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动态 第055期
目 录
·国内财经·
国务院明确《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
证监会拟进一步拓宽民企债券融资渠道
沪深交易所多措并举支持民企发债融资
上交所"抗疫30条"确保资本市场平稳运行
上交所扩大减费范围
沪深交易所发布互联互通存托凭证配套业务规则
上证红利指数编制方案4月13日修订实施
重庆鼓励金融机构总部落户
深圳30条措施纾困市场主体
前两月我国工业经济稳定恢复
2021年我国证券投资项下净流入510亿美元
·企业动态·
天津今年首批总投资3160亿元重大项目集中开工
中化国际拟定增募资50亿
京东物流拟配售不超过4亿美元新股
微博成第六家被SEC列入"临时退市清单"的中概股
证监会撤销两家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服务业务许可
·海外经济·
美国宣布将向乌克兰提供1亿美元新援助
印度拟加倍从俄罗斯进口焦煤
·研究探索·
王东京:反垄断就是反大吗?
·社团工作·
内蒙古倡议协会商会参与促进困难服务业恢复发展
·国内财经·
国务院明确《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
3月2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的意见》,将《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44个方面52项重点工作,逐一分解到国务院部门和有关地方,并明确责任和完成时限。
《分工意见》显示,诸多政策出台划定的时限截至6月底前,包括:发挥好政策性、开发性金融作用,出台分类分账改革相关方案;出台政策促进创业投资发展;支持普惠小微贷款的相关政策等。此外,《分工意见》首次明确,9月底前完成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筹集相关工作。
《分工意见》强调,今年经济社会发展任务重、挑战多,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把责任扛在肩上,对各项工作早安排早部署,争取时间及早抓落实,细化时间表、路线图、优先序。有关地区和部门要对照《分工意见》,抓紧制定本地区、本部门落实重点工作分工的实施方案,按有关要求报国务院。要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分工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未来三个月或迎政策密集出台
《分工意见》中,涉及人民银行的重点工作有19项。由央行牵头的工作包括 “发挥货币政策工具的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为实体经济提供更有力支持。扩大新增贷款规模,保持货币供应量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与名义经济增速基本匹配,保持宏观杠杆率基本稳定”、“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
《分工意见》中,证监会参与的重点工作有10项,包括加大稳健的货币政策实施力度、强化就业优先政策、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促进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推进财税金融体制改革、加大企业创新激励力度、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扎实稳妥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继续保障好群众住房需求。
在《分工意见》中,涉及银保监会的重点工作有15项,其中,银保监会将牵头完成“深化中小银行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改革,加快不良资产处置”的工作。银保监会还将与人民银行共同牵头完成“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共同牵头完成继续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等工作。
根据《分工意见》部署,未来三个月国内或将迎来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出台的诸多政策方案。比如,《分工意见》要求,在6月底前,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将围绕促进创业投资发展,创新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提升科技中介服务专业化水平,出台相关政策;央行将出台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相关政策,并围绕发挥好政策性、开发性金融作用,出台分类分账改革相关方案。
《分工意见》还要求,央行、银保监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用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增加支农支小再贷款,优化监管考核,推动普惠小微贷款明显增长、信用贷款和首贷户比重继续提升,并在6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
9月底前完成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筹集
