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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动态 第031期

 
  ·国内财经·    
  中国版"巴III"浮出水面
  证监会发布欺诈发行上市股票责令回购实施办法     
  证监会明确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实行注册制   
  证监会启动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试点    
  全国股转公司发布实施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配套业务规则  
  2023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明确七项重点任务    
  两部门推动南水北调受水区加强全面节水   
  2023年绿色建材下乡活动将按下"深入推动键"  
  重庆进一步加强三峡水库消落区生态环境保护  
  山东将每年认定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    
  银保监会发文支持山东推动绿色高质量发展      
  我国给予埃塞俄比亚等3国98%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    
 ·企业动态·    
  融捷股份拟设子公司开展电池正负极材料业务  
  中移投资计划减持海天瑞声不超128.4万股
  铁路科技创新联盟在京成立      
 ·海外经济·
  欧盟将出台法案规制高风险AI 
  香港证监会拟允许散户交易"合资格大型虚拟资产"  
 ·研究探索·    
  人民日报: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必须大力提升国际循环质量和水平 
 ·社团工作·    
  中证协发布四项自律规则及配套文件    
 
 
 
 
 
 
 
 
 
 
 
 
 
 
 
 
 
 
 
 
·国内财经·
 
中国版“巴III”浮出水面
 
据悉,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2月18日就《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旨在落实《巴塞尔协议III》要求,也就是中国版“巴III”。
相较现行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下称《资本办法》),《办法》构建了差异化资本监管体系,使资本监管与银行资产规模和业务复杂程度相匹配,降低中小银行合规成本;同时,全面修订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提升资本计量的风险敏感性;提高信息披露标准,增强市场的外部约束。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资本办法》实施十年来,在商业银行提升风险管理水平、优化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也为我国金融进一步对外开放创造了有利条件。近年来,随着经济金融形势和商业银行业务模式的变化,《资本办法》实施过程中遇到一些新问题,如对部分债权的风险权重较为单一,未充分反映风险实质;未充分体现差异化监管思路,对中小银行要求过高等。同时,从国际监管制度来看,巴塞尔委员会2017年发布了《巴塞尔协议III》,作为全球资本监管最低标准,要求各成员按期实施。“银保监会立足于我国银行业实际情况,结合国际监管改革最新成果,对《资本办法》进行修订,有利于促进银行持续提升风险计量精细化程度,引导银行更好服务实体经济。”上述负责人指出。
  此次修订最突出的变化在于“差异化监管”。《办法》按照银行间的业务规模和风险差异,划分为三个档次银行,匹配不同的资本监管方案。其中,规模较大或跨境业务较多的银行,划为第一档,对标资本监管国际规则;资产规模和跨境业务规模相对较小的银行纳入第二档,实施相对简化的监管规则;第三档主要是规模小于100亿元的商业银行,进一步简化资本计量并引导聚焦服务县域和小微企业。
