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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动态 第026期

 
 ·国内财经·    
  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指南出炉  
  我国进一步规范专利申请行为  
  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推出外币同业存单   
  IPO股东信披新规出炉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发布      
  深交所主板中小板将合并   
  银保监会宣布对财险和再保险实施总精算制度将不再给予过渡期     
  国税总局明确税费征收过程中人民币现金收付有关事项
  工信部宣布引入政府性融资担保工具支持产业基础能力提升      
  工信部将出台新规保护个人信息     
  人社部要求加快稳岗留工政策兑现、服务落地  
  2021年上海重大建设项目清单公布
 ·企业动态·    
  长江电力再增持国投电力   
  奇瑞智能网联"未来工厂"开工   
  宁德时代携手永福股份成立合资公司    
  中国联通整合多家政企子公司成立联通数科      
  益民集团终止重组 
  三峡集团收购西班牙光伏电站  
 ·海外经济·    
  美国1月份失业率降至6.3%     
  美监管机构强调要保护投资者和维护公平有效市场 
  印度央行维持利率不变
 ·研究探索·    
  贺俊:全面理解地区经济增长目标的合理性      
 ·社团工作·    
  中物联发布1月份全球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      
 
 
 
 
 
 
 
 
 
 
 
 
 
 
·国内财经·
 
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指南出炉
 
2月7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印发并实施《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预防和制止平台经济领域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同志表示,《反垄断法》适用于所有行业,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平台经济领域也不例外。反垄断执法机构将按照保护市场公平竞争、依法科学高效监管、激发创新创造活力、维护各方合法利益的原则,加强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监管。
  《指南》以《反垄断法》为依据,共六章24条,包括总则、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和附则等内容。针对社会各方反映较多的“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等热点问题,《指南》明确,认定平台经济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通常需要先界定相关市场,分析经营者在相关市场是否具有支配地位,再根据个案情况分析是否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数字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李三希此前在中国宏观经济论坛(CMF)宏观经济热点问题研讨会上表示,《指南》的出台预示着平台经济的反垄断监管时代的到来,各平台经济领域的经营者可能会面临短期转型阵痛,但最终整个行业会进入良性发展轨道。从长远看,它将保障我国的数字经济更加健康有序发展,不仅有利于在已有平台经济领域开展更为公平有效的竞争,还能更好地保护初创企业,促进具有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不断涌现。
  《指南》明确,平台经济领域垄断协议是指经营者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协议、决定可以是书面、口头等形式。其他协同行为是指经营者虽未明确订立协议或者决定,但通过数据、算法、平台规则或者其他方式实质上存在协调一致的行为,有关经营者基于独立意思表示所作出的价格跟随等平行行为除外。
  对于“二选一”的判断标准,《指南》明确了构成限定交易行为可以考虑的因素,其中包括平台经营者要求平台内经营者在竞争性平台间进行“二选一”或者其他具有相同效果的行为。同时,《指南》从惩罚性措施和激励性措施两个角度,进一步细化了判断“二选一”等行为是否构成限定交易的标准:平台经营者通过屏蔽店铺、搜索降权、流量限制、技术障碍、扣取保证金等惩罚性措施实施的限制,因对市场竞争和消费者利益产生直接损害,一般可以认定构成限定交易行为;平台经营者通过补贴、折扣、优惠、流量资源支持等激励性方式实施的限制,如果有证据证明对市场竞争产生明显的排除、限制影响,也可能被认定构成限定交易行为。
  对于“大数据杀熟”的判断标准,《指南》明确了构成差别待遇可以考虑的因素,其中包括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基于大数据和算法,根据交易相对人的支付能力、消费偏好、使用习惯等,实行差异性交易价格或者其他交易条件。关于认定交易相对人是否“条件相同”,《指南》特别规定,平台在交易中获取的交易相对人的隐私信息、交易历史、个体偏好、消费习惯等方面存在的差异不影响认定交易相对人条件相同。实践中,如果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对不同的消费者实施不同的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可能构成差别待遇行为。
  围绕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集中,《指南》在申报标准方面区分不同类型的平台经营者营业额的计算方式,明确协议控制架构的经营者集中属于反垄断审查范围。《指南》强调,经营者集中未达到申报标准但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将依法调查处理。同时,《指南》明确了评估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集中的竞争影响可以考量的因素,以及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附加限制性条件的类型。
此外,《指南》专章对依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作出规定,细化平台经济领域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表现形式,要求对制定涉及平台经济领域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我国进一步规范专利申请行为
 
