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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动态 第176期

 
 ·国内财经·    
  央行、外汇局就境内银行跨境贷款有关事宜征求意见    
  证监会将严肃查处债市各类违法违规    
  证监会宣布扩大红筹企业在境内上市试点范围  
  沪深交易所明确发行人可采用摇号选号等方式确定股票代码      
  证监会修改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有关规定   
  深交所修订创业板新股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13项北交所改革配套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 
  北交所投资者"准入门槛"明确   
  北京国有经济"十四五"规划出炉      
 ·企业动态·    
  国资委推动央企加力援藏建藏  
  中核钛白合资公司拟百亿投资新能源发电   
  探路者拟购北京芯能60%股权  
  中国电信控股股东抛40亿增持计划      
 ·海外经济·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2021年全球创新指数报告   
  德交所DAX指数成分股扩容   
 ·研究探索·    
  经合组织预计2021年中国经济增长8.5%    
 ·社团工作·    
  中证协发布两项自律规则规范网下投资者
 
 
 
 
 
 
 
 
 
 
 
 
 
·国内财经·
 
央行、外汇局就境内银行跨境贷款有关事宜征求意见
 
据悉,人民银行、外汇局近日共同起草《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贷款业务有关事宜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9月18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规定》旨在建立统一的本外币境外贷款政策框架,支持和规范境内银行开展境外贷款业务,以更好满足境外企业资金需求,切实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同时,对境内银行境外贷款相关的跨境资金流动实施宏观审慎管理,切实做好风险防范。
  进一步拓展境内银行境外人民币贷款业务范围。目前,相较境外外汇贷款,境内银行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业务范围较窄,贷款对象仅限于境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和出口买方信贷相关企业。《规定》放宽了这一限制,允许境内银行在经批准的业务范围内对境外企业直接开展境外人民币贷款业务,境外贷款主体不再局限于“走出去”项目。
  针对目前本外币境外贷款政策差异较大、跨境人民币贷款政策分散且限制较多的格局,《规定》将境外人民币和外汇贷款业务纳入统一政策框架,同时鼓励境内银行以本币开展境外贷款业务。明确境内银行基于真实跨境贸易办理的贸易融资不纳入本规定管理范畴,以体现对跨境贸易结算的支持。
  《规定》提出,境内银行应按照宏观审慎的原则,综合考虑资产负债情况和币种结构等各方面因素,统筹境内、外业务发展,在境外贷款余额上限内按规定自主开展境外贷款业务,鼓励对有实际需求的境外企业优先采用人民币贷款。
  境内银行应做好境外贷款业务规划和管理,确保任一时点贷款余额不超过上限。若因银行一级资本净额(营运资金)、境外贷款杠杆率或宏观审慎调节参数调整导致境外贷款余额超过上限,银行应暂停办理新的境外贷款业务,直至境外贷款余额调整至上限之内。
  境内银行开展境外贷款业务的,应充分了解国际化经营规则和风险管理,建立完善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内控制度,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支机构备案后实施。提交备案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流程管理、专业人员配备、风险控制制度等,与境外银行合作开展境外人民币贷款业务的,还应建立信贷责任、管理和风险分担机制。
  《规定》提出,境内银行可按现行制度规定为境外企业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办理境外贷款业务,也可以通过境外企业在境外银行开立的账户办理。
  境内银行发放的境外贷款,原则上应用于境外企业经营范围内的相关支出、不得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调回境内使用、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用于偿还内保外贷项下境外债务,如境外贷款用于境外直接投资,应符合国内相关主管部门有关境外投资的规定。境内银行应加强对境外贷款业务债务人主体资格、资金用途、预计的还款资金来源及相关交易背景的真实合规性审核,对是否符合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尽职调查,严格审查境外企业资信,并监督境外企业按照其申明的用途使用贷款资金。
  《规定》指出,境外贷款业务涉及跨境担保的,应根据有关规定,区分境内、境外债权人(受益人)分别报送跨境担保相关信息,境内银行因担保履约产生的对外债权应纳入其境外贷款余额统计。
  境内银行境外贷款还款币种原则上应与贷款币种保持一致。如境外企业确无人民币收入偿还境内银行境外人民币贷款,境内代理行或境外人民币清算行与参加行可为境外企业偿还境内银行境外人民币贷款所产生的跨境人民币结算需求办理人民币购售业务。境内银行可为境外企业偿还境内银行境外人民币贷款所产生的跨境人民币结算需求提供外汇风险对冲和外汇结汇服务。
 
