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动态 第002期
目 录
·国内财经·
我国将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
沪深交易所就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自律监管指引征求意见
外汇局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
国家发改委要求加快推进基础设施REITS试点工作
财政部发布PPP综合信息平台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十三部门修订发布《网络安全审查办法》
医保大力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水利部发文强化水利体制机制法治管理
海南在电商平台设"闸门"严控违规塑料制品流入
·企业动态·
马威发布《2021中国领先金融科技企业50》榜单
中国光大银行原副行长张华宇被查
·海外经济·
欧佩克与非欧佩克产油国决定2月日均上调40万桶石油产量
波兰央行加息应对通胀
印度政府要求SPACEX旗下STARLINK退还所有订金
·研究探索·
刘涛:构建以居民消费为主体的内需格局
·社团工作·
中上协公布35家"2021年度上市公司董办最佳实践案例"
中上协、安永联合发布上市公司年报披露时间调研报告
·国内财经·
我国将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
据悉,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月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措施,规范权力运行,更大程度利企便民;决定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推动监管更加公平有效。
会议指出,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将全部行政许可事项纳入清单管理,有利于减少制度性交易成本、增强市场信心,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会议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会议要求,一是各省、市、县在今年底前编制完成本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其中。各地编制清单的基本要素应相对统一,推动实现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区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凡上级设定、本地区实施的事项及其基本要素,各地在编制本级清单时不得超出上一级清单范围。二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程序要公开透明,使企业形成明确预期。对清单内行政许可逐项制定实施规范,明确许可条件、申请材料、审批程序、收费标准等并向社会公布,执行中不得增加附加条件或限制。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设立和实施行政许可。对以各种名义变相设立的行政许可一律予以清理,并对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三是依法依规加强监管。对列入清单事项逐项明确监管主体、重点环节、监管规则和标准等。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公众健康以及潜在风险大的领域实行重点监管。四是提升服务效能。在实施行政许可中,推行告知承诺、集成服务、一网通办等方式,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更多便利。
会议指出,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础。为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市场环境,要依法依规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相应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科学精准的监管措施,使监管对诚信经营者“无事不扰”、对违法失信者“无处不在”。一要科学构建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及时归集企业登记注册、备案、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信息,在此基础上,按照一视同仁的要求,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信用风险进行分类。二要运用分类结果提高监管效能,防止乱作为、任性执法。对低风险企业合理降低依法监管抽查比例和频次,对高风险或有不良记录的企业依法有针对性加大随机抽查、现场检查等力度。加强相关部门协作,对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安全的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领域,实行重点监管、全链条监管。探索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施科学有效监管,在严守安全底线前提下留出发展空间。三要加强风险监测和预警。通过大数据分析、重点指标监测等,及早发现企业异常情况和风险,适时对企业进行提醒,前移监管关口,化解风险隐患。
沪深交易所就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自律监管指引征求意见
1月4日,沪深交易所制定了关于破产重整等事项的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并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
