露一期项目已经如期正常开工,预计可以按计划投产。
  二期项目即拟投资建设光伏封装胶膜年产能约3亿平方米。深圳燃气当时表示,二期项目将在一期项目完成后视市场实际情况推进,拟建设厂房、综合楼、配套设施及40条生产线。
 
乐通股份大幅减少异质结电池项目投资
 
  据悉,乐通股份8月11日晚间披露公告显示,公司将大幅减少对异质结电池项目的投资规模,本次投资将不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上月中旬,乐通股份宣布正在筹划一笔大规模投资,乐通股份拟通过自有及自筹资金,在安吉经开区与其他合作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简称“项目公司”),建设高效异质结电池和组件智能制造项目。该项目拟总投资约47亿元,拟规划分两期建设4.8GW高效异质结电池以及4.8GW电池组件全自动智能产线。一期、二期总投资分别为16亿元、31亿元。
  异质结电池是资本市场的热门概念,因较高的极限效率被广泛认为是光伏行业的未来,不过这一技术路线目前仍处于产业化早期,有待进一步的降本增效。乐通股份当时表示,公司已经着手搭建实施高效异质结电池和组件智能制造项目的专业化团队,涵盖了技术、市场、运营、供应链以及投融资等多个关键岗位的专业化人员,具备实施项目的人员基础。
  该项目不止对技术储备要求颇高,对于乐通股份而言,投资规模也是一大考验。首先,47亿元的项目总投资已经超出了乐通股份的总市值,上市公司目前总市值仅35亿元。此外,上市公司所需投入的1亿元初始投资金额,已经超过公司2022年度净资产的50%,本次对外投资行为构成乐通股份的重大资产重组。截至2022年底,乐通股份净资产总额仅7362.49万元。
  基于以上背景,乐通股份减少对项目的投资反倒在情理之中。乐通股份公告显示,经公司与安吉经开区、大晟资产进行积极沟通及充分磋商后,拟对项目公司股权进行调整:原拟由公司出资持有项目公司不低于40%的股权,变更为公司出资持有项目公司5%的股权,根据项目公司2.5亿元注册资本计算,本次对外投资金额为1250万元。
根据新的投资方案,各方将原计划中乐通股份的权利义务,转由大晟资产享有及承担,项目公司从由乐通股份控股并表改为由大晟资产控股并表。因此本次对外投资将不构成乐通股份的重大资产重组。
乐通股份解释称,本次调整的目的是为更好地推进项目。不过,乐通股份有望在后期再次获得机会,以合理对价获得项目公司的控制权。根据各方约定,未来,乐通股份有权在投资项目一期竣工验收完成、投产并产生稳定销售收入后3个月内以平价加合理利息的对价,受让大晟资产持有的项目公司除保留5%以外的全部股权,以取得项目公司的控制权并将项目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乐通股份目前主营业务包括油墨制造业务及互联网广告营销业务,两项业务整体规模较小,且在2021年、2022年已连续两年亏损。
 
环球医疗收购凯思轩达85%股权
 
  8月11日,通用环球医疗集团有限公司(02666.HK,以下简称“环球医疗”)发布公告称,将以4.675亿元人民币对价收购凯思轩达医疗科技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思轩达”)85%股权。收购完成后,凯思轩达将正式成为环球医疗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凯思轩达的财务业绩也将并入上市公司财务报表。
  凯思轩达是医学影像设备第三方维修保养行业领域的一家头部企业,已获得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瞪羚企业等荣誉称号。
环球医疗是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旗下医疗健康板块规模最大的运营实体,也是其医疗服务板块中唯一的上市公司平台,拥有64家医疗机构。
  环球医疗负责人表示,以此次收购为契机,环球医疗将不断拓展医疗设备全周期管理业务,塑造医疗设备全周期管理品牌。
此次收购签约仪式上,通用技术集团总会计师马可辉表示,此次签约意味着通用技术医疗健康产业发展有了新着力点。医疗设备全周期管理是国际通行的先进的医疗设备管理模式,虽然国内起步相对较晚,但市场空间巨大。
 
中国超希腊成世界第一大船东国
 
据报道,数据公司克拉克森研究日前披露的数据显示,按总吨位计算,中国已经正式超过长期“霸榜”的希腊,成为世界最大的船东国。
该数据公司表示,长期以来,拥有众多知名船王以及船东公司的希腊一直是世界最大的船东国。但从2015年开始,中国船东所拥有的船队规模增长强劲,尤其是干散货船对和集装箱船队的规模增长最为突出。截至目前中国船东所持有的船队规模已经达到了2.492亿总吨(GT),市场份额占比为15.9%(中国船东的船队价值约为1800亿美元),略高于希腊船东的2.490亿GT,市场份额占比15.8%(希腊船东的船队价值约为1630亿美元),排在第三的为日本的1.810亿GT,随后是韩国和美国都为约6600万GT。
 
