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动态 第219期
目 录
·国内财经·
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迎来全面整合修订
外汇局要求持续加强服务实体经济外汇风险管理
银保监会进一步推动明确和完善终止净额结算制度
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市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延续
国家能源局就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国家能源局要求加强分布式光伏发电安全管理
互联网广告新规征求意见稿发布
国务院发布支持北京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意见
·企业动态·
万科分拆万物云赴港上市获股东支持
*ST康美重整计划获法院裁定批准
·海外经济·
西班牙将斥资推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
日本东电执意推进福岛核污染水排海准备工作
·研究探索·
王东京:积极财政不是扩张财政
·社团工作·
昆明市网约车司机工会联合会成立
·国内财经·
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迎来全面整合修订
11月26日,证监会就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整合涉及相关规则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涉及证监会的27件规范性文件,包括合并后制定规则6件、修改17件、废止4件等,这是资本市场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30年来的首次全面整合修订。
证监会表示,为构建更加科学、规范、易懂、管用的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提升市场规则的友好度,增强市场主体的获得感,证监会会同沪深证券交易所开展了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整合工作,共有182件,数量压缩60%。本次法规整合,旨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上市公司监管法规的科学性、体系性、规范性,方便市场主体查找使用,助推提升上市公司质量,注重强化持续监管与发行、再融资、并购重组、退市等业务领域的有机联系,注重强化证监会与沪深交易所规则的功能互补和沪深交易所之间市场规则的协调一致。
整合后,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主要呈现三方面特点,一是体系化繁为简。业务分类包含信息披露、公司治理、并购重组、监管职责四大类;在层次上,证监会层面构建基础规则、监管指引、规则适用意见三个层次,交易所层面构建自律监管规则、自律监管指引、自律监管指南三个层次,行政监管与自律监管实现有效衔接。二是内容更为规范合理。在“避免实体内容大修大改”的前提下,优化上下位规则关系,尽量“找平”沪深交易所规则的章节体例并维持两所规则内容上的合理差异,技术上合并同一事项规则、修改废止不符合实践或存在矛盾的规则,统一文字表述和格式体例。三是数量显著减少。整合后证监会规则94件,沪深交易所规则88件,更为简明、清晰、友好。
本次规则整合具体内容有五大方面。
一是合并监管事项相同但分散各处的规则,并修改过时、重复、矛盾之处,形成统一、明确的专项规则。如《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数项规范性文件合并为《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管理规则》;规范境内分拆的《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和规范境外分拆的《关于规范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合并为《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为基础,吸纳《关于集中解决上市公司资金被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的通知》等数项涉及资金往来、对外担保规定的相关内容,合并为《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相关内容分门别类整合至《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则。
二是修改现行规则中与实践不相适应、与新发布规则或上位法冲突的规定,并统一规范文字表述。如删除《〈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有关上市公司严重财务困难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7号》中“股票被暂停上市”的表述,原因是退市新规实施后不再有“暂停上市”阶段;“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修改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保持一致。《〈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条有关拟购买资产存在资金占用问题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0号》中“拟购买资产”修改为“标的资产”,令其可适用于换股吸收合并情形,增强法规实用性。《关于完善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行文方式由政策指导性文件调整为规范的法律文件,名称修改为《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4号——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第26号编报规则》)按上位法新规进行更新,援引的《证券法》第193条修改为第197条,援引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章修改为第五章,考虑到《证券法》已有规定,删除《第26号编报规则》关于定期报告范围的规定。
