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动态 第06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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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财经·
李克强强调政策举措要靠前发力适时加力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意见
银保监会要求努力提升小微企业贷款首贷户比重
证监会修改IPO发行条件
监管酝酿规范险资重大股权投资
国务院安委会制定部署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
"十四五"交通领域科技创新规划出台
北京燃料电池车新政策出炉
深圳发布30条实招加快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江苏银保监局将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银企融资对接专项行动
·企业动态·
道氏技术子公司引进比亚迪战略入股
王石发起的SPAC向港交所申请IPO
·海外经济·
美终止对俄正常贸易关系
斯里兰卡央行大幅加息应对通胀压力
匈牙利3月通胀率创15年新高
印度央行维持基准利率不变
·研究探索·
陈建伟:如何改善制造业工人就业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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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志平连任中上协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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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强强调政策举措要靠前发力适时加力
据悉,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4月7日主持召开经济形势专家和企业家座谈会时表示,当前国际国内环境有些突发因素超出预期,经济运行面临更大不确定性和挑战。既要坚定信心,又要正视困难。要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主动作为、应变克难,着力稳增长,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主要是稳就业、稳物价。政策举措要靠前发力、适时加力,已出台的要尽快落实到位,明确拟推出的尽量提前,同时研究准备新的预案。
李克强指出,市场主体是稳定经济基本盘的重要基础。当前一些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困难多、压力大,必须着力帮扶他们渡过难关。要上下协同加快增值税留抵退税进度,让资金尽早落到市场主体账上。就业稳,民生才有保障,稳增长也有支撑。要落实落细企业稳岗政策,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支持以创业带动就业。稳定物价必须抓住粮食生产、能源保供、物流畅通等关键。要不误农时抓好春耕生产,做好农资产品尤其是特殊品种保供稳价工作,确保全年粮食丰收。进一步释放煤炭先进产能,落实支持煤电企业多发电的政策,保障能源稳定供应。加强协调,保障交通主干线、港口等骨干网络有序运行,在服务货车司机、缓解货运经营者困难、降低物流成本等方面研究采取针对性措施,促进国际国内物流畅通,维护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李克强说,要深化改革,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能放的进一步放,该管的依法透明监管,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制定和实施政策对各类企业要一视同仁,认真听取市场主体意见,稳定市场预期。推动平台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稳定和带动就业。要用改革的举措、创新的办法,促进消费和有效投资扩大。对零售、餐饮、旅游等与消费密切关联的行业,要进一步加大纾困力度。对耐用消费品消费、受疫情影响还贷困难的消费者,要研究相应的金融支持政策。优化投资审批,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发挥地方政府专项债等撬动作用,带动更多民间投资。要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有效应对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意见
4月10日晚,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下称《意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为今后一个时期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了行动纲领。《意见》提出,将加快发展统一的资本市场。
《意见》明确,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制度规则,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打通制约经济循环的关键堵点,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全面推动我国市场由大到强转变,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坚强支撑。
根据《意见》,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工作原则是:立足内需,畅通循环;立破并举,完善制度;有效市场,有为政府;系统协同,稳妥推进。