破产重整、和解、清算等破产事项对于帮助企业摆脱财务困境、重获经营能力,促进风险出清、实现优胜劣汰,发挥了积极作用。鉴于破产事项环节多、链条长、影响广,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规范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信息披露,完善破产事项监管规则,压严压实中介机构责任,保障市场主体知情权,在中国证监会指导下,沪深交易所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前述指引,以进一步发挥破产重整作用,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指引包含总则、停复牌和内幕交易防控、破产事项的申请和受理、重整投资人、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会议及权益调整安排、法院裁定及破产事项实施和附则,明确适用范围及适用对象,规范股票停复牌的适用,完善申请和受理的信息披露要求,规范引入重整投资人方式,规定债权人会议通知规范,强化权益调整信息披露要求,规范法院裁定及破产事项实施。
其中,指引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者第一大股东、对上市公司经营具有重要影响的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等涉及重整、和解以及破产清算等破产事项,按照指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指引原则上要求重整期间不停牌,分阶段信息披露,相关方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及内幕交易防控工作。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者管理人认为确有需要的,可以申请停牌,原则上不超过2个交易日,确有必要的可以延期至5个交易日。
指引明确了上市公司在申请阶段和法院受理应当披露的内容,并要求自查是否存在资金占用、违规担保、未履行承诺等事项。
指引明确了公开征集和其他方式确认重整投资人的披露要求,督促相关方及时披露重整投资人基本情况、关联关系、投资协议、支付对价、锁定安排、相关承诺等内容。
指引也明确了债权人会议的信息披露要求,规定上市公司或管理人在法院发出债权人会议通知时、会议结束后应当披露的内容。在发出会议通知时,上市公司或管理人除了披露会议相关事项之外,还应当披露重整计划、和解协议。
另外,指引还规定了出资人组会议和权益调整安排。重整计划涉及权益调整的,应当召开出资人组会议进行表决。同时要就权益调整的必要性、范围、内容、是否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权益等进行说明。另外,出资人组会议的召开程序应当参照股东大会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或者管理人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出资人行使表决权提供便利。
指引还对破产重整执行过程进行规范。例如,申请强制批准或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时,上市公司或者管理人应当及时披露具体情况及相关裁定内容;涉及上市公司股份权益变动的,相关方应当自法院裁定重整计划或者投资协议签署之日起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重整投资人取得上市公司股份后成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应当承诺在取得股份之日起锁定36个月,其他重整投资人锁定12个月,如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的,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承诺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之日起锁定36个月;重整计划涉及承诺事项的,要求承诺相关方必须有明确的履约期限,对承诺内容、履约能力等重要事项充分披露,并充分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
外汇局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
据悉,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外汇管理局1月4日宣布,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新区片区、海南自由贸易港洋浦经济开发区、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等区域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试点政策涵盖9项资本项目改革措施、4项经常项目便利化措施,以及2项加强风险防控和监管能力建设的相关要求。
上述四个试点地区的试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已在外汇局相关分局网站挂网。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主要涵盖资本项目改革、经常项目改革和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
在资本项目改革方面,一是拓宽企业跨境投融资渠道,支持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一定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和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稳慎开放跨境资产转让业务,开展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例如,在支持中小微企业自主借用外债方面,广东自贸区南沙新区片区对注册地在试点区域内,部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和工艺先进、市场前景良好、净资产规模较小的符合条件的试点企业,外汇局可按照实需原则允许其在一定额度内(最高不超过等值500万美元)借用外债。