三是归纳总结实践中已经普遍认同的做法,提升形成规则。如《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依据新《证券法》增加股东违规买入的股份在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规定。结合前期监管实践,《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增加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资产交易对方、破产重整投资人等适用主体和破产重整事项,增加不得变更、豁免承诺的三种情形,包括依据有关规定作出的承诺、重组业绩承诺和承诺人已明确不可变更或撤销的承诺。
四是废止前期出台的暂时性规定、阶段性安排以及与现行规则矛盾的规则。如《2008年深入推进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公告》《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等阶段性工作安排的通知文件,其具体要求已在监管实践和其他规则中予以落实;《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关于上市公司立案稽查及信息披露有关事项的通知》发布时间较早,与后续出台的新规则和实践做法存在矛盾。
五是对于修订不久或使用效果良好的部分规则,本次不修改内容,仅做编号等处理,便于市场查找使用。如《〈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有关限制股份转让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4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有关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收购完成时点认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9号》等为近两年新修订规则;《上市公司董事长谈话制度实施办法》在实践中适用情况良好,对其仅重新命名编号为《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6号——上市公司董事长谈话制度实施办法》,内容保持不变。
外汇局要求持续加强服务实体经济外汇风险管理
11月26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就《关于支持市场主体外汇风险管理有关措施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进一步促进外汇市场发展,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管理外汇风险。
《通知》要求,银行应持续加强服务实体经济外汇风险管理的能力建设。包括引导客户树立风险中性理念;持续提升基层机构外汇衍生品服务能力;支持银行灵活展业;银行应基于实需原则和风险中性原则为客户提供汇率风险管理服务,注意引导企业遵循“保值”而非“增值”为核心的汇率风险管理原则,聚焦主业、套保避险。
《通知》提出丰富银行对客户外汇市场产品。其中,银行为客户办理人民币对外汇衍生品业务,可根据客户外汇风险管理的实际需要,灵活选择反向平仓、全额或差额结算等交易机制。用于确定结算金额使用的参考价应是境内真实、有效的市场汇率。
《通知》表示要支持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提升外汇市场服务水平。其中,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可根据市场需求扩大银行间人民币对外汇衍生品的币种覆盖范围。支持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完善银企服务平台,实现企业电子化多银行询价、交易和全流程管理,降低企业交易成本,便利企业外汇交易和风险管理。
《通知》还提出扩大合作办理人民币对外汇衍生品业务范围。具备资格银行可向合作银行提供相应产品资格的人民币对外汇合作衍生品业务服务,包括合作远期结售汇、合作外汇掉期、合作货币掉期。
国家外汇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近日表示,企业一定要树立汇率风险中性的理念,要立足主业,理性地来对待汇率的涨跌,要非常审慎地安排自己资产、负债的币种和期限,要选择适合自身的套保策略。
银保监会进一步推动明确和完善终止净额结算制度
据悉,为明确《衍生工具交易对手违约风险资产计量规则》中净额结算有关内容在我国法律和监管框架下的可执行性,银保监会近日印发了《关于衍生工具交易对手违约风险资产计量规则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明确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可以净额计算衍生工具交易对手风险敞口和计提资本。
《通知》对《衍生工具交易对手违约风险资产计量规则》的部分内容作出补充解释,明确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之间的合格交易可以净额管理风险敞口和计提资本。
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适用《通知》的商业银行交易对手范围为经我国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商业银行与其他交易对手的净额结算组合认定标准仍按《衍生工具交易对手违约风险资产计量规则》要求执行;二是明确合格主协议的范围,将目前国内市场常用的《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中国证券期货市场衍生品交易主协议》、国际市场常用的《国际掉期及衍生工具协会2002年主协议》纳入,并采用“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合法有效净额结算主协议”的表述预留政策空间;三是明确通过合格中央对手方集中清算的衍生品交易风险暴露和资本计量规则。
