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动态 第119期
目 录
·国内财经·
发改委鼓励民企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
央行明确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筹资重点投向三类项目
沪深交易所可转债指引对外征求意见
ETF纳入互联互通适用现行税收政策
四部门宣布对中小微企业实施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
三部门要求推广疫情防控保险
五部门发文提升消费品工业数字融合应用能力
7部门修订发布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办法
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下达
北京加大对科技创新企业全链条金融支持力度
江苏省出台21条措施扶持个体工商户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联合推进电能替代工作
广州规定年底前买新能源车最高可补贴万元
·企业动态·
中泰证券控股股东将由莱钢集团变更为枣矿集团
境外机构投资者进入交易所债市首批交易完成
赣锋锂业涉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
国家网信办集中打击一批"李鬼"式投资诈骗平台
·海外经济·
俄气上半年对非独联体国家天然气出口量下降超三成
意大利6月份通胀率创36年新高
马来西亚政府成立特别工作小组应对通货膨胀
·研究探索·
促进产业工人收入增长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
·社团工作·
湖北省品牌建设促进会成立
·国内财经·
发改委鼓励民企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
7月1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有关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对此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做出具体工作部署。
《通知》指出,各地发改委首先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工作机制,按照《意见》明确的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全面梳理本地区存量资产情况,汇总筛选出具备盘活条件的项目,建立省级盘活存量资产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同时根据项目基本情况,督促明确项目盘活方案,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及时掌握项目进展,解决推进问题。
对于不同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采取不同方式进行盘活。如对具备相关条件的基础设施存量项目,可采取基础设施REITs、PPP等方式盘活;对长期闲置但具有较大开发利用价值的老旧厂房、文化体育场馆和闲置土地等资产,可采取资产升级改造与定位转型、加强专业化运营管理等;对具备盘活存量和改扩建有机结合条件的项目,鼓励推广污水处理厂下沉、地铁上盖物业、交通枢纽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开发等模式;对城市老旧资产资源特别是老旧小区改造等项目,可通过精准定位、提升品质、完善用途等丰富资产功能,吸引社会资本参与。
此外,可通过产权规范交易、并购重组、不良资产收购处置、混合所有制改革、市场化债转股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加强存量资产优化整合。
《通知》强调,要推动落实盘活条件,通过推动有关方面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加快履行竣工验收;加快项目收费标准核定,完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依法依规理顺产权关系,完成产权界定,加快办理相关产权登记等手段,促进各类项目尽快落地。
盘活存量资产后,还需对回收资金使用情况加强跟踪监督,定期调度回收资金用于重点领域项目建设、形成实物工作量等情况,推动尽快形成有效投资。
《通知》还明确,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在开展投融资合作对接工作时,应将盘活存量资产作为重点内容,积极推介有关项目。
支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等参与盘活存量资产。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为回收资金投入的新项目提供融资支持。鼓励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研究制定盘活存量资产的有效措施,出台相关文件,推动本地区有关机构积极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盘活存量资产时应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鼓励民营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积极盘活自身存量资产,促进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发改委表示,鼓励各地宣传推广已发行基础设施REITs项目的经验做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届时将会从各地推荐的项目中,选取不少于30个进行试点示范。
最后,《通知》表示,要切实加强宣传引导,推动有关方面充分认识盘活存量资产在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提高企业再投资能力、提升基础设施运营效率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调动参与盘活存量资产的积极性。
央行明确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筹资重点投向三类项目