  农业银行总行风险管理部总经理田继敏表示,实施差异化资本监管,一方面有利于促进大中型银行提高风险计量的精细化水平。另一方面也在不降低资本监管要求的前提下,适度减轻了小型银行的资本计量负担,更加契合小型银行的业务实际。
  “新规调整了部分风险敞口权重确定逻辑,有区分的风险权重设定客观体现了各类资产和业务的风险特征,提高风险计量敏感度。”浦发银行风险业务总监兼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张宝全指出,监管规则修订全面提升了商业银行资本计量对风险的敏感性。
  以信用风险为例,《办法》大幅修订了信用风险权重法,并完善了信用风险内评法。田继敏指出,修订之后的信用风险权重法有两个重要变化,一是调整了风险暴露分类,二是细化了风险权重的档次划分。举例来说,《办法》对中小企业单列了风险暴露类别和风险权重,将有利于降低中小企业信贷成本,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总体来看,实施新的内评法规则,有利于促进我国大型银行进一步提升风险计量和管理能力。”田继敏说。
  张宝全认为,诸如“根据资本充足水平,对商业银行进行标准信用风险等级评估,动态调整风险权重”等监管规则的变革,将极大程度改变银行粗放经营模式,促进银行精细化管理及计量水平。
  此外,在市场风险方面,《办法》规定,内模法计量以交易台为基础,要求银行制定交易台业务政策、细分和管理交易台。中国银行总行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史炜指出,市场风险计量规则的全面落地实施,将切实提升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水平,不仅有效保障了银行业务的健康持续发展,更强化了银行应对市场风险及外溢性风险的管理能力,对于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具有重大意义。
  此次修订还大幅提高了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标准和要求,增强了风险信息的透明度。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办法》建立了覆盖各类风险信息的差异化信息披露体系,具体来看,第一档银行要求披露全套报表,包括70张披露报表模板,详细规定了披露格式、内容、频率、方式和质量控制等要求,提高信息披露的数据颗粒度要求,提升风险信息透明度和市场约束力。第二档银行适用简化的披露要求,披露风险加权资产、资本构成、资本充足率、杠杆率等8张报表。第三档银行仅需披露资本充足率、资本构成等2张报表。
  田继敏认为,新的信息披露要求有助于增进银行与市场参与者的沟通交流,增强银行合规经营的内生动力,形成自我约束和市场监督的双效机制,推动商业银行长期稳健发展。
  早在2017年《巴塞尔协议III》发布后,国内监管部门和商业银行就在为对接国际标准而进行讨论和准备——2019年4月,银保监会启动了“巴III”国内监管规制的修订工作;2021年4月,银保监会要求国内主要银行提前做好实施安排。据了解,多家银行明确表示,已在前期提早谋划,开展了新规落地的实施准备工作。
  田继敏透露,结合前期测算及同业交流情况,实施新规后,预计商业银行资本充足水平将总体保持稳定。对于大型银行而言,预计风险加权资产可能有所下降。总体来看,将有利于大型银行准确计量风险、加强风险管理。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同样表示,测算显示,实施《办法》后,银行业资本充足水平总体稳定,未出现大幅波动,单家银行因资产类别差异导致资本充足率小幅变化,体现了差异化监管要求,符合预期。
  “为给我国商业银行预留充足的实施准备时间,并保持我国实施进度与国际成员基本同步,修订后的《资本办法》拟定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负责人指出。
 
