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动态 第030期
目 录
·国内财经·
国办要求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
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制度规则发布实施
沪深北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发布全面注册制配套业务规则
境外上市新规发布
央行起草"北向互换通"规则
央行证监会强化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监管
中证金融优化转融通机制
三部门修订发布电解锰等2项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企业动态·
长安汽车再次牵手宁德时代加码新能源电池领域
珠海国资大横琴集团将获宝鹰股份控股权
北交所做市交易启动
·海外经济·
美SEC加速结算效率
欧盟更新税收司法管辖区名单
·研究探索·
中国式现代化的发展规律
·社团工作·
SWIFT称今年1月人民币维持全球第五大最活跃货币
·国内财经·
国办要求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
据悉,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提出2023年年底前,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管理和动态更新机制,在部分领域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按事项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完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协同监管机制。到2025年,在更多领域、更大范围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进一步优化协同监管机制和方式,大幅提升发现问题和处置风险能力,推动市场竞争更加公平有序、市场活力充分释放。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着力加强和创新监管,取得积极成效,但一些地区和领域仍然存在监管责任不明确、协同机制不完善、风险防范能力不强以及重复检查、多头执法等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并采取切实措施加以改进。这些正是此次《意见》着力补强之处。
《意见》提出要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体制机制,确定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行业主管部门或法律法规规定的主管部门(以下统称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监管部门梳理需实施跨部门综合监管的重点事项,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危险化学品、燃气、特种设备、建筑工程质量、非法金融活动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和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及新兴领域中涉及多部门监管的事项,要积极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明确本地区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2023年年底前,各地区各部门通过“互联网+监管”系统对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实施清单管理和动态更新。
《意见》明确了跨部门综合监管责任分工。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监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三定”规定和权责清单,逐项明确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责任分工。对行业主管部门不明确、监管边界模糊、监管责任存在争议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与之相关的各部门都要主动履职、密切配合,防止出现监管空白;同时,要按照领域归口、业务相近原则和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主要行为特征,会同有关方面及时对其研判定性、明确监管职责。
《意见》要求完善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规则。各地区各部门要强化监管政策的协同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既要防止出现监管漏洞,又要避免政策叠加造成不利影响。
《意见》要求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机制。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监管部门根据监管需要,建立健全协同高效的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机制,明确议事会商、情况通报等工作要求,有效整合监管资源,统筹监管政策制定,督促监管责任落实,推动监管信息共享,组织联合执法检查。
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制度规则发布实施
2月17日,证监会发布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中国结算、中证金融、证券业协会配套制度规则同步发布实施。
