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动态 第07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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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财经·
中央政治局会议为当前经济工作把舵定调
银保监会鼓励大型银行等降低拨备覆盖率
两部门明确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应当含有减记或转股条款
上市公司退市后监管规则落定
11种证券犯罪追诉标准获全面完善
深交所八大措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银保监会要求理财公司设立首席合规官
两部门要求推进新能源领域混改
上海临港发布12条抗疫助企纾困政策
·企业动态·
上汽集团将获控股股东增持16亿~32亿元
福鞍股份拟注入锂电负极材料资产
·海外经济·
美国启动对华加征关税复审程序
欧委会称将在6个月内完全禁止俄罗斯石油进口
德国3月对俄罗斯商品出口额环比大降
德国4月失业人数环比下降
希腊开建浮动式液化天然气接收站
澳大利亚央行2010年以来首次加息
·研究探索·
毛振华:缓解就业压力尤需政策平衡
·社团工作·
中保协发布电动摩托车承保实务
·国内财经·
中央政治局会议为当前经济工作把舵定调
据悉,中共中央政治局4月29日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和经济工作,审议《国家“十四五”期间人才发展规划》。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就市场关心的房地产、资本市场、基建、外贸、平台经济等领域发展问题,会议都作出明确部署安排。
会议指出,新冠肺炎疫情和乌克兰危机导致风险挑战增多,我国经济发展环境的复杂性、严峻性、不确定性上升,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面临新的挑战。做好经济工作、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至关重要。要坚定信心、攻坚克难,确保党中央大政方针落实到位。
会议强调,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这是党中央的明确要求。要根据病毒变异和传播的新特点,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坚定不移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坚持动态清零,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会议要求,要加大宏观政策调节力度,扎实稳住经济,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要加快落实已经确定的政策,实施好退税减税降费等政策,用好各类货币政策工具。要抓紧谋划增量政策工具,加大相机调控力度,把握好目标导向下政策的提前量和冗余度。要全力扩大国内需求,发挥有效投资的关键作用,强化土地、用能、环评等保障,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要发挥消费对经济循环的牵引带动作用。要稳住市场主体,对受疫情严重冲击的行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施一揽子纾困帮扶政策。要做好能源资源保供稳价工作,抓好春耕备耕工作。要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稳定和扩大就业,组织好重要民生商品供应,保障城市核心功能运转,稳控安全生产形势,维护社会大局稳定。要坚持全国一盘棋,确保交通物流畅通,确保重点产业链供应链、抗疫保供企业、关键基础设施正常运转。
会议强调,要有效管控重点风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支持各地从当地实际出发完善房地产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要及时回应市场关切,稳步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积极引入长期投资者,保持资本市场平稳运行。要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完成平台经济专项整改,实施常态化监管,出台支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
会议指出,要坚持办好自己的事,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定不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发展中的问题,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建设强大而有韧性的国民经济循环体系。要坚持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积极回应外资企业来华营商便利等诉求,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
会议强调,各级领导干部在工作中要有“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担当作为,求真务实,防止各类“黑天鹅”、“灰犀牛”事件发生。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团结带领广大干部群众齐心协力、顽强拼搏,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会议指出,编制《国家“十四五”期间人才发展规划》是党中央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是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举措,也是国家“十四五”规划的一项重要专项规划。要全面加强党对人才工作的领导,牢固确立人才引领发展的战略地位,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
