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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动态 第124期

 
 ·国内财经·    
  银保监会发布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资本管理办法  
  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向投资者实物分配股票试点启动 
  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评估办法出炉 
  16部门联合印发《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行动计划》    
  山东明确11类创新活动可获创新服务券补贴    
  山东出台10条意见加快国有企业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  
  陕西省下达1585万元专项资金助力中小企业加快融资上市 
  江苏国资委发布省属国资"十四五"发展规划
  湖南发布"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 
  6月全国CPI同比涨幅扩大
 ·企业动态·    
  小米捐赠5亿元成立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小米创新联合基金     
  2021年中国数字经济规模快速增长
 ·海外经济·    
  马斯克宣布终止收购推特   
  匈牙利6月通胀率创近24年新高   
 ·研究探索·    
  王一鸣: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体系    
 ·社团工作·    
  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发布6月中小企业发展指数  
 
 
 
 
 
 
 
 
 
 
 
 
 
 
 
 
 
 
 
·国内财经·
 
银保监会发布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资本管理办法
 
7月8日,银保监会发布《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旨在加强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下称AIC)资本监管,促进其稳健运行。
  当下,5家国有大行成立的AIC是当下市场化转债股的主力。此次《办法》则明确,其适用于AIC及其附属机构组成的集团,附属机构是指由AIC直接或间接持股的、按照规定应当纳入并表资本监管范围的机构。
  根据《办法》,AIC应当确保持有的资本能够抵御所面临的风险,包括集团风险、个体风险和系统性风险,并持续满足《办法》规定的资本充足性监管要求和监管指标以及杠杆率监管要求,同时还应当按照《办法》的规定计算并表和未并表的资本充足率。
  AIC的总资本包括核心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同时还应按照规定计算各级资本和扣减项。AIC的风险加权资产包括信用风险加权资产、市场风险加权资产、操作风险加权资产和资产管理业务风险加权资产。
  就各级资本充足率而言,AIC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5%,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6%,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特定情况下,AIC应当在最低资本要求之上计提逆周期资本。逆周期资本要求为风险加权资产的0-2.5%,由核心一级资本来满足。逆周期资本要求由银保监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在风险加权资产方面,《办法》设定了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风险、资产管理业务风险等加权资产的计量规则,及表内资产风险权重、合格股权投资风险缓释工具等要求。
  就表内资产信用风险权重表来看,在备受关注的股权投资方面,市场化债转股形成的股权投资权重为250%,非以债转股为目的形成的对工商企业的股权投资权重为400%,与银保监会此前明确的市场化债转股风险权重保持了一致。
  2017年8月7日,原银监会在《商业银行新设债转股实施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中指出,债转股实施机构主出资人商业银行应当按照《商业银行并表管理与监管指引》等规定的要求,将实施机构纳入并表管理。这也意味着参与债转股需要的高额资本扣减,对银行的积极性将有所影响。
  2018年8月,银保监会印发的《关于市场化债转股股权风险权重的通知》明确商业银行因市场化债转股持有上市公司股权的风险权重为250%,持有非上市公司股权的风险权重为400%。因此,商业银行对市场化债转股股权投资的风险权重较一般股权投资已有降低,有助于激励商业银行及其所属实施机构开展市场化债转股业务。
  在并表资本监管上,《办法》要求,AIC应当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以控制为基础,兼顾风险相关性,将符合相关条件的被投资机构纳入并表计算范围。相关条件例如,AIC或其附属机构直接拥有,或与附属机构共同拥有50%以上表决权的被投资机构;AIC拥有50%(含)以下的表决权,但有通过与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拥有该机构50%以上的表决权,或有权任免该机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的多数成员等情况的被投资机构。按照《办法》相关要求,AIC对非金融子公司的股权投资应在各级资本中对应扣除。
  《办法》还指出,AIC应当按照监管要求,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框架和稳健的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明确风险治理结构,审慎评估各类风险、资本充足水平和资本质量,制定资本规划和资本管理计划,确保资本能够充分抵御其所面临的风险,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
  在监督管理上,根据资本充足状况,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将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分为三类:(一)第一类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均达到本办法规定的各级资本要求。(二)第二类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均不低于最低资本要求和逆周期资本要求,但任意一项未达到附加资本要求。(三)第三类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任意一项未达到最低资本要求和逆周期资本要求。
  根据不同类别的AIC,为防止其资本充足水平快速下降,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提出相关监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加强对资本充足水平下降原因的分析及预测、制定切实可行的资本充足性管理计划、提高风险控制能力、要求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制定切实可行的资本补充计划和限期达标计划、增加对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资本充足的监督检查频率等。
  对于第三类AIC,银保监会还可以区别情形依法采取限制AIC分配红利和其它收入、限制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任何形式的激励、限制进行股权投资或回购资本工具、限制进行股权投资或回购资本工具、限制重要资本性支出等。
  其实,在差异化监管方面,银保监会已先后发布多个监管规则,允许AIC通过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债转股投资计划及发行金融债券等方式,依法合规向社会投资者募集资金用于市场化债转股项目。
  在信披方面,《办法》规定,AIC应当通过公开渠道,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披露资本充足性相关信息,确保信息披露的集中性、可访问性和公开性。信息披露频率分为临时、半年及年度披露。
 