证监会表示,全面实行注册制是涉及资本市场全局的重大改革。在各方共同努力下,科创板、创业板和北交所试点注册制总体上是成功的,主要制度规则经受住了市场检验,改革成效得到了市场认可。这次全面实行注册制制度规则的发布实施,标志着注册制的制度安排基本定型,标志着注册制推广到全市场和各类公开发行股票行为,在中国资本市场改革发展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
此次发布的制度规则共165部,其中证监会发布的制度规则57部,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中国结算等发布的配套制度规则108部。内容涵盖发行条件、注册程序、保荐承销、重大资产重组、监管执法、投资者保护等各个方面。主要内容包括了五个方面:一是精简优化发行上市条件。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将核准制下的发行条件尽可能转化为信息披露要求。各市场板块设置多元包容的上市条件。二是完善审核注册程序。坚持证券交易所审核和证监会注册各有侧重、相互衔接的基本架构,进一步明晰证券交易所和证监会的职责分工,提高审核注册效率和可预期性。证券交易所审核过程中发现重大敏感事项、重大无先例情况、重大舆情、重大违法线索的,及时向证监会请示报告。证监会同步关注发行人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板块定位。同时,取消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和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三是优化发行承销制度。对新股发行价格、规模等不设任何行政性限制,完善以机构投资者为参与主体的询价、定价、配售等机制。四是完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制度。各市场板块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统一实行注册制,完善重组认定标准和定价机制,强化对重组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五是强化监管执法和投资者保护。依法从严打击证券发行、保荐承销等过程中的违法行为。细化责令回购制度安排。此外,全国股转公司注册制有关安排与证券交易所总体一致,并基于中小企业特点作出差异化安排。
证监会党委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证监会纪检监察组表示,将以强有力监督打造廉洁的注册制。在制度规则层面,健全覆盖发行、上市、再融资、并购重组、退市、监管执法等各环节全流程的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关键岗位人员廉政风险防范,加强行业廉洁从业监管。完善对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的抵近式监督和对发行审核注册的嵌入式监督,对资本市场领域腐败"零容忍",持之以恒正风肃纪。
全面实行注册制制度规则公开征求意见期间,证监会通过邮件、信函、网络留言等多种渠道广泛听取市场机构、专家学者、社会公众等方面的意见建议。证监会表示,对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建议高度重视,逐日汇总整理,逐条认真研究。截至2月16日,共收到意见447条,采纳89条,主要涉及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惩戒力度、明确独立财务顾问的履职范围、完善非上市公众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重大资产重组中的法律责任规定等方面。未采纳的意见中,有的属于操作层面的问题,将在具体工作中予以落实;有的属于规则理解问题,将通过宣传解读、行业培训等方式予以明确;有的存在较大争议,需要进一步研究论证。
沪深北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发布全面注册制配套业务规则
2月17日,沪深交易所正式发布与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相配套的业务规则、指引及指南,涵盖了全面实行注册制下发行上市审核、发行承销、持续监管、交易组织管理和投资者保护等环节的主要制度安排。沪深交易所相关负责人就市场关切的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据悉,此次发布的《交易规则》《主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等自注册制规则下首只主板股票上市首日起施行,其他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此外,北交所2月17日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上市审核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3部业务规则和15部细则、指引及指南。
主板网上投资者新股申购单位降为500股
按照市场化、法治化改革方向,沪深交易所充分借鉴科创板、创业板试点注册制改革经验,结合主板定位特征、投资者结构,调整优化主板发行定价、配售相关机制,在提升包容性、适应性的同时,兼顾存量、防控风险、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等方面考虑,强化了市场约束。
与改革前相比,主板首发发行承销机制主要有三个方面差异。
一是完善定价机制。明确新股发行价格、规模主要通过市场化方式决定。保留直接定价方式,新增定价参考上限。调整最高报价剔除比例上限,优化网下投资者填报价格、报价信息披露、定价参考值、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等机制。
二是优化配售限售机制。将主板网上投资者新股申购单位由1000股调整为500股。优化回拨机制,当网上申购倍数较高时,适当调整网下向网上回拨比例。根据发行数量差异,明确战略配售规模与参与投资者家数安排。新增对一定比例的网下发行实施限售,明确大盘股差异化的网下限售比例要求。
