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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动态 第139期

 
·国内财经·  
  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给予科研人员更大经费管理自主权
  最高法明确经营场所滥用人脸识别属于侵权      
  四部门联合发力提高长江经济带船舶靠港岸电使用率    
  上海自贸试验区陆家嘴公布建设全球资管中心核心功能区举措  
  河北省九部门开展治理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专项行动
  安徽省光伏产业发展行动计划公布 
  安徽发布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行动计划
  海南试行"零关税"营运车辆管理实施细则    
 ·企业动态·    
  江西省实现国有金融资本产权全流程监管   
  浙江集中推出48个国企混改项目   
  吉利汽车联手欣旺达布局混合动力电池
  申通快递拟定增募资不超35亿元   
  证监会核准高盛高华通过子公司从事另类投资业务 
  中欧基金股东转让20%股权      
  哈啰出行取消美股上市计划      
 ·海外经济·    
  美联储宣布维持基准利率在0%至0.25%区间     
 ·研究探索·    
  坚持货币政策"以我为主"    
 ·社团工作·    
  中国互金协会发布《供应链金融 监管仓业务规范》      
  深房中协开展房地产中介规范经营专项整治      
  中国互联网协会副秘书长宋茂恩一行赴二六三调研 
 
 
 
 
 
 
 
 
 
 
 
 
 
 
 
 
·国内财经·
 
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给予科研人员更大经费管理自主权
 
  据悉,国务院总理李克强7月2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给予科研人员更大经费管理自主权。
会议指出,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针对科研人员突出关切,大力破除不符合科研规律的经费管理规定,更好激励科研人员潜心钻研。会议确定了进一步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措施。
一是简化预算编制,将预算科目从9个以上精简为3个。将设备费等预算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对基础研究类和人才类项目推行经费包干制。
二是加大科研人员激励,提高科研项目间接费用比例,科研项目经费中用于“人”的费用可达50%以上。对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间接费用比例可提高到60%。科研单位可将间接费用全部用于绩效支出。扩大劳务费开支范围,由单位缴纳的项目聘用人员社保补助、住房公积金等纳入劳务费列支。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不受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作为核定下一年度绩效工资基数。
三是加快项目经费拨付进度,项目任务书签订后30日内,要将经费拨付至承担单位。项目完成后,结余资金留归承担单位使用,用于科研直接支出。从科研经费中列支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不纳入“三公”经费范围。
四是创新财政科研经费支持方式。按照国家确定的重点和范围,由领衔科学家自主确定研究课题、科研团队和经费使用。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实行“预算+负面清单”管理模式,除特殊规定外,财政资金支持产生的科技成果及知识产权由新型研发机构依法取得、自主决定转化及推广应用。
五是科研项目由相关方面配备科研财务助理,提供预算编制、报销等专业化服务,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相关人力成本费用可通过项目经费等渠道解决。
六是改进科研经费监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依规开展审计监督。
会议要求,各相关方面要狠抓上述措施落实,国办加强督查。
 
最高法明确经营场所滥用人脸识别属于侵权
 
据悉,为正确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7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规定》),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规定》指出,因信息处理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处理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所引起的民事案件,适用本规定。人脸信息的处理包括人脸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本规定所称人脸信息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规定的“生物识别信息”。
《规定》明确,信息处理者处理人脸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属于侵害自然人人格权益的行为:(一)在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使用人脸识别技术进行人脸验证、辨识或者分析;(二)未公开处理人脸信息的规则或者未明示处理的目的、方式、范围;(三)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人脸信息的,未征得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的单独同意,或者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得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四)违反信息处理者明示或者双方约定的处理人脸信息的目的、方式、范围等;(五)未采取应有的技术措施或者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存储的人脸信息安全,致使人脸信息泄露、篡改、丢失;(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向他人提供人脸信息;(七)违背公序良俗处理人脸信息;(八)违反合法、正当、必要原则处理人脸信息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信息处理者以已征得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信息处理者要求自然人同意处理其人脸信息才提供产品或者服务的,但是处理人脸信息属于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所必需的除外;(二)信息处理者以与其他授权捆绑等方式要求自然人同意处理其人脸信息的;(三)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自然人同意处理其人脸信息的其他情形。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建筑物管理人以人脸识别作为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出入物业服务区域的唯一验证方式,不同意的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请求其提供其他合理验证方式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四部门联合发力提高长江经济带船舶靠港岸电使用率
 