会议强调,要坚持重点布局、梯次推进,加快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要坚持高标准,努力打造成创新人才高地示范区。一些高层次人才集中的中心城市要采取有力措施,着力建设吸引和集聚人才的平台,加快形成战略支点和雁阵格局。要大力培养使用战略科学家,打造大批一流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造就规模宏大的青年科技人才队伍,培养大批卓越工程师。要把人才培养的着力点放在基础研究人才的支持培养上,为他们提供长期稳定的支持和保障。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为各类人才搭建干事创业的平台。各级党委(党组)要强化主体责任,完善党管人才工作格局,统筹推进人才工作重大举措落地生效,积极为用人主体和人才排忧解难,加强对人才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引导广大人才爱党报国、敬业奉献,胸怀祖国、服务人民。
银保监会鼓励大型银行等降低拨备覆盖率
近日,银保监会召开专题会议,深入传达学习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研究部署具体贯彻落实措施。
会议指出,要坚决贯彻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部署要求,坚定信心、攻坚克难、主动作为,确保党中央大政方针在银行业保险业落实到位。
会议强调,要把做好中央巡视整改融入当前各项业务工作之中,用实际行动践行金融的政治性和人民性。要抓紧落实已确定的各项金融政策,科学运用信贷、债券、股权、保险等各类金融资源,增加和改善金融供给。鼓励拨备水平较高的大型银行及其他优质上市银行有序降低拨备覆盖率,释放更多信贷资源。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支持“新市民”在城镇创业就业、购房安居、教育培训、医疗养老等方面的金融需求。支持发挥有效投资的关键作用,做好“十四五”规划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融资保障,支持适度超前开展基础设施投资。引导金融机构准确把握信贷政策,加强对受疫情严重冲击的行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融资支持,提升融资便利度、降低综合融资成本。全力支持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工作,对承担疫情防控和应急运输任务较重的运输物流企业开辟绿色通道。扎实做好金融支持能源资源保供稳价,助力稳定产业链供应链、抗疫保供企业、关键基础设施正常运转。
会议指出,要督促银行保险机构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城施策落实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支持首套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灵活调整受疫情影响人群个人住房贷款还款计划。要区分项目风险与企业集团风险,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保持房地产融资平稳有序。要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做好重点房地产企业风险处置项目并购的金融服务。要充分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优势,有针对性地解决好“长钱短配”问题,同时进一步压缩非标资产比例。建立健全保险资金长周期考核机制,丰富保险资金参与资本市场投资的渠道,鼓励保险资管公司加大组合类保险资管产品发行力度,引导保险机构将更多资金配置于权益类资产。要完成大型平台企业专项整改工作,红灯、绿灯都要设置好,实施常态化监管,支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要抓紧研究完善相关法规和机制安排,进一步充实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发挥保险保障基金和信托业保障基金在风险处置中的积极作用,筑牢织密金融安全网。
会议要求,要推动银行业保险业提高服务新发展格局的能力,坚定不移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发展中的问题。要加快推进金融支持创新体系建设,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推动建设强大而有韧性的国民经济循环体系。推进科技信贷服务能力建设,强化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服务科技创新作用,增强银行保险机构为承担国家重大科技创新任务企业服务能力。改善进出口贸易金融服务,巩固提升信用保险增信保障作用,扩大承保覆盖面和规模,支持外贸平稳发展。持续推动银行业保险业高水平对外开放措施落地,积极引入资质优良、具备专业特色的外资金融机构。要全面加强党对人才工作的领导,牢固确立人才引领发展的战略地位,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金融监管铁军。
两部门明确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应当含有减记或转股条款
据悉,为提升我国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4月29日联合发布《关于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发行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是指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为满足总损失吸收能力要求而发行的、具有吸收损失功能、不属于商业银行资本的金融债券。