《通知》还进一步完善了保证金衍生品交易的认定标准。
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通知》出台后预计对商业银行和我国衍生品市场带来以下影响:
一是商业银行以净额管理风险敞口,可以减少日常交易的担保品和结算资金规模,从而提高衍生品交易效率,减少违约风险暴露和资本占用。在交易对手违约或面临破产的情况下,相比全额双边结算,净额结算能够更加迅速地锁定风险敞口,控制交易风险。
二是终止净额结算能够有效降低单个市场主体违约带来的风险传染,降低系统性风险,提升整个市场的效率和稳定性,对于衍生品市场基础制度建设和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明确终止净额结算有利于明晰衍生品交易处置规则、稳定市场预期,有利于商业银行风险处置有序开展。
三是在资本监管规则中明确对净额结算的支持,能够为立法层面进一步完善衍生品市场制度打下基础,同时推动国际市场早日承认中国为净额结算司法管辖区,有利于中外资银行在国际市场公平竞争。
该负责人介绍,终止净额结算,是指金融交易双方根据协议约定,在一方发生违约或终止事件时,另一方有权终止该协议下的全部合格金融交易,并按照约定的方式轧差计算出净额,由净支付方转移给净收入方。终止净额结算是国际衍生品交易的基础性制度,有利于降低交易对手信用风险,防止风险交叉传染,提升衍生品市场的效率和稳定性。
我国在金融市场交易制度和监管实践层面,已经确立了终止净额结算制度。银行间市场、证券期货市场衍生品交易主协议均引入了终止净额结算机制。原银监会在《衍生工具交易对手违约风险资产计量规则》(银监发〔2018〕1号)等资本监管规则中亦认可净额结算的信用风险缓释作用。
但是,由于国际行业协会发布的备忘录认定我国属于“非净额结算司法管辖区”,中外资银行普遍以全额计算以中资银行为衍生工具交易对手的风险暴露和资本占用,净额结算缓释信用风险和节约资本的功用未能得到发挥,同时也影响了中资银行在国际金融市场的竞争力。为澄清市场相关方对有关问题的误解,进一步明确对终止净额结算的支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银保监会起草了《通知》。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在《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修订过程中做好与《通知》的统筹衔接,并将继续推动在法律层面进一步明确和完善终止净额结算制度。
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市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延续
11月26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该《公告》提出,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公告》明确,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此前,为鼓励外商投资、促进出口,推动经济平稳增长,中国税务部门不断有针对性地完善相关税收制度,在2018年11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通知称,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公告》指出,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是为进一步推动债券市场对外开放。
国家能源局就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据悉,为进一步优化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促进光伏发电行业持续高质量发展,11月26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就《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明确,光伏电站年度开发建设方案可视国家要求,分为保障性并网规模和市场化并网规模。各地分批确定保障性并网项目或者市场化并网项目的,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情况。未纳入光伏电站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的项目,电网公司不予办理电网接入手续。鼓励各级能源主管部门采取项目库的管理方式,做好光伏电站项目储备。
《办法》明确,保障性并网项目鼓励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通过竞争性配置方式优选确定,并由电网企业保障并网。市场化并网项目按照国家和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电网企业配合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对通过自建、合建共享或购买服务等市场化方式落实并网条件。
《办法》要求,各级能源主管部门要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开发建设秩序,不得将配套产业作为项目开发建设的门槛。
在项目管理上,《办法》提出,光伏电站项目单位应做好规划选址、资源测评、建设条件论证、市场需求分析等项目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重点落实光伏电站项目的电力送出条件和消纳市场。对于各类存量项目应在规定时限内建成投产,对于超出备案有效期而长期不建的项目,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清理,对确实不具备建设条件的,应及时予以废止。