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向投资者实物分配股票试点启动
 
  7月8日,证监会启动了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向投资者实物分配股票试点工作。证监会表示,此举旨在完善私募股权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简称“私募股权创投基金”)非现金分配机制,拓宽私募股权创投基金退出渠道,促进投资-退出-再投资良性循环。
  近年来,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在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资本市场改革不断深化,特别是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建立上市公司创投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反向挂钩”机制以来,私募股权创投基金退出环境持续改善。此次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向投资者实物分配股票试点工作,是证监会推动优化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发展环境、支持行业进一步服务实体经济的又一项重要举措。
  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向投资者实物分配股票,是指私募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约定,将私募股权创投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向投资者(份额持有人)进行分配的一种安排。从境外市场看,私募基金在被投企业上市后向投资者实物分配股票是较为常见的制度安排。这一安排有利于兼顾投资者差异化需求,进一步优化私募股权创投基金退出环境,促进行业长期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其对实体经济和创新创业的支持作用。
  此次试点工作中,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须是所持有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私募股权创投基金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含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尚未解除限售,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依照有关规则或者承诺不得减持,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涉及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或者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形的,不得参与试点。投资者是该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含一致行动人),是该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不具备证券市场投资资格等情形的,私募股权创投基金不得向其分配股票。有意向参与试点且符合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可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向基金业协会提出试点申请及具体操作方案。
  证监会表示,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向投资者实物分配股票,应当适用《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简称《减持规定》)、《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等有关减持规定。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可以占用集中竞价交易减持额度进行股票分配,也可以占用大宗交易减持额度进行股票分配,占用减持额度后,相应扣减该基金的总减持额度。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应按照《减持规定》以及信息披露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结合试点工作实践情况及时总结评估,继续推进完善私募股权创投基金退出机制,引导并促进私募股权创投基金规范发展,加大服务实体经济的力度。
 
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评估办法出炉
 
7月8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布《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我国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D-SII)的评估范围、方法流程和门槛标准。
  《办法》共四章二十条,包括总则、评估流程与方法、评估指标和附则。
  评估范围方面,《办法》规定,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的评估范围为我国资产规模排名前10位的保险集团公司、人身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以及曾于上一年度被评为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的机构。
  评估指标和权重方面,《办法》设计了规模、关联度、资产变现和可替代性四个维度计12项二级评估指标,四个维度权重分别为20%、30%、30%和20%。
  其中,规模的二级指标包括总资产和总收入两项,权重均为10%;关联度的二级指标包括金融机构间资产、金融机构间负债、受第三方委托管理的资产和非保险附属机构资产四项,权重均为7.5%;资产变现的二级指标包括短期融资、第三层次资产和资金运用复杂性,权重均为10%;可替代性的二级指标包括分支机构数量与投保人数量、赔付金额和特定业务保费收入,权重均为6.7%。
  《办法》在二级指标中所提到的“特定业务保费收入”,是指保险公司开展的农险、巨灾险、大病保险、出口信用保证保险、航天航空保险、航海保险、电力、核保险等业务获得的原保险保费收入。
  评估的具体流程方面,根据《办法》规定,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每年向参评保险公司收集评估指标数据,计算各家保险公司加权平均分数(总分10000分),1000分以上的保险公司将被认定为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对1000分以下的保险公司,可使用监管判断决定是否认定为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最终名单经金融委确定后,由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
  此前,人民银行已会同银保监会在2019年出台《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此次《办法》则将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工作目光由银行业切换至保险公司上。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出台将为确定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名单提供指导和依据,将主要保险公司纳入宏观审慎管理和金融业综合统计,更好地维护金融稳定。
 
