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动态 第134期
目 录
·国内财经·
金融监管总局拟优化非银机构行政许可行为
证监会将规范大股东、董监高短线交易监管
沪深交易所发布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新规
我国将稳步推进超大特大城市城中村改造
发改委部署稳定扩大汽车、电子产品消费
两部门部署开展首批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城市绩效评价
上海交通领域氢能推广应用方案公布
·企业动态·
上证科创100指数将于8月7日发布
科力远拟定增16亿元用于电池级碳酸锂等项目
乐普医疗拟分拆秉琨医疗上市
华虹拟募资212亿元科创板上市
沙特阿美246亿入股荣盛石化交易落地
·海外经济·
俄罗斯央行意外加息100基点
乌克兰央行宣布拟国有化俄罗斯在乌最大银行
日本6月核心CPI同比上涨3.3%
印度大米出口限制加剧全球食品通胀担忧
香港已锁定7300公顷土地供应来源
·研究探索·
戴相龙称建设中国式现代化金融体制需实现八大目标
·社团工作·
交易商协会推出混合型科创票据
山东省基金业协会召开《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行业座谈会
·国内财经·
金融监管总局拟优化非银机构行政许可行为
据悉,为贯彻落实中央巡视整改工作要求,强化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非银机构)监管,稳妥推进对外开放工作,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行政许可与监管制度有效衔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对《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进行修订,形成了《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于7月21日公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在答记者问时介绍,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加大对外开放作出重要部署,本轮中央巡视也对金融领域行政许可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时,现行《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在部分审批事项和条件设置上,与近年新出台的监管制度、政策导向要求不相适应,需进一步予以完善。
具体来看,本次修订立足于提升非银机构行政许可工作有效性,重点围绕以下四方面:
一是调整部分事项准入条件。结合近年修订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同步调整机构设立和股东准入条件,落实业务分级管理规定,完善财务公司专项业务准入条件。
二是落实扩大对外开放部署。进一步放宽境外机构入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准入条件,允许境外非金融机构作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出资人,取消境外金融机构作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出资人的总资产要求。
三是推进简政放权工作。简化债券发行和部分人员任职资格审批程序,取消非银机构发行非资本类债券审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部门和内审部门负责人任职资格核准事项,改为事后报告制,明确资本类债券储架发行机制。
四是完善相关行政许可规定。总结近年来非银机构行政许可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加强对股东资质的审查,完善行政许可条件、程序等相关规定。
调整准入标准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还对《征求意见稿》在行政许可条件调整、简政放权举措以及对外开放举措等方面安排,作出进一步阐述。
在行政许可条件方面,《征求意见稿》作了两方面调整:一是与近年修订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保持一致,同步调整机构设立、业务资质审批方面的准入标准。二是依据《关于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适度提高非金融企业作为非银机构控股股东的净资产率指标要求,并按照新老划断原则实施。
在简政放权方面,《征求意见稿》共有三方面举措:一是取消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及其境内专业子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发行非资本类债券的行政许可,改为报告制。二是明确资本类债券储架发行机制,即机构可在批准额度内,自主决定具体工具品种、发行时间、批次和规模,并于批准后的24个月内完成发行。三是取消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内审部门负责人任职资格核准事项,改为报告制。