证监会将严肃查处债市各类违法违规
 
  9月17日,证监会表示,将依法严厉打击债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聚焦执法重点,坚持一案多查,依法严肃查处欺诈发行、虚假信息披露、恶意转移资产、挪用发行资金等债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
  近年来,证监会坚决贯彻国务院金融委关于规范债券市场发展、维护债券市场稳定的决策部署,按照“零容忍”工作方针,依托债券市场统一执法工作机制,坚决打击债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2019年以来,证监会累计采取相关行政监管措施152家次,查处债券市场违法违规案件19件,其中涉及交易所债券市场14件,银行间债券市场6件。
  具体来看,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主要表现为,一是通过篡改报表、虚构业务等财务造假手段粉饰公司业绩。如胜通集团通过制作虚假的财务账套、直接修改审计后的合并报表等方式连续五年将亏损披露为盈利,累计虚增利润总额119亿元;华晨集团通过出售股权的方式累计虚增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近26亿元,并以虚假申报文件骗取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核准。二是对于影响公司偿债能力的重大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如华晨集团未按规定披露提前偿还部分企业欠款及向相关企业转让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等事项;永煤控股未如实披露货币资金受限情况及股权质押等事项;宁夏远高未披露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等情况。三是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风险识别、评估及应对程序不到位。如五洋建设欺诈发行债券案中,德邦证券未按规定对应收账款等重要风险问题履行充分的核查程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未及时调整项目风险级别并进一步追加审计程序。四是未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内控失范。如富贵鸟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短期银行理财产品;神雾集团可交换债资金用途与约定不符。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坚决贯彻中办、国办发布的《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深化与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的执法协同,进一步聚焦执法重点,坚持一案多查,依法严肃查处欺诈发行、虚假信息披露、恶意转移资产、挪用发行资金等债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坚决维护债券市场公平和秩序,保护债券投资者合法权益。
 
证监会宣布扩大红筹企业在境内上市试点范围
 
  9月1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扩大红筹企业在境内上市试点范围的公告》(简称《公告》),除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软件和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行业外,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航空航天、海洋装备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红筹企业,纳入试点范围。
  此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简称《通知》)中明确,试点企业应当是符合国家战略、掌握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属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软件和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且达到相当规模的创新企业。此轮新增多个行业纳入试点范围,将进一步增强资本市场包容性,支持优质红筹企业在境内资本市场发行证券上市,助力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公告》还指出,具有国家重大战略意义的红筹企业申请纳入试点,不受前述行业限制。红筹企业申请纳入试点,应当符合《通知》《试点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上市监管工作实施办法》《关于创新试点红筹企业在境内上市相关安排的公告》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通知》要求,已在境外上市的大型红筹企业,市值不低于2000亿元人民币;尚未在境外上市的创新企业(包括红筹企业和境内注册企业),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且估值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或者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证监会科技创新产业化咨询委员会发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专家学者作用,严格甄选试点企业。
 
沪深交易所明确发行人可采用摇号选号等方式确定股票代码
 
  9月17日,沪深交易所正式发布股票代码管理指南。股票代码管理指南将遵循统一规则、公开透明、保持弹性、不搞例外的基本原则,明确了发行人可采用摇号选号等方式确定股票代码。
  据介绍,采用摇号选号方式的,交易所发行承销业务系统将从发行人拟上市板块对应的股票代码段内,在前100个未使用代码中(升序排列)随机抽取10个备选代码,发行人从中选择1个作为股票代码。摇号代码区间将按股票代码数值从小到大依次更迭补充,保证摇号代码区间始终为100个,确保摇号选号公正、公平。
  沪深交易所均表示,该指南将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指南施行后刊登招股意向书或招股说明书、启动发行工作的,适用其规定。后续,沪深交易所将同步修订主板和科创板或创业板首发上市业务指南的相应内容。
沪深交易所均表示,下一步将在中国证监会的统筹指导下,完善发行上市业务相关规则,优化发行承销业务系统,不断提升服务工作质效。
 