16部门联合印发《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行动计划》
 
  7月8日,市场监管总局等16部门联合印发《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行动计划》(下称《计划》)。《计划》提出,加大新兴产业标准支撑力度,促进地方标准化创新发展,鼓励商业银行、融资担保公司开发标准融资增信服务产品。
  《计划》提出,加大新兴产业标准支撑力度,推动生物技术应用领域标准建设,加快推进人工智能医疗器械、新型生物医用材料、新型分子诊断技术等标准研制,进一步优化高端、创新领域医疗器械标准体系。同时,加强数字技术标准制定,研制一批数据安全、数据交易标准,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培育发展。
  完善现代服务业标准支撑方面,《计划》指出,要研制一批智慧物流、跨境电子商务、海外仓等重点领域标准,健全多式联运标准体系。加大金融业数字化转型、金融风险防控、金融消费者保护国家标准研制力度,加快建设绿色金融标准体系。
  《计划》要求,实施新型基础设施标准化专项行动,加强工业互联网、车联网、能源互联网、时空信息等新型基础设施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升级等方面标准研制。遴选一批发展基础好、引领作用突出的城市,开展新型基础设施标准孵化应用。
  实施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提升工程方面,《计划》指出,强化各领域标准化工作统筹协调,组建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总体组。升级一批重点行业能耗限额、重点用能产品能效强制性国家标准。加强新型电力系统标准建设,完善风电、光伏、输配电、储能、氢能、先进核电和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标准。研究制定生态碳汇、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标准。开展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试点。
  提升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标准水平,制修订一批海水淡化、海洋能利用等领域标准。《计划》同时要求,加大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耕地资源治理分类相关标准制修订力度。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保护领域相关标准制定。
  《计划》还要求,积极跟踪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信联盟(ITU)等国际标准组织战略规划制定和组织治理。推动碳达峰碳中和、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智慧城市、数字经济等国际标准制定。研究制定跨境电子商务标准,完善数字金融、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等标准。统筹推进标准化与科技、产业、金融对外交流合作,促进政策、规则、标准联通。
  《计划》提出,促进地方标准化创新发展,加快推进区域标准化工作探索与创新,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区域重大战略实施,共商使用标准,联合制定标准,协同实施标准。
  健全激励政策方面,《计划》要求,强化金融、信用、人才等政策支持。鼓励商业银行、融资担保公司开发标准融资增信服务产品。
 
山东明确11类创新活动可获创新服务券补贴
 
据悉,为进一步加大小微企业纾困帮扶力度,规范省级小微企业“创新服务券”管理,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财政厅6月29日发布《省级小微企业“创新服务券”管理实施细则》(简称《细则》)。
《细则》指出,创新服务券(以下简称服务券)采用电子券形式,向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等企业免费发放,专项用于对企业购买约定的社会化服务给予补助。服务券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鼓励创新、科学管理、公开透明、普惠公平、专款专用原则,实行记名发放、登记使用和备案管理,不得转让、买卖、赠送,不重复使用。
申请服务券支持的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在山东省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连续经营1年以上,运营规范,符合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要求;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微企业或经省级以上部门认定的“专精特新”、瞪羚、独角兽、单项冠军等高成长企业。开展DCMM(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贯标企业不受小微企业划型标准限制。
《细则》指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应根据小微企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年度重点工作安排等,研究确定年度服务券重点支持方向和适用产品类别。今年公布的重点支持方向主要包括技术创新服务、成果转化服务、数字化赋能服务、工业设计服务、绿色低碳服务、信息化开发服务、上云用云服务、上市培育服务、市场开拓服务、首台(套)和首版次产品购买服务及小微企业发展需要的其他专项服务等十一类。
《细则》指出,山东将综合考虑服务产品类型、配券服务机构数量等因素,采取事前申领、事后兑付两种方式发放服务券。服务券定期发放,实行“先到先得、按需申领、限期使用、领完为止”。
  《细则》指出,服务券补助采取定额补贴、比例兑付等方式。其中,事前申领类服务券主要采取定额补贴方式,根据服务内容和类型,单张服务券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限用期限不超过60天;事后兑付类服务券主要采取按比例兑付方式,兑付比例不超过服务金额的30%,单张服务券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专精特新”、瞪羚、独角兽、单项冠军等高成长企业以及其他企业的DCMM认证服务,单张服务券限额可上浮至10万元。
  每个企业在一个申领周期内可申领1张服务券,在智慧工信综合服务平台选择配券产品用券下单后,经过严选审核的服务机构将会与企业接洽并商谈具体服务内容,服务结束后,企业还可在上述平台进行评价。省工信厅将组织社会评价机构对服务券使用、合同履行等情况开展检查抽查,作为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及补贴结算的依据,以此督促服务机构提升服务质量。
  为激发优质中小微企业创新动能,近年来山东持续构建政策支持与服务体系,帮助企业系统提升创新能力。对省内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创客)团队利用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开展科技创新相关的检测、试验、分析等活动发生的费用,山东之前长期以创新券形式予以补助。“本次推出的创新服务券,相比创新券适用范围更广,能在后者基础上进一步满足企业的多元化创新需求,助力企业迭代升级。”省工信厅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处相关负责人介绍。
 