对外开放方面,《征求意见稿》从三方面优化:一是取消境外非金融机构不能作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出资人的限制,有利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引入专业经验和人才,优化公司治理。二是取消境外金融机构作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出资人的总资产要求。三是取消对境外金融机构作为战略投资者投资财务公司的总资产要求,允许跨国集团直接发起设立外资财务公司;取消境内外非金融机构作为汽车金融公司出资人的总资产要求,调整为有关审慎性条件。
证监会将规范大股东、董监高短线交易监管
7月21日,证监会就《关于完善特定短线交易监管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规定》规范特定投资者短线交易监管,稳定市场预期,有利于提升交易便利性,增强A股市场吸引力,有利于促进资本市场对外开放,助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特定短线交易,是指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以下简称“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在6个月内,将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买入后又卖出,或者卖出后又买入的行为。
据了解,作为预防内幕交易的前端控制措施,《证券法》第44条规定上市公司及新三板挂牌公司大股东、董监高等特定主体有短线交易行为的,其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证监会表示,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证券种类和交易方式日趋丰富,前述原则性规定难以适用于各种复杂场景,出台一项专门性规则的必要性日益凸显。
《规定》全文17条,主要有9方面内容。一是规定特定短线交易制度适用主体范围。二是明确特定投资者持有证券计算标准。明确大股东、董监高与其配偶、子女、父母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证券合并计算,适用特定短线交易制度。三是确定特定短线交易制度适用证券范围。除上市公司或新三板挂牌公司股票外,买卖存托凭证、可交债、可转债等其他具有股权性质证券的,应视为特定短线交易行为。四是明确特定短线交易制度不跨品种计算。五是界定特定短线交易买卖行为。明确只有支付对价,导致持有证券数量增减的行为,才被认定为特定短线交易买卖行为,并规定买入、卖出时点的具体标准。六是规定特定短线交易制度豁免情形。七是确定境内机构适用标准。八是明确外资适用标准。九是完善特定短线交易制度监督管理相关安排。
具体到豁免情形,《规定》表示,优先股转股、可交债换股、可转债转股、ETF申购赎回、证券转融通、继承赠与等非交易行为,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新三板挂牌公司定向增发、股权激励行权相关行为,证券公司购入包销后剩余股票、做市商交易等11种情形予以豁免适用特定短线交易制度。
起草过程中,证监会将依法规制作为基本原则,主要围绕大股东、董监高等特定投资者,明确细化特定短线交易的适用标准,不扩大规制对象,不影响普通投资者的正常交易。同时,主动回应外资诉求,按照内外一致原则,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公募基金可申请按产品计算持有证券数量,并豁免沪深港通机制下香港中央结算公司适用特定短线交易制度,实现内外资投资者一视同仁、平等对待。证监会表示,坚持放管并重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对于涉嫌内幕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厉打击。
此外,沪深北三大交易所也明确表态,将研究制定特定短线交易自律监管规则,明确市场预期,增强市场活力,做好市场培训工作,进一步规范市场特定短线交易行为监管,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沪深交易所发布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新规
据悉,为督促保荐机构执业改变“重数量、轻质量”“穿新鞋走老路”的传统执业方式,从源头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跟上注册制改革步伐,沪深交易所7月21日发布《以上市公司质量为导向的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简称《评价办法》),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沪深交易所此次发布的《评价办法》与现行的《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及《证券公司投行业务质量评价办法(试行)》在评价内容上各有侧重。