  日前,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经济带船舶靠港使用岸电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从设施建设、降低成本、强化监管、提升服务、落实责任等方面加强部门和区域间协同及船、港、电互动,进一步提高长江经济带船舶靠港岸电使用率,力争到2025年基本实现长江经济带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常态化。
  《通知》的实施范围为船籍港在长江经济带沿线11省市的内河运输船舶、江海直达运输船舶、海进江运输船舶,以及长江经济带的港口码头。《通知》提出,要协同推进船舶和港口岸电设施建设,加快推进船舶受电设施安装,有序推进码头岸电设施建设,强化船港岸电设施技术衔接匹配;进一步降低岸电建设和使用成本,加强资金政策支持、完善岸电使用价格收费政策、完善激励措施;强化岸电建设和使用监管,优化提升岸电服务水平,加强船岸信息共享、船岸协作,发挥央企示范带头作用、加强新技术新装备的研发和应用。
据悉,今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印发了《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建设(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将船舶受电设施改造项目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支持范围,对长江经济带11省市的船舶受电设施改造给予支持,为加快船舶受电设施改造、提高岸电使用率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保障。
 
上海自贸试验区陆家嘴公布建设全球资管中心核心功能区举措
 
据悉,为推进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7月28日,上海自贸试验区陆家嘴管理局发布《落实中央<引领区意见>,建设全球资产管理中心核心功能区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并新签约了9家全球知名全球资管机构入驻,同时启动了“陆家嘴全球资产管理伙伴计划”。
  《若干措施》提出九大举措,分别是:第一,集聚各类全球资管机构,保持头部优势。第二,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推动资管机构有规模、有经营、有运作。第三,拓展跨境资产管理模式,提升配置全球金融要素资源能力。第四,畅通境内外资金投资渠道,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第五,深化金融科技应用,做强创新引擎。第六,加强配套服务,营造更加便利的发展环境。第七,发挥区域特色,建设高端资产管理集聚区。第八,深化国际合作,实施“陆家嘴全球资产管理伙伴计划”。第九,优化法治环境,用好中央赋予浦东的立法变通和先行先试的政策。
  上海陆家嘴金融城发展局局长张宇祥介绍,该措施的发布,旨在加快全球高能级资管机构集聚,加快资管行业在募资、投资等业务方面的制度创新,加快提升资管中心的建设能级,计划到2025年,将陆家嘴建成全球资产管理中心核心区,全力推动上海加快迈入全球资产管理中心城市前列,为浦东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贡献陆家嘴力量。
  会上,资管规模1.5万亿美元的美国资产管理公司普徕仕,荷兰最大的资产管理公司荷全资管,美国最大的个人金融服务商之一嘉信理财,卢森堡最大的基金和企业服务提供商安拓达等9家外资资管机构签约入驻陆家嘴。
当天,“陆家嘴全球资产管理伙伴计划”正式启动。上海市浦东新区副区长杨朝说,实施“陆家嘴全球资产管理伙伴计划”,将邀请全球知名资产管理机构、综合金融服务商,专业服务机构和行业组织加入,首批包括四类共82家成员,促进各类金融机构务实合作,加强境内外资管业务沟通交流。
 
河北省九部门开展治理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专项行动
 
  近日,河北省市场监管局、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政务服务办、省交通厅、省住建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联合发布通知,决定开展治理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专项行动,坚决清理整治各种违规收费,严厉查处涉企违规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专项行动聚焦六大重点领域: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收费。继续巩固省立涉企行政事业收费清零成果,坚决整治行政机关将职权范围内的公务活动变无偿为有偿进行收费或转移到其他单位进行收费等乱收费行为,严控非税收入不合理增长。重点关注城市道路占用费、不动产登记费和电子政务平台收费等领域收费行为,依法查处不按规定标准收费,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收费,不执行收费减免优惠政策等违法违规行为。
  中介服务收费。编制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明确设定依据、对应行政许可事项及其审批层级、审批部门。重点监管具有一定行政资源和垄断性的中介机构,依法查处行政机关指定或推荐中介服务机构、将其自身应承担的中介服务费用转嫁给企业,中介机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以及在行政审批、补贴申领等过程中既充当“裁判员”又充当“辅导员”收取不合理费用等行为。
  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要按照《民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重点对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并收取会费等15项违规行为进行清理规范和专项整治,全面规范和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合理合法收费。
  交通物流领域收费。加强海运价格监测,强化海运口岸收费监管,督促港口服务企业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规范船代、货代、堆场、报关等中介机构和港口、检验检疫环节收费行为。重点查处机场、铁路领域不执行政府定价、指导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以及对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收费。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全省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重点加强供水供电供气供暖工程安装、验收接入、维护维修领域的收费监管,指导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全面落实收费公示制度,督促停止收取国家和省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着力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收取不合理费用的违法违规行为。
  商业银行收费。继续围绕《中国银保监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贷融资收费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的通知》要求,对商业银行分支机构进行抽查检查。重点查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强制服务、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利用贷款优势地位转嫁抵押登记费、押品评估费,不落实国家及总行层面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等行为。检查过程中要推动商业银行落实主体责任,指导商业银行自查自纠、退费整改,主动为企业融资减轻负担。
 