证监会修改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有关规定
 
据悉,为进一步优化注册制新股发行承销制度,促进买卖双方博弈更加均衡,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针对实践中出现的部分网下投资者重策略轻研究,为博入围“抱团报价”,干扰发行秩序等新情况新问题,证监会在加强发行承销监管的同时,对《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进行适当优化。
  本次修改《特别规定》,取消新股发行定价与申购安排、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次数挂钩的要求;删除累计投标询价发行价格区间的相关规定,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其业务规则中予以明确。沪深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同步完善了科创板、创业板新股发行定价相关业务规则。
  按照有关立法程序的要求,《特别规定》自2021年8月6日至9月5日在证监会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从反馈意见情况看,社会各界对修改思路和修改内容总体认同,同时也提出了一些意见建议。证监会对各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逐条进行了认真研究,吸收采纳合理意见。
修改后的《特别规定》自2021年9月18日起施行。规则发布前已刊登招股文件启动发行工作的企业,适用原规定;规则发布后启动发行工作的企业,适用新的规则。
 
深交所修订创业板新股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9月18日,深交所发布《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以下简称《首发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后刊登招股意向书或招股说明书、启动发行工作的,适用修订后的相关规定。
  《首发实施细则》本次修改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完善高价剔除机制,将高价剔除比例从不低于10%调整为不超过3%;二是取消新股发行定价与申购时间安排、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次数挂钩的要求;三是加强询价报价行为监管,明确网下投资者参与询价时规范要求、违规情形和监管措施,涉嫌违反法律法规或证监会规定的,上报证监会查处或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是与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修订相衔接,取消发行价格超出投价报告估值区间范围需说明差异的相关要求。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将密切关注制度运行动态,持续评估优化,强化过程监管,督促买卖双方认真履职尽责,独立客观报价,审慎合理定价,提升发行定价市场化水平,共同维护好新股发行秩序,发挥好要素资源优化配置功能,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和国家战略全局。
 
