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动态 第239期
目 录
·国内财经·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研究部署2022年"三农"工作
公司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
央行强调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要积极做好"加法"
央行、外汇局发文支持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发展
境内企业直接和间接境外上市实施备案管理
沪市B转H业务细则发布实施
沪深交易所就互联互通存托凭证配套办法征求意见
ETF纳入互联互通
成渝规划共建西部金融中心
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出台
·企业动态·
腾势新能源再获增资
百济神州剩余5亿超配资金纳入投保基金
中国电子集团总部正式迁驻深圳
网易将与三亚市政府共建网易元宇宙产业基地
·海外经济·
联合国大会通过2022年度联合国常规预算
日本2022财年预算规模再创新高
日本核心CPI连续三个月同比上升
·研究探索·
巴曙松建议进一步推动数字人民币跨境使用
·社团工作·
中期协发布期货风险管理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
·国内财经·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研究部署2022年“三农”工作。
据悉,中央农村工作会议12月25日至26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分析当前“三农”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研究部署2022年“三农”工作。
会前,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专题研究“三农”工作并发表重要讲话。习近平指出,应对各种风险挑战,必须着眼国家战略需要,稳住农业基本盘、做好“三农”工作,措施要硬,执行力要强,确保稳产保供,确保农业农村稳定发展。
习近平强调,保障好初级产品供给是一个重大战略性问题,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中,饭碗主要装中国粮。保证粮食安全,大家都有责任,党政同责要真正见效。要有合理布局,主产区、主销区、产销平衡区都要保面积、保产量。耕地保护要求要非常明确,18亿亩耕地必须实至名归,农田就是农田,而且必须是良田。要实打实地调整结构,扩种大豆和油料,见到可考核的成效。要真正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确保猪肉、蔬菜等农副产品供给安全。
习近平指出,乡村振兴的前提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要持续抓紧抓好,让脱贫群众生活更上一层楼。要持续推动同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切实维护和巩固脱贫攻坚战的伟大成就。“三农”工作领域的领导干部要抓紧提高“三农”工作本领。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要求,要毫不放松抓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供应,严格落实地方粮食安全主体责任,下大力气抓好粮食生产,稳定粮食播种面积,促进大豆和油料增产。要切实保障农资供应和价格稳定,调动农民积极性加强田间管理,全力确保夏粮丰收。要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强耕地保护和质量建设。要全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要扎实稳妥推进乡村发展建设,改进和完善乡村治理,持续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不断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条件。
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重要讲话和李克强部署要求,讨论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讨论稿)》。
会议指出,做好2022年“三农”工作,要牢牢守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两条底线,扎实有序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重点工作,突出年度性任务、针对性举措、实效性导向,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推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取得新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迈出新步伐。
会议强调,要全力抓好粮食生产和重要农产品供给,稳定粮食面积,大力扩大大豆和油料生产,确保2022年粮食产量稳定在1.3万亿斤以上。强化“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稳定生猪生产,确保畜禽水产和蔬菜有效供给。落实好耕地保护建设硬措施,严格耕地保护责任,加强耕地用途管制,建设1亿亩高标准农田。大力推进种源等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提升农机装备研发应用水平,加快发展设施农业,强化农业科技支撑。要巩固拓展好脱贫攻坚成果,加大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支持力度,抓紧完善和落实监测帮扶机制,加强产业和就业帮扶,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要聚焦产业促进乡村发展,深入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大力发展县域富民产业,推进农业农村绿色发展,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要扎实推进乡村建设,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为抓手,立足现有村庄基础,重点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加快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逐步使农村具备基本现代生活条件。要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创新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有效平台载体,妥善解决农村矛盾纠纷,维护好农村社会和谐稳定。要加强和改善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要求,强化乡村振兴要素保障。