银行不良资产跨境转让试点也有新进展。在遵循风险可控、审慎管理原则下,四个试点地区适度扩大对外资产转让的参与主体范围和业务种类,允许试点区域的银行和代理机构按规定开展对外转让银行不良贷款和银行贸易融资资产等信贷资产业务。此前北京、杭州等地就开始探索银行不良贷款对外转让。此次试点地区的外汇局分局会对境内信贷资产对外转让试点业务实行逐笔登记,对境内信贷资产对外转让形成的外债,不纳入银行和代理机构自身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计算。
二是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于登记,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资本项目外汇登记直接由银行办理,扩大资本项目收入资金使用范围,符合条件的企业自主选择跨境投融资币种,适度提高非金融企业境外放款规模上限。例如,海南自贸港洋浦经济开发区对试点区域非金融企业(房地产企业和政府融资平台除外)境外放款的规模上限,由其所有者权益的0.5倍提高到其所有者权益的0.8倍。
经常项目便利化方面,便利优质企业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支持银行优化新型国际贸易结算,有序扩大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企业范围,货物贸易特殊退汇免于登记。
加强风险防控和监管能力建设方面,完善外汇市场“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加强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监测预警和逆周期调节,严厉打击外汇领域违法违规活动,维护外汇市场稳定和健康秩序。建立试点纠错机制和风险应对预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非现场监管能力,关注大额异常跨境交易,确保试点平稳有序推进。
国家外汇局表示,下一步,将继续统筹发展和安全,指导试点地区落实好各项政策措施,在筑牢风险防控体系、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提升跨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助力宏观经济稳定。
国家发改委要求加快推进基础设施REITs试点工作
2021年12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快推进基础设施REITs试点有关工作,推动盘活存量资产、形成投资良性循环。
通知指出,各地要进一步加强新闻宣传和政策解读,介绍基础设施REITs在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防范和化解隐性债务风险、提高企业再投资能力、提升基础设施运营效率、促进投资良性循环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鼓励企业拿出优质资产参与试点,促进企业实现轻资产运营。适时组织行业管理部门、原始权益人和金融机构等开展业务培训,普及相关政策规定,讲解操作规则,提升业务水平。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成功案例,不断提高各方面参与基础设施REITs试点的积极性。
通知要求摸清项目底数,分类辅导服务。根据本地区基础设施现状、项目自身条件和前期准备情况等,认真梳理意向项目和储备项目,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做好分类储备。全国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库要坚持统计监测和协调服务的功能定位,做到项目“愿入尽入、应入尽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项目入库。及时对项目进行分类辅导,加强项目谋划、储备、申报等全过程服务,推动做好发行准备工作。
通知要求加强部门协调,落实申报条件。加强与证监、行业管理、城乡规划、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国资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尽可能压缩项目准备周期。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重点围绕项目手续完善、产权证书办理、土地使用、PPP和特许经营协议签订、国有资产转让等,协调有关方面对项目发行基础设施REITs予以支持,加快无异议函等相关手续办理,落实各项发行条件。
通知要求用好回收资金,形成良性循环。对已发行基础设施REITs的项目,要加强回收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监督,定期调度回收资金是否及时使用、是否投入到原始权益人承诺的新项目建设,以及使用方式是否为资本金注入等情况,督导项目原始权益人切实履行承诺。对回收资金拟投入的新项目,协调加快前期工作和开工建设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对原始权益人未按承诺将回收资金投入到相关项目的,要加强督促落实,要求整改,并及时向我委投资司反映有关情况。
通知说,鼓励先进典型,形成示范引领。鼓励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借鉴先进地区经验,研究出台有针对性的支持措施,支持本地区企业积极参与基础设施REITs试点。对成功发行基础设施REITs的企业,研究在资金安排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及时总结先进企业典型经验做法,鼓励相关企业学习借鉴,加强基础设施资产优化整合,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REITs。
财政部发布PPP综合信息平台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信息公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加强和规范PPP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推动PPP规范高质量发展。