《意见》提出了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主要目标。包括:持续推动国内市场高效畅通和规模拓展;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进一步降低市场交易成本;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培育参与国际竞争合作新优势。
《意见》坚持问题导向、立破并举,从六个方面明确了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点任务。从立的角度,意见明确要抓好“五统一”。一是强化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二是推进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三是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四是推进商品和服务市场高水平统一。五是推进市场监管公平统一。从破的角度,意见明确要进一步规范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
强化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方面,《意见》明确,将完善统一的产权保护制度,进一步规范执法领域涉产权强制措施规则和程序,依法保护企业产权及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将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依法开展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逐步实现经营范围登记的统一表述。
推进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方面,《意见》提出,将建设现代流通网络,推动国家物流枢纽网络建设,大力发展多式联运。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支持数字化第三方物流交付平台建设。将推动交易平台优化升级,鼓励交易平台与金融机构、中介机构合作,依法发展涵盖产权界定、价格评估、担保、保险等业务的综合服务体系。
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方面,《意见》提出,将加快发展统一的资本市场。统一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依法发展动产融资。选择运行安全规范、风险管理能力较强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制度和业务创新试点,加强区域性股权市场和全国性证券市场板块间的合作衔接。推动债券市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实现债券市场要素自由流动。发展供应链金融,提供直达各流通环节经营主体的金融产品。
《意见》提出,将加大对资本市场的监督力度,健全权责清晰、分工明确、运行顺畅的监管体系,筑牢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安全底线。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防止脱实向虚。为资本设置“红绿灯”,防止资本无序扩张。
《意见》还提出,将健全城乡统一的土地和劳动力市场,完善全国统一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加快培育统一的技术和数据市场,建立健全全国性技术交易市场,完善知识产权评估与交易机制。建设全国统一的能源市场,推动油气管网设施互联互通并向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开放,加快建立统一的天然气能量计量计价体系,研究推动适时组建全国电力交易中心,推动完善全国统一的煤炭交易市场。培育发展全国统一的生态环境市场,建设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用水权交易市场,推进排污权、用能权市场化交易。
进一步规范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方面,《意见》提出,将着力强化反垄断,破除平台企业数据垄断等问题。加强对金融、传媒、科技、民生等领域和涉及初创企业、新业态、劳动密集型行业的经营者集中审查。
《意见》强调,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优先推进区域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银保监会要求努力提升小微企业贷款首贷户比重
据悉,中国银保监会近日印发《关于2022年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明确2022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持续改进小微企业金融供给。要求围绕“六稳”“六保”战略任务,巩固完善差异化定位、有序竞争的金融供给格局,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稳步增加银行信贷并优化结构,丰富普惠保险产品和业务,促进综合融资成本合理下降。
《通知》明确了全年工作目标:总量方面,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总体继续实现单户授信1000万元以下(含)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户数“两增”。结构方面,力争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中信用贷款占比持续提高。努力提升小微企业贷款户中首贷户的比重,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实现全年新增小微企业法人“首贷户”数量高于上年。成本方面,在确保信贷投放增量扩面的前提下,力争实现2022年银行业总体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较2021年有所下降。