证监会发布欺诈发行上市股票责令回购实施办法
 
据悉,证监会2月17日发布《欺诈发行上市股票责令回购实施办法(试行)》,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中明确了关于回购程序、方式和回购后股票的处理。
具体如下:一是中国证监会作出责令回购决定后,发行人或者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在决定书要求的期限内制定回购方案,并在制定方案后二个交易日内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发出回购要约。二是发行人或者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以委托投资者保护机构协助制定、实施股票回购方案。三是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投资者保护机构应当为发行人等制定和实施股票回购方案提供必要协助,并积极配合责令回购决定的执行。四是发行人实施回购的,应当自股票回购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其回购的股票。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回股票的,可以自行予以处理,《责令回购办法》不作限制。
 
证监会明确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实行注册制
 
据悉,证监会2月17日发布《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要修订内容上,明确了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实行注册制。此外,在信息披露方面,一是新增简明清晰、通俗易懂的原则性要求。二是补充监事、监事会及履行类似职务的个人或者机构对有关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的保证义务。三是按照证券法授权,规定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定期报告的编制格式和内容。四是将境内外“同步”披露修改为“同时”披露。
 
证监会启动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试点
 
  2月20日,中国证监会启动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试点工作,这是证监会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有关“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决策部署,健全资本市场功能,促进房地产市场盘活存量,支持私募基金行业发挥服务实体经济功能的重要举措。
  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在境外成熟市场已发展成为一个重要的投资品类。近年来,我国已有一些私募机构陆续设立投向商业地产、基础设施的私募基金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不断探索积累不动产投资运作经验。如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坚持租购并举、加快发展长租房市场的工作部署,证监会支持建设银行住房租赁基金于2022年10月在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证监会表示,由于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方式、资产收益特征等与传统股权投资存在较大差异,证监会指导基金业协会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框架下,新设“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类别,并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政策。此次试点工作按照试点先行、稳妥推进的原则,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试点要求募集设立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进行不动产投资试点。参与试点工作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须股权结构稳定、公司治理健全,实缴资本符合要求,主要出资人及实际控制人不得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关联方,具有不动产投资管理经验和不动产投资专业人员,最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等。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特定居住用房(包括存量商品住宅、保障性住房、市场化租赁住房)、商业经营用房、基础设施项目等。
  证监会指出,考虑到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的规模较大、期限较长等特点,投资者需要有更高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试点基金产品的投资者首轮实缴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以机构投资者为主。有自然人投资者的,自然人投资者合计出资金额不得超过基金实缴金额的20%,基金投资方式也将有一定限制。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首轮实缴募集资金规模不得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在符合一定要求前提下可以扩募。鼓励境外投资者以QFLP方式投资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
  同时,为适应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投资策略,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按照试点要求为被投企业提供借款或者担保的,证监会在涉及《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第八条关于股债比的限制方面进行差异化安排,但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须持有被投企业75%以上股权,或者持有被投企业51%以上股权且被投企业提供担保,可实现资产控制和隔离。试点备案产品及其底层资产应实现与原始权益人的主体信用风险隔离。同时,为促进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试点工作稳妥推进,本次试点对基金托管、基金合同必备条款、关联交易、基金杠杆、禁止行为、特殊风险揭示、基金备案、信息披露和报送提出了规范要求。
  业内人士指出,此轮试点将进一步发挥私募基金多元化资产配置、专业投资运作优势,满足不动产领域合理融资需求。证监会将指导基金业协会发布具体工作指引,细化工作要求。符合试点要求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可在开展基金募集、管理等业务活动前,向基金业协会报送相关材料,开展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试点,并依照规定进行产品备案。同时,不参与试点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可按照协会有关自律规则,继续开展保障性住房、商业地产、基础设施等股权投资业务。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根据试点工作实践情况及时总结评估,完善试点政策和规则,支持私募基金不断丰富产品类型,发挥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作用。
 
全国股转公司发布实施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配套业务规则
 
  据悉,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2月17日,全国股转公司正式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以下简称《股票挂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以下简称《定向发行规则》)2部业务规则和21部配套细则、指引及指南。上述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股票挂牌规则》《定向发行规则》前期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相关细则、指引及指南定向征求了业界意见。经整理归并后,全国股转公司共收到各类意见建议20余项,相关合理建议均已吸收采纳。其中,关于挂牌条件等建议,已在业务规则中体现;关于细化流程安排的建议,已在指引和指南中予以明确;关于部分规则理解问题,将在审核实践中做好解释说明。
  按照全面实行注册制有关要求,结合前期实践经验,本次规则制定修订对挂牌准入、发行融资制度进行了优化完善。其中,《股票挂牌规则》明确了全面实行注册制下的挂牌审核安排,优化了挂牌条件,构建了“1+5”的多元化财务标准体系。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发布实施的《股票挂牌规则》进行了以下调整:一是将第一套“净利润”财务指标中“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800万元”调整为“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600万元”,更加契合近年来中小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同时也使挂牌条件的财务标准更加合理。二是对“持续经营时间可以少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但不少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条款进行表述调整,明确本条款适用于新经济领域、基础产业领域的初创型企业,体现对创新企业的精准包容。《定向发行规则》明确了全面实行注册制下的发行审核安排,拓展了授权发行适用范围,推出“一次出函、分期发行”制度,助力提高中小企业融资效率。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发布实施的《定向发行规则》进一步明确了符合条件的授权发行可适用简易程序。
  与上述2部业务规则相配套,全国股转公司还制定、修订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委员会管理细则》等21部细则、指引及指南,主要是落实全面实行注册制审核安排,进一步规范了挂牌委审议事项和审议程序、调增了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比例、细化了相关审核标准、优化了相关审核程序和业务办理流程。
  全国股转公司高度重视防范注册制下的廉政风险。在制度层面,制定了《关于加强全面注册制廉政风险防控的工作措施》,进一步加强对股票挂牌、定向发行、公司监管等公权力运行的监督制衡。
  全国股转公司表示,下一步,将在证监会领导下,立足中小企业成长规律和市场发展实际,持续评估优化各项制度安排,突出对企业创新的精准包容,发挥中小企业规范治理“示范田”和创新型中小企业“孵化器”功能,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3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明确七项重点任务
 