公司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
近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12月24日起,修订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在保护中小投资者方面,修订草案强化控股股东和经营管理人员的责任,完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具体内容。
此轮修订是在现行公司法基本框架和主要制度的基础上作系统修改。保持现行公司法框架结构、基本制度稳定,维护法律制度的连续性、稳定性,降低制度转换成本;同时,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的新形势新要求,针对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和制度短板,对现行公司法作系统的修改完善。修订草案共15章260条,在现行公司法13章218条的基础上,实质新增和修改70条左右。
具体来看,修订草案在现行公司法关于国有独资公司专节的基础上,设“国家出资公司的特别规定”专章,将适用范围由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扩大到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明确国家出资公司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等根据授权代表本级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就重要的国家出资公司的重大事项作出有关决定前,应当报本级政府批准;国家出资公司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加强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建设,要求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外部董事应当超过半数;并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同时不再设监事会。
修订草案还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成果方面下功夫,完善公司登记制度,进一步简便公司设立和退出。一是新设公司登记一章,明确公司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事项和程序;同时要求公司登记机关优化登记流程,提高登记效率和便利化水平。二是充分利用信息化建设成果,明确电子营业执照、通过统一的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公告、采用电子通讯方式作出决议的法律效力。三是扩大可用作出资的财产范围,明确股权、债权可以作价出资;放宽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等限制,并允许设立一人股份有限公司。四是完善公司清算制度,强化清算义务人和清算组成员的义务和责任;增加规定,经全体股东对债务履行作出承诺,可以通过简易程序注销登记。
在保护中小投资者方面,修订草案强化控股股东和经营管理人员的责任。完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具体内容;加强对关联交易的规范,扩大关联人的范围,增加关联交易报告义务和回避表决规则。强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维护公司资本充实的责任,包括:股东欠缴出资和抽逃出资,违反本法规定分配利润和减少注册资本,以及违反本法规定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时,上述人员的赔偿责任。
同时,增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针对实践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滥用控制地位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突出问题,借鉴一些国家法律规定,明确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利用其对公司的影响,指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股东利益的行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与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连带责任。
在市场关注的独立董事规定方面,现行公司法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只有一条,且只有一句话,即第122条规定,“上市公司设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修订草案把“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删除,增加了“独立董事不得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得与上市公司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央行强调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要积极做好“加法”