7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司局负责人就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相关问题回答了媒体提问。该负责人指出,人民银行将支持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分别设立金融工具,规模共3000亿元用于补充投资包括新型基础设施在内的重大项目资本金、但不超过全部资本金的50%,或为专项债项目资本金搭桥。该工具将重点投向中央财经委会议明确的五大基础设施重点领域、重大科技创新等领域。
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运用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通过发行金融债券等筹资3000亿元,用于补充重大项目资本金,或为专项债项目资本金搭桥。中央财政予以适当贴息。
该负责人对此表示,该工具作为阶段性举措,有利于满足重大项目资本金到位的政策要求,撬动更多民间资本参与,尽快形成基础设施建设实物工作量。
该负责人介绍,政策性、开发性银行运用金融工具,将重点投向三类项目:一是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明确的五大基础设施重点领域,分别为交通水利能源等网络型基础设施、信息科技物流等产业升级基础设施、地下管廊等城市基础设施、高标准农田等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国家安全基础设施。二是重大科技创新等领域。三是其他可由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投资的项目。
该负责人同时表示,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投资应按市场化原则,依法合规自主决策、自负盈亏、自担风险,保本微利,投资规模要与项目收益相平衡;投资项目既要有较强的社会效益,也要有一定的经济可行性;只做财务投资行使相应股东权利,不参与项目实际建设运营。另外,应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退出方式。
该负责人明确表示,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落地需要中央各部门之间、中央和地方之间共同发力,分工合作。在资金方面,人民银行牵头支持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发行金融债券等筹资3000亿元。中央财政按实际股权投资额予以适当贴息,贴息期限2年。在项目方面,发展改革委会同各地方、中央有关部门和中央企业形成足够多的备选项目清单,由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通过金融工具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选择投资。
该负责人强调,我国稳健的货币政策一直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相适应,注重发挥货币政策工具总量和结构的双重功能。通过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加大重大项目融资支持,有利于在坚持不搞大水漫灌、不超发货币条件下,引导金融机构发放中长期低成本配套贷款,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增强信贷增长的稳定性,助力实现扩投资、带就业、促消费综合效应,稳定宏观经济大盘。
沪深交易所可转债指引对外征求意见
7月1日,沪深证券交易所分别就《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征求意见稿)》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业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征求意见稿)》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
沪深交易所《可转债指引》坚持市场化原则,以信息披露为核心,旨在对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系统性的规范。
一是明确投资者预期。针对此前投资者较为关注的触发赎回或转股价格修正条件但公司未及时回应等问题,要求上市公司在条件触发当日召开董事会,第一时间对是否赎回、是否修正转股价格作出回应。对于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则视为不行使赎回权或不修正转股价格,以明确投资者预期。
二是优化赎回、回售实施期限。为充分保障投资者回售权利,明确回售条件触发日至回售申报期首日的间隔期不超过15个交易日,加快投资者资金回笼;明确赎回条件触发日与赎回资金发放日的间隔期限,留出足够时间供投资者交易和转股;同时规定,赎回资金发放日前的第3个交易日起停止交易或转让,促使投资者尽快转股,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三是严格短线交易监管。明确上市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申购或认购、交易或转让本公司发行的可转债,应当遵守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转股、赎回及回售除外。
四是压实中介机构责任。要求保荐人、独立财务顾问在督导期内对可转债相关业务是否符合募集说明书或重组报告书的约定、是否误导投资者或者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等发表明确意见,压实持续督导责任,加强投资者保护力度。
此外,《可转债指引》将定向可转债纳入规范范围,对定向可转债的挂牌、转股、赎回、回售、本息兑付、回购注销等进行了规定。
上交所称,《可转债指引》是对证监会《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的细化落实,与上交所已公开征求意见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一起,分别从信息披露和交易机制两个方面规范可转债存续期全流程业务,共同构成交易所层面的可转债自律监管规则体系,更好发挥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稳定运行的作用。