三是强化风险防控机制。完善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机制,适当增加操作灵活性。新增市场重大变化情况下应对机制,允许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要求网下投资者缴纳一定数量保证金,明确投资者弃购数量较大可以二次配售。
为提升全面实行注册制下主板股票交易监管透明度,维护股票交易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沪深交易所均制定发布《主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规定了五大类主板股票异常交易行为的监控标准,优化完善部分监控指标,提升监管精准度,减少对交易的不必要干预。同时,将严重异常波动股票、风险警示股票、退市整理股票等纳入重点监控范围,可从严认定异常交易、从重采取监管措施,着力防范交易风险。
未盈利企业可在创业板上市
2020年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落地之初,深交所制定了未盈利企业在创业板上市的标准及监管制度,为未盈利企业上市预留了空间;同时,考虑到市场实际情况,当时明确了暂不实施的过渡期安排。
创业板试点注册制实施两年多来,发行上市审核工作有序推进,市场运行总体平稳,市场结构和生态持续优化,创业板实施未盈利企业上市标准时机已经成熟。
深交所此次就未盈利企业申请在创业板上市发布专项通知,主要有三个方面安排:一是细化未盈利企业行业范围,包括先进制造、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创新创业企业;二是明确未盈利企业上市条件,启用“预计市值不低于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上市标准;三是做好相关规则衔接,《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同步取消了关于红筹企业、特殊股权结构企业申请在创业板上市需满足“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的要求。
落实规则配套衔接
全面实行注册制是涉及资本市场全局的重大改革,对健全资本市场功能、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北交所设立时即同步试点注册制,改革成效得到了市场认可。此次发布的3部发行审核业务规则前期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还同时发布15部细则、指引及指南,涵盖发行上市、再融资、并购重组、行业咨询委员会等方面,主要是与上位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业务规则做好配套衔接。
全国股转公司也发布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2部业务规则和21部配套细则、指引及指南,对市场上相关合理建议均已吸收采纳。与业务规则相配套,全国股转公司还制定、修订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委员会管理细则》等21部细则、指引及指南,主要是落实全面实行注册制审核安排,进一步规范了挂牌委审议事项和审议程序、调增了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比例、细化了相关审核标准、优化了相关审核程序和业务办理流程。
北交所表示,全面实行注册制后,将进一步健全覆盖上市审核全链条的监督制衡机制,把廉政、内控要求嵌入到规则制定、机制建立、流程设计、技术支持中。加强对上市审核的嵌入式监督,着力建设“廉洁透明型”交易所。
北交所指出,下一步将在证监会领导下,引导市场主体特别是中介机构适应全面实行注册制的新变化新要求,推动各方归位尽责、良性互动。
3月4日起接收主板新申报企业申请
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所制定修订的制度规则较多,涉及市场参与主体比较多,市场影响比较广。为做好新旧规则过渡与业务衔接,确保改革平稳落地,沪深交易所均对相关业务及规则衔接做了具体安排。
2月17日起,主板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取得注册批复且尚未启动发行的,科创板和创业板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证券以及主板、科创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尚未启动发行的,适用发布后的发行承销类相关规则,由沪深交易所履行发行承销监管程序。其他情形按照原规则开展发行承销工作。
2月20日至3月3日,沪深交易所接收主板首发、再融资、并购重组在审企业提交的相关申请;3月4日起,沪深交易所开始接收主板新申报企业提交的相关申请。
科创板和创业板申报受理和审核工作正常推进,在审企业应于3月10日前提交符合新规则的专项说明和核查意见,并在下一次问询回复或者更新财报时提交更新版申请文件。
境外上市新规发布
据悉,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2月17日发布境外上市备案管理相关制度规则,自3月31日起实施。证监会表示,国家扩大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方向不会改变,境外上市备案管理制度规则的发布实施,将更好支持企业依法合规到境外上市,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实现规范健康发展。
此次发布的制度规则共6项,包括《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试行办法》)和5项配套指引。