据悉,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2021年第四季度例会日前在京召开。会议分析了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提出加大跨周期调节力度,与逆周期调节相结合。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要积极做好“加法”。
会议认为,今年以来我国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有效实施宏观政策,经济发展和疫情防控保持全球领先地位。稳健的货币政策保持连续性、稳定性、可持续性,科学管理市场预期,努力服务实体经济,有效防控金融风险。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改革红利持续释放,货币政策传导效率增强,贷款利率稳中有降,人民币汇率预期平稳,双向浮动弹性增强,发挥了宏观经济稳定器功能。
会议指出,当前全球疫情仍在持续演变,外部环境更趋复杂严峻和不确定,国内经济发展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加大跨周期调节力度,与逆周期调节相结合,统筹做好今明两年宏观政策衔接,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
稳健的货币政策要灵活适度,增强前瞻性、精准性、自主性,发挥好货币政策工具的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更加主动有为,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增强信贷总量增长的稳定性,保持货币供应量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同名义经济增速基本匹配,保持宏观杠杆率基本稳定,增强经济发展韧性,稳定宏观经济大盘。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要积极做好“加法”,精准发力,将两项直达实体经济货币政策工具转换为支持普惠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市场化政策工具,实施好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综合施策支持区域协调发展,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科技创新、绿色发展的支持。
会议指出,要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导大银行服务重心下沉,推动中小银行聚焦主责主业,支持银行补充资本,增强金融市场的活力和韧性,健全具有高度适应性、竞争力、普惠性的现代金融体系。完善市场化利率形成和传导机制,优化央行政策利率体系,加强存款利率监管,发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改革效能,推动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深化汇率市场化改革,增强人民币汇率弹性,引导企业和金融机构坚持“风险中性”理念,加强预期管理,把握好内部均衡和外部均衡的平衡,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构建金融有效支持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完善金融支持创新体系,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努力做到金融对民营企业的支持与民营企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相适应,以促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为目标完善绿色金融体系。
房地产方面,要维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推进金融高水平双向开放,提高开放条件下经济金融管理能力和防控风险能力。
会议强调,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实施好扩大内需战略,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加强金融与财政、产业、监管政策之间的协调,统筹金融支持实体经济与防风险,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央行、外汇局发文支持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发展
据悉,为进一步提升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促进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健康持续创新发展,人民银行会同外汇局12月24日联合发布《关于支持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22年1月24日起实施。
《通知》所称的新型离岸国际贸易,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所涉货物不进出我国一线关境或不纳入我国海关统计的贸易,包括但不限于离岸转手买卖、全球采购、委托境外加工、承包工程境外购买货物等。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支持基于实体经济创新发展需要的新型离岸国际贸易业务,对相关跨境资金结算实现本外币一体化管理。二是鼓励银行完善内部管理,实施客户分类,优化自主审核,提升服务水平,为真实、合规的新型离岸国际贸易提供跨境资金结算便利。三是强化风险监测管理,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为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通知》还要求,银行应从源头做好风险防范,加强贸易背景审核。在业务办理、监测管理以及内部监督过程中,发现企业涉嫌虚假或构造交易、骗取融资等异常行为的,应及时向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外汇局分支机构报告,并按照银行内控制度要求,调整企业的客户风险分级,严格审核企业后续跨境资金结算业务。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等级为B、C类的企业新型离岸国际贸易跨境资金结算业务按外汇局有关规定办理。