  2月16日至17日,生态环境部在京召开2023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会议总结2022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分析当前面临形势,安排部署2023年重点任务。会议确定,2023年要抓好以下重点任务。
  一是积极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实践。聚焦区域重大战略打造美丽中国先行区,谋划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支撑重大战略区域高质量发展的具体举措。扎实推进乡村生态振兴,建设美丽乡村。加强美丽河湖、美丽海湾建设与保护。
  二是扎实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全力支撑服务经济运行整体好转,强化重大投资项目环评服务保障,着力推动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大力发展生态环保产业。开展多层次多领域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做好全国碳市场第二个履约周期管理工作,健全温室气体清单编制体系,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低碳城市建设试点。
  三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推进蓝天保卫战,着力推动天然气管网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因地制宜有序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和综合治理,开展VOCs深度治理,深化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扎实推进碧水保卫战,持续推进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试点,全面实施入黄支流消劣整治,组织开展城市(含县城)黑臭水体整治行动,巩固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全面加强海水养殖、海洋工程和海洋倾废、海洋垃圾监管。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强化土壤污染源头管控重大工程项目实施成效,加强在产企业和关闭搬迁企业地块土壤污染管控,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持续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加强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深入推进“无废城市”高质量建设,深入推进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启动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防治。
  四是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持续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监管,加强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推动出台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规划,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强化重点领域环境隐患排查和风险防控,持续推进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健全跨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及时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
  五是严格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持续提升核安全监管体系和能力,加强核与辐射监测网络建设。加强运行核动力厂、研究堆日常监管,深入开展新建核电机组、研究堆许可申请审批和建造、调试活动监督,加强核燃料循环设施运行监督、核安全设备活动现场监督。强化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以及运输活动、铀矿冶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监督检查,加强核技术利用、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监管,继续推进放射性废物治理、伴生矿废渣处置和老旧设施退役。
  六是依法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执法。深入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做好督察整改“后半篇文章”。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效能,构建远程监督帮扶新体系,持续开展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改善监督帮扶,有序、高效组织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强化监督。继续推进长江、黄河、渤海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全面整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深化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达标排放专项整治,持续打击危险废物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环境违法犯罪。
  七是加快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健全生态环境法规政策标准,继续推动重点领域法律法规制修订,推动研究出台绿色金融、贸易和行业发展政策。加强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建立生态环境基准数据库。组织实施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工作。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改革,推动完善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完成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建设,加强排污许可证管理和质量核查工作。建立完善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开展全国环境监测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加快推进地方监测数据与国家联网共享。强化生态环境治理科技支撑,深入推进生态环境科技帮扶行动,积极推动生态环境领域科技项目立项,大力推进生态环境信息化平台建设。深入做好例行新闻发布工作,继续推进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认真履行国际环境公约,深入参与气候变化主渠道国际谈判进程,履行好COP15主席国职责,推动“框架”实施,完善“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
 
两部门推动南水北调受水区加强全面节水
 
  近日,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南水北调东中线工程受水区全面节水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面推进受水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
  《意见》要求,受水区省(市)要坚持先节水后调水、先治污后通水、先环保后用水,坚持把实施南水北调工程同受水区节约用水统筹起来,坚持把节水作为受水区的根本出路,全面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全面提升用水效率,全面健全节水制度,全面加强节水管理,推动受水区全面建成节水型社会。
  《意见》提出,受水区省(市)要采取更高标准、更严管理、更强措施,严格总量强度控制,深化节水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健全节水制度政策,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力量,推动全社会共同节水,长期深入做好节水工作。到2025年,受水区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控制在33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15立方米以内,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4以上,非常规水源利用量超过55亿立方米,县(区)级行政区达到节水型社会标准。
 
2023年绿色建材下乡活动将按下“深入推动键”
 
  据报道,绿色建材下乡活动将从2022年的谋局试点,迈向2023的深入推动。2月17日,工信部原材料工业司联合住建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乡村振兴局等部门相关司局在北京组织召开2023年绿色建材下乡活动工作座谈会,工信部相关负责人表示,2023年是绿色建材下乡活动的深入推动年,核心任务是推广和深化,推动绿色建材下乡活动取得新成效。
  会议指出,开展绿色建材下乡活动,推广应用绿色建材,是建材行业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抓手,是稳增长、扩内需、促消费的重要手段,是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内在要求,也是美丽乡村建设的迫切需要,要坚定不移以更高的标准和要求做好贯彻落实。
  会议认为,2022年是绿色建材下乡活动的谋局试点年,在各方努力和积极配合下,取得了预期成效,在供给能力、绿色消费、农房质量、认证水平、社会氛围等五方面得到一定提升,初步形成了全社会关注绿色建材的良好环境。
会议强调,2023年是绿色建材下乡活动的深入推动年,核心任务是推广和深化,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总结经验,创新模式,强化宣传推广、强化产品升级、强化产销合作、强化产业联动、强化政策支持、强化质量保障、强化部门协同,推动绿色建材下乡活动取得新成效。
 