《管理试行办法》共六章三十五条,主要有五方面内容,一是完善监管制度。对境内企业直接和间接境外上市活动统一实施备案管理,明确境内企业直接和间接境外发行上市证券的适用情形。二是明确备案要求。明确备案主体、备案时点、备案程序等要求。三是加强监管协同。建立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监管协调机制,完善跨境证券监管合作安排,建立备案信息通报等机制。四是明确法律责任。明确未履行备案程序、备案材料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提高违法违规成本。五是增强制度包容性。结合资本市场扩大对外开放实际和市场需要,放宽直接境外发行上市在特定情形下的发行对象限制;进一步便利“全流通”;放宽境外募集资金、派发股利币种的限制,满足企业在境外募集人民币的需求。配套指引内容涵盖监管规则适用、备案材料内容和格式、报告内容、备案沟通、境外证券公司备案等方面,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备案要求。
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境外上市是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支持企业融入全球化发展、建设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具有积极意义。当前国际环境深刻变化,不确定因素增多,在此背景下发布实施境外上市监管制度规则,进一步表明国家统筹发展与安全,坚持扩大对外开放的方向不会改变,支持企业用好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政策导向不会改变,与全球投资者共享中国经济发展红利的愿景目标不会改变。
上述负责人指出,境外上市监管制度规则立足于现行监管实践,着力提升规范化、透明度和便利化水平,以制度促规范、以规范促发展,更好发挥法治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推动形成良好市场生态,进一步优化监管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信心。企业只要依法合规,不管去哪个市场发行上市都不会受到影响,证监会和有关主管部门都会尊重企业的自主选择,并给予支持。
就境外上市备案管理与安全审查、行业监管程序衔接的问题,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安全审查和行业监管程序是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通过制度规则明确规定的程序,有比较清晰的适用标准范围和要求,与境外上市备案管理是相对独立的监管环节,企业对照相关规定自主判断、依法依规申报即可。只有在现有制度规则明确涉及安全审查、行业监管前置程序的情况下,企业才需要在申请备案时提交相应的监管文件。比如,企业达到《网络安全审查办法》所规定标准的,应当在备案前依法履行网络安全审查程序;再比如,企业在境外发行可转债,应当根据外债管理部门规定要求事先履行外债审核登记程序等等。
对于VIE架构企业境外上市,备案管理将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强监管协同。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指出,将征求有关主管部门意见,对满足合规要求的VIE架构企业境外上市予以备案,支持企业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发展壮大。
为保障备案管理平稳有序推进,证监会对于存量和增量企业的备案将作出安排。《管理试行办法》施行之日起已在境外发行上市的企业将视为存量企业,存量企业不要求立即备案,后续如涉及再融资等备案事项时按要求备案即可。《管理试行办法》施行之日起已获境外监管机构或者境外证券交易所同意(如香港市场已通过聆讯、美国市场已获准注册等),但未完成间接境外发行上市的境内企业,给予6个月过渡期。在6个月内完成境外发行上市的,视为存量企业。如上述境内企业在6个月内需重新向境外监管机构履行发行上市程序(如香港市场需重新聆讯等)或者6个月内未完成境外发行上市的,应当按要求备案。对于已获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的直接境外发行上市的申请人,在批文有效期内可继续推进境外发行上市事宜。批文有效期满未完成境外发行上市的,应当按要求备案。
央行起草“北向互换通”规则
据报道,我国债券市场深化对外开放再获新进展。为规范开展内地与香港利率互换市场互联互通合作(以下简称“互换通”)相关业务,保护境内外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利率互换市场秩序,2月17日,人民银行发布了《内地与香港利率互换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近年来,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程度不断加深,境外投资者对人民币利率风险管理需求持续增加。为进一步便利境外投资者参与境内人民币利率互换市场,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金融管理局,深入研究通过两地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支持跨境衍生品交易清算等问题,并于2022年7月4日发布联合公告,宣布“互换通”启动实施。在广泛开展市场调研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办法》,对“互换通”有关机制安排和监管要求作出原则性规定。
“互换通”是指境内外投资者通过香港与内地基础设施机构连接,参与香港金融衍生品市场和内地银行间金融衍生品市场的机制安排。《办法》共二十三条,主要明确了“互换通”的投资范围、境内外投资者准入要求、相关基础设施交易清算安排、责任主体义务和职能、汇兑管理安排、监管规则和行政处罚等相关内容。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发布的《办法》适用于“北向互换通”,即香港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境外投资者经由香港与内地基础设施机构之间在交易、清算、结算等方面互联互通的机制安排,参与内地银行间金融衍生品市场。“南向互换通”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根据《办法》,“北向互换通”初期可交易标的为利率互换产品,报价、交易及结算币种为人民币。“北向互换通”实行额度管理,并根据市场情况适时调整。
