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动态 第208期
目 录
·国内财经·
财政部严禁擅自随意调整专项债券用途
新型离岸国际贸易支持政策拟全国推广
三部门开展2021年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遴选工作
北交所11月13日进行开市通关测试
山西省发布推进企业上市"倍增"计划
江苏省实施生态环境违法举报奖励新规
深圳股交筹划推出"专精特新培育板"
广东发布加快发展新型消费实施意见
湖北省服务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公布
湖南省将建立省直国有资产公物仓
海南省出台航空货运发展财政补贴办法
我国实施RCEP各项准备已经就绪
·企业动态·
正威集团拟入股徽商银行
荣昌生物科创板IPO过会
微创脑科学公司完成1.5亿美元融资协议
·海外经济·
美商务部宣布亚洲光伏制造商"反规避调查"不予立案
美国10月CPI同比涨幅创31年新高
美国里维安汽车纳斯达克上市
谷歌购物业务反垄断上诉案败诉
马斯克再出售近359万股特斯拉股票
欧盟预测经济增长仍面临较高不确定性和风险
澳大利亚10月失业率升至新高
·研究探索·
用法律驯服银行推卸责任的"任性"
·社团工作·
交易商协会开展社会责任债券和可持续发展债券业务试点
·国内财经·
财政部严禁擅自随意调整专项债券用途
据悉,为规范和加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以下简称专项债券)管理,提高专项债券资金使用绩效,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11月11日,财政部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途调整操作指引》(下简称《操作指引》)。
《操作指引》称,专项债券用途调整,属于财政预算管理范畴,主要是对新增专项债券资金已安排的项目,因债券项目实施条件变化等原因导致专项债券资金无法及时有效使用,需要调整至其他项目产生的专项债券资金用途变动。
《操作指引》强调,专项债券资金使用,坚持以不调整为常态、调整为例外。专项债券一经发行,应当严格按照发行信息公开文件约定的项目用途使用债券资金,各地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应当严格履行规定程序,严禁擅自随意调整专项债券用途,严禁先挪用、后调整等行为。
《操作指引》指出,专项债券资金已安排的项目,可以申请调整的具体情形包括: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重大变化,确无专项债券资金需求或需求少于预期的;项目竣工后,专项债券资金发生结余的;财政、审计等发现专项债券使用存在违规问题,按照监督检查意见或审计等意见确需调整的或者其他需要调整的。
同时,关于专项债券用途调整,应符合以下原则:调整安排的项目必须经审核把关具备发行和使用条件。项目属于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且预期收益与融资规模自求平衡。项目前期准备充分、可尽早形成实物工作量。项目周期应当与申请调整的债券剩余期限相匹配。调整安排的专项债券资金,优先选择与原已安排的项目属于相同类型和领域的项目。确需改变项目类型的,应当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调整安排的专项债券资金,严禁用于置换存量债务,严禁用于楼堂馆所、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以及非公益性资本支出项目,依法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操作指引》表示,按照《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规定,规范专项债券项目调整涉及的预算执行管理。对专项债券用途调整,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对原项目对应的预算科目收入、支出进行调减,对调整安排的项目对应的预算科目收入、支出进行调增。原项目调减的金额应等于调整安排的项目调增的金额。涉及跨地区专项债券调整的,要对专项债券的债务(转贷)收入、债务(转贷)支出等预算科目进行相应调整。涉及跨年度专项债券调整的,要按照收付实现制核算要求,在当年预算收支中对相关预算科目进行调整。
《操作指引》强调,专项债券用途调整,省级财政部门要按以下原则及时进行信息公开:专项债券用途调整,不改变原专项债券注册信息,包括债券发行量、期限、代码、名称、利率、兑付安排等;专项债券用途调整,要发布调整公告,重点说明调整事项已经省级政府批准,一并公开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专项债务情况等;专项债券用途调整,要公布项目调整信息,包括调整前原已安排的项目名称、调整金额,以及调整后项目概况、分年度投资计划、项目资金来源、预期收益和融资平衡方案、潜在风险评估、主管部门责任、第三方评估信息(包括财务评估报告书、法律意见书、信用评级报告等)等。
在监督管理方面,《操作指引》表示,各地不得违规调整专项债券用途,严禁假借专项债券用途名义挪用、套取专项债券资金。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新型离岸国际贸易支持政策拟全国推广
