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动态 第16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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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财经·
政治局会议建议"二十大"10月16日召开
商务部将抓紧出台新一批稳外资政策措施
财政部下半年将落实落细积极的财政政策
央行就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三审
"两高一部"联合发布信息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意见
能源局公布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评定和评价办法
药监局开展规范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生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
深圳银保监局加强金融支持稳外贸
·企业动态·
上交所公布主板公司信披评价结果
比亚迪H股遭巴菲特首次减持
广西林业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许锋接受审查调查
贵州电网原副总经理刘强被调查
·海外经济·
全球独角兽企业榜单出炉
匈牙利央行再次宣布大幅加息
西班牙8月通货膨胀率10.4%
保加利亚寻求按现行合同从俄方购气
日本实业家稻盛和夫逝世
·研究探索·
分工合作是市场经济精髓
·社团工作·
中证协发文规范IPO投价报告
中证协发布《中国证券业发展报告(2022)》
·国内财经·
政治局会议建议“二十大”10月16日召开
据悉,中共中央政治局8月30日召开会议,研究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和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筹备工作。
会议决定,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于2022年10月9日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将向党的十九届七中全会建议,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于2022年10月16日在北京召开。
商务部将抓紧出台新一批稳外资政策措施
8月30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第二十二届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商务部部长助理郭婷婷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商务部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促增量和稳存量并举,持续做好招商、安商、稳商的相关工作,吸引更多跨国公司投资中国,共享中国发展的机遇和红利。
具体来说,商务部将着重开展四方面工作。
一是抓紧出台新一批的稳外资政策措施。包括加紧推出新版的《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进一步扩大先进制造、科技创新、现代服务等领域鼓励外商投资的范围。积极出台促进制造业引资和外资研发中心发展的相关专项政策,引导外商持续加大制造业和研发领域的在华投资。
二是加大投资促进力度,办好第二十二届投洽会等重点展会,积极开展产业链招商,吸引更多的外资企业来华经营。商务部将继续组织举办跨国公司地方行、进博会走进地方等活动,引导外资企业多到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去走一走、看一看,考察环境,拓展投资。同时,还将推动增设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地区,出台更多的改革创新试点举措,复制推广新一批试点成果,推动全国服务业领域的制度开放。
三是进一步提升外资服务水平,继续发挥好外资专班的作用,通过座谈、视频会等多种方式强化与外资企业和外国商协会的常态化沟通交流,积极回应外资企业的诉求。健全重点外资项目清单的动态更新机制,推出新一批重点外资项目,加强全流程服务和全方位保障。
四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商务部将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外商投资法的执法检查,督促各方全面落实好外资促进保护和管理的各项法律制度,特别是外资企业的国民待遇。发布2022年版《中国外商投资指引》,指导各地用好外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投资保护工作水平。
财政部下半年将落实落细积极的财政政策
8月30日,财政部发布《2022年上半年中国财政政策执行情况报告》,介绍上半年财政政策执行情况和下半年财政政策展望。
今年以来,各级财政部门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保证财政支出强度,优化支出重点和结构,持续改善民生,着力稳定宏观经济大盘。展望下半年,《报告》指出,财政部将落实落细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在扩大需求上积极作为,巩固经济回升向好趋势,着力稳就业稳物价,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力争实现最好结果。
《报告》提出了六方面具体工作。
一是落实落细积极的财政政策。继续实施好各项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持续释放政策红利。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支持地方政府用足用好专项债务限额。加强财政与货币政策联动,支持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落地,实现扩大有效投资、带动就业、促进消费的综合效应。