据悉,国家知识产权局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旨在提升专利申请质量,消除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切实推动知识产权工作从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通知明确,全面取消对专利申请的资助,重点加大对后续转化运用、行政保护和公共服务的支持。
  通知要求,专利申请数量和质量要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产业发展需求和科技创新能力相适应,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科学设定各项工作指标,强化质量导向,切实发挥高质量发展指标引领作用。
  通知明确,进一步调整完善资助和奖励等政策。2021年6月底前要全面取消各级专利申请阶段的资助。“十四五”期间,各地方要逐步减少对专利授权的各类财政资助,在2025年以前全部取消。
通知明确了11种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对相关申请人,将采取不予减缴专利费用,取消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企业资格,取消中国专利奖申报、参评或获奖资格等措施。
 
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推出外币同业存单
 
  2月5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以下简称“利率自律机制”)发布《关于推出外币同业存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表示,为进一步推动同业存单市场平稳有序发展,丰富金融机构境内外币融资渠道,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利率自律机制自即日起在银行间市场推出外币同业存单。
  根据《通知》,外币同业存单发行人应取得利率自律机制核心成员、基础成员或观察成员资格,且已向人民银行备案年度同业存单发行计划。
  外币同业存单发行采用逐单备案方式。具体而言,每期外币同业存单发行前,24家全国性银行向人民银行总行申请备案,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向法人所在地人民银行省级分支机构申请备案(外资银行分行由主报告行向其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请备案)。人民银行总行或省级分支机构同意备案并函告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同业拆借中心”)后,方可发行。备案日为人民银行函告同业拆借中心的日期。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明确备案具有有效期限,即外币同业存单备案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以发行日为准)。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发行,则本期外币同业存单备案失效,需另行申请备案。
  发行额度方面,《通知》规定,外币同业存单与人民币同业存单发行额度合并管理,即任一时点,金融机构外币同业存单余额(按外币同业存单备案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与人民币同业存单余额合计不得超过该机构年度备案发行额度。
  发行和认购金额方面,单期外币同业存单发行金额应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等值外币,单位认购金额为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等值外币(均按外币同业存单备案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
 
IPO股东信披新规出炉
 
2月5日晚间,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以下简称《指引》)。
  《指引》总计十一条,内容包括IPO企业涉及的股份代持、异常入股、新进股东锁定期、多层嵌套等,同时也指出了新老划断的具体执行方式。新规严把IPO入口关,为影子股东、突击入股、多层嵌套、股权代持等再上“紧箍”。
  《指引》要求提交IPO申请前12个月内入股的新股东锁定股份36个月,并要求中介机构全面披露和核查新股东相关情况。
  近年来,在实践中出现了一些投资者通过股权代持、多层嵌套机构股东间接持股等方式,隐藏在拟上市企业名义股东背后,形成“影子股东”,在企业临近上市前入股或低价取得股份,上市后获取巨大利益,这背后可能存在权钱交易、利益输送等一系列问题。
  证监会发行部副主任吴年文表示,对上述情形,证监会一直高度重视,通过要求拟上市企业披露相关股东信息、督促中介机构开展核查、对临近上市入股的股东设置较长锁定期等措施,持续加强拟上市企业的股东监管。这有助于防范“影子股东”违法违规“造富”问题,进一步从源头上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切实维护资本市场“三公”秩序。
  《指引》突出了四项原则:一是坚持问题导向,重点约束股权代持、临近上市前突击入股、入股价格异常等市场反映集中问题,加快补齐制度短板。二是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理念,进一步强化拟上市企业的披露责任和中介机构的核查责任,通过充分发挥信息披露监管与社会监督作用,不断提高拟上市企业股权结构的透明度。三是坚持从严监管,加强监管协同,对拟上市企业股东、相关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强化震慑。四是坚持倡导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念,注重通过规范性要求,引导社会资本对拟上市企业合规投资,进一步优化市场生态。
具体来看,《指引》主要内容有:
一是重申发行人股东适格性的原则要求。要求发行人股东在提交申请前依法清理股权代持,明确发行人应披露其股东主体资格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持股情形。
  二是加强临近上市前入股行为的监管。要求提交申请前12个月内入股的新股东锁定股份36个月,并要求中介机构全面披露和核查新股东相关情况。
  三是加强对入股交易价格明显异常的自然人股东和多层嵌套机构股东的信息穿透核查。要求中介机构穿透核查上述两类股东基本情况、入股背景、资金来源等信息,说明是否存在违反股东适格性要求、股权代持等情形。要求发行人说明相关自然人股东和多层嵌套的最终自然人股东基本情况等信息。
  四是进一步压实中介机构责任。要求中介机构不简单以机构或个人承诺作为依据,重点对入股价格异常股东、临近上市前入股股东进行核查。
五是注重形成监管合力。发行人股东存在涉嫌违规入股、入股交易价格明显异常等情形的,可就反洗钱管理、反腐败要求等方面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共同加强监管。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发布
 