据悉,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服务“双循环”新发展格局,进一步提升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促进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健康持续创新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共同起草了《关于支持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于11月11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自2020年底以来,外汇局在海南等地区开展支持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发展试点工作,市场反应积极正面。为使政策惠及更多地区和主体,人民银行、外汇局拟将试点政策推广至全国,进一步便利真实合规业务的办理。
一是规范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定义。《通知》中明确,“新型离岸国际贸易”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所涉货物不进出我国一线关境或不纳入我国海关统计的贸易,包括但不限于离岸转手买卖、全球采购、委托境外加工、承包工程境外购买货物等。
二是细化对银行展业操作的要求。《通知》说,银行应根据新型离岸国际贸易的特点制定业务规范,完善内部管理,实施客户分类,提升服务水平:健全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内控制度,包括在客户身份识别方面强化尽职调查、优化业务审核、实施事后监测管理和完善内部监督等;精准识别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客户身份和业务模式,根据客户诚信状况、合规水平和风控能力等,动态实施内部客户风险分级评定,对客户主体、业务性质和关联交易进行穿透式审查;重点支持基于实体经济创新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提升产业链供应链完整性和现代化水平而开展的新型离岸国际贸易。
三是明确银行审核要求。《通知》说,银行办理新型离岸国际贸易跨境资金结算业务时,应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要求,根据"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的展业原则,按下列规定自主决定审核交易单证的种类:交易真实、合法且具有商业合理性和逻辑性;经合理审查未发现存在涉嫌利用虚假、构造新型离岸国际贸易进行投机套利、违规转移资金或骗取银行融资等异常情况。
四是实行本外币一体化管理。《通知》规定,人民银行、外汇局对新型离岸国际贸易业务跨境本外币资金结算开展监督管理。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人民银行、外汇局对新型离岸国际贸易业务跨境资金结算实现本外币一体化管理,支持离岸贸易发展。
五是加强风险监测管理。《通知》指出,银行应从源头做好风险防范,加强贸易背景审核。在业务办理、监测管理以及内部监督过程中,发现企业涉嫌虚假构造交易、骗取融资等异常行为的,应及时向所在地人民银行和外汇局报告,并按照银行内控制度要求,调整企业的客户风险分级,严格审核企业后续跨境资金结算业务。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等级为B、C类的企业离岸转手买卖跨境资金结算业务按外汇局有关规定办理。
三部门开展2021年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遴选工作
据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文件精神,强化试点示范引领效应,工信部、民政部、国家卫健委11月9日联合印发通知,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遴选工作。
通知明确,将面向家庭健康管理、基层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促进、康复辅助训练、互联网+医疗健康等智慧健康场景,家庭养老床位、社区日间照料、智慧助老餐厅、虚拟养老院等智慧养老场景,居家上门服务、智慧养老院、医养结合、服务监管等综合场景,培育一批科技创新能力突出、商业模式成熟的示范企业,打造一批聚集效应凸显、经济带动作用显著的示范产业园区,创建一批社会参与广泛、应用效果明显的示范街道(乡镇)及产业基础雄厚、区域特色鲜明的示范基地。
北交所11月13日进行开市通关测试
据悉,随着11月15日开市日的临近,北交所各项准备工作都在紧锣密鼓地进行着。11月11日,全国股转公司称,为验证各市场参与者技术系统对于北京证券交易所开市各类业务的技术准备情况,全国股转公司、北交所联合中国结算、深证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共同搭建测试环境供市场进行通关测试,测试时间为11月13日。
此次开市通关测试的所有场景以2021年11月15日生效的业务场景为准。如北交所行情更新频率为3秒一次;证券分层公告中不再显示“精选层”,北交所上市公司的所属层级显示为“北交所”;北交所首日上市股票(证券简称为N开头)不设涨跌幅,触发临时停牌情形时,北交所下发临时停牌公告;原精选层平移股票涨跌幅限制保持30%不变等。
测试还要求前期已报送的北交所合格投资者可以交易北交所上市公司股票。证券公司周边系统、信息商行情系统功能满足技术规范要求。全国股转系统基础层、创新层股票交易、行情正常等。
山西省发布推进企业上市“倍增”计划
