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动态 第009期
目 录
·国内财经·
市场监管系统全面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
国开行、发改委联合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示范区建设
最高法发文明确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相关问题
工信部发布建材行业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上海即将实施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2025年上海将基本建成国际知识产权保护高地
沪发布32条发展壮大市场主体的"硬"措施
内蒙古发布"十四五"新能源装备制造业规划
·企业动态·
腾讯入股深度智控
上港集团拟分拆子公司锦江航运上市
·海外经济·
联合国报告预测今明两年全球经济增长4%和3.5%
世界经济论坛报告提示2022年全球主要风险
德国四分之一小微企业面临生存危机
2021年香港证券市场市值下降10.82%
·研究探索·
蔡之兵:增强宏观政策自主性的着力点
·社团工作·
中保协发布保险行业四项云计算标准
中保协发布《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实施指南》
中保协发布保险机构董监高职业道德准则
·国内财经·
市场监管系统全面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
据悉,市场监管总局1月13日印发《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理念和方式拓展到市场监管各业务领域,运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科学配置监管资源,提高监管及时性、精准性、有效性,使监管对违法失信者“无处不在”,对诚信守法者“无事不扰”,以公正监管促进公平竞争、优胜劣汰。到2022年底,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建立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工作机制,对辖区内全量企业实施科学分类,实现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在“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中常态化运用。到2023年底,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实现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与专业领域监管的有效结合,建立健全适用于专业领域的企业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市场监管系统全面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有效实现企业信用风险监测预警,努力做到对风险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
《意见》要求,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是基于各类信用风险信息对企业违法失信的可能性进行研判,通过科学建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将企业分为信用风险低(A)、信用风险一般(B)、信用风险较高(C)、信用风险高(D)四类,分类结果作为配置监管资源的内部参考依据,不是对企业的信用评价。推进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目的是使监管对违法失信者“无处不在”,对诚信守法者“无事不扰”,以公正监管促进公平竞争、优胜劣汰。
据了解,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将不代替市场监管各专业领域对企业的分级分类。
据了解,近年来,“放管服”改革有效激发了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市场主体数量迅速增长,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对市场监管部门监管资源、监管能力、监管智慧化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2019年9月,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全国11个地区开展了为期一年的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工作试点,试点地区市场监管部门积极探索建立适应本地区监管需要的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机制,通过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与“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措施有机结合,切实提高了监管的精准性、有效性。在总结试点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市场监管总局出台了《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的意见》。