《分工意见》提出,要压实地方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加强风险预警、防控机制和能力建设,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发挥存款保险制度和行业保障基金的作用,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化解风险隐患,有效应对外部冲击,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分工意见》首次明确了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的进度要求,提出由人民银行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在9月底前完成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筹集相关工作。
对于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将如何落地实施?在3月25日,中国银保监会新闻发言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相关工作正在研究推进,初步考虑,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用于具有系统性隐患的重大风险处置,与发挥常规化风险处置作用的存款保险和行业保障基金都是我国金融安全网必不可少的部分,并且取之于市场,用之于市场,区分不同行业、不同主体实行差别化收费,以平衡好风险、收益与责任,避免国家和纳税人利益遭受损失。
“我们将抓紧研究完善相关法规和机制安排,尽快推动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为重大风险处置积蓄好后备资金。”中国银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说。
财税支持政策年内渐次落地
《分工意见》中,涉及财政部、税务总局的重点工作共有25项。其中,《分工意见》要求,在4月底前,财政部、税务总局将牵头出台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并在年内持续推进。
《分工意见》还明确了财政部、税务总局在就业、科技创新、社会保障等领域支持政策的落地时间节点,并强调相关政策将在年内持续推进。
在稳就业方面,在4月底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将牵头出台延续执行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等阶段性稳就业政策。人社部、财政部还将在4月底前,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明显提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使用1000亿元失业保险基金支持稳岗和培训,加快培养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急需人才。
在鼓励科技创新方面,在9月底前,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将出台加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相关政策,包括出台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对企业投入基础研究实行税收优惠,完善设备器具加速折旧、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政策。
在强化社会保障方面,人社部、财政部在6月底前出台适当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确保按时足额发放的相关政策;出台加快推进工伤和失业保险省级统筹的相关政策。
此外,《分工意见》还要求,推进涉企信用信息整合共享,加快税务、海关、电力等单位与金融机构信息联通,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对小微企业的覆盖面,努力营造良好融资生态,进一步推动解决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该工作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0个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在年内持续推进。
证监会拟进一步拓宽民企债券融资渠道
据悉,中国证监会3月27日表示,拟于近期推出一系列政策措施,进一步拓宽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渠道,增强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质效。此举是为了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完善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机制的工作要求。
上述政策措施主要包括七方面:一是推出科技创新公司债券,优先重点支持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民营企业发债募集资金。二是进一步优化融资服务机制,将更多符合条件的优质民营企业纳入知名成熟发行人名单,提高融资效率。三是发挥市场化增信作用,鼓励市场机构、政策性机构通过创设信用保护工具为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提供增信支持,尽快推出组合型信用保护合约业务。四是便利回购融资机制,适当放宽受信用保护的民营企业债券回购质押库准入门槛。五是鼓励证券基金机构加大民营企业的业务投入,将在证券公司分类评价、专项业务排名中纳入民营企业债券相关指标。六是加强宣传推介力度,组织主动上门送政策活动,推动投资机构与民营企业“面对面”交流,增进共识与信任。七是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强化民营企业债券全流程信息披露。
沪深交易所多措并举支持民企发债融资
