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动态 第114期
目 录
·国内财经·
新反垄断法8月起实施
最高法将以优质司法服务支持中小企业借助资本市场做大做强
个人养老金投公募征求意见
深交所发布16项措施支持实体经济
证监会明确内地与香港ETF互联互通
沪深交易所明确ETF纳入互联互通标的具体安排
证监会修订期货法配套内容
黑土地保护法8月1日起施行
北京发布新能源汽车置换补贴新政
上海对非居民用户水电气费用实施财政补贴
浙江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
中国央行参加BIS发起的人民币流动性安排
·企业动态·
天奈科技抛三项扩产计划
赛轮轮胎拟投资170多亿元大扩产
宁波精达控制权拟变更
·海外经济·
电子传输续免关税
IMF总裁说美国经济面临严重下行风险
·研究探索·
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社团工作·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推出碳排放计算工具
·国内财经·
新反垄断法8月起实施
6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反垄断法的决定,新反垄断法自8月1日起施行。新反垄断法在5个方面做出调整,新法完善平台经济监管制度,通过调整安全港规则平衡立法与执法间的矛盾。
素有“经济宪法”之称的反垄断法,自2008年8月1日实施以来已运行14年。这一期间,我国经济社会发生了巨大变化,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为提高法律适用性,推动反垄断法修改势在必行。
新反垄断法在5个方面做出主要修改,一是明确“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为本法的执法部门;二是进一步明确反垄断相关制度在平台经济领域的具体适用规则;三是完善垄断协议“安全港”制度;四是完善对于未达申报标准的经营者集中调查、处理程序;五是对经营者集中审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完善平台经济监管制度 此次反垄断法修订过程中,其在平台经济领域的适用,一直备受关注。
此前,反垄断法一审草案在总则中已明确,经营者不得滥用数据和算法、技术、资本优势以及平台规则等排除限制竞争;并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一章中新增专门条款,规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以及平台规则设置障碍,对其他经营者进行不合理限制的,属于前款规定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新反垄断法中,结合平台经济运行特点,进一步完善了相关适用规则。比如,在经营者集中方面,增加了未达到申报标准的经营者集中的调查、处理程序,对于未达到申报标准但有证据证明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要求经营者申报,经营者不申报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应依法进行调查。
这一修法方向与平台经济特点密切相关。比如,一些市场份额不到申报标准的初创企业,在相关市场中的并购行为,也有可能影响到公平竞争。
完善经营者集中制度 新反垄断法中另一处调整重点就是对经营者集中制度的完善。经营者集中审查作为反垄断执法的事前监管手段,防止通过集中扭曲市场竞争结构,产生排除、限制竞争效果,是反垄断执法机构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的重要抓手。
北京知识产权法研究会竞争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魏士廪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过去经营者集中申报的标准相对比较单一和抽象,主要以营业额判断。对未达到申报标准的经营者集中的调查、处理程序进行完善,一方面对于执法机构来说更容易把控执法的标准,另一方面对于企业来说,更清楚哪些应该报、不报的后果是什么。
华东政法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钟刚表示,分类分级审查涉及经营者集中的案件,既能够达到维护相关市场竞争的目的,又能提高审查效率和质量。对于不同类型和复杂程度的经营者集中案件,通过简易程序的优化和分级制度的设置,执法机构可实现案件快速处置,提升审查效率,而分类制度也能将有限的资源集中投入到特定领域重要案件的审查中,提升审查质量。
今年4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也曾提到健全经营者集中分类分级审查制度。
调整安全港规则 反垄断法安全港规则,最早是在一审草案中提出,经营者能够证明其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低于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规定标准的,不适用反垄断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其中的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分别对应的就是反垄断法草案规定的横向垄断协议、纵向垄断协议与组织和帮助他人达成协议。
一审之后,有的地方、部门、单位和专家学者建议对引入安全港规则再作斟酌;有的建议明确,对于严重限制竞争的横向垄断协议,不适用安全港规则。
吸纳各方意见和建议,新反垄断法调整后的“安全港”仅被置于纵向垄断协议的条款之下。草案明确,对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的垄断协议,“经营者能够证明其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低于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规定的标准,并符合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不予禁止”。
事实上,安全港规则并非反垄断法独有概念,在税法、证券法等其他法律中也经历了较长时间的司法实践。“安全港”的引入为反垄断法的普遍适用性和规制对象复杂性间的矛盾,提供了缓冲区。