山东出台10条意见加快国有企业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
 
  日前,山东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国有企业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意见》(简称《意见》)。上述《意见》是山东继2017年出台关于加快推动国有企业改革的十条意见后,时隔五年又一次就国企改革发展出台"重磅"文件。
  根据《意见》,山东将坚持全球视野、国际标准,制定培育一流企业行动方案,走出一条具有山东特色的创建之路。在省属企业开展全面对标一流质效提升工程,到2025年打造5家左右世界一流企业、15家左右行业一流企业、100家左右专精特新企业和单项冠军企业。
  推动企业聚焦国家重大战略,围绕"十强产业"布局,在基础设施、实体产业、投融资领域发挥优势,积极参与"七网"建设等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加强与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黄河流域等地区及其优势企业合作合资,积极争取央企落户山东,构建发展共同体。在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关键领域建立全省国资国企协调联动机制,发挥国有资本引领带动作用,结合地方实际发展特色实体产业。
  山东将建立以"净利润、利润总额、营业收入利润率、资产负债率、研发投入强度、全员劳动生产率"为核心的高质量发展指标评价体系,推动国有经济提升质量效益。到2025年,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和产品服务竞争力明显增强,国有企业资产总额等规模指标年均增幅高于全省经济增长水平,其中省属企业净资产收益率等质量效益指标位居全国省级国资系统前列。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制定,争取掌握行业话语权和竞争制高点,推动"山东制造"向"山东创造"转变,引领消费升级。
  山东将引导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按照研发投入增幅高于营业收入增幅的原则,以2021年为基数,研发投入强度年均增幅10%以上,到2025年,工业企业整体研发投入强度达到3%,其中制造业企业整体研发投入强度达到4%,重点企业达到5%以上。引导省属企业以市场化手段组建山东国资科创母基金,加大对高创新性、高成长性、高引领性企业投资力度。
  鼓励企业建立健全科技带头人或首席科学家制度,实施省属企业"五年千名"博士引进计划,到2025年"两院"院士、国家级领军人才、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等高端人才总量实现翻番。鼓励企业争创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平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全部设立研发机构。
  山东将引导企业形成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开发与转化研究相配套的研发结构,突破一批"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聚焦战略安全、产业引领等领域,建立企业、政府引导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投资协调推动机制,加快培育"链主"企业。在全面提升国有经济影响力中,山东将推动国有企业率先实现绿色低碳发展,培育一流环保产业集团,加大新能源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力度。依法依规推动各类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引导上市公司实施再融资,推动关联资产向上市公司集中。
  山东将系统提升国有经济抗风险能力,推动企业完善生产经营风险管理流程,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动态调整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强化企业负债规模和资产负债率双约束。严防金融风险,加强对市县融资平台公司等重点企业的监控。规范担保行为,严格"明股实债"、永续债等业务监管,杜绝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完善总法律顾问制度,将总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作为重大经营决策必经程序。
  山东着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完善企业家参与重大战略实施机制,建立企业家培养、选拔、考核、评价、任用机制。
  按照要求,该《意见》适用于省、市、县(市、区)属国有企业。
 