据了解,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主要应用于市场监管系统各业务领域对企业的监管工作,作为配置监管资源的内部参考依据。《意见》主要规定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的四方面运用。一是实现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机融合。支撑“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频次和检查方式,实现监管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二是与专业领域风险防控有效结合。市场监管系统各专业领域可以直接使用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也可以参考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模式,构建本领域的分级分类监管机制。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以及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在按照现有规定实行重点监管的同时,要统筹行业风险防控和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强化业务协同。三是探索完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监管。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参考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企业探索实施更加科学有效监管。四是鼓励拓展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运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探索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的综合运用,在办理相关业务时,注重参考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同时,加强与企业沟通,适时进行风险提醒,引导企业加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依法诚信经营。
国开行、发改委联合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示范区建设
据悉,为贯彻落实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和《“十四五”特殊类型地区振兴发展规划》,按照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开发银行联合印发的《“十四五”支持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近日,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作为《实施方案》的配套文件,共分五个部分,明确了开发性金融支持示范区建设的总体要求、合作目标、合作领域、保障措施和工作机制。
《通知》强调,要充分认识“十四五”时期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的重要意义,加强政银协作,增强资金保障,明确合作目标和重点合作领域,明确保障措施和工作协调机制,形成示范区建设工作合力,全面提升示范区建设水平和发展质量。
《通知》提出,要以加快产业园区建设、加快创新能力提升、加快产业数字化绿色化转型、加快城市更新改造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开发性金融支持力度,支持示范区建设创新平台、完善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园区基础设施、推进产业改造升级、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加快能源资源产业绿色转型。国家开发银行通过科技创新和基础研究专项贷款、制造业专项贷款对示范区给予倾斜支持,对示范区城市建设都市圈中心城市、省域副中心城市和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以及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园区建设给予优先支持。
《通知》明确,国家发展改革委振兴司和国家开发银行行业二部建立定期工作会商机制,共同支持示范区做好融资规划、加强信贷支持、创新融资模式,加大信贷规模投放和融资模式创新支持力度。完善奖惩激励机制,对推进合作成效明显的示范区城市,优先支持签署开发性金融支持示范区合作协议,并在对老工业基地真抓实干表扬激励、示范区建设年度评估、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中予以倾斜支持。
《通知》要求,有关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示范区城市,与开发银行省级分行建立工作沟通机制,抓好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要共同做好示范区建设方案修编,组织建立和更新示范区发展重点项目库,确定融资方式和融资规模,适时编制相应的融资规划,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要根据示范区建设方案,结合当地资源禀赋,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共同推动竞争力强、社会效益好的企业和产业到示范区投资兴业,进一步提升示范区产业层次和水平。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联合有关部门,出台并组织实施系列配套政策文件,持续推动落实《“十四五”支持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形成“十四五”时期推进示范区建设的工作合力。
最高法发文明确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相关问题
据悉,最高人民法院1月13日发布司法解释,就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范围、认定要件、计算基数和倍数等具体问题予以规范。
“惩罚性赔偿,作为损害赔偿填平原则的突破,通过让恶意的不法行为人承担超出实际损害数额的赔偿,达到充分救济受害人、制裁恶意侵权人的效果,具有惩罚、震慑、预防等多重功能。”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临萍在最高法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
杨临萍表示,这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明确了惩罚性赔偿的特别构成要件及其考量因素和典型情形:一是侵权人实施了不法行为;二是侵权人主观具有故意;三是造成严重后果。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定,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由被侵权人对上述特别要件负举证证明责任。