最高法将以优质司法服务支持中小企业借助资本市场做大做强
6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深化新三板改革、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切实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保障新三板改革和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保障意见》提出,主动作为,以优质司法服务支持中小企业借助资本市场做大做强。
《保障意见》共四个部分14个条文。在第一部分,《保障意见》要求各级法院从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角度深刻认识妥善审理涉新三板、北交所及其挂牌公司、上市公司案件的重要意义,结合新三板基础层和创新层、北交所、深沪交易所“层层递进”的市场结构,具体把握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司法需求。
在第二部分,《保障意见》就依法保障深化新三板改革、设立北交所顺利推进提出具体措施,包括依法保障证券监管部门行政监管和北交所自律管理,充分尊重新三板作为国务院批准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的改革实践和业务规则,对北交所及其上市公司所涉案件由北京金融法院集中管辖,全面参照执行科创板、创业板司法保障意见等各项司法举措。
在第三部分,《保障意见》从提供优质司法服务的角度,提出了支持中小企业借助资本市场做大做强的若干具体措施。其中,针对新三板、北交所挂牌上市中小企业尚属创业成长阶段的实际情况,不仅要求通过优化审判执行程序降低企业诉讼成本,还规定了审理对赌协议、定向增发等类型案件的具体指导原则,明确了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的导向。
在第四部分,《保障意见》规定了严厉打击违法犯罪、防范通过破产程序损害投资者权益、规范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行为、健全多元纠纷化解机制等措施,目的在于守住法律底线,有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其中,《保障意见》规定,严厉打击涉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和北交所市场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刑事责任追究的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功能,严防“带病闯关”,依法从严惩处通过财务造假等方式实现在新三板挂牌、北交所上市或者挂牌、上市后发行证券引发的欺诈、腐败等犯罪行为。
《保障意见》还规定,对于发行人与证券中介机构合谋串通在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以及发行审核、注册工作人员以权谋私、收受贿赂或者接受利益输送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严惩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操纵证券市场、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等犯罪,依法加大财产刑处罚力度,严格控制缓刑适用。对于假借新三板名义非法集资行为,以“新三板挂牌公司原始股”名义吸引投资者、未经合规发行程序违规募集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从严惩处。
最高法指出,《保障意见》将为深化新三板改革、设立北交所保驾护航,推动形成市场参与各方依法依约行为、资金信息有序推动、主体归位尽责及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的良好市场生态,为投资者放心投资、中小企业大胆创新创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个人养老金投公募征求意见
6月24日,证监会就《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暂行规定》明确,在个人养老金制度试行阶段,拟先行纳入最近4个季度末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的养老目标基金。养老目标基金为中低波动且含权益资产的基金产品,未来随着个人养老金制度的推进将逐步推开。
目前,公募基金行业已成立养老目标基金178只,总规模1068亿元,其中目标日期基金165亿元、目标风险基金903亿元,持有人户数超过302万,以个人投资者为主。截至2021年底,成立满一年的养老目标基金平均年化收益率11.3%,高于10年国债收益率8个百分点以上。
证监会表示,将进一步扩充产品范围,纳入更多投资风格稳定、投资策略清晰、长期业绩良好、运作合规稳健、适合个人养老金长期投资的其他类型公募基金。相关产品名录每季度进行更新,动态调整优化,激发市场主体参与活力,更好服务个人养老金长期保值增值。
《暂行规定》要求在产品设计体现“养老”属性和向投资者让利。一方面,为鼓励参加人长期投资行为,个人养老金基金设置专门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对管理费和托管费实施费率优惠、免收申购费等销售费用、豁免大额申购等限制、采取红利再投资的收益分配方式;另一方面,在参加人领取阶段,为鼓励长期、分期领取行为,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投资策略、收益分配、赎回机制、基金转换等方面做特别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分红、定期支付、定额赎回等。
《暂行规定》从经营指标、公司治理、合规内控等方面对参与基金销售机构提出了针对性要求,需满足最近4个季度末股票基金和混合基金保有规模不低于200亿元,其中强调个人投资者持有股票基金和混合基金规模不低于50亿元。同时,允许基金管理人及其销售子公司办理该管理人募集的个人养老金基金销售相关业务。销售机构名录每季度更新,随着公募基金行业规模增长和销售机构的销售保有量增长,符合条件的销售机构将持续增加。