据悉,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和国际形势动荡,经济发展的内外部环境急剧变化,民营企业面临的困难和挑战的范围、程度进一步加深。3月27日,证监会发布《推动完善民企债券融资支持机制 增强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质效》,旨在进一步拓宽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渠道,增强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质效。
为畅通民企融资渠道,2018年起,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下,监管部门多方发力落地多项民企纾困政策,设立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今年3月16日,证监会党委就贯彻国务院金融委专题会议精神召开专题会议,明确完善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机制。
上交所:务实有效地服务支持民营企业 上交所在证监会指导下发挥市场组织者作用,推动民营企业在债券市场融资,通过开展市场机构调研、推进债券产品多样化建设、支持信用保护工具创设、举办债券投融资专题座谈会等多种方式,畅通民营企业融资渠道,务实有效地服务和支持民营企业,促进实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积极纾解民企融资困境,一直以来就是上交所债券市场重要的工作内容之一。上交所先后推出了募集资金用于纾解民企融资和流动性困难的纾困债、支持中小型高科技成长性企业发展的创新创业债、疫情期间支持民营企业复工复产的疫情防控债,以及双非可转债、可交换债等股债关联产品,并积极推进优质民营企业在双创债框架下发行科创用途公司债券。
深交所:多措并举支持民企债券融资 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深交所加大债券市场支持民营企业融资力度,持续拓宽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渠道,推动构建良好的民营企业融资环境。截至2022年3月25日,深交所债券市场累计支持民营企业融资约2.6万亿元。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深交所将继续多措并举完善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机制。一是推出更多直达实体经济重要领域的创新产品,凝聚市场各方力量,重点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债、创新创业公司债、数字经济主题债等品种;二是加大对民营企业融资支持工具、受信用保护债券质押式回购等业务支持力度,推进组合型信用保护合约等增信工具落地;三是推动更多符合要求的优质民营企业纳入知名成熟发行人名单,提高优质民营企业融资效率;四是持续鼓励民营企业优先发行基础设施公募REITs、类REITs、知识产权证券化、CMBS等基于资产信用的证券化产品,拓宽优质民营企业融资渠道;五是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强化民营企业债券全流程信息披露;六是加大对民营企业发行固定收益产品的宣传服务力度,针对性开展座谈会、交流会、培训会等形式多样的活动,持续加强与地方政府、中介机构、投资者等各类主体沟通,合力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上交所“抗疫30条”确保资本市场平稳运行
3月27日,上交所发布《关于应对疫情优化自律监管服务、进一步保障市场运行若干措施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称,即日起,上交所就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相关业务开展做出调整和衔接安排,优化自律监管与服务方式,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全力维护资本市场平稳运行,落实落细支持疫情防控和保障市场运行各项工作。具体举措包括股票发行上市审核和发行承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债券业务服务等方面,共计30条。
《通知》称,将确保科创板审核业务正常推进。疫情防控期间,正常受理发行人通过上交所科创板审核业务系统提交的发行上市、重大资产重组及其他相关申请。通过视频会议等方式,确保上市委审议会议按照既定程序正常推进。
同时,加强线上沟通咨询保障,发行人、中介机构可以申请采取线上方式进行沟通咨询;放宽申报等相关文件的签署要求,确受疫情影响、无法统一签名的自然人,可以通过提供签字页电子扫描文档方式办理;适当放宽审核问询回复时间;提供免费网络直播上市仪式服务;鼓励发行人通过上证路演中心开展免费网上路演;设立24小时发行承销业务咨询热线。
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通知》称,疫情防控期间,上市公司事后公告披露时段延长至晚上23:00;上市公司受疫情影响预计难以在原预约日期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的,可以延期至2022年4月30日前披露;增加邮件、传真等公告提交方式;文件信息披露因疫情影响无法及时提供实体签章的,可以暂以电子签章等代替,或者提交相关说明;支持线上召开股东大会,律师亦可以采取视频等方式见证股东大会;加强对线上业绩说明会的技术支持;为解决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操作业务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设立信息披露操作业务24小时咨询热线电话。
《通知》称,债券业务服务方面,将建立发行服务绿色通道,即报即审、特事特办,切实做好疫情防控融资服务工作;暂缓计算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的反馈意见回复时限和中止时限;放宽文件签章等报送要求,可先由主承销商出具说明,后续及时补充提交签字、盖章文件;簿记建档可根据疫情情况,仅安排簿记管理人作为现场参与人员;配合做好地方债发行工作。
上交所扩大减费范围