据悉,为贯彻落实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的新《证券法》,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送行为,加强内幕交易综合防控,证监会对《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了修订,于2020年9月18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根据反馈情况进一步完善,形成了《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登记管理制度》),于2月5日发布施行。
  《登记管理制度》的主要修订内容包括四方面:落实新证券法规定,进一步明确内幕信息知情人、内幕信息的定义和范围;压实上市公司防控内幕交易的主体责任;强化证券交易所在内幕交易防控方面的职责;明确中介机构的配合义务。
  具体而言,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证券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发行人及其董监高等9类相关人员;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涉及上市公司的经营、财务或对上市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同时,《登记管理制度》规定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等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签署书面确认意见;要求上市公司根据重大事项的变化及时补充报送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此外,《登记管理制度》授权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填报所涉重大事项范围、填报具体内容、填报人员范围,对需要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的事项、填报内容等作出具体规定;同时要求证券交易所应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等信息及时与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共享。
  最后,《登记管理制度》要求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协助配合上市公司及时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并依照相关执业规则的要求对相关信息进行核实。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贯彻“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方针,不断完善内幕交易防控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内幕交易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秩序。
 
深交所主板中小板将合并
 
据悉,证监会2月5日批准深交所主板和中小板合并。
证监会市场部副主任皮六一表示,合并深交所主板和中小板的安排是“两个统一、四个不变”,即统一业务规则,统一运行监管模式,保持发行上市条件不变,投资者门槛不变,交易机制不变,证券代码及简称不变。证监会将指导深交所整合主板与中小板的制度规则,做好监管衔接,对发行上市、市场产品、指数名称等进行调整,做好技术系统调整测试,确保改革平稳落地。
  皮六一指出,合并深交所主板和中小板是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截至2021年1月底,深交所主板和中小板合计上市公司1468家,占A股上市公司总数的35%;总市值23.39万亿元,占全市场的29%。
  据了解,本次合并仅对部分业务规则、市场产品、技术系统、发行上市安排等进行适应性调整,总体上对市场运行和投资者交易的影响较小。合并后主板仍然实行核准制,没有降低上市门槛,也没有新增上市通道,不会直接导致市场短期内加速扩容。证监会将会同交易所釆取多项措施,维护市场稳定运行。
  具体来看,一是按照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依法依规开展审核注册工作,切实把好市场“入口关”,从源头上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二是落实“零容忍”要求,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加大对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恶性违法犯罪案件的打击力度。三是大力推动长期资金入市,加快构建长期资金“愿意来、留得住”的市场环境,壮大专业资产管理机构力量,大力发展权益类产品,持续推动各类中长期资金积极配置资本市场。四是充分考虑市场承受能力,科学把握投融资平衡。
  业内人士认为,深市主板、中小板合并后,对估值的影响不大。不论是同一个交易所各板块之间,还是同一个板块内部,由于企业规模、行业类型、盈利能力、成长特性、投资者预期不同等因素,企业估值水平都存在一定差异。主板和中小板市盈率差异主要是由于行业类型、成长特性等结构性差异所致。截至2021年1月底,深市主板的上市公司,以食品饮料、房地产、家用电器等传统行业为主,平均市盈率为21.74倍。中小板的上市公司,以电子、医药生物、计算机等新兴行业为主,平均市盈率为36.34倍。
一般来说,新兴行业估值高于传统行业,以同类行业比较,双方估值趋同。两板合并不改变投资者门槛和交易机制,对投资者的交易方式和交易习惯不会产生直接影响。在基本面没有明显改变的情况下,股票之间的流动性和估值水平不会有大的变化。当然不排除两板合并初期受市场情绪影响,可能会出现个股异常波动的情况,但这不会改变市场运行的基础逻辑和总体趋势。据了解,深交所将对个股异常波动情况予以重点监控,依法从严监管,维护正常交易秩序,确保市场稳定运行。
 