可转债是具有股债双性的混合证券品种,能更好满足上市公司和投资者多元化投融资需求。近年来,随着资本市场改革不断深化,上市公司积极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或购买资产,可转债交易较为活跃,可转债品种在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优化投融资结构等方面发挥着愈发重要的作用。
ETF纳入互联互通适用现行税收政策
7月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纳入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后适用税收政策问题的公告。公告明确,交易型开放式基金(ETF)纳入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后,适用现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税收政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代扣代缴内地投资者从香港基金分配取得收益的个人所得税。
四部门宣布对中小微企业实施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
据悉,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税总局等四部门近期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自2022年7月起,对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3个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通知》强调,全面推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无需提出缓缴申请即可享受缓缴单位缴费政策。在当地政府主导下,由医疗保障、税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联合确定享受缓缴政策的企业范围,结合实际明确操作流程,主动向社会公开。同时,加强部门协作,优化工作环节,创新服务方式,减轻企业事务性负担。
《通知》要求,要确保缓缴期间参保人待遇应享尽享,中小微企业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不影响该企业参保人就医正常报销医疗费用,确保基本医保报销水平保持稳定不降低。要切实保障好相关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缓缴期限内中小微企业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正常申报职工医保费信息,确保职工连续参保,个人权益连续记录。
此外,《通知》还对组织实施工作提出要求,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抓好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政策落实,确保政策红利精准落地。
三部门要求推广疫情防控保险
7月1日,发改委、财政部、银保监会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广疫情防控保险,助力做好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提出要加快研究制定疫情防控保险工作方案,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对疫情防控保险给予政策支持,鼓励保险公司优先支持物流、餐饮、零售、文旅等特困行业企业投保。
《通知》表示,疫情防控保险是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财产和健康损失开展的风险保障,要充分认识疫情防控保险对于保居民就业保市场主体的“精准滴灌”作用,充分发挥保险的资金杠杆和风险分散功能,通过市场化保险方式为各类市场主体和个人应对疫情影响提供保险保障,稳定预期、增强信心。
《通知》提出,加快研究制定疫情防控保险工作方案,细化部门责任分工,深化政保合作,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对疫情防控保险给予政策支持,鼓励保险公司优先支持物流、餐饮、零售、文旅等特困行业企业投保。
《通知》还提出要指导推动保险公司依法依规开展疫情防控保险业务,鼓励开发完善复工复产综合保险方案和健康保险、货物损失险等疫情防控保险产品。鼓励通过各行业协会商会等根据实际需要组织辖区内企业投保,提升风险保障精准度和保险业务覆盖面。加大行业监管力度,规范销售及宣传行为,根据合同条款及时足额理赔,切实保障投保人合法权益。
五部门发文提升消费品工业数字融合应用能力
7月3日,工信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数字化助力消费品工业“三品”行动方案(2022—2025年)》,提出到2025年,消费品工业领域数字技术融合应用能力明显增强,培育形成一批新品、名品、精品,品种引领力、品质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不断提升。
消费品工业是我国重要民生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是保障和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多元化消费需求的重要支撑,在吸纳就业、出口创汇、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加快数字技术融合应用,有助于改善消费品供给,延伸产业链,提升附加值,引导企业提升数字化研发创新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行动方案结合当前产业发展实际和技术演进趋势,确立了数字化助力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的主要目标,并提出创新能力显著增强、供给水平明显提高、发展生态持续优化等具体目标,明确到2025年,企业经营管理数字化普及率、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应用电子商务的企业比例均超过80%,在纺织服装、家用电器、食品医药、消费电子等行业培育200家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创建50个数字化转型成效显著、特色鲜明、辐射力强的“三品”战略示范城市等等。