13项北交所改革配套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
 
据报道,北京证券交易所(下称“北交所”)的规则建设呈现“加速度”。为规范北交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9月17日,证监会发布北交所发行上市、再融资、持续监管相关的11件内容与格式准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证监会还制定了挂牌公司定向发行可转债相关的两件内容与格式准则,一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表示,严格遵循《证券法》规定,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在总体平移精选层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突出北交所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的特色,对北交所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发行情况报告书、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重组报告书等信息披露文件的披露内容和格式提出明确要求。
  证监会强调,在规则起草过程中,坚持压实责任、突出重点、繁简适中、充分授权的原则,全面提高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可读性,并努力降低中小企业的信息披露成本,着力构建一套契合中小企业发展阶段和成长规律的信息披露规则体系。
  遵循三方面原则
  根据北交所相关配套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说明,起草工作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方向,尊重中小企业发展阶段和成长规律,平移精选层相关制度安排,充分借鉴沪深交易所上市公司成熟经验做法,着力打造一套契合中小企业特点的差异化制度体系。
  一是遵循上市公司监管理念,强化监管依据。借鉴首发、再融资审核和沪深交易所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监管的成熟做法,监管标准对接、内在逻辑趋同,明确发行上市、证券发行、定期报告和收购重组等活动中文件编报总体要求,压实市场各方责任,为提高北交所上市公司质量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二是强化对中小企业的支持服务力度,体现市场特色。北交所部分平移了精选层现行特色制度安排,体现市场化精神。披露要求上,把握共性、突出重点,符合中小企业规模和发展阶段差异较大的内生特点;披露内容上,繁简适中,降低中小企业的披露成本;操作规程上,留出授权制定自律规则的空间,提高各项制度的针对性和适应性。
  三是落实注册制改革要求,彰显改革方向。基于北交所试点注册制的改革要求,编制证券发行文件强化以信息披露为中心,要求发行人充分披露与投资者决策相关的信息,注重提高披露信息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可读性,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并明确北交所审核和证监会注册衔接安排,发挥监管合力,助力市场生态优化。
  配套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如下四方面内容。
  具体来看,关于招股说明书及申请文件方面,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坚持以信息披露为中心,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要求发行人重点披露业务与技术、公司治理、财务会计信息和募集资金运用等方面的信息,信息披露需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二是立足“层层递进”市场结构,强化北交所与新三板创新层、基础层有机联系,对曾在挂牌期间合规披露的信息(如历史沿革信息),在招股说明书中适度精简,降低发行人信息披露成本。三是贯彻注册制改革要求,推动各方归位尽责,压实发行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明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连带责任,强化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等核查把关责任。
  关于证券发行募集说明书及申请文件方面,一是依照北交所“小额、快速、灵活、多元”的再融资制度设计理念,针对不同发行方式、融资品种合理设定信息披露的要点和重点,兼顾中小企业披露成本和投资者决策需求,畅顺融资渠道。二是在总结精选层实践经验基础上,对照沪深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融资的监管规定,细化关联交易、定价合理性等事项核查披露要求,强化中小股东权益保护。三是精简申请文件,将募集资金可行性分析报告等申请文件转化为募集说明书中的信息披露要求,引导上市公司向投资者作公开披露。
  关于定期报告方面,一是缩减专项报告编报要求,考虑到内部控制、退市风险相关内容已在年报对应章节充分体现,不强制要求编制内控评价报告、内控审计报告和退市专项报告。二是整合内容压缩篇幅,将违规担保、重大担保等披露内容合并、精简,在重大事件章节集中披露,更便于投资者阅读理解。三是细化与投资决策密切相关的重要内容,对于研发情况、未盈利原因分析及改善策略等披露要求,进行了更为详细的规定。
关于收购重组方面,一是保留平移精选层的规则体例和原则性要求,沿用原有挂牌公司收购重组格式准则的章节结构,将沪深交易所上市公司现行权益变动报告书等四项准则整合为一,对不同报告书的披露要求分别进行专章规定,文件相对简明、清晰。二是充分借鉴沪深交易所上市公司成熟规则,内容上参照沪深交易所上市公司相关格式准则的要求作出统一规定,收购重组中披露文件类型、名称、主要内容、披露时间保持一致,便于市场主体理解操作。三是充分考虑了中小企业的特点并进行差异化规定,如将收购准则中重大交易披露标准与日常监管中重大关联交易的标准取齐一致,更加符合企业实际情况,也保持北交所规则间有序衔接。
  强化对投资者决策有用信息和重要信息的披露
  此外,证监会还规范了定向发行可转债说明书、发行情况报告书的信息披露内容和申报文件编报要求。
  具体来看,尊重投融资双方意思自治,除票面金额、债券期限等少部分债券条款统一规定外,票面利率、转股价格、赎回回售等事项由公司根据自身情况及投资者商谈情况自主协商决定。
  强化对投资者决策有用信息和重要信息的披露,要求发行人列明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和偿债能力指标并逐年比较,并有针对性地披露本次定向发行可转债对公司的影响。
  落实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要求披露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具体安排,明确如改变募资用途应赋予持有人回售权利,强调各方对本次发行相关义务和责任作出明确承诺。
 
北交所投资者“准入门槛”明确
 
  北京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门槛确定。9月17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北京证券交易所开市后,个人投资者准入门槛为开通交易权限前20个交易日日均证券资产50万元,同时具备2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自规则发布之日起,投资者即可预约开通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权限。
  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将保障北京证券交易所市场融资交易功能有效发挥,促进科技与资本融合,营造良性市场生态,培育市场理性、长期的投资文化。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开市前已开通精选层交易权限的投资者,其交易权限将自动平移至北京证券交易所。同时,北京证券交易所将坚持与新三板创新层、基础层一体发展和制度联动,具有新三板创新层和基础层交易权限的投资者,其交易权限范围将包含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
  需要说明的是,本次规则发布后至北京证券交易所开市交易前,投资者参与精选层股票交易仍需满足100万元证券资产标准。与此同时,为更好促进创新资本形成,着力构建投早、投小、投创新的市场生态,全国股转公司同步修改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将创新层投资者准入资金门槛由150万元调整为100万元。
  上述负责人表示,精选层变更设立为北京证券交易所后,施行50万元的证券资产门槛,同时上市企业均来源于创新层。因此,统筹好北交所和新三板市场的整体协同发展,做活做强创新层和基础层,是完善服务中小企业全链条制度体系中的重要一环,是促进形成层层递进的中小企业成长路径和良好的多层次市场生态的基本要求。在发挥好北交所带动作用的同时,也要着力增强创新层自身的培育功能。从新三板8年多的实践看,投资者规模对中小企业的价值发现和长期资金的入市都具有直接影响,适当调降创新层投资者准入门槛,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各方合力。
与规则发布同步,北京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已着手指导各证券公司制定完善适当性管理的制度流程,有序推进投资者预约开户,做好投资者的风险揭示工作,扎实细致做好新三板创新层投资者交易权限调整工作,为深化新三板改革、北京证券交易所平稳开市创造良好条件。
 