二是加强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支持企业加强技术研发攻关,不断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支持统筹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重点任务。落实好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等相关财税政策。支持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支持做好能源保供稳价工作。健全应急保障机制,完善国家储备体系和市场调节机制。
三是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积极应对疫情、灾情、高温天气等影响,及时帮扶失业人员和需纳入低保的对象、临时遇困人员等,在保障和救助上该扩围的扩围,应保尽保、应兜尽兜,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拓宽市场化就业渠道,通过社保补贴、创业贷款、税费减免等鼓励企业吸纳就业,落实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优惠政策,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
四是加强财政收支管理。加大预算收入统筹力度,依法依规组织财政收入,大力盘活存量资金。坚持政府过紧日子,严格落实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腾出更多资金用于稳市场主体稳就业保民生。
五是强化财政可持续性。严格执行专项债券负面清单管理要求,确保资金依法合规使用。坚决遏制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支持地方有序化解存量隐性债务。
六是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持续规范财务审计秩序,加大对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
央行就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据悉,为规范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促进其稳健经营,中国人民银行8月30日发布《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办法》共七章四十八条,包括总则、金融控股公司本级的关联方、金融控股公司的关联交易、内部管理、报告和披露、监督管理和附则。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确定金融控股公司本级的关联方范围。《办法》明确了本级关联方的最小合理范围,包括股东类关联方、内部人关联方以及附属机构。同时,金融控股公司和人民银行均可以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和穿透的原则,认定可能导致金融控股公司或其附属机构利益不当转移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金融控股公司本级的关联方。
二是从多个维度划分关联交易类别。按照交易主体不同,《办法》将关联交易分为金融控股公司本级关联交易和附属 机构关联交易,前者受人民银行监管,后者受金融监管部门监管。按照管理目标不同,集团内部交易重点防范虚构交易、转移利润、隐藏风险、监管套利等问题,集团对外关联交易重点防范利益输送风险。按照交易类型不同,《办法》将关联交易分为投融资类、资产转移类、提供服务类及其他,以便于开展统计分析和风险管理。按照交易金额不同,《办法》将本级关联交易分为重大关联交易和一般关联交易,适用不同的管理要求。
三是提出内部管理总体要求。在管理制度方面,金融控股公司应当建立有效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明确“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管控措施,降低关联交易复杂程度,提升集团整体关联交易管理水平,确保集团各层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效衔接。在治理架构方面,金融控股公司董事会应当设立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金融控股公司应当设立关联交易管理办公室、牵头部门和专岗,负责关联交易的管理和风险控制,维护关联方清单。此外,《办法》还对关联交易管理信息系统、定价、审计和内部问责提出要求,金融控股公司应根据自身实际审慎设置关联交易限额,控制关联交易的数量和规模,不得从事禁止性行为。
四是分类提出关联交易管理具体要求。针对本级关联交易管理,金融控股公司应重点关注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和公允性,建立关联交易协议签订、内部审批等全流程管控措施。针对附属机构关联交易管理,金融控股公司应充分发挥指导督促作用,重点关注重要附属机构、未上市且未受监管实体的关联交易管理合规性。针对集团内部交易管理,金融控股公司应重点评估交易的合理性、各机构之间的依赖关系以及风险传染性等。针对集团对外关联交易管理,金融控股公司应重点关注金融控股公司及其附属机构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的风险等。
五是强化报告和披露要求。金融控股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报告、披露金融控股公司本级关联交易、集团内部交易和集团对外关联交易信息,向人民银行报告本级重大关联交易情况,并按季报送本级关联交易、集团内部交易和集团对外关联交易的综合分析评估报告。为强化市场约束作用,《办法》要求金融控股公司披露关联交易的相关信息,提高集团运作的透明度。