重庆进一步加强三峡水库消落区生态环境保护
 
  据悉,重庆市人民政府日前正式印发《重庆市三峡水库消落区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三峡水库消落区管理,保护和修复消落区生态环境。
  受长江水位涨落的影响,三峡库区每年放水期从坝前水位175米逐步消退至防洪限制水位145米,在此期间临时性出露的孤岛、库岸岸线和新增淤积陆地被统称为消落区。由于水位落差大、季节性气候反差大,三峡库区消落区的生态环境极其脆弱。对消落区生态环境的保护,直接影响着三峡库区的生态环境。
  管理办法明确了消落区的管理坚持保护优先、科学规划、合理利用、系统治理,同时服从三峡水库调度。按照分区管理的原则,消落区被划分为保留保护区、生态修复区和工程治理区。其中,保留保护区内应当减少和避免人类活动的干扰和影响,促进自然发育;生态修复区内采取封滩育草、水生生境构建等生态措施,修复消落区生态环境;工程治理区则采取生态护坡、库岸防护、环境综合整治等生态与工程治理相结合的措施,改善消落区生态环境,增强地质灾害防御能力。
  为保障消落区的良好生态功能,管理办法还专门明确了多项禁止行为,包括围垦、毁草开垦,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施用化肥、农药;倾倒、填埋、堆放、弃置、处理固体废物;超标准排放水污染物;在禁止采砂区和禁止采砂期从事采砂活动等。重庆市将组织多部门开展消落区执法,查处违法行为,同时对消落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开展定期评估。
 
山东将每年认定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
 
  据悉,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近日发布《山东省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认定办法(暂行)》,提出将每年认定一次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每三年复核一次,通过构建集群梯次培育发展体系,打造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集群。
  先进制造业集群,是指在一定地理空间内,拥有若干产业高端、技术先进、布局合理、管理科学的制造业企业及科研院所、集群发展促进组织等关联机构,通过协同创新与相互合作形成的产业组织形态。目前,山东有青岛智能家电和轨道交通装备、潍坊动力装备三个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
  《办法》明确了申报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的七项基本条件,具体包括产业定位高端、产业集聚度高、产业带动力强、协同创新面广、促进组织规范、开放合作高效以及安全生产约束性条件。集群要拥有相对集中的“专精特新”、制造业单项冠军、高新技术等成长性较强的优质企业,能够引领产业绿色低碳、数字赋能发展方向,主导产品特色鲜明,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
  推荐参加创建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的,原则上须从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中产生。根据《办法》,山东将建立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储备库,确立省级统筹规划指导,市级具体推动落实的培育管理机制,引导各级工信部门在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企业项目申报、平台创建、认定评选、政策扶持方面给予重点支持。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实行动态管理,集群专项行动方案的科学性及落实情况将作为复核的重要参考。
 
银保监会发文支持山东推动绿色高质量发展
 
  据悉,银保监会2月20日公布了“关于印发银行业保险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实施意见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指出,要以《国务院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为指导,落实《山东省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下称《计划》)有关要求,积极促进银行业保险业自身高质量发展与山东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有机契合,为支持中国式现代化山东实践提供强大金融动能。
  2022年12月20日,山东省委、省政府印发了《计划》,目标到2025年,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取得重要成果,高质量发展主要指标走在前列,综合实力大幅跃升,现代化经济体系加快构建,城乡人居环境和居民生活品质显著改善,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通知》针对《计划》涉及的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绿色低碳先行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助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等任务作出部署。
  山东省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是推动山东由制造大省向制造强省转变的重中之重。因此,《通知》要求,要发展现代金融体系,助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
  具体来看,要优化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领域金融服务。支持银行机构扩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信用贷款规模,重点支持高技术及智能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山东打造国家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引导保险资金在风险可控、商业自愿前提下,通过投资股权、债券、私募基金、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等多种形式,为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长期稳定资金支持。同时,加强和改进现代海洋经济发展金融服务,进一步完善外贸金融服务,积极做好能源交通绿色低碳转型的融资支持。
  针对《计划》中涉及的“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创造幸福美好新生活”等重点任务,《通知》要求,增强小微企业金融供给,创新新市民金融产品和服务,着力服务民生事业发展,以数字化转型推动高质量发展,同时加强金融宣传教育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通知》明确,要建立重大改革先行试点机制,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加强与山东的沟通协调,支持山东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养老金融等领域率先探索实践。
 