《暂行规定》注重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和资产安全运行。一是强调信息提示。二是强调适当性管理。根据投资人年龄、退休日期、收入水平和风险偏好等情况向投资人推介基金。三是强调封闭安全运行。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应当确保基金份额赎回等款项转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四是注重养老投教。
深交所发布16项措施支持实体经济
6月24日,深交所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发展服务实体经济的通知,将进一步加大直接融资支持力度,优化自律监管服务,助力中小企业纾困解难,支持实体经济健康发展。通知从四大方面着手,推出了16项支持措施。
通知提到,保障受疫情影响企业上市审核正常开展。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创业板首发上市在审企业,在符合创业板定位及发行上市条件的前提下,中介机构经核查其2022年业绩大幅下滑确属受疫情影响且未对企业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可以通过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提交《关于新冠疫情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专项核查报告》,深交所正常推进相关审核工作。
支持受疫情影响企业重大并购重组及再融资。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创业板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2022年底前实施专人对接、即报即审、审过即发。此类公司申请重大资产重组的,可以放宽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比例限制;符合重组法定条件,交易金额不超过5亿元,或者交易金额不超过10亿元且发行股份不超过本次交易前公司股份总数5%的,可以适用“小额快速”审核机制,不再进行审核问询;取得重大资产重组批文后,可以申请在不超过24个月内实施完毕。符合前述情形的创业板上市公司可以通过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向深交所提交《关于受新冠疫情影响的情况说明》。
加大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融资支持力度。支持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加快发行。支持航空业企业发行公司债券,支持仓储物流、交通运输、能源及信息网络等基础设施行业企业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鼓励符合条件企业发行乡村振兴、绿色低碳、科技创新、数字经济等主题债券。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企业发行公司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或者其他企业发行募集资金用于疫情防控相关领域或偿还疫情防控期间到期债券产品的债券,实施专人对接、即报即审。支持符合条件上市公司在境外市场发行全球存托凭证。
支持基础设施公募REITs加快发行上市。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能源、水利等行业企业发行基础设施公募REITs。支持上市REITs通过扩募、购买资产等方式做优做强。
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盘活存量资产。允许优质房地产企业进一步拓宽债券募集资金用途,鼓励优质房地产企业发行公司债券兼并收购出险房地产企业项目,促进房地产行业平稳健康发展。
支持基金管理人开发抗疫主题基金。鼓励公募基金管理人加大基金产品研发力度,支持公募基金管理人开发抗疫主题基金产品,引导更多社会资金流向抗疫相关企业。
在缓解企业资金压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方面,通知表示,将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支持发行供应链金融ABS盘活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资产,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盘活专利、商标、版权等资产,支持通过信用保护工具进一步降低中小企业债券融资成本;引导上市公司做好中小企业款项清欠。将款项清欠纳入信息披露考核指标,引导上市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及时清欠中小企业逾期款项,缓解中小企业资金压力。
证监会明确内地与香港ETF互联互通
6月24日,证监会发布《关于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纳入互联互通相关安排的公告》,旨在进一步深化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促进两地资本市场共同发展。
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开通以来,保持稳定有序运行,在吸引境外长期资金入市、完善市场结构与生态、促进跨境监管执法与风险防范能力提升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规范互联互通相关活动,证监会于2016年发布《互联互通若干规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参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指引》,对互联互通机制的一般性规定、相关基础设施职责、交易结算安排、监管合作以及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开展港股通业务等安排做了全面系统的规定。考虑到上述规定未将交易型开放式基金(ETF)纳入适用范围,需要对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纳入互联互通有关制度安排予以明确。