六是明确监督管理措施。人民银行与相关部门之间建立监管合作与信息共享机制,加强金融控股公司及其附属机构的关联交易监管,及时共享相关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信息,在必要时依据职责分工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对于金融控股公司及其董监高人员、股东和中介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办法》明确了相应的监管措施。
此外,《办法》设置了相应的过渡期安排,金融控股公司在本办法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完善各项制度和治理架构,稳妥有序落实相关要求,确保过渡期满关联交易管理合规。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三审
8月30日,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三审稿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对于有关方面提出的加大打击力度、加强宣传教育、相关信息共享、加大惩处力度等意见建议,草案三审稿作出回应。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部门和社会公众提出,为进一步加强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建议在草案中增加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相应职责。对此,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明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挥审判、检察职能作用,依法防范、惩治电信网络诈骗活动;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完善打击治理工作机制,加强能力建设,有效惩治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依法及时立案。草案三审稿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公安机关接到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报案或者发现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立案侦查,不得推诿。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应当根据实践需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宣传教育防范措施。对此,草案三审稿作出回应,要求加强对老年人、青少年等群体的宣传教育,增强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教育的针对性、精准性。明确有关行业企业对本领域新出现的电信网络诈骗手段及时向用户作出提醒。规定对公众举报电信网络诈骗的奖励制度。
有些互联网企业提出,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需要重视和加强互联网企业和有关部门对于涉诈违法犯罪线索、风险信息的共享,完善有关移送处置机制,提升企业监测防范水平。对此,草案三审稿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互联网服务提供者依照本法规定对有关涉诈信息、活动进行监测时,发现涉诈违法犯罪线索、风险信息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涉诈风险类型、程度情况移送公安、金融、电信、网信等部门。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完善反馈机制,将相关情况及时告知移送单位。
有些常委会委员、部门和社会公众提出,要进一步加大对电信网络诈骗分子的惩处力度。在刑法作出刑事责任规定的同时,也要就行政处罚作出专门规定,并进一步明确承担民事责任和纳入信用记录。草案三审稿采纳这些意见,增加以下规定:一是规定对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有关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并规定了具体惩戒措施。同时,明确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申诉渠道、信用修复和救济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规定。二是规定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行政处罚。三是进一步明确从事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人员除依法承担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外,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为加大惩处力度,草案三审稿在增加相关规定时明确了具体的惩戒措施。例如,草案三审稿规定,组织、策划、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有的常委会委员、部门和社会公众提出,对涉诈异常情形采取相应处置措施时,要进一步明确救济途径。对此,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将处置原因、救济渠道及需要提交的资料等事项告知被处置对象,并建立完善申诉渠道。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部门提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多发高发,严重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有必要增加规定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对此,草案三审稿采纳相关意见,增加相应规定。