我国给予埃塞俄比亚等3国98%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
 
  2月17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决定,按照《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给予最不发达国家98%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1年第8号),根据我国政府与有关国家政府的换文规定,自2023年3月1日起,对原产于埃塞俄比亚联邦民主共和国、布隆迪共和国、尼日尔共和国等3个最不发达国家的98%税目产品实施零关税。
  公告说,我国给予埃塞俄比亚等3国98%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有利于践行中非友好合作精神,支持和帮助最不发达国家加快发展,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后续我国将继续根据换文进展,逐步给予所有与我国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98%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
 
·企业动态·
 
融捷股份拟设子公司开展电池正负极材料业务
 
  据悉,新能源行业景气度持续攀升,一体化布局渐成风潮,“家中有矿”的融捷股份(002192)拟加码电池材料领域。2月20日晚间,融捷股份发布公告,将投资1亿元设立全资子公司,暂定名为融捷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主要从事二次充电动力电源正、负极材料的开发、生产及销售。
  目前,融捷股份三大主营业务板块为锂矿采选、锂盐加工及冶炼、锂电设备制造,对正极材料的投资仅限于参股层面,本次以设立全资子公司形式涉足正负极材料领域,足见向锂电下游延伸的决心。融捷股份表示,前述投资旨在依托资源产业基础,助力推进锂产业链的深化发展,完善公司锂电材料上下游产业链规划,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和综合竞争力。
  自2009年9月进入锂电行业以来,融捷股份持续沿着资源端及锂电应用路线布局,并于2015年形成了锂矿采选、锂盐加工及冶炼、锂电设备等业务板块架构。2017年,公司并购长和华锂,补齐锂盐加工厂短板,同时与融捷集团合资设立成都融捷锂业,增强锂盐环节的竞争优势。因坐拥康定市甲基卡锂辉石矿,融捷股份的产业链布局始于锂矿开采,并自上而下逐步延伸,目前主要集中于上游锂矿及锂盐加工领域。
  相比于在锂矿和锂盐领域的投资规模,融捷股份在下游锂电材料环节的投资相对谨慎,主要表现为小比例参股形式。2017年,融捷股份以20%的持股比例,参股融捷集团旗下融捷金属,涉足镍钴锂湿法冶炼及深加工领域,主要产品为前驱体材料四氧化三钴;2018年,参股融捷能源,参股比例亦为20%,布局动力电池正负极材料领域,主要产品为钴酸锂、三元材料和磷酸铁锂。2019年,为集中资源支持上游锂矿资源开发,融捷股份分别转让了融捷金属及融捷能源15%股份,截至目前在前述公司的持股比例已下调至5%。2022年半年报数据显示,融捷股份对融捷金属、融捷能源的投资额为1955万元。
从公司发展战略来看,延伸产业链布局和扩大产能规模是一直坚持要做的事。在锂矿采选板块,目前下属子公司融达锂业已形成105万吨/年的露天开采产能及45万吨/年矿石处理的选矿生产能力,为国内在产产能最大的锂矿企业,同时公司正在推进康定绿色锂产业园建设,其中主体项目为250万吨/年锂矿精选项目,可年供应锂精矿约47万吨;锂盐板块方面,成都融捷锂业规划产能为4万吨/年,其中一期2万吨/年锂盐项目已于2022年7月进入正式生产阶段。目前,公司锂精矿主要供应参股锂盐厂需求,没有对外销售。未来随着锂精矿产能的提升,将会通过签署战略协议或长期合作协议的方式进行销售。
 