根据司法解释,惩罚性赔偿金数额,应当以环境污染、生态破坏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金、财产损失数额作为计算基数。司法解释同时明确,人民法院确定惩罚性赔偿金数额时应当综合考量侵权人的恶意程度、侵权后果的严重程度、侵权人所获利益、侵权人事后采取的修复措施和效果等因素,同时规定了一般不超过基数二倍的规定。
“惩罚恶意侵权人是手段,保护生态环境才是目的。”杨临萍表示,各级人民法院将进一步织密织牢生态环境保护法律适用规则体系,增强全社会共同保护优美生态环境的法治意识和行动自觉,为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工信部发布建材行业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据悉,工信部1月13日印发《建材行业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1版)》(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明确,到2023年,初步建立建材行业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制定不少于20项相关标准;对于智能化水平较高的细分领域,实现智能装备、智能矿山、智能工厂标准基本覆盖,重要的智能服务、智能赋能技术、集成互联标准有所覆盖;其他细分领域优先制定智能工厂标准;实现重要关键技术标准在行业示范应用。
到2025年,建立较为完善的建材行业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制定不少于40项相关标准;智能化水平较高的细分领域智能制造标准较完善;其他细分领域智能工厂标准全面覆盖,重点智能服务、智能赋能技术、集成互联标准有所覆盖;实现智能制造标准在行业广泛应用。
上海即将实施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据悉,为规范外商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提高政务服务水平,促进外商投资,上海市人民政府1月12日发布《上海市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适用于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在本市新建或者并购涉及固定资产投资的项目。
《办法》最大亮点是大幅简化核准材料,全面实施告知性备案。对于核准项目,取消了企业财务报表、资金信用证明、国有资产出资确认文件等附件材料,并且明确通过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平台能够实现数据互认共享的文件,不得要求项目单位重复提供。对于备案项目,则明确项目单位通过在线平台将全部备案信息告知项目备案机关,即完成备案,项目单位可在线自行打印备案证明。
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彭一浩介绍,这充分体现出“放管服”改革的特色,“上海将近年来本市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中实施的网上告知性备案、跨部门信息共享简化核准材料等创新做法以及‘两个免于提交’等营商环境改革成果均纳入《办法》”。
《办法》提出,项目核准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项目情况复杂或者需要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的,经本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核准期限,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4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项目单位。项目核准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申报材料,都应当出具加盖本机关专用印章并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对受理的申报材料,书面凭证应当注明“一网通办”平台统一编码,项目单位可以根据“一网通办”平台统一编码,在线查询、监督核准过程和结果。
2025年上海将基本建成国际知识产权保护高地
据悉,在上海市政府1月13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上海市副市长陈群介绍了《上海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纲要》和《规划》)相关情况。
《纲要》和《规划》发展目标整体衔接,提出了“2+10”目标体系:“2”是指“两步走”的总体目标,即到2025年,基本建成国际知识产权保护高地;到2035年,基本建成制度完备、体系健全、环境优越、水平领先的国际知识产权中心城市。
“10”是指到2025年计划实现的10项具体指标。其中,知识产权创造环节有四项,包括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30件、海外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6000件、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量五年累计增加1400件、作品版权年登记量达到45万件;知识产权运用环节有四项;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环节有两项,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实现90%、执业专利代理师数量达到2100人。
《纲要》和《规划》坚持国际视野,聚焦国家战略,立足上海实际,提出了一系列重点任务举措,可以概括为四个方面:
第一,聚焦“高质量”,提升知识产权创造价值和运用效益。全面强化高质量发展导向,着力提升知识产权的价值“含金量”和经济“贡献度”。其中提出,要强化政策和产业“双牵引”。建立健全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和激励高价值专利创造的政策体系、指标体系、统计体系和考核体系。促进知识产权政策与产业政策融合,围绕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重点领域推动核心技术知识产权战略布局,加强专利密集型产业培育。