《通知》紧扣高质量发展和小微企业纾困恢复的迫切需要,围绕完善多层次的小微企业信贷供给体系、进一步增强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做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接续和贷款期限管理等提出了具体安排。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做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到期的接续转换。进一步推广“随借随还”模式,加大续贷政策落实力度,主动跟进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对符合续贷条件的正常类小微企业贷款积极给予支持。对确有还款意愿和吸纳就业能力、存在临时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统筹考虑展期、重组等手段,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贷款还本付息方式。
《通知》强调,银行保险机构要围绕保就业保民生任务,对新市民、个体工商户、依法无需申领营业执照的个体经营者的金融需求积极响应,提升金融服务的均等性和便利性。同时,要着力改善金融资源投放的区域均衡性,特别是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要向欠发达地区的小微企业倾斜信贷支持。
证监会修改IPO发行条件
据悉,中国证监会4月8日修改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明确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
证监会表示,按照现行《首发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为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提高发行上市公开透明度,证监会对《首发办法》进行了修改。修改的总体思路是在不改变沪深主板实施股票发行核准制的基础上,为统一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关于发行人成立满3年的规则适用,第九条第一款修改为:“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
监管酝酿规范险资重大股权投资
据消息人士4月8日披露,为规范保险资金直接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行为,防范资金运用风险,监管部门正在酝酿完善保险资金重大股权投资的相关规范。
完善上述规范的核心是,要求“保险机构应当明确长期发展定位与战略,聚焦服务保险保障,审慎开展重大股权投资,防止盲目多种经营和多元化扩展”。
据了解,此次规范是在2010年版《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2012年版《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基础上,对于“保险资金重大股权投资”的进一步完善与细化。
在业内人士看来,这与偿二代二期规则对保险公司股权投资的监管导向是一致的。二期规则完善了长期股权投资的实际资本和最低资本计量标准,大幅提升了风险因子,对具有控制权的长期股权投资(子公司),实施资本100%全额扣除,引导保险公司专注于主业,防止资本无序扩张。
据了解,对“重大股权投资”的定义方面,从目前酝酿的新规来看,重大股权投资是指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统称保险机构)以出资人名义投资并持有未上市企业股权,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保险机构对该企业构成控制或共同控制的直接股权投资行为。
而现行规则对“重大股权投资”的定义,是指“对拟投资非保险类金融企业或者与保险业务相关企业实施控制的投资行为”。相对于“实施控制”的表述,“控制或共同控制”的认定范围更全面更精准。
与财务性股权投资规范互为补充
对于重大股权投资的行业范围和标的资质,正在酝酿中的新规亦根据这些年来相关制度的完善而同步予以完善和细化。
据了解,从酝酿中的新规要求看,目前,保险公司开展重大股权投资,所投资的标的企业应当符合2020年发布的《关于保险资金财务性股权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财务性股权投资通知》)规定的资质要求,且限于保险类、非保险金融类,与保险业务相关的医疗、养老、汽车服务、金融科技以及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行业企业。
业内人士称,此举主要是从投资方向上引导保险机构的重大股权投资围绕金融、保险和保险产业链展开,既聚焦保险保障主业,又能支持国家战略,服务实体经济。实际上,近年来保险资金重大股权投资也一直遵循这个思路而展开。
同样是“投资并持有未上市企业股权”,“重大股权投资”和“财务性股权投资”本质上存在较大不同。业内人士认为,正在酝酿中的新规与此前出台的《财务性股权投资通知》相互补充,将形成监管部门对于保险机构直接股权投资行为较为完整的监管要求。
或对这些套利行为说不
为防范不正当利益输送,避免监管套利行为,酝酿中的新规或对一些投资行为“说不”。
相关“禁止情形”有几类,比如:与非保险关联方共同投资标的企业;通过合同约定、协议安排等方式与其他投资人共同开展投资或委托其投资者权利;利用股权投资基金、集合资金信托、未上市企业等作为通道,直接或间接规避保险资金重大股权投资监管要求,违规对标的企业实施控制或共同控制;所投资的标的企业反向持有保险机构股权,或同一保险机构控制或共同控制的企业之间存在交叉持股;向标的企业提供借款或为标的企业债务提供担保。
业内人士分析,上述“禁止情形”,可能是监管部门此前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主要是为了避免保险机构进行监管套利,即通过各类方式规避相关监管要求。其中,一些“禁止情形”也在近年来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已有所提及。