以上市公司质量为导向的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侧重保荐上市的公司质量,评级体系包括公司经营质量、市场表现、治理质量、保荐业务质量等维度;证券公司分类评价侧重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及持续合规状况,评级体系包括资本充足、动态风险监控、信息系统安全等方面;证券公司投行业务质量评价侧重投行业务条线整体执业质量,评价体系包括各类投行项目执业质量、内部控制等内容。
上市公司质量评价占比达70%
为突出质量导向,《评价办法》将上市公司质量评价比重设定为70%,显著高于保荐业务质量的30%。在指标选择上,评价体系基本由客观性、通用性、代表性强的指标构成,可以最大限度减少人为主观判断。总体上看,评价体系设计重点突出、导向清晰,评价指标选取有科学合理、操作性强。
上市公司质量的评价范围,为保荐机构T-5年当年保荐上市的公司(T为评价年度)。保荐业务质量的评价范围,为T年进入审核注册环节的首发保荐项目。评价期间为相应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同时,为全面反映公司经营质量变化,与上市公司质量相关指标,以公司上市后五个完整会计年度的表现作为赋值基础,并划分两个时段。其中,前三年质量得分占比80%,后两年质量得分占比20%。
业内人士表示,将上市公司评价期选定为5年,可以更为全面地反映公司上市后的经营质量情况,尤其可以包得住那些上市3年后业绩变脸的情形,政策制定也合理考虑了保荐机构辅导期内外的责任差异,从而设定公司上市前三年质量得分占比80%,后两年质量得分占比20%。
该人士还表示,长期以来,一些保荐机构某种程度上并非为市场服务,也并非为投资者服务,而是为发行人服务,造成了保荐机构更加注重项目的“可批性”而忽略项目的“可投性”的情况,“《评价办法》将保荐机构的执业质量评价与投资者视角挂钩,并将上市公司质量作为评价重中之重,有利于引导投行切实将广大投资者作为最终客户,并将提升项目的‘可投性’作为首要工作目标”。
涉及欺诈发行等“一票否决”
根据保荐机构评价得分,将得分前20%的保荐机构划为A类,后20%的划分C类,其余为B类。
为强化对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惩戒力度,评价年度保荐机构因发行人欺诈发行、上市三年内财务造假等重大违法行为被立案的,按“终身追责”原则,保荐机构在被立案当年的评价结果为C类。此外,经有关部门认定,保荐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发行上市领域行贿行为的,评价结果也评定为C类。在此基础上,为强化保荐机构的约束,沪深交易所根据评价分类结果,对保荐机构在审首发项目采取提高或降低非问题导向现场督导比例的分类监管措施。保荐机构连续三次评价为C类的,原则上对其首发保荐项目全部开展现场督导或按规定开展问题导向现场检查。而保荐机构评价结果为A类的,沪深交易所对其保荐的首发项目降低非问题导向类现场督导比例。连续三次评价结果为A类的,原则上不开展非问题导向类现场督导。
国内某中型券商负责人表示,《评价办法》将使保荐机构面临实质性的执业声誉压力,对于考核为C类的券商,客户流失风险将明显加大,这给行业敲响了警钟。可以预期,办法实施后,企业将越来越重视通过执业能力、诚信记录和市场形象来选择保荐机构。
我国将稳步推进超大特大城市城中村改造
据悉,国务院总理李强7月2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指导意见》。这是对4月28日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的进一步落实,意味着今年城中村改造将成为超大特大城市的重要任务。
会议指出,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是改善民生、扩大内需、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要坚持稳中求进、积极稳妥,优先对群众需求迫切、城市安全和社会治理隐患多的城中村进行改造,成熟一个推进一个,实施一项做成一项,真正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要坚持城市人民政府负主体责任,加强组织实施,科学编制改造规划计划,多渠道筹措改造资金,高效综合利用土地资源,统筹处理各方面利益诉求,并把城中村改造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结合好。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大对城中村改造的政策支持,积极创新改造模式,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努力发展各种新业态,实现可持续运营。
发改委部署稳定扩大汽车、电子产品消费