《通知》规定,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发行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由人民银行、银保监会依据金融债券发行管理规定和银行业监管规则进行监督管理。人民银行将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纳入对发行人金融债券的余额管理范畴。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的受偿顺序,劣后于《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规定的除外负债,优先于各级别合格资本工具。
《通知》要求,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应当含有减记或转股条款,当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进入处置阶段,二级资本工具全部减记或者转为普通股后,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可以强制要求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以全部或部分方式进行减记或转为普通股。
《通知》要求,发行人应充分、及时披露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揭示债券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次级性风险、减记损失风险、转股风险。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应按季度进行信息披露。发行人或投资人可聘请信用评级机构对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进行信用评级。投资人应当提高内部评级能力,对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的投资风险做出独立判断。
《通知》还要求,发行人应提升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的市场化定价程度,增强对各类投资者的吸引力。发行人及受其控制或有重要影响的关联方不得直接或变相购买其发行的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
上市公司退市后监管规则落定
据悉,证监会4月29日发布《关于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后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指导意见》适应注册制改革和常态化退市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了上市公司退市后监管工作。
截至2021年底,退市板块挂牌退市公司数量已由2013年的45家增长到83家。随着退市公司数量大幅增加,退市公司监管压力逐步增大,部分制度安排已无法适应当前新的监管形势,实践中一些问题逐步凸显,包括退市程序衔接不畅,公司从交易所摘牌后到退市板块挂牌耗时较长;部分监管要求脱离实际,与退市公司生产经营现状不匹配,监管针对性不强;风险防范与处置机制有待完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需要进一步加强。
《指导意见》立足于落实《证券法》基本要求,更好保障常态化退市平稳实施,依托现有的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作为退市板块,按照“顺畅衔接、适度监管、防范风险、形成合力”的原则,对目前实践中存在的堵点、风险点进行优化完善。具体来看,主要内容包括四方面。一是强化退市程序衔接,畅通交易所退出机制,完善主办券商承接安排,简化确权登记程序,优化退市板块挂牌流程,推动退市公司平稳顺畅进入退市板块;二是优化退市公司持续监管制度,从退市公司实际情况出发,合理设定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要求,建立差异化的监管机制,提升监管精准性、适应性;三是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引导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的企业通过市场化途径退出市场,促进风险收敛和逐步出清;四是完善退市公司监管体制,构建职责清晰、协同高效的监管机制,强化各方分工协作和统筹协调,形成有效的监管合力。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指导全国股转公司等单位持续完善有关的自律规则,切实发挥退市板块制度功能,保护投资者基本权利,确保退市制度平稳实施,推动形成“有进有出,能进能出”的良好生态。
11种证券犯罪追诉标准获全面完善
4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全面修订后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立案追诉标准(二)》对包括11种证券犯罪在内的78种经济犯罪案件立案追诉标准作了全面修改和补充。其中,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新证券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完善了欺诈发行证券案,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案,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案等的立案追诉情形,特别是结合财务造假类案件特点,增加了虚增、虚减资产、利润的规定,织密追责法网;加大投资者保护力度,在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案,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案,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案等的立案追诉标准中,增加造成投资者损失、诱导投资者交易等违法情节;此外,结合资本市场发展实际,适当提高个别立案数额指标并坚决严格执行,更好体现“从严”的精神和要求。