在电网接入管理上,《办法》提出,对电网企业建设有困难或规划建设时序不匹配的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允许发电企业投资建设。发电企业建设配套送出工程应充分进行论证,可以多家企业联合建设,也可以一家企业建设,多家企业共享。发电企业建设的新能源配套工程,经电网企业与发电企业双方协商同意,可在适当时机由电网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回购。
在电网接入管理上,电网企业应按照积极服务、简捷高效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光伏电站项目接网审核和服务程序。鼓励电网企业推广“新能源云”平台,服务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
电网企业应提高光伏电站配套电网工程相关工作的效率,做到配套电力送出工程与光伏电站项目同步建设,同时投运。确保纳入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的保障性并网和市场化并网项目“能并尽并”,不得附加额外条件。
在运行监测与市场监督上,《办法》还明确,国家能源局适时组织或者委托行业协会、有资质的咨询机构等,根据相关技术规定对通过竣工验收并投产运行1年以上的重点光伏电站项目以及试点、示范项目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后评价,作为完善行业政策、规范和标准的重要依据。项目单位应按照评价报告对项目设施和运行管理进行必要的改进。
国家能源局要求加强分布式光伏发电安全管理
11月26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强分布式光伏发电安全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近年来,以“就地开发、就近利用”为主要特征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快速发展,装机总规模不断扩大。随着“双碳”行动方案的实施和“整县开发试点”工作的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还将进一步快速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数量众多、区域分散、周边环境复杂,安全生产管理难度较大,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电力系统运行安全带来了新的风险和挑战。为加强分布式光伏发电安全工作,促进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意见稿指出,地方各级政府发展改革、电力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分布式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划,综合分析本地区电网的承载能力、消纳情况、潮流电压分布等,科学确定分布式光伏发电装机规模。
意见稿要求按照“就近接入、就地消纳”原则,优先在用电负荷高、电网承载能力强的区域布局新建项目,降低大规模接入对电网运行安全的影响。
各地区要建立分布式光伏发电可接入容量和限制接入区域清单发布机制,由电网企业测算可接入容量、划定限制接入区域,经本级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审核后公开发布。
意见稿还强调,拟并网运行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设单位,要确保涉网一、二次设备(装置)满足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及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在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要向电网企业提出并网申请,并提交并网必要的文件资料。未经电网企业同意,项目不得擅自并网。
意见稿明确提出分布式光伏要安装电弧故障断路器、“反孤岛装置”,并具有安全关断保护功能,能实现电弧智能检测和快速切断功能和反孤岛效应。
互联网广告新规征求意见稿发布
据悉,为进一步完善互联网广告监管制度,增强互联网广告监管的科学性、有效性,促进互联网广告业持续健康发展,市场监管总局在修订《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起草了《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11月26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要求,以启动播放、视频插播、弹出等形式发布的互联网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不得以欺骗、误导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不得有没有关闭标志或者需要倒计时结束才能关闭的情形。
《征求意见稿》要求,不得利用互联网发布处方药和烟草广告。医疗、药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广告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广告审查机关进行审查的特殊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征求意见稿》还要求,不得利用互联网发布面向中小学、幼儿园的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利用针对未成年人的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