《公告》共5条,一是明确互联互通机制拓展至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内地和香港投资者可通过当地证券公司或经纪商买卖规定范围内的对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
二是明确相关制度安排参照股票互联互通。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纳入互联互通的交易和登记结算安排、投资者适当性、两地跨境监管合作等事项,参照《互联互通若干规定》执行。此外,明确境外投资者通过互联互通投资境内交易型开放式基金,不适用《规定》第十二条。
三是明确投资者识别码安排。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纳入互联互通适用北向投资者识别码制度与南向投资者识别码制度。
四是明确证券公司、公募基金管理人相关要求。证券公司、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开展港股通下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相关业务有关事项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参照《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参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指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使用香港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执行。
五是明确业务实施细则相关安排。要求上交所、深交所和中国结算分别制定或修改相关业务规则,报证监会批准后实施。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组织上交所、深交所、中国结算等稳步做好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纳入互联互通各项准备工作,正式启动时间将另行公布。
沪深交易所明确ETF纳入互联互通标的具体安排
据悉,为尽快推动交易型开放式基金(ETF)纳入标的相关工作,进一步促进互联互通规范发展,沪深交易所6月24日正式对沪深港通相关实施办法进行修订和发布,并将结合业务开展情况持续研究ETF标的选取条件等意见、建议,进一步优化完善沪深港通机制。
本次修订主要涉及两大方面的内容。一是明确ETF纳入互联互通标的具体安排。将满足条件的上交所、深交所与联交所股票ETF分别纳入沪、深港通标的范围,具体如下:上交所或深交所ETF过去6个月日均资产规模达15亿元人民币,且其成份证券以沪深股通标的股票为主;联交所ETF过去6个月日均资产规模达17亿元港币,且其成份证券以港股通标的股票为主,不得属于合成ETF、杠杆及反向产品。此外,纳入标的的ETF须同时满足上市满6个月、其标的指数发布满一年等要求。原则上标的ETF每半年调整一次。沪、深股通ETF和港股通ETF的首次纳入考察截止日为2022年4月29日。后续,上交所和深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将公布首次纳入港股通的ETF名单及生效日期,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将公布首次纳入沪深股通的ETF名单及生效日期。
二是规范内地投资者返程参与沪股通交易行为。发布内地投资者的范围和界定标准,明确沪、深股通投资者不包括内地投资者。为给予香港经纪商等联交所参与者充分的准备时间,相关规定自2022年7月25日起施行后,对已开通沪、深股通交易权限的内地投资者设置一年的过渡期安排。
证监会修订期货法配套内容
据悉,证监会近日起草了《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对8部规章、15部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于6月24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4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期货和衍生品法》。《期货和衍生品法》立足期货市场和衍生品市场的实际情况,全面规范期货市场,兼顾调整衍生品市场,着眼于充分发挥期货市场和衍生品市场服务国民经济的功能。证监会重视《期货和衍生品法》配套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完善工作,本着“成熟一批、及时修改一批”的原则,进行系统性的专项清理。本次拟修改规章、规范性文件部分条款,按照《期货和衍生品法》的有关规定,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此次《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配套修改包括,一是增加《期货和衍生品法》作为上位法依据。《期货和衍生品法》的出台完善了期货和衍生品市场顶层设计,夯实了制度基础,为期货和衍生品市场相关规则的制定提供了上位法依据,为此,《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办法》《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办法》《期货公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试行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规章均将《期货和衍生品 法》作为上位法,对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此外,在行政监管措施、法律责任方面,《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办法》《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办法》《期货公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试行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规章也将《期货和衍生品法》作为实施监管措施、行政处罚的依据,对所涉条款进行了修改。