11月10日,山西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省金融办、山西证监局、省财政厅、省国资运营公司、省小企业局负责人,深入解读《山西省推进企业上市“倍增”计划》。“倍增”计划提出:力争到“十四五”末,全省境内外上市公司总数达到120家,实现上市公司数量倍增;“新三板”挂牌公司数量突破150家,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晋兴板”挂牌公司数量突破1000家;全省资产证券化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上市公司直接融资总额翻倍。
发布会上,各单位负责人介绍,山西省推进企业上市“倍增”计划包括13项工作举措。主要包括推进企业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完善省级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构建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培育体系、开辟企业上市“绿色通道”、妥善解决企业历史遗留问题、落实企业上市财政奖补政策、落实企业上市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强化入库企业融资支持力度、发挥证券公司等中介服务机构作用、加快省属国企进军资本市场、发挥区域性股权市场积极作用、深入推进资本市场县域工程、大力提高山西省上市公司质量。
在企业上市财政奖补政策方面,山西省对企业在境内上市实行分阶段奖励,对在沪深交易所“借壳上市”并将注册地迁回山西省的企业,以及主动迁回山西省的A股上市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奖励。
山西省还设立企业上市“绿色通道”,重点服务省级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入库企业,拟进行再融资、并购重组的省内上市公司、借“壳”后待回迁的省外上市公司,其他有上市意愿和具体方案且经努力后基本满足上市条件的企业。
江苏省实施生态环境违法举报奖励新规
据悉,为进一步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厉打击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形成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合力,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江苏省保护和奖励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人的若干规定》(简称《规定》),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
《规定》有三大亮点:拓展有奖举报途径,增加线索举报来源;划分不同奖励档次,提高奖励标准,同时创新设置悬赏条款;简化领奖流程,对小额奖励以电子支付形式发放,有效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提高举报奖励工作效率。
《规定》明确,任何个人和单位可依法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可以通过“12345”热线、“12369”生态环境举报电话,利用微信公众号、电子邮件、“随手拍”等方式进行举报。根据被举报事项的难易程度、危害程度和情节轻重,对举报人予以50元至1万元不等的奖励。对举报人能够提供详细材料、协助开展调查取证的,在原有奖励金额的基础上增加奖励金额50%的奖励。对举报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造成严重环境污染、跨区域倾倒危险废物并造成严重后果、长期严重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的,经查证属实,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可给予举报人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除物质奖励外,鼓励各地通过通报表扬、颁发奖旗、奖状、奖章、荣誉证书、授予荣誉称号等方式对举报人进行精神奖励。
《规定》还明确,在生态环境部门微信公众号、官网上设置领奖平台,对1000元以下的小额奖励以电子支付形式发放,对1000元以上的奖励通过平台转账方式发放。
《规定》明确,对侵害举报人合法权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责任人员,依纪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利用举报公开造谣,恶意举报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构成违法犯罪的人员,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深圳股交筹划推出“专精特新培育板”
近日,深圳前海股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深圳股交”)披露,深圳股交拟推出“专精特新培育板”(以下简称“专特培育板”)。
深圳股交相关人员介绍,“专特培育板”旨在通过整合专业服务机构、商业银行、交易所专家等多元资源,结合深圳股交多年培育中小企业所积累的经验与专业能力,助力优质企业逐步成长为省市级、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并计划从中遴选重点培育对象,助推其走向北交所、沪深交易所等更高层次的资本市场。
该人士表示,专特培育板将依托区域性股权市场优势,打造“专特信息展示、常年政策顾问、专属融资服务、走向交易所系列培育课程”四大服务体系。