目前,上述新规尚在酝酿和征求意见过程中,何时出台未有明确时间表。并且不排除最后发布的正式文件会在征求意见后的基础上进行调整与完善。
国务院安委会制定部署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
据悉,国务院安委会近日制定部署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其中明确要求深入扎实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排查整治不认真,未列入清单、经查实属于重大隐患的,要当作事故对待,引发事故的要从严从重追究责任。
国务院安委办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务院安委会梳理相关法律法规已有规定、以往管用举措和近年来针对新情况采取的有效措施,制定了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十五条措施,部署发动各方面力量全力抓好安全防范工作。
据介绍,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规定,国务院安委会立即组织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全面深入排查重大风险隐患,列出清单、明确要求、压实责任、限期整改。盯紧守牢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隐患,由省、市级安委会或中央企业总部挂牌督办。
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重申了党委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强化党委政府的领导责任、部门的监管责任、企业的主体责任及追责问责。明确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抓紧编制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对职能交叉和新业态新风险,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及时明确监管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
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还要求,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注意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提倡互相协助、相互尊重、齐心合力,共同解决好面对的复杂问题。各级监管部门要注意从实际出发,处理好“红灯”“绿灯”“黄灯”之间的关系,使各项工作协调有序推进,引导形成良好市场预期。
“十四五”交通领域科技创新规划出台
日前,交通运输部、科技部联合印发了《“十四五”交通领域科技创新规划》(以下称为《规划》)。《规划》确立了坚持自立自强、深化改革、开放协同、应用牵引的基本原则,并从关键技术研发、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创新环境优化等方面,提出了到2025年的发展目标。
《规划》明确重点研发任务。对接《交通领域科技创新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2021—2035年)》,从基础设施、交通装备、运输服务三个要素维度和智慧、安全、绿色三个价值维度,布局了六大领域18个重点研发方向。一是在基础设施领域,围绕推进高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和构建布局完善、立体互联的交通基础设施网络,提出了研发综合交通运输理论方法与技术、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关键技术、基础设施维养及改造技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升级关键技术等任务。二是在交通装备领域,围绕提升交通装备安全智能绿色技术及标准化水平,创建自主式交通系统技术体系,提出了突破智能绿色载运装备技术、专用作业保障装备技术、新型载运工具技术等任务。三是在运输服务领域,围绕提高运输组织效率与服务品质,降低运输成本,提出了开展高品质智能客运、经济高效智慧物流、便捷城市交通运行服务关键技术研发等任务。四是在智慧交通领域,提出要推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交通运输融合,加快北斗导航技术应用,开展智能交通先导应用试点。五是在安全交通领域,围绕提升交通运输安全与应急保障能力,从交通运输本质安全、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三个方面,突出需求导向,提出了交通基础设施安全监测与应急技术、交通安全生产保障与协同管控技术、交通应急与服务保障技术等研发和应用任务。六是在绿色交通领域,聚焦国家碳达峰碳中和与绿色交通发展要求,重点关注了交通领域“双碳”目标实现的技术需求,提出了突破新能源与清洁能源创新应用、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交通污染综合防治等领域关键技术等研发任务。
同时,《规划》注重任务落地,布局了7项科技工程,包括:交通基础设施长期性能科学观测网建设工程、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工程、交通运输装备关键核心技术攻坚工程、智能交通先导应用试点工程、北斗导航系统智能化应用工程、水上交通安全应急保障技术攻坚工程、交通运输低(零)碳技术攻坚工程。
《规划》还提出强化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从强化交通战略科技力量、加快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强化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提升交通科普服务能力、提升国际科技合作水平五方面部署任务,并布局了交通运输“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