证监会表示,此次《立案追诉标准(二)》全面修改,充分反映了近年来资本市场发展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有力夯实了证券犯罪惩治的法制基础,对于依法严厉查处证券违法犯罪案件、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将有序做好《立案追诉标准(二)》的落实和衔接配套,进一步完善处罚裁量、刑事移送等制度机制安排。
深交所八大措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5月4日,深交所发布《关于支持实体经济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表示,深交所按照中国证监会工作要求,坚持把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维护资本市场平稳运行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多方协调、迅速行动,深入了解受疫情影响市场主体实际困难,听取市场机构意见建议,优化自律监管服务,满足市场主体合理融资需求,加大对中小民营企业支持力度,与市场各方同舟共济、共克时艰,共同维护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具体支持措施包括:
一是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全力做好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工作,支持中小企业疫后生产经营恢复,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持续完善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机制,推出更多直达实体经济的创新产品,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二是支持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支持房企正常融资活动,允许优质房企进一步拓宽债券募集资金用途,鼓励优质房企发行公司债券兼并收购出险房企项目,促进房地产行业平稳健康发展。
三是支持市场主体增持回购。鼓励有条件的上市公司回购公司股票,支持大股东、董监高合规增持股份,增强市场各方信心。
四是优化信息披露业务操作安排。上市公司确因疫情影响无法使用EKey通过本所技术平台提交信息披露文件的,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提交。疫情防控期间,信息披露直通时段延长至21:30。
五是允许采用电子签章办理业务。因受疫情影响,在提交IPO、再融资、并购重组申报文件或信息披露文件时无法统一签名或盖章的市场主体,可以通过提供签字页电子扫描文档、电子签章等方式办理业务,提升业务办理效率。
六是支持上市公司召开线上业绩说明会。以“十新破局”为引领,支持上市公司通过网络方式召开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通过本所“互动易”平台“云访谈”栏目,免费提供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互动渠道。
七是支持上市公司召开线上股东大会。上市公司可以结合自身情况,召开线上股东大会。律师因疫情影响确实无法现场参会的,可以采取视频等方式见证股东大会。鼓励上市公司股东采取网络投票方式参加会议。允许公司因疫情影响变更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包括延期、取消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变更地点等。
八是加强投资者线上教育服务。持续通过互联网渠道开展投资者教育宣传,满足疫情防控期间投资者在线学习需求。支持会员、基金管理人、期权经营机构积极引导投资者秉持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念。
银保监会要求理财公司设立首席合规官
4月29日,银保监会就《理财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指出,理财公司应在高级管理层设立首席合规官。首席合规官负责监督检查内部控制建设和执行情况,并可直接向董事会和监管部门报告,更好发挥其监督制衡作用;建立人员信息登记和公示制度,实行证券投资全员登记制度,明确投资人员、交易人员名单,及时公示投资人员任职信息;加强交易监测、预警和反馈,实行公平交易、异常交易制度,前瞻性识别和防范风险;实行集中交易和交易记录制度,确保投资和交易相分离,以及交易信息可回溯、可检查;强化信息隔离,建立信息隔离和投资者信息使用管理制度,严禁违规查询和泄露信息。
《办法》要求理财公司对各项业务活动和管理活动制定全面、系统、规范的内控制度体系,并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全面评估。理财产品发行前严格履行内部审批程序,持续跟踪每只产品风险监测指标变化情况,开展压力测试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健全交易全流程管理制度,有效识别和控制相关风险。《办法》还要求,理财公司内控职能部门至少每年组织内控考评,考评结果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办法》还要求,理财公司应当建立利益冲突防控制度,不得向任何机构或者个人进行利益输送,不得从事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活动。理财公司不得以理财资金与关联方进行不正当交易、利益输送、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于关联方虚假项目、与关联方共同收购上市公司、向本机构注资等。