安徽省光伏产业发展行动计划公布
 
据悉,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能源局日前联合发布《安徽省光伏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简称《行动计划》),提出以“碳达峰、碳中和”为引领,抢抓光伏产业发展新阶段新机遇,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加快创新驱动,推动产用结合,聚焦光伏玻璃、电池、组件、逆变器等产业链上下游重点环节,坚持因地制宜特色发展、龙头带动集聚发展、智能制造绿色发展,加快推动安徽省光伏产业提质增效,大力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实现全省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
《行动计划》提出,到2023年,全省光伏产业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产业规模迈上新台阶,产业体系更加完善,建成一批经济效益好、带动性强的重点项目,培育壮大5家以上创新能力突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百亿级企业,牵引带动一批上下游配套企业,推动实施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特色行业应用示范,力争全省太阳能电池及组件产能突破80GW,产量保持全国领先,营业收入“三年翻一番”,产业链产值实现1500亿元,把安徽省打造成为集聚效应显著、协同配套完善、国际竞争力突出的绿色能源产业发展新高地。
《行动计划》提出,提升产业创新能力,鼓励企业加大研发创新投入,强化关键技术迭代突破,构建形成以技术创新带动产业发展、以产业发展驱动技术创新的良性态势;鼓励光伏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共建创新研发平台,促进前沿技术成果转化。强化高端产品供给,提升光伏产业材料供应水平,强化高效电池组件生产能力,提升智能逆变器及配套装备制造水平,加强储能电池产品布局,加大系统解决方案开发力度。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加快推动相关重点项目建设,精准开展“双招双引”,聚力引进光伏行业骨干企业。打造优良产业生态,充分发挥现有龙头企业带动作用,汇聚整合上下游资源,聚力延链补链强链。推动智慧赋能升级,提升智能制造水平,强化智能管理能力。加快拓展市场应用,有序发展集中式光伏电站,推广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开展特色应用示范,如试点实施政府集中办公区光伏发电改造,在政府投资项目中开展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
 
安徽发布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行动计划
 
据悉,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6月26日发布《安徽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简称《计划》)。《计划》指出,发展新能源汽车是推动安徽省产业转型升级、促进节能减排、助力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举措,是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也是实现汽车强省的必由之路。《计划》聚焦“培育3-5家有重要影响力的新能源汽车整车企业”“到2023年,全省新能源汽车产量占全国比重10%以上”等发展目标,提出实施高质量产业体系培育行动、创新引领行动、产业升级行动、生态优化行动、开放合作行动等五项行动,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实现规模速度、质量效益双提升。
  《计划》明确,培育3-5家有重要影响力的新能源汽车整车企业和一批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关键配套企业,拥有10个以上行业知名品牌,打造世界级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集群。到2023年,全省新能源汽车产量占全国比重10%以上,零部件就近配套率达到70%以上;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技术整体上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新能源汽车在公共服务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基本形成“纯电动为主、氢燃料示范、智能网联赋能”的发展格局。
实施高质量产业体系培育行动,支持新能源乘用车生产企业优化生产布局,发展中高端市场,带动安徽省新能源汽车产业迈向高端化;积极引进国内外新能源汽车企业及研发、制造项目,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推动“龙头+配套”发展,吸引一批优质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等上下游企业向安徽转移和集聚。实施创新引领行动,在新能源汽车领域新建省级以上各类创新平台30个左右,组织实施省级以上补短板产品和关键技术攻关项目30个以上。实施产业升级行动,在新能源汽车领域培育打造省级以上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30家左右,打造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应用场景10家左右。实施生态优化行动,新建充电桩4万个;自2021年起,省内新增及更新的公务用车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实施开放合作行动,鼓励企业面向全球加快引进汽车产业投资、优势技术、创新人才等要素资源,推动共建长三角新能源汽车产业链联盟。
 