“两高一部”联合发布信息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意见
8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信息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22〕23号)(下称《意见》)。《意见》深化信息网络犯罪治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信息网络犯罪案件的办理程序,为推进网络强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进一步规范信息网络犯罪案件的管辖。《意见》根据刑事诉讼法关于刑事案件的管辖规定,明确信息网络犯罪案件的犯罪地包括用于实施犯罪行为的网络服务使用的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服务提供者所在地,被侵害的信息网络系统及其管理者所在地,犯罪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者其他涉案人员使用的信息网络系统所在地,被害人被侵害时所在地以及被害人财产遭受损失地等。为了减少信息网络犯罪案件管辖权争议,《意见》还对此类案件的分案并案处理规则、指定管辖等问题作出了明确。
二是进一步规范信息网络犯罪案件的取证。一方面,《意见》明确了公安机关对信息网络犯罪案件的调查核实规则,规定调查核实过程中可以采取询问、查询、勘验、检查、鉴定、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被调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在调查核实过程中依法收集的电子数据等材料,可以根据有关规定作为证据使用。另一方面,《意见》对信息网络犯罪案件的跨地域取证规则作了明确,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提供电子数据的,应当保证电子数据的完整性。
三是进一步规范信息网络犯罪案件的证据审查。针对信息网络犯罪案件中普遍存在证据材料数量特别众多且具有同类性质、特征或者功能的情况,《意见》允许在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逐一收集的情形下,按照一定比例或者数量选取证据。针对涉案人数特别众多的信息网络犯罪案件,《意见》规定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收集证据逐一证明、逐人核实涉案账户资金来源的,可以根据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等交易记录和其他证据材料,对犯罪数额作出综合认定。
四是进一步规范信息网络犯罪案件涉案财物处理。为加大信息网络犯罪案件追赃挽损力度,《意见》规定公安机关要全面收集证明涉案财物性质、权属情况、依法应予追缴、没收或者责令退赔的证据材料,检察机关要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人民法院要依法作出处理,以有力促使涉案人员退赃退赔。
下一步,“两高一部”将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准确执行刑法、刑事诉讼法和《意见》的有关规定,严格规范案件办理程序,依法惩治信息网络犯罪,有效维护清朗网络空间,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能源局公布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评定和评价办法
据悉,国家能源局8月30日公布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评定和评价办法。办法指出,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是指国内率先实现重大技术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尚未批量取得市场业绩的能源领域关键技术装备,包括前三台(套)或前三批(次)成套设备、整机设备及核心部件、控制系统、基础材料、软件系统等。
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评定和评价工作由国家能源局组织实施,主要包括申报、委托第三方机构评审、公示、公告、示范及效果评价。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原则上由用户企业牵头联合研制单位申报,尚未确定依托工程的技术装备,由研制单位根据技术装备突破情况申报。
药监局开展规范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生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
8月30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开展规范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生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2022年9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3个月的规范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生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