中移投资计划减持海天瑞声不超128.4万股
 
  据悉,海天瑞声(688787)2月20日晚间公告,中移投资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28.4万股,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数量,分别不超过公司股本的1%、2%。公司预计,中移投资实施竞价交易减持期间为3月15日至9月14日。
  截至目前,海天瑞声是2023年以来涨幅仅次于中航电测的A股第二大牛股。年初至今,海天瑞声累计涨幅高达267%,2月20日报收218.9元/股。按这一股价估算,中移投资所计划减持的股份对应市值约2.8亿元。
  中移投资由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全资所有,作为海天瑞声的首发前股东之一,目前持有公司9.01%股份,其所持股份在2022年12月26日上市流通。中移投资解释,本次减持原因系出于自身资金需求。
  根据海天瑞声招股说明书,中移投资是在2019年12月通过认购增发股份和受让股份方式实现入股。当时,海天瑞声净资产(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18.67亿元,目前海天瑞声总市值达94亿元,约为入股时估值的5倍。
  除了首发前股东的身份,中移投资还是海天瑞声的重要战略合作伙伴。中移投资入股海天瑞声的初衷,是为围绕中国移动“5G+”计划,推动双方优势互补、深化合作。在实际合作中,海天瑞声曾透露,公司通过战略协同安排,逐渐进入电信行业和网信安全行业,并藉此代表行业与国家政策制定部门实现有效对接。公司将继续与中移动等方面保持紧密战略协同,助力公司业务不断向电信、网安等政企领域拓展。
  而针对本次减持,海天瑞声强调,本次减持计划不影响海天瑞声与中移投资及关联方的正常业务合作,不影响中移投资与海天瑞声的战略合作关系。
 
铁路科技创新联盟在京成立
 
据悉,由国铁集团牵头组建的铁路科技创新联盟日前在京成立。
  国铁集团科技和信息化部负责人介绍,铁路科技创新联盟由国铁集团牵头组建,涵盖铁路行业内外重点企业、高校和科研单位,实现产学研深度融合。该联盟初期成员单位包括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道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鞍钢集团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交通大学、西南交通大学、中南大学、同济大学等12家行业内外单位,以及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经济规划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国家川藏铁路技术创新中心等5家国铁集团所属科技型单位。后续将根据需要和单位申请,适时补充增加其他成员单位。
  该负责人表示,铁路科技创新联盟将聚焦铁路高质量发展需求,重点开展三方面的工作:一是联合开展铁路关键核心技术攻坚。坚持面向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面向铁路建设运输主战场、面向世界铁路技术前沿,围绕铁路重点领域和重大技术需求,统筹谋划科技攻关方向,优化配置创新资源,系统部署攻关任务,共同组织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不断提升铁路科技实力和创新能力。二是积极推进铁路创新成果产业化应用。着力推动铁路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充分依托我国铁路巨大市场和丰富应用场景,加快铁路创新成果转化应用,实现科研和产业化全链条发展,全面提升铁路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有力支撑铁路成套技术“走出去”。三是共同开展铁路技术交流和人才培养。搭建铁路技术交流和成果展示平台,深化重点领域国内外技术交流合作,吸引集聚各方面优秀人才,共同培养铁路领域战略科学家、一流科技领军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打造铁路科技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
 
·海外经济·
 
欧盟将出台法案规制高风险AI
 
据报道,大型语言模型的风靡带来诸多风险,立法者及学术界正在谋求解决办法。欧盟计划更新其即将出台的、全面的人工智能法规,即《人工智能法案》(AI Act)。立法者正在为可以生成图像和文本的人工智能模型制定规则,要求一些公司阐明其人工智能模型的内部运作原理。利用真实社会数据训练的人工智能也可能延续着真实社会的歧视和道德风险。有媒体称,这可能预示着任意发布人工智能模型的时代将终结。
欧盟委员会近期表示,将针对风险最高的人工智能出台法案,估计会占所有人工智能应用的5%至15%。欧洲议会的意大利议员布兰多·贝尼菲 (Brando Benifei )表示:“科技公司应该放心,我们希望为他们提供一套稳定、清晰、合法的规则,以便他们能够在非常有限的监管下开发大部分人工智能。”而不遵守规定的组织将面临高达3000万欧元(约2.2亿人民币)的罚款。对于公司而言,最高可达其全球年收入总额的6%。
欧洲并不忌惮对科技公司进行罚款,2021年亚马逊因违反《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被处以 7.46 亿欧元的罚款。2018 年谷歌因违反欧盟《反垄断法》被罚 43 亿欧元。
 