7月21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和《关于促进电子产品消费的若干措施》,部署稳定扩大汽车消费、有效促进电子产品消费。同日,发改委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促进汽车、电子产品消费有关情况。
发改委就业司副司长常铁威指出,今年上半年,最终消费支出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77.2%,消费继续保持经济增长的第一拉动力。
“新能源汽车产销成为最大亮点。”发改委产业司副司长霍福鹏指出,今年上半年,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市场占有率、保有量均创历史新高。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378.8万辆和374.7万辆,同比分别增长42.4%和44.1%。新能源汽车销量占全部汽车销量的比例达到28.3%,比2022年提升2.7个百分点,截至6月底,全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已超1620万辆。
此次《汽车措施》提出,要优化限购管理政策,鼓励因地制宜增加年度购车指标投放,尽早下达全年购车指标,加快投放进度。同时明确,要推动车辆合理更新。“二手车的交易市场潜力大,但居民的顾虑也不少、市场信息透明度有待提升。”常铁威指出,《汽车措施》提出合理增加对二手车平台企业的抽检频率,抽检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等措施,以此进一步增强消费者二手车的交易信心。
“电子产品消费市场潜力还是很大,智能化进程带动消费升级仍是大势所趋,县乡村也蕴含着巨大潜力。”常铁威指出,对电子产品这样一个比较市场化消费大类,促消费政策大有可为。
“电子产品‘智能化’程度和用户体验还可以进一步提升,这对民生和消费都很重要。”常铁威表示,《电子措施》提出,要着力消除电子产品使用障碍,加大科研领域对方言、特定口音的语音识别技术投入,降低农村居民、中老年居民使用门槛,确保装机量较大的软件及时推出适老化版本。
两部门部署开展首批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城市绩效评价
近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通知,进一步明确首批支持的15个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城市绩效评价工作要求。
2022年,交通运输部、财政部联合启动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工作,聚焦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主骨架关键节点,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实施,通过竞争性评审方式确定了天津、石家庄,宁波、金华,厦门、福州、泉州,济南、临沂,郑州,武汉,广州,重庆、成都,昆明首批15个支持城市,下达了启动资金。对上述城市开展绩效评估,是加强工作督促落实,确定后续奖励资金的必要举措。
通知要求,开展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绩效评价工作应遵循客观真实、激励约束、公正透明的评价原则。通知明确了绩效评价包括城市准备工作、省级评价、部级评价三个环节,并确定了绩效评估参与各方的职责分工,进一步细化了年度绩效评价打分标准和材料清单,为高质量完成2022年度首批支持城市绩效评价工作提供了有力指导。
下一步,交通运输部将会同财政部认真做好首批支持城市绩效评价工作,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培训和答疑,推进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上海交通领域氢能推广应用方案公布
7月20日,上海市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联合发布《上海交通领域氢能推广应用方案(2023-2025年)》(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根据本市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明确的发展目标定位,结合交通氢能应用的实际情况,提出坚持场景牵引、政策引导、协同发展、安全有序的原则,依托重点场景、特色区域,打造交通领域丰富多元的氢能应用场景,促进交通氢能技术产学研用协同循环,助力交通碳达峰碳中和。
《方案》提出,重点发展重卡、公交、冷链、非道机械等应用场景,到2025年力争发展燃料电池汽车超过10000辆。加快完善氢燃料供应体系和燃料价格形成机制。促进燃料电池汽车检测、维保等运营支撑体系以及氢燃料生产、运输、储存、加注等产业链趋向成熟,营造良好的使用环境。适时探索氢能在水运、航空、铁路领域的示范应用的可行性。
场景牵引:
拓展交通应用领域。主要拓展三个领域的示范应用:一是重型商用领域,推进氢能重卡、氢能物流车、氢能客车、氢能城建环卫车、氢能非道机械发展。二是小型汽车领域,鼓励开展燃料电池网约车、租赁车、机场场内用车、产业从业人员用车、公务用车试点应用。三是综合交通领域,支持氢能在船舶、飞机、火车机车等领域的应用探索。