《征求意见稿》明确,对须经审查的广告,应当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内容发布,不得剪辑、拼接、修改,不得增加链接、二维码等内容。已经审查通过的广告内容需要改动的,应当重新申请广告审查。
《征求意见稿》明确,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通过互联网媒介,以竞价排名、新闻报道、经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或者附加购物链接的其他形式推销商品、服务的,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征求意见稿》要求,以启动播放、视频插播、弹出等形式发布的互联网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不得以欺骗、误导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不得有的情形包括:没有关闭标志或者需要倒计时结束才能关闭;关闭标志虚假、不可清晰辨识或定位;实现单个广告的关闭,须经两次以上点击;在浏览同一页面过程中,关闭后继续弹出广告;其他影响一键关闭的行为。《征求意见稿》强调,不得以欺骗、误导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明确,违反办法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广告,未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的,依照广告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违反办法规定,以欺骗、误导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国务院发布支持北京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意见
11月2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支持北京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进一步支持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主要从六方面提出了17项细则。《意见》提出,依托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将城市副中心打造为京津冀金融创新、高端商务发展高地。支持金融标准认定机构及国际金融机构、民营金融机构在城市副中心发展。
《意见》明确,将坚持创新驱动,打造北京发展新高地;推进功能疏解,开创一体化发展新局面;强化规划管理,创建新时代城市建设发展典范;加强环境治理,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对标国际规则,搭建更高水平开放新平台;加大改革力度,增强发展动力活力。
《意见》提出,到2025年,城市副中心绿色城市、森林城市、海绵城市、智慧城市、人文城市、宜居城市功能基本形成。北京市级党政机关和市属行政事业单位搬迁基本完成,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和人口转移取得显著成效,城市管理和社会治理水平明显提升,现代产业体系初步形成,“城市副中心质量”体系初步构建。通州区与北三县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制度体系基本建立,成为现代化首都都市圈建设的重要支撑。到2035年,现代化城市副中心基本建成。
《意见》明确,将坚持创新驱动,围绕强化科技创新引领、提升金融商务服务功能、加快文化体育旅游发展三方面来打造北京发展新高地。其中,在强化科技创新引领上,《意见》提出,将围绕第五代移动通信(5G)网络、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互联网协议第6版(IPv6)等加紧布局数字新基建。同时,支持具备条件的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新一轮先行先试改革政策在城市副中心落地实施,支持中关村产业协同创新平台在城市副中心及北三县等地布局。
在提升金融商务服务功能上,《意见》明确,依托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将城市副中心打造为京津冀金融创新、高端商务发展高地。
《意见》提出,支持金融标准认定机构及国际金融机构、民营金融机构在城市副中心发展。稳妥有序承接符合城市副中心发展定位的金融机构及分支机构,加快发展区域养老金融、健康保险业务。鼓励熟悉国际法律准则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在城市副中心布局。稳妥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支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REITs,鼓励公募REITs基金管理人在城市副中心落户发展。
《意见》还提出,支持碳达峰碳中和行动及技术研发。鼓励金融机构依法设立绿色金融专门机构,设立国际绿色投资集团,推动北京绿色交易所在承担全国自愿减排等碳交易中心功能的基础上,升级为面向全球的国家级绿色交易所,建设绿色金融和可持续金融中心。支持金融科技创新发展,加快推进法定数字货币试点,做好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实施工作,支持大型银行等依法设立数字人民币运营实体,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参与直销银行试点,探索建设数字资产交易场所。
《意见》明确,将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加快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高质量建设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国际商务服务片区,支持高水平的贸易便利、投资便利等政策在城市副中心先行先试。