同时,上海要强化体制和机制“双创新”。构建完善的知识产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完善知识产权利益分配机制,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高质量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制,深化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管理制度,探索建立专利商标综合保险制度,鼓励推动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等金融创新,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研究建立互联网版权确权、授权和交易机制。
第二,对标“高水平”,健全知识产权保护闭环体系。围绕国际知识产权保护高地建设目标,推动形成知识产权快速授权、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公民诚信的全链条保护闭环体系。具体包括深化制度体系创新,探索完善大数据、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等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探索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推动数字产业知识产权合理流动、有效保护、充分利用。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审判机制改革,构建以知识产权价值为导向的侵权赔偿制度。建立健全行政保护技术调查官制度。
第三,坚持“高标准”,强化知识产权服务供给。紧扣市场主体创新发展需求,持续完善多层次知识产权服务供给体系,构筑知识产权服务优势。
第四,突出“国际化”,完善知识产权发展生态。坚持全球视野,对标国际最高标准和最好水平,持续深化国际合作,加快人才培养,加强文化建设。拓展国际合作深度,在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良好合作的基础上,推动签订新一轮合作协议,依托WIPO全球服务体系,深化多领域合作。拓展与更多国家、地区和相关国际组织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合作交流,吸引更多国际组织在沪设立分支机构。
沪发布32条发展壮大市场主体的“硬”措施
据悉,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近日出台《关于发展壮大市场主体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提出32条“硬”措施,对标上海优化营商环境“5.0版”,拟最大限度地激发市场主体的发展活力。
《若干措施》关注新经济中的小众化、个性化需求,形成长尾;关注新赛道和增长空间,实现跳变;关注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充分的耐心和包容心,顺时应势,优化策略,掌握发展的主动权。
一是突出系统性。紧扣营商环境创新试点目标,《若干措施》系统形成了涵盖深化准入准营改革、畅通变更退出渠道、提供便捷化政务服务、实施服务型监管等5个方面32项的“组合式”政策体系。
二是突出普惠性。着眼为市场栽好“梧桐树”,《若干措施》以持续深化准营承诺即入制、细化全程网办、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等措施,响应市场主体关心关切,让普惠直达市场主体。
三是突出前瞻性。对标国际国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若干措施》推出“企业对话圆桌会议”,算法应用、盲盒经营等合规指引,“免罚”“免强”清单、信用修复等一大批“首创性”举措。
在浦东新区试点实施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
由市场主体自主申报、登记机关形式审查的行政确认模式。市场监管部门仅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予以确认并当场登记。由实施行政许可改为行政确认,市市场监管局待条件成熟后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推广,帮助各类市场主体以最快速度进入市场“大门”。
在全市范围内深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改革
实施5大类9个品种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制,发放许可证前不再进行现场核查。企业从原先需要10个工作日才能取得许可资质开展经营活动,现在直接“当场办结”。辖区监管部门在发放许可证后30个工作日内对食品生产主体实施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不能保证食品安全的企业撤销食品生产许可。
对连锁食品经营企业实施评估制
今后,连锁经营企业在上海申请开办分店时,仅需要承诺符合经过评估的设计流程和管理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将不再进行现场核查,直接作出许可决定,让连锁食品经营企业更便捷地打开行业“小门”。
探索企业年报智能化“多报合一” 市市场监管局将市场主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认缴、股东等政府部门共享的部分公共信息自动导入年报系统,实现一次申报、部门数据共享,让企业拥有更多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探索标准化资助“免申即享” 对于新设立的各级标准化技术组织,或者承担国家级标准化试点任务通过验收的企业,无需提交申请资料,通过政府部门共享数据方式,将企业资质、企业信用、企业认定等信息与政策条件进行比对,自动筛选出符合政策要求的企业名单。
制定实施“免罚”“免强”清单 自2019年3月,上海发布首份全国省级跨领域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以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对3665家市场主体实施了免罚,让市场主体感受到有温度的执法。今年,市市场监管局将在广告、价格等领域进一步拓展免罚情形,探索制定实施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3.0版。同时建立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明确不采取强制措施所涉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出台配套制度。