“加强PPP信息公开,让PPP项目全生命周期在阳光下运行,有助于推动PPP工作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提升政府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推动法治政府、信用政府建设。”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
据悉,2015年起,财政部运用“互联网+”技术搭建了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建立了贯通“中央-省-市-县”各级的PPP项目信息采集和管理的“一条通道”,实现了全国PPP项目信息统一录入、统一管理、统一发布,PPP项目全生命周期和各参与方信息“一网通”。
此次发布的《办法》,是对2017年出台的《PPP综合信息平台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的修订完善。《办法》要求,PPP项目信息和PPP项目参与方信息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
与原暂行办法相比,本次修订扩展信息录入主体范围,将原来的由财政部门单方录入,优化为由财政部门、实施机构、社会资本、金融机构、项目公司、咨询机构等多方分工录入,同时压实财政部门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同时,顺应绩效管理、履约管理和公众监督要求,《办法》增加项目信息特别是项目执行阶段信息,增加专家、金融机构等项目参与方信息。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将原《办法》规定的即时公开和适时公开,调整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并明确程序要求,提升可操作性。
推动PPP信息公开提质增效的关键,是要让监督管理“长牙齿”。为此,《办法》明确了项目信息更新的时限要求,要求处于准备、采购阶段的管理库项目,项目信息更新周期不得超过6个月;处于执行阶段的管理库项目,项目信息更新周期不得超过12个月。对逾期未按要求更新项目信息的,PPP综合信息平台将自动显示项目处于停滞状态,由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督促项目相关参与方在3个月内完成整改。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整改的,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可将项目从项目库中清退,并对PPP项目参与方进行通报。
同时,为防止个别PPP项目通过不入库、不及时更新信息等方式,故意规避监管,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隐患,《办法》明确对未纳入管理库自行以PPP名义实施的项目,以及违反本办法信息公开管理要求且未在限期内整改的项目,不得安排PPP项目相关财政资金。
“下一步,财政部将指导各地财政部门切实履行PPP信息公开牵头主责,加强对辖内PPP项目及其参与方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跟踪管理和监督检查,建立与财政部当地监管局的PPP项目信息共享机制,主动接受财政监督、审计监督,推动《办法》落到实处、发挥实效。”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说。
十三部门修订发布《网络安全审查办法》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等十三部门联合修订发布《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2年2月15日起施行。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网络安全审查是网络安全领域的重要法律制度,原《办法》自2020年6月1日施行以来,对于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供应链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落实《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相关部门修订了《办法》。
值得关注的是,《办法》提出,“掌握超过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网络平台运营者赴国外上市,必须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报网络安全审查”。前述有关负责人表示,此举主要目的是为了进一步保障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维护国家安全。
“对外开放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我们始终支持境内企业依法依规合理利用境外资本市场融资发展。”该负责人表示,《办法》明确“掌握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网络平台运营者赴国外上市必须申报网络安全审查”,申报网络安全审查可能有以下三种情况:一是无需审查;二是启动审查后,经研判不影响国家安全的,可继续赴国外上市程序;三是启动审查后,经研判影响国家安全的,不允许赴国外上市。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郭利军律师认为,这可能意味着相关赴港上市企业一般不需要进行网络安全审查。但是,依《办法》第二条规定,如果是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网络平台运营者,仍应当进行网络安全审查。
据了解,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021年11月份发布的《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出,数据处理者赴香港上市,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网络安全审查。