两部门要求推进新能源领域混改
据悉,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近日印发《关于做好新能源领域增量混合所有制改革重点推进项目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出在新能源领域,以集中式、分布式新能源项目为主,选取一批以混合所有制企业为主体开发运营的项目重点推进。
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张建红表示,上述《通知》旨在贯彻混合所有制改革相关部署,进一步延伸工作内容,细化指导服务,为社会资本参与新能源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搭建更多平台和渠道,有利于发挥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在新能源领域的各自优势,为新能源发展培育更多合格的市场主体和有生力量,提升新能源产业竞争力,助力国家“双碳”战略目标的实现。
打造一批新能源领域增量混改标杆项目
根据《通知》,重点推进项目选择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有关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重点推荐地方国企和民企已开展或拟开展的增量混改项目。二是有关中央发电企业重点推荐集团下属企业与民企已开展或拟开展的增量混改项目,并与地方政府做好沟通。三是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可在新能源接网消纳等领域,推荐与民企已开展或拟开展的增量混改项目。
同时,重点推进项目条件主要为光伏、风电开发运营项目,配套电网建设项目、接网消纳项目,“源网荷储一体化”、“风光储一体化”、“风光储数”融合、“风光储园”、农(牧)光互补、渔光互补等项目,以及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配套的风光防沙、防风、固草等项目。
《通知》明确,探索高质量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的有效方式。探索形成新能源领域增量混改的实施路径。打造一批新能源领域增量混改的标杆项目。
“探索可行的混改模式,将加速激发电力国企混改示范效应。”张建红表示,通过混改延链补链强链,有利于培育新能源企业新动能,增强企业发展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
强化财政金融政策支持力度
《通知》要求,持续跟进重点推进项目进展情况,积极协调解决项目面临的共性问题和困难,帮助项目协调落实引战对接、合作改制、激励机制相关配套支持举措。
同时强化财政金融政策支持力度。指导企业用足用好现行的促进企业并购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等财税支持政策。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增量混改重点推进项目的支持力度。鼓励地府金融机构给予精准贷款支持。
《通知》还提到,积极协调重点推进项目土地、环保、保障并网等相关支持政策。加强对地方的监督检查,破除捆绑产业落地或设置前置条件等地方隐性壁垒,根据重点推进项目建设和运行实际情况及时完善行业政策、规范和标准体系。
张建红认为,国有电力企业需要更好地服务于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在保障新能源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安全稳定的同时,加强新能源领域的布局,通过混改更有效的“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在做优自身的同时,也为民营企业、外资、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创造出更多的投资机会,激发他们参与新能源项目竞争的积极性,提升新能源产业经济的活跃度。
电力类央企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已有探索
2016年至今,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国资委牵头开展国企混改试点,先后推出了4批共208家试点。近年来,电力类央企混改在售电侧市场、新能源混改等领域已有一些积极探索。
上海临港发布12条抗疫助企纾困政策
据悉,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5月4日下午举行助企纾困复工复产新闻通气会,发布《临港新片区全力抗击疫情助企纾困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助企纾困政策》),拟在抓好疫情防控的同时,严而有序、全力推进助企纾困、复工复产各项工作。
《助企纾困政策》包括抗击疫情、企业减负、金融支持、援企稳岗、优化服务等五个方面共12条政策举措,预计新增投入财力资金近8000万元。
在支持企业抗击疫情方面,《助企纾困政策》提出,对零售、餐饮、旅游、酒店重点岗位从业人员按照防疫要求定期开展核酸检测的费用,给予3个月全额补贴支持;对零售、餐饮、旅游、酒店以及冷链企业防疫消杀费用给予3个月50%补贴支持等。
在减轻企业相关负担方面,《助企纾困政策》提出,对承租国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免除6个月租金。对小微科技型企业因疫情冲击视经济贡献予以补贴支持。加快对新片区重点企业、生产型和科技型小微企业的专项资金审批立项等。