二是取消对期货经营机构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期货和衍生品法》对期货经营机构从业人员不再实行从业资格管理,而是增加了关于期货经营机构从业人员任职要求的原则性规定。因此,证监会将《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期货公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试行办法》等规章中涉及到期货经营机构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的表述调整为符合“条件”等表述。
三是完善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要求。《期货和衍生品法》第六十四条对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正面要求和负面条件作出了规定。因此,《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等规章中涉及到期货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的表述进行了相应修改。
四是相关文字表述的调整。此次修改还对相关规章中与《期货和衍生品法》相关表述存在不一致的,进行了调整。例如,《期货和衍生品法》对期货交易和衍生品交易以及期货交易者作出了规定。因此,《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办法》《期货公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试行办法》等规章将条文中“投资”、“投资者”分别修改为“交易”和“交易者”。
《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调整证券公司从事股票期权经纪业务的准入方式,证券公司从事股票期权经纪业务的准入方式由“备案制”修改为“核准制”,并规定已通过期货监管机构备案的证券公司无需重新核准,可直接申请换领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黑土地保护法8月1日起施行
6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黑土地保护法,将于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作为“小快灵”立法的成功实践,黑土地保护法不分章,共三十八条,从内容上看包括立法目的、适用范围、保护要求和原则、政府责任和协调机制、制定规划、资源调查和监测、科技支撑、数量保护措施、质量提升措施、农业生产经营者的责任、资金保障、奖补措施、考核与监督、法律责任与追究以及与林草湿地等相关法律的衔接。
根据本法,黑土地是指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内蒙古自治区的相关区域范围内具有黑色或者暗黑色腐殖质表土层,性状好、肥力高的耕地。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水行政等有关部门,综合考虑黑土地开垦历史和利用现状等,按照最有利于全面保护、综合治理和系统修复的原则,科学合理确定黑土地保护范围并适时调整。历史上属于黑土地的,除确无法修复的外,原则上都应列入黑土地保护范围进行修恢复。
本法明确,国家实行科学、有效的黑土地保护政策。保障黑土地保护财政投入,综合采取工程、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保护黑土地的优良生产能力,确保黑土地总量不减少、功能不退化、质量有提升、产能可持续。黑土地应当用于粮食和油料作物、糖料作物、蔬菜等农产品生产。黑土层深厚、土壤性状良好的黑土地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划入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
值得注意的是,本法充分考虑到相关法律规定的有效衔接,明确规定林地、草原、湿地、河湖等范围内黑土的保护,适用森林法、草原法、湿地保护法、水法等有关法律。盗挖、滥挖黑土的,依照土地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重处罚。非法出售黑土的,没收非法出售的黑土和违法所得,并处每立方米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明知是非法出售的黑土而购买的,没收非法购买的黑土,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北京发布新能源汽车置换补贴新政
6月26日,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公安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北京市关于鼓励汽车更新换代消费的方案》。该方案对置换新能源汽车最高给予1万元/台的补贴,推动北京新能源汽车替代燃油车进程。
具体来看,北京市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报废或转出本市注册登记在本人名下1年以上的乘用车,在本市汽车销售企业新购新能源小客车,凭机动车发票可申领补贴。报废或转出新能源小客车补贴8000元;报废或转出使用1-6年非新能源汽车,补贴8000元;报废或转出使用6年(含)以上其他乘用车,补贴10000元,补贴办理期限至2023年2月28日。
上海对非居民用户水电气费用实施财政补贴
据悉,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和市水务局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阶段性降低我市非居民用户用水用电用气成本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复市的通知》。
通知明确,对上海市非居民用水户、非居民电力用户(含电力市场化用户)、非居民管道天然气用户(不含燃气发电企业),2022年6-8月使用量(以月度账单为准)对应的应缴供水费、电费、天然气费给予10%的财政补贴,执行居民价格的非居民用户除外;非居民用户(含自取水用户)2022年6-8月用水量(以月度账单为准)的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降低10%,执行居民价格的非居民用户除外。