海南试行“零关税”营运车辆管理实施细则
 
近日,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营运车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全岛封关运作前,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登记的“零关税”营运车辆管理适用该《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实施细则》所称营运车辆,是指用于道路班线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城市公交、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和符合新能源要求的巡游出租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零关税”客运车辆,用于道路货运(含普通货物运输、专用运输和大件运输)、危货运输经营服务的“零关税”货运车辆。
  “零关税”营运车辆可从事往来内地的客、货运输作业,始发地及目的地至少一端须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在内地停留时间每自然年度累计不得超过120天(按照自然日计算,不计次数)。其中从海南自由贸易港到内地“点对点”“即往即返”的客、货车不受天数限制。
  “零关税”营运车辆进出岛时间和在内地停留天数,由省交通保障中心根据琼州海峡轮渡联网售票系统、海南省“零关税”进口交通工具及游艇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监管系统”)进行联网采集和分析甄别。
  对出岛停留每自然年度累计达到100天的车辆,省交通保障中心通过监管系统向车辆所有人发送告知信息予以提醒。对出岛停留每自然年度累计超出120天的车辆,省交通保障中心向车辆所有人发送告知信息,同时将该车辆当年的进出岛明细记录数据等信息通过省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提供给海口海关、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在实现联网传输前,由省交通运输厅以函告形式定期提供相关信息。
  从海南自由贸易港到内地“点对点”“即往即返”的“零关税”客货运输车辆所属企业,向省内营运所在地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要求将有关车辆信息申请备案。其中,省际班线客运企业应在取得《道路运输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申请备案。经营车辆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一年填报一次;省际包车客运、省际旅游客运、货运(含普通货物运输、专用运输和大件运输)、危货运输等企业应在开展相应业务前提前至少1个工作日申请备案。
  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后将车辆信息同步报送给省交通运输厅和交通保障中心。省交通保障中心及时通过监管系统将从事海南自由贸易港到内地“点对点”“即往即返”的“零关税”客货运输车辆信息提供给海口海关、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等单位及海南社会管理信息化平台。在实现联网传输前,由省交通运输厅以函告形式定期提供相关信息。
  此外,在海关监管年限内,企业因破产等原因,确需将“零关税”营运车辆转让的,应按规定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经海关审核同意后办理转让,并完善车辆注册登记和营运变更等手续。转让后的车辆,进出岛时间和在岛外停留天数,延续转让前相关信息,并纳入同一自然年度累计计算。
 
·企业动态·
 
江西省实现国有金融资本产权全流程监管
 
  据江西省财政厅7月26日披露,截至目前,江西省共有308家金融企业完成国有金融资本产权审办登记,登记完成率100%,全省已向77家省属金融企业(一级及以下)分别颁发了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证和产权登记表。
  产权登记工作是推进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的重要基础。根据财政部统一部署,2020年10月以来,省财政厅高度重视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工作,及时组织各级财政部门和国有金融机构认真学习财政部印发的《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和《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两个重要文件,全面准确地理解把握其内涵实质和核心要义,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专项工作,扎实做好产权登记的各项准备工作。
  据了解,省财政厅在推进产权登记工作中,建立产权登记专人负责制,加强对各级财政部门经办人员、企业产权登记经办人员的指导和沟通,明确此次产权登记的具体要求,及时解决填报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同时,对企业填报的相关材料严格核实,确保信息填报真实、准确、完整,对填报不符合要求的,及时指出并指导企业整改落实,确保高质量完成产权登记工作。
  截至目前,江西将占有和使用国有金融资本的所有地方金融机构全部纳入登记范围。全省共有308家金融企业审办登记,并已全部完成审核,登记完成率100%,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工作实现应登尽登。
下一步,江西将严格按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要求,及时办理新设机构的产权占有登记,并做好产权登记的监督与管理工作,确保及时、全面、准确掌握国有金融资本变动与分布情况,实现国有产权全流程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浙江集中推出48个国企混改项目
 