在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方面,《助企纾困政策》提出,加强融资担保支持,推动临港新片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降低相关担保费率至0.5%,提高融资担保规模至5亿元。优化完善新片区重点企业贷款贴息政策等。
在做好援企稳岗工作方面,《助企纾困政策》提出,支持保障企业生产经营,制订“一企一方案”,配备“一企一专员”;对实现复工复产封闭管理的企业和建筑工地,提供统一核酸检测服务,对重点场所加强疫情预警监测;支持引导企业创建“无疫工厂”“无疫园区”,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畅通引才用工渠道,开辟网上人才市场,优化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等。
在持续优化企业服务方面,《助企纾困政策》提出,在新片区“一网通办”平台开通“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专栏,做好助企纾困政策服务的精准推送,整合接入线上办理功能,引导企业、个人通过线上渠道申请办理业务。建立应急公共法律服务机制,编制新片区企业疫情防控合规指引、疫情期间常见法律问题企业合规手册和企业疫情防控法律法规政策汇编,加强疫情期间涉企商事法律咨询和专业服务等。
目前,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已经建立临港新片区助企纾困工作专班,加快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持续推进经济社会恢复发展。《助企纾困政策》发布后,各项实施细则、申请方式也将同时在“一网通办”上发布并及时兑现。
·企业动态·
上汽集团将获控股股东增持16亿~32亿元
据悉,回购方案尚未实施完毕,上汽集团(600104)又将获控股股东真金白银力挺。5月4日晚间,上汽集团公告,控股股东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上汽总公司”)拟在未来6个月内,耗资16亿元~32亿元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且不设定价格区间。近半年来,上汽集团股价下跌超20%,最新报收15.95元/股,低于每股净资产。
根据上汽总公司计划,本次增持期间为自2022年5月5日起6个月内,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不设增持价格区间。
近期,上汽集团护盘动作不断,除本次控股股东增持外,目前还在积极进行股份回购。回溯去年9月,公司发布回购计划,拟在12个月内斥资15亿元~30亿元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上限为28.91元/股。截至3月底,已累计回购6945.87万股,占总股本的0.59%,回购资金达13.3亿元,尚未达到计划下限,意味着后续仍将继续回购。
上汽集团曾在去年9月份发布的回购股份方案表示,在回购期间内控股股东不存在增减持计划。目前回购方案尚在实施中,控股股东的增持计划却提前“出炉”,动因何在?对此,公司指出,当前市场条件和股价已较《回购报告书》披露时发生较大变化,控股股东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提出本次增持计划。自去年9月8日发布回购计划以来,上汽集团股价震荡下行,跌幅超20%,最新报收15.95元/股,低于每股净资产。
目前,上汽总公司持有上汽集团79亿股,占总股本的67.66%;若按当前股价测算,本次增持股份将介于1亿股~2亿股之间,占总股本的0.86%~1.72%,增持完成后上汽总公司持股比例将提升至68.52%~69.38%,控股地位进一步稳固。
近期,在疫情冲击下,上海汽车供应链几近“暂停”,多家车企遭遇不同程度的停工停产,上汽集团也难以幸免。4月18日,公司在被纳入上海第一批复工复产“重点企业白名单”后,迅速启动复工复产压力测试,逐步恢复有序生产。根据上海市4月30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消息,首批“白名单”企业复工率超过80%,上汽集团各整车厂都已稳定实现整车批量下线。
福鞍股份拟注入锂电负极材料资产
5月4日晚间,福鞍股份(603315)公告,公司正在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标的资产为天全福鞍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天全福鞍”)100%股权,该事项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公告称,福鞍股份本次主要交易对方为福鞍控股有限公司(下称“福鞍控股”)、李士俊、李晓鹏、李晓飞、魏福俊、魏帮。其中,福鞍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李士俊是公司第四大股东。
公告显示,天全福鞍成立于2019年5月29日,注册资本2.5亿元,法定代表人魏福俊。天全福鞍主要经营锂电池石墨负极材料、大规格超高功率石墨电极生产、加工和销售,增碳剂、特碳制品生产和销售。
企查查显示,福鞍控股持有天全福鞍40%股权,李士俊、魏福俊、魏帮、李晓飞、李晓鹏分别持有20%、18%、13%、4.5%、4.5%股权。
2021年11月8日,天全福鞍注册资本由1亿元增加至2.5亿元。增资中,李士俊、魏帮、李晓鹏、李晓飞分别出资5000万元、3250万元、1125万元、1125万元成为天全福鞍股东。
根据福鞍控股官网介绍,天全福鞍一期项目总投资达2亿元,建设2条年产1万吨锂离子电池高端人造石墨负极材料生产线,目前已经全面达产;2021年,福鞍集团继续投资4亿元,建设二期4条1万吨锂离子高端人造石墨负极材料生产线,高温提纯生产线及配套附属设施,2021年末建成投产后,年产能将实现6万吨;三期,再建设年产6万吨人造石墨负极材料生产线,三期全部建成后,年产达12万吨。
福鞍股份主要从事重大技术装备配套大型铸钢件的生产和销售,但近年积极切入新能源车产业链。公司2021年年报称已提前布局负极材料,抢抓机遇期融资、扩产,招揽人才,希望借此提升竞争力。