打造示范应用场景。着力打造三个国际领先的应用先导场景:一是打造国际氢能示范港口,进一步优化港区装卸设备能源结构,鼓励开展轮胎吊、集卡、叉车等设备的氢能替代,探索形成氢能在港航场景的商业模式。二是打造国际氢能示范机场,推动机场行李车、引导车、清扫车等特定场景特种车辆的氢能应用。三是打造铁路氢能示范场景,探索氢能机车在本市特定的铁路场景下的应用,鼓励铁路站点推进装卸作业车辆、设备的氢能应用试点。
区域示范:依托“南北两基地、东西三高地”的氢能产业空间布局,积极打造上海交通氢能应用环廊,形成五个各具特色的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先行区。其中,宝山定位氢能创新应用示范区,重点支持氢能重卡应用于宝钢冷轧卷成品库之间、码头和成品库之间的运输,形成沿长江钢贸物流氢能走廊;嘉定定位氢能汽车示范引领区,重点推动城建环卫、公务、公交等领域提升氢能车辆的占比,加快推进通勤、物流、租赁、私人等各类场景的规模化示范应用;青浦定位氢能物流运营示范区,重点推进氢能车辆在城市配送、重卡多种物流场景的应用;金山定位城市交通综合氢能应用先行区,推进氢能在化工园区内通勤、金山区建成区内交通、跨区长距离公共交通等领域应用;临港定位近零碳交通氢能示范城区,重点布局中运量和常规公交氢能替代,打造渣土运输、环卫清扫、港口机械、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全类型交通氢能应用场景。
·企业动态·
上证科创100指数将于8月7日发布
据悉,在科创板迎来开市四周年之际,上证科创板指数体系再添新成员。上交所和中证指数有限公司7月21日宣布,将于8月7日正式发布上证科创板100指数。
科创100指数从科创板中选取市值中等且流动性较好的100只证券作为指数样本,与科创50指数共同构成上证科创板规模指数系列,反映科创板市场不同市值规模上市公司证券的整体表现。
科创板作为注册制改革的“试验田”,自2019年7月开市以来,整体运行平稳,充分发挥服务“硬科技”企业融资需求和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功能。截至2023年7月21日,科创板上市公司数量已达546家,总市值规模超6.41万亿元。
随着上市公司数量稳步提升,投资者对科创板不同市值规模上市公司的投资需求与日俱增。此次科创100指数的推出,将有助于进一步提升科创板规模指数系列对科创板市场的覆盖度,科创50与科创100指数样本合计总市值占科创板上市公司总市值的比例约65%,可为投资者提供更多元化投资工具。
以最新一期样本为例,科创100指数样本过去一年日均市值中位数为153亿元,市值规模在200亿元以下样本占比约74%,与科创50指数样本424亿元的市值中位数形成定位差异,科创100指数成份股超过半数分布于生物医药、高端装备、新材料等产业(合计权重54.1%)。
近年来,上交所和中证指数公司持续完善科创板指数体系,截至目前已发布11条科创板指数,初步构建了覆盖规模、主题、策略等类型的科创板指数体系,境内外相关产品跟踪规模超1200亿元,其中科创50指数自2022年以来引导超760亿元增量资金流入科创板市场,居境内宽基指数之首。
科力远拟定增16亿元用于电池级碳酸锂等项目
据悉,科力远(600478)7月21日晚间公告,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6.07亿元,用于年产3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3GWh储能系统产业化项目、大数据智慧储能管理系统技术开发项目、新型储能电池研发及中试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借款。
定增预案显示,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
科力远拟使用募集资金7.9亿元用于年产3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1.93亿元用于3GWh储能系统产业化项目;6725.7万元用于大数据智慧储能管理系统技术开发项目;7600.38万元用于新型储能电池研发及中试项目;4.8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借款。
科力远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有利于公司锁定产业链上游原材料,为锂电及储能行业的研发生产提供充足、可靠的锂资源保障。
科力远主要从事电池及材料业务,公司对以锂电全产业链为转型方向的布局寄予厚望。
近日,科力远披露公司锂电相关项目进展,公司在宜春市拥有4座地下锂矿资源,目前规划了3万吨碳酸锂产能,目前首期1万吨碳酸锂产能即将在7月底投产,余下2万吨产能,预计将于今年底明年初投产。同时,科力远透露,公司也在积极布局争取更多的上游资源。公司生产的碳酸锂主要供给由公司牵头成立的产业联合体企业,以保障终端储能订单供应,在有余量的情况下也会面向市场销售。
在储能业务方面,科力远表示,公司将紧抓上游原材料、下游储能市场,横向联合产业链内优质企业成立产业联合体,纵向撬动各界资金资源成立储能产业基金,快速抢占储能市场。
乐普医疗拟分拆秉琨医疗上市