银保监会宣布对财险和再保险实施总精算制度将不再给予过渡期
 
近日,银保监会财险部向各财险公司、各再保险公司下发《关于落实总精算师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称,根据《关于财产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实施总精算师制度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各财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落实总精算师制度。
  通知表示,经调研摸底行业落实总精算制度和精算师储备有关情况,目前行业已基本满足全面实施总精算师制度的条件,因此不再给予公司过渡期。
  通知明确表示,对于已有合适人选但尚未报批的公司,应尽快完成总精算师任职资格核准和聘任工作;对于尚无合适人选的公司,应抓紧时间选聘。各公司应做好总精算师变动的工作衔接,避免出现总精算师职位空缺现象。
  目前,我国超过100多家保险公司设立了总精算师岗位。其中,人身险方面率先于2007年实施总精算师制度, 至今全部人身险公司都有了总精算师;财险和再保险方面则于2017年开始实施总精算师制度,要求最迟于2020年1月1日之前设立总精算师岗位,此后考虑到部分公司现实存在一些情况,财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聘任总精算师的最后期限被宽限到2020年12月31日。
“财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设立总精算师岗位是大趋势,和人身险行业逐步一致,也便于监管管理。”一位财险公司高管表示。
 
国税总局明确税费征收过程中人民币现金收付有关事项
 
据悉,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税费征收过程中人民币现金收付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为保障纳税人、缴费人使用现金的权益,线下办税缴费服务场所(含办税服务厅、代办机构等)应设置人工现金收付通道,提供收取现金、找零服务。
  通知要求,委托代征代收税费的,税务部门应当通过书面形式,明确要求受托方设置人工现金收付通道。各地税务机关在大力推进“非接触式”办税的同时,应当充分考虑不使用智能设备纳税人、缴费人的需要以及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满足纳税人、缴费人以现金方式纳税缴费需求。
通知明确,各地税务机关社保(非税)、收入规划核算、纳税服务、征管科技等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确保人民币现金收付渠道畅通,保证现金税费收取后严格按照规范流程和时限办理缴库。
 
工信部宣布引入政府性融资担保工具支持产业基础能力提升
 
2月5日,工信部发布《关于引入政府性融资担保工具支持产业基础能力提升的通知》(下称《通知》)。工信部表示,为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增强企业创新发展活力,工信部拟联合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引导金融资本投向工业基础领域。
  《通知》说,工信部发挥工业行业规划和投资政策指导、工作体系等方面优势,组织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向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推荐工业基础企业。国家融资担保基金设置专项业务,向工业基础企业提供融资再担保服务,调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和银行投向工业基础领域。
  《通知》说,工信部发布或组织有关单位发布引导性指南(目录)。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市县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引导性指南(目录),向省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及其体系内合作机构推荐符合范围且有担保贷款需求企业。为稳定和提升产业链供应链水平,工业强基一条龙应用推进单位可直接向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推荐有贷款需求的一条龙应用示范企业和项目(同时抄送工信部规划司)。
  《通知》说,获得推荐的企业按照省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及其体系内合作机构要求,提出担保申请,所在地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融资担保,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和省级再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政府性融资担保重点支持单户1000万元及以下融资担保,融资需求较大的项目或企业,各省级担保再担保机构在合作业务结构符合国办发〔2019〕6号文件要求的前提下,给予积极支持。担保费率不高于1%。放款时,企业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无未结清逾期贷款和担保代偿记录。
  《通知》提出,2021年1月起,开展为期半年的试点工作。试点工作结束后,工信部(规划司)将会同有关单位评估试点成效,完善操作流程,及时更新工业基础领域引导性指南(目录),适时全面开展此项工作。
 