浙江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
近日,由浙江省科技厅等7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将于7月8日起实施(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浙江将从九个方面增强企业创新动力,加快推进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和科技强省建设。九方面主要包括,强化企业重大科技项目攻关主体作用,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企业引育高层次科技人才,提升战略科技力量服务企业水平,整合集聚创新资源为企业服务,增强科技金融服务企业能力,落实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政策,强化科技招商与高新技术产业培育,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
中国央行参加BIS发起的人民币流动性安排
6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与国际清算银行(BIS)签署了参加人民币流动性安排(RMBLA)的协议。有关专家指出,这是国际上首个多边性质的人民币流动性安排,该安排的设立恰逢美联储加快加息缩表步伐,国际金融市场面临大幅波动的潜在风险之际,其设立不仅有助于增强新兴经济体防范跨境资本大幅流出风险的应对能力,也代表着人民币国际化的最新进展,是多极国际货币体系的进一步深化。
据了解,人民币流动性安排是由国际清算银行发起并设计的一项金融制度性安排,旨在通过构建储备资金池,在金融市场波动时为参加该安排的央行提供流动性支持。人民银行积极参与了该安排的设计,其他首批参加方还有印度尼西亚中央银行、马来西亚中央银行、香港金融管理局、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和智利中央银行。
人民币流动性安排由所有参加方共同出资建立,各方实缴资金不低于15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美元。在有流动性需求时,参加方除可提取其出资部分外,也可凭合格抵押品从储备池中借入短期资金。人民银行参加人民币流动性安排有利于加强与国际清算银行的合作,满足国际市场对人民币合理需求,并为加强区域金融安全网作出贡献。
·企业动态·
天奈科技抛三项扩产计划
据悉,在下游需求驱使下,电池导电剂生产商天奈科技(688116)6月24日一连抛出三项扩产计划,公司计划分别在江苏镇江、四川眉山和德国建设生产基地,生产单壁碳纳米管及导电浆料等产品。
天奈科技与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签订投资协议,拟在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依法设立分公司,并投资建设年产450吨单壁碳纳米管项目,预计项目总投资约12亿元。项目计划分三期建设,每期年产能150吨,每期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4个月,计划于2029年整体竣工验收。
另一份与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签订。天奈科技拟投建锂电材料眉山生产基地项目,其中包括12万吨导电浆料和1.55万吨碳管纯化生产基地,总投资约20亿元。
具体而言,一期拟建年产6万吨导电浆料生产基地,含9300吨多壁碳纳米管纯化单元、200吨单壁碳纳米管纯化单元,总投资12亿元;二期同样为年产6万吨导电浆料生产基地,含5700吨多壁碳纳米管纯化单元、300吨单壁碳纳米管纯化单元,总投资8亿元。两期都计划在动工之日起30个月内正式投产。
碳纳米管主要作为导电剂添加到锂电材料中,相对于传统导电剂性能更好、用量更少。过去几年锂电池用导电剂中碳纳米管渗透率一直逐步提升,天奈科技预计到2023年碳纳米管在动力/数码锂电池导电剂渗透率将达到82.2%、31.9%。
不过,单壁碳纳米管提纯技术要求高、成品收率低的特点显著制约了其产业化进程,目前国内外仅有少数几家公司实现突破。东吴证券研报介绍,俄罗斯OCSiAl是世界上唯一拥有规模化工业合成单壁碳纳米管技术的公司,其TUBALL单壁碳管产品2021年产能为75吨,占全球单壁碳管市场90%以上份额,2023年产能可达175吨。天奈科技在2021年产品已完成中试送样,预计2023年可实现小批量产。
值得一提的是,天奈科技还将产能布局拓展至海外。公司计划在德国汉诺威投资设立德国天奈,建设碳纳米管导电浆料等相关复合产品的欧洲生产基地,开展年产3000吨碳纳米管导电浆料生产线项目。
据了解,欧洲是全球重要的新能源汽车市场,多国提出2035年禁售燃油车的目标。为满足本地化生产要求,中国锂电产业链近些年也跟随客户脚步纷纷出海。多家电池企业将工厂选址放在德国,例如宁德时代德国电芯工厂已经获得生产许可;蜂巢能源欧洲工厂也落户德国,规划产能24GWh;孚能科技跟随大客户戴姆勒,在德国建设动力电池生产和研发基地。
赛轮轮胎拟投资170多亿元大扩产
6月26日晚间,赛轮轮胎(601058)公布了总计超过170亿元的两大投资计划,拉开了公司新一轮的产能扩张序幕。
赛轮轮胎称,拟在青岛市西海岸新区董家口化工园区内投建年产3000万套高性能子午胎、15万吨非公路轮胎项目(下称“轮胎项目”)及年产50万吨功能化新材料项目(下称“新材料项目”),总投资额合计达174.8亿元。
具体来看,轮胎项目总投资额为151.81亿元,其中建设投资120.55亿元,建设期利息7.16亿元,流动资金24.1亿元。项目分五期建设,建设周期为5年,达产后将新增年产2000万条半钢子午线轮胎、1000万条全钢子午线轮胎及15万吨非公路轮胎产能。经济效益方面,项目全部达产将实现年均收入219亿元,年均净利润29.61亿元,净利润率为14%。
新材料项目此次投资金额约为23亿元,将分两期建设,周期为3年,其中一期投资额为11.6亿元。项目建成后可新增年产50万吨功能化新材料产能。公司表示,项目将以液体黄金材料及其他橡胶、助剂为原材料,可优化现有轮胎生产基地的密炼工序,发挥规模化优势。
受到近年来原材料价格、海运费价格上涨等压力,国内轮胎行业整体承压。不过,困境下也蕴藏机遇,上游成本的波动令中小轮胎厂加速退出,头部企业则以扩大产能、调整结构等方式在行业洗牌中突围。
大手笔投资钱从何来?对此,赛轮轮胎表示,公司将以自有资金、自筹资金及银行贷款相结合的方式解决。具体而言,在轮胎项目上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各占半壁江山,分别为75.87亿元、75.94亿元;在新材料项目上,自筹资金为6.7亿元,银行贷款16.3亿元。