据悉,7月27日举行的浙江省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项目推介会共推出48个混改项目,落地后预计引入社会资本150多亿元。
在此批混改项目中,既有中化蓝天、鸿雁电器等在浙央企的6个项目,也有物产中大集团、省建设集团、省机电集团等省属企业下属公司的17个项目,还有来自杭州、宁波、嘉兴、丽水等各市属国企的25个项目,涉及数字科技、工业制造、现代农业、金融服务、商贸流通、城市开发等领域,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项目,也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据了解,“十三五”期间,全省有1000多户国企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截至目前,省属企业面上混改比例超过75%,资产证券化率超过65%。
  早在2018年底,省国资委已有过举行混改项目集中推介会的成功经验。在当时集中推出的40个混改项目中,已有36个项目相继落地实施,合计引入社会资本105亿元。“2019年物产中大集团通过定向增发成功引入社会资本38亿元,今年上半年浙江新能实现了IPO首发上市,安邦护卫集团、省交通规划设计院等企业也已完成股改和上市申报。”省国资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上一批集中推介混改企业的良好成效为举办本次推介会奠定了良好基础。
  推介会现场,3个项目进行了签约。浙江省能源集团城市燃气有限公司引入中国石化集团下属中石化长城燃气公司,中韩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则与浙江产权交易所进行项目挂牌签约,旨在通过交易机构的平台,对接更多的意向投资方。省海港集团下属温州港集团有限公司与益海嘉里(温州)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签约。
 
吉利汽车联手欣旺达布局混合动力电池
 
7月28日晚间,吉利汽车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吉利汽车”)在港交所发布公告称,附属公司浙江吉润汽车有限公司(简称“吉润汽车”)与欣旺达电动汽车电池有限公司(简称“欣旺达”,300207)及吉利汽车集团订立合资协议,成立合资公司——山东吉利欣旺达动力电池有限公司(暂定名)。
该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1亿元,将由吉润汽车、欣旺达及吉利汽车集团分别出资41.50%、30%及28.50%。合资公司的成立仍需等待有关监管部门的批准。
  合资公司将主要从事锂离子电池、锂聚合物电池、动力电池、储能电池、电池管理系统及可充电电池包的开发、生产和销售及售后服务;及锂电池及相关产品的技术服务、测试服务以及咨询服务。
  吉利汽车表示,合资公司将利用订约各方在中国制造新能源汽车电池方面的优势、资源及专业知识,从而将确保本集团在未来获得稳定的电动车电池供应。
据了解,吉润汽车为吉利汽车拥有99%权益的间接附属公司,吉利汽车集团则为吉利汽车全资附属公司。
欣旺达的业务板块主要包括3C消费类电池、智能硬件、电动汽车电池、储能系统与能源互联网、自动化与智能制造、第三方检测服务。Wind数据显示,欣旺达收入的主要来源是传统业务——手机数码类,即在消费电池领域主攻电池pack。去年在手机电池市场的份额达到30%,成为全球最大的手机电池供应商。
 
申通快递拟定增募资不超35亿元
 
7月28日,申通快递披露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证监会规定的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50,078.6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多功能网络枢纽中心建设、转运中心自动化设备升级项目、陆路运力提升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证监会核准高盛高华通过子公司从事另类投资业务
 
据悉,证监会于近日依法核准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收购北京高华盛泽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从事另类投资业务(限于参与科创板、创业板跟投)。
高盛高华证券成立于2004年,由全球著名投资银行高盛有限公司和北京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合资,高盛集团持股51%,高华证券持股49%。北京高华盛泽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1年,是北京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如今,外资控股券商高盛高华证券可以通过收购国内券商子公司,开展国内科创板、创业板跟投业务,意味着我国证券业对外开放又迈进了一步。
  另悉,证监会于2020年8月核准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该公司也于近日完成筹备工作,并依法领取了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近年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证券业对外开放的总体部署,我国积极推进资本市场对外开放进程,不断加大高质量对外开放的力度。其中,“两步走”放开外资机构股比限制无疑是重要一步。
  2018年4月,证监会正式发布《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删除了征求意见稿中“单个境外投资者持有上市证券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不得超过30%”的规定。同年8月,我国宣布将合资证券、基金管理和期货公司的外资投资比例限制放宽至51%,三年后不再设限。
  办法一出,瑞银、野村控股株式会社、摩根大通等多家外资机构向证监会提交设立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的申请材料,2019年3月,摩根大通证券(中国)有限公司、野村东方国际证券有限公司获核准设立,成为首批新设外资控股券商。而本次获得批复的高盛高华证券控股公司高盛集团,则于2020年4月29日补缴出资2.39亿元,将持股比例由33%提升至51%。
  2019年,51%的门槛打破时间再次提前。7月,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宣布按照“宜快不宜慢,宜早不宜迟”原则,将原定于2021年取消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的时点提前到2020年。同年10月,证监会明确了取消期货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外资股比限制的时点:自2020年1月1日起取消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自2020年4月1日起取消基金管理公司外资股比限制;自2020年12月1日起取消证券公司外资股比限制。
这意味着,外资股比限制被彻底放开,外资机构独资设立或全资控股国内公司,在国内开展业务,已成为现实。
 