工信部将出台新规保护个人信息
 
据工信部2月7日披露,为了规范App任意收集、使用麦克风录音权限,工信部已发布《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最小必要评估规范》。同时,工信部正在起草《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个人信息保护管理暂行规定》,划出底线,明确红线,更好保护个人信息,促进App市场健康发展。
  工信部介绍,正在起草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个人信息保护管理暂行规定》明确了知情同意和最小必要两项个人信息保护基本原则,知情同意原则要求从事App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应当以清晰易懂的语言告知用户个人信息处理规则,由用户在充分支持的前提下作出自愿、明确的意思表示。最小必要原则要求从事App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控制,不得从事超出用户同意范围或者与服务场景无关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
工信部副部长刘烈宏指出,工信部将进一步完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个人信息保护管理暂行规定》,加快文件出台进程。同时坚持问题导向,重点解决“麦克风权限滥用”“未经用户同意擅自读写相册”“过度索取通讯录”“隐藏个推关闭选项”等当前用户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高效推进全国App技术检测平台建设,形成全年检测180万款的覆盖能力。
 
人社部要求加快稳岗留工政策兑现、服务落地
 
据悉,人社部近日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各级人社部门把稳岗留工行动作为疫情防控和稳就业保就业的重要任务,加快方案制定、政策兑现和服务落地,在暖心服务、减轻负担、帮助劳动者有作为上加大力度,在“解决后顾之忧”上多想办法。
会议强调,各地要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全力做好春节前后就业工作,力争做到“就地过年有关怀、企业用工有保障、节后返岗有支持”。
 
2021年上海重大建设项目清单公布
 
  2月7日,上海市发改委公布2021年上海市重大建设项目清单。这些项目聚焦科技产业、社会民生、生态文明、城市基础设施、城乡融合与乡村振兴等领域,共安排正式项目166项,其中包括年内计划新开工项目18项、在建128项、建成项目20项。另外安排预备项目47项。
  其中,科技产业类计划建成5项:上海集成电路产业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特斯拉超级工厂一期、上海交通大学张江科学园、上汽大众MEB工厂建设等;计划新开工8项:民用飞机航电系统集成平台、上海天岳碳化硅半导体材料项目、信达生物上海总部暨全球研发中心、中国生物抗体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国盛生物医药产业园等。
  生态文明建设类计划建成1项:老港生物能源再利用二期工程;计划新开工2项:竹园白龙港污水连通管工程、上海市固体废物处置中心项目二期。
 
·企业动态·
 
长江电力再增持国投电力
 
  据悉,国投电力(600886)2月5日晚间公告称,股东长江电力(600900)自2020年12月22日至2021年2月5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6965.8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本次权益变动后,长江电力(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将从15%增加至16%。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2020年12月15日晚间,国投电力曾发布公告,长江电力于2020年11月16日至2020年12月15日通过上交所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国投电力1333.83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9%;长江电力的香港全资子公司长电国际于2020年10月22日至2020年11月19日作为基石投资者,认购国投电力GDR份数814.99万份,代表基础证券8149.96万股A股股票,约占该上市公司公司总股本的1.17%。在该次权益变动后,长江电力及其一致行动人长电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长电国际共持有国投电力10.45亿股(含GDR所对应的A股股份),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5%。除了最近两次国投电力获得长江电力增持之外,去年3月19日、6月24日和10月19日也分别获长江电力增持。
  近年来,长江电力不断出手,频频增持电力类上市公司股份。例如,长江电力于2019年11月25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增持桂冠电力1.27亿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61%。2020年4月9日至2020年6月16日,长江电力通过上交所集中竞价交易累计增持上海电力约261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
  国投电力在2020年12月15日晚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长江电力在境内、境外拥有湖北能源、广州发展、上海电力、三峡水利、川投能源、申能股份及桂冠电力达到或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
 