在推进服务业开放上,《意见》还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在城市副中心开展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支持城市副中心按规定申请设立综合保税区。加大对跨境金融、文化贸易和数字贸易的政策支持力度,研究审慎开展绿色债券、绿色股权投融资业务。支持开展适合科技型企业的个性化融资服务,推动开展知识产权保险业务试点。组织开展数据跨境流动安全管理试点,探索数据跨境流动安全管理方式,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促进数据合法有序自由流动。支持建立北京、天津、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联合授信机制,完善京津冀一体化征信体系。
在城市副中心的布局上,《意见》明确,一方面,有序承接中心城区非首都功能疏解。将通过北京市级党政机关和市属行政事业单位搬迁,推动北京内部功能重组,加强对首都功能的服务保障。另一方面,加快建设通州区与北三县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示范区。
《意见》还提出,将建立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以推进职住平衡为基本原则的住房供应体系。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单列用地计划,增加土地供应,支持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和存量闲置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通过“商改租”、“工改租”等形式将非住宅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加大共有产权住房供应,优先满足符合条件的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迁入职工置业需要。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着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
·企业动态·
万科分拆万物云赴港上市获股东支持
11月26日,万科A举行临时股东大会,高票通过分拆万物云空间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万物云”)赴港上市等9项议案。
作为万科自主孵化的主要物业板块,万物云上市的猜测持续不断。特别是2020年,其运营主体“万科物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万物云空间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让猜测进一步发酵。但直至今年11月5日,万科才正式发布公告表示,将分拆万物云到港交所上市。
万科董事会主席郁亮表示,万物云的城市运营服务商业务已经成熟,已不是传统物业服务商,且传统住区物业服务里面,每年新增的来自万科开发的项目占比已经不到一半;从估值来看,目前上市时点比去年更合适,因为现在市场估值更理性,会对优秀公司给出适当定价。
截至公告日,万科直接或间接合计持有万物云62.89%股权,上市后万科仍将保持对万物云的控股权。
万物云首席合伙人、CEO朱保全也进一步介绍了万物云旗下住宅、商业以及城市物业板块情况,希望不再局限于传统的资产服务定位,而是升级为空间科技服务商。虽然在资本市场还是所属于服务业,但是科技、云服务是未来重仓投资方向,“万物云是‘披着物业外衣,做住的消费和企业服务’。”
据介绍,万物云已经联合海康威视打造最大安防机电公司,旗下万睿科技作为智能硬件服务商,提供线下服务、硬件施工等业务,而非云底层技术层面,所以与阿里云、华为云、腾讯云、微软云等是合作而非竞争关系;万物云将承接政府和企业的环境管理外包,定位服务中间商,成为城市管家。
*ST康美重整计划获法院裁定批准
据悉,随着马兴田等人多项违法犯罪事实的宣判落地,*ST康美的重整计划千呼万唤始出来:11月26日晚间,*ST康美公告称,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当日裁定批准《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其重整程序。
造假超百亿 、曾经市值超过千亿的大白马,*ST康美的重整计划堪称教科书级别,法院批准了这份重整计划,意味着康美进入执行阶段,超5万名投资者的索赔金额正式踏上结算征程。执行期限即日起至2022年4月30日。
据了解,自6月份法院受理康美破产重整以来,这份重整计划前后历时接近半年。
根据重整计划,*ST康美如能成功实施重整,公司法人主体资格、企业性质及证券市场主体资格不变,仍是一家上市公司。
*ST康美最新市值为240亿元,总股本49.74亿股。根据重整计划,剔除员工股权激励需回购注销的3497万股后,剩余的49.39亿股将按照每10股转增18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转增完成后,*ST康美的总股本将增至138.64亿股。其中,12.66亿股将用于解决资金占用问题,11.13亿股向中小股东进行分配。36.31亿股将通过以股抵债的形式用于清偿康美的债务。
另外还有28.79亿股由重整投资人有条件受让。重整投资人作为受让股票条件之一所支付的现金对价,专项用于根据重整计划支付重整费用、清偿债务、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如果按*ST康美的最新收盘价4.83元/股计算,10转18股后为每股1.725元。上述重整计划中,以股抵债的对价为62.63亿元。
按照重整计划,重整投资人有条件受让的股票总计达41.45亿股,占重整后康美药业总股本的29.9%,这部分股票的对价约为71.5亿元。根据重整计划,交易对价最后定为65亿元。
*ST康美已经资不抵债。最新评估结果显示,如果按照市场价算,公司市场价值为224亿元;如果按照清算价值估算,清算价值为108.6亿元。其资产主要包括其他应收款、应收账款、长期股权投资等。