·海外经济·
         
美国7月CPI同比上涨3.2%
 
据悉,美国劳工部8月10日公布的数据显示,美国7月消费者价格指数(CPI)同比上涨3.2%,涨幅略高于6月的3%。
  数据显示,今年7月美国CPI同比和环比分别上涨3.2%和0.2%,而6月CPI同比和环比涨幅分别为3%和0.2%。剔除波动较大的食品和能源价格后,7月核心CPI同比上涨4.7%,涨幅为2021年10月以来最低水平。
  具体来看,7月物价上涨的主要驱动因素是住房成本上涨,其次是汽车保险和教育。而民航机票、二手车和医疗卫生等价格下降在一定程度上使通胀缓解。
分析人士认为,近几个月美国通胀显示出持续缓和的迹象,但同比通胀水平仍远高于美联储2%的目标。
 
美联储启动新计划加强对银行加密货币相关活动的监管
 
  8月8日,美联储宣布推出对银行新活动的监管计划。新活动包括与非银行机构建立复杂的、技术驱动的合作伙伴关系,向客户提供金融服务;与加密资产有关的活动;涉及分布式账本技术(DLT)的活动。美联储表示,该方案将补充现有的监管流程,并加强对银行组织进行的新活动的监管。
  美联储称,新技术支持下的金融创新可以通过刺激竞争、降低成本、创造更好满足客户需求的产品,并将金融服务和产品的覆盖范围扩大到通常得不到充分服务的人群,从而使美国经济和美国消费者受益。不过,相关创新也可能导致单个银行或金融体系发生变化,由此产生新的风险,从而对银行组织的安全性和稳健性产生重大影响。美联储表示,设立该计划是为了确保与创新相关的风险得到适当处理,该方案将加强对银行组织进行新活动的监管。
 
瑞银终止瑞士政府担保的损失保护协议和公共流动性支持
 
8月11日,瑞士最大银行瑞银集团(UBS)宣布,决定自愿终止与瑞士政府签署的90亿瑞士法郎的损失保护协议,以及与瑞士国家银行(SNB)签署的由瑞士政府担保的高达1000亿瑞士法郎的公共流动性支持协议(PLB)。此外,瑞士信贷已全额偿还了紧急流动性援助(ELA+)贷款。
另外,瑞士联邦政府8月11日发表声明表示:“这些措施是根据紧急状态法制定的,旨在维护金融稳定,因此将不复存在,瑞士联邦政府和纳税人将不再承担这些保障所产生的任何风险。此外,联邦政府还获得了约2亿瑞士法郎的担保收入。”
2023年3月19日,联邦委员会通过上述一揽子措施,使瑞银能够收购瑞信。
  据了解,作为瑞银瑞信救助交易的一部分,瑞士政府与瑞银签订了损失保护协议,该协议于2023年6月12日交割时生效,旨在弥补高达90亿瑞士法郎的损失(仅在瑞银承担了第一笔50亿瑞士法郎的损失后提取)。损失保护协议涵盖瑞信非核心资产的指定投资组合。当时,这被认为是保护瑞银免受潜在长尾风险影响的必要条件,因为当时周末即将结束,已没有足够的时间对相关资产进行详细核查。
  瑞银表示,在审查了损失保护协议所覆盖的所有资产并进行了适当的公允价值调整后,瑞银认为,已不再需要瑞士政府继续提供损失保护。因此,瑞银发出自愿终止该协议的通知,通知自2023年8月11日起生效。瑞银共支付4000万瑞士法郎,作为对瑞士联邦政府提供的损失保护补偿。
  此外,作为对瑞信进行救助的相关交易的一部分,瑞士政府于2023年3月19日发起了金额高达1000亿瑞士法郎是公共流动性支持,允许瑞士央行向瑞信提供足够的流动性支持,并有瑞士联邦政府提供违约担保。
  据瑞银透露,截至2023年5月底,瑞信已全额偿还公共流动性支持下的所有贷款。在对资金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后,瑞银决定自2023年8月11日起自愿终止与瑞士央行的公共流动性支持协议。截至2023年7月31日,瑞信支出了总计2.14亿瑞士法郎的承诺费和风险溢价,其中向瑞士央行支付约6100万瑞士法郎,向瑞士联邦政府支付1.53亿瑞士法郎。
  瑞银集团还透露,截至2023年8月10日,瑞信还向瑞士央行偿还了500亿瑞士法郎的紧急流动性援助增强版贷款,并向瑞士央行支付了总计4.76亿瑞士法郎的风险溢价。
 