具体来看,在“专特培育板”展示条件方面,企业需满足三个条件:依法在广东省内登记设立两年以上、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上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且研发投入占比不低于3%,或获得过中基协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投资;企业主营业务和发展重点非国家限制或禁止类产业。
在股权和债权融资服务方面,深圳股交计划不仅为企业组织全国同赛道的投资机构专场路演,同时联合兴业银行推出“深股交·兴业专精科创贷”产品,信用免担保,额度最高可达3000万,利息低至4.35%,旨在帮助企业提高贷款效率、降低贷款成本。
今年以来,深圳持续优化政策环境,引导金融资源向专精特新企业倾斜。在上半年发布的《“专精特新”企业服务实施方案》中,深圳提出“力争到2025年,全市市级专精特新企业达到10000家以上,省级专精特新企业2000家以上,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600家以上。”
深圳股交相关人士表示,未来3~5年将有效整合具有专精特新发展潜质的未上市企业,更好地发挥联合政府政策、汇聚金融资源的培育功能与作用,更有效地配合深圳市政府达到上述工作目标,将“专特培育板”打造成为广东省泛专精特新企业的核心板块。
据清科创业旗下PEDATA MAX统计,截至11月5日,专精特新企业数量最多的前十大省份(或直辖市)依次为:山东、上海、北京、河北、辽宁、浙江、广东、江苏、湖北、湖南。其中,山东、上海、北京三地的专精特新企业均超千家。
广东发布加快发展新型消费实施意见
11月4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鼓励新型消费领域企业通过发行新股、公司债券、可转债及新三板挂牌等方式融资,不断提升企业治理和发展水平;支持广东省消费龙头企业申请消费金融牌照。
意见提出,结合城市群、都市圈发展规划,统筹布局建设多层级消费中心,支持广州、深圳市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支持珠海、汕头、佛山、东莞、湛江市建设区域消费中心城市,鼓励发展首店首发经济、夜间经济等;加快5G网络建设,加快建成5G SA核心网,扩大700MHz频段广电5G网络在广州、深圳等地的试验和建设规模。
意见围绕推动线上线下消费有机融合、加快新型消费基础设施和载体建设、加大新型消费政策支持、提升新型消费发展环境这四个方面提出了共20项举措。
在“构建智慧餐饮新生态”方面,意见提出,推动餐饮公域+私域外卖融合发展,加快团体预约式外卖平台建设,逐步形成全域外卖生态;鼓励餐饮行业供应链共享平台建设,推动广东餐饮联合采购、央厨联盟、仓配共享、前置云仓等供应链信息化平台孵化,支持开展餐饮采购线下展览和线上交易,以“粤菜师傅”工程产业化发展为抓手,打通农餐对接渠道,建立订单农业机制。
在“大力发展‘互联网+体育’”方面,意见提出,鼓励体育企业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5G、区块链等新技术,发展数字体育、在线健身、线上培训等新业态。
在“强化监管服务”方面,意见提出制定出台诚信消费商圈培育实施方案,培育全省首批诚信消费市场主体,积极争取国家信用消费试点城市落户广东,打造以信用为基础的商贸流通新秩序。
湖北省服务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公布
11月10日,湖北省发改委发布《湖北省服务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提出努力建设全国重要的商贸物流中心、区域金融中心,着力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研发设计基地和高端商务服务基地,加快建设世界知名文化旅游目的地、健康服务样板区。到2025年,力争服务业增加值超过3.3万亿元,占GDP比重达到55%左右。
根据规划,“十四五”湖北省将全力打造“555”现代服务业产业新体系。包括重点推进金融业、现代物流业、商务服务业、研发设计和科技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5个生产性服务业专业化高端化发展;重点推进商贸服务业、文化和旅游业、健康服务业、家政服务业、房地产业等5个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多样化发展。同时,重点从促进服务业数字化转型、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现代服务业与现代农业深度融合、节能环保服务加快发展、新型消费提速等5个方面,培育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
到2025年,湖北省力争商贸服务业主营业务收入过3万亿,文化旅游业主营业务收入过万亿,打造金融、现代物流、商务服务、研发设计和科技服务、健康服务等5个五千亿级服务产业。
其间,湖北省将通过优化服务业协同发展空间布局、推进生产性服务业专业化高端化发展、推进生活性服务业品质化多样化发展、推进新业态新模式突破性发展、深化服务业改革开放、强化规划实施保障等措施,力争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长7.5%左右,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年均增长10%左右。