3月26日,上交所发布通知,免收沪市存量及增量上市公司2022年上市初费、上市年费、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服务费和CA证书服务费;免收2022年度行业云相关云桌面、云盘和VPN产品费用;减免和调降数据中心专线及机柜费等,以实际行动落实国务院金融委专题会议精神,坚定支持实体经济,支持市场主体应对疫情,加快恢复发展。
今年以来,上交所已陆续免收陕西、河南、天津、内蒙古自治区、山东、吉林等多地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上市公司上市费,免收2022年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转让经手费等,此次扩大减费范围,是上交所激发市场活力,贯彻落实减税降费又一务实体现。此次降费,是2020年初疫情以来,对上市公司支持最大的一次。
按照2021年上市公司口径算,此次降费至少将减免上市公司近8000万元费用。此外,今年以来,上交所总共减免各类市场主体费用已达1.2亿元。
沪深交易所发布互联互通存托凭证配套业务规则
据悉,为落实中国证监会《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进一步深化境内外市场互联互通,3月25日,沪深证券交易所发布了《与境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上市交易暂行办法》《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指引第1号——存托凭证跨境转换》及《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指引第2号——中国存托凭证做市》三项配套规则,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据了解,在充分吸收前期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内容的基础上,上交所对照中国证监会《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在适用范围、上市审核安排、终止上市情形与程序、持续信息披露监管要求、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等方面,对原《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上市交易暂行办法》进行进一步优化调整和更名修订,形成了《暂行办法》及相关业务配套指引。
此前,深交所就相关配套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存托人、托管人、券商等市场各方就强化投资者保护以及优化发行、交易、跨境转换流程机制等提出了意见建议。深交所在认真研究讨论的基础上,充分吸收采纳合理意见,进一步修订完善了规则内容。该三项配套规则发布后,深交所还将继续制定和发布相关实施细则。
根据上述《暂行办法》,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方面,沪深交易所要求个人投资者参与中国存托凭证交易,应当符合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50万元、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等条件;此外,沪深交易所对中国存托凭证交易均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交易所全天休市达到或者超过7个自然日的,其后首个交易日涨跌幅比例为20%。
今年2月,中国证监会修订发布《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时表示,此次修订,拓展了参与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境内外证券交易所的范围。境内方面,从上交所拓展至深交所,符合条件的沪深交易所上市公司可申请到证监会认可的境外市场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境外方面,从英国拓展至瑞士、德国市场。
今年3月15日晚间,沪市公司三一重工发布公告称,拟于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这开启了A股上市公司赴瑞交所上市的“先河”。3月16日晚间,深市两家上市公司国轩高科、乐普医疗发布公告称,筹划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在瑞交所上市,成为深交所首批A股公司赴欧洲上市的范例。
关于此次发布的业务规则,沪深交易所方面均表示,下一步,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继续认真做好细则就绪、技术系统改造、市场服务后续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申请赴英国、瑞士、德国发行全球存托凭证,支持来自上述市场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申请在沪深交易所发行融资型中国存托凭证,有序拓宽境内外企业双向融资渠道,扎实推进资本市场制度型开放、高水平开放,积极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上证红利指数编制方案4月13日修订实施
据悉,上交所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日前联合宣布,为适应市场发展需要,进一步提高指数代表性与可投资性,经充分征询市场意见,决定修订上证红利指数编制方案,并于4月13日正式实施。
此次上证红利指数编制方案的修订,一方面提升了指数样本现金分红的可持续性考察要求,提高上市公司连续分红条件至3年,并增设股利支付率处于合理区间的条件,将具有持续分红能力和意愿的公司纳入指数;另一方面细化指数权重设置规则,对100亿元以下总市值的样本设置较低的权重上限,提升指数的投资容量与流动性。
重庆鼓励金融机构总部落户
