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热门关键字: 创新 国有企业 企联 企联活动 企业 四川省
四川企联网服务中心 > 财经动态 > >> 财经动态 第188期

财经动态 第188期

 
 ·国内财经·    
  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开幕
  财政部要求加大审计重点领域关注力度、控制审计风险
  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修订落地      
  证监会研究明确外资适用特定短线交易制度      
  证监会修订回购规则    
  沪深交易所修订增持、回购相关规则    
  上交所修订科创板询价转让实施细则    
  银保监会提示警惕贷款中介不法行为    
  上海将实施智能工厂领航计划  
  河南发文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      
  深圳拟推16条举措促进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
  深圳综改试点18条经验和举措全国推广     
 ·企业动态·    
  全国首个超高海拔光伏项目投产     
  证监会核准阳光保险集团赴港上市 
 ·海外经济·    
  东南亚四国输美光伏组件获两年期关税豁免      
  世行行长称全球经济正逼近衰退     
  英国政府宣布保留公司税上调计划 
 ·研究探索·    
  为高质量发展夯实高技能人才支撑 
 ·社团工作·    
  中钢协召开三季度部分钢铁企业经济运行座谈视频会议
 
 
 
 
 
 
 
 
 
 
 
 
 
 
 
 
 
 
 
 
 
 
 
·国内财经·
 
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开幕
 
据悉,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10月16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开幕。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代表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向大会作了题为《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的报告。
  习近平强调,不断谱写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新篇章,是当代中国共产党人的庄严历史责任。继续推进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首先要把握好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坚持好、运用好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坚持人民至上,坚持自信自立,坚持守正创新,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系统观念,坚持胸怀天下。
  在谈到新时代新征程中国共产党的使命任务时,习近平指出,从现在起,中国共产党的中心任务就是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前进道路上,必须牢牢把握重大原则: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发扬斗争精神。
  习近平强调,必须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要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
  习近平指出,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科技自立自强、人才引领驱动,加快建设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
  习近平说,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保障,全面发展协商民主,积极发展基层民主,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习近平指出,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要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扎实推进依法行政,严格公正司法,加快建设法治社会。
  习近平表示,要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广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增强中华文明传播力影响力。
  习近平指出,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紧紧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完善分配制度,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健康中国建设。
  习近平强调,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要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
  习近平提出,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把维护国家安全贯穿党和国家工作各方面全过程。要健全国家安全体系,增强维护国家安全能力,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完善社会治理体系。
  习近平表示,如期实现建军一百年奋斗目标,加快把人民军队建成世界一流军队,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战略要求。要全面加强练兵备战,全面加强军事治理,巩固提高一体化国家战略体系和能力。
  习近平强调,“一国两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创举,是香港、澳门回归后保持长期繁荣稳定的最佳制度安排,必须长期坚持。坚持依法治港治澳,落实中央全面管治权,落实“爱国者治港”、“爱国者治澳”原则,支持香港、澳门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更好发挥作用。坚持以最大诚意、尽最大努力争取和平统一的前景,但保留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的选项。祖国完全统一一定要实现,也一定能够实现!
  习近平表示,当前,世界之变、时代之变、历史之变正以前所未有的方式展开。中国坚定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坚持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同各国发展友好合作,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中国人民愿同世界人民携手开创人类更加美好的未来。
 
财政部要求加大审计重点领域关注力度、控制审计风险
 
据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 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指导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提高应对财务舞弊的执业能力,充分发挥审计鉴证作用,财政部日前发布“关于加大审计重点领域关注力度 控制审计风险进一步有效识别财务舞弊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各会计师事务所要查找自身在审计环节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与薄弱环节,及时有效识别、评价和应对其对执业质量的不利影响,相应完善自身审计程序。进驻企业前要多方渠道收集企业财务、经营信息并形成客户风险分析和应对报告,进驻企业后要对存在财务舞弊行为的重点领域采取针对性审计程序,切实防范、揭示会计造假行为。实施整合审计时,要高度关注管理层凌驾内部控制之上的风险。
  通知还要求,注册会计师要严格执行审计准则,在整个审计过程中保持充分的职业怀疑,对财务舞弊等风险因素保持警觉,当识别出可能存在由于财务舞弊导致的错报且涉及管理层时,应当考虑重新评价由于财务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结果,以及该结果对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要针对相应风险点强化审计程序、扩大抽查比例、增加审计证据,有效控制审计风险。要在审计过程中对企业遵守会计准则情况作出职业判断;要在做好其他领域审计的同时,加大对货币资金、存货、在建工程和购置资产、资产减值、收入、境外业务、企业合并、商誉、金融工具、滥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关联方关系及交易等11个近年来财务舞弊易发高发领域的关注力度,做好有效应对。
 