境内企业直接和间接境外上市实施备案管理
12月24日,中国证监会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就境外上市相关制度规则公开征求意见,具体包括了《国务院关于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的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简称《管理规定》),《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备案办法》)。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完善企业境外上市监管制度,并不是对境外上市监管政策的收紧。证监会将继续坚持在开放中谋发展、在规范中促发展,保持境外融资渠道畅通。
《管理规定》共五章二十八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完善监管制度。对境内企业直接和间接境外上市活动统一实施备案管理。二是加强监管协同。建立境内企业境外上市监管协调机制,强化监管协同;境外上市备案管理与安全审查等机制做好衔接;完善跨境证券监管合作安排,建立备案信息通报等机制。三是明确法律责任。明确未履行备案程序、备案材料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四是增强制度包容性。结合资本市场扩大开放实践和支持企业发展需要,明确在股权激励等情形下,境外直接发行上市可向境内特定主体发行;进一步便利“全流通”;放宽境外募集资金、派发股利的币种限制,满足企业在境外募集人民币的需求。
《备案办法》共二十四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备案管理适用范围及相关认定标准。二是明确备案主体和备案程序。三是明确重大事项报告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四是明确境外证券公司的备案要求。另外,在遵守境内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满足合规要求的VIE架构企业备案后可以赴境外上市。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证监会备案管理将重点关注境内企业合规情况,遵循必要、合理的原则设定备案程序和材料要求,避免过多增加企业负担,备案管理将比现行的行政许可更加高效便捷。按照备案管理制度要求,企业须对重点合规事项提交说明,中介机构须出具必要的核查意见。备案材料完备、符合规定要求的,证监会在20个工作日内出具备案通知书,如证监会认为材料反映的信息不完整、不充分,将要求企业进行补充说明。根据企业材料反映的情况,证监会视需征求有关主管部门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不计算在备案时限内,征求意见情况将及时反馈给申请人。
为了确保备案管理平稳实施,证监会坚持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明确了过渡期安排。一是先从增量开始。对增量企业和发生再融资等活动的存量企业,按要求履行备案程序;其他存量企业备案将另行安排,给予充分的过渡期。二是区分首发和再融资。充分考虑境外市场再融资便捷高效的特点,对再融资在备案时点、备案材料要求等方面作了差异化的制度安排,与境外市场实践做好衔接,减少对境外上市企业融资活动的影响。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指出,证监会和有关主管部门尊重企业依法合规自主选择上市地的态度是一贯的、明确的,从来没有动摇。展望未来,扩大开放的方向不会改变,支持企业用好两种资源的态度也不会改变。完善企业境外上市监管制度,并不是对境外上市监管政策的收紧。证监会将继续坚持在开放中谋发展、在规范中促发展,保持境外融资渠道畅通,为企业境外上市活动提供清晰、透明和可操作的规则,构建更加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不对企业是否符合境外上市地发行上市条件等进行审查,也不搞变相审批,重在加强境内外监管协作,压实市场主体责任,在规范管理的同时放开搞活,使境外上市监管“放管服”改革持久落实见效。
上述负责人强调,在资本市场高度全球化的今天,各国监管机构更需要加强监管合作和政策沟通。证监会将进一步推动与境外主要市场证券监管机构完善跨境证券监管合作安排。一是与境外证券监管机构建立备案信息通报机制,加强境外上市监管信息共享。二是加强跨境执法合作,共同打击企业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公平和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三是积极推进跨境审计监管合作,为企业境外上市营造良好的监管环境。
沪市B转H业务细则发布实施
近日,中国结算与上交所联合制定并发布沪市《B转H业务实施细则》,并于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0年以来,沪市B股上市公司华新水泥、老凤祥等拟将B股转换为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细则》积极回应市场需求,按照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为沪市公司办理B转H相关业务提供操作指引。
资产安全方面,境内投资者应通过股东大会,授权上市公司委托中国结算作为香港结算的结算参与人托管其B转H股份,并授权上市公司选择一家香港证券公司作为在香港联交所卖出股份的经纪商。投资者持有的H股存管在以中国结算名义在香港结算开立的证券账户中,并以香港结算代理人的名义登记于发行人的股东名册,上述集中存管和名义持有的安排可以有效保障投资者的资产安全。