近日,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重庆市金融机构落户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明确,金融机构总部落户重庆,最高可获得1亿元奖励。
据悉,重庆市现行金融机构落户奖补政策于2009年出台,政策实施以来的撬动作用和引导作用明显,但政策部分内容已不满足西部金融中心建设的新目标、新形势、新要求,亟需优化完善。
《办法》明确,对在重庆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内外资金融机构总部、金融机构功能总部、法人金融机构区域总部、法人金融机构市级分支机构、地方金融组织等给予一次性专项奖励的补助资金。奖励资金由市级财政、金融机构所在区县财政按比例分担,其中市级与主城都市区按照5:5分担;与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按照7:3分担。
其中,对金融机构总部,按其实缴资本的1%,综合考虑经济贡献、社会影响等因素给予最高不超过1亿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金融机构功能总部,综合考虑经济贡献、社会影响力等因素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银行的区域总部和市级机构,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除银行外的金融机构区域总部和市级机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符合条件的地方金融组织,注册资本金在10亿元以上,奖励200万元;5亿(含5亿元)-10亿元的,奖励100万元。
对其他符合重庆市金融发展导向、属于金融中心建设急需的重要金融机构,由市金融监管局会同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组织论证,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适当奖励。
不过,对于以下三种情况,不再予以奖励。一是经重组、更名等方式组建的金融机构;二是已落户我市的金融机构在区县之间搬迁;三是本地法人机构设立市内分支机构、市内功能总部。
此外,《办法》还明确,享受落户奖励资金的金融机构需在我市实际运营,且须承诺自享受之日起5年内不迁离我市。如迁离我市,奖励资金应全额退回。享受奖励资金的金融机构应积极配合财政部门、金融管理部门开展资金绩效评估等工作。
据了解,与原奖补政策相比,此次《办法》主要有三大亮点内容。一是突出奖励重点,提高了奖励标准。将我市对金融机构法人总部的奖励上限由1000万元提升至1亿元,并将新型金融机构纳入奖励范围,支持金融业态多元化发展。二是统一奖励标准,建立市区分担机制。明确市区两级奖励总量,兼顾“一区两群”财力差异情况,市级与“一区”按照5:5分担,与“两群”按照7:3分担。三是简化申报流程,压实区县责任。市级将奖励资金下达区县,由区县根据金融机构资本金到位、开业运营、社保及税收缴纳等情况,按进度及市区分担比例同步安排拨付。
《办法》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原《重庆市金融机构落户奖励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渝财企〔2009〕183号)同时停止执行。文件印发前落户的金融机构仍按渝财企〔2009〕183号执行。
深圳30条措施纾困市场主体
据悉,随着广东地区疫情得到初步控制,稳增长促发展,帮助实体经济渡过难关的一系列措施纷至沓来。3月25日,深圳市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推出八大方面30条措施纾困市场主体,提振市场信心,预计这些措施将为深圳市场主体减负超750亿元。同日,广东省政府印发《广东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七个方面共47条措施,帮助广东省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
深圳发布的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涉及八大方面30条措施。其中,普惠性纾困扶持措施包括:扩大“六税两费”减征范围,减免“房土两税”,缓缴或减免社会保险费,缓缴或降低住房公积金,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减免房屋租金,降低用水用电用气成本,补贴企业防疫消杀支出,引导金融机构加大贷款投放力度,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等。
工业制造业方面,鼓励工业企业扩大排产生产,全力支持企业扩大投资,降低制造业税费负担等。餐饮业方面,降低平台经济参与者经营成本,推动餐饮行业加快复苏。批发零售业方面,全力提振消费需求,支持批发零售企业扩产增效。文体旅游业方面,暂退旅行社全部质保金,加大文化娱乐业资金支持,支持承接企事业单位业务等。交通运输及物流业方面,加大物流补贴力度,推动出租车行业减负,提升航空运力和机场集货能力,创新交通运输领域投融资模式等。民办幼儿园方面,实施民办幼儿园补助,减轻办学场地租金负担等。
深圳纾困措施还提到,要通过完善企业服务综合平台、加速兑现产业扶持资金、加强企业信用修复、精准实施疫情防控措施等来提高服务企业水平。其中,加快涉企专项资金执行进度,做到早分配、早使用、早见效,力争一季度分配下达进度达到30%、上半年达到60%。强化部门数据共享,深度整合资金、人才、金融、空间、社保、税务、海关、商事登记、政府采购、水电气等涉企数据和要素资源,不断扩大“免申即享”范围,让各类惠企政策快速兑现到位。
深圳市政府副秘书长黄强在25日举行的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上述政策措施预计将为全市市场主体减负超750亿元。
广东省推出七个方面47条措施,为餐饮业、零售业、旅游业、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业、民航业等提出了有针对性的解决办法,包括减税、减租金、降费、补贴等等。