目前,赛轮轮胎在青岛、东营、潍坊、沈阳、越南和柬埔寨建有生产基地。近年来,公司产能不断扩充,2021年新增投资越南三期“年产300万条半钢子午线轮胎、100万条全钢子午线轮胎及5万吨非公路轮胎项目”、柬埔寨“年产900万条半钢子午线轮胎项目”及潍坊“年产120万条全钢子午线轮胎和600万条半钢子午线轮胎项目”。
宁波精达控制权拟变更
据悉,宁波精达(603088)6月24日晚公告,持股31.98%的控股股东成形控股拟减持不超过2%公司股份。此外,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郑良才、郑功的通知,其与通商集团签订了《股权转让意向书》,在成形控股减持完毕后,将成形控股100%股权转让给受让方,双方经初步协商,同意转让价格为10.58亿元。若本次股份转让实施完成后,成形控股将成为通商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也将变更为宁波市国资委。
郑良才现为宁波精达董事长,郑功为宁波精达董事、副总经理。截至公告日,郑良才、郑功合计持有成形控股100%股权,间接持有宁波精达1.38亿股普通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98%,系宁波精达的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
成形控股拟减持宁波精达860.5184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股份,并将其他非上市公司资产及负债剥离。经上述调整后,郑良才、郑功持有的宁波成形控股100%股权转让给通商集团,通商集团间接持有宁波精达1.29亿股股份。
通商集团为宁波市国资委旗下国有独资企业,注册资本200亿元。通商集团是宁波市级国有资本运营投资平台,根据市委、市政府战略部署,重点聚焦战略性、支柱性、先导性的项目和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和引领。
宁波精达主要业务为换热器装备和精密压力机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去年9月4日,宁波精达曾经公告,控股股东成形控股、实际控制人郑功和徐俭芬,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银万全盈1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计转让公司1536.64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该次转让价格5.60元/股,转让价款共计8605.18万元。
在6月24日晚披露的最新公告当中,宁波精达表示,公司引入通商集团作为新控股股东,将强化股东结构,发挥各股东优势,加强资源互补,为公司进一步增加产能投入、促进产品升级、提升管理水平、建设企业品牌创造更多便利条件。
本次股权转让尚需经宁波精达股东大会审议同意豁免公司实际控制人间接持股自愿锁定承诺事项后,方可签署正式转让协议。
·海外经济·
电子传输续免关税
据悉,6月12—17日举行的世贸组织第12届部长级会议(以下简称MC12)取得一揽子丰硕成果。其中,《关于〈电子商务工作计划〉的部长决定》明确,将电子传输临时免征关税的做法延续到下一届部长级会议,即MC13。按照文件界定,MC13应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举行,这意味着在接下来的一年半左右的时间里,跨境电子传输将继续免征关税。
有关专家表示,电子传输免征关税是以往做法的延续,既没有达成永久免征关税,也没有取消免征关税,各国保留了征税的权力。在各国激烈争夺数字经济活动的征税管辖权和收入分配的当下,电子传输临时免征关税延期对数字经济发展、保护创新具有重要意义,各国都需更多时间观察和分析免关税的具体影响,并多维度考虑免关税及延期问题。
据了解,电子传输免征关税承诺延期是数字税征收国际层面的主要讨论议题。从1998年以来,世贸组织保持了通过每届部长级会议延续免征关税的做法。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贸学院教授、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会研究部主任崔凡表示,虽然确定了维持免关税的做法到下一届部长会议,但是实际上没有任何文件给出“电子传输”的明确定义和范围。这也是该议题讨论的争议点之一。
“不同国家的看法和主张是不一样的。”崔凡说,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主张免征电子传输关税,“电子传输”的定义不单包括电子传输服务本身,也涵盖传输内容。而部分发展中国家,如印度、南非在讨论中都曾主张征收电子传输关税,而印度尼西亚主张即使临时免征关税,免征范围仅能适用于电子传输本身,不适用于电子传输的内容。
崔凡表示,虽然各方对范围和定义存在不同看法,但截至目前并没有出现此类争端解决的案例。后续,对于电子传输的定义和范围的讨论还将继续,这也是《关于〈电子商务工作计划〉的部长决定》中提到的。
由于界定和范围不清,多位专家均表示,没有办法准确划定这一决定影响的经济规模。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研究员倪月菊表示,“电子传输”所涉及的经济规模不能完全等同于数字经济和数字贸易规模。
IMF总裁说美国经济面临严重下行风险
据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总裁格奥尔基耶娃6月24日表示,美国经济规避衰退的路径正在变窄,今明两年美国经济面临严重下行风险。
格奥尔基耶娃当天在一场远程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根据美联储6月货币政策会议阐述的政策路径,IMF预计美国经济将放缓。IMF将今年美国经济增长预期从4月的3.7%下调至2.9%,2023年增长预期从2.3%下调至1.7%。
当天的发布会在IMF结束对美国的第四条款磋商后召开。第四条款磋商是IMF每年对成员国经济表现和宏观政策的例行判断与评估。
格奥尔基耶娃说,IMF认为避免美国经济陷入衰退的路径正在变窄,必须认识到当前形势的不确定性。美国经济在今年、尤其是明年面临非常严重的下行风险。
她表示,美国收紧货币政策且增长放缓会产生广泛影响。IMF特别关注美国金融状况收紧及美元汇率升值对新兴市场和发展中经济体的影响。