根据《通知》,本次专项行动的工作目标是以严厉打击生产经营未经注册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网络违法违规销售、无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资质、超范围经营等行为为重点,严肃查处相关案件,惩处违法分子,曝光典型案例,消除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建立健全机制,形成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
《通知》部署了规范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生产行为、规范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经营行为、规范网络销售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行为、依法严查重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4项工作任务,并明确了各级药品监管部门的重点监督检查内容。例如,在规范生产行为方面,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应当重点检查生产企业是否按照强制性标准以及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原材料采购和供应商管理是否符合要求等;在规范经营行为方面,药品监管部门应当重点检查经营企业是否经营未取得注册证的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行为,是否无证经营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是否超范围经营等;对于网络销售,药品监管部门应当重点检查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是否严格履行资质信息审核、商品信息监测、违规行为处置的法定义务,网络销售企业是否按要求展示生产经营许可证及产品注册证,在网上发布的相关信息是否与经注册的内容保持一致等。
《通知》要求,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分解细化目标任务,按时序进度抓好推进落实;要研究创新监管的方式方法,形成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同网信、公安、卫生健康、海关和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共同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要强化宣传引导,普及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相关知识。国家药监局将适时组织检查组,对各地监督检查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深圳银保监局加强金融支持稳外贸
8月30日,深圳银保监局联合多部门出台《关于深圳银行业保险业支持外贸保稳提质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以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推动外贸保稳提质。
深圳是全国外贸大市,出口总额连续29年居内地城市首位。今年上半年,深圳外贸稳住增长态势,重新形成进出口较大规模优势,其中出口超9000亿元,稳居全国第一。可以说,稳住深圳外贸对稳住经济大盘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实施意见》,各部门通过加大对外贸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短期内帮扶外贸企业渡过难关,稳住市场主体,中长期推动外贸行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稳住经济大盘。
其中,银行机构稳步扩大对外贸企业的信贷供给,在信贷增长基础上促进综合融资成本合理下降;保险机构持续丰富外贸领域产品和服务,进一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充分发挥保险保障和融资增信作用,实现保单融资增量扩面。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实施意见》在全面整合现有金融支持稳外贸政策的基础上,深度融合深圳外贸行业发展规划,同时有机结合日常监管工作信息,聚焦重点领域提出针对性工作要求,具有“三合一”特征。
《实施意见》共提出五方面20项工作要求:一是稳住外贸市场经营主体,帮扶中小企业纾困解难,支持龙头企业做优做强;二是强化重点领域外贸金融服务,加大对重点项目、行业、区域的金融支持力度;三是培育外贸新业态新模式,支持传统行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跨境电商、外贸综服及市场采购贸易等新业态;四是优化外贸金融产品,强化汇率避险服务,提升跨境结算便利化水平,推进数字化转型;五是强化组织管理,针对风险管理、数据治理、宣传引导和组织保障等提出具体要求。
下一步,深圳银保监局将加大工作协同力度,联合深圳人行、市商务局、市金融局督导辖内银行业保险业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着力解决金融服务外贸过程中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为推动外贸保稳提质提供有力有效金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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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公布主板公司信披评价结果
日前,上交所公布了沪市主板上市公司2021至2022年度信息披露工作评价结果。
本次参加评价的对象是2021年12月31日前上市的主板公司,合计1642家,评价期间是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评价结果显示,评为A(优秀)类、B(良好)类、C(合格)类、D(不合格)类的公司分别有300家、1018家、239家和85家,占比分别为18.27%、62.00%、14.56%和5.18%。从近三年的评价结果来看,比例结构与今年大致相当,有164家公司(占比10.00%)连续三年被评为A。