福鞍股份2021年12月7日晚间公告,2021年9月,贝特瑞与福鞍控股签订了协议并合资成立了四川瑞鞍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四川瑞鞍”),以四川瑞鞍为主体投资生产年产10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前驱体和成品生产线项目。
经协商,各方一致同意福鞍控股将其持有的合资公司全部股权以1元转让给公司,并由公司承接福鞍控股的出资义务。合资公司注册资本3亿元,公司认缴出资1.47亿元,占股49%。合作项目计划分两期建设,一期项目计划总投资额9亿元;二期项目具体进度视情况再定。
公告中还提到,一期项目不建设石墨化工序,四川瑞鞍所需配套的5万吨/年石墨化产能全部由天全福鞍供应,并达到合资公司石墨化产品验收标准。
·海外经济·
美国启动对华加征关税复审程序
据报道,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5月3日宣布,四年前依据所谓“301调查”结果对中国输美商品加征关税的两项行动将分别于今年7月6日和8月23日结束。即日起,该办公室将启动对相关行动的法定复审程序。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当天发表声明说,将告知那些受益于对华加征关税的美国国内行业代表相关关税可能取消。行业代表可分别在7月5日和8月22日之前向该办公室申请维持加征的关税。该办公室将依据申请对相关关税进行复审,复审期间将维持这些关税。
美国贸易代表戴琪2日在出席活动时表示,美国政府将采取一切政策手段以抑制物价飙升,暗示削减对中国输美商品加征的关税将在考虑范围之内。
美国对华加征关税措施遭到美商界和消费者强烈反对。由于通货膨胀压力陡增,近期美国国内有关减免对华加征关税的呼声再起。美国总统国家安全事务副助理达利普·辛格日前表示,美国对华加征的部分关税“缺乏战略目的”。联邦政府可降低对自行车、服装等中国输美商品加征的关税,以帮助抑制物价上涨。
美国财政部长耶伦近日也表示,美国政府正在仔细研究对华贸易战略,取消对中国输美商品加征的关税是“值得考虑的”。
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此前表示,美方单边加征关税措施不利于中国,不利于美国,不利于世界。在当前通胀持续走高、全球经济复苏面临挑战的形势下,希望美方从中美两国消费者和生产者的根本利益出发,尽快取消全部对华加征关税,推动双边经贸关系早日回到正常轨道。
欧委会称将在6个月内完全禁止俄罗斯石油进口
5月4日,欧盟委员会主席冯德莱恩称将在6个月内完全禁止俄罗斯石油进口。
德国3月对俄罗斯商品出口额环比大降
据悉,德国联邦统计局5月4日公布的数据显示,经工作日和季节调整后,今年3月德国商品出口额环比下降3.3%,进口额环比上升3.4%。其中,德国对俄罗斯商品出口额环比大降逾60%。
数据显示,3月德国对欧盟成员国出口额和进口额环比分别下降1.7%和3.0%;对欧盟以外国家和地区出口额环比下降5.1%,进口额环比上升10.1%。当月德国对俄出口额环比下降62.3%,至9亿欧元;进口额环比下降2.4%,至36亿欧元。
数据还显示,3月德国商品出口额和进口额同比分别上升8.1%和20.3%。
德国批发和外贸协会负责人迪尔克·扬杜拉当天在一份声明中表示,对俄制裁的直接影响开始在外贸数据中显现,俄乌冲突等因素造成供应链中断,给德国外贸带来“巨大负担”,令外贸发展前景“蒙上阴影”。
德国4月失业人数环比下降
据悉,德国联邦劳工局5月3日发布的月度报告显示,经季节调整后,德国4月失业人数约为228.7万,环比减少1.3万。此外,经季节调整后,德国4月失业率为5.0%,与前一个月持平。
德国联邦劳工局局长德特勒夫·舍勒当天在一份声明中说,受季节因素和新冠疫情限制措施放宽等利好影响,德国劳动力市场持续恢复,但俄乌冲突抑制了这种发展态势。
数据还显示,今年2月从事短时工作员工数量约72.3万。2020年4月,从事短时工作员工数量峰值曾达近600万。
在德国,短时工作制是企业遭遇严重经营困难时,政府为保障员工不流失或不失业而采取的救济措施,有利于稳定劳动力市场。根据这一制度,德国政府向因疫情导致工作时间缩减的企业员工提供补助,避免其实际收入大幅下降。
希腊开建浮动式液化天然气接收站
据报道,希腊亚历山德鲁波利斯港浮动式液化天然气接收站项目5月3日举行启动仪式,建成后天然气年产能将达到55亿立方米。
这个项目预计将在20个月内完工,总投资为3.6亿欧元,其中近1.7亿欧元来自欧盟拨款。
希腊总理米佐塔基斯在项目启动仪式上表示,希腊将成为欧洲新能源地图上的关键角色之一,成为巴尔干地区和东南欧地区新的能源门户。
欧洲理事会主席米歇尔在仪式上说,这个项目有利于欧洲能源渠道多样化,降低对俄罗斯油气的依赖。
澳大利亚央行2010年以来首次加息
据悉,澳大利亚央行5月3日宣布,将基准利率上调25个基点至0.35%,这也是澳央行自2010年以来首次加息。
在当天发布的声明中,该行还宣布将外汇结算余额利率从零上调25个基点至0.25%。
澳央行行长菲利普·洛在声明中表示,现在是部分撤出特别货币政策的合适时机。当前,澳大利亚经济体现出韧性,通胀水平上升快于预期,工资水平也在上涨,加之现在利率较低,启动货币政策正常化进程是合适的。
新冠疫情暴发后,澳央行曾三度降息,将利率降到了0.1%的历史低位。
随着澳大利亚通胀水平不断升高,市场对央行加息抱有预期。澳统计局4月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消费者价格指数(CPI)环比上涨2.1%。在截至今年一季度的12个月里,CPI上涨5.1%。
洛表示,尽管澳大利亚通胀率仍低于大多数其他发达经济体,但其上涨幅度已明显超过预期,预计在短期内还将进一步上升。
他表示,央行董事会致力于将澳大利亚的通胀率控制在目标范围内,因此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可能继续加息;将持续关注各种信息,以决定加息的时机和幅度。
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商学院教授彼得·斯旺表示,这次加息比市场预期的来得更快、幅度更大,但通胀问题并不会在短期内解决。与此同时,随着加息,贷款人将面临更大经济负担。
·研究探索·
毛振华:缓解就业压力尤需政策平衡