中欧基金股东转让20%股权
 
7月28日,中欧基金发布关于公司股权转让的公告,北京百骏投资有限公司(下称“百骏投资”)向中欧基金员工个人股东转让20%的公司股权。这部分股权将逐步分批用于未来对核心员工的股权激励。
转让完成后,百骏投资将不再持有中欧基金股份,至此中欧核心员工(含员工持股平台)持股总数已超过50%。而在机构股东方面,意大利意联银行仍持有25%股权,国都证券仍持有20%股权。
  据称,中欧基金已进行了三次股东对员工的股权转让。首次转让发生在2014年,中欧基金股东国都证券和百骏投资各转让10%的股权给公司核心员工,中欧基金也由此成为业内首批员工持股的基金公司。第二次转让在2017年,股东意大利意联银行和万盛基业分别转出10%和1.7%的股权,合计11.7%的股权给予公司核心员工。加上本次百骏投资转让的20%股权,中欧核心员工持股比例已达到51.7%。
据了解,2014年改制以来,中欧基金整体业绩表现优秀,资产管理规模持续增长,员工股权激励发挥了积极作用。
 
哈啰出行取消美股上市计划
 
  7月28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披露,中国网约车平台、共享单车提供商哈啰出行申请撤回赴美IPO计划,并表示不再希望在美国上市。这距离哈啰出行今年4月份递交招股说明书仅3个月的时间。
  对于取消美股上市计划,哈啰出行表示:“经过公司管理层慎重考虑,哈啰出行已向美国证券交易所委员会发出声明,要求撤回此前提交的IPO申请。后续我们会根据国家监管要求和资本市场环境,适时推进IPO事宜。”
 
·海外经济·
 
美联储宣布维持基准利率在0%至0.25%区间
 
据悉,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7月28日宣布维持联邦基金利率目标区间在零至0.25%之间,符合市场预期。
  美联储当天在结束为期两天的货币政策会议后发表声明说,在新冠疫苗接种取得进展和强有力的政策支持下,美国经济活动和就业指标继续加强。受疫情影响最严重的经济部门已出现改善,但尚未完全恢复。同时,通胀率上升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暂时性因素,整体金融状况依然宽松。
  美联储重申,经济前景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疫情发展。疫苗接种方面的进展可能会继续减少公共卫生危机对经济的影响,但经济前景面临的风险仍然存在。
  美联储说,将继续以每月至少800亿美元的速度增持美国国债,并以每月不低于400亿美元的速度购买机构抵押贷款支持证券,直至充分就业和物价稳定两大目标取得实质性进展。美联储认为,自2020年12月以来,美国经济朝着这两个目标取得了进展,美联储将在未来会议中继续对这些进展进行评估。
  美联储当天还宣布成立两项常设回购协议安排,包括国内回购协议安排和针对外国及国际货币当局的回购协议安排,以支持货币政策的有效实施和市场的平稳运行。
  美联储主席鲍威尔在会后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受新冠疫苗接种进展以及财政政策支持,美国经济活动从低迷水平持续反弹,但供应限制正抑制部分行业活动。与此同时,劳动力市场状况继续改善,但仍远未实现完全、均衡复苏。
  鲍威尔认为,前所未有的经济重启过程正在推高通胀压力。随着经济继续开放,通胀水平较预期更高、更持久的可能性正在增加。他同时表示,目前通胀上涨压力主要集中在少数经济行业。如果有迹象表明长期通胀预期正“实质性、持续地”超出目标水平,美联储将会调整货币政策立场。
 
·研究探索·
 
坚持货币政策“以我为主” 
 