按照规划,湖北省将围绕“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的区域发展布局,着力优化形成“一个国家级现代服务业中心(武汉国家级现代服务业中心)、两条生产性服务业功能走廊(沿长江、沿汉江两条生产性服务业功能走廊)、三大同城化生活服务圈(武汉城市圈、襄十随神城市群、宜荆荆恩城市群三个同城化生活服务圈)”的现代服务业发展空间布局。
湖南省将建立省直国有资产公物仓
据日前召开的湖南省机关事务工作暨省直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推进会议披露,省直党政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启动以来,先后开展了省直国有资产调研复核、权属统一登记、存量公有住房清查整改等工作,当前将按照“摸清、管住、用好、盘活”基本思路全面深化改革。
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介绍,在基本摸清省直单位土地、房屋和公务用车等资产底数基础上,将完成信息核准、资产建档、航拍建模,实现资产信息可视化管理。针对部分单位资产入账不实、底数不清、资产异动未及时反映等情况,实时更新资产异动信息,持续动态掌握资产底数。同时,湖南省将全面完成省直机关在长沙市内的办公用房、存量公有住房权属统一登记,打好收官战。抓紧启动省直垂管、派出机构的权属登记工作,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省直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存量公有住房权属登记。各市县也将对标看齐,稳步推进办公用房、存量公有住房权属统一登记和清查整改。以土地房屋资产的管理为基础和重点,统筹管理好公务用车、办公设备设施与家具、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
湖南省还将采取“实体与虚拟、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模式,加快建立省直国有资产公物仓,加强办公设备设施与家具、公务用车等资产的统筹利用。科学把好“入口端”,着力将低效运转、长期闲置、腾退移交以及达到使用年限能继续使用等资产纳入公物仓管理;精准把好“出口端”,有效保障省直机关日常办公需求和重大会议、活动临时应急需求。
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对存量闲置资产进行有效盘活,根据土地房屋资产现状和特性,发挥资产最大效益。采取调剂使用、租赁经营、置换整合、转让处置等方式进行盘活利用,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综合效益,实现保值增值。
海南省出台航空货运发展财政补贴办法
据悉,海南省交通运输厅近日发布《海南省航空货运发展财政补贴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补贴资金用于鼓励海口美兰国际机场、三亚凤凰国际机场和琼海博鳌机场的全货机航线(包含客改货航线,下同)以及货邮集货业务发展,补贴对象为符合规定条件的航空公司、包机商、货运代理企业等。全货机航线航班补贴用于鼓励开通当期无航空公司执飞的新航线航班。同时,每条全货机航线设年度补贴上限,境内航线为1200万元,境外航线为1.2亿元。
据介绍,全货机航线航班补贴针对连续执行不少于26周、每周不少于1班(起、降各计为0.5班,下同)的全货机航线航班,明确航班补贴标准,并结合执行率确认补贴额度。
该办法还针对执行全货机航线的企业,按进出港货运量,给予货运量补贴。全货机航线航班补贴和货运量补贴按半年结算,货运代理企业集货增量补贴按年度结算。
此外,海南省交通运输部门还将定期组织开展补贴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对违反补贴资金领取规定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存在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失信行为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的单位,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追究相应责任。
我国实施RCEP各项准备已经就绪
据悉,《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生效。对此,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束珏婷11月11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目前,国内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各项准备已经就绪,能够确保协定生效时全面履行义务。
束珏婷表示,RCEP即将如期生效是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新的重大进展,将有力拉动区域内贸易投资增长,提升域内整体营商环境,稳固区域产业链供应链。商务部将稳步推进生效后的各项实施工作,指导地方结合各自产业特色和优势,深入与RCEP政策对接,把握RCEP市场开放机遇,实现贸易投资高质量发展,促进产业升级,推动与成员国间产业链深度融合,不断提升营商环境。为此,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出台《关于高质量实施RCEP的指导意见》,为各地方、各行业高水平实施协定做好指导和服务。
·企业动态·
正威集团拟入股徽商银行