据悉,为支撑《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任务落实,以科技创新驱动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前期,交通运输部、科学技术部联合印发了《交通领域科技创新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2021-2035年)》(以下简称《纲要》)。《纲要》提出,交通运输科技创新要坚持"目标引领、重点突破、协同融合、自主开放"的原则,明确2025、2030、2035年的"三阶段"目标,提出到2035年,交通运输科技创新水平总体迈入世界前列,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能力全面增强,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前沿技术与交通运输全面融合,基本建成适应交通强国需要的科技创新体系的目标。
北京燃料电池车新政策出炉
据悉,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4月8日发布《关于开展2021-2022年度北京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申报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主要采取“应用场景示范+‘示范应用联合体’申报”方式实施。
根据《通知》,以当年8月13日至次年8月12日为一个核算年度,对纳入并完成示范应用项目的燃料电池汽车,按照中央奖励1:1的标准安排市级车辆推广奖励资金。
此外,市级车辆推广和运营奖励资金在京津冀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通过中央年度考核,且中央奖励资金下达后1个月内拨付。加氢站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则在每个核算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拨付至相关企业。
乘用车等不纳入补贴范围
《通知》要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由“示范应用联合体”申报。“示范应用联合体”由燃料电池汽车整车制造企业牵头,会同燃料电池系统企业、车辆运营企业、加氢站运营企业组成。
在应用场景方面,2021-2022年度北京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主要包含省际间专线货运、城市重型货物运输、城市物流配送、城市客运四大类型,示范应用规模共1162辆。
《通知》提到,奖励分为车辆推广奖励、车辆运营奖励、加氢站建设和运营补贴、关键零部件创新奖励四大部分。比如,以当年8月13日至次年8月12日为一个核算年度,对纳入并完成示范应用项目的燃料电池汽车,按照中央奖励1:1的标准安排市级车辆推广奖励资金。对示范期内用氢行驶里程未满3万公里的燃料电池汽车,在示范期结束后,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全额追回市级车辆推广奖励资金。
不过,燃料电池乘用车暂不列入市级车辆推广和运营奖励支持范围。燃料电池环卫车、燃料电池公交车、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的燃料电池汽车,不享受市级车辆推广和运营奖励。
《通知》还明确,整车及关键零部件等基础信息和车辆运行数据需无条件接入指定的第三方平台,上牌车辆在第一年度用氢行驶里程需超过0.75万公里,此后三年每年度用氢行驶里程需超过1.25万公里,且车辆在示范城市群内用氢行驶里程比例需达到80%以上。
据了解,去年9月,京津冀、上海、广东三个城市群率先获批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今年1月河北、河南两个城市群跟上,示范城市群3+2格局初步确定。
上海去年12月率先启动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申报,这也是首个启动示范项目申报的城市群。
“从上海和北京两地申报条件来看,燃料电池企业和整车企业最具申报优势。”北京氢璞创能公司董事长欧阳洵表示。
业内人士认为,上述多地启动项目申报对于加快推进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速度,引领全国燃料电池汽车的普及、提振行业市场信心具有重要意义。“高额补贴之下,对于短期内迅速实现燃料电池车推广应用是有极大促进作用的。”
政策驱动之下,很多城市正在争取示范应用名额。比如,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近日发布《新能源与智能汽车产业2022年度工作方案》提出,与重庆共同推动氢能及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并对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部委,全力以赴争取进入国家第二批燃料电池汽车示范范围。
深圳发布30条实招加快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4月8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快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意见》主要包括“1个总体要求+6大关键环节+7条保障措施”,通过30条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实招”,持续激发市场主体的发展活力、竞争活力、创新活力。
在工作目标方面,《意见》提出,到2025年,深圳全市市场主体总量突破460万家,各类企业总量超过320万家,企业与个体工商户占比达到7: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量超过1.5万家,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超过600家,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达到80家以上,境内外上市公司突破600家,世界500强企业增至10~12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达到2.2万家,独角兽企业新增20家左右。