行动方案提出数字化助力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个方面10项任务,明确要围绕健康、医疗、养老、育幼、家居等民生需求大力发展“互联网+消费品”,推进个性化定制和柔性生产重塑产品开发生产模式,推广应用工业App等关键技术和核心装备,面向食品医药等消费品行业,加快推动质量追溯体系建设。
7部门修订发布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办法
2022年6月28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外交部、科技部、农业农村部、气象局等7部门修订并公布《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2010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等七部门联合颁布《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59号令)。59号令实施以来,在规范清洁发展机制基金使用管理,支持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推进,特别是国务院机构改革后基金管理成员单位职责发生变化,以及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调整基金管理方式等新情况的出现,导致59号令难以适应实际需求,需进行修订完善。
《办法》适度拓宽了基金的使用范围,在保留基金宗旨是“支持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定基础上,增加“支持碳达峰碳中和、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等绿色低碳活动领域,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内容。同时,《办法》明确基金通过有偿使用方式支持有利于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产生应对气候变化效益的项目活动,以及落实国家有关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重大决策部署等活动。
《办法》从以下几方面完善基金的筹集和使用制度:一是依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相关制度规定,并结合当前国际气候变化谈判的实际进展情况,保留59号令关于基金收入来源的原则性规定;二是规定基金使用应当以保本微利、实现可持续发展为原则,采取赠款、有偿使用等方式开展,并明确了赠款支持的领域范围和有偿使用可采取的各类形式;三是根据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删去59号令关于基金赠款、有偿使用项目申报、评审、审批管理的具体规定,明确基金赠款项目管理办法由生态环境部、财政部另行制定,基金有偿使用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办法》对基金运作模式和组织架构作出三项完善:一是将基金运作模式由现行“按照社会性基金模式”修改为“按照市场化模式进行运作”,并规定基金有偿使用依托专业机构开展。二是将基金组织框架由现行“基金审核理事会和基金管理中心”修改为“基金政策指导委员会和基金管理中心”,将基金审核理事会负责审核基金重大业务事项,修改为基金政策指导委员会负责对基金发展的重大事项提出指导意见。三是规定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和发改委的代表担任基金政策指导委员会联合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基金政策指导委员会会议。
为加强业务流程监管、做好风险防控,全链条规范基金运行,《办法》对基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提出以下要求:一是规定基金管理中心应向社会公开基金有关政策文件、业务开展情况等信息,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二是要求基金管理中心按照有关财务规定加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保障资金安全;三是强调基金管理中心应加强对基金使用的风险管理,及时识别、分析、评价和处理相关风险;四是规定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及基金管理中心需强化监管,并规定基金及其管理中心应当接受审计机关和社会审计监督。
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下达
据悉,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补齐城镇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弱项,近日,国家发改委下达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污染治理方向)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70亿元,支持各地污水处理、污水资源化利用、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园区环境基础设施、海水淡化等项目建设。
本批投资计划坚持“一钱两用”“一钱多用”,积极服务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建设,重点向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等重点区域倾斜。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严格落实项目管理要求,强化项目实施调度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督促指导相关省区加快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切实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效益,助力美丽中国建设。