奇瑞智能网联“未来工厂”开工
 
  2月3日,奇瑞智能网联“未来工厂”一工厂项目在国家级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工建设,标志着奇瑞加快智能化转型的重大“新基建”项目又落一子。
  按照奇瑞集团“十四五”规划,智能网联“未来工厂”项目将在芜湖建设3个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高端智慧工厂,率先开工建设的一工厂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50万辆整车规模。
  奇瑞智能网联“未来工厂”项目打造全国一流的绿色智能标杆工厂、智能网联的示范区。“未来工厂”项目将在建设3个高端智慧工厂的同时,配套建设相对应产能的混合动力总成、核心零部件和国际CKD物流工厂,并基于5G、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等技术,建成覆盖整个园区的智能网联示范区。其中,一工厂项目主要生产全新高性能的新一代平台产品(奇瑞4.0产品)和T1X平台核心产品瑞虎8系列等共计10款以上产品。最新一代混合动力发动机和变速箱项目也将同步建设。
“十四五”期间,奇瑞将加快从传统汽车向智能汽车方向彻底转型。奇瑞“未来工厂”项目致力于成为探路中国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样板工厂”。该项目成为安徽省、芜湖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示范基地,在产业集聚、提质升级等方面发挥领头示范作用,成为奇瑞加快发展的“新引擎”。
 
宁德时代携手永福股份成立合资公司
 
  据悉,宁德时代与永福股份于2月6日在福建宁德举行签约仪式,双方将共同成立时代永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合资公司聚焦综合智慧能源产业,致力于技术创新和智能制造,为客户提供全球领先的安全、可靠、高效的新能源产品和整体解决方案。同时开展全球化布局,快速推动新能源的大规模应用。
宁德时代董事长曾毓群表示,在碳达峰、碳中和的历史机遇面前,双方合作将为固定式化石能源替代做出贡献。结合宁德时代在储能电池方面的优势与永福股份对电力行业的深刻理解和领先的技术集成能力,将为综合智慧能源产业开辟出新的道路,推动社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中国联通整合多家政企子公司成立联通数科
 
  2月7日,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联通数科”)揭牌仪式在京举行。联通数科是在原联通系统集成有限公司、联通云数据有限公司、联通大数据有限公司、联通物联网有限责任公司、联通智慧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基础上整合成立,由中国联通副总经理梁宝俊担任董事长,原中国联通政企客户事业群常务高级副总裁李广聚担任总裁。
  联通数科将以打造自主创新平台能力、产品和行业应用为核心,以多年服务政企客户积累的行业洞察为基石,以横向贯通、纵向到底的全国营销服务体系为触角,以精准务实解决客户实际问题为导向,打造5G+ABCDE(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边缘计算)融合创新的差异化竞争优势。同时,发挥一体化运作的聚合优势和效率优势,以客户需求为中心,为政府、工业、金融、企业等客户提供更全面的解决方案、更快速敏捷的交付和更专业周到的服务,为客户创造更多价值。
  联通数科将持续致力于推动我国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为政企客户的数字化转型使能,成为数字中国建设的“国家队”和“主力军”。
 
益民集团终止重组
 
  2月5日晚间,益民集团(600824)发布公告,宣布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原拟注入核心商圈的计划告吹。
益民集团在公告中称,鉴于本次重组方案未获股东大会通过,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益民集团曾于2020年6月披露重组计划。益民集团原拟以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上海淮海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淮海集团”)与上海市第二百货商店(“第二百货”)持有的上海二百永新有限公司(“二百永新”)100%股权,以及拟置入商业物业资产为淮海中路811-847号商业物业资产。同时,公司还拟非公开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募集配套资金。
  标的资产二百永新为海市黄埔区国资旗下全资企业。交易前,益民集团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上海市黄浦区国资委,故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益民集团是以淮海路为中心,经营包括“古今内衣”、“天宝龙凤”等连锁品牌的上海老字号标志性企业。交易的标的资产均位于淮海中路核心商圈。交易完成后,益民集团将进一步扩大在淮海路商圈的经营覆盖,商业物业租赁业务将得到进一步提升。
  随后2020年6月29日,益民集团收到上交所问询函,监管层要求公司补充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与二百永新是否存在业务往来,本次交易是否导致新增关联交易;实控人及其关联方是否持有其他商业资产,交易后是否与上市公司形成同业竞争等问题。2020年7月13日,益民集团对问询函进行了核查与回复,并对重组预案相关文件进行了修改。然而,2020年8月17日,在益民集团的临时股东大会上,与本次重组相关的18项议案均遭否决,仅有第19项“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获得通过。此后,上述重组事项便再无实质性进展,直至此次公司宣布重组终止。
 
三峡集团收购西班牙光伏电站
 
据三峡集团2月4日披露,三峡集团旗下的三峡国际所属三峡欧洲公司