陕西省下达1585万元专项资金助力中小企业加快融资上市
 
  日前,陕西省工信厅、省财政厅下达了2022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新三板、双创板挂牌企业培育项目资金1585万元,支持中小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加快上市步伐,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
  上述1585万元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两个方面。一是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助力中小企业间接融资:将对陕西宇宏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69家中小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获得的贷款,给予单户企业最高50万元的贴息支持,引导中小企业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贷款8.97亿元,进一步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引导金融机构创新融资产品,有效拓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在69家企业中,制造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占比分别为62%和30%。二是加快企业上市培育步伐,助力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对西安创路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等2家挂牌"中国青年创新创业板"的青年创业企业每家奖励2万元;对西安万隆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等9家省内新三板挂牌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目前,省工信厅已累计安排资金8350万元,对167家新三板挂牌企业给予奖励。
 
江苏国资委发布省属国资“十四五”发展规划
 
  7月8日,江苏省国资委印发《江苏省省属国资“十四五”发展“1+N”规划体系》(以下简称《“1+N”规划》),由1个总体规划和12个具体实施方案构成。该规划体系基本实现了江苏省属企业主要业务和重点工作全覆盖,从不同方面对江苏省属国资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战略引领和支撑保障作用作出部署,促进省属国资企业在高质量发展和效益增长方面迈上新台阶。
  总体规划围绕发展环境、总体要求、主要任务、重大举措、保障措施五个部分展开布局。其中重大举措包括12个具体实施计划的重点内容概述,具体包括:综合交通战略支撑推进计划实施方案、能源资源粮食安全保障计划实施方案、传统优势产业做精做优计划实施方案、前瞻性战略性产业培育发展计划实施方案、科技创新重点突破计划实施方案、数字经济提升发展计划实施方案、存量资源优化整合计划实施方案、上市公司扩面提质计划实施方案、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计划实施方案、市场化经营机制持续完善计划实施方案、央企对接合作发展计划实施方案、人才支撑引领计划实施方案。每个方案均按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三个部分展开。
据悉,江苏省属企业净资产、利润总额、净利润年均增幅高于全省GDP增长水平,年均净资产收益率保持全国前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基本同步;资产负债率保持在合理区间。江苏省属企业均处于省内同行业一流水平,更多企业达到国内一流,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地位、影响力进一步增强。而未来,在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方面,《“1+N”规划》要求江苏省属企业主业均控制在3个以内;管理层级均控制在三级以内(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及二、三级企业为上市公司的,可以放宽到四级);“僵尸企业”动态清零;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全面完成。国有资本将进一步向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聚、向优势企业集聚、向企业主业集聚。
 
湖南发布“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
 
  据悉,湖南省发改委日前印发《湖南省“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提出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规模达到约4450万千瓦,其中水电1800万千瓦、风电1200万千瓦、光伏1300万千瓦、生物质150万千瓦。
  “十四五”期间,湖南省将重点实施“111”工程:新增非水可再生能源装机1500万千瓦,完成投资1300亿元,建成国家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1个,通过“扩量、融合、提质、增效”四大举措,创新可再生能源发展方式,进一步扩大应用规模,提升可再生能源消费占比,推动湖南省能源结构优化升级。
  重点推进娄底生态治理100万千瓦光伏项目。在郴永衡、环洞庭湖、娄邵等地区,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农村空闲场地、宜林荒山荒地、坑塘水面等空间资源,建设一批复合型(农、林、渔)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推动光伏与大型支撑性、调节性电源协调发展,通过基地化建设,助推集中式光伏规模化发展。同时,结合国家乡村振兴战略,推动纳入国家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试点的12个县(市、区)全面开展工作,加快项目建设。
充分发挥水电既有调峰潜力,挖掘已建水电站扩机增容潜力,支持淋溪河、金塘冲、鱼潭(辰溪县)等梯级水电站开发建设。重点推动五强溪水电扩机工程、犬木塘水库水电站建设,确保五强溪水电扩机工程“十四五”期间建成投产。大力推动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力争平江抽水蓄能电站2025年投运1台机组。
 