北京加大对科技创新企业全链条金融支持力度
7月2日,北京市金融监管局联合北京银保监局、北京证监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对科技创新企业给予全链条金融支持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提出,通过建立七大机制28项措施,加大对科技创新企业的全链条金融支持机制,打造多层次、专业化、特色化的科技金融体系,从而有力支撑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具体来看,鼓励银行机构加大对科创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加强股债联动模式创新,用好用足货币政策工具;支持资产管理机构创新资产管理产品,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自愿的前提下,发行投资科技创新型企业股权的私募资产管理产品等。
同时完善科技保险产品体系,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鼓励科创企业利用债券市场融资,从而建立起产品创新机制,发挥“带动提升”效应。
在建立上市支持机制方面,加大对企业的上市培育力度,发挥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对符合条件的北京市上市公司给予市级财政资金补贴,以便发挥“资本引擎”效应。
对于企业投资和后续服务,一方面大力发展天使和创业投资,支持商业银行具有投资功能的子公司、保险机构、信托公司等出资创业投资基金等,为科创企业发展提供股权融资;支持天使投资机构和创业投资机构与创业孵化平台开展合作。
另一方面,依托专业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和第三方数据服务机构,建立被投企业数据库,促进私募股权投资机构与企业之间形成良性互动。
同时,给予投资效果较好的长期资本风险补贴,加大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更好建立起被投企业服务机制。
在建立考评激励机制方面,要优化科创信贷营商环境,如鼓励适当提高科创企业贷款不良容忍度,小微型科创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可较各项贷款不良率提高不超过3个百分点;同时支持企业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支持企业获得科技保险服务,增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服务能力,发挥这一机制的“靶向引导”效应。
在建立风险补偿机制方面,给予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补偿,提高担保代偿补偿资金使用效率,对担保机构开展的10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提供不高于实际发生代偿总额20%的补偿。
此外,强化科创人才服务保障,深化科创金融政银企对接机制,构建跨行业、跨领域、跨层级的信息合作机制,从制度层面构建协调对接机制。
最后,落脚到海淀区以及中关村示范区层面,要支持在海淀区建立科创金融服务中心,支持海淀区建设全国创业投资中心;进一步提升中关村科创企业跨境融资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对科技信贷产品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强挂牌上市资金补贴支持力度,从而建立试点先行机制,更好发挥“示范样本”效应。
2021年11月,中关村示范区领导小组印发《“十四五”时期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建设规划》,明确到2025年,中关村示范区将率先建成世界领先的科技园区,为北京形成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提供有力支撑;到2035年,中关村示范区将成为全球科技创新的重要引擎和世界创新版图重要一极,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加快建设科技强国提供战略支撑。
北京市金融监管局指出,此次《若干措施》的出台,既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关村新一轮先行先试改革部署,充分发挥中关村示范区示范引领作用的必然要求,也是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助企纾困、提振市场信心的重要举措,将有助于加快打造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和创新高地,有力支撑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江苏省出台21条措施扶持个体工商户
6月29日,江苏省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印发《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纾困和发展的若干措施》(简称《措施》),从提升准入服务水平、助力提升竞争力、降低成本负担、加大服务供给、推进扶持政策落实等方面,出台21条政策措施,以更实举措促进个体工商户持续健康发展。
在纾困解难上协同发力。《措施》提到,要推动降低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房租减免、“六税两费”减免等政策落实到位;针对个体工商户“无抵押”“轻资产”的特点,运用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银行机构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的信贷支持;对个体工商户轻微违法行为,不涉及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对社会危害不大的,依法不予处罚或从轻、减轻处罚。
在优化环境上协同发力。《措施》明确,支持进一步放宽个体工商户登记经营场所限制,大力支持社区(村)开展个体工商户集中登记模式;开通个体工商户登记与税务注销“一网联办”服务,开展个体工商户“1+N”注销套餐式办理试点,实现营业执照和许可证书注销“一件事一次办”;清理废除歧视、妨碍个体工商户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禁止和打击平台强制经营者“二选一”。