·研究探索·
 
王成仁:如何理解产业体系自主可控
 
《经济日报》8月14日刊发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科研信息部副研究员王成仁撰写的文章指出,新发展格局以现代化产业体系为基础,经济循环畅通需要各产业有序链接、高效畅通。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次集体学习时强调,“顺应产业发展大势,推动短板产业补链、优势产业延链,传统产业升链、新兴产业建链,增强产业发展的接续性和竞争力”“打造自主可控、安全可靠、竞争力强的现代化产业体系”。这为我们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指明了方向。
  自主可控,是指对产业链供应链的关键环节具备较强的把控力;安全可靠,是指产业链供应链能够在面临挑战时确保安全稳定运行;竞争力强,是指产业发展在全球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其中,实现产业体系自主可控,是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的重要基础和前提。“可控”在本质上就是确保安全,体现为产业链供应链风险在可控范围内,对链条上的各环节、各主体、各要素具有一定的控制力和影响力,能确保产业链供应链平稳运行,在特殊时期保障基本安全。这既涉及原料、零部件、生产设备、机械装备等实物资产的供应,也涉及技术、软件、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供应。“自主可控”就是通过“自主”的方式达到“可控”的目标。产业链是否可控,取决于所面临风险水平的高低,即产业链各个环节遭到破坏或中断供应的风险有多大,一旦出现供应中断对整个产业链的影响有多深,以及寻找替代供应源以恢复供应的时间有多长、效果如何,等等。在实际工作中,不存在绝对安全的产业链,只有安全水平相对较高的产业链,实现产业体系自主可控,就是追求一种相对安全的状态。
  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单边主义、保护主义明显上升,多重挑战交织叠加,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全球产业链分工格局深度调整。新冠疫情加速全球产业链供应链收缩进程,区域化、近岸化和本土化态势明显。在此背景下,我们强调实现产业体系自主可控,重要且必要。同时要看到,实现产业体系自主可控不等于追求全面自给自足。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分工已经更为细化,特别是在数字技术推动下,大型跨国公司能够在更大范围内布局其供应链,实现各环节、各单元的统筹协调,不同企业、不同供应链之间的交互更加紧密,相互依存、相互影响。一国很难完全依靠自己力量打造某一产业链的全部环节,也没有必要将全部产业、每个环节都实现自给自足。因此,必须选准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通过“自主”来提升产业链关键环节的可替代性,包括原材料替代、中间品替代、终端消费品替代等,确保在外部供应中断时,能够依靠本国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同时,要达到“可控”的目标,确保产业链供应链平稳运行。从这个角度看,需要重点关注的领域主要有以下几个层面:一是满足人民衣食住行通讯教育医疗等基本生活需要的相关产业;二是满足人民康养、高端消费、智能消费等高品质消费的产业;三是先进制造、高端装备、工业母机、工业互联网、工业软件、人工智能、大数据等能够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产业;四是尖端科技、前沿科技等保障现代化国家建设和国家安全的产业。
  实现产业体系自主可控,重点需增强五方面能力。一是增强技术能力。着力增强核心技术攻关能力,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健全新型举国体制,增强原始创新能力,强化基础科学支撑。二是增强创新主体实力。着力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健全国有企业、政府研究机构技术扩散机制,加大行业共性技术和应用技术供给。三是增强标准规则影响力。在5G、高铁等优势领域,争取形成适用于大部分国家的标准规则体系。四是增强资源要素保障能力。大力吸引科技人才,补齐基础研究短板,实现核心零部件、基础材料和装备的进口替代,减少对外依赖。五是增强产业链供应链控制力。建立健全重点产业、关键环节、核心龙头企业及其配套企业联系机制,鼓励企业基于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等结成联盟关系,加强互动。
 
·社团工作·
 
中物联公布上半年冷链物流运行数据
 
  据悉,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8月13日公布了今年上半年冷链物流运行数据。数据显示,上半年我国冷链物流的产业环境、市场需求、企业竞争力等方面持续企稳回升,支持行业发展的积极因素不断增多。
  根据统计数据,今年上半年,我国冷链物流总额为3.1万亿元,同比增长3.7%;冷链物流市场规模为2688亿元,同比增长3.3%。我国冷链物流需求总量为2.1亿吨,同比增长5.2%,保持稳定增长,在我国各品类冷链流通率逐步提升的情况下,冷链市场体量稳步扩大。
  今年上半年,冷链基础设施投资总额超过186亿元,同比增长8.7%。其中,公共型冷库库容新增1043万立方,同比增长4.4%。
  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孟玮近日表示,发改委将在前期工作基础上,按照“十四五”冷链物流发展规划目标要求,指导各地优先选择基础条件好、辐射范围广、发展潜力大的存量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群,有序推进后续基地培育建设工作,推动形成国家层面的骨干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网络。
 
中银协正研究制定《理财产品过往业绩展示行为准则》
 
8月12日,中国银行业协会秘书长刘峰在“2023年中国资产管理年会”上表示,中银协在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始终围绕“自律、维权、协调、服务”职能,持续有序推动银行理财行业转型发展。
他介绍,中银协充分发挥自律职能作用,不断完善自律机制,加强理财行业自律监督管理,推动理财行业合规稳健发展。中银协已建立以《中国银行业理财业务自律规范》为基础的自律规则体系,在监管部门的指导下,重点针对理财市场不规范行为和现象,逐步完善理财业务自律细则。目前中银协正在研究制定《理财产品过往业绩展示行为准则》,规范理财产品过往业绩展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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