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修复机制 去年,市市场监管局制定9条“零跑腿、零见面”信用修复机制,帮助企业复工复产。截至目前,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企业6739户。今年,市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完善信用体系建设,支持市场主体修复信用。对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原则上满1年可提请修复信用,满3年自动移出名单。建立行政处罚信息梯度性信用修复制度,按照被处罚情节轻重分别设置6个月、1年不等的最短信用修复期,缩短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限。
市市场监管局还将完善公平竞争审查会审制度,在新业态、新模式等领域制定实施指导性规则,对互联网平台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引导电商平台合理降低入驻商户营销费用、提供免费工具等。通过健全法治保障,优化制度供给,让落户上海的企业在稳定速度的基础上跑出“加速度”,为上海市场主体数量增长和质量提升加大政策供给,为市场主体发展壮大率先作出制度探索。
内蒙古发布“十四五”新能源装备制造业规划
据悉,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1月25日发布《内蒙古自治区新能源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5年)》。
《规划》制定了三条主要目标:一、产业规模较快增长。规划“十四五”期间,形成年产800万千瓦以上风电整机及其零部件、400万千瓦以上太阳能(10.110, 0.26, 2.64%)电池及组件、360万千瓦以上储能装备、5000套以上燃料电池汽车电堆系统、800台套以上制氢及工业副产氢提纯设备、40万吨以上储氢设备的生产能力。新能源装备制造业产值达到1000亿元以上。二、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建成一批自治区级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在风电、光伏、氢能及储能装备等重点领域,建成2—3个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和技术创新中心。企业研发投入持续增加,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达到3%以上。三、集聚集约发展水平稳步提升。规划建设新能源装备制造基地,打造风电、光伏装备制造2条全产业链,培育氢能、储能装备制造两个新增长极,培育一批链主企业、龙头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到2025年,培育1—2家年销售收入超100亿元、3—5家超50亿元、10家以上超10亿元的企业。
·企业动态·
腾讯入股深度智控
据悉,南京深度智控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深度智控”)于1月11日发生工商变更,新增股东深圳市腾讯产业创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增至1111.11万元。
深度智控成立于2018年8月。该公司的团队由美国劳伦斯伯克利国家实验室科学家,清华大学博士、硕士等构成,专注于节能控制、人工智能AI与物联网IOT等行业前沿技术,聚焦于深度提升机电能源系数的能效、安全与运维效率,致力于做世界领先的深度节能与物联智控解决方案引领者。
深度智控当前可查询到已公开的专利申请仅有3件,包括“基于物联网数据的建筑运行安全诊断与分析系统及方法”等。
上港集团拟分拆子公司锦江航运上市
据悉,上港集团1月13日晚公告称,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锦江航运管理层启动分拆锦江航运上市的前期筹备工作,本次分拆事项不会导致公司丧失对锦江航运的控制权。
锦江航运注册资本为11亿元,主要从事国际集装箱运输、航运专业服务和航运物流业务。
·海外经济·
联合国报告预测今明两年全球经济增长4%和3.5%
据悉,联合国1月13日发布《2022年世界经济形势与展望》报告预测,全球经济2022年和2023年将分别增长4%和3.5%。
报告说,受新冠疫情冲击,持续的劳动力短缺和供应链中断,以及不断上升的通胀压力等因素影响,全球经济复苏正面临巨大阻力。
负责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联合国副秘书长刘振民当天在发布会上表示,随着变异新冠病毒奥密克戎毒株带来的新一波感染,新冠疫情造成的人员和经济损失预计将进一步增加。如果没有包括普遍获得疫苗在内的协调机制以及持续的全球性应对方案来遏制新冠疫情,疫情将继续对世界经济的包容性和可持续复苏构成重大风险。
报告说,预计在未来两年乃至更长时间就业情况将远低于疫情前水平。发达经济体的劳动力短缺加剧供应链挑战和通胀压力。同时,由于疫苗接种进展缓慢和刺激支出政策有限,发展中国家的就业增长仍然疲弱。在就业复苏乏力的背景下,预计极端贫困人口将远高于疫情前,最脆弱经济体的贫困人口将进一步增加。到2023年,非洲绝对贫困人口将持续上升。此外,受疫情影响,妇女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妇女就业人口将急剧减少。
报告指出,许多发展中国家有限的财政空间和融资限制继续掣肘政府针对疫情等相关支出的能力。在通胀压力上升的情况下,各国央行已开始放松其应对危机的非常规货币政策。财政和债务状况对许多低收入发展中国家尤其具有挑战性。不可持续的外债负担、疫情期间的额外借款和不断增加的偿债成本,使许多国家处于债务危机的边缘。
报告领衔作者哈米德·拉希德在发布会上说,发达国家应有序减少资产购买和缩减资产负债表,以维持金融稳定,确保债务的可持续性。
1月11日,世界银行发布最新一期《全球经济展望》报告,预计全球经济2021年和2022年将分别增长5.5%和4.1%,2023年将进一步放缓至3.2%。
世界经济论坛报告提示2022年全球主要风险
据悉,总部位于日内瓦的世界经济论坛1月11日发布《2022年全球风险报告》指出,除了仍在肆虐的新冠疫情,2022年全球面临的主要风险还包括气候行动不力、社会鸿沟扩大、网络风险加剧和全球复苏失衡。
报告指出,人类社会面临的最主要的长期风险和气候相关,而社会鸿沟、生计危机和心理健康状况恶化成为最主要的短期风险。