从整体评价结果看,主板A类和B类公司占比超过八成,表明沪市主板公司整体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持续提升。评价为C类的公司为整体情况合格,但在信息披露有效性、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一定瑕疵。此外,也有少部分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较不规范,存在审计报告、内控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信息披露严重违规被上交所公开谴责、存在大额资金占用违规担保行为等情形,根据规则被评为D。
信息披露工作评价主要是对沪市主板公司信披工作开展情况的评价,并非对上市公司质地或投资价值进行衡量。从实际情况看,信息披露评价结果也反映了部分公司经营质地稳定、信息披露持续较好的情况。A类公司经营质量较高,多为细分行业龙头企业,其中超过九成的公司过去三年扣非后净利润均实现盈利,超五成公司2021年度扣非后净利润超过10亿元,且日常信息披露质量较高,在满足合规要求的基础上,在日常信披和定期报告中披露对投资者决策具有参考价值的信息,并通过创新年报披露形式、主动披露ESG报告、召开视频业绩说明会或举办“云参观”等方式,积极向市场传递价值。
据了解,上交所主板开展信息披露工作评价至今已有9年,其依据是《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信息披露工作评价》。根据该指引,评价工作在信息披露合规性、有效性、分行业信息披露的落实情况、履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相关制度建设和资源配置、董秘日常履职情况、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方面,设置了若干客观标准和条款,对沪市主板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量化考评。本年度信息披露工作评价继续沿用前述标准,聚焦信息披露质量,突出信息披露有效性,逐一建立客观、具体的评分细则,实实在在找出沪市主板公司信披工作中的亮点和特色,让日常信息披露规范性较好、有效性较高,同时长期聚焦主业、经营稳定、治理规范,在行业或细分领域有示范引领地位的公司脱颖而出,共建良好市场生态,形成推动提高沪市公司质量的合力。
比亚迪H股遭巴菲特首次减持
据港交所8月30日披露,8月24日,“股神”巴菲特旗下伯克希尔·哈撒韦公司场内减持133.1万股,每股平均价约277.1港元,套现3.69亿港元,持股量由20.04%降至19.92%。
巴菲特在大中华股市唯一持股逾5%的股份就是比亚迪,今年7月11日港交所中央结算系统(CCASS)仓位突然增加,约2.25亿股比亚迪调入花旗仓位,由于股数与巴菲特的比亚迪持股数目一致,被市场质疑为巴菲特为减持所部署。受传闻影响,7月12日,港股比亚迪股份盘中大跌逾 12%。
截至6月底,巴菲特持有2.25亿股比亚迪,对比最新持股量的2.19亿股,累计减少持股628.1万股。
据了解,巴菲特在2008年9月与比亚迪签署协议,以每股港元8元的价格认购2.25亿股比亚迪的股份,约占其配售后10%的股份比例,总金额约为18亿港元。按照今年8月30日比亚迪收盘的263港元/股计,巴菲特所持比亚迪股票总体增值约31倍,价值近600亿港币。
广西林业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许锋接受审查调查
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8月30日披露,广西林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许锋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自治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贵州电网原副总经理刘强被调查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8月29日披露,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刘强涉嫌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接受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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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独角兽企业榜单出炉
8月30日,胡润研究院发布《2022年中全球独角兽榜》(Global Unicorn Index 2022 Half-Year Report),列出了全球成立于2000年之后,价值10亿美元以上的非上市公司。本次榜单估值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2年6月30日。胡润研究院从2017年开始追踪记录独角兽企业,这是胡润研究院第四次发布全球独角兽榜。
榜单显示,胡润研究院在全球共找到1312家独角兽企业,分布在48个国家,259个城市。这些公司平均成立于8年前,80%销售软件和服务,只有20%销售实体产品。52%是B2B企业,48%直接面向消费者。受独角兽企业影响最大的行业是金融服务、企业管理、医疗健康和零售。全球独角兽企业总价值27.9万亿元人民币,超过德国一年的GDP。
592家独角兽企业的估值在半年内有所增长,其中369家上榜。228家估值下降,其中81家去年的独角兽估值跌破10亿美元而退出榜单。还有25家独角兽企业上市,9家被并购。573家估值保持不变。
此外,独角兽企业创始人平均年龄44岁,也就是说他们在36岁时创建了该公司。独角兽企业平均有2位联合创始人。三分之一是连续创业者,卖掉了之前的创业企业。计算机科学和商业是创始人最常攻读的专业。美国,尤其是硅谷,吸引了最多来自海外的独角兽联合创始人,其次是欧洲。移民的独角兽创始人中,来自印度的最多,其次是中国、以色列和俄罗斯。