转换实施方面,《细则》本着最大程度便利市场和投资者的原则,允许在境内交易的投资者通过原沪市B股账户卖出转换后的H股,并继续使用美元进行结算。投资者在境内的H股卖出指令经上交所技术公司传递,由香港证券公司报送至香港联交所进行交易。
决策及审批方面,B转H方案除需B股公司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之外,还须履行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联交所有关程序方可实施。截至目前,深市已有3家B股公司完成B转H方案的实施,沪市有2家提出B转H意向。B股公司需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决定是否启动B转H相关程序。
据悉,下一步,中国结算和上交所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部署,稳妥推进技术测试及上线、市场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沪市B转H业务顺利开展。
沪深交易所就互联互通存托凭证配套办法征求意见
据悉,为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简称《监管规定》),稳妥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保障业务顺利落地实施,2021年12月24日,沪深交易所制定了相关配套业务规则,并自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沪深交易所本次公开征求意见的业务规则均包括“一个办法”和“三个指引”,分别是交易所与境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上市交易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和互联互通中国存托凭证上市预审核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跨境转换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做市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其中,征求意见稿对参与中国存托凭证业务的个人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做了调整,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日均资产由不低于300万元下调至不低于50万,且需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其他要求保持不变。
上交所指出,多年来,上交所不懈探索和优化境内外证券市场互联互通机制。沪伦通开通以来,先后已有华泰证券、中国太保、长江电力和国投电力4家上交所上市公司成功在伦敦证券交易所发行全球存托凭证,累计融资58.4亿美元,对拓宽双向融资渠道、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在中国存托凭证业务推进过程中,上交所广泛接洽国际公司,并与境内外各类市场机构就推进部分重点潜在发行人的发行上市事宜进行深入交流,积累了有效经验。后续,上交所将继续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一如既往地推进国际化战略,持续深化完善跨境合作和互联互通机制,增强全球资源配置能力,更高效地服务资本市场制度型双向开放。
深交所指出,本次征求意见的业务规则在沪伦通原有业务框架基础上,根据《监管规定》优化内容,体现深市特色,对中国存托凭证开放融资功能后的配套交易机制、境外发行人信息披露及深市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预审核相关措施等内容做出适应性调整。下一步,深交所将根据市场各方意见,对相关业务规则进行修改完善,履行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后正式向市场发布,为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迈入双向拓展新阶段夯实制度基础。
ETF纳入互联互通
据悉,为了持续优化内地与香港市场互联互通机制,丰富互联互通现有标的,12月24日收盘,内地及香港两地证监会联合公告,已就ETF纳入互联互通标的整体方案达成共识。
根据两地证监会联合公告,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已就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纳入互联互通标的整体方案达成共识。
ETF纳入互联互通标的是互联互通机制升级的又一个标志性成果,将使互联互通现货生态链更加完整,进一步促进内地与香港市场共创双赢。一方面,ETF纳入互联互通标的可丰富境内外投资者的投资渠道和交易品种,有利于境内外投资者更加便捷有效地配置对方市场资源;另一方面,ETF纳入互联互通标的将进一步改善投资者结构,有利于推动ETF市场的健康发展。
沪深交易所表示,下一步,沪深港交易所及中国结算将抓紧做好ETF纳入标的相关业务和技术准备工作,包括修改相关规则并公开征求意见,预计需要6个月左右准备时间。
成渝规划共建西部金融中心
12月24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6部门联合川渝两地方政府印发《成渝共建西部金融中心规划》。规划提出,到2025年,西部金融中心初步建成,到2035年,西部金融中心地位更加巩固。
《规划》明确七项任务,包括优化区域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等内容,并提出一系列保障措施。
一是要加快形成具有竞争力的金融机构组织体系,增强金融创新活力和综合服务能力。包括加快培育法人金融机构,引进境内外金融机构,规范发展地方金融组织,健全金融中介服务和专业服务体系。二是构建具有区域辐射力的金融市场体系,增强金融资源配置能力和影响力。推进金融市场一体化,深化境内外金融市场互联互通,优化区域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打造西部股权投资基金发展高地,促进成渝地区保险业协同发展。