据报道,徽商银行第一大股东——上海中静(实业)集团(下称“中静集团”) 旗下的中静新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中静新华”)11月6日与深圳正威集团签订转让协议,向后者出售其所持徽商银行约19.77亿股股份(包含内资股及H股),转让总价高达160亿元。如果股权转让最终成功,正威集团将成为徽商银行新的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约14.23%,高出该行第二大股东存保基金的持股占比约3个百分点。
根据中静新华中报,该公司的主要投资项目正是徽商银行,共持有该行内资股和H股股份19.77亿股,其中包括内资股2.25亿股、H股12.46亿股。此外,公司正通过诉讼程序要求恢复对中静四海实业51.65%的控股权,后者持有徽商银行内资股5.06亿股。
正威集团是由产业经济发展起来的以新一代电子信息和新材料完整产业链为主导的高科技产业集团,近年来大力发展产业投资与产业新城开发、战略投资与财务投资、交易平台等业务,在金属新材料领域位居世界第一。
正威集团2020年全年实现营业额近7000亿元,位列2021年世界500强第68名、中国企业500强第22名、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第4名,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文银也被称为“安徽首富”“世界铜王”。
值得注意的是,前述中静四海实业的51.65%控股权已经过户给杉杉集团。目前,中静四海实业由杉杉集团全资控股。虽然中静集团正通过诉讼程序要求恢复对中静四海实业的控股权,但后者所持的5.06亿股徽商银行内资股股份能否打包进此次与正威集团的交易,仍存疑问。
据了解,成立于1997年的徽商银行,是全国首家由城商行、城市信用社重组成立的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也是安徽省唯一一家城商行。
荣昌生物科创板IPO过会
据报道,曾创造2020年全球生物技术IPO募资最高纪录的荣昌生物回A冲刺科创板,11月11日上会获顺利通过。
荣昌生物科创板IPO计划募资40亿元,其中16亿元用于新药产业化,12亿元用于抗肿瘤抗体新药和自免及眼科抗体新药研发,其余12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荣昌生物成立于2008年,是一家具有全球化视野的创新型生物制药企业,专注于抗体药物偶联物(ADC)、抗体融合蛋白、单抗及双抗等治疗性抗体药物领域。
2020年11月9日,荣昌生物正式登陆港交所,募资5.9亿美元,创造了2020年全球生物技术IPO募资最高纪录。此次科创板顺利过会,意味着荣昌生物即将实现“A+H”两地上市。
荣昌生物核心产品包括泰它西普(RC18)、维迪西妥单抗(RC48)与RC28,分别处于商业化阶段、商业化阶段及Ib/II期临床阶段。
微创脑科学公司完成1.5亿美元融资协议
据悉,微创医疗科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创”)旗下专注于创新脑血管疾病治疗方案的开发和推广的子公司——MicroPort NeuroTech Limited(“微创脑科学”)11月11日完成1.5亿美元融资协议,引入了包括中金资本、华翊资本、博华资本、润昆天禄、同鑫投资在内的多家知名战略投资者。此前认购微创脑科学7000万美元可转债的贝霖资本在本轮进行了转股和跟投。
微创脑科学起源于2012年成立的微创神通医疗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通医疗”)。作为国内最早进入神经介入领域的医疗器械公司之一,神通医疗自成立以来,就专注于神经介入治疗技术探索和产品研发,先后开发并产业化了中国神经介入领域的第一款脑血管支架(APOLLO颅内动脉支架系统)、全球首款颅内覆膜支架(WILLIS颅内覆膜支架系统)与国内首款血流导向装置(Tubridge血管重建装置)等8款自主研发的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拥有国内企业中最完善的脑卒中介入产品线。
与此同时,微创脑科学也在全球范围内积极开展合作,整合海内外前沿技术,打造国际化创新平台。今年5月,微创脑科学战略投资了以色列公司Rapid Medical并成为其第一大股东,形成了更完整、多样化的出、缺血产品组合,推动产品在全球市场的应用。其中,Rapid Medical主打产品Tigertriever支架型取栓装置也已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总局(NMPA)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申请,进入特别审查程序“绿色通道”。
·海外经济·
美商务部宣布亚洲光伏制造商“反规避调查”不予立案
11月11日,美国商务部下发的一份公告显示,其已拒绝了对亚洲光伏制造商发起调查的请求,认定亚洲公司没有以低于正常值的价格销售光伏电池。
公告称,“在A-SMACC关于规避调查的请求中,A-SMACC声称,根据相关条款,某些中国公司和政府实体及其他行为可能会对其成员的竞争地位造成实质性损害……根据法案777(b)(2)和19 CFR 351.304(d)(1),我们不会考虑,并拒绝A-SMACC 2021年8月16日的规避调查请求。”A-SMACC是一个由匿名企业构成的“美国太阳能制造商反对中国规避行为”组织。
今年8月16日,美国太阳能制造商向美国商务部提交申请,要求对特定生产商生产的、用产自中国的硅片等上游部件在越南、泰国或马来西亚完成组装并出口美国的特定晶体硅光伏电池及组件分别发起反规避调查。
此次反规避调查申请的列名越南企业包括天合光能(越南)科技有限公司、阿特斯阳光电力(越南)有限公司、中电电气(越南)光伏有限公司、博威尔特光伏科技(越南)有限公司、协鑫集成科技(越南)有限公司、越南电池科技有限公司、隆基集团、晶科太阳能(越南)有限公司。列名泰国企业包括阿特斯阳光电力(泰国)有限公司、天合光能(泰国)有限公司、腾晖光伏科技(泰国)有限公司、正泰太阳能(泰国)有限公司。列名马来西亚企业包括晶科能源(马来西亚)有限公司、古晋隆基(马来西亚)有限公司、晶澳太阳能(马来西亚)有限公司。