北京国有经济“十四五”规划出炉
 
  近日,《北京市国资委国有经济“十四五”发展规划》出炉。未来五年,国有经济要实现更高质量发展,将科技创新摆在首位,加快培育国有经济发展新优势,进一步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为服务首都经济社会发展蓄能增势。
  国有经济总量规模将迈上新台阶。《规划》提出,到2025年,市管国企资产总额将达到8.25万亿元,利润总额也将达到1500亿元。
  加大创新投入 加快攻克一批“卡脖子”技术
  “十三五”期间,北京国有经济实力大幅提升,市管国企资产总额已突破6万亿元,利润总额首次突破千亿元大关。站在新的历史起点,新五年的更高目标已然确定。
  北京市国资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规划》新增设了效益效率指标,着力推动总量指标高于全市地区生产总值增速,净利润、利润总额增速高于营业收入增速,积极引导企业在实现“量的提升”基础上加快实现“质的飞跃”。
  如何实现高质量发展?聚焦动力变革,《规划》明确,要把科技创新摆在首位,以科技创新驱动,强化高质量发展战略支撑。企业创新离不开投入。《规划》提出,要引导企业加大在创新能力体系和高精尖产业领域的投入力度,推动国有资本向产业链关键环节和价值链高端集中,加快攻克一批“卡脖子”技术,探索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培育一批具有产业生态主导力的“链长”企业。
  “十四五”时期,市管国企研发经费投入累计不低于2000亿元。到2025年,重点企业的研发投入强度要达到行业领先水平,工业企业平均研发投入强度也要达到3%。
  产业转型升级 高精尖营收比重将超三分之一
  眼下,北京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正在加速推进。放眼未来五年,激发国有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生动力和活力,深化市场化改革仍是不变的主题。
  《规划》突出放活与管好相结合,加强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将积极稳妥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大力推进竞争类企业整体上市或核心业务资产上市,将新增或重组上市公司10至15家。
  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也将迈出新步伐。《规划》明确,前瞻性战略性新兴领域的布局比重要大幅提升,到2025年,高精尖产业营业收入比重超过三分之一,不仅要形成10至15家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的世界500强或行业领军企业,还要打造一批专注于细分市场、创新能力强、成长速度快、发展潜力大的专精特科技型企业。
  传承提升既有优势产业,发展壮大高精尖产业,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是“十四五”期间国有企业必须面对的答卷。根据《规划》,城市公共服务业板块,要整体提升交通、能源、环保等产业的投融资、建设能力和运营服务水平,切实降本增效;先进制造业板块,要大力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智能汽车、高端装备制造、先进基础材料,积极布局新兴产业,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智造产业集群;现代服务业板块,要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都市产业板块,要以适应首都特大型城市消费需求为导向,提高现代化水平。
  服务首都发展 将推200个以上新应用场景
  聚焦服务“四个中心”功能建设、提升“四个服务”水平,未来五年,国有经济将进一步发挥战略支撑作用。
  围绕全力服务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国有经济将加速营造“协同创新+场景应用+人才保障+空间载体+科技金融”等一流的创新生态。这位负责人表示,国企将依托土地、资本、产业等资源优势,主动服务好“三城一区”主平台建设,参与全市应用场景“十百千”工程,在智能交通、科技冬奥、产业升级、城市管理等领域推出200个以上新应用场景,强化人才、空间和金融等要素服务保障。
  “两区”建设方面,《规划》提出,要推动金融、商务等领域扩大开放,支持企业参与发起设立S基金,打造高水平国际化的北京绿色交易所,组建会展集团,积极发展首发经济、品牌经济和夜间经济,加快推进低效楼宇硬件升级、功能调整。
 