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修订落地
 
  据悉,7月底开始征求意见的新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正式修订完成。10月14日,银保监会修订发布了《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将于2022年11月13日起施行。
新修订《办法》在市场准入、业务范围、监管指标、公司治理、风险处置和退出等方面都有较大调整。
  银保监会指出,《办法》修订首先从准入层面提高了财务公司设立门槛,例如,申请设立财务公司的企业集团资产总额要求由50亿元调整至300亿元,税前利润总额要求由2亿元调整至10亿元,财务公司注册资本由1亿元调整至10亿元等。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此前表示:“对财务公司市场准入标准的调整,体现了严格准入、优中选优的监管导向,引导企业集团理性申请设立财务公司。”
  同时,《办法》还进一步扩大了对外开放。明确外资跨国集团可直接发起设立外资财务公司为其在中国境内的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
  对于财务公司的业务范围,《办法》也作出了优化,如取消了财务公司现有未能有效服务集团发展且外部成本更低、替代性更强的非核心主营业务,从而强化其主责主业,专注服务集团内部,回归服务实体经济本源。
  区分财务公司对内基础业务和对外专项业务,实施业务分级监管,给予市场主体正向激励,引导经营状况较好的财务公司改进金融服务质量,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其中,服务集团内部的存款、贷款以及结算等属于财务公司开业即可开展的基础业务;同业拆借、票据承兑等属于对外专项业务,财务公司须具备相关条件方可开展。
  此外,财务公司的“发行债券、股权投资、担保、信贷资产证券化、衍生产品交易、融资租赁、保险代理、委托投资”等业务受到缩减。银保监会表示,通过充分汲取近年来一些财务公司风险教训,《办法》优化和增加财务公司承兑汇票、集团外负债、贷款比例等监管指标,引导财务公司储备足够的流动性资产,严格控制对外业务总额,加强对财务公司对外业务风险的监测、识别和预警。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新增了“公司治理”章节,加强公司治理和股东股权监管。例如,明确要求股东、实际控制人和集团不得干预财务公司业务经营;增加了财务公司应向监管部门报送其所属集团相关报表数据和经营状况的要求;明确监管部门有权实地走访或调查股东经营情况、询问相关人员、调阅相关资料等要求,以强化对股东的监管。
  上述负责人曾指出,之所以新增这一章,是因为“当前一些财务公司重大风险事件的背后,往往暴露出企业集团操控财务公司经营、财务公司自身公司治理严重失效等问题,导致财务公司风险积聚及蔓延外溢”。
  此外,《办法》完善了风险处置和退出机制,增加了财务公司终止及制定恢复处置计划相关内容,明确财务公司破产的前置审批规定,以及避免破产重整期财务公司风险扩散外溢的相关监管措施。
 
证监会研究明确外资适用特定短线交易制度
 
据监管部门日前披露,为进一步提高外资投资A股的便利性,证监会正在研究制定外资适用特定短线交易制度的两项政策,即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公募基金参照境内公募基金按产品计算持有证券数量,豁免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适用特定短线交易制度。相关思路和措施已基本明确,正在履行相关程序,条件成熟时将依法公布实施。
  据介绍,短线交易是指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等特定主体在较短时间内,将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买入后又卖出,或者卖出后又买入的行为。《证券法》规定,上述特定主体在6个月内的买卖行为属于短线交易。同时,《证券法》授权证监会可以规定豁免情形。从监管实践看,为支持和鼓励中长期机构投资者发展,证监会已允许境内公募基金按产品计算持有证券数量,即对一家基金公司管理的多只公募基金合并持有同一公司的股份达到或超过5%的,并在6个月内买卖的,不认定为短线交易。对全国社保基金也作了类似安排。
在沪深港通机制下,外资一般通过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进入A股市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作为名义持有人并不实际参与交易。同时,境外公募基金管理人在内部控制、治理结构、投资管理模式等方面与境内公募基金管理人并无本质差别。经深入研究,并广泛听取市场各方意见建议,证监会依据《证券法》授权,拟明确外资适用特定短线交易规则。这是进一步深化资本市场制度型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高外资参与A股市场的便利性,稳定外资预期,更好保障沪深港通机制的运行效率,促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证监会修订回购规则
 