三是构建支持高质量发展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助推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实施。促进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围绕建设成渝地区现代高效特色农业带,稳步推广价格指数、气象指数等农业保险产品。推进绿色金融改革创新方面,支持重庆、成都成为中欧绿色金融标准认定及应用试点城市,在碳排放计量和认证、零碳技术孵化与应用等方面加强与欧盟合作。推动与新加坡绿色金融合作,搭建联结重庆、成都与新加坡的环境权益交易与绿色金融服务有关平台,探索低碳领域跨境合作有效途径。
四是建设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金融创新体系,打造创新驱动发展新引擎。深化科创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拓宽科创企业融资渠道。强化区域性股权市场与科创基金联动。探索研究适合科创企业和科技成果转化企业的挂牌交易规则,推动科技成果市场化估值和转化融资。支持成渝地区高新技术企业利用股权、知识产权开展质押融资。
五是建设支持全球资本配置的内陆金融开放体系,提高服务国内国际双循环能力。稳步推进人民币跨境使用。鼓励成渝地区在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的对外贸易合作中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稳妥创新跨境资本流动管理。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探索实施更高水平的贸易投融资便利化试点,积极推进川渝自贸试验区金融先行先试。探索开展跨境资产管理业务试点,提升跨境证券投融资汇兑便利水平。
《规划》还提出建设法治透明高效的金融生态体系,营造安全、稳定的金融发展环境。推动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夯实西部金融中心建设基础。建立适应改革创新的多功能开放账户体系。协同推进支付体系一体化建设。加强信用体系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逐步形成统一的区域信用政策制度和标准体系等。安全有序推进金融统计数据共建共享共用。
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出台
据悉,海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明确,自贸港基金规模为100亿元,根据投资进度,由省财政分年度通过预算安排出资,支持重点产业、重点园区和重大项目发展建设。
《管理办法》指出,自贸港基金是指由省政府出资设立、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省级政府投资基金母基金。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通过专业化投资运营管理,促进基金持续健康运行,保障政策目标有效实现。
《管理办法》针对管理架构与职责、投资范围与基金运营、风险控制与监督管理、绩效评价等方面,作出具体安排,规范自贸港基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管理办法》明确,自贸港基金将支持重点产业发展。支持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热带特色高效农业等主导产业发展;支持数字经济、石油化工新材料、现代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以及深海科技、南繁育种、航天科技等“海陆空”未来产业发展;支持培育中小微企业向“专精特新”发展。
支持重点园区发展。支持海口江东新区、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和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等省内各园区的产业培育与集聚,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和园区与自贸港基金合作设立子基金,推动形成“一园区、一基金”发展格局。
支持重大项目建设。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支持未来预期现金流可以覆盖投资成本、退出有保证的重大项目建设。
·企业动态·
腾势新能源再获增资
据悉,作为我国首个专注于新能源汽车的中外合资公司,深圳腾势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下称“腾势新能源”)近年因比亚迪、戴姆勒两大行业巨头加持而备受市场关注。12月24日晚间,比亚迪公告显示,腾势新能源将再获大额增资。
比亚迪公告显示,控股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下称“比亚迪汽车工业”)与戴姆勒大中华区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戴姆勒”)拟按持股比例分别对腾势新能源以货币方式增资10亿元。双方股东增资完成后,比亚迪汽车工业和戴姆勒将分别继续持有腾势新能源50%的股权。由于比亚迪董事长兼总裁王传福在腾势新能源担任董事,公司副总裁廉玉波在腾势新能源担任董事,本次增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戴姆勒主要股东为梅赛德斯-奔驰股份公司。而腾势2010年在深圳成立,此前由比亚迪汽车工业、戴姆勒分别持有50%股权。
12月24日,有报道称,比亚迪与戴姆勒双方目前正进行新的股权调整,未来股权调整后比亚迪和戴姆勒分别持有腾势90%和10%的股份,该股权调整需等待相关监管部门审批后,预计2022年上半年完成股转。
百济神州剩余5亿超配资金纳入投保基金
据悉,百济神州(688235)12月26日晚间公告,获授权主承销商中金公司将于12月27日前(含当日),将除购回股票使用的资金外的剩余资金4.97亿元向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交付,纳入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这4.97亿元,是百济神州IPO行使超额配售权,在二级市场买入同等数量股票,又因为买入均价低于发行价所形成的差额。
百济神州A股发行引入“绿鞋”机制,其作用是在新股上市后30天的后市稳定期内,如股价因市场波动出现低于发行价的情况,承销商将从市场上买入股票,稳定二级市场价格。