在提高质量上协同发力。《措施》指出,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出台相关激励政策,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推动“个转企”登记“一件事一次办”;把个体工商户纳入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活动服务范围;支持个体工商户提升网络营销能力,探索应用直播电商、社区电商、社交电商等新兴商业模式,实现线上线下经营融合发展。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联合推进电能替代工作
近日,江苏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江苏省工信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等10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电能替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聚焦工业、交通、建筑、公共机构、农业农村等领域,推进电能替代高效化、多元化、互动化、清洁化,系统提升能源利用效率。
《通知》明确,至2025年,江苏省计划创建全电绿色工厂200家,13个设区市实现散煤清零,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达到汽车销售总量的30%以上,累计建成各类充电桩约80万个,码头泊位岸电覆盖率及标准化改造率达到90%以上,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全面执行国家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力争50%的新建餐饮场所优先实施“全电厨房”。“十四五”时期,江苏省电能替代电量累计达到560亿千瓦时左右,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到35%左右。
广州规定年底前买新能源车最高可补贴万元
据悉,为贯彻落实广州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全力以赴稳增长工作方案》有关工作要求,7月1日,16届1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加快个人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提出2022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个人消费者在广州购买并使用自主品牌新能源汽车(含油电混动,以下简称新能源汽车)给予综合性补贴。
对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广州市购买符合要求的新能源汽车并注册登记的个人消费者,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含税价(以下简称“车辆价格”)在10万元至20万元(含20万元)的,补贴10000元;车辆价格在20万元至30万元(含30万元),补贴80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据悉,补贴发放将延续以往操作,将资金直接补给个人消费者。
·企业动态·
中泰证券控股股东将由莱钢集团变更为枣矿集团
7月1日晚间,中泰证券(600918.SH)发布公告,近日,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的批复》,核准枣矿集团、山东高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简称高速投资)成为公司主要股东,山东能源集团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对枣矿集团依法受让公司22.73亿股股份(占股份总数32.62%)、高速投资依法受让公司3.71亿股股份(占股份总数5.32%)无异议。
本次协议转让和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中泰证券控股股东将由莱钢集团变更为枣矿集团,山东能源集团为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控制的企业,公司最终实际控制人仍为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告显示,本次协议转让和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枣矿集团将合计持有公司22.73亿股股份(占股份总数32.62%),与其一致行动人新汶矿业集团合计持有公司25.15亿股股份(占股份总数36.09%),莱钢集团将持有公司10.45亿股股份(占股份总数15%),高速投资将持有公司3.71亿股股份(占股份总数5.32%)。
枣矿集团旗下拥有煤炭、焦化、橡胶、电力、物商等产业。截至2020年末,枣矿集团总资产为705.83亿元,净资产为390.16亿元。截至2021年12月,枣矿集团持股多家金融机构,包括枣庄银行、枣庄农村商业银行、上海中期期货、中诚信托、泰山财产保险等。
中泰证券是山东省一家老牌券商,其前身为齐鲁经纪,成立于2001年5月15日。2004年12月,齐鲁经纪更名为齐鲁证券。2015年9月,齐鲁证券完成股份改制,变更为中泰证券。中证协数据显示,中泰证券2021年度总资产、净资产分别排名行业第16、19位。
境外机构投资者进入交易所债市首批交易完成
6月30日,沪深证券交易所《境外机构投资者债券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正式施行,交易所会同中国结算及会员机构、托管机构等市场各方稳妥有序推进业务落地。
在《实施细则》施行首日,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中国银行澳门分行依照《实施细则》在深交所市场顺利完成首批交易;上交所市场的首单交易,则是中金公司和中国银行澳门分行完成的。据介绍,当日市场运行平稳,形成了良好的示范带动效应。
近年来,随着交易所债券市场快速发展,品种日益丰富、特色不断鲜明,对境外投资者的吸引力逐步增加。《实施细则》发布后,境外投资者迅速拓展投资渠道,积极参与其中。中银香港、中银澳门持银行间备案文件向中国结算申请开立法人证券账户,并通过经纪模式分别与对手方东方证券、中信证券达成债券现券交易。