  10月14日,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下称《回购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下称《董监高持股变动规则》)进行修订,并向社会征求意见。证监会表示,此举旨在支持鼓励上市公司依法实施股份回购、董监高依法增持股份,积极维护公司投资价值和中小股东权益,顺应市场实际和公司需求。
  股份回购是资本市场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安排,在优化资本结构、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建立健全投资者回报机制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上市公司能够从实际出发审慎制定回购方案,依法依规实施回购,股份回购活跃度持续提升,家数、规模呈现增长态势,市场反映良好。随着市场环境变化、市场主体需求多元化,部分股份回购的条件设置较为严格,实施的便利度不够,股份回购尚未成为维护上市公司价值的长效机制。为更好顺应市场实际和公司需求,进一步提升回购的制度包容性和实施便利性,结合实践情况,证监会对《回购规则》部分条款予以优化。
  具体来看,《回购规则》做了四方面的修改:一是优化上市公司回购条件。将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回购触发条件之一,由“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30%”调整为“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5%”。二是放宽新上市公司回购实施条件。将新上市公司的回购实施条件,由“上市满一年”调整为“上市满六个月”。三是进一步明确回购与再融资交叉时的限制区间。为明确监管政策,明确仅在再融资取得核准或者注册并启动发行至新增股份完成登记前,不得实施股份回购。四是优化禁止回购窗口期的规定。为降低窗口期过长的影响,将季度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的窗口期由“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调整为“公告前五个交易日内”。
  另外,《董监高持股变动规则》也做了相应修订,优化了禁止交易窗口期的规定,将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的窗口期调整为“公告前十五日内”,将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的窗口期调整为“公告前五日内”。
 
沪深交易所修订增持、回购相关规则
 
  10月14日,沪深交易所同步修订增持、回购相关规则,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和股东、董监高增持股份,是合理维护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增强市场信心的重要制度安排,在维护资本市场稳定运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近年来,在中国证监会领导下,沪深交易所持续完善回购、增持相关规则,上市公司回购和股东增持规模稳步增长。
  为顺应市场需求,进一步提升回购、增持的制度包容性和实施便利性,激发市场活力,促进上市公司价值回归,沪深交易所从四个方面对回购、增持规则进行了优化、修订,主要体现为“三放宽”与“一明确”。
  一是放宽上市公司回购条件。将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回购触发条件之一,由“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30%”调整为“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5%”。
  二是放宽新上市公司回购限制。将回购股份实施条件中关于“上市满1年”的要求调整为“上市满6个月”。新上市公司拟实施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回购且回购股份用于减资的,仍然不受前述上市期限的约束。深交所介绍,这将新增100多家深市公司加入回购大军,进一步增强市场回购力量。
  三是放宽回购、增持的窗口期限制。将回购窗口期从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的10个交易日内缩短至5个交易日内;将董监高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窗口期从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的30日内缩短至15日内,以及从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的10日内缩短至5日内。这将进一步提升回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灵活度。
  四是合理界定股份发行区间。将现行规则规定的“在回购期间不得实施股份发行行为”,进一步明确为在再融资核准或注册并启动发行后至新增股份完成登记前不得实施回购。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上交所将在中国证监会的指导下,充分评估社会各界反馈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并尽快发布相关指引,维护资本市场健康、稳定运行。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指出,深交所将结合监管实践不断完善相关配套规则及监管措施,为上市公司规范高效实施回购、相关主体合规增持股份提供良好制度保障,同时加强对回购增持行为的日常监管,强化信息披露要求,严厉打击内幕交易,重点防范市场风险,切实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
 