围绕生物医药、医疗器械、集成电路、新材料等重点领域,加快建设一批向中小企业开放的公共中试平台及成果转化平台,支持行业龙头企业、科研机构等建设中试生产线并向社会开放。对于符合条件的平台将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
在推进企业上市方面,《意见》提出,将积极吸引优质企业来深上市和投资。对首次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进入创新层再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对拟在境内上市并完成上市辅导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直接在境外上市的企业给予最高80万元奖励,对重组外地上市企业并将其注册地迁入深圳的企业以及迁入深圳的外地优质上市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在培育壮大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方面,《意见》表示,将对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和入库培育企业,每年给予最高300万元的研发资助。
在培育独角兽企业方面,《意见》提出,将制定独角兽企业遴选发现指标体系,联合第三方高端智库、风险投资机构等组成独角兽企业评价委员会,聚焦生物医药与健康、半导体与集成电路、智能机器人、智能网联汽车、新能源、新材料、量子科技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精确锁定具有“硬核”科技、爆发式成长潜力的企业,建立独角兽企业培育库。
在创新金融政策支持方面,《意见》提出,将大力发展直接融资,鼓励企业以IPO、再融资、债券等形式拓宽融资渠道,推动深圳成为红筹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支持深交所加快建设优质创新资本中心。完善产业并购体系,吸引并购投资基金集聚,推动重投集团等专业平台围绕重点产业发起并购,支持金融机构发展并购贷款业务。吸引创投风投机构集聚,新设立或新迁入机构按其对深圳市非上市企业累计投资额给予最高2000万元奖励。
江苏银保监局将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银企融资对接专项行动
据悉,为贯彻落实《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指导意见》与江苏银保监局“四保障六提升”行动要求,近日,江苏银保监局联合江苏省科技厅印发了《关于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银企融资对接专项行动的通知》,并配套制定了行动方案,决定从4月份开始,在全省开展为期9个月科技型中小企业银企融资对接专项行动。
通知说,各银保监分局要在认真总结“百行进万企”“首贷扩面行动”经验的基础上,科学分配名单、简化工作流程,对于首次对接不成功的企业,特别是无贷款企业,通过轮换机制确保有两到三家不同类型的银行机构交叉对接。各银行机构要立足实际,制定银企对接实施方案,建立内部协同机制,确保对接工作实效。
行动方案提出,要坚持市场导向、靶向精准、风险可控和合规安全原则,通过专项对接活动实现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余额、有贷款户数较上年明显增长,首贷、中长期贷款、信用贷款投放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显著增加。
行动方案明确,专项行动对接范围为2021年末江苏省范围内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标准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的企业7.23万户。
行动方案要求,4月中下旬,各银保监分局将企业名单分配至各银行机构。江苏银保监局将通过江苏省银行业协会微信公众号开设“科技型中小企业银企对接平台”,根据对接名单逐户确定对接银行及走访人员。5月份开始,各银行机构根据分配的企业名单,由支行负责人、客户经理组成对接团队,携带产品宣传资料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现场沟通,详细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和融资需求情况,力争8月底前实现对接企业走访全覆盖。9月上旬,银保监部门对未对接成功的企业重新分配,轮换银行机构对接。
行动方案强调,各银行机构要根据实地走访情况,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阶段特点、金融需求和风险特征,合理确定贷款品种、利率定价、利息还付方式和贷款期限,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根据企业真实有效融资需求匹配金融产品和服务,为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提供定制化综合金融服务。
·企业动态·
道氏技术子公司引进比亚迪战略入股
4月8日晚间,道氏技术(300409)发布公告,基于公司在碳材料领域的发展潜力和发展空间,拟由上市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对公司碳材料业务板块的运营平台佛山市格瑞芬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瑞芬”)增资,并引进比亚迪(002594)等战略股东,以增加对格瑞芬的资本投入。
道氏技术本次计划增资金额合计为6亿元。其中,比亚迪将以自有资金通过现金出资的方式对格瑞芬增资1亿元,认购格瑞芬新增注册资本1560万元。佛山市南海盈天投资有限公司(下称“盈天投资”)将以自有资金通过现金方式对格瑞芬增资1.5亿元,认购格瑞芬新增注册资本234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格瑞芬仍为道氏技术控股子公司。