·企业动态·
 
国资委推动央企加力援藏建藏
 
据消息人士日前披露,“十四五”时期,国务院国资委将指导国资央企持续加大扶持产业发展力度,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助力西藏经济发展转型升级。
今年是西藏和平解放70周年。70年来,西藏地区生产总值、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取得跨越式增长。国资委组织推动中央企业持续在西藏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决战脱贫攻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为西藏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一批中央企业长期对口支援西藏,在“全国支援西藏”大格局中发挥重要作用。
多家央企表示,“十四五”期间将支持清洁能源发展,全力服务西藏绿色发展:国家电网表示,继续实施电能替代,积极推进绿色用能。针对高原自然环境特点,优化电力建设选址选线,最大程度减少施工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中核集团将重点按照西藏建设国家清洁能源基地总体部署,加大开发力度。中国华能将全面推进清洁能源和新型能源开发,对西藏氢能生产、利用方向、市场消纳以及氢能汽车在水电开发中的运用等进行研究,探索依托雅江中游水电项目建设打造西藏绿氢产业园的可行性,着手编制《西藏绿氢产业发展规划》及《西藏制氢项目建议书》。中国华电将以更大力度推进金上、雅中、雅下、藏东南等清洁能源基地开发建设。
保障民生也是“十四五”时期央企助力西藏经济社会建设的重要着力点:
“十四五”期间,不仅央企援藏资金量原则上不低于“十三五”实际水平,且80%以上的资金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用于产业发展、教育和医疗帮扶。中国远洋海运表示,计划无偿投入1.05亿元,以乡村振兴、改善民生为重点,实施援藏项目25项。
  在加大投资建设力度方面,中国石化将稳步推进西藏石油网络供应工作,“十四五”期间规划投资2亿元,发展加油(气)站19座。中国移动“十四五”预计在藏投资超过46亿元,实现县城和乡镇以上区域5G网络覆盖。中国大唐、国家电投的项目投入资金预计都将超过百亿元。
 
中核钛白合资公司拟百亿投资新能源发电
 
  据悉,中核钛白(002145)9月17日晚间公告,公司合资公司白银中核时代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时代”)与甘肃省白银市人民政府签署新能源发电项目投资框架协议,拟以100亿元投建“源网荷储一体化”新能源发电项目。
  值得一提的是,中核时代是由中核钛白和宁德时代下属控股子公司时代永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代永福”)共同出资设立的合资公司。中核时代成立于2021年7月7日,注册资本1亿元,经营范围包括发电、输电、供电业务等。中核钛白、时代永福各自持有中核时代50%的股权。
  中核钛白介绍,中核时代依托公司全资子公司甘肃东方钛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钛业”)的产业优势,大力推进光伏、风电、储能等综合智慧新能源项目的投资运营。
  为配套东方钛业“硫-磷-铁-钛-锂”绿色循环产业项目的用电需求,特别是年产50万吨磷酸铁、年产50万吨磷酸铁锂、年产50万吨水溶性磷酸一铵(水溶肥)项目及相关设施的配套用电,合理开发白银地区风电、光伏资源,甘肃省白银市人民政府及中核时代,就 2GW“源网荷储一体化”新能源发电项目开发有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于9月17日签订投资框架协议。
  具体来看,根据投资框架协议,中核时代拟选址白银市景泰县投资建设“源网荷储一体化”新能源发电项目,项目内容包括1500兆瓦光伏发电、500兆瓦风力发电以及配套400兆瓦储能,总投资约为100亿元。项目将分三期建设,建设周期预计不超过48个月。
  中核钛白今年5月24日晚间披露,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16亿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0.91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投向循环化钛白粉深加工项目、水溶性磷酸一铵(水溶肥)资源循环项目、年产50万吨磷酸铁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而对于投建新能源发电项目,中核钛白表示,本次新能源项目投资框架协议的签订,是公司基于未来经营发展所需作出的决策,为公司后续实施“硫-磷-铁-钛-锂”绿色循环产业项目奠定坚实基础。
 
探路者拟购北京芯能60%股权
 
  据悉,探路者9月21日晚公告,公司与嘉兴源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嘉兴源阳”)、厦门曦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厦门曦煜”)共同收购北京芯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北京芯能”)80%股权,成交价格约3.46亿元,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2.60亿元收购北京芯能60%股权。交易完成后,北京芯能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根据公告,探路者已与北京芯能、上海芯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上海芯奉”)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北京芯能成立于2019年,由上海芯奉持股60%、上海芯镇持股30%、国域科创(北京)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下称“国域科创”)持股10%。本次交易完成后,探路者持股60%,上海芯镇持股比例降至20%,嘉兴源阳和厦门曦煜分别持股15%和5%。
  北京芯能拥有成熟的Mini LED AM全产品芯片设计及解决方案能力,Micro LED全彩驱动芯片设计及解决方案能力,以及领先业界的Mini LED直显封装产线。
探路者表示,本次收购北京芯能符合国家支持半导体芯片产业相关政策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涉足显示驱动IC设计、研发、芯片封装产品等领域的新业务。
 