上交所修订科创板询价转让实施细则
 
  据悉,为引导科创板公司股东依法合规有序转让,引入更多机构投资者接续投资,更好地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投资者利益,10月14日,上交所修订完善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和配售方式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对科创板询价转让相关操作流程与信息披露要求予以优化,并对窗口期规定及存托凭证规则适用等事项做出衔接。
  询价转让是科创板创新性的制度安排,相关《实施细则》于2020年7月发布实施。
  本次制度修订正是考虑到科创板询价转让在平衡股东诉求和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之间的积极效果,旨在进一步优化制度设计,提升投资者“获得感”,增强制度吸引力,引导科创板公司特别是龙头公司、权重股公司的股东更多地采用询价方式转让,减少对二级市场的冲击。
  《实施细则》主要修改三个方面。一是衔接禁止交易“窗口期”的规定。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将定期报告修改为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明确季度报告的窗口期,删除“重大事项披露后2日内不得买卖”的要求。二是优化相关信息披露与操作流程要求。主要包括优化询价转让计划书中询价转让价格下限的披露要求,不再强制要求在定价提示性公告中披露受让方,取消认购邀请书发出至报价截止的时间间隔等,以便利交易达成、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市场效率。三是适用范围扩展至存托凭证。前期制定规则时未纳入存托凭证转让的情形,基于现有实践情况,本次将存托凭证纳入适用范围。
  从实践情况看,询价转让制度在促进早期投资人和长期投资者有序“接力”、缓解二级市场压力、优化投资者结构以及维护科创板市场稳定等方面具有积极意义。首先是有助于减缓二级市场冲击。从询价转让标的来看,主要是业绩较好、市值较大的龙头公司股票,这类公司的股价涨跌,对市场稳定将发挥重要作用。其次,也可提高交易的规范性与透明度。参与询价转让的股东在询价启动、定价、成交三个关键时点均需及时披露公告,向投资者传递询价转让的第一手进展消息。分析人士表示,该制度也有利于促进市场主体之间的理性博弈,促进资本良性循环和投资者结构的优化。
据了解,本次制度修订对询价转让制度的其他内容基本未做调整,相关市场主体仍应遵守受让方资格、转让数量、转让价格、询价对象数量、受让方锁定期等规定。对此上交所表示,下一步将持续评估完善科创板监管制度,不断优化市场生态,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共同推动科创板市场高质量发展。
 
银保监会提示警惕贷款中介不法行为
 
10月14日,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2022年第7期风险提示——《关于警惕贷款中介不法行为侵害的风险提示》(下称《风险提示》),提醒有借款需求的广大消费者要选择正规机构办理贷款,警惕非法中介或不法行为侵害权益,注意防范三大陷阱风险。
  陷阱一:假冒银行名义发布办理贷款的广告信息。非法中介会冒充“xx银行”“xx银行贷款中心”等名义发布贷款广告信息,或是向消费者推送贷款额度,声称“在银行内部有关系”“可走内部流程办贷款”等,诱骗消费者通过其办理贷款。其实,此类中介机构与银行并无关联,是为诱骗借款人进行的虚假宣传。
  陷阱二:骗取高额手续费。非法中介常以“低价手续费”“百分百获得贷款”等幌子吸引消费者。在借款人从银行获得贷款后,非法中介又以各种名义要求借款人将贷款资金打入指定账户“走账”,伪造“流水”,借款人一旦进行转账操作,这笔资金大多以“服务费用”等名义被截留,借款人很难要回资金,面临维权困难。
  陷阱三:提供名不副实的中介服务。非法中介往往瞄准对贷款业务、流程不熟悉,或征信有问题的消费者群体下手,提供所谓的“优惠贷款”“迅速放款”服务,从中抽取极高的费用。事实上,消费者完全可以通过银行等正规机构官方渠道自行办理贷款业务。有些不法中介甚至会不顾消费者偿还能力,怂恿消费者从各类网络借款平台申请贷款,有的贷款产品本身就有很高利息,不法中介仍要再骗取一笔高额费用,其目的就是快速敛财而不是提供服务。
  针对以上中介不法行为,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提醒有借款需求的消费者,如果有借款需求,应通过正规金融机构、正规渠道进行咨询或者办理。如确需中介服务,不要轻信间接的贷款服务要约,要注意核实中介机构资质,详细了解中介服务与合同内容,警惕贷款营销宣传中降低贷款门槛、隐瞒实际息费标准等虚假宣传行为。
  向银行或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办理贷款时,要注意看清贷款条件、综合息费成本、还款要求等重要信息。坚持诚信理念,向正规机构提供真实贷款申请资料,珍惜个人征信,理性借贷,及时还款。
  此外,对于超出贷款合同约定的转账要求要注意,警惕以“刷流水”“走账”为由的打款要求,不随意向无关账户转账打款,防范被骗取资金风险。如发现自己陷入不法中介陷阱,应保存好相关证据,及时通过报警、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上海将实施智能工厂领航计划
 