7月23日晚间,乐普医疗(300003)发布公告,公司拟将控股子公司秉琨医疗分拆至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分拆完成后,乐普医疗股权结构不会发生变化,且仍将保持对秉琨医疗的控制权。
公告称,本次分拆完成后,乐普医疗将继续专注于提供覆盖心血管疾病领域全生命周期的整体解决方案,进一步聚焦核心业务。同时,秉琨医疗将作为公司旗下外科用医疗器械及辅助麻醉护理类器械的完整业务平台实现独立上市,并借助资本市场的力量优化治理结构,拓宽融资渠道,强化其在细分领域的竞争地位和竞争优势。
秉琨医疗的主营业务主要聚焦于外科用医疗器械及辅助麻醉护理类器械两大领域,主要产品包括外科手术中使用的各类吻合器、超声刀等外科用医疗器械,以及中心静脉导管包、有创医用血压传感器等各类辅助麻醉护理类医疗器械。
对于此次分拆的目的,公告指出,乐普医疗旗下主营业务围绕心血管疾病领域已形成医疗器械、药品、医疗服务及健康管理三个板块,而秉琨医疗主营的外科用医疗器械及辅助麻醉护理类器械业务在公司医疗器械板块中是独立的战略发展方向,同时显著区分于公司及其旗下其他企业业务,业务独立性较高,因此本次分拆不会对公司其他业务板块的持续经营构成实质性影响,同时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将资源集中于心血管领域业务。
华虹拟募资212亿元科创板上市
7月23日晚间,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虹公司”688347)公告,公司科创板IPO申请已在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发行价格为52元/股,将于7月25日开始申购。华虹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约为4.08亿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约为17.16亿股,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212.03亿元。
今年5月10日登陆科创板的晶圆代工龙头中芯集成,募资总额110.72亿元。如华虹公司顺利完成212.03亿元募资,将超越中芯集成,成为今年以来A股募资金额最高IPO。
与发行价同日披露的还有参与华虹公司战略投资者名单。公告显示,华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4.08亿股中,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2.04亿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
参与战投的机构共28家,其中大基金二期认购金额达30亿元,是一众战投机构中最高的。此外,知名战投机构还包括国新投资,拟认购20亿元;国企结构调整基金二期,拟认购15亿元。另外,半导体产业链企业也参与其中,包括上汽集团、澜起科技、沪硅产业、盛美上海、中微公司、安集科技、聚辰股份。
华虹公司是全球领先的特色工艺晶圆代工企业,也是行业内特色工艺平台覆盖最全面的晶圆代工企业。根据IC Insights发布的2021年全球晶圆代工企业排名中,华虹公司位居第六位。
目前,华虹公司共有四座晶圆厂,截至2022年末总产能合计达到32.4万片/月(约当8英寸),位居中国内地第二位。但公司近三年来产能利用率持续饱满,招股书数据显示,过去两年,华虹公司的产能利用率均在107%以上。华虹公司认为,随着各个产品线的不断上量以及国内市场需求日益旺盛,产能即将成为公司发展的制约瓶颈,公司迫切需要通过扩大生产规模以进一步提高市场竞争地位。
7月25日启动打新的华虹公司拟募资212亿元,募集资金主要拟投入于华虹制造(无锡)项目、8英寸厂优化升级项目等。
根据长期规划,华虹公司拟对已投产8英寸生产线进行优化升级,并进一步大幅提升基于12英寸生产线的代工产能。通过本次IPO,华虹公司将进一步落实该既定战略。华虹制造(无锡)项目系本次募投的主力项目,华虹公司计划通过该项目建设一条投产后月产能达到8.3万片的12英寸特色工艺生产线,目标在2025年开始投产。
沙特阿美246亿入股荣盛石化交易落地
据报道,今年3月27日,沙特阿美通过其全资子公司阿美海外公司(AOC)以246亿元人民币收购荣盛控股集团旗下荣盛石化(002493.SZ) (002493.SZ)10%的股权。经过数月筹备,双方在7月21日完成了该部分股权交割事宜。这也意味着这位中东土豪正式成为荣盛石化第二大股东。
荣盛石化是中国四大民营石化企业之一,主营各类油品、化工品、聚酯产品,拥有浙江石化4000万吨/年炼化项目。中国另三大民营石化企业分别为恒力石化(600346.SH)、东方盛虹(000301.SZ)和恒逸石化(000703.SZ)。沙特阿美是全球最大的石油公司,生产了全球约八分之一的原油。
荣盛石化与沙特阿美在产业上互为上下游。荣盛控股集团称,接下来双方将开展全方面的协商与合作,主要包括技术共享合作,共同开发满足未来市场需求的新技术、工艺和设备,并向市场推广,以及稳定的原油供应保证、无息采购授信额度、原油仓储合作、全球销售渠道等。
在原油供应保证方面,沙特阿美向浙石化供应承诺数量不少于48万桶/日的高品质原油,以及为公司提供石脑油、混合二甲苯、直馏燃油等生产原料。
对于采购授信额度,沙特阿美为荣盛石化提供为期20年,金额为8亿美元的信用额度,且额度可在合作期限内增加;在原油仓储合作上,荣盛石化向沙特阿美提供位于舟山市原油储罐及相关设施,沙特阿美需维持原油库存不少于150万公吨的水平。