百济神州按照发行价格192.6元/股,于2021年12月2日向网上投资者超额配售1725.8万股,占本次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约15%。超额配售股票全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部分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
百济神州12月15日在创业板上市,上市首日开盘报176.96元/股,直接跌破发行价,之后几天持续下跌。
根据绿鞋制度,百济神州授权中金公司用超额配售所得资金,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买入平均价格为163.80元/股,最高价格为171.99元/股,最低价格为155.02元/股。6天时间达到可买入最大额,也就是1725.8万股。
中金公司斥资回购超过28亿元,由于回购均价是163.8元,比发行价低28.8元,差价就是4.97亿元。这部分资金,最终交给了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而竞价从二级市场买入的1726万股股票,则于12月24日登记于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广州高新区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张江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股票账户名下。战略投资者获配股票(包括延期交付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日(12月15日) 起锁定12个月。
百济神州最新股价为146元,行使超额配售权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之后,股价依然没能稳住。
科创板的发行价192.6元/股,高于当时港股股价163.9港元/股,资金护盘没有多大效果,也可能和大环境有关,最近医药市场行情整体不景气,A股和H股医药类股票都在下跌。
此前,使用绿鞋方案比较著名的是农业银行(601288)。农业银行2010年在A股上市,就采取了超额配售制度,按照A股发行价格2.68元,在初始发行222.35亿股A股的基础上超额发行33.35亿股,占初始发行规模的15%,农业银行因此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约为89.39亿元,上市后农业银行股价呈锯齿状起伏,最终农业银行A股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部执行,稳定后市期结束日最终报收于发行价之上。
根据发行结果公告,百济神州发行股份总数为普通股1.15亿股,募集资金总额221.60亿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被全部行使,募集资金达254.84亿元。募集资金中132.46亿元将用于药物临床试验研发项目,4.68亿元用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5亿元投入生产基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1.36亿投入营销网络建设,剩余60亿元资金则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中国电子集团总部正式迁驻深圳
12月25日,中国电子集团总部正式迁驻深圳。中国电子将全面开启加快打造国家网信产业核心力量和组织平台的新征程。
中国电子总部搬迁深圳是央地双方率先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更好服务粤港澳大湾区战略、构筑高质量发展高地的实际行动,标志着中国电子全面开启扎根大湾区、更好服务“网络强国”战略的新征程。中国电子将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地方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及外资企业之间强强联手,以高质量服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为重点,提升国际化经营水平,成为促进央地产业协同发展的典范。
中国电子还与广东省签署《关于加快打造国家网信产业核心力量和组织平台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与深圳市签署《关于共同打造国家网信创新策源高地和产业集群战略合作协议》。
网易将与三亚市政府共建网易元宇宙产业基地
12月25日,网易与三亚市政府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网易将在三亚设立网易海南总部,建设网易元宇宙产业基地项目。该基地旨在推动海南数字化文创产业高质量发展,将被打造为集互联网技术开发、数字化内容生产、数字化版权运营和数字化产品输出为一体的国际化数字新文创中心。
此外,双方还将在互动娱乐、电子竞技、音乐文化、电商直播、在线教育等领域深化合作。据了解,网易将参与海南国际电竞岛、三亚电商供应链,以及网红经济与直播电商建设,并打造“音乐点亮城市”等大众文化项目。双方将共同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在数字文化建设方面取得新成果,为三亚经济健康稳定发展注入新活力。
据悉,网易在元宇宙技术、人才、规则等方面,已有了较全面的储备。例如,网易在VR、AR、人工智能、引擎、云游戏、区块链等元宇宙相关领域,已拥有全球领先的技术能力,并落地了包括“瑶台”沉浸式活动系统、AI虚拟人主播、星球区块链等元宇宙概念产品。元宇宙产业基地落地三亚后,网易将继续探索推动元宇宙从概念走向应用,反哺现实产业发展需要,为社会创造有益价值。
·海外经济·
联合国大会通过2022年度联合国常规预算
据悉,第76届联合国大会12月24日凌晨批准总额约为31.22亿美元的联合国2022年度常规预算,略低于2021年度预算。
联合国2021年度常规预算约为32.31亿美元。
联合国常规预算用于支付维持机构正常运转所需的经常性开支。除常规预算外,联合国还编制维和预算。维和预算财政年度从7月1日开始,因此维和预算在夏季通过。
常规预算经费的分摊比例以各国支付能力为原则确定。维和预算经费的分摊比例在参照常规预算经费分摊比例的基础上进行调整,其中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被单独列为一个级别,需分摊较高比例的预算经费。两项预算的分摊比例每3年调整一次。