据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10月14日披露,上海将实施智能工厂领航计划,“十四五”期间将建设200家智能工厂,实现“3”个智能工厂分级分类建设全覆盖,“5”个智能制造核心指标倍增。
  智能工厂领航计划强调数字新技术的融合发展,将培育一批“数字基础新设施+”“工业元宇宙+”“绿色低碳+”“AI+”等融合创新应用场景。具体从4个维度推进:一是“金字塔型”分级推进,建立标杆性智能工厂、智能工厂、优秀场景三级智能工厂梯度培育体系。二是“一业一策”分类推进,聚焦“3+6”新型产业体系,推动制造业向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升级。三是建立“一企一专员”专班机制,制定“一厂一案”,找准“最后一公里”,指导企业向标杆工厂奋进。四是推进装备“双数”工程,即装备数字化融合和数字化装备提升,让智能工厂成为数字装备赛马场。
  上海坚持系统性实施智能制造工程,2020年起推动实施智能工厂“10030”工程。2021年,上海市智能工厂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参与智能工厂线上测评企业突破1000家;组织100余位智能制造专家线下问诊把脉企业近100家;成功创建2个国家级标杆性智能工厂、5个示范性智能工厂和20个智能制造优秀场景。
 
河南发文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
 
据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国办发〔2022〕19号),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形成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意见》划定三大重点盘活领域,即存量规模较大、当前收益较好或增长潜力较大的基础设施项目资产;存量和改扩建有机结合的项目资产;长期闲置但具有较大开发利用价值的项目资产。
  具体而言,重点领域包括以下方面:一是重点盘活交通、水利、清洁能源、保障性租赁住房、水电气热等市政设施、生态环保、产业园区、仓储物流、旅游、新型基础设施等存量规模较大、当前收益较好或增长潜力较大的基础设施项目资产。二是统筹盘活综合交通枢纽改造、工业企业退城进园等存量和改扩建有机结合的项目资产。三是有序盘活老旧厂房、文化体育场馆和闲置土地等长期闲置但具有较大开发利用价值的项目资产以及国有企业开办的酒店、餐饮、疗养院等非主业资产。
  重点方向包括以下方面:一是推动建设任务重、投资需求强、存量规模大、资产质量好的地方积极盘活存量资产,筹集建设资金,支持新项目建设,牢牢守住风险底线。二是推动地方政府债务率较高、财政收支平衡压力较大的地方加快盘活存量资产,稳妥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提升财政可持续能力,合理支持新项目建设。三是引导支持基础设施存量资产多、建设任务重、负债率较高的国有企业,将盘活存量资产作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及防范债务风险、筹集建设资金、优化资产结构的重要手段,选择适合的存量资产,采取多种方式予以盘活。鼓励民营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积极盘活自身存量资产,将回收资金用于再投资,降低企业经营风险,促进持续健康发展。
 
深圳拟推16条举措促进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
 
近日,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深圳市关于促进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从增强技术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业协同集聚发展、扩大多元场景综合应用、优化产业发展配套环境四个方面16条措施来推动智能网联汽车发展。
  在增强技术自主创新能力方面,包括加快核心环节突破、推动关键技术攻关、加速创新成果转化和加大产业化力度四条措施。其中,支持开展重大装备和关键零部件研制,按项目总投资的40%予以最高不超过2亿元资助。给予关键技术研发支持,按参与主体项目研发投入的40%予以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资助。
  在促进产业协同集聚发展方面,包括加强协同技术创新、凝聚产业优质资源、搭建公共服务平台和建设优质产业园区等四条措施。其中,支持整车制造企业和具备核心技术竞争力的零部件企业总部落户深圳,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奖励。鼓励引进高端先进制造业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一定比例予以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资助。
  在扩大多元场景综合应用方面,包括鼓励开展道路测试、丰富示范应用场景、探索开展商业运营三条措施。其中,在丰富应用场景上,有序开放街区、道路、机场、港口等作为智能网联车辆示范应用场景,鼓励开展开放场景内自动驾驶出租车、公交、短途接驳、物流配送、清扫车等形式的示范应用,对每台车辆自动驾驶行驶里程累计达到10000公里的运营主体,示范应用效果良好的按项目总投资的20%予以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助。
在优化产业发展配套环境方面,包括完善基础设施服务、支持产业标准制定、加强行业交流合作、加大人才引育力度和强化金融服务支撑等五条措施。其中,在金融服务方面,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积极吸引龙头企业、产业投资基金和投资机构,推动设立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基金,建立健全覆盖全链条的金融支撑体系。鼓励保险企业开发覆盖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全链条风险的保险产品,优化智能网联汽车商业保险保障服务。
据此,2020年5月,《深圳市关于支持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并执行至今。
 