如在增值税方面,2022年广东省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在五险一金方面,延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时间至2023年4月30日。对餐饮、零售、旅游企业申请阶段性缓缴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的,可按规定予以缓缴,期限不超过一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在租金方面,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分别减免6个月或3个月租金。
此外,广东省还鼓励服务业行业采取多种手段开展促销活动,支持各市开展促消费专项行动,围绕受疫情影响重、就业容量大的餐饮、零售等服务行业,定向发放消费券、服务券等惠民补贴,带动形成消费热点。
前两月我国工业经济稳定恢复
3月27日,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显示,今年前两个月,工业经济稳定恢复,企业利润实现小幅增长。1~2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11575.6亿元,同比增长5.0%。不过,不同行业企业间的利润分化现象仍然突出。分三大门类看,1~2月份,采矿业实现利润总额同比增长1.32倍,制造业和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利润总额均同比下降,后者降幅超四成。
国家统计局工业司高级统计师朱虹表示,总体来看,工业企业效益状况延续了去年以来的恢复态势。企业成本压力加大,企业盈利改善仍不均衡,工业企业效益状况持续恢复的基础仍不牢固。下阶段,要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好《政府工作报告》的各项部署,继续做好大宗商品保供稳价工作,有效降低企业生产成本。
企业营收增长较快,为企业利润增长创造了有利条件。据统计,1~2月份,工业企业销售较快增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3.9%,高于去年12月份1.6个百分点。在41个工业大类行业中,有40个行业收入同比增长。
从企业利润来看,在41个工业大类行业中,超过半数行业实现利润同比增长或减亏,其中有15个行业利润增速达到两位数及以上。朱虹指出,能源原材料行业对工业企业利润增长贡献较大。1~2月份,受原油价格持续上涨、煤炭价格同比涨幅较高等因素推动,石油天然气开采、煤炭采选等行业利润同比分别增长1.57倍、1.55倍,拉动作用均较去年12月份进一步增强;受有色金属、化工产品等价格上涨拉动,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等行业利润同比分别增长63.8%、27.3%,均实现较快增长。
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郑后成表示,展望3月,受俄乌冲突冲击,以原油为首的大宗商品价格大概率还将位于高位,与此同时,新冠肺炎疫情未见明显好转,预计中下游企业利润增速还将继续承压。
红塔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奇霖也认为,3月工业企业利润还会面临一定的压力。不过长期看,受益于减税降费和保供稳价政策以及国内疫情进一步得到有效控制,后续工业企业的利润分化格局会有所改善。
2021年我国证券投资项下净流入510亿美元
3月2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2021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下称《报告》)称,2021年,我国国际收支延续基本平衡格局,外汇储备稳定在3.2万亿美元左右。经常账户顺差3173亿美元,与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为1.8%,继续处于合理均衡区间。跨境双向投融资保持活跃,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382亿美元。
《报告》显示,2021年,证券项下双向投资流量均达历史较高水平,我国证券投资项下净流入510亿美元。其中,对外证券投资净流出1259亿美元,来华证券投资净流入1769亿美元,均仅次于2020年。2021年末,境外投资者持有境内上市股票和债券的总市值累计达12984亿美元,较2020年末增长23%;持仓规模在境内股市和债市中的占比分别为5.2%和3.1%,未来继续提升潜力较大。
“近年来,随着我国证券市场高水平对外开放持续推进,股市和债市逐步被纳入国际主流指数,跨境证券投资双向流动更加活跃、运行总体平稳。”《报告》称。
分项看,按国际收支统计口径,2021年,我国贸易顺差5627亿美元,货物贸易顺差进一步增加,体现疫情下我国产业链、供应链等相对优势;受疫情影响,服务贸易逆差999亿美元,下降34%,其中,旅行项目逆差944亿美元,下降22%,体现全球疫情对我国居民跨境出行的持续影响。
跨境双向投融资持续活跃。从来华各类投资看,2021年合计净增加6616亿美元,主要源自外商来华直接投资和外资购买人民币资产。其中,来华直接投资较2020年增长32%,创历史新高,说明我国良好的经济发展前景对境外长期资本颇具吸引力;来华证券投资虽低于2020年但仍显著高于疫情前2019年水平,体现了我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不断推进、人民币币值相对稳定以及国内股票和债券投资价值较高的相对优势。
展望今年的国际收支情况,《报告》认为,总的来看,如果全球疫情缓和、经济活动逐步恢复,我国经常账户收支状况将随之向常态回归,但经常账户顺差格局不会改变,并且继续保持在合理区间。近年来我国外汇市场成熟度不断提升,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弹性增强,调节宏观经济和国际收支自动稳定器作用增强;我国对外资产负债结构进一步优化,可以更好适应发达经济体货币政策调整变化。