日本2022财年预算规模再创新高
据悉,日本政府内阁会议12月24日通过总规模为约107.6万亿日元(1美元约合114日元)的2022财年财政预算案。这也使日本财政预算连续十年创新高。
日本政府公布的文件显示,截至2023年3月底的2022财年预算比上财年增加约1万亿日元。其中社保相关开支增加4393亿日元,是财政开支的最大增项。为防范新冠疫情扩大,政府预留5万亿日元用于应对新冠疫情。此外,社保、国防、科技振兴费等预算均为历史最高。
根据预测,日本2022财年税收收入预计为65.2万亿日元。为弥补收支缺口,政府拟新发36.9万亿日元国债。
日本内阁官房长官松野博一当天在记者会上表示,新财年预算着眼振兴科技和经济安全保障,同时提高护士及保育员等人群的工资。
日本政府将在明年年初向国会提交这份预算案。
日本核心CPI连续三个月同比上升
据悉,日本总务省12月24日公布的报告显示,11月日本去除生鲜食品价格因素的核心消费价格指数(CPI)经季节调整后为100.1,比去年同期增长0.5%,连续三个月同比上升。
报告显示,国际市场原油价格高企带动日本国内能源类商品涨价,是推升日本核心CPI的主要因素。当月日本柴油、汽油、电费、燃气费、酒店住宿费、火灾及地震保险费等商品及服务价格同比上涨。
日本CPI统计基准每5年修订一次,对纳入调查的商品及服务的品种及比重进行调整。今年8月,总务省对统计基准进行最新修订,根据新基准计算的2020年以来的CPI数据显示,日本通货紧缩倾向较之前更加严峻。9月核心CPI同比上升0.1%,是该指数一年多来首现同比上升。
·研究探索·
巴曙松建议进一步推动数字人民币跨境使用
12月25日,香港交易所董事总经理、首席中国经济学家巴曙松在2021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发展论坛上表示,建议利用好粤港澳大湾区试点,有条件进一步推动数字人民币跨境使用。
“尝试推动数字人民的国际使用,从国际协调、法律法规建设、基础设施完善等角度,推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商户和用户直接借助数字人民币,与境内商户和用户进行贸易往来。”他说。
“近年来,香港成功推出的多项金融‘互联互通’政策措施,促进了中国的金融改革开放。”巴曙松表示,香港借助独特的市场制度,把握中国经济转型、新经济发展、培育新动力趋势重塑资本市场生态结构,正演变为亚洲地区重要的新经济融资中心。
巴曙松还说,新经济公司正在显著重塑充满活力的香港资本市场。2021年前9个月,新经济公司集资金额占比高达87%。
疫情冲击提升绿色金融关注度,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发展呈现新动态。巴曙松认为,粤港澳大湾区有望成为绿色债券发行的重要驱动力,并且粤港澳大湾区碳金融市场正成为全国领头羊。
目前,粤港澳大湾区现行的绿色金融标准种类繁多,不同绿色金融工具适用不同标准。并且ESG信息披露低频不充分,阻碍绿色投资。巴曙松建议,在粤港澳大湾区试行内地与香港ESG基金标准的融合统一。首先,持续推进金融标准统一;其次,借助绿色金融科技完善绿色信息交融,保证信息的真实性;最后,进一步完善政策支持,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发展。
·社团工作·
中期协发布期货风险管理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
据悉,为推动期货风险管理公司持续稳健经营,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称协会)在中国证监会的指导下,近日制定并发布实施《期货风险管理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称《办法》)及配套文件,标志着以净资本和流动性为核心的风险管理公司风控指标体系正式建立。
近年来,期货风险管理公司数量逐年增加,各项业务规模增长迅速,已成为期货行业服务实体经济、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的重要载体。为引导风险管理公司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更好地为市场提供风险管理服务,建立一套系统的、可量化的风控指标体系,实现对风险管理公司的资本约束和风险管理,提升风险监测监控能力就显得非常必要与迫切。为此,协会充分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建议,结合行业发展情况,设计完成了以净资本和流动性为核心的风险管理公司风控指标体系、起草制定了《办法》及《期货风险管理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计算说明(试行)》(以下称《计算说明》)。
风险控制指标体系包括4个监管指标和13个观测指标。监管指标标准分别为: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亿元、风险覆盖率不得低于100%、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不得低于20%、流动性覆盖率不得低于100%。观测指标涵盖杠杆类、财务类和资金分配情况三类,不设具体监管标准,旨在补充了解公司的整体情况。
《办法》明确,风险管理公司应定期报送风险控制指标报表,落实相应的制度安排,确保各项风控指标持续符合标准。同时,期货公司应强化对风险管理公司的管控职责。协会对风险管理公司风控指标达标情况、报表编制与报送等实施自律管理,对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公司的违规行为可采取自律管理措施。此外,《办法》还设置了24个月的阶梯式过渡期安排,以确保风控指标管理要求能够稳步落地实施。
在《办法》和《计算说明》的起草过程中,协会多次向监管部门、系统单位、会员单位等征求意见建议,在充分吸收采纳相关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不断进行修改完善。
行业人士认为,以净资本和流动性为核心的风险管理公司风控指标体系的建立将进一步提升行业自律管理水平,有效促进风险管理公司提高资本实力和风险控制能力,更好地发挥服务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风险管理的作用,引领期货公司向衍生品综合服务商转型,实现行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