深圳综改试点18条经验和举措全国推广
 
  日前,国家发改委发布通知,要求推广借鉴深圳综合改革试点首批授权事项典型经验和创新举措,本次推广借鉴的典型经验和创新举措共18条,包含要素市场化、科技创新、对外开放、公共服务和生态环境治理等方面。
  具体来看,本次推广借鉴的典型经验和创新举措主要包括:要素市场化方面,建立土地联动高效审批机制、实施私募基金商事登记服务创新和全流程一体化监管、推出创业板注册制改革等5条;科技创新方面,建立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新机制、创新基层编制资源统筹管理、实行大科学计划全链条综合管理机制等6条;对外开放方面,建立跨境仲裁协作和国际仲裁合作新机制、创新口岸国际中转便捷通关模式、推动国际船舶登记入级管理集成创新等4条;公共服务和生态环境治理方面,建立与国际标准衔接的医院评审认证体系、建立急需药械准入和全流程监管新机制、打造气候项目市场化投融资服务新模式等3条。
  其中,构建高度便利化的境外专业人才执业制度、建立跨境仲裁协作和国际仲裁合作新机制、实施国际航行船舶保税加油全链条服务和并联审批新模式、建立急需药械准入和全流程监管新机制等相关举措拟先行在符合条件的特定范围内推广。
  早在202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就印发了《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同时以附件形式印发了首批授权事项清单。当年10月18日,国家发改委体改司公布了《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首批授权事项清单》,共40条授权事项。
  仅一年半时间,上述首批40条授权事项已全面落地实施。其中,在要素市场化方面,深圳实施了私募基金商事登记服务创新和全流程一体化监管,有效破解私募基金登记程序复杂、监管难等问题;推出创业板注册制改革,聚焦优化企业上市发行程序,提升资本市场效率,建立多元公开的审核发行机制、更加市场化的融资交易机制、全流程的廉政监督机制和优胜劣汰的市场退出机制。此外,在支持金融业发展方面,深圳还建立了境内外双向投资新机制,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畅通资金循环,建立金融支持绿色发展和科技创新模式等。
  在深圳全面落地实施首批40条授权事项的同时,改革和立法实现了有效联动。2022年3月17日,国务院批复同意在深圳市暂时调整实施4部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为游艇自由行实行免担保、国际船舶登记改革等提供重要法治保障。这也是深圳自建市以来,国家首次在深圳暂时调整实施行政法规。此外,深圳还新制定个人破产条例、数据条例等7部经济特区法规,在人工智能等一批新兴领域加快推进立法,有效填补相关领域制度空白。
  另据深圳市委七届三次全会部署和2022年深圳政府工作报告的内容显示,2022年是深圳首批授权事项清单的到期之日,为2025年顺利实现综合改革试点设定的目标,当前深圳第二批改革授权事项清单正在推进之中。
 
·企业动态·
 
全国首个超高海拔光伏项目投产
 
10月14日,全国首个超高海拔光伏实证基地项目——四川甘孜兴川实证光伏电站首批发电单元并网发电,标志着该基地正式投产。
由国家电投集团建设的四川甘孜兴川光伏实证基地,位于海拔3900米至4500米的四川甘孜州顶贡大草原,是全国海拔最高的光伏实证基地。
四川甘孜兴川实证光伏电站占地面积约13650亩,项目总装机容量600兆瓦,全容量并网后,年平均发电量约12.68亿度。
 