“从根本上看,我国经济基本面稳中向好的长期趋势不会改变,将继续支持跨境资本流动基本稳定。”《报告》称,一方面,外资在华投资兴业和配置人民币资产趋势不会改变。我国经济保持高质量发展,外商投资企业收益稳定在较高水平;国内金融市场稳步对外开放,债券和股票市场均具有良好的投资价值,未来境外投资者增配空间仍较大,有利于中长期国际资本稳定流入。另一方面,我国市场主体对外投资需求逐步释放,对外投资渠道有序拓宽,相关跨境资本流动将保持平稳发展态势。
·企业动态·
天津今年首批总投资3160亿元重大项目集中开工
据悉,天津市日前陆续组织今年首批360个重大项目集中开工,总投资3160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248.8亿元,项目规模和质量均创近年新高。
中化国际拟定增募资50亿
3月25日晚间,中化国际(600500)披露定增预案,公司拟向包括控股股东中化股份在内不超过35名投资者发行不超过8.3亿股股票,募集不超过50亿元用于碳三产业一期项目(35亿元)及补充流动资金(15亿元)。其中,控股股东中化股份拟根据本次发行前持有的股份比例同比例认购不超过27.1亿元。
中化国际表示,本次定增募集资金将主要投入碳三产业一期项目,建设内容包括60万吨丙烷脱氢装置、65万吨苯酚丙酮、24万吨双酚A、40万吨环氧丙烷和15万吨环氧氯丙烷等,投产后将形成环氧氯丙烷-环氧树脂、环氧丙烷、苯酚丙酮-双酚A等碳三功能性材料一体化产业链。碳三产业一期项目是公司向化工新材料战略业务转型关键步骤,有助于公司深化化工新材料业务布局,实现产业上下游的有效协同,打造产业链一体化,形成成本优势和规模经济。
方案显示,碳三产业一期项目总投资约139.13亿元,计划建设周期为30个月。碳三产业一期项目预计于2022年建成投产。
据了解,自2000年上市以来,经过多年的战略转型,中化国际已经由一家贸易业务为主的公司转型成为以精细化工为主业的国际化运营的企业集团。多年来,公司通过投资和并购控股圣奥化学、扬农集团、Elix Polymers、骏盛新能源等,为顺利实现产业化转型奠定了基础,诸多化工中间体、化工新材料和精细化工产品在国内乃至于全球居于领先地位,拥有向下游延伸发展精细化工产业的产业基础和成长空间。
京东物流拟配售不超过4亿美元新股
3月24日晚间,京东物流(02618.HK)公告,拟配售最高约为4亿美元的新股。此外,公司拟与京东集团子公司一同签订认购协议,按配售的相同每股价格认购即将发行的新股,总购买价最高约现金7亿美元。配售事项及认购事项均受市况影响,且并非互为条件。
微博成第六家被SEC列入“临时退市清单”的中概股
3月23日,微博成为第六家被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列入“临时退市清单”的中概股,也是首家进入该名单的中国互联网企业。
SEC称,企业如果认为自己被错误认定,可以在15个工作日内联系SEC提交相关证据。具体到微博,这一截止日期是4月13日。15个工作日后,企业将从“临时退市清单”进入“确定退市清单”,需要提交额外的披露,包括中国政府对公司的影响力以及执政党相关人员在公司任职情况等。微博方面对此表示暂无回应。
证监会撤销两家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服务业务许可
近日,中国证监会依法撤销上海证华证券投资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原名上海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和上海森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证券投资咨询服务业务许可。这是监管部门从严打击咨询领域违法行为,进一步提高违法成本的重要举措。
经证监会调查,两家机构的违法事实包括: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向投资人承诺收益等。上述两家机构的违法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相关人员已构成诈骗罪,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近年来,证监会按照“零容忍”工作方针,持续加强对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监管执法,切实维护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坚决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坚持“零容忍”,立足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严厉打击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秩序,着力构建行政、刑事、民事的全方位立体式追责体系,塑造良好市场生态。
·海外经济·
美国宣布将向乌克兰提供1亿美元新援助
据报道,美国国务卿布林肯在3月26日的一份声明中称,美国计划向乌克兰提供额外1亿美元援助。
根据该声明,这笔援助旨在加强乌克兰内政部门的能力,以提供基本的边境安全,维持民事执法职能,并保障关键的政府基础设施。
印度拟加倍从俄罗斯进口焦煤
据报道,印度钢铁部长拉姆钱德拉·普拉萨德·辛格3月27日在首都新德里的一场会议上说,印度打算把从俄罗斯进口的焦煤数量增加一倍。
印度是许多俄罗斯货品主要买家,包括武器装备。焦煤是钢铁产业重要原材料,俄罗斯是印度所需焦煤和发电用煤第六大供应国。法国咨询企业克普勒公司的数据显示,3月预定运抵印度各港口的焦煤和电煤数量为至少106万吨,将达2020年1月以来最高。
印度拟从俄罗斯增加焦煤进口正值西方阵营因乌克兰局势对俄罗斯施加空前制裁之时。印度多次在联合国安理会关于乌克兰局势的表决中投弃权票。
除了焦煤,印度还打算从俄罗斯购买更多石油和其他产品。两名印度官员3月14日对媒体称,印方“很乐意”接受俄方以优惠价格提供的石油、化肥等产品,且打算用印度卢比和俄罗斯卢布结算以规避制裁。
·研究探索·
王东京:反垄断就是反大吗?
北京日报3月28日刊发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原副校(院)长王东京撰写的文章指出,今天世界上很多国家都颁布了反垄断的相关法律,而且矛头大多指向大企业。之前我对此百思不得其解,不明白立法者为何认为企业规模大就是垄断。而让我更感困惑的是,西方各国政府无不希望国内企业做强做大,可同时又反强反大,这岂不是让企业无所适从?