香港证监会拟允许散户交易“合资格大型虚拟资产”
 
据悉,香港证监会2月20日起就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营运者的建议规定展开咨询。其中,当局建议,在满足特定投资者保护要求的情况下,允许零售投资者使用获香港证监会发牌的虚拟资产平台的服务。
  香港将于2023年6月1日生效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发牌制度,要求所有在香港经营业务或向香港投资者积极进行推广的中心化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将必须获香港证监会发出牌照。
  根据咨询文件,香港证监会要求虚拟资产交易平台须同时申请双重牌照。一是,依据《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的现行制度,对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所进行的“证券型代币”交易申请许可;二是,根据6月1日生效的《2022年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制度的(修订)条例》(下称《打击洗钱条例》),对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所进行的“非证券型代币”交易申请牌照。
对于双重牌照,香港证监会解释称,是由于虚拟资产的条款和特点可能随时间而演变,某一虚拟资产的分类或会由非证券型代币变为证券型代币(反之亦然)。为免违反任何发牌制度的规定及确保业务得以持续运作,当局要求双重发牌及核准。
 
·研究探索·
 
人民日报: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必须大力提升国际循环质量和水平
 
人民日报刊发中央财经委员会办公室经济五局局长赵鹏文章称,国际经济循环同国内大循环一样,都是新发展格局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者紧密联系,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构建新发展格局需要打造开放的国内国际双循环,不能搞封闭的国内单循环。
文章说,构建新发展格局需要更好统筹开放和安全,不能陷入消极被动的国际循环。文章强调,构建新发展格局需要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高质量国际循环,防止低水平数量扩张的低层次国际循环。
 
·社团工作·
 
中证协发布四项自律规则及配套文件
 
  据悉,在广泛征求行业意见的基础上,中国证券业协会2月17日正式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上市网下投资者管理特别规定》等四项自律规则(下称《证券承销业务规则》《首发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北交所特别规定》),配套发布《自律规则适用意见第5号――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下称《适用意见》)。中证协表示,将配合做好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工作,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证券承销业务和网下投资者自律管理。
  中证协介绍,《证券承销业务规则》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统一了注册制下各板块发行承销规则,形成简明清晰的证券公司承销业务自律管理规则体系,落实注册制改革监管转型要求,总结吸收科创板、创业板注册制试点中发行承销业务自律管理实践经验,加强承销商的自律管理。
  同时,《证券承销业务规则》明确了承销商路演推介相关要求,细化发行与配售等规定,明确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撰写、提供方式、相关制度等要求,切实提高报告质量,促进形成市场化发行承销机制,进一步规范证券公司承销行为。此外,该文件引导承销商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规范承销业务收费。
  充分吸收借鉴科创板和创业板网下投资者管理先进经验和实践做法,《首发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结合当前的市场环境、投资者结构、业务实际和自律管理实践,对证券交易所各板块首发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作出统一规定。该文件提出,通过压实证券公司作为推荐券商、经纪商、托管机构、主承销商在网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资产规模核查、信息报送等方面的责任,督促各方主体归位尽责,做好网下投资者教育服务、核查监测等工作。
  《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明确将证券交易所各板块网下投资者全部纳入名单管理,并同步调整了关注名单和限制名单的具体情形以及精选名单的申报条件,通过建立网下投资者跟踪评价体系,以加强网下投资者报价行为管理,构建优胜劣汰的网下投资者生态环境。
  据介绍,为做好规则的实施适用,中证协还配套发布了《适用意见》,对《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有关条款的适用问题予以明确。
  在此基础上,《北交所特别规定》对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上市网下投资者的注册条件和行为规范作出差异化安排,进一步提高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网下投资者自律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中证协表示,下一步,将通过组织开展行业培训等形式,对相关规则进行解读宣讲,并通过发布配套工作通知等方式,对规则发布实施等相关工作安排予以明确,积极引导行业持续规范开展证券发行承销工作,指导和督促网下投资者有序参与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共同维护网下发行秩序,塑造良好网下发行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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