赣锋锂业涉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
7月3日晚间,赣锋锂业(002460)发布公告,因涉嫌A股某上市公司股票二级市场内幕交易,证监会已于2022年1月24日决定对公司立案。赣锋锂业于7月1日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
赣锋锂业并未在公告中明确 “某上市公司”的具体所指以及“内幕交易”的细节。
赣锋锂业董事长李良彬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公司2020年6月与江特电机洽谈并购事宜期间购买了后者的股票,这是公司被证监会立案的主要原因。
成立于2000年3月的赣锋锂业,由中游锂化合物及金属制造起家,并逐步扩大至产业链上下游,其锂矿资源遍布全球多个国家及地区,在市场上有“锂王”之称。该公司股票同时在深交所、港交所上市。
国家网信办集中打击一批“李鬼”式投资诈骗平台
据国家网信办7月1日披露,近期,国家网信办反诈中心监测发现多起仿冒投资平台进行诈骗的事件。诈骗分子仿冒京东金融、马上金融、360借条等平台,推出大量“李鬼”式APP,以相似标志和产品介绍以假乱真,以“小额返利”等诱导网民进行访问下载,进而实施诈骗。部分诈骗平台甚至宣称具有“国企背景”,以“国字头”名义吸引用户,以“拉人头”模式发展下线,给一些网民造成巨大财产损失。
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指出,诈骗分子仿冒投资平台诱导欺诈网民,让网民遭受严重的财产损失,还可能带来个人信息泄露,应引起足够关注。广大群众需通过官方正规渠道下载APP;出现非官方客服联系的情况,要注意核查对方身份,切勿进行转账操作。APP商店等平台应加强对可供下载APP的安全性审核,防止虚假APP浑水摸鱼,坑害广大网民。
·海外经济·
俄气上半年对非独联体国家天然气出口量下降超三成
据悉,俄罗斯天然气工业股份公司(俄气)7月1日发布的初步统计数据显示,该公司上半年对非独联体国家天然气出口量为689亿立方米,较去年同期减少310亿立方米,降幅约为31%。
分析人士指出,俄气上半年对非独联体国家天然气出口下降的主要原因与俄停止通过“亚马尔-欧洲”管道对欧供气、减少通过“北溪-1”管道和过境乌克兰的管道对欧供气有关。另外,由于一些欧洲公司拒绝使用卢布支付,近几个月俄气陆续停止向保加利亚、波兰、芬兰、荷兰、丹麦等国部分能源公司供气。
受乌克兰危机影响,欧盟计划到今年年底将俄罗斯天然气进口量减少约1000亿立方米,降幅近三分之二。国际能源署数据显示,2021年欧盟从俄罗斯进口天然气为1550亿立方米,约占欧盟天然气总进口量的45%和总消费量的40%。
据俄气估算,今年上半年全球天然气消费量同比减少240亿立方米,同期欧盟国家天然气消费量减少270亿立方米。
意大利6月份通胀率创36年新高
据悉,意大利国家统计局7月1日发布的报告显示,该国今年6月份的通货膨胀率为8%,是1986年以来的最高水平。
报告说,6月份的高通胀率是由能源价格飙升等多种因素造成的。6月份能源价格比去年同期上涨48.7%。高能源价格同时推高多种产品和服务价格,其中加工食品价格同比上涨8.2%,非加工食品价格同比上涨9.6%,交通费同比上涨7.2%。今年5月份,意大利的通胀率为6.8%,其中能源价格同比上涨42.6%。
专家认为,受炎热和干旱天气影响,意大利今年农产品产量可能减少三分之一,而这一因素尚未反映在6月份的通胀率统计中。
马来西亚政府成立特别工作小组应对通货膨胀
6月29日,马来西亚总理伊斯梅尔·萨布里披露,当日举行的马来西亚内阁会议同意成立一个应对通货膨胀的特别工作小组,以协助"大马一家"应对生活成本上升的挑战。
据悉,该特别工作小组将以马来西亚通讯及多媒体部长安努亚慕沙为首,其他成员有财政部长东姑赛夫鲁、农业及食物工业部部长罗纳建迪、国内贸易及消费人事务部长亚历山大、掌管经济事务的总理府部长慕斯达法和政府首席秘书莫哈末祖基等。
伊斯梅尔·萨布里表示,这个特别工作小组的任务是收集来自部门、机构和公众的所有信息,以制定策略及协调行动,目的是解决与通货膨胀相关的问题,尤其是更有效地控制商品价格的上涨。
他说,这个特别工作小组的运作类似于处理新冠疫情的特别工作小组,每周一和周四进行两次会议。
他指出,气候变化以及地缘政治不确定性,包括俄乌冲突,都影响了食品和燃料商品的市场,造成生活成本上升,因此马来西亚政府采取了这项措施。
·研究探索·
促进产业工人收入增长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
据悉,工人日报7月4日刊发华南师范大学劳动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教授孙中伟撰写的文章指出,我国产业工人队伍是实现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支撑和基础保障。完善产业工人工资增长机制,健全向一线产业工人倾斜的收入分配制度,实现产业工人收入水平稳步提升,是贯彻落实《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稳定壮大产业工人队伍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推动产业工人迈向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
收入水平偏低影响产业工人队伍发展壮大
目前,广大产业工人主要分布在传统第二或第三产业,工资水平不高且增长较为缓慢。农民工是我国产业工人队伍的主体,根据国家统计局历年农民工监测数据,2005年~2014年间农民工工资曾以每年高于10%的速度增长,但随着经济发展速度下降,工资增长步伐放缓,2014年~2019年平均增长率降至7%以下,到2021年农民工人均月收入为4432元,与全国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仍有一定差距。
随着生活成本不断提高,工资收入偏低使产业工人生活质量下降,导致其对行业缺乏足够的认同感和获得感,进而降低从业意愿,一定程度上导致成熟工人流失、年轻人不愿进厂、工人队伍老龄化等问题,使制造业面临用工短缺,削弱了我国制造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人才基础。此外,由于制造业人力资本投入回报率偏低,劳动者技能投资和经验积累不足,制造业在转型升级过程中也面临着人才和技术的双短缺。
提高劳动报酬是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