《经济日报》7月27日刊发署名姚进的文章指出,从中国人民银行的一系列操作来看,中国货币政策仍将坚持“以我为主、稳字当头”的基调。一方面,经济增长的基础尚不牢固,仍需要政策对经济运行保持应有的支持力度。另一方面,货币政策要保持定力,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可持续性,不急转弯。
  文章指出,2021年经济运行已开启下半程,货币政策走向牵动市场“心弦”。加之近期市场上关于美联储货币政策收紧的讨论持续升温,中国货币政策该何去何从,已经成为当前和未来一段时间市场十分关注的话题。从中国人民银行的一系列操作来看,中国货币政策仍将坚持“以我为主、稳字当头”的基调。
  7月15日,全面降准正式实施,释放长期资金约1万亿元。7月20日,最新一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出炉,两项LPR报价已连续15个月“按兵不动”。在美联储释放出政策收紧信号的情况下,有人担心这些操作会产生中美货币政策的分化并带来一定风险。
  理解中国货币政策取向,需要从内部平衡和内外平衡的双重角度来观察。
  一方面,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中国内需有了很大程度恢复但仍未完全达到疫情前水平,经济增长的基础尚不牢固,仍需要政策对经济运行保持应有的支持力度。消费者物价指数(CPI)虽然有上涨压力,但出现全面通货膨胀的可能性并不大。在这种时候,不应考虑收紧货币政策,而应保持稳健中性的取向。
  另一方面,在当下贸易顺差大、资本持续净流入的情形下,人民币有升值压力,此时人民币流动性收紧和利率水平上升显然会给资本流入和人民币升值带来更大推力;但又不宜在PPI有较大上涨压力时实施宽松的货币政策。这就要求,中国货币政策要保持定力,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可持续性,不急转弯。
  2020年以来,中国始终坚持稳健的货币政策取向,既有力支持了实体经济,又不搞“大水漫灌”。去年2月至4月,由于疫情对国内经济冲击较为严重,货币政策应对力度较大。但去年5月以后,货币政策力度就逐渐转为常态。今年上半年,中国货币政策已基本回到疫情前的常态水平。
  应当说,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各经济体之间的经济和金融相互影响,但由于疫情防控和经济恢复存在时间差,因此美国货币政策和中国货币政策有不同的操作也属正常。实际上,从中国的金融市场表现来看,中国10年期国债利率目前在3%左右,比前期还有所下降;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金融市场保持平稳运行。所以,在经济稳中向好的态势下,关于美联储货币政策转向的讨论对中国货币政策、金融市场的影响是比较小的。
  当然,美国货币政策对中国经济金融的外溢性影响不容忽视。美联储货币政策变化可通过利率平价、双边汇率、贸易条件、商品市场、资产配置、资本流动和预期交互等多种渠道对中国经济金融产生复杂影响,引发行业和企业的行为调整,进而提升中国有关部门微调结构性政策的必要性。不过鉴于影响先小后大、先金融后实体,将为中国“以我为主”货币政策的调整留下较为充足的时间窗口。
  文章表示,下一阶段,中国货币政策应继续坚持“以我为主、稳字当头”,坚持货币政策的自主性;并根据国内经济形势和物价走势,把握好政策力度和节奏,兼顾内外均衡,有力支持实体经济。同时,中国也应密切关注国际经济金融形势变化,以我为主,开展国际宏观政策协调,发出正向声音,促进全球经济稳定恢复。
 
·社团工作·
 
中国互金协会发布《供应链金融 监管仓业务规范》
 
据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7月27日披露,经该协会第一届常务理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协会于2021年7月13日正式发布《供应链金融 监管仓业务规范》(T/NIFA 10-2021)团体标准。该项标准是协会发布的首项有关供应链金融的行业自律规范,对于推动供应链金融行业规范开展业务具有标志性意义。
  目前,供应链金融领域的货物质押融资业务存在仓库标准不统一、运营方(监管方)评价不统一、系统标准不统一等问题。为此,协会牵头组织普洛斯金融、招商银行、建发物流、普冷国际物流、凯东源等单位编制的《供应链金融 监管仓业务规范》,围绕仓库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实践,从中提炼监管仓业务规范,有利于规范供应链金融市场,降低信贷风险,较好地服务开展货物质押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货主、物流服务机构和金融科技服务机构等各供应链金融生态方。
下一步,协会将按照国务院及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明确的“全部金融活动要纳入金融监管”的政策要求,遵循国标委重点开展供应链金融标准研制的工作部署,继续加强供应链金融标准体系研究和标准研制工作,分步推进《应收账款电子债权凭证业务规范》《可信电子仓单业务规范》《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核规范》《企业身份认证规范》等多项标准的发布工作,探索通过标准先行,引导供应链金融业务规范发展,逐步建立适应我国供应链金融数字化发展的自律管理制度框架,为配合金融监管提供有效支持,让供应链金融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深房中协开展房地产中介规范经营专项整治
 