对于汇兑安排,《办法》明确,使用外汇参与“北向互换通”交易清算的境外投资者,可在一家香港结算行开立人民币资金账户,用于办理资金汇兑和结算业务。使用外汇参与交易的,其交易到期或不再继续参与的,原则上应通过香港结算行兑换回外汇。相关资金兑换纳入人民币购售业务管理。
央行证监会强化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监管
2月17日,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监管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自2023年5月16日起施行。
近年来,我国公募基金行业快速发展,整体规模已超27万亿元,投资者数量突破7亿。货币市场基金作为现金管理类的普惠金融产品,具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成本低等特点,已成为公募基金的重要品种,积极服务于居民财富管理。同时,个别货币市场基金产品规模较大或涉及投资者数量较多,如发生风险易对金融市场产生负面影响,需提出更为严格审慎的监管要求。
为进一步提升重要货币市场基金产品的安全性和流动性、有效防范风险,证监会会同人民银行研究起草了《暂行规定》。
证监会表示,在2022年1月14日至2月13 日,曾就《暂行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市场各方对规定提出的监管思路和规则要求表示认同和支持。证监会认真研究了市场反馈的意见建议,多数予以吸收采纳。
《暂行规定》共五章二十条,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
首先,明确定义及评估条件、标准、程序。重要货币市场基金是指因基金资产规模较大或投资者人数较多、与其他金融机构或者金融产品关联性较强,如发生重大风险,可能对资本市场和金融体系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货币市场基金。满足规模大于2000亿元或者投资者数量大于5000 万个等条件的货币市场基金,应纳入评估范围。证监会对参评产品予以评估,确定最终名单并予以公示。
其次,明确附加监管要求,增强抗风险能力。《暂行规定》从经营理念、风险管理、人员及系统配置、投资比例、交易行为、规模控制、申赎管理、销售行为、风险准备金计提等方面,对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和销售机构提出了更为严格审慎的要求。
最后,明确风险防控与处置机制。一是要求基金管理人及相关市场主体应当制定合理有效的风险应对预案,提前对风险处置事项做出安排。二是规定证监会会同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明确重大风险情形下的风险处置机制。三是规定不同风险情形下基金管理人自有资金、风险准备金、主要股东等风险处置资金来源。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指导各行业机构认真落实《暂行规定》,会同央行持续做好重要货币市场基金产品的日常监管和风险监测工作,切实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促进相关产品平稳健康发展。
中证金融优化转融通机制
2月17日,中证金融发布《中国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业务规则(试行)》等规则,实现了全市场转融券业务模式的整合统一,重点将科创板、创业板行之有效的转融券优化措施推广到主板,并为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市场推广预留了空间。
具体来看,首先,提升主板转融券业务的市场化水平和成交效率。“期限固定、费率固定”模式的转融券约定申报方式将统一调整为市场化的约定申报方式,借贷双方可以自主协商确定转融券期限、费率,进行更加灵活的展期和提前了结,实现转融券实时成交并可实时用于融券业务。其次,拓宽主板转融通标的证券范围和出借人范围。注册发行股票上市首日即可纳入转融通标的证券范围,注册发行股票的战略投资者可在承诺的持有期限内出借获配股票。再次,大幅降低证券公司参与转融券业务成本。转融券费率差统一降至0.6%,取消转融通业务保证金比例档次最低20%的限制。最后,退市标的证券的处理机制更加完备、灵活。增加了对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的业务处理规定;对涉及终止上市的标的证券,增加了协商提前了结的灵活处理方式。
三部门修订发布电解锰等2项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近日,国家发改委会同生态环境部、工信部印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电解锰等2项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23〕61号,以下简称“指标体系”),并于2023年3月15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指标体系增加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分类。原有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为6类,修订后的指标体系为9类,将资源能源消耗指标调整为能源消耗、水资源消耗以及原/辅料消耗三个指标,新增碳排放指标,更加重视主要资源能源节约增效,推进行业清洁低碳转型。将电解锰渣无害化、电解锰生产采用无铬钝化工艺、聚氯乙烯生产减少使用汞或汞化合物等行业高质量发展要求纳入指标体系,并结合行业发展现状对相关指标数值进行了修订。