在郭利军看来,相较于国外上市“一刀切”的量化标准,赴港上市的网络安全审查采取的是风险导向的标准,只有存在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风险,才会触发审查。这意味着现阶段政策层面是鼓励赴港上市的,中国香港极可能会取代美国成为中概股最重要的境外上市地。
上述负责人介绍,根据《数据安全法》,数据处理活动包括数据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活动。《办法》重点聚焦的是网络平台运营者开展上述数据处理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情形。另外,网络平台运营者应当在向国外证券监管机构提出上市申请之前,申报网络安全审查。
医保大力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通过加强中医药服务价格管理、明确中医药医保支付的政策和范围等措施,充分发挥医疗保障制度优势,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以更大的力度和更强的决心,支持和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在扩大药品支付范围方面,《指导意见》提出要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中药饮片、中成药、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等纳入医保药品目录。将经国家谈判纳入医保目录的中成药配备、使用纳入监测评估。充分利用“双通道”药品管理机制,将参保患者用药的渠道拓展到定点零售药店,更好地保障参保群众用药需求。各地应根据基金承受能力和临床需要,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民族药、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和中药饮片纳入本地医保支付范围,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将符合《处方管理办法》和《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但超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常用剂量开具的中药饮片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在扩大医疗服务支付范围方面,《指导意见》提出要加大对中医特色优势医疗服务项目的倾斜力度。鼓励各地将疗效确切、体现中医特色优势的中医适宜技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规范使用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不得设置不合理限制。
《指导意见》还要求相关单位要注重发挥中医药在重大疫情防治中的积极作用,建立完善符合疫情诊疗规范的中医药费用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机制。
在中医服务价格管理方面,《指导意见》强调要建立目标导向的中医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机制,优化现有中医价格项目,完善新增中医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政策,丰富中医价格项目。对来源于古代经典、至今仍广泛应用、疗效确切的中医传统技术以及创新性、经济性优势突出的中医新技术,简化新增价格项目审核程序,开辟绿色通道。
在价格调整机制方面,《指导意见》强调要建立健全灵敏有度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开展调价评估,在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中重点考虑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优先将功能疗效明显、患者广泛接受、特色优势突出、体现劳务价值、应用历史悠久,成本和价格明显偏离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调价范围。
在中医药购销方面,《指导意见》强调公立医疗机构从正规渠道采购中药饮片,严格按照实际购进价格顺加不超25%销售。非饮片的中药严格按照实际购进价格“零差率”销售。中药饮片的具体范围以药品监管部门的定性为准。公立医疗机构无法提供中药饮片实际采购票据的,可参照本地区社会药店购进价格作为监管依据。医疗机构炮制使用的中药饮片、配制的中药制剂实行自主定价。鼓励将公立医疗机构采购的中药配方颗粒纳入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挂网交易,促进交易公开透明。
在加强医保总额预算管理方面,《指导意见》提出要根据中医医疗机构的特点合理确定总额指标,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药服务的支持力度。对于中医医疗机构牵头组建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在总额预算上适当倾斜。
在推进中医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方面,《指导意见》明确了一般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可继续按项目付费。探索实施中医病种按病种分值付费,遴选中医病种,合理确定分值,实施动态调整。优先将国家发布的中医优势病种纳入按病种付费范围。中医医疗机构可暂不实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对已经实行DRG和按病种分值付费的地区,适当提高中医医疗机构、中医病种的系数和分值,充分体现中医药服务特点和优势。对康复医疗、安宁疗护等需长期住院治疗的中医优势病种,可按床日付费。探索对治疗周期长、风险可控、需持续治疗的中医病种,开展日间中医医疗服务,实施按病种付费,合理确定付费标准,国家统一制定日间病房的病种目录。