6月全国CPI同比涨幅扩大
 
  据悉,国家统计局7月9日发布的数据显示,6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CPI)同比上涨2.5%,涨幅较上月扩大0.4个百分点。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PPI)同比上涨6.1%,涨幅比上月回落0.3个百分点。
  非食品价格上涨仍是助推CPI同比上行的主因。国家统计局城市司高级统计师董莉娟介绍,非食品价格上涨2.5%,涨幅比上月扩大0.4个百分点,影响CPI上涨约2.01个百分点。在非食品中,汽油和柴油价格分别上涨33.4%和36.3%,飞机票价格上涨28.1%,涨幅均有扩大。交通对CPI同比拉动作用最大。
  东方金城首席宏观分析师王青表示,6月CPI同比上行,主要是受猪肉价格走高、国际原油价格中枢上移,以及上年同期基数下行推动,整体继续处于温和水平。
  民生银行首席经济学家温彬表示,部分耐用消费品需求依然偏弱,反映居民收入预期和消费信心提升仍需要一个过程。
  据测算,6月份扣除食品和能源价格的核心CPI同比上涨1.0%,涨幅比上月扩大0.1个百分点。
  6月份,复工复产持续推进,重点产业链供应链逐步畅通稳定,保供稳价政策效果继续显现,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环比由涨转平,同比涨幅继续回落。生产资料环比下降0.1%,生活资料环比上涨0.3%,这意味着上游价格涨幅趋缓,中下游价格涨幅回升。
  温彬认为,未来我国将继续面对结构性通胀压力与外部输入压力并存的局面,同时社会总需求缓慢回升会抬高核心通胀中枢。核心通胀预计将由前期1%以下逐步上移至1.2%~1.5%的历史均值区间。
  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郑后成表示,综合基数效应、翘尾因素和新涨价因素等多方面考虑,7月PPI当月同比大概率较6月下行,下行幅度大于0.3个百分点。
 
·企业动态·
 
小米捐赠5亿元成立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小米创新联合基金
 
7月7日,第七届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成立大会在中关村展示中心会议中心召开。会上,市自然基金与小米公益基金会签约设立“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小米创新联合基金”。北京小米公益基金会向市自然基金捐赠5亿元(每年捐赠5000万元,捐赠期10年),重点支持北京市人工智能、电子信息、智能制造等领域的基础研究。
北京市于1990年10月30日设立了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市基金)。其宗旨是根据北京市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强和发展相应的基础性研究,发现和培养人才,以促进北京市科学技术进步,持续不断地支持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
小米公益基金会由小米集团捐赠发起,经北京市民政局审核批准,于2019年2月3日成立,原始基金人民币1000万元,为地方性非公募基金会。目前该基金会理事长为小米集团联合创始人、高级副总裁刘德,小米创始人、CEO雷军担任理事职务。
 
2021年中国数字经济规模快速增长
 
  据悉,2022中国数字经济创新发展大会7月8日在广东汕头开幕。会上发布的多份数字经济报告显示,2021年中国数字经济规模继续快速增长,数字经济已经由经济的组成部分转变为经济发展的引领力量。
  根据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发布的《中国数字经济发展报告(2022年)》,2021年中国数字经济规模达到45.5万亿元,同比名义增长16.2%,占GDP比重达到39.8%。数字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更加稳固、支撑作用更加明显。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副院长王志勤介绍,2002年到2011年,中国数字经济增速低于同期GDP平均增速,数字经济仅仅是国民经济的一部分。2012年以来,我国数字经济规模占GDP的比重不断提升,数字经济年均增速显著高于同期GDP平均增速,已成为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力量。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发布的《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现状与趋势洞察》显示,中国已经成为数据量最大、数据类型最丰富的国家之一。预计到2025年,中国数据总量全球占比将接近30%。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院长张立说,数据显示中国的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成果逐步凸显。未来随着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数字化效率提升业规模将进一步扩大,推动数字经济整体规模持续增长。
  “整体来看,中国数字经济在保持规模高速增长的同时,正向基础更牢、结构更优、动力更足方向迈进。”张立说。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在会上发布了《中国数字经济发展指数研究报告》。该所副所长王蕴辉说,从数字产业化指标来看,通信产业是数字经济快速增长的重要因素。从数字基础设施指标来看,新基建、数据要素和相关辅助企业是高速增长的来源。此外,中国的数字人才指标也取得了快速增长。
 