此外,修订后的指标体系更强调整体性,除限定性指标要全部达到相应级别基准值且总分≥85外,Ⅰ级清洁生产水平评定时,所有非限定性指标均要达到Ⅱ级基准值要求,Ⅱ级清洁生产水平评定时,所有非限定性指标均要达到Ⅲ级基准值要求,有效防止清洁生产Ⅰ级、Ⅱ级水平企业仍存在非限定性指标严重不达标的情况。
·企业动态·
长安汽车再次牵手宁德时代加码新能源电池领域
据报道,车企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合作正在进一步深化。2月17日晚,长安汽车(000625)公告,拟与重庆长安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长安新能源”)、宁德时代(300750)共同出资设立电池合资公司。
该合资公司注册资本15亿元。其中长安汽车出资2.85亿元,持股比例为19%;长安新能源出资4.5亿元,持股比例为30%;宁德时代出资7.65亿元,持股比例为51%,本次交易还需取得国家反垄断局的批准。
据了解,在新能源汽车销售不断走高,渗透率不断上升的大潮下,长安汽车与宁德时代此次合作是公司加码新能源尤其是电池领域的又一动作。
早在2017年,长安汽车就表示,与国内外多家电池企业均有合作,电芯采购自供应商,电池包集成由长安自主研发完成,未来针对新能源电池,公司会着力打造电池系统集成生产能力,满足新能源汽车发展需要。
在2021年年报中,长安汽车介绍,近三年来公司新建了107万辆智能网联和新能源整车产能、60万台高效发动机产能,以及10万套新能源电池产能。去年11月,长安汽车在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上表示,长安新能源主要聚焦电池、电驱和电控等领域开展产业布局,2025年电池系统将实现年产能约70万套。
长安汽车还表示,将联合产业链上下游合作伙伴,打通从上游原材料,到中游动力电池制造,再到下游动力电池回收、梯次利用和再生利用的电池全产业链,建立责任明确、绿色环保的绿色电池生态。
此次与宁德时代合作,是长安汽车在电池方面的再一次布局。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参与联合投资的长安新能源,今年2月份刚刚纳入长安汽车合并报表范围。
长安汽车去年12月宣布,拟通过收购长安新能源部分股权,将公司对长安新能源的持股比例由40.66%增加至51%,长安新能源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去年12月21日,该笔交易通过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今年2月1日,长安汽车支付完毕所有股权转让价款(约13.3亿元),完成股权交割手续。长安新能源自2023年2月起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另悉,在此次设立合资公司之前,长安汽车已与宁德时代在整车、电池等方面有过多次合作。早在2016年6月,长安汽车与宁德时代就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启动EV、PHEV项目。2017年,长安汽车又以收购镇江德茂海润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份额的方式投资宁德时代。
2021年5月,长安汽车和蔚来汽车联合设立的长安蔚来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更名为阿维塔科技(重庆)有限公司。当年8月,阿维塔科技在重庆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方式增资扩股,引入多名股东,其中就包括宁德时代。
2022年3月增资完成后,长安汽车持有阿维塔科技39.02%股份(后增至40.99%),宁德时代持股23.99%(后稀释至17.1%)。阿维塔科技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长安汽车、宁德时代各委派1名,职工董事1名。
珠海国资大横琴集团将获宝鹰股份控股权
据报道,在提示性公告发出一个多月后,宝鹰股份(002047)的控股权变更事项获珠海市国资委批复同意,交易细节亦首次对外公布。2月19日晚间,宝鹰股份发布公告,控股股东珠海航空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航空城集团”)拟向珠海大横琴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大横琴集团”)协议转让上市公司19.46%股份,交易价格为4.932元/股,较最新股价溢价25%;同时拟将自身所持及受股东古少明所托合计拥有的15.59%股份表决权,委托给大横琴集团。交易完成后,大横琴集团将合计拥有5.31亿股股份表决权,占总股本的35.05%,取得宝鹰股份控股权。因大横琴集团与航空城集团同为珠海市国资委下属企业,本次交易未导致公司实控人变更,宝鹰股份实控人仍为珠海市国资委。
受恒大流动性危机拖累,主营建筑装饰工程的宝鹰股份2022年因计提大额资产减值损失,预计亏损额达14亿元~21亿元。而自2020年1月入主宝鹰股份以来,珠海国资在业务、资金、增信等方面将持续赋能上市公司。
回溯2020年1月,航空城集团以5.48元/股分别受让宝鹰股份前实控人古少明、深圳市宝贤投资有限公司股份,入主上市公司;2022年1月,又追加认购1.75亿股非公开发行股份,截至目前持股数为4.7亿股,占总股本的31%。
入主两年后,为推动深圳国资改革,航空城启动了本次控股权转让事宜。早在去年12月30日,宝鹰股份便以公告形式官宣了本次控股股东变更框架,并透露主要交易方式为协议转让19.46%股权。从最新的公告来看,除协议转让外,本次交易还叠加了表决权委托事项,以提升大横琴集团的控股比例。
据了解,大横琴集团与航空城集团为“兄弟公司”,同为珠海市国资委旗下企业,本次交易实为珠海市国资委资产整合之举。按照珠海市国资委的部署,大横琴集团与航空城集团将进行建设板块资源整合,大横琴集团取得宝鹰股份19.46%股份便是其中重要一步,同时珠海建投下属的珠海建工85%股权也一并划转至大横琴集团。