据美国海关统计,2020年美国从越南、泰国、马来西亚进口涉案光伏产品金额共计50.3亿美元,同比增长约69%。而该项调查可能导致对来自这些国家的光伏产品征收关税。
事实上,和当地制造商行为迥异的是,美国太阳能项目开发商一直在强烈游说反对商务部对新关税的任何调查,称仅这项调查就会吓到他们依赖的外国太阳能生产商,并削弱对实现美国气候变化目标至关重要的行业。美国太阳能产业协会(SEIA)表示,提交给商务部的申请要求对来自马来西亚、越南和泰国的进口晶硅光伏组件和电池征收50%-250%的关税,这三个目标国占美国所有进口组件的80%。协会称,关税可能会危及到2023年美国18吉瓦太阳能项目的开发。
美国清洁能源协会(American Clean Power Association)此前也在一份声明中称:“启动这项调查将对我们国家的能源目标和太阳能行业23万美国雇员造成长期的破坏性后果。”
美国10月CPI同比涨幅创31年新高
据悉,美国劳工部11月10日公布的数据显示,10月美国消费者价格指数(CPI)环比上涨0.9%,高于市场预期;同比涨幅达6.2%,是1990年11月以来最大同比涨幅。
数据显示,食品和能源价格上涨是推动当月CPI上涨的主因。剔除波动较大的食品和能源价格后,10月核心CPI环比上涨0.6%,同比上涨4.6%,同比涨幅是1991年8月以来最高水平。
具体来看,当月能源价格大幅走高,环比上涨4.8%,同比上涨30%,其中汽油价格环比上涨6.1%,同比上涨49.6%。当月食品价格环比上涨0.9%。由于全球半导体短缺持续,10月新车价格环比上涨1.4%,二手车价格环比上涨2.5%。
分析人士认为,供应链瓶颈和劳动力短缺继续推高企业生产成本。同时,经济重启后需求激增,企业持续提高消费品和服务价格,导致美国CPI水平日益攀升。
美国里维安汽车纳斯达克上市
据悉,美国电动车制造商里维安汽车公司11月10日在美国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代码为“RIVN”。
该公司首次公开募股(IPO)共发行1.53亿股,高于该公司原本计划发行的1.35亿股,发行价为每股78美元,募资规模约119亿美元。
金融信息服务提供商路孚特公司的数据显示,里维安汽车首次公开募股是今年全球规模最大的一次公开募股,也是美国史上最大IPO之一。
上市当天,里维安汽车开盘价为106.75美元,较发行价上涨36.86%。盘中一度跳涨53%,随后回吐部分涨幅,报收于100.73美元,较发行价上涨29.14%。
里维安汽车公司成立于2009年,总部位于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其最新招股书显示,2019年和2020年,该公司的净亏损分别为4.26亿美元和10.2亿美元,2021年前6个月净亏损为9.94亿美元。
谷歌购物业务反垄断上诉案败诉
据报道,欧盟普通法院(General Court)11月10日裁定,谷歌(Google)的购物业务(Google Shopping)反垄断上诉案败诉,谷歌或将面临24.2亿欧元(约合179亿人民币)的罚款。该处罚是三项反垄断处罚中的第一项。
据了解,此判决是维持欧盟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在4年前的反垄断裁决。2017年6月,欧盟委员会裁定谷歌“滥用”其在欧盟经济区(European Economic Area)13个国家“搜索引擎市场的支配地位”非法操纵购物广告搜索。
马斯克再出售近359万股特斯拉股票
11月10日,特斯拉披露,其CEO马斯克近两日内再次出售近359万股特斯拉股票,价值约40亿美元。
早前,马斯克已卖出约93.41万股特斯拉股票,套现超10亿美元。
欧盟预测经济增长仍面临较高不确定性和风险
据悉,欧盟委员会11月11日发布2021年秋季经济预测报告说,欧盟经济从新冠疫情中复苏的速度快于预期,但经济增长前景的不确定性和风险仍然很高。
报告说,预计欧盟经济在2021年、2022年和2023年将分别实现5%、4.3%和2.5%的增长。欧元区经济增长率预计今明两年将与欧盟持平,2023年为2.4%。
报告说,新冠疫情对经济活动的影响已大大减弱,但经济复苏进程在很大程度上仍取决于疫情变化。鉴于许多国家最近新冠确诊病例激增,不排除重新采取疫情管控措施的可能。此外,经济风险还与供应链瓶颈的潜在长期影响有关,可能导致通胀高于预期。
欧盟委员会执行副主席东布罗夫斯基斯说,欧洲经济正从衰退中强劲反弹,但仍面临疫情不确定性和其他风险,尤其是供应链瓶颈、能源价格飙升等,需要密切关注通胀并在必要时调整政策。
欧盟委员会负责经济事务的委员保罗·真蒂洛尼表示,欧盟经济正从复苏转向扩张,但仍面临新冠疫情反弹、能源价格上涨推动通胀高企、供应链中断三大威胁。他呼吁欧盟各成员国保持警惕,并根据需要采取行动,确保这些风险不会使经济复苏进程偏离轨道。
澳大利亚10月失业率升至新高
据悉,澳大利亚统计局11月11日发布数据显示,10月澳失业率从9月的4.6%升至5.2%,是今年5月以来的最高水平。
数据显示,10月份,澳就业人数环比减少约4.6万;失业人数增加约8.2万;就业参与率上升0.1个百分点,达到64.7%。
今年6月以来,澳大利亚遭遇由新冠病毒德尔塔毒株引发的新一轮疫情。
澳统计局劳动力统计主管比约恩·贾维斯11日说,在这一期数据涵盖的时间段,澳人口和经济大州新南威尔士州、维多利亚州以及澳首都地区处于“封城”状态后期,虽然有的州开始放松防疫限制,但无法改变全国失业率上升的趋势。
贾维斯说,这表明“封城”措施对就业市场影响很大。不过,就业参与率的上升,表明随着该国放松防疫限制,更多人能够工作并开始找工作,就业市场逐步复苏。
·研究探索·
用法律驯服银行推卸责任的“任性”