·海外经济·
 
马斯克宣布终止收购推特
 
据报道,特斯拉公司首席执行官埃隆·马斯克7月8日通过律师函方式发声,称由于推特方面违约,将终止收购。
此前几周,马斯克方面对这笔总额高达440亿美元的收购多次提出质疑,焦点集中在推特平台的机器人和虚假账号数量上,且马斯克方面对推特分享数据的真实准确性提出怀疑。
推特方面当天晚些时候做出回应,称公司董事会致力于根据此前达成的协议条款完成这笔收购交易,并威胁要采取法律行动。
根据马斯克和推特方面此前达成的协议,如无法完成收购,马斯克将承担总额高达10亿美元的“分手费”。
  有报道称,马斯克方面近期抓住推特虚假账户数量问题不放,可能是认为原收购价定得过高,想找借口退出。值得注意的是,作为马斯克个人财富的关键组成部分和收购推特资金的重要来源,特斯拉股价在马斯克宣布收购推特计划后一直呈现跌势。
路透社分析认为,在后续潜在的巨额“分手费”索赔官司中,马斯克或处于劣势,其提出的质疑交易的理由不太容易站住脚。但另一方面,专家认为此案或许并不会真的以打官司索赔结束,因为双方在诉讼中的缠斗将耗时许久,且诉讼费用高,对涉事双方都不利,因此不排除双方达成新协议、以较低收购价完成交易的可能。
事实上,商界中类似收购纠纷并不鲜见。2021年年初,经过一年多的波折,法国奢侈品牌巨头路易威登终于完成对知名珠宝品牌蒂凡尼的收购,但在收购过程中双方因收购价分歧一度对簿公堂、剑拔弩张。最终,路易威登以158亿美元的总价完成收购,比最初约定的162亿美元收购价略有降低。
 
匈牙利6月通胀率创近24年新高
 
据悉,匈牙利中央统计局7月8日发布的初步统计数据显示,匈牙利6月消费者价格指数(CPI)较去年同期上涨11.7%,涨幅为1998年10月以来最高。同时,这一涨幅高于5月的10.7%,更远高于匈牙利国家银行设定的3.0%的目标。
  数据显示,在过去12个月中,食品和耐用消费品价格涨幅最大。6月食品价格同比上涨22.1%,较5月上涨2.9%;耐用消费品价格同比上涨12.4%;车用燃油价格同比上涨11.2%。此外,6月剔除能源和食品价格的核心通胀率为13.8%,高于5月的12.2%。
  据匈牙利媒体分析,造成匈牙利高通胀率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俄乌冲突等国际因素推高能源和食品价格;二是政府推出的优惠财税政策,例如提高最低工资、减免个人所得税和发放第13个月养老金等,推动了物价上涨。此外,匈牙利货币福林创纪录的疲软也对物价产生影响。
  为减轻通胀给民众造成的负担,匈牙利政府去年11月实施车用燃油价格限制措施,今年1月规定了6种基本食品的价格上限,并于4月和6月两次将燃油和部分基本食品的限价措施延长,目前该措施有效期至10月1日。
  根据匈牙利国家银行最新预测,匈牙利本年度通胀率将在11%至12.6%之间。
 
·研究探索·
 
王一鸣: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体系
 
人民日报7月8日刊发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理事长王一鸣撰写的文章指出,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是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基础,已快速融入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和社会服务管理等各个环节,深刻改变着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社会治理方式,对提高生产效率、提升生活品质和创新社会治理的作用日益凸显。
  数据基础制度建设事关国家发展和安全大局。前不久,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时强调:“统筹推进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体系”。这为我们发展数字经济指明了方向。我国具有数据规模和数据应用优势,据测算,预计到2025年,中国产生的数据总量将达48.6ZB(1个ZB约等于10万亿亿字节),约占全球的27.8%。数据具有初始成本高、复制成本低和非排他性等技术经济特征,能够被无限利用而不会产生量和质的损耗。把庞大的数据资源转化为生产要素,赋能实体经济,将为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为发挥我国数据规模和数据应用优势,近年来,我国出台《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十四五”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等文件,制定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积极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推动数字经济健康发展。也要看到,相较于数据规模的迅猛扩张和应用场景的不断创新,我国数据制度体系化程度不高,仍存在不少短板,必须进一步加强顶层制度设计,从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等方面入手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体系,促进数据高效流通使用。
  建立数据要素产权制度。清晰界定数据产权,推动产权平等保护和有效保护,是数据流通和交易的前提。明确界定数据产权归属,规范数据使用者行为,推进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分类分级确权授权使用,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健全数据要素权益保护制度,才能完善数据产权界定、转让、使用、保护等规则,为数据流通、交易、收益分配提供制度保障。
  建立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数据要素只有流通起来、能够进行合法交易,才能更好发挥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完善数据要素价格形成机制,健全估值定价办法,不断扩大数据流通和交易规模。这就需要完善数据全流程的合规和监管规则体系,建设规范的数据交易市场,激励更多主体参与数据要素市场,破解不愿、不敢、不能参与数据交易的问题,促进数据资源高效配置。
  建立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发挥市场机制和再分配机制作用,保障市场主体按其贡献获得合理收益,才能激发各类主体参与市场的积极性。既要完善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减少数据要素价格扭曲,促进数据要素按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同时,也要更好发挥政府在数据要素收益分配中的引导调节作用,建立体现效率、促进公平的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
  完善数据安全治理制度。数据安全事关国家安全。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建立健全数据安全治理体系,提高数据安全保障能力。针对不同的数据类型、数据用途、数据敏感程度等,完善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维护国家数据安全,保护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把安全贯穿数据治理全过程,守住安全底线,明确监管红线,加强重点领域执法司法,把必须管住的坚决管到位。同时,还需要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多方协同治理模式,强化分行业监管和跨行业协同监管,压实企业数据安全责任。
  从某种意义上说,数据如同数字经济时代的“石油”,将为数字经济发展提供重要驱动力。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体系,更好释放数据要素潜能,就能推动我国更好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新机遇,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注入强劲动能。
 