证监会核准阳光保险集团赴港上市
 
  近日,证监会核准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的请示,核准其发行不超过39.68亿股境外上市外资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全部为普通股。
 
·海外经济·
 
东南亚四国输美光伏组件获两年期关税豁免
 
据报道,美国日前暂停对东南亚四国进口太阳能电池和组件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关税,为期两年。
  美国6月初就已宣布了免征上述关税的意向,在本次确定实施的最终规则中引入了一个新条件:为了获得此豁免资格,东南亚完工的电池和组件“必须在到期日之前在美国使用”,即必须在终止日期后的180天内完成安装。也就是说,假设豁免于2024年6月6日终止,则东南亚完工的电池组件必须在2024年12月3日之前使用。
据悉,东南亚完工的电池和组件是指使用中国的某些零部件,在柬埔寨、马来西亚、泰国或越南完工的晶硅光伏电池(无论是否组装成组件),随后这些产品被从上述四国出口到美国。不过,上述规定不适用于中国制造和出口的太阳能电池和组件,仍受到双反政策制约。
  据了解,天合光能、阿特斯、协鑫集成、隆基绿能以及晶科均在越南设有子公司。在泰国设有子公司的中国企业包括阿特斯、天合光能、中利集团旗下的腾晖光伏、正泰太阳能。晶科能源、隆基绿能、晶澳科技则在马来西亚设有子公司。
  美国光伏组件市场严重依赖进口。据统计,美国本土拥有晶硅组件制造产能仅5GW,薄膜组件制造产能约2.5GW。进口来源中,尽管来自中国的仅占比不到5%,却有超过80%的产品来自中国光伏企业设在东南亚的工厂。
  事实上,针对此次关税豁免,美国也表示,其国内存在电力供应的紧张情况,在不久的将来,必须部分依赖进口太阳能组件。为了确保获得充足的太阳能组件供应,需立即采取行动以满足国内发电需求;对指定商品免征关税可以鼓励进口、提升太阳能容量以缓解这种紧张情况。
 
世行行长称全球经济正逼近衰退
 
据悉,世界银行行长马尔帕斯10月13日表示,该机构已将2023年全球经济增长预期从6月预测的约3%下调至1.9%,全球经济正危险地逼近衰退。
  马尔帕斯当天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和世界银行秋季年会的一场媒体发布会上表示,通货膨胀、利率上升及债务增长等问题都对贫穷国家造成严重打击。他表示,全球经济可能陷入衰退。
  在回答新华社记者提问时,马尔帕斯表示,全球经济增速大幅放缓,将意味着收入水平下降。他援引世行日前发布的一份报告说,新冠疫情令全球减贫努力遭遇重大挫折,2020年约有7000万人陷入极端贫困,而乌克兰危机可能使情况更糟。
  根据这份报告,2020年全球收入中值下降4%,这是自1990年开始测量收入中值以来的首次下降。马尔帕斯说,如果全球经济陷入衰退,收入中值将进一步降低。
  马尔帕斯还对全球资本集中在发达经济体“顶端”表示担忧,他呼吁资本更多流向新企业和发展中国家,而这需要发达经济体改变财政和货币政策方向。
 
英国政府宣布保留公司税上调计划
 
  据报道,继10月3日放弃取消最高所得税税率计划之后,英国政府10月14日在持续压力之下又做出重大政策调整。英国首相伊丽莎白·特拉斯当日宣布,将保留上届政府宣布的公司税上调计划,此举每年将为政府带来180亿英镑(1英镑约合1.118美元)收入。
  特拉斯14日出席新闻发布会时表示,9月英国政府宣布的大规模减税政策在规模和速度上都超出了市场预期,当前政府必须强化财政纪律以安抚市场。英国政府将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中期债务下降,但公共支出增速将较此前计划放缓。
  特拉斯说,低税收、高工资、高增长的英国经济仍是她的施政目标,她的工作重点是保障英国经济稳定。新任财政大臣杰里米·亨特将在本月底公布中期财政计划,并继续推动政府此前宣布的针对家庭和企业的能源价格保护措施。
  英国政府2021年初宣布,从2023年4月起,利润丰厚的大企业税率将从19%提高到25%,这是英国自1974年以来首次提高公司税。今年9月,英国政府宣布大规模减税措施,包括取消公司税上调计划以鼓励投资。
  英国大规模减税政策引发金融市场震荡,英镑对美元汇率一度创下历史新低。面对剧烈的市场波动和外界质疑,英国财政部10月3日宣布,放弃此前提出的取消45%最高所得税税率的计划。10日,财政部又宣布,将中期财政计划等信息的公布日期从11月23日提前到10月31日。
  为稳定债市,英国央行9月28日宣布即日起至10月14日临时购买长期英国政府债券。10日,英国央行宣布提高每日购债规模上限。11日,英国央行再次升级措施,将与通胀挂钩的国债纳入购债计划。不过,外界担忧,14日央行干预措施结束后债市混乱局面将继续。
英国智库决议基金会首席执行官托斯滕·贝尔表示,初始规模为450亿英镑的减税措施至今近半数已被取消,但剩余的减税措施以及愈加低迷的经济前景仍将给政府融资制造难题。近期的市场动荡表明,经济政策制定不是一场游戏。
 