榜单显示,抖音以1.3万亿元的估值保住了全球价值最高的独角兽头衔,但估值下降了43%;埃隆·马斯克创立的位于加州的SpaceX估值增长25%至8400亿元,升至第二位,超过了蚂蚁集团,后者估值下降20%至8000亿元。
榜单显示,今年排名前十的独角兽占全球独角兽企业总价值的17.6%。5家来自中国,3家来自美国,各1家来自英国和马耳他。来自中国的5家独角兽企业分别是:抖音、蚂蚁集团、快时尚跨境电商Shein、深圳的微众银行、北京的京东科技。
匈牙利央行再次宣布大幅加息
据报道,匈牙利国家银行(央行)货币委员会8月30日宣布加息100个基点,将该国基准利率从10.75%上调至11.75%。
匈牙利央行货币委员会当天发表声明说,俄乌冲突、新冠疫情、物价高企以及供应链中断等加剧了全球经济衰退的风险。未来几个月,匈牙利外部通胀压力将有增无减。匈牙利有必要在较长时期内维持紧缩货币政策,以应对因供应不足而不断增加的通胀风险。根据声明,匈牙利隔夜存款利率和隔夜贷款利率均分别上调100个基点至11.25%和14.25%。
匈牙利央行副行长维拉格·鲍尔瑙巴什30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匈牙利通胀率未来几个月可能继续攀升,8月通胀率可能达到15%至16%,因此有必要进一步采取紧缩政策。
这是匈牙利央行自去年6月以来第16次加息。2021年6月22日,匈牙利央行将基准利率提高30个基点至0.9%,开启了新一轮加息周期。今年7月12日和27日,匈牙利央行将基准利率先后大幅上调200个基点和100个基点。
匈牙利8月9日公布的数据显示,该国7月通胀率达13.7%,远高于匈牙利央行设定的3%目标。
西班牙8月通货膨胀率10.4%
8月30日,西班牙国家统计局初步的统计数据显示,该国今年8月份的通货膨胀率约为10.4%,比起7月的通货膨胀率数据略有下降。
西班牙国家统计局表示,比起2022年7月,西班牙在2022年8月的燃油价格有所下降,但电力、食品价格仍处在上升趋势。
由于俄罗斯进口天然气的削减、干旱导致的水力发电量下降和夏季期间风力发电量减少等因素,西班牙电力价格在近日持续上涨。
保加利亚寻求按现行合同从俄方购气
据报道,保加利亚看守内阁总理加拉布·多涅夫8月29日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保方将履行与俄罗斯天然气工业股份公司(俄气)所签合同相关条款,力求按照现行合同从俄方购气,而不是签署新合同,以平稳度过冬季供暖季。
保看守内阁能源部长罗森·赫里斯托夫此前表示,保方准备在现行合同框架下与俄气谈判,但建议修改部分合同条款,修改内容包括保方希望将剩余大约24亿立方米天然气的接收时间延长至今冬供暖季结束或者2023年夏天等。
多涅夫表示,保加利亚政府正寻找“可靠并有保障的”天然气供应方,自10月1日起保方有望从阿塞拜疆进口天然气。
由于保加利亚未在规定期限内使用俄罗斯卢布支付天然气费用,俄气于4月底完全中断对保加利亚天然气股份公司的供气。
日本实业家稻盛和夫逝世
据报道,日本著名实业家、京瓷创始人稻盛和夫因衰老于8月24日在京都家中去世,享年90岁。
稻盛和夫一生亲手创办了两家世界级的公司——电子零件制造企业京瓷公司以及在日本市占率第二的电信公司KDDI,并在日本航空濒临破产时临危受命,担任会长帮助其重振雄风。
“稻盛把'作为人,何谓正确'作为坐标轴的经营哲学,对我和KDDI来说都是无可替代的财富。”8月30日,KDDI公司田中孝司会长评论。日本航空同日表示哀悼,称“稻盛凭借其卓越的领导能力,推进了结构改革和意识改革,使公司起死回生,我们对其做出的巨大贡献和功绩表示感谢。”
实业之外,其管理学思想、人生哲学影响深远。
·研究探索·
分工合作是市场经济精髓
深圳特区报8月30日刊发浙江工商大学教授朱海就的文章指出,分工合作原理可以通俗地称为市场经济原理,比如,该原理认为没有保护产权的制度与价格机制,那么分工合作无法展开。
人们每天都从市场中获得所需要的产品与服务,而市场的特征正是分工合作,所以分工合作能否维持,对每个人的生存与发展都非常关键。经济学揭示了分工合作的原理,帮助人们更好地理解市场。换句话说,如人们无视这个分工合作原理,市场将被破坏,甚至不复存在。
分工合作发生在具有不同目的、不同利益的行动主体之间。不同的主体,虽然其目的各不相同,但是,只要他们都遵循分工合作,那么他们相互间的利益不是相互冲突的,而是相互促进的。
经济学所揭示的分工合作原理包括“方法论”与“经济学理论”两个方面。在方法论方面,方法论个体主义与合作原理是相符的。方法论个体主义是指把个体视为行动者,从个体出发来理解现象。在经济学理论方面,分工合作原理可以通俗地称为市场经济原理,比如,该原理认为没有保护产权的制度与价格机制,那么分工合作无法展开。
分工合作原理在“经验”层面表现为普遍的一般性规则,这样的规则往往不是人为制定的,而是被发现的。政府通过服务于实施普遍的一般性规则,来服务于分工合作。分工合作原理是抽象的,但人们可以用合作原理来判断一种制度或政策是否与它相符,如通货膨胀、行政垄断、价格管制、关税壁垒等都是与分工合作原理不符的,同时也会损害分工合作。
分工合作的产生是“自发的”,但它的出现并不是“自动的”。如大众不理解分工合作原理,那么就有可能会采取与之相悖的制度或政策,这样就阻碍了分工合作的出现。
但任何国家都不能把他们的伦理道德、宗教信仰与制度,强加给其他国家,因为分工合作原理在“经验”层面可以有很多不同的形式,人们无法在事先预测哪一种制度是最优的,只能在遵循分工合作原理的基础上演化产生。
把分工合作原理简化为“均衡”,是古典经济学的严重缺陷。这种简化,在斯密的《国富论》中就已经存在。他强调分工合作,但并没有揭示其原理,实际上他只是“描述”了分工合作,把分工合作视为给定条件,而实际上分工合作背后的原理恰恰是需要揭示的。以均衡观代替分工合作,对后世的经济学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如计划经济的出现就可以追溯到这种均衡观,因为计划经济是建立在均衡理论之上的,它假设分工合作可以以人为的方式实现。
要使分工合作得以可能,必须认识什么样的制度有助于分工合作,什么样的制度会破坏分工合作,这种“理性”的获得,需要借助于经济学提供的有关分工合作的“因果知识”。在门格尔看来,使人类福利不断增进的,正是知识增进的结果。由于经济学揭示了分工合作原理,提供了这种重要的知识,这使得经济学显得尤为重要。
·社团工作·
中证协发文规范IPO投价报告