据悉,《中国司法》杂志总编、研究员刘武俊11月12日在证券时报发表文章,建议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渤海银行事件”已经引起舆论的广泛关注。前不久,一家企业在银行存了33亿,有28亿竟不翼而飞。这是近期发生在渤海银行南京分行与江西济民可信集团下属两家子公司山禾药业和恒生制药之间的咄咄怪事。企业客户存入银行的钱,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被银行悄悄地挪用了,更夸张的是,银行在东窗事发之后还要求企业继续配合这笔违规交易,企业甚至只能眼睁睁地看着银行把自己户头剩下的钱掏空。这样一件不可思议的怪事却真实地发生在渤海银行南京分行的一笔质押担保业务中。
拿什么来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的确成为我们这个储蓄大国迫在眉睫的现实课题。我国是世界上居民储蓄率最高的国家,存款依然是百姓主要的资产形式。央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中明确规定,“国家宪法保护个人合法储蓄存款的所有权不受侵犯。”但对存款冒领、丢失应如何处理却没有具体规定。不少商业银行往往“钻空子”将责任推到员工个人甚至是“临时工”身上。更有甚者将责任推卸给储户,辩称冒领人提供的储户姓名、开户时间等个人信息是因储户泄露所致,责任在储户而非银行。储户储蓄行为一经作出即与银行间构成事实上的储蓄合同关系,银行作为资金的托管方有服务的义务和保管的责任。储户存在银行的钱,若被犯罪分子通过系统漏洞冒领,除非储户参与其中,否则银行至少要承担部分责任。民事诉讼有“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一旦出现储蓄纠纷,信息不对称的储户往往难以举证,而银行是最接近证据的一方。因此,银行应承担更大的举证责任。假如银行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自己没有瑕疵,银行就应该承担责任。
储户维权索赔难,折射出现行涉银行法律法规的缺陷。《合同法》没有涉及储蓄合同的条款,一旦商业银行和储户发生纠纷,无法按照平等的合同关系处理纠纷。而作为规范储蓄法律关系的重要行政法规,现行《储蓄管理条例》主要解决储蓄存款的利率、储蓄机构及其储蓄业务管理问题,没有具体规范商业银行和储户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这也在客观上纵容了商业银行在办理储蓄业务的过程中只顾及自己的权利而忽视自己的义务,只顾及银行的经营业绩,而忽视储户的存款安全。建议有关部门引以为戒亡羊补牢,尽快制定专门的商业银行法、储蓄法或者《储蓄管理条例》,依法明确商业银行在储蓄合同纠纷处理过程中负有特殊的举证责任。除非商业银行能够举证证明存款人通过合法的授权支取存款,否则商业银行应当承担全额赔付的责任。只有尽快完善储蓄立法,加重商业银行的责任,平衡商业银行和储户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才能遏制银行动辄推卸责任“有钱就任性”,督促和倒逼商业银行切实提高金融安全保卫措施,确保商业银行储户的利益不受损害,从根本上解决商业银行和储户之间的存款纠纷。否则,储户存款不翼而飞的事件依然可能此起彼伏,银行依然可能持一种事不关己的漠然态度。
建议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目前我国没有针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法,有必要由国务院制定专门的行政法规,出台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必要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专门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为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基本法。
建议最高法院尽快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明确银行在储户存款屡屡不翼而飞等案件中的法律责任,坚决依法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建议法院系统成立专门的金融审判庭,统一受理金融消费案件。
银行岂能“有钱就任性”,储户存款屡屡不翼而飞银行岂能无责。期待用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规驯服银行的“任性”。
·社团工作·
交易商协会开展社会责任债券和可持续发展债券业务试点
11月11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公告称,推出社会责任债券和可持续发展债券,针对境外发行人开展业务试点,秉持市场化、国际化理念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公告称,此次社会责任债券、可持续发展债券业务试点,是协会循序渐进推动金融支持可持续发展的具体举措。试点方案既对标国际,又贴合国内,不仅引入“四大支柱”核心机制(即募集资金使用、项目评估和遴选、募集资金管理、信息披露)、外部评估认证机制、“框架发行”机制,还注重加强与协会既有注册发行流程、既有债券产品的充分衔接。发行人可以借助社会责任债券和可持续发展债券,高标准、实质性地支持环境和社会目标。
下一步,交易商协会将在人民银行指导下,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高标准推动社会责任债券和可持续发展债券发行,不断完善相关试点方案,研究引入激励机制,在产品创新和对外开放中服务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