中国电信控股股东抛40亿增持计划
 
9月21日晚间,中国电信(601728)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电信集团计划自9月22日起十二个月内择机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不少于40亿元,此次增持未设置价格区间,中国电信集团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的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截至目前,中国电信集团持有中国电信573.77亿股A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62.82%(行使公司A股发行的超额配售选择权前)。
  中国电信于今年8月20日在A股上市,至今刚好满月,发行价为4.53元/股;在经历上市当日短暂冲高后,节前公司股价一直在4.53~4.55元徘徊。
  在资本市场人士看来,目前中国电信还未破发,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计划推出的规模和时点有些超预期。
  据了解,在本次增持计划之前,本次中国电信IPO还安排了“绿鞋机制”。即发行人授予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超额配售选择权,联席主承销商可按本次发行价格向投资者超额配售不超过初始发行股份数量15%的股票。超额配售股票将通过向本次发行的部分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
  该“绿鞋机制”设置了相应有效期,即:自该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含第30个自然日,若其为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获授权主承销商可使用超额配售股票所获得的资金从集中交易市场(简称“二级市场”)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以稳定后市。
  从募资情况来看,在全额行使A股发行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下,中国电信IPO募资541.59亿元,为近十年来A股最大IPO项目;本次募投项目主要包含5G产业互联网建设项目、云网融合新型信息基础设施项目及科技创新研发项目。
 
·海外经济·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2021年全球创新指数报告
 
  9月20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发布《2021年全球创新指数报告》,中国排名第12位,较2020年上升2位。《报告》高度评价中国在创新方面取得的进步,并强调了政府决策和激励措施对于促进创新的重要性。
  WIPO自2007年开始发布全球创新指数,其已经成为国际上关于创新和知识产权水平的权威报告,具有较强的客观性,受到国际社会高度关注。《报告》从创新投入、创新产出两个方面,通过政策环境、人力资本与研究、基础设施、市场成熟度、商业成熟度、知识与技术产出、创意产出等七大类81项指标,对全球132个经济体的综合创新能力进行系统衡量。
  《报告》显示,瑞士连续第11年位居榜首,瑞典、美国、英国、韩国分列第2位至5位;中国位列第12位,位居中等收入经济体首位,超过日本、以色列、加拿大等发达经济体;韩国由2020年的第10位跻身2021年的第5位,上升趋势明显;土耳其(第41位)、越南(第44位)、印度(第46位)等中等收入经济体在过去10年中排名上升明显,正在改变全球创新格局。
在新冠肺炎疫情造成巨大影响的情况下,2020年,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政府及企业加大了创新投入,科技产出、研发支出、知识产权申请和风险资本交易等创新指标持续增长,表现出强烈的韧性。其中,在研发支出方面,全球研发支出最高的企业资金投入同比增长10%,近60%的研发支出密集型企业资金投入同比增长;在风险资本交易方面,全球风险资本交易量同比增长5.8%,超过了过去10年的平均增速。
  WIPO总干事邓鸿森表示:“今年的全球创新指数向我们表明,尽管新冠肺炎疫情对生活和生计造成了巨大影响,但许多部门都展现出惊人的韧性——特别是那些注重数字化、技术和创新的部门。在世界期待从大流行病中重建之际,我们知道创新对于克服我们面临的共同挑战、建设更美好的未来,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全球创新指数是一种独特的工具,可以指导政策制定者和企业界制订计划,确保我们摆脱大流行病并变得更加强大。”
  在全球“最佳科技集群”排名中,日本东京-横滨地区、中国深圳-香港-广州地区、北京、首尔、美国圣何塞-旧金山地区分列前五。与去年相比,深圳-香港-广州(第2位)排名不变,北京(第3位)、上海(第8位)、南京(第18位)、杭州(第21位)等排名均有所上升,且上升幅度明显。
  中国距前十更近一步。中国自2013年起,全球创新指数排名连续9年稳步上升,上升势头强劲。
  在分项指标方面,从创新投入看,中国的贸易、竞争和市场规模、知识型工人等2项大类指标均处于全球领先地位,阅读、数学和科学PISA量表得分、国内市场规模、提供正规培训的公司占比、国内产业多元化、全球研发公司前三位平均支出、QS高校排名前三位平均分、产业集群发展情况、资本形成总额在GDP中的占比、企业供资GERD占比等细分指标排名靠前。这表明中国在促进产学研合作,发展特色产业,做实做强做优实体经济等方面采取了更多措施,为企业创新发展营造了更好的环境。
  从创新产出看,中国的优势集中在无形资产、知识的创造、知识的影响。其中,本国人专利、商标申请、创意产品出口在贸易总额中的占比等细分指标均实现全球领先。2021年,知识传播这一大类指标进步明显,特别是知识产权收入在贸易总额中的占比这一细分指标持续进步,表明中国正逐步从知识产权引进大国向知识产权创造大国转变。
自2007年《全球创新指数报告》发布以来,目前已成为衡量创新的风向标,并成为各国政府制定经济决策的基石,越来越多的政府对其年度评选结果展开系统性分析,并制定应对措施以改善其表现。
 