·海外经济·
俄罗斯央行意外加息100基点
据报道,俄罗斯央行7月21日意外宣布,将基准利率上调100个基点至8.50%,加息幅度高于外界预期。
俄罗斯央行在政策声明中表示,为了在2024年及以后将通胀率稳定在接近4%的水平,未来会议上将继续保持进一步提高关键利率的可能性。
乌克兰央行宣布拟国有化俄罗斯在乌最大银行
据报道,乌克兰国家银行(央行)7月20日表示,把俄罗斯阿尔法银行在乌克兰的分支机构森斯银行置于临时管理之下,并将启动这一金融机构国有化程序。
乌克兰国家银行行长佩什内当天称,乌国家银行董事会已向内阁提议对该银行实施国有化。
森斯银行原名乌克兰阿尔法银行,是俄主要的私营银行阿尔法银行的分支机构,也是俄方控股的在乌最大银行,被乌国家银行列为“具有系统重要性”银行。
去年9月,乌克兰国家安全与国防委员会决定制裁乌克兰阿尔法银行。经乌国家银行批准,乌克兰阿尔法银行于去年12月更名为森斯银行,新银行董事会决定将俄罗斯股东移出银行管理层。去年10月和今年7月,乌克兰总统泽连斯基两次签署总统令,对拥有森斯银行实际股权的三名俄罗斯籍商人实施制裁,冻结其在乌资产。
日本6月核心CPI同比上涨3.3%
据悉,日本总务省7月21日公布的数据显示,日本6月去除生鲜食品后的核心消费价格指数(CPI)为105.0,同比上涨3.3%,为连续22个月同比上升。
数据显示,日本6月核心CPI同比涨幅较5月扩大0.1个百分点,连续第15个月高于日本央行2%的通胀目标。食品价格上涨和电价降幅缩小是推升CPI的主要原因。食品方面,拉动作用最大的统计类别包括蛋奶制品、碳酸饮料等。
日本央行将于27日至28日召开货币政策会议。日本媒体与专家认为,需求扩张型通货膨胀还未出现,7月日本央行修正货币政策的可能性不大。
印度大米出口限制加剧全球食品通胀担忧
据报道,印度政府7月20日宣布,为保障国内市场供应,印度将禁止除蒸谷米和印度香米外的大米出口,即日生效。此举引发市场对全球食品通胀进一步加剧的担忧。
印度消费者事务、食品和公共分配部当天发布公告说,强季风降雨对农作物造成严重损害,在大米零售价格一个月内上涨3%后,政府决定实施限制大米出口。
印度大米出口商协会主席克里希纳·拉奥表示,贝宁、塞内加尔、科特迪瓦等非洲国家受印度大米出口限制影响尤为严重。
印度是世界重要大米出口国,2022年印度大米出口总量约2200万吨,占世界大米出口量40%以上,受本次出口禁令影响的大米出口量约1000万吨。受今年厄尔尼诺现象影响,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7月初发布的大米价格指数显示,全球大米价格徘徊在11年来高点附近。
香港已锁定7300公顷土地供应来源
7月23日,香港财政司司长陈茂波表示,土地房屋是关乎经济民生的重要并须迫切处理的课题。本届政府上任一年多以来,以“提量、提速、提效、提质”为方针,大力造地建屋。当中的重点之一,是寻觅足够的土地供应,以满足市民的住屋和工商百业发展的需要。
陈茂波介绍,香港特区政府已经锁定了未来7300公顷土地的供应来源,超出了《香港2030+》报告预计2019至2048年间6200公顷的土地需求;而未来十年,“熟地”的供应量将达到约3300公顷,当中超过一半将来自北部都会区和交椅洲人工岛这两个策略增长区。
陈茂波表示,必须要全方位、多措并举、全力以赴加快造地建屋,积极为香港的长远发展创容赋能,因此需要精简法定程序,更好统筹政府行政流程,增加人手供应。
据了解,香港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土地供应的速度面对多项制约,其中之一是一些不合时宜或过于冗长的法定或行政程序;另一个则是建造人手短缺。最近,香港特区政府在这两方面都取得了突破,有望较显著地提升香港土地房屋供应的速度。
就在两周前,香港立法会三读通过《2022年发展(城市规划、土地及工程)(杂项修订)条例草案》,草案修订了六条主体法例,精简了城市规划、收回土地、填海、道路和铁路工程等法定程序,并提出了多项加快发展进程的措施,例如精简《城市规划条例》下的制图步骤以加快规划过程。
除了精简法定程序取得阶段性成果,香港特区政府亦已提升内部行政流程的统筹。香港发展局成立了督导小组,全面检视涉及各范畴的程序,理顺和统一审批部门所采用的标准和定义。至今,已推出多项与11个范畴相关的精简措施,涵盖建筑物高度限制、园境要求、地契内设计和规划条文、上盖面积限制、楼面面积和地积比率限制等。除了减少部门间重复处理的工作,亦提高了审批过程的透明度和确定性。
陈茂波指出,精简程序、更好统筹流程以外,还需提升香港建造业的生产力,包括加强应用先进建筑技术及创新科技,同时增加建造业整体的人力供应,这样才能确保土地能够真正按计划尽早落成建设。其中,在应用先进技术方面,香港特区政府已先后向建造业创新及科技基金合共注资22亿元,香港发展局已成立跨部门督导委员会,专责统筹“组装合成”等高效建筑技术的应用,推动业界使用创新科技及提升生产力。
陈茂波指出,7300公顷的土地总供应量中,北部都会区将提供逾3000公顷土地,人工岛则提供1000公顷土地,合计占总供应量近五成半。
陈茂波表示,北部都会区有助促成香港“南金融、北创科”的新产业布局,加速推进香港发展国际创科中心;香港发展局正加速推进成立“北部都会区统筹办事处”,并会在年内提出具体发展计划。政府将于短期内就区内旗舰项目“新田科技城”的发展方案和土地规划展开咨询,目标是于明年就首批新田创科用地开展土地平整工程。