根据相关协议,航空城集团协议转让的股份数量为2.95亿股,占总股本的19.46%,作价14.55亿元;与此同时,将所持剩余1.75亿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1.54%)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大横琴集团;另外,航空城集团还将此前古少明委托的6133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4.05%)表决权转委托给大横琴集团行使。前述交易完成后,大横琴集团将累计拥有上市公司35.05%股份表决权。
北交所做市交易启动
据悉,北交所2月20日正式启动股票做市交易业务,共有13家做市商将参与北交所股票做市交易,涉及做市标的股票36只。
自2023年1月19日《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做市交易业务细则》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做市交易业务指引》发布实施以来,北交所积极做好股票做市交易业务各项准备工作,对适格券商开展全面动员和专项培训,组织拟首批参与北交所做市的证券公司完成交易权限开通、做市标的库存准备等工作,指导市场机构改造做市业务相关系统,并完成两轮全网测试和通关测试。
截至2月17日,共有15家做市商经证监会核准取得上市证券做市交易业务资格,其中,国金证券、中信证券、安信证券、东吴证券、银河证券、国泰君安、兴业证券、中信建投、申万宏源、国信证券、财通证券、华泰证券、招商证券等13家券商将参与北交所股票做市交易,共涉及做市标的股票36只。其他2家取得做市交易业务资格的做市商目前正在推进各项准备工作,拟于后期开展北交所做市业务。
北交所采用成熟证券市场通行做法,在竞价交易的基础上引入做市交易,有助于缩小市场买卖价差,降低投资者交易成本。同时,通过引入增量资金,能够增加市场订单深度,提升市场流动性和市场稳定性。
以科创板做市交易业务推出首月的运行情况为例,做市标的股票的日均成交金额、日均换手率较业务推出前均有所提升,日内波动率则明显下降。预计北交所股票做市交易业务上线后,将在增加市场订单深度、提升市场流动性和市场稳定性方面起到积极作用。
未来,随着北交所做市业务进一步发展、标的覆盖面进一步拓展,北交所二级市场运行质量将持续提升。
具体来看,北交所首批做市标的股票共36只,总市值1122.32亿元,平均市盈率16.98倍。其中,22只股票为北证50成份股,权重占比达58.77%。首批做市股行业涵盖证监会管理型行业的4个门类行业、17个大类行业。
其中,民营企业占比近八成,中小企业占比超六成。总体来看,首批做市标的股票立足科技创新,坚持聚焦主业,整体业绩保持稳步增长,呈现诸多亮点。
·海外经济·
美SEC加速结算效率
2月15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修订了规则,将大多数的券商经纪业务的交易结算周期从两个工作日(T+2)缩短为一个工作日(T+1)。
结算周期的缩短,实际上减少了买方交付现金和卖方交付证券之间的时间,旨在降低投资者信用风险,保障市场流动性。
相关修订案已经上传在SEC官网,此后也将发布在美国联邦政府的指定披露平台(Federal Register),最终的规则将在Federal Register发布后的60天内生效。该修订的最终实施日期是2024年5月28日。
欧盟更新税收司法管辖区名单
据报道,备受瞩目的欧盟税收不合作司法管辖区名单终于迎来本年度首次更新。欧盟理事会2月19日发布公告称,此次更新的名单决定将英属维尔京群岛(BVI)、哥斯达黎加、马绍尔群岛和俄罗斯四个税收管辖区列入欧盟税收不合作黑名单(以下简称“黑名单”),其中BVI是2017年欧盟理事会发布首份“税收非合作司法管辖区名单”以来首次“入围”的地区。
欧盟理事会相关人士在公告中称,BVI被列入黑名单,主要是因为其没有充分遵守经合组织(OECD)关于应要求交换信息的标准,即评级标准没有被全球透明度和税收信息交换论坛评为“基本合规”。
据了解,2017年12月,作为推动国际税收公平的措施之一,欧盟理事会对外发布了首份“税收非合作司法管辖区名单”。该名单包括“黑名单”(在规定期限内未能达到欧盟标准的税收管辖区)和“灰名单”(尚未遵守所有国际税收标准,但已承诺实施税收政策改革,若承诺兑现,便会从名单中移除)两部分内容。
按照欧盟理事会的规定,避税黑名单一年更新两次,时间基本在每年的2月和10月,从行业层面看,该名单的更新是企业跨境业务的投资指南。
欧盟理事会认为,该名单的更新将有利于促进全球税务良好治理秩序的建立,确保欧盟的国际伙伴尊重欧盟成员国采取的税务标准。
上述欧盟理事会人士表示,在欧盟税收不合作管辖区名单新增加英属维尔京群岛等四个管辖区后,北马其顿、巴巴多斯、牙买加和乌拉圭因为成功履行了其承诺,顺利从黑名单删除。“伴随名单的更新,我们要求所有管辖区能完善法律框架,努力遵守国际税收标准。”该人士在公告中说。
据悉,修订后的欧盟不合作税收管辖区名单包括那些没有与欧盟就税收治理进行建设性对话或未能履行实施必要改革承诺的国家。
·研究探索·
中国式现代化的发展规律
光明日报2月20日刊发中国社会科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马克思主义研究院研究员贺新元的文章指出,现代化是人类社会孜孜以求的发展目标,是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所有民族和国家无论其历史文化传统、社会发展水平、社会制度如何不一样,都不可避免地要走上现代化道路,只是时间上的早晚和途径上的不同而已。就此而言,现代化既是一种具有普遍性的发展规律与价值指向,又是一种具有特殊性的具体实践和现实运动。中国式现代化深刻体现了现代化发展的一般规律、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的普遍规律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特殊规律,成功走出了一条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相统一的现代化发展道路。
西方式现代化是在强大的资本逻辑下运行发展起来的。由于资本逻辑的贪婪性,西方式现代化在社会关系上造成了人与人的全面异化、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全面对抗;在人的精神道德上形成了拜金主义、纵欲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全球性精神危机;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因无节制地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致使人类社会可持续生存与发展的自然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