德交所DAX指数成分股扩容
 
据悉,德意志交易所集团(德交所)蓝筹股指数DAX指数9月20日正式扩容,成分股由30只增至40只。
  德交所日前发布公告表示,新纳入DAX指数的10家上市公司均为专注于中型上市企业的MDAX指数原成分股,包括空客、保时捷、西门子医疗、彪马等。
  德交所表示,DAX指数完成扩容标志着德交所主要股指改革顺利完成,使得该指数能更广泛代表德国资本市场。
  去年,德交所对DAX指数进行一系列改革,包括提高对成分股企业财务报告要求,扩大指数覆盖上市公司范围,提高对候选成分股利润水平要求,以及引入最低流动性要求等。
  DAX指数诞生于1988年,为德国基准股票指数,现与在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40家市值领先企业挂钩,包括西门子、戴姆勒、宝马、大众、拜耳、巴斯夫等。DAX成分股总市值约占德国上市公司总市值的80%。 
·研究探索·
 
经合组织预计2021年中国经济增长8.5%
 
  据悉,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经合组织)9月21日发布最新经济展望报告预计,随着全球新冠疫苗接种进程继续推进、经济活动逐步恢复,预计今明两年全球经济将分别增长5.7%和4.5%。这一机构预计,中国今年经济增长率将达到8.5%。
  经合组织预计,2021年二十国集团经济将增长6.1%,美国和欧元区经济将分别增长6%、5.3%。
  报告指出,各经济体在新冠疫情暴发前优劣势不同、疫情期间应对措施不同,导致全球经济复苏仍不平衡。报告呼吁,为使全球经济复苏走上正轨,必须付出更强有力的国际努力,为低收入国家提供所需资源,以推动疫苗接种。“这既是为了他们的利益,也是为了全球利益。”
  另外,经合组织表示,全球通货膨胀前景也存在显著差异,美国和一些新兴市场经济体通胀率已大幅上升,但欧元区等发达经济体通胀率仍相对较低。
 
·社团工作·
 
中证协发布两项自律规则规范网下投资者
 
  据悉,为加强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引导网下投资者发挥专业定价能力,中国证券业协会修订形成《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并制定《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以下分别简称《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网下投资者分类指引》)两项自律规则于9月18日发布,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在《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的基础上,对前期以通知形式发布的有关自律要求进行了整合。同时,结合新股网下询价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进一步细化了网下投资者行为规范要求,压实证券公司的责任,完善自律处分有关规定,进一步提高自律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网下投资者分类指引》旨在建立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体系。从投资者报价行为的合规性、专业性、独立性、审慎性等维度,明确了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的标准,并设置关注、异常、限制和精选名单等四类名单对投资者加强管理。通过对不同名单的投资者采取差异化的约束和激励措施,进一步督促投资者规范报价行为。通过“抓两头、带中间”,促进形成优胜劣汰的网下投资者生态环境。为做好规则解读宣讲以及相关系统改造等工作,协会预留了过渡期,《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网下投资者分类指引》自2021年11月1日正式施行。下一步,协会将通过专项培训等方式,帮助市场主体准确深入理解规则,确保规则平稳落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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