在支持基层医疗机构提供中医药服务方面。《指导原则》鼓励定点中医医疗机构在其诊疗范围内承担医保门诊慢特病的诊疗,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慢特病防治中的作用。在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按人头付费,鼓励家庭医生提供中医药服务,鼓励中医医师和有条件的中医诊所组建团队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医保部门加强协议管理、完善结算办法、加强绩效评价,完善结余留用的激励政策,鼓励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适宜的中医药服务。
《指导原则》还强调,要支持建设中医医疗机构牵头组建的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实行总额付费、加强监督考核、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支付政策,推动优质中医药医疗资源下沉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
此外,《指导原则》进一步明确了要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中药零售药店等纳入医保定点,及时将合条件的定点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范围,将定点中医医疗机构所提供的“互联网+”中医药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对于医保基金,《指导意见》强调要通过健全常态化日常监管机制,防范骗取医保基金行为,利用医保智能监控等手段加强对定点中医药机构的监督检查,推进定点中医药机构落实基金使用主体责任,合理使用医保基金,规范中医药诊疗服务行为。同时,建立并完善医保部门和中医药主管部门相互配合、协同监管的综合监管制度,加强基金监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依法严厉查处各类定点中医药机构违规违法犯罪行为。
水利部发文强化水利体制机制法治管理
据悉,为保障国家水安全提供制度保障,近日,水利部印发《关于强化水利体制机制法治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水利部办公厅印发《“十四五”时期强化水利体制机制法治管理重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了强化水利体制机制法治建设的主要目标,系统部署各项任务措施。
《指导意见》指出,强化体制机制法治管理是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需要加快破解制约水利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构建更加完善的水法治体系,不断提升水利治理能力和水平。
《指导意见》明确了强化水利体制机制法治管理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要求到2025年,河湖长责任体系更加完善,流域治理管理体制更加健全,水行政管理职能充分发挥。水权、水价、水资源税、水利投融资、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和生态补偿等重点领域机制建设取得重要进展,政府与市场“两手发力”作用更加明显;水利建设和运行安全机制更加完善。水法、防洪法、黄河保护法等重要法律法规及时制修订,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有效落实,水行政执法质量效能明显提升,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更加健全,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水利高质量发展制度体系基本建立,依法治水管水能力显著提高。
《指导意见》提出了强化水利体制机制法治管理的主要任务:一是注重协同高效,不断完善水利管理体制,包括完善河湖长制体系、强化流域治理管理、完善水行政管理职能体系;二是坚持两手发力,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包括推进水权改革、完善水价形成机制、深入推进水资源税改革、健全多元化水利投融资机制、积极探索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和水流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三是强化风险防控,完善水利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完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机制、健全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机制、完善水利安全生产保障机制;四是坚持依法治水,夯实水利法治基础,包括健全水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健全水行政执法工作体系、深化水利“放管服”改革、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此外,还明确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监督考核等实施保障措施。
与《指导意见》相配套,同时印发了《实施方案》,将《指导意见》提出的目标与任务进一步细化实化为57项具体措施,明确了每项具体措施的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
海南在电商平台设“闸门”严控违规塑料制品流入
据悉,自海南省立法实施全域、全面“禁塑”以来,电商平台一直是源头治理工作的监管难点。日前,海南省商务厅编制了《关于推动海南省电商平台禁塑的若干措施》,力图通过源头管控、奖惩结合等手段严控违规塑料制品通过电商平台渠道流入海南。
措施强调源头管控,要求第三方电商平台制定相关规则,限制商家销售列入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中的塑料制品;要求外卖、社区团购平台禁止商家在配送环节使用违规一次性塑料制品;要求国内快递企业停止揽收目的地为海南的违规塑料制品。
据海南省商务厅二级巡视员林海云介绍,措施明确了仓储、运输、销售和使用等4个重点执法环节,同时建立常态化督导评估机制、常态化网上巡查机制和常态化政企沟通联络机制。针对违规、违法情况,海南将对相关责任方采取警示、约谈、按规定移送执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惩戒措施,并定期公布违规案例。此外,海南还将制定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以动员社会监督。