·社团工作·
 
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发布6月中小企业发展指数
 
  7月8日,中国中小企业协会披露,6月份,中国中小企业发展指数(SMEDI)为88.4,环比上升0.2点,在连续4个月下降后止跌回升。这显示企业信心开始恢复,市场预期有所改善。
  SMEDI是反映中小企业经济运行状况的综合指数。指数通过对国民经济八大行业的3000家中小企业进行调查,利用中小企业对本行业运行和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的判断和预期数据编制而成。
  中国中小企业协会秘书长谢极表示,SMEDI止跌回升的主要原因:一是疫情防控形势逐渐好转,生产生活秩序逐步恢复;二是一揽子稳增长的政策持续发力。从调查了解情况看,企业开工率稳步回升。
  根据调查,反映企业信心的宏观经济感受指数结束了连续4个月下滑的局面。随着产需两端开始恢复,企业利润状况也有所好转。6月效益指数虽仍处于历史较低位,但比上月上升。所调查的8个行业中,5个行业效益指数上升。企业重拾信心,恢复生产、扩大投资的意愿有所增强。
  分行业看,6月份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邮政仓储业、房地产业、批发零售业、社会服务业、信息传输计算机软件业和住宿餐饮业指数均有不同程度上行。其中,住宿餐饮业指数升幅最大,回升0.6个百分点。建筑业、交通运输邮政仓储业和批发零售业指数则是连续两个月上升。
  谢极表示,住宿餐饮业上升幅度较大表明,随着疫情得到有效控制,生产生活秩序逐渐恢复,住宿餐饮企业的恢复呈现出较快增长。
  7月8日,同程研究院发布的6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的出行热度指数也一定程度反映了消费热度的回升。同程研究院表示,国内航线搜索热度整体上较5月呈稳步上升趋势。伴随着毕业季及暑期的来临,学生群体的出行需求得到进一步释放。
  汽车中小企业生产经营也有望进一步改善。乘联会最新数据显示,6月全国乘用车零售同比增22.6%,较5月改善40个百分点,改善较大,稳产保供举措逐步显现效果。多方观点认为,汽车消费下半年有望较快增长。我国汽车零部件行业企业超过90%都是中小企业。汽车市场产销恢复有望改善汽车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现状,助力经济稳增长。
  此外,也需要看到,中小企业成本压力仍然较大。调查显示,6月份中小企业的成本指数仍处于不景气区间。所调查的8个行业中,4个行业的生产成本和7个行业人工成本有所上升。当前国际环境复杂严峻持续推升能源、粮食价格,全球通胀高企,对我国带来输入性通胀压力,中小企业处于产业链末端,缺乏话语权,加之市场需求恢复较慢,成本难以转嫁。
  因此,中国中小企业协会有关人士指出,中小企业复苏仍面临较大困难和挑战。要全力推动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尽快落地见效,政策发力适当靠前,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更多用市场办法、改革举措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改善营商环境,稳定预期,增强信心,要保证中小企业对出台的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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