至于人工岛填海计划,陈茂波表示有三大重要定位,第一是成为主要住宅土地供应来源,提供约20万个住宅单位,可容纳50万至55万人居住;第二是它将发展为香港第三个核心商业区,提供合共约500万平方米商业楼面;第三是它将连通港岛、大屿山、机场、港珠澳大桥口岸和新界西,以及将来通往深圳前海的铁路,为市民提供更便捷畅达的交通网络。
·研究探索·
戴相龙称建设中国式现代化金融体制需实现八大目标
7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原行长戴相龙在2023国际货币论坛上表示,建设中国式现代化金融体制,需要争取在2035年前实现以下八个主要目标:一是建立现代中央银行制度;二是建立现代金融企业服务体系;三是积极发展资本市场;四是有序推进人民币国际化;五是把上海建成全球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国际金融中心;六是建立现代金融监管体系;七是提高金融数字化、智能化管理水平;八是提高我国在国际金融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人民币国际化是中国式现代化金融的一项核心内容,首先是要正确认识人民币国际化的目的。”戴相龙认为,人民币国际化是我国改革开放的需要,也是完善国际货币体系的需要。
其次是要正确评估当前人民币国际化的国际影响力。综合评估,目前人民币在国际贸易结算中的比例被低估,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认可的人民币国际化地位在特别提款权中大大超过日元和英镑。
“我们要看到人民币国际化程度还比较低,有关制度还不完善。要有序推进人民币国际化,一是要扎扎实实地完善人民币国际化的制度安排,二是要把握时机、择机突破。”戴相龙称。
·社团工作·
交易商协会推出混合型科创票据
据悉,为加大科技型企业融资支持力度,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7月20日创新推出混合型科创票据,通过浮动利率、收益权转让等结构设计,让债券投资人能部分参与科创企业的股权增值收益。
交易商协会称,首批混合型科创票据项目在交易商协会已正式披露发行文件,拟于近期发行。
根据披露信息,首批报送项目的有7家企业,分别为大唐环境、四川发展控股、湖北省路桥集团、上海临岗经济发展集团、陕西投资集团、宜宾发展控股集团和南京市交通建设投资控股集团。
据了解,混合型科创票据设置变现或质押财产权、匹配企业未来投资退出安排、附转换企业股权等条款结构设计,拉长债券期限,实现债券票面收益与科技型企业未来成长挂钩,实现条款设计上的股债混合性。
一直以来,交易商协会持续在为科创企业提供融资支持。自2022年5月推出科创票据以来,一年多时间,共支持144家企业发行科创票据398只,金额合计3418亿元。
山东省基金业协会召开《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行业座谈会
7月14日下午,山东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在济南召开《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行业座谈会。协会特邀山东政法学院副教授、睿扬律所私募基金行业法律服务中心主任李岚红导读《条例》。
李岚红从《条例》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和亮点、展望与关注三个方面进行了分享,从《条例》的顶层设计、管理人和托管人的要求、基金募集和投资环节的重点规范、创投基金的差异化管理、拓宽监管手段、强化法律责任六个方面对《条例》进行了解读。李岚红还重点分析了《条例》适用范围、注销前在管基金的处理、托管人职责等私募基金操作实务具体问题。
在研讨交流环节,监管部门、研究机构、投资机构、大学、新闻媒体参会代表围绕私募基金管理人合规展业、创业投资基金监管和发展协同配合和行业问题与建议依次进行了发言。
大家一致认为,《条例》的发布和实施标志着私募基金行业进入了规范化发展的新阶段,私募基金管理人增强合规风控意识和提升规范运营能力是提升自身核心竞争力的关键。近年来,以创业投资基金为代表的私募基金在服务实体经济和支持科技创新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理顺不同部门之间对创投基金的监管和发展职能,制定、完善和落实支持创业投资发展的扶持政策,亟待出台对创业投资基金实施差异化监管和自律管理的具体措施,需要加大真金白银支持创业投资“投早投小投科创”的力度。通过此次座谈调研,从业机构集中反映了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供具体建议,为行业有关部门制定监管和发展政策提供了参考依据。
协会会长李文峰表示,《条例》的发布释放了重要信号。私募基金行业已从小众行业发展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服务实体经济和支持科技创新等方面发挥的作用日益凸显,私募基金行业的地位得到认可。《条例》的实施对私募基金行业既是挑战更是机遇。合规创造价值,合规展业是私募基金管理人实现行稳致远的基本要求。《条例》设立创业投资基金专章,鼓励“投早投小投科技”,创业投资行业将迎来重大发展机遇。在坚持规范化运作的基础上,创投机构应当积极发挥自身优势,支持科技创新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