在世界现代化运动中,后发性国家的现代化是与先发性的西方式现代化同台竞争和发展的。马克思说:“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在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两种异质性生产关系并存与交往的世界格局中,中国共产党在探索现代化的进程中,理性地看待和透视西方式现代化实践,剥离其主观为资本的不利因素,挖掘其客观上形成的一般性经验和发展规律,并充分利用和借鉴西方式现代化所创造的一切先进文明成果,如工业化是任何现代化都不可逾越的发展阶段、制造业是实现工业化的基础和保障、科技进步是现代化发展的根本动力、市场经济是现代化的有效手段、思想创新和教育发展是现代化的重要条件等,成功地走出了一条中国式现代化道路。中国用几十年时间走完了西方发达国家几百年走过的现代化历程,同时成功地规避了西方式现代化造成的“异化弊端”。
中国式现代化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等各个方面都打下了深刻的“中国烙印”。比如从马克思主义系统观出发,全面协调推动各领域工作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坚持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理论指导下,通过改革开放,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着力解决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问题,扎实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在坚持马克思主义关于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理论指导下,提出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绿色发展等理念,走出了一条坚持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中国式现代化是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逻辑和中国社会发展历史逻辑的辩证统一过程。中国式现代化是根植于中国大地、反映中国人民意愿、适应中国和时代发展进步要求的现代化,深深植根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经过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正在呈现出更加鲜明的当代价值,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不可或缺的文化资源和精神动力。中国式现代化蕴含的独特世界观、价值观、历史观、文明观、民主观、生态观等及其伟大实践,是对世界现代化理论和实践的重大创新。
实现现代化,是近代以来中华民族梦寐以求并为之奋斗的目标。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多年来,始终坚守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初心使命,坚持走自己的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带领人民开创了一条适合中国实际和符合中国特色现代化发展规律的中国式现代化道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领导直接关系中国式现代化的根本方向、前途命运、最终成败。党的领导决定中国式现代化的根本性质,只有毫不动摇坚持党的领导,中国式现代化才能前景光明、繁荣兴盛;否则就会偏离航向、丧失灵魂,甚至犯颠覆性错误。中国式现代化道路之所以能成功,归根结底在于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做到了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有机统一。一是把实现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实现民族复兴统一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之中,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为人类谋进步、为世界谋大同,是合目的性的现代化;二是既符合世界现代化发展的一般规律,吸收其积极成果,又遵循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的普遍规律和中国特色现代化发展的特殊规律,是合规律性的现代化运动。正因为如此,中国式现代化道路不仅赢得了自身的快速发展,而且为广大发展中国家摆脱对西方式现代化道路的依赖提供了参考、拓展了路径,为那些既希望加快发展又希望保持自身独立性的民族和国家提供了现代化的新选择。
·社团工作·
Swift称今年1月人民币维持全球第五大最活跃货币
据悉,环球银行金融电信协会(Swift)2月17日发布的人民币月度报告和数据统计显示,2023年1月,在基于金额统计的全球支付货币排名中,人民币保持全球第五大最活跃货币的位置,占比1.91%。
与2022年12月相比,人民币支付金额总体减少了12.79%,同时所有货币支付金额总体减少了1.54%。
Swift数据还显示,今年1月,在主要货币的支付金额排名中,美元、欧元、英镑和日元分别以40.12%、37.88%、6.57%和3.15%的占比位居前四位。
此外,若以欧元区以外的国际支付作为统计口径,当月人民币位列第八,占比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