海南省禁塑办相关负责人公磊表示,措施相当于在电商平台上设置了一道“闸门”,有利于严控违规塑料制品流入。
·企业动态·
马威发布《2021中国领先金融科技企业50》榜单
据悉,毕马威2021年12月29日发布《2021中国领先金融科技企业50》报告及榜单。报告认为,数字技术日新月异,以“ABCD”(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为代表的核心技术要素是金融科技基础设施的重要发展基础。
《2021中国领先金融科技企业50》榜单显示,从业务领域来看,2021年平台技术赋能、财富科技类企业分列一、二位,普惠科技和保险科技类企业并列第三,分别占比31%、17%和13%。从城市来看,北京、上海、深圳仍是上榜企业的主要集聚城市。同时,杭州、成都等城市也不断发力。
报告显示,近年西部地区金融科技发展迅速。据毕马威中国四川及重庆首席合伙人谭伟介绍,毕马威已连续6年发布金融科技50榜单,今年成都有6家企业上榜,创历史记录。
“我非常看好西部地区金融科技的发展前景。”谭伟表示,“多重国家战略和政策红利,为成都金融科技创造了优越的发展环境。《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提出,积极支持区域金融改革创新,开展金融科技等创新试点。《成渝共建西部金融中心规划》提出,打造中国(西部)金融科技发展高地。金融科技企业和金融人才集聚,也注入了强大的发展活力。”
多家区块链金融科技企业入选50榜单。质数斯达克董事长兼CEO邓柯表示,区块链金融科技技术是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的重要基础设施。例如,在国际债券的场景下,若全球主要市场的金融机构之间能通过区块链技术互联互通,并对国际债券的发行、登记、交易、清结算等环节进行联合登记并互相确认最终性,必将极大提高效率,从而催生出全新的应用场景和行业生态,其产生的经济效益也非常巨大。
中国光大银行原副行长张华宇被查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光大集团纪检监察组、山东省纪委监委2022年1月4日披露,中国光大银行原党委副书记、副行长张华宇涉嫌严重违法,目前正接受监察调查。
张华宇生于1958年10月,现年63岁。2001年2月,张华宇加入光大银行任该行行长助理兼总行营业部主任。2006年2月,他升任该行党委委员,并于次年3月起任该行副行长,直至2018年。期间,张华宇还先后兼任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和光大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8年8月,在光大银行担任副行长长达11年后,张华宇递交了辞呈。彼时公告显示,张华宇因年龄原因向光大银行董事会提交辞呈,辞去该行副行长职务。
据悉,离开光大银行后,张华宇加入了重庆信托,并获聘为香港上市公司中国金融国际的非执行董事兼副主席。
据了解,2021年以来,“光大系”已有4名高管被双开,3名干部仍在接受调查。其中,于同一日宣布被查的光大银行南宁分行原行长周江涛、光大城乡环保有限公司原总经理陈鹏,同时在2021年11月5日被双开。二人均被查出在贷款审批方面以权谋私,“靠行吃行”、“靠企吃企”。这两人曾在光大银行西安分行共事长达9年。
2021年3月,光大实业原董事长朱慧民、原副总经理黄智洋也双双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彼时,中纪委通报指出,朱慧民将贷款审批、投融资等权力当作牟取私利的筹码;黄智洋则为不法商人充当掮客,大搞权钱交易。
与朱慧民前后脚被查的还有时任浙商银行资本市场部副总经理、曾任光大银行深圳分行副行长的邹建旭。两人曾在光大银行深圳分行共事7年之久。也因此,有市场人士推测朱慧民被查或与其在光大银行深圳分行任职期间的作为有关。
在信贷审批环节的腐败行为是多数银行干部犯案的共性。“目前,我国的融资结构以间接融资为主,大部分企业资金来源于银行贷款。银行信贷作为资金提供的主要渠道,是典型的资源富集、权力集中领域,干部容易受到‘围猎’。”中纪委网站近期刊文指出。
·海外经济·
欧佩克与非欧佩克产油国决定2月日均上调40万桶石油产量
2022年1月4日,石油输出国组织(欧佩克)与非欧佩克产油国第24次部长级会议在线上举行。鉴于当前石油市场情况和对其前景的共识,各方再次确认欧佩克与非欧佩克产油国第19次部长级会议批准的产量调整计划和月度产量调整机制,决定2022年2月将总产量日均上调40万桶。
会议重申坚持完全合规和补偿机制的重要性,补偿期将延长至2022年6月底,补偿计划应按照欧佩克和非欧佩克第15次部长级会议的声明提交。
会议还决定于2022年2月2日举行欧佩克与非欧佩克产油国第25次部长级会议。
此外,1月3日举行的欧佩克大会特别会议决定任命科威特候选人海萨姆·阿尔盖斯为该组织新任秘书长,自2022年8月1日起任期三年。
波兰央行加息应对通胀
1月4日,波兰货币政策委员会宣布决定将该国中央银行主要利率提高50个基点至2.25%,该决定将在1月5日生效。这是波兰4个月以来的第四次加息,波兰央行也成为2022年首个宣布加息的国家银行。
分析人士指出,波兰劳动力短缺、工资快速增长、供应链中断和能源成本上升等推动了消费者价格指数(CPI)飙升。去年11月,波兰CPI增长至7.8%,为20年来最高。
印度政府要求SpaceX旗下Starlink退还所有订金
据报道,1月4日,美国太空探索技术公司SpaceX旗下卫星互联网子公司星链(Starlink)向客户发出通知,声称印度电信部(DoT)已要求该公司退还所有订单的订金,直到获得在印度运营的牌照。星链公司在给客户的电子邮件中称:“像往常一样,您可以随时收到退款。”
到目前为止,星链已经在印度收到了5000多份设备预购订单,但如果没有商业运营牌照,它无法在印度提供服务。
·研究探索·
刘涛:构建以居民消费为主体的内需格局
据悉,《经济日报》1月4日刊发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刘涛撰写的文章指出,从国际经验看,大国经济一般都是以内需为主导的,特别是在迈向高收入阶段时,居民消费逐渐成为内需的主体。当前,我国人均国民总收入已经超过1万美元,更加接近高收入国家的门槛,但居民消费在内需中的占比相对较低。构建以居民消费为主体的内需格局,是我国在新发展阶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战略举措,是更好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必由之路,也是增强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的关键之举。