据悉,北京日报4月25日刊发中国人民大学经济研究所联席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毛振华撰写的文章指出,当前我国经济社会运行正经历着深刻变化:从外部环境来看,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外部不确定性、不稳定性增强,新冠疫情冲击进一步加剧了这种不确定性;从国内情况来看,中国经济正处于经济结构调整与发展模式转换的关键时期。在此背景下,我国劳动力市场也出现调整,就业压力加大。
从中长期来看,随着我国人口出生率的逐步回落,劳动力人口的减少将对我国劳动力市场供给带来一定的压力。但从短期来看,经济结构调整叠加疫情冲击,就业压力进一步凸显,解决就业不足问题依然是当务之急。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今年将新增1100万就业岗位,将失业率控制在5.5%以内,随着我国经济的修复,预计今年顺利完成该目标问题不大。但当前在我国就业市场面临存量挑战、需求收缩及供需结构性错位的背景下,就业压力依然存在。在此背景下,尤其要精准施策,把握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平衡:
第一,不仅要注意新就业机会供给,也要注意巩固现存就业岗位。近两年国内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加大,中小企业生存面临困境,部分企业濒临倒闭,对我国保持就业市场平稳带来较大压力。在此背景下,稳就业既要重视每年新增就业人口数量,同时也要固定已经就业的劳动岗位,努力做到固存量、扩增量。
第二,不仅要重视劳动力需求的收缩,也要重视劳动力结构性供给不足。要加大“六稳”“六保”的政策实施力度,做到精准施策,助企纾困,适当加大对中小企业的减税降费力度,提升普惠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和稳就业的能力,帮助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恢复活力,扩大投资生产,从根源上缓解企业用工需求不足的问题。对于劳动力结构性供给不足的问题相关部门可提供公共就业服务,提升劳动者的综合技能。此外,东南沿海等部分地区用工难的问题应予以高度关注。
第三,不仅要鼓励雇主扩大就业,也要合理引导劳动者薪资预期。尽管近年来我国人均收入水平不断提高,接近高收入国家门槛,但是当前经济面临三重压力,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企业面临较大的生存困境,在此背景下,引导劳动者形成合理的薪资预期十分重要。合理预期的形成需要落实到政策层面展开讨论,而不能仅仅从宣传手段上来对其进行引导。如何在加大公共投入和建立求职者合理预期中找到平衡点,是未来我们需要重点考虑的。
第四,不仅要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要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今年将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其中一个重要内容就是稳就业、保就业。保持市场主体平稳健康发展是实现经济稳增长的核心和关键一环。在保市场主体的过程中就涉及雇主和劳动者的关系问题,如何在市场主体经营面临较大困难的情况下,实现雇主与劳动者权益的平衡是相关部门需要考虑的重要问题。
·社团工作·
中保协发布电动摩托车承保实务
据悉,继新能源汽车保险投保专属车险出台后,从来不堵车的“小电驴”保险也有了行业投保规范。4月28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正式发布了《电动摩托车承保实务(试行)》。
该协会表示,近年来,国家统筹推进“双碳”战略,电动摩托车作为绿色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逐步受到消费者青睐,但保险行业在电动摩托车风险识别、费率定价、服务质量等方面开展相关工作依然较为空缺。在此背景下,为满足消费者绿色出行和交通安全保障的需要,适应电动摩托车产业发展要求,保险行业与行业公司、专家学者、相关协会座谈研讨,建立工作机制,实施行业调研,全面征求意见,最终形成《电动摩托车承保实务(试行)》的指导文件。
该文件明确了消费者当前可投保电动摩托车类型。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7258-2017)》《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GB/T24158-2018)》等规定,在承保实务中明确电动摩托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采用电驱动的两轮或三轮车辆;电动摩托车包括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不含电动自行车,明确当前电动摩托车承保范围。
该文件进一步统一消费者交纳保费费率标准,并将电动摩托车按功率和最高设计车速分为三档,分别为: 功率不大于4KW且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50公里/小时;功率大于4KW、小于8KW(含8KW)或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公里/小时;功率8KW以上及电动三轮摩托车,并将三档电动摩托车的交强险、商业险执行费率与燃油摩托车对应排量档位保持一致。
该文件鼓励公司加快线上化转型,推动保险人规范移动端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投保渠道,为投保人提供全流程线上投保服务,增强消费者保险服务的可获得性和便利性,提升服务触达率,同时规范投保信息真实、准确、安全录入要求等。
该文件进一步梳理了消费者投保信息要点。在传统车险承保实务基础上,理顺消费者投保信息关键要点,重点对交强险和商业险说明和告知、投保单填写与录入方面进行规范,梳理了电动摩托车关键的指标项目,要求保险公司要准确、完整地在系统中,录入投保单各项信息,统一行业信息收集标准,提升行业承保出单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