截至11月11日,共1218家债权人确认需康美偿还的债权,总额为232.71亿元。其中,有财产担保的债权5家,金额为42.3亿元。根据重整计划,这些有财产担保债权可以按照担保财产评估价值优先受偿,也可以处置担保财产以变现收入优先受偿。普通债权有1214家,金额为189.9亿元。这些普通债权以债权人为单位,每家债权人普通债权金额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部分,由康美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清偿完毕。超过50万元的债权部分,将按照以下方式进行清偿:每家普通债权人按照每100元普通债权分得约8.829股股票(股票的抵债价格为10元/股)、约7.29元现金、4.42份信托受益权份额。另外,截至重整受理日,康美药业职工债权金额为84.7万元,涉及4家债权人。还有172.8万元的职工债权涉及劳动仲裁,将于仲裁裁决作出并生效后根据仲裁结果确定。职工债权、税款债权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全额清偿。
按照上述的计划,康美的债务基本都安排妥当,但并非意味着每个债权人都能按照计划得到补偿。按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清偿顺序,担保财产变现所得将优先用于偿还有财产担保债权,剩余其他资产变现所得,在支付破产费用、共益债务、职工债权、税款债权后,才轮到普通债权。根据重整人的评估,康美的普通债权清偿率为21.93%。即上述1214家普通股债权人涉及的189.9亿元,最后预计只能得到约两成的清偿。并且,这一比例仍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实际清偿率可能比这个比例还低。
此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全国首例证券集体诉讼案作出一审判决,责令*ST康美因年报等虚假陈述侵权赔偿证券投资者损失24.59亿元,涉及超5万名投资者。这部分赔偿,重整计划表示将按照 24.59 亿元的债权金额予以预留。
目前,向康美重整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是广药集团参与投资的神农氏。神农氏的股东构成除广药集团外,还包括广州神农氏中医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粤财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东恒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揭阳市金叶发展有限公司等。
如果神农氏确定为康美的重整投资人,根据重整计划,其将受让康美41.45亿股股票,支付受让总价款65亿元。
·海外经济·
西班牙将斥资推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
据报道,西班牙首相佩德罗·桑切斯日前在出席第八届西班牙跨国公司年度大会时宣布,西班牙将启动“数字工具包”计划,旨在帮助中小企业和个体经营者数字化转型。
桑切斯表示,“数字工具包”涉及资金总额30亿欧元,旨在帮助中小企业获得数字化服务和解决方案。“在数字化道路上,我们不能将中小企业抛在后面,因为它们覆盖了大部分就业和商业结构。”桑切斯说。
桑切斯表示,该计划首批资金5亿欧元,目标群体为拥有10至49名员工的中小企业,后续将针对不同规模的企业发放更多补贴。
西班牙政府近年来重视数字化转型,并于2020年推出“西班牙数字2025”计划。该计划涵盖了加快5G网络部署及应用等目标,预计投入金额1400亿欧元,西班牙政府希望以此推进数字化进程,重启经济,提高生产力,缩小社会贫富差距。
西班牙首相桑切斯曾表示,西班牙5G产业发展将拓宽运营商合作伙伴范围,并主要依靠西班牙电信集团和华为公司。
日本东电执意推进福岛核污染水排海准备工作
据报道,尽管遭到国际社会的谴责和质疑,日本东京电力公司仍继续推进福岛核事故污染水排海准备工作。东电计划11月27日开始海底地质调查,为建设用于排放福岛核污染水的海底隧道做准备。
按东电计划,从2023年春季开始,经稀释的福岛第一核电站核污染水将通过这条长约1公里的海底隧道排放入太平洋。建设海底隧道前,东电需对海底地质等情况开展调查。
福岛第一核电站内现保存有约130万吨核污染水,全部储存在大型储水罐中。日本政府今年4月决定,准备将核污染水过滤并稀释后排放入海。但核污染水排海事关全球海洋生态环境安全及各国人民生命健康,国际社会普遍对日方此举可能带来的影响表示强烈担忧。
核污染水排海计划可能将持续数十年,福岛当地担心此举损害福岛形象,福岛县渔业协会始终强烈反对核污染水排放入海。东京电力公司原计划今年9月开始海底调查,但是向当地进行说明解释工作等因素推迟了调查开始时间。
·研究探索·
王东京:积极财政不是扩张财政
北京日报11月29日刊发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原副校(院)长王东京撰写的文章指出,当年为应对亚洲金融危机,中国启动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屈指算来,已经过去20多年。可至今人们对“积极财政政策”仍存在诸多误解:有人将其等同于扩张性财政政策;也有人将其等同于供给学派的减税。说实话,起初我自己也是这样看。因为此前经济学里并没有“积极财政政策”的提法,当然不会有明确的定义。
跟踪观察数十年,对“积极财政政策”,我现在可以给出解释。众所周知,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经济的主要困难是结构失衡,而传统财政政策却无法化解结构问题,迫不得已,中国政府才提出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回头看,我国“积极财政政策”有三大特征:立足于供给管理,主要手段是减税,重点是结构性减税。
我学生时代所学的经济学,说财政政策分为扩张、中性、紧缩三类。20世纪30年代前,经济学家皆推崇“财政健全原则”,主张政府以收定支,财政预算不得列赤字。可1929年至1933年经济大萧条后,西方国家一反常态,普遍推行赤字预算。1936年,凯恩斯出版《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为赤字预算提供了理论支撑。