  据悉,深圳二手房市场降温,房产中介市场也发生明显变化。7月28日,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发布《关于开展房地产中介机构规范经营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对房地产中介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开展规范经营专项整治工作。
  《通知》指出,各房地产中介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应对照以下整治重点进行自查自纠:发布虚假房源信息,隐瞒房产产权重要信息,将产业用地上建设的厂房、宿舍、产业研发、办公类建筑包装或虚假宣传为“产办公寓”诱骗消费者;隐瞒转让条件与转让过程产生的高税费,以及持有过程中每年产生的税费等重要信息,诱导消费者注册公司购买“产办公寓”;诱导消费者使用“气球贷”等金融产品,但对消费者隐瞒后续可能产生无法续贷的情况及风险;诱导消费者伪造银行流水等违法违规行为。
  《通知》还指出,各房地产中介机构应加强人员管理措施,对下辖从业人员宣导落实“房住不炒”原则,加强培训,规范各类项目的宣传口径,不得隐瞒、提供虚假信息,应向消费者客观、公允介绍房产相关信息,以确保合规诚信服务,切实履行各机构管理责任。
  在楼市调控当中,对于房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规范也在逐步加强。就在今年2月,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建立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发布机制的通知》。随后,深房中协发布《关于贯彻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发布机制做好专业服务的郑重提示》,提出各房地产中介机构、中介人员应坚决贯彻执行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发布机制,向业主主动宣讲《通知》要求,敦促业主合理调整委托放盘价格。深房中协表示,各房地产中介机构、中介人员在线上、线下发布房源广告时应以参考价格为重要依据、合理发布。其中线上渠道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官网、手机APP、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下辖从业人员微信朋友圈等。
  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认为,伴随着调控持续发力,一段时间内深圳二手房市场或仍将处于低迷状态。下半年,房地产中介行业的竞争压力将会持续增大,无论是门店关停并转的数量,还是从业人员队伍离职转行的规模或将持续升高,对此,全行业要做好充分的应对准备。
  那么,今年上半年深圳房地产中介行业的状况如何?根据深房中协的行业摸底调研,其问卷调查覆盖率达到全市门店(已备案)总量的近6成。其中,有104间门店已关闭且已办理工商注销,占据总调查样本的2.5%;有220间门店已暂时停业,但未办理工商注销,占据总调查样本的5.3%。根据类推法分析,预计现阶段深圳中介门店关停总量应在500余间门店(含未备案),占全市中介门店(含未备案)的比例应少于10%。
 
中国互联网协会副秘书长宋茂恩一行赴二六三调研
 
  6月29日下午,中国互联网协会副秘书长宋茂恩一行赴中国互联网协会常务理事单位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调研工作。宋茂恩一行详细了解了二六三的发展历程、业务现状和发展规划,并就二六三在融合企业邮箱、企业网盘、电话会议、网络会议、视频会议和企业直播等业务发展情况进行了调研。
  随后,双方进行了座谈交流,探讨了协会2021年下半年工作计划及与二六三开展业务合作的方向。宋茂恩介绍了协会近期工作安排和多项重点工作。他表示,协会将继续加强与企业的交流与合作,持续拓展会员服务的深度和广度,为互联网企业搭建交流合作的国际国内平台,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助力我国互联网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六三集团总裁李玉杰表示,二六三高度重视与协会的合作,未来将继续积极参与协会各项活动,加强与协会的交流互动,充分发挥新型通信服务运营企业的资源技术、产品创新、运营服务、市场营销的核心能力,在推进人工智能、5G应用和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等领域与协会开展深度合作,在经营规模不断壮大的同时,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努力构建和谐企业。
  协会合作部、会员部负责人及二六三集团副总裁许立东、党支部书记李想、董事长助理吴威、市场部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了此次调研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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