大约20年前,我曾用三个月时间研读美国经济史。说是研读,研究其实不深,主要是读。不过,对美国的反垄断法例,倒是作过一些思考。我发现,美国反垄断起初也是针对大企业,只是到了新世纪前后,他们才调转枪口不再反大,转向反不正当竞争。为何前后会发生如此大的改变?回答此问题,需要了解美国出台反垄断法的背景。
19世纪下半叶,美国出现了一些巨型企业。这些企业凭借其市场支配地位,碾压中小企业,盘剥消费者,社会各界强烈不满,民怨沸腾。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下,美国1890年通过了第一部反垄断法——《谢尔曼法》。《谢尔曼法》作为母法,与后来的《克莱顿法》和《联邦贸易委员会法》一起,构成了美国反垄断法的基础。
可想而知,美国在那样的背景下推出反垄断法,当然是反大,而且重点是针对三类所谓“掠夺性定价”行为:一是大企业为获取暴利相互勾结而达成幕后协议,通过控制产量来抬高价格;二是大企业虽不与同行勾结,但规模大到足以主宰市场,通过大幅度降价排挤中小企业;三是大企业将同一商品以不同价格卖给不同消费群体,也就是今天经济学所说的“价格歧视”。
看上去,对哪些行为属于违法,反垄断法似乎作了明确界定,可在操作层面其实并不明确。比如对企业究竟多大会面临制裁、何为掠夺性定价等,法律并无相应的条文解释。我想过这个问题,法律之所以不解释,是因为难以解释。某企业在当地市场占有率虽然很高,但从国际市场看,却可能微不足道。大企业提价或者降价的原因非常复杂,也不好一概认定都是“掠夺性定价”。
对于“反大”,也有不少经济学家提出过批评。第一个力挺大企业的是熊彼特。他在1911年出版的《经济发展理论》中指出:“不断的创新,就像是跳动的琴弦,演奏着经济成长的美妙乐章,而拨动琴弦的正是那些领导市场的巨型公司,我们有何理由去指责我们的乐师呢?”后来以斯蒂格勒为代表的芝加哥学派,也持相同的观点,认为生产资源集中在大企业,有利于提高规模经济效益和生产效率,应减少对大企业的干预。
回头再看美国反垄断。前面说过,在不同时期美国反垄断的指向不同。《谢尔曼法》颁布后的近百年,美国一直是“反大”。转折点是上世纪70年代。当时美国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危机。政治上,美国在西方世界一呼百应的威风已不复存在;经济上,昔日逆来顺受的“小羔羊”,今天已成为强有力的竞争对手;军事上,苏联又摆出咄咄逼人的架势。面对这种局面,美国国内对反垄断产生了争论。而恰逢此时,芝加哥学派得势,其代表人物在政府担任了要职,天时地利人和,于是调整了反垄断政策。
此后的20多年,美国基于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的考虑,政府一反常态,改变了以往的做法。不仅不再“反大”,反而对大企业兼并推波助澜。1997年,波音与麦道联姻,组成了航空业“巨无霸”。1998年,埃克森与美孚两兄弟在分离了87年之后,再度聚首。1999年,美国国民银行与美州银行合并,缔造出了新的金融帝国。
这里要解释的是,1997年,美国司法部将微软推上被告席,最后法院裁决将其一分为二。给人的感觉,美国似乎还是“反大”。实则不是。司法部状告微软并非微软规模大,而是它阻止其他软件供应商进入市场,妨碍公平竞争。当年美国司法部副部长曾明确讲:“法律不会阻止你垄断,但是,如果你滥用垄断权力,法律就会坚决制止”。
读者要仔细琢磨这句话。的确,垄断不等于滥用垄断权力。在经济学教科书里,垄断通常分为三类:行政垄断、自然垄断、技术垄断。毫无疑问,前两类垄断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竞争,容易滥用垄断权力,故需盯紧看严;可技术垄断不同,一家企业技术创新并不能排斥其他企业创新。尊重创新企业的觅价权,可以激励创新,当然不能反对。
最后,我想说说美国反垄断带给我们的启示。主要有两点:第一,不能简单根据企业规模或市场占有率定义垄断,反垄断并不是“反大”。美国曾有过教训,是前车之鉴;第二,反垄断应重点反不正当竞争,不可将创新企业的觅价行为,当作“滥用垄断权力”或“掠夺性定价”予以处罚,要防止反垄断扩大化伤及无辜。
·社团工作·
内蒙古倡议协会商会参与促进困难服务业恢复发展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倡议各级各类行业协会商会参与促进困难服务业恢复发展。
民政厅强调,各级各类行业协会商会要指导会员企业做好常态化防护工作。督促会员企业行业协会商会自觉遵守各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相关规定,配备好防护服、口罩、消毒用品、体温计等日常防护用品,加强内部消毒清洁、疫情监测和人员排查,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及时消除疫情隐患。
要做好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帮助企业优化生产方案,提高生产效率,协调解决企业在原材料、融资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同时鼓励本领域内有能力的专家,以个人名义或组成专家志愿服务团的方式,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法律援助、政策咨询、税务代理、财务管理等公益服务。
要提供专业服务,为企业排忧解难。要主动收集梳理本行业中涉及中小微服务业领域企业存在的困难和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及时提供给当地政府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为政府决策提供信息支撑。
同时,密切关注和收集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出台的有关支持中小微服务业领域企业的政策措施等信息,及时准确提供给中小微服务业领域企业,使中小微服务业领域企业可以全面及时地享受到政府各项优惠政策,缓解疫情所带来的生产和经营压力。在保证收支平衡、工作正常开展的基础上,按照“能减则减、能免则免”的原则,主动为受疫情影响生存困难的中小微服务业领域企业减免会费和其他服务性收费项目,为优化自治区营商环境、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