我国消费领域呈现出诸多新特征新趋势。一是消费增长点主要在服务领域。“十三五”时期,我国居民人均服务消费年均增长6.9%。若剔除新冠肺炎疫情导致居民减少非必要服务消费的影响,这一数据的增速将会更为显著。二是品质消费不断向全领域拓展。居民物质和精神文化生活从“有”向“好”加快迈进,城乡消费差距明显缩小。三是数字化技术贯通线上线下消费。随着新技术的广泛应用,居民线上消费的黏性明显增强。同时,一些线下实体店也在积极应用新技术,通过营造时尚舒适的数字化场景,捕捉消费者的需求动向和偏好。四是“一老一青”成为推动消费升级和创新的重要力量。虽然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但在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中,60岁至69岁的低龄老年人口占55.83%。这一群体大多具有经验、技能等优势,身体较为健康,易于接受新的消费方式,对扩大消费的作用不可忽视。同时,“90后”“00后”等青年成长在互联网飞速发展的时代,更加自信,敢于尝新,成为引领国货国潮等消费创新的主力。五是中高端消费进一步集聚。随着城市化深入发展,大型中心城市在集聚都市圈、城市群中高端消费方面表现出显著优势。六是健康、绿色的消费观念更深入人心。这样的观念转变反映了居民对生活质量改善的需求和消费升级的趋势,有利于形成居民节约、低碳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在此背景下,更好适应居民消费的趋势性变化,提高居民消费在内需中的占比,需要采取有力、有效、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
要进一步扩大有效供给。大力发展既满足居民改善生活质量的需求又有利于人力资本积累的服务消费,取消文化、体育、教育、养老等领域的不合理准入壁垒,支持社会力量增加有效供给。引导各类企业和互联网平台提高商业模式创新的可持续性,营造线上线下融合的消费生态,促进商品消费与服务消费相互转化和带动。大力发展商旅文体融合的新业态,发展免税零售。
要进一步完善和优化消费环境。可考虑开展各类特色消费节庆活动,打造多元化消费场景;建立产品和服务消费后评价体系,加大对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力度;围绕老年人等特定群体的高频消费内容,在推广智能化服务的同时,保留和改进传统服务方式。
要进一步增强居民消费能力和预期。强化就业优先导向,扩大服务业就业容量;进一步扩大职业技能电子培训券试点,健全职工工资合理增长机制,完善各类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机制;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注重完善对灵活就业人员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社会保障。
·社团工作·
中上协公布35家“2021年度上市公司董办最佳实践案例”
2021年12月22日,由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以下简称“中上协”)主办的“2021 年度上市公司董办最佳实践案例发布活动”在京召开。
本次案例评选活动在中上协300余家职务会员范围内进行,通过上市公司自荐、经专家评审后,最终评选出35家“2021年度上市公司董办最佳实践案例”和43家“2021年度上市公司董办优秀实践案例”。
本次活动旨在表彰在执业素质和专业能力为全行业树立标杆的优秀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中上协、安永联合发布上市公司年报披露时间调研报告
据悉,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下称“协会”)2021年12月27日联合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发布《2020年度中国上市公司年报披露时间调研报告》(下称“报告”)。
报告指出,中国上市公司年报披露普遍存在“压线交卷”现象,超过60%的中国上市公司集中在4月中下旬披露年报,一方面制约了财务数据对上市公司经营管理决策的支持作用,另一方面也不能充分满足投资者对报告披露的时效性需求。当前,在年报编制过程中,核算和财务报告等传统工作占据财务部门较多时间,财务报告成为提高上市公司年报披露时效性和质量的“瓶颈”。财务报告自动化建设是应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编报挑战的有效手段。
报告提出,越来越多的企业认识到向“决策支持型”财务转型是企业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建议企业在未来工作中,重点关注自动化建设和数据治理,释放数据价值,提升管理效率。
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党委书记、执行副会长柳磊在报告发布仪式上表示,提高年报披露时效性和质量,是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对上市公司提出的更高要求。上市公司应当践行“尊重投资者、敬畏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的责任理念,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内控,利用技术手段强化财务能力建设,提高年报披露时效性和质量,充分发挥年报对企业运营决策支持、投资者投资判断依据以及国民经济数据统计支撑作用。
据了解,协会与安永组成联合工作组,在收集10000余家中国及海外上市公司的公开数据基础上,以调研问卷等方式深入了解中国上市公司年报编制中存在的问题及需求,提出了提高年报编制效率和质量的意见及建议。
下一步,协会将积极开展问卷调查、研究等相关工作,联合安永持续跟踪上市公司年报披露效率及质量等相关问题,还将通过沙龙、培训等搭建上市公司交流对话的平台,引导上市公司互学互鉴、共同提高,推动上市公司不断规范财务报告相关流程和内控制度,进一步提升信息披露水平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