·研究探索·
 
为高质量发展夯实高技能人才支撑  
 
  据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提出,到“十四五”时期末,技能人才规模不断壮大、素质稳步提升、结构持续优化、收入稳定增加,技能人才占就业人员的比例达到30%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的比例达到1/3,东部省份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的比例达到35%。
  光明网日前发表时评人向秋文章表示,新时代需要高技能人才,高质量发展呼唤大国工匠。打造一支爱党报国、敬业奉献、技艺精湛、素质优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的高技能人才队伍,正成为中国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发力点。
  文章提出,把高技能人才重要性彰显出来。高技能人才是中国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支撑中国制造、中国创造的重要力量。从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需求来看,当前中国技能劳动者比例偏低且结构不合理,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口总量的比例和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比例两者均不高,高技能人才匮乏已成为中国产业发展和企业竞争力提升的重要瓶颈。突破“卡脖子”技术,建设制造强国,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都需要发挥高技能人才队伍的聪明才智。《意见》从国家层面对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做了体系性、纲领性的强化,标志着中国对于技术工人的培养、使用、奖励等的基本制度框架和政策框架已经形成。《意见》所包含的一系列重要举措,既兼顾当下又着眼长远,不仅有利于我们在短期内进一步稳定就业,还有助于中国在高质量发展过程中获得强大的人才支撑。
  把技能导向突出出来。随着中国进入新发展阶段,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不断加快,各行各业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强烈。适应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突出技能导向,是《意见》的一个鲜明特色。在培养上,探索中国特色学徒制,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在使用上,建立高技能领军人才“揭榜领题”,完善技能要素参与分配制度,形成技能导向的使用机制。《意见》把技能导向树立起来,是弘扬“工匠精神”的有力体现,有助于更多人把成为高技能人才作为人生目标,有助于更多“创新型、创造型、专家型”能工巧匠脱颖而出,有助于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把多元评价机制建立起来。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底,全国技能人才总量超过2亿人,高技能人才已超过6000万人。建立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和多元化评价机制,才能更好激发技能人才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对此,《意见》给出了拓宽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健全职业标准体系和评价制度、推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完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等多项具体举措。建立技能人才多元评价机制,有助于提升社会对技能职业的认可和尊重,畅通技能人才的职业发展渠道,激励他们提升服务水平和职业技能,为实现人生出彩而奋勇拼搏;有助于打破唯学历论和职业壁垒,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劳动、崇尚技能的风气,从而实现人才资源充分涌流、人才活力竞相迸发,更好地为经济提质增效和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新时代舞台广阔,高技能人才大有可为。不断壮大高技能人才队伍,让高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竞相涌现,不断增强国家核心竞争力和科技创新能力,高质量发展未来可期。
 
·社团工作·
 
中钢协召开三季度部分钢铁企业经济运行座谈视频会议
 
10月13日,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召开三季度部分钢铁企业经济运行座谈视频会议,分析行业运行态势,了解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研究应对措施和建议。
  与会者对市场运行态势和面临的形势任务进行了分析研判。总体看来,随着国家稳经济一揽子政策落地实施并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国民经济延续恢复发展态势,预计钢材需求也将逐步回升,钢铁行业主要指标将出现积极变化,环比呈现趋稳向好态势。

近期财经动态

活动预告更多>>
热点关注更多>>
项目推荐更多>>
栏目总排行
省企联动态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