近日,中国证券业协会(下称"中证协")发布《证券公司提供投资价值研究报告执业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下称《规范》)。
中证协在起草说明中表示,随着注册制改革的全面实施,投价报告在股票发行承销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成为网下投资者对发行人投资价值判断的重要参考材料。但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也暴露出投价报告质量不高,部分投价报告预测偏离度较大,分析师执业独立性不够等问题,亟需进行规范。
对此,协会证券分析师与投资顾问专业委员会组织起草了《规范》,进一步规范投价报告的形成过程,防范利益冲突,强化分析师执业独立性,提升投价报告专业性,充分发挥投价报告在发行定价中"锚"的作用。
《规范》共计二十七条,对承销团成员撰写投价投告、分析师跨墙管理、分析师与投行部门的交流等进行了规范,还对分析师的调研及路演行为、投价报告的盈利预测和估值结论的决策以及分析师向发行人及投行业务部门核实投价报告相关信息等行为提出了规范要求。
其中,在撰写投价报告相关工作过程中,《规范》禁止投行业务部门人员、股票发行与承销部门人员、发行人与证券分析师通过单独或者共同组织见面会、讨论会等各种线下及线上会议等方式,讨论分析师的盈利预测与估值等投资分析内容以及发行定价范围。中国证监会或中国证券业协会允许的情况下则可除外。
与此同时,《规范》还对分析师参加路演等行为提出要求。具体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前,证券分析师不得对拟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进行项目相关的路演活动,证券分析师不得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组织的面向拟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进行的路演推介活动中发表意见、观点。
而对于研报的盈利预测和估值结论,《规范》明确了8类禁止行为,以防止发行人、银行业务部门人员、股票发行与承销部门,以及其他相关利益方对分析师施加压力,以达到影响盈利预测和估值结论的目的。具体来看,文件禁止行为包括了:一是更改发行人行业归属,要求证券分析师根据指定行业进行估值比较;二是干扰证券分析师对盈利预测的假设判断,要求证券分析师参考发行人、投行业务部门人员或任何第三方的预测结果进行盈利预测;三是向证券分析师提出估值范围的要求;四是对投价报告的估值方法、估值参数、可比公司选择等内容提要求,干扰证券分析师独立做出估值结论;五是以其他承销商意见、战略配售对象意见等第三方意见为借口,要求证券分析师调整估值结论;六是在报告完成之前向证券分析师询问报告盈利预测和估值结论,或索要含有估值结论的财务模型;七是通过研究部门主管、投价报告质量及合规审核人员间接影响分析师的分析与结论;八是其他任何可能影响分析师独立判断的行为。
中证协发布《中国证券业发展报告(2022)》
据中国证券业协会8月30日披露,由其编撰的《中国证券业发展报告(2022)》已于近期出版发行。该报告是中国证券业协会连续第20年编撰出版的证券行业年度报告,包括1篇总报告、6篇分报告、10篇专题报告以及针对证券行业开展的13类15项1205份反馈问卷调查形成的行业发展数据。其中,总报告主要阐述证券行业发展全貌和特色,分报告重点分析证券经纪、投行、资产管理、投融资及证券资信评级等业务发展状况,专题报告重点介绍行业合规风控、履行社会责任、投资者保护、人力资源、信息技术、国际业务、场外市场、固定收益等发展情况。
《中国证券业发展报告(2022)》内容与问卷数据显示,2021年证券公司资产规模进一步扩大,综合实力和经营效率稳步提升,行业发展呈现如下特点与趋势:
一是切实发挥投资银行效能,服务实体经济功能进一步增强,服务境内上市公司实现IPO和再融资募资超过1.49万亿元,同比增长18.71%,证券公司承销债券15.23万亿元,同比增长12.53%,助力我国资本市场融资规模创历史新高;
二是深化财富管理转型,金融产品销售保持高增长,行业代理代理销售金融产品净收入206.9亿元,同比增长53.96%,占经纪业务收入比重进一步提高;
三是继续加快在资管和公募子公司的布局,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规模达3.65万亿元,较上年增长75%,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社会财富管理属性进一步强化;
四是不断深化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深入落实合规管理全覆盖,积极运用金融科技手段增强合规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合规、风控人员增幅均在8%左右;
五是持续推进行业文化建设,围绕《证券行业文化建设十要素》推动文化建设有效落地,在合并口径106家证券公司中,98家公司将文化建设写入公司章程,68家公司形成文化建设规划等纲领性文件;
六是接续服务乡村振兴,切实履行社会责任,通过IPO、股票增发、债券等方式服务脱贫县企业直接融资679.52亿元,服务实体企业通过绿色债券及创新创业公司债券融资1720.44亿元,公益性支出达9.1亿元;
七是持续加强投资者保护,进一步加大投资者教育经费投入,推进投资者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投资者教育经费投入总计约6.07亿元,同比上升10.36%,32家证券公司结对440所学校,开展了形式丰富的投资者教育活动;
八是加快数字化转型,证券公司数字化转型重点领域从证券经纪业务逐步向全业务领域扩展,2021年证券公司IT投入总额为303.55亿元,同比增长26.51%,IT人员总数为30952人,同比增长19.7%;
九是持续推进国际化战略布局,互联互通进一步深化推动证券公司跨境业务向好发展,服务“双循环”新发展格局能力显著增强,截至2021年底共有35家证券经营机构在境外设立子公司;
十是行业从业人员持续增长,截至2021年底,证券行业登记从业人员数量为35.98万人,同比增长3.75%,36岁以上从业经验丰富的成熟人才占比达41.68%,硕士及以上学历占比提升至3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