格瑞芬是道氏技术碳材料业务运营平台,整合了下属子公司青岛昊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昊鑫”)、江门市昊鑫新能源有限公司、赣州昊鑫新能源有限公司、江门道氏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其中,青岛昊鑫是国内最早将石墨烯批量应用的企业之一,且作为石墨烯和碳纳米管导电剂的主要供应商之一。格瑞芬完成整合后,迅速扩大导电剂生产规模,深入完善涵盖催化剂、碳纳米管粉体、高纯粉体、导电浆料、NMP回收等完整的导电剂供应链和研发体系。
本次增资前,道氏技术通过全资子公司佛山道氏间接持股格瑞芬93.08%的股份,王昆明和董安钢各持有格瑞芬3.46%的股份。其中,王昆明是青岛昊鑫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董安钢是青岛昊鑫的核心技术带头人。截至2021年9月末,格瑞芬的净资产为3.84亿元。
由于除比亚迪和盈天投资以外的投资者增资金额尚未确定,因此公告中并未披露比亚迪在本次增资后占格瑞芬的股份比例。
道氏技术表示,上市公司部分相关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同步对格瑞芬进行增资。同时,为建立健全的长效激励机制,格瑞芬核心员工也将和上市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同增资格瑞芬。
王石发起的SPAC向港交所申请IPO
据报道,5年前卸任万科董事长的万科集团创始人王石又有了新的大动作。4月8日晚间,Destone Acquisition Corp.(深石收购企业有限公司,下称“深石公司”)在港交所递交了招股书,发起人为王石、亚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亚投资本”)。
从深石公司管理团队来看,包括主席王石、执行董事兼首席执行官刘二飞、董事丁道一、董事兼首席财务官张天、首席运营官周默以及首席投资官佘诗颖,非执行董事为张朝阳、刘姝威、林倩丽。
招股书显示,深石公司是一家注册在开曼群岛的特殊目的收购公司,也称“SPAC”。未来重点收购目标拟放在“双碳经济”领域中的绿色科技、环保消费品与服务领域中的企业。其中,绿色科技所指领域包含房地产科技、电动汽车(EV)、物联网(IoT)等。
特殊目的收购公司全称Special Purpose Acquisition Corporation(下称“SPAC”)。SPAC先完成IPO,然后通过业务兼并收购有发展前景但未上市的目标公司。2022年1月1日起,港交所正式设立SPAC上市机制。
王石此次设立深石公司,股权结构为Destone Holdings LLC(王石全资拥有的万岭国际有限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持有65%的B类股份,亚投资本持有35%的B类股份。
亚投资本于2016年成立,是由亚投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全资拥有的资产管理公司(下称“亚投控股”)。亚投控股是一家成立于2016年的私募股权公司,专注于中国及东南亚地区的投资。截至2022年3月21日,亚投资本的在管资产超过15亿美元,在新能源汽车、智能出行、先进制造、机器人、消费品及物流等领域拥有十余个投资项目,包括从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以及可持续发展角度所进行的投资。
·海外经济·
美终止对俄正常贸易关系
4月8日,美国总统拜登正式签署了终止与俄罗斯和白俄罗斯正常贸易关系的法案。当天下午,拜登还签署了一项禁止进口俄罗斯石油的法案。
乌克兰危机爆发以来,美国等西方国家对俄罗斯的制裁不断加码,俄罗斯受制裁的总数和速度均突破历史纪录。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报告援引制裁跟踪平台“堡垒人工智能公司”的统计数据显示,自2014年至2022年3月18日的八年时间里,俄罗斯遭到7116项制裁,超过了伊朗,成为世界上被制裁最多的国家。
自今年2月22日以来,针对俄罗斯的制裁激增,仅2月22日至3月18日期间,针对俄罗斯的制裁就达4362项,远远超过之前8年的总和。
斯里兰卡央行大幅加息应对通胀压力
据悉,斯里兰卡央行4月8日宣布将两大关键利率均大幅上调700个基点,其中常备贷款便利利率上调至14.5%,常备存款便利利率上调至13.5%,以应对不断加剧的通胀压力。
斯里兰卡央行说,在总需求增加、国内供应中断、本币汇率贬值和全球商品价格上涨等因素推动下,未来一段时间斯里兰卡通胀压力可能进一步加剧,有必要采取实质性政策应对措施。
斯央行新任行长维拉辛哈当天对媒体说,这是该国央行迄今为止最大幅度的加息,旨在尽快克服当前危机。
过去一个月来,斯里兰卡货币卢比连续大幅贬值。该国目前面临外汇匮乏、物资短缺、物价高涨、供电紧张等问题,并引发抗议活动。
匈牙利3月通胀率创15年新高
据悉,匈牙利中央统计局4月8日发布的初步统计数据显示,匈牙利3月消费者价格指数(CPI)比去年同期上涨8.5%,涨幅为15年来最高。
这一涨幅高于2月的8.3%,更远高于匈牙利国家银行设定的3.0%的目标。
数据显示,3月涨幅最大的是食品价格,较2月上涨1.0%,同比上涨13.0%。此外,车用燃油价格同比上涨11.4%。
为减轻通胀给民众造成的负担,匈牙利政府去年11月实施车用燃油价格限制措施,今年1月规定了6种基本食品的价格上限。按照匈政府此前计划,限制燃油价格措施将持续至5月15日。匈牙利总理欧尔班本月6日表示,政府必要时将寻求延长该措施。
匈牙利国家银行预计,匈牙利本年度通胀率将在7.5%至9.8%之间。
印度央行维持基准利率不变
据悉,印度央行4月8日宣布,继续保持宽松货币政策立场不变,把作为基准利率的回购利率维持在现行4%的水平。
印度央行行长达斯当天表示,印度经济已基本从新冠疫情冲击中恢复,但国际地缘政治紧张造成的大宗商品价格上涨,给印度经济带来负面影响。为应对通胀上升威胁,印度今年将开始采取措施逐步收紧流动性。
为应对疫情冲击,印度央行2020年5月将回购利率下调至4%,并延续至今。
此外,印度央行将本财年(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印度经济增速预期从此前的7.8%下调至7.2%,通胀率预期从4.5%上调至5.7%。
·研究探索·
陈建伟:如何改善制造业工人就业质量?