IMF还建议美国政府取消过去五年间对贸易伙伴加征的关税,尤其是在通胀高企、供应链紧张的情况下。
·研究探索·
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人民日报6月23日刊发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张立群的文章称,去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我国经济发展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应对需求收缩压力,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扩大内需,不断增强稳增长的内生动力和基础。扩大有效投资是扩大内需的有效途径,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是扩大有效投资的重要着力点,既关系当前成功应对经济下行压力、扎实稳住经济,又关系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长远目标。
从短期看,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大量资金投入,既能直接带动企业扩大生产,又能促进增加就业、居民收入增长和消费需求回暖,繁荣和稳定宏观经济。从长期看,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加强关系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生产力布局、国家重大战略、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维护国家安全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有利于保障国家安全,为我国经济长远发展和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基础。近年来,我国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取得巨大成就,在重大科技设施、水利工程、交通枢纽、信息基础设施、国家战略储备等方面取得了一批世界领先的成果,基础设施整体水平实现跨越式提升。但总体来看,我国基础设施发展不平衡问题仍较为突出,在交通运输、水安全风险防控、城市地下空间布局和管网建设、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等方面仍然存在一些短板,制约着产业高质量发展、新型城镇化建设和民生保障水平提升。
今年4月26日召开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对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作出战略部署,提出“要统筹发展和安全,优化基础设施布局、结构、功能和发展模式,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打下坚实基础”。4月29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再次强调,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这为我们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发挥有效投资的关键作用,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指明了方向。
当前,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具有多方面有利条件。我国政府信用好、财政税收长期增长潜力大,能够通过多种方式为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筹措资金。我国社会资金规模庞大且对政府投资项目有很高的参与热情,依靠政府投资动员社会资金参加基础设施建设的潜力很大。我国是全球唯一一个拥有联合国产业分类目录中所有工业门类的国家,220多种工业产品产量位居世界第一,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具有充足物资和技术保障。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具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能够办成很多大事难事。面对新形势和挑战,我们要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用好各方面有利条件,大力优化基础设施布局、结构、功能和发展模式,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构建好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在促进宏观经济稳定的同时,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打下坚实基础。
·社团工作·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推出碳排放计算工具
据悉,在6月19日开幕的第78届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年会暨世界航空运输业峰会上,国际航空运输协会推出一款线上碳排放计算工具,可为商业客运航班提供准确的二氧化碳排放计算。
这款软件使用国际航空运输协会今年3月发布的二氧化碳计算方法,它计算的数据与实际燃油消耗信息及载客率相关。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负责商业产品和服务的高级副总裁弗雷德里克·莱热说,旅行者希望更多地了解自己的碳足迹。有了这款软件,个人和企业可以根据飞机类型、航线和服务等级等信息获得标准化的二氧化碳排放计算数据,在此基础上作出选择。
本届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年会暨世界航空运输业峰会重点讨论航空业可持续发展战略、航空业现状和未来挑战等议题。国际航空运输协会总部位于加拿大蒙特利尔市,在全球拥有290家成员航空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