报告中一项全球调查显示,仅有六分之一的受访专家对经济复苏持乐观态度,仅十分之一的专家相信全球复苏将会加速。大多数专家认为,未来三年世界经济复苏将失衡且动荡不定。
苏黎世保险集团首席风险官彼得·吉热在报告中指出,气候危机仍然是人类面临的最大长期威胁, 若未能对气候变化采取行动,全球国内生产总值可能缩水六分之一。
世界经济论坛执行董事萨迪娅·扎希迪表示,全球在公共卫生和经济发展领域的合作对于实现更加均衡、快速的全球复苏至关重要,全球领导者必须齐心协力,开展多方协作,共同应对持续的全球性挑战。
世界经济论坛是以研究和探讨世界经济领域存在的问题、促进国际经济合作与交流为宗旨的非官方国际性机构。
德国四分之一小微企业面临生存危机
据悉,德国伊弗经济研究所1月13日公布的2021年12月份商业景气指数调查结果显示,疫情给德国经济带来的冲击依旧严重,25%的小微企业面临生存危机。
根据该调查结果,2021年12月份,德国小型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的商业景气指数继续恶化,环比下降了1.3,已跌至-7.7,而总体商业景气指数为7.0。
2021年香港证券市场市值下降10.82%
据报道,香港交易所1月13日发布2021年市场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证券市场市值为423811亿港元,同比下降10.82%。
数据显示,2021年新上市公司98家,比2020年的154家下降36.36%。其中有20家生物科技公司,比2020年的14家上升了42.86%。
同时,集资额较2020年的高位有所回落。2021年首次公开招股集资额为3288亿港元,较2020年下降了17.82%。
·研究探索·
蔡之兵:增强宏观政策自主性的着力点
据悉,《经济日报》1月13日刊发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蔡之兵的文章指出,完善宏观经济治理,创新宏观调控思路和方式,增强宏观政策自主性,是我们党领导经济工作、做好经济工作的一条重要经验。特别是在当前,全球疫情仍在持续演变,外部环境更趋复杂严峻,我国经济发展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在此背景下,进一步增强宏观政策自主性,使宏观政策稳健有效,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是我们正视困难、应对挑战的应有之策。
增强宏观政策自主性是积极应对国外宏观政策溢出效应的必然要求。近年来,为了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活动的冲击,世界各国都出台了不同力度的宏观调控政策,这是确保国家经济稳定发展的应有举措。值得注意的是,个别国家的宏观政策采取了以邻为壑的调控思路,不仅直接对本国经济造成了负面影响,也间接给其他国家的经济稳定带来了扰动。对此,我国需更加强调宏观政策的自主性,对导致较大负面影响的国外宏观政策溢出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确保我国经济发展安全稳定。
经济理论与发展实践都已经证明,宏观政策与经济发展之间存在紧密联系,这种联系不仅体现为宏观政策的质量会影响经济发展的质量,还体现为宏观政策的自主性影响一国经济发展的自主性。我们党领导人民不仅创造了世所罕见的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而且成功走出了中国式现代化道路,创造了人类文明新形态。这些前无古人的创举,拓展了发展中国家走向现代化的途径,为人类对更好社会制度的探索提供了中国方案。我们向着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继续走好中国式现代化道路,在经济发展上需加快构建与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相匹配的宏观政策体系,增强宏观政策的自主性。
还要看到,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经济发展的内外部环境变化以及经济领域面临的新的突出矛盾问题,都对传统宏观调控提出挑战。宏观调控不仅要关注稳增长,而且要关注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和防风险,要从制度层面调节各种利益关系。这些都要求创新宏观调控思路和方式,进一步增强宏观政策自主性。
一方面,宏观政策涉及领域众多、面临情况复杂,增强宏观政策自主性要以提高宏观政策的前瞻性、有效性与持续性为前提。一是要确保宏观政策的前瞻性。宏观政策的主要作用就是根据经济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来进行反馈与调节。从这个角度看,强调对经济形势的前瞻性预判是增强宏观政策自主性的必然要求。实践证明,对经济形势的变化判断得越早、越准、越全面,宏观政策的自主性就越强。二是要确保宏观政策的有效性。宏观政策的有效性是宏观政策自主性的重要支撑,确保宏观政策有效,我们才能顺畅实现预期目标,宏观政策的自主性也就能更加充分地体现。提高宏观政策的有效性,要求我们不断深化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认识,准确把握政府与市场、国内与国际、发展与稳定等重大关系。同时,还要求我们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特别是要及时有效解决重点领域发展面临的难题。不仅要抓住主要矛盾并出台专门的改革举措,还要通过有效破解这些局部领域的问题来提高整体上宏观政策的自主性。三是要确保宏观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可持续性。有效实施宏观政策,有助于解决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等短期问题,也有利于发现、解决经济发展面临的中长期结构性问题,宏观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可持续性是增强宏观政策自主性的重要保障。当前,我国经济发展遇到的不仅仅是短期问题,更多的是影响深远、需要长期谋划、持续不断推动解决的问题。这就要求宏观政策要保持定力,不能因为局部领域的变化而影响我们对整体形势的判断,也不能因为短期利益而放弃长期利益,必须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久久为功,以具有连续性、稳定性、可持续性的宏观政策来更好推动高质量发展。