劳动报酬首先与劳动生产率相关。劳动密集型产业仍然是我国制造业的主要构成,相比金融、信息科技、能源、装备等资本或技术密集型行业,制造业劳动生产率以及薪酬负担能力较低。然而,伴随着科技创新、工艺改造、政策驱动等因素,近年来,我国制造业劳动生产率已大幅提高。在这样的背景下,实现产业工人劳动报酬与劳动生产率的同步提升应成为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重点方向。但一些企业利用其分配制度主导权和信息不对称,通过一系列复杂的绩效-薪酬设计,建立了对资本更加有利的要素分配制度,导致初次分配过程中的要素分配存在不合理、不公平问题,形成了低工资薪酬分配格局。
较低的工资水平虽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证生产的成本优势,但也会产生一系列不良后果。首先,劳动力成本对制造业技术升级的倒逼机制没有被有效激发,企业失去了技术革新和更新换代的动力。其次,一些制造业企业长期维持“威权管理”模式,内部管理粗放、效率低下,缺乏敏捷、有效应对市场不确定性的能力,没有完成精细、集约的经营转型,跨国生产经营能力也未能得到有效培育。另外,低工资使制造业一线员工缺乏投资自身人力资本和职业技能的动力,创新能力不足阻碍了制造业的创新驱动发展。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不断提高产业工人收入水平
在新发展阶段,无论从加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战略角度,还是为了避免相对贫困、防止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均应着力推动建立平等共赢的和谐劳动关系和更具包容性的收入分配制度,完善产业工人工资增长机制,实现产业工人的工资收入水平、就业质量和社会地位不断提升,吸引更多青年人加入和留在产业工人队伍,为早日实现制造强国奠定坚实的根基。
一是强化政府初次分配的兜底职能,及时合理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产业工人收入水平,关键要优化收入分配结构,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占比。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无法直接干预初次收入分配过程与结果,但可以利用政策手段保障低收入劳动者的基本权利,最低工资标准就是这样一项制度。已有大量研究表明,最低工资调整可以起到提高低收入劳动者收入水平、反贫困和社会保障的作用。目前我国一些地方没有依法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在一些企业被用于一线工人的固定工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等,影响了最低工资标准收入保障功能的发挥。适时、合理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可以有效提升一线产业工人的收入水平。
二是构建和谐共赢的劳动关系,提高产业工人在劳动关系中的地位和议价能力。和谐劳动关系的本质首先应是平等共赢,但企业中资强劳弱的非均衡劳动关系仍然存在,一线产业工人处于不对等的劳资结构中,很多企业仍单方决定劳动合同的条款以及薪酬水平。因此,要提高产业工人工资收入,必须要通过构建和谐共赢劳动关系,使资强劳弱的关系结构转变为平等共生的关系结构,提高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地位。
三是加快转变产业发展模式,推进智能制造,提升制造业劳动生产率。长期以来,制造业劳动生产率低下是导致工人工资增长缓慢的主要原因之一。近年兴起的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科技革命为制造业实现转型升级创造了机遇。笔者的调查显示,通过技术改造或设备更新实施智能制造战略,可以有效缓解一些岗位的用工短缺,还可以降低工作强度、改善工作环境,有助于延长劳动者的职业生涯,提高劳动力-岗位适配性。因此,应加快推进智能制造,全面提升制造业劳动生产率。
四是推动企业形成技能累积导向的薪酬分配制度,保留和吸引优秀技术工人。技术工人是高素质劳动者的代表,也是中等收入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推动我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必须加大对技能人才的培养力度,其关键在于如何提高技术工人工资待遇。要鼓励、引导企业按照人社部印发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等文件精神,建立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岗位绩效工资制,鼓励企业针对技能人才实行特殊薪酬制度以及专项奖励。
五是继续加大对产业工人的技能培训,全面提升产业工人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构建产业工人技能形成体系,全面提升产业工人技能水平是提高产业工人收入的主要途径。但从实际情况看,仍有一部分产业工人未被纳入技能形成体系中,不能满足制造业快速转型升级的技能需要。因此,要不断完善产业工人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扩大产业工人技能培训的覆盖面,提高技能培训的精准度和系统性,实现产业工人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的全面提升。
·社团工作·
湖北省品牌建设促进会成立
近日,湖北省品牌建设促进会在武汉成立。该会是经省民政厅核准登记的全省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由致力于湖北品牌建设的品牌规划、设计、宣传、管理方面的专业人士共同发起成立,旨在成为品牌建设领域政府和企业的新桥梁。
作为成立后的首个重大行动,该会今年将在全省组织开展品牌价值评价,发布首个“湖北品牌价值百强榜单”“行业品牌价值冠军榜单”。同时,该会将与相关部门携手,实施“品牌生态圈”优化提升工程,打造湖北省品牌人才“智库”,筹建“湖北省品牌研究中心”。
据了解,2013年2月,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成立,成为我国唯一从事品牌工作的全国性社会团体。此后,部分省市纷纷设立了省级品促会。
湖北品促会负责人透露,湖北品促会将重点关注优势农产品、光电子和新能源先进制造业、养老和民政生活服务业等重点产业,组织专家从产品质量、服务、管理体系等多方面进行认证,对达到品牌标准要求的产品通过品促会平台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