工人日报4月11日刊发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家对外开放研究院副教授陈建伟撰写的文章指出,不断提高制造业产业工人就业质量,是新发展阶段加快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推动实现产业工人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的根本路径。而从年初制造业就业呈现出一些特征现象来看,受到疫情等影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可能会对实现制造业产业工人更高质量就业的目标造成较大挑战。
首先是制造业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出现用工需求缩减。从现实情况来看,耐用品消费需求的下滑会引起产业链上游的零部件生产企业岗位减少,而零部件生产企业所受冲击会进一步向上传导到原材料生产制造端。与此同时,市场对销售服务的需求也将减少,引起相关服务业劳动用工需求的下降。其次是制造业灵活化用工有增加的趋势。制造业灵活化用工涉及劳务派遣、劳务合作等形式,当然,制造业企业灵活化用工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包括企业生产订单的季节性波动、疫情冲击、劳动力供需的空间错配等。
一般认为,高质量就业的经济基础建立在全要素生产率的持续提高之上。换言之,产业工人总体就业质量得到改善不仅有赖于就业和社保相关制度的保障力度,还取决于全要素生产率增长,带来就业环境、劳动报酬、成长空间等不断提升。
在经济增速放缓,劳动者岗位变动率有加大趋势的情况下,如果劳动力市场能够高效地将低生产率企业的劳动力资源再配置到高生产率企业,那么平均生产率和就业质量将会随之提高。但实际情况是,虽然就业需求缩减会导致低生产率就业岗位退出市场,但并不必然创造更多更高生产率的就业机会。那些高生产率企业在经济下行压力下,也需要控制劳动成本和压缩投资性支出来维持企业生存。而且,如果经济增速放缓时,新创造的岗位中灵活化用工比率增大,那么,此时劳动力再配置效应难以实质性提高产业工人队伍的就业质量。
实际上,当前阶段灵活就业规模大量增加,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制造业新增就业机会的生产率水平并不高,产业工人就业质量没有得到有效提高。改善就业质量就像攀登螺旋阶梯,不仅需要借助经济下行阶段的力量旋转和消除低生产率的就业岗位,更需要借助经济向上复苏的力量创造更多高质量就业空间。当前,一些地区一些制造业企业中出现了灵活性用工增加,实际上反映了经济下行压力下,充分就业与高质量就业的两难。一方面,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和用工需求收缩产生的出清效应,在加速淘汰落后产能和低生产率就业岗位的同时也产生了较大的转移再就业压力;另一方面,新创造的就业机会往往会在工作时间、工作待遇和社会保障方面展现出较大灵活性,这反而成为制约制造业就业质量提升的因素。
当前,我国宏观经济面临着需求收缩、供给冲击和预期转弱等三重压力,由此导致一定程度上制造业的低生产率岗位破坏有余,而高生产率岗位创造不足,制造业产业工人队伍的就业质量提升面临多重压力。提升产业工人的就业质量,要做好以下几方面。
首先是要用好用足当前各项稳增长稳就业政策措施,通过稳市场主体来保就业促就业,从而创造更多高质量就业机会。其次是要顺应市场规律妥善处理可能出现的劳动争议。第三是要依法加强对制造业灵活化用工的监管,制造业灵活化用工的规模、岗位等不可逾越劳动法律法规的底线,不能减损劳动者权益,更不能在劳动关系的确立等方面搞变通或规避法律监管。
需要补充的是,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情况下,应更加注重对青年就业人员、受教育程度较低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和技能升级。从现实来看,青年群体和低学历群体岗位转换频率相对较高,但在工作阶梯中实现向上跃升和改善就业质量的难度却较大。要加强对青年群体和低学历群体的技能培训,维护劳动权益,协助其顺利就业并努力实现高质量就业。
·社团工作·
宋志平连任中上协会长
4月9日,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下称“协会”)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在京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第二届理事会工作报告》《第二届理事会财务报告》《第二届监事会工作报告》《关于修改<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章程>的议案》《关于修改<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的议案》等事项。同时,会议选举产生第三届理事会、监事会。宋志平再次当选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会长。
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大会上表示,当前,上市公司发展的外部环境正发生复杂深刻变化,但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存诸多有利因素。资本市场将以“四个不变”为上市公司攻坚克难、勇毅前行提供不竭动力。上市公司要着力提升“五种能力”,迈向高质量发展新阶段。“四个不变”具体而言,一是资本市场坚定深化改革的方向不会变。二是资本市场高水平开放的步伐不会变。三是资本市场落实“两个毫不动摇”方针的坚定态度不会变。四是资本市场凝聚合力保持健康平稳发展的态势不会变。“五种能力”具体而言,一是抓基础,巩固治理能力;二是强主业,增强竞争能力;三是育长板,提升创新能力;四是增韧性,提高抗风险能力;五是重效益,提升回报能力。
另外,证监会将系统研究制定新一轮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行动计划,进一步解决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面临的内在障碍和外在制约。
在对外开放方面,易会满表示,将抓紧研究推出新一轮自主开放务实举措,稳步扩大沪深港通标的范围,推动沪伦通机制拓展优化,稳步扩大商品和金融期货市场双向开放,丰富国际化品种供给,全面提升资本市场制度竞争力。加快推动企业境外发行上市监管新规落地,保持境外上市渠道畅通,支持我国企业依法合规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更好发展。按照“尊重国际惯例、遵守国内法规”的原则,推动中美审计监管合作取得成果,为资本市场高水平开放构建可预期的国际监管环境。加强内地与香港资本市场的务实合作,助力维护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