另一方面,需着眼于持续完善宏观经济治理,不断推动宏观调控思路和方式创新。要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宏观调控,这是增强宏观政策自主性的重要基础。我们要坚定不移加强党对经济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完善新时代中国特色宏观调控在总量侧、结构侧、需求侧、供给侧等各方面的功能,不断优化党领导宏观调控的信息汇总体系、研究分析体系、决策体系和实施执行体系,使之更加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全面提高宏观调控的战略性、系统性、协同性,为增强宏观政策自主性奠定坚实的基础。要着力提升宏观经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全面提升宏观经济治理能力是增强宏观政策自主性的必然要求。我们既要加快提升宏观经济监测预警和风险防控能力,强化各领域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研判,主动引导和稳定市场预期,又要提升运用现代技术手段辅助治理的能力,发挥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现代技术手段的辅助决策作用,提高市场分析、形势研判、政策模拟、效果反馈的能力,增强精准性和有效性,为增强宏观政策自主性提供能力支撑。
·社团工作·
中保协发布保险行业四项云计算标准
1月13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保险行业基于容器的云计算平台架构》《面向保险行业的微服务架构技术能力要求》《保险行业基于容器的云计算平台成熟度模型》《保险行业应用开发的微服务架构成熟度模型》四项保险行业云计算相关标准(下统称四项标准)。
据了解,四项标准由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和太保集团牵头,人保财险、国寿寿险、中再集团、华为、腾讯等十余家公司共同参与了编制。整个编制工作历时近两年,期间经过多次深入调研、研讨和论证,收集吸收保险行业及信息通信行业一百余条反馈意见,最终形成了四项标准。
近年来,保险行业与云计算的融合逐步加深,众多保险机构积极部署企业上云实践。在当前金融科技重构保险业态的阶段,更多的新兴技术融入到保险领域中改变行业业态,发展云计算成为保险企业实现数字化转型及科技驱动的关键。
据了解,两项容器相关标准旨在衡量保险企业容器技术发展水平,推动容器技术的快速部署、轻量灵活等特性在保险行业深入应用。两项微服务相关标准旨在衡量保险企业微服务技术发展水平,推动微服务技术快速弹性扩容缩容、高可用等特性在保险行业深入应用。
保险业协会表示,作为云计算领域的主流技术,容器和微服务正日益成为保险企业的应用重点。四项标准填补了当前保险行业在这两个技术领域的标准空白。四项标准的发布和实施,将对保险行业采用云计算、容器以及微服务技术产生积极影响。新技术对业务流程的整合优化,将推动保险行业的业务运营模式以及风险监管模式走向新局面,提升保险行业的客户体验、运营效率以及风险管控能力。
中保协发布《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实施指南》
据悉,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日前印发《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实施指南》(简称《指南》)。《指南》旨在指导保险机构建立规范有效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制度,健全保险机构公司治理,规范董事监事履职行为,推进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履职评价是保险机构对董事监事行为监督的重要手段,是提升董事会、监事会运行质效的重要抓手,应充分体现不同类型董事监事履职差异,兼顾各类保险机构治理特点和治理实践,遵循依法依规、客观公正、标准统一、突出重点、科学有效、问责严格的原则。
《指南》指出,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维度至少包括“履行忠实义务”“履行勤勉义务”“履职专业性”“履职独立性与道德水准”“履职合规性”五项基本维度。在具体履职评价中,保险机构还应当结合不同类型董事监事差异化特点及其在董事会、监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任职情况,关注董事监事的工作表现和履职行为。
独立董事差异化评价方面,《指南》要求,保险机构独立董事应当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有效履行职责,每年在保险机构工作的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应当对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审议的重大关联交易,保险机构董事提名、任免,高级管理人员聘任、解聘,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利润分配方案,外部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或解聘等发表客观、公正的意见;对其他可能对保险机构、中小股东、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意见;在决策过程中,不受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他与保险机构存在重大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注重维护中小股东与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等。
履职评价周期为一年,评价期间为评价年度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对于评价年度内职位发生变动但任职时间超过半年的董事监事,应当根据其在任期间的履职表现开展评价。评价方法可以包括资料分析、行为观察、问卷调查、履职测评、座谈访谈等。
保险机构董事监事的年度履职表现划分为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三个级别。
其中,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应当评为不称职:泄露秘密,损害保险机构合法权益的;在履职过程中接受不正当利益,或者利用董事监事地位谋取私利的;参与或协助股东对保险机构进行不当干预,导致保险机构出现重大风险和损失的;隐瞒重要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参与保险机构编造虚假材料的;对保险机构及相关人员重大违法违规违纪问题隐匿不报的;董事会、监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导致保险机构重大风险和严重损失,董事监事没有提出异议的;对履职评价发现的严重问题拒不改正的;银保监会认定的其他严重失职行为。