到20世纪40年代,经济学家汉森提出了所谓“补偿性财政政策”。意思是:在经济萧条期,应采用扩张性财政政策,扩大政府开支,增加社会总需求;而在经济繁荣期,则应采用紧缩性财政政策,缩减政府开支,降低社会总需求。汉森分析说,经济萧条期财政有赤字,经济繁荣期财政会有盈余。用后者的盈余可弥补前者的赤字,这样从中长期看,财政预算仍是平衡的。
不难看出,无论凯恩斯还是汉森,他们主张的财政政策皆是立足于需求管理。而我国实施的“积极财政政策”则是立足于供给管理。如1998年我国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之所以投资基础设施,是因为当时基础设施是国内经济的短板,补短板是供给管理。2015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后,我国“积极财政政策”的目标更清晰,即从供给侧重点解决结构性矛盾。
为何说“积极财政政策”主要手段是减税?理论上,从供给侧解决结构性矛盾,政府有两个选择:一是通过发行国债(赤字预算)补短板;二是减税,让企业根据市场需求调结构。那么政府在两者间应当如何选择?要弄清此问题,让我先从英国的一桩历史公案说起。
19世纪初,拿破仑挥师南北、横扫欧洲。为了共同对抗法国,英国牵头组建了第四次反法联盟。为支持盟军作战,英国每年需对外援助巨额军费,围绕如何筹措军费,当时英国国会展开了激烈的辩论。焦点在于,军费应通过加税筹措还是通过发行公债筹措?以马尔萨斯为代表的一派力主发债;而以李嘉图为代表的另一派则主张加税。
马尔萨斯分析说,每年军援若需2000万英镑,英国平均每人需捐纳100英镑。若采用加税,居民每人就得从自己收入中节约100英镑,这样必减少国内消费,导致经济紧缩。若选择发债,由于国债当年无需还本,居民每人只需支付100英镑的利息,若年利率为5%,则政府只需向每人增加5英镑税收。如此,居民消费可大体不变。
然而李嘉图却不赞成马尔萨斯。他指出,发债与加税的区别,仅在于公债要偿付利息。政府若不选择加税,居民当年虽不必缴纳100英镑的税,但政府就得发行2000万英镑的国债,可国债要靠征税偿还,日后就得多征2000万英镑的税。为了应付日后政府要加征的税,人们不得不提前储蓄,现期消费同样会减少。
1974年,美国经济学家巴罗发表《政府债券是净财富吗》一文,对李嘉图的推断作了严密的论证,于是学界将李嘉图的推论与巴罗的论证并称为“李嘉图-巴罗等价定理”。不过我在这里介绍上面的定理,目的并不是讨论加税与发债的关系,而是要借助该定理,推出另一个我认为重要的结论。
从经济学角度讲,发债可增加政府投资;减税可增加企业投资。根据“李嘉图-巴罗等价定理”,政府今天的债等于企业明天的税。言下之意,是说发债会挤占企业投资。这样就引出一个问题:政府应该发债还是应该减税?我的观点,应该减税。理由简单,因为企业对市场信号比政府更敏感。若由市场主导调结构,扩政府投资显然不如扩企业投资,而要扩企业投资,就得减税。
据公开数据显示,2019年政府安排预算赤字,仅比2018年提高0.2%,而减税降费近2万亿;2020年为2.5万亿;2021年继续执行制度性减税政策,不仅提高了小微企业增值税起征点,而且规定应税所得额不足100万的部分,在现有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这些举措,不正好佐证“积极财政政策”主要手段是减税么?
“积极财政政策”主要是减税,却又不同于供给学派的减税。供给学派主张的是全面减税,而“积极财政政策”的重点,是结构性减税。全面减税不仅不能解决结构矛盾,而且最佳税率也难以确定。
事实上,中国的减税也确实不同于供给学派的减税。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国务院就提出实施“结构性减税”。2019年以来,我国结构性减税特征进一步凸现:制造业等行业的增值税税率从16%降至13%;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的增值税税率从10%降至9%;生活性服务业保持6%的税率不变。对同一行业,减税是普惠性的;而对不同行业来说,减税却是结构性的。
·社团工作·
昆明市网约车司机工会联合会成立
据悉,为切实提高网约车司机幸福感与归属感,把昆明市广大网约车司机群体纳入工会中,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建会入会工作不断走深走实。11月23日,昆明市网约车司机工会联合会第一届委员会一次全体(扩大)会议在昆明市职工之家举行。云南省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李琦,云南省总工会职工帮扶服务中心主任李卓坤,昆明市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李俊涛以及昆明市交通运输局,昆明市出租汽车管理局等单位领导出席。会上,李琦为昆明市网约车司机工会联合会进行了授牌。
本次会议选举产生了昆明市网约车司机工会联合会第一届委员会,尹云龙当选工会联合会第一届委员会主席,李春云为副主席。
尹云龙表示,网约车司机工会联合会责任重大,之后各项工作都将紧紧围绕全总、省总和市总的工作大局开展,同时将全心全意服务广大网约车司机,把团结、关心、爱护他们,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服务好社会和市民,作为联合工会工作的核心内容。
李俊涛在会上表示,推动网约车行业建会入会工作,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也是工会履行好职责使命、把广大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更好地凝聚在党的周围的重要抓手。工会联合会纳入了曹操、滴滴、首约、途途行等全国、省、市重要的网约车企业或平台,完善了市属“三级”工会组织体系,标志着昆明市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会工作中又迈进了一步。
李俊涛对昆明市网约车司机联合工会之后的发展提出四点建议:一是加强组织建设,着力健全完善“小三级”工会组织体系;二是切实做好服务,始终坚持以职工为中心的工作导向;三是着力维护权益;四是要加大宣传力度,宣传工会在维护劳动者权益、竭诚服务广大劳动者方面所开展的工作,让更多劳动者认识工会、了解工会、加入工会,更加紧密地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