对于评价结果为“不称职”的保险机构董事监事,董事会、监事会应向其问责。依据监管规定相关条款被评为“不称职”的董事监事,可由其主动辞去职务,或由保险机构按照有关程序罢免并报告监管部门,同时相应扣减其作为董事监事的部分或全部薪酬。董事监事违法违规履职给保险机构造成损失的,保险机构应当追偿。董事监事涉嫌犯罪的,保险机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中保协发布保险机构董监高职业道德准则
据悉,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日前印发《保险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业道德准则》(简称《准则》)。《准则》要求,保险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适应行业特点及发展新要求,持续高标准践行职业道德准则,率先垂范,推动保险机构公司治理水平提升,促进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保险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准则,在开展保险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时,应将《准则》作为参考依据。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国有保险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金融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并积极推动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担任党委成员的董事、监事,在决策和监督过程中,严格落实党组织决定,确保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得到发挥。
民营资本占主体或外资控股的保险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探索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的有效方式,共同推动机构持续健康发展。
二是坚守依法合规。保险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始终坚持保险业回归本源、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宗旨,树立稳健合规的经营理念,提升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夯实保险业高质量发展根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保险机构内部制度,维护公平、安全、有序的行业竞争秩序,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与履行社会责任,倡导合规创造价值的理念,打造自觉守法、风清气正的行业生态。
三是保证忠实诚信。保险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地对公司和股东负责,并考虑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主动披露履职相关事项,高度关注可能损害保险机构利益的事项,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并推动问题纠正等。
四是践行勤勉履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保险机构事务,切实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应当遵守履职要求,谨慎认真地履行被赋予的权利和义务,按照规定参会议事,作出审慎判断,行使表决权;及时了解并持续关注经营管理和风险状况,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从业经历和工作经验,研究提出科学合理的意见建议。
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章程及董事会授权,在职权范围内高效开展经营管理活动,不得怠于履行职责或越权履职。
五是保持公正独立。保险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关联交易和履职回避相关规定,避免利益冲突。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员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保障与公司的客户、消费者、供应商、竞争者的公平交易。
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应当在决策和监督过程中,不受主要股东和内部人控制或者其他与保险机构存在重大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不当影响,独立自主地履行职责,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保险机构、中小股东和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其职权范围内的经营管理活动不受股东和董事会不当干预。
六是提升专业能力。保险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所任职务匹配的专业知识、执业资格与专业技能、管理经验等。
保险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强化学习意识,主动持续开展履职相关知识的自我学习,积极参加监管机构、行业协会等组织的培训,不断提高政策法规研判、业务运营决策、内控风险管理的水平,提升履职能力。
七是遵守公序良俗。保险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品行,加强自身修养,规范个人言行,遵守社会公序良俗,模范践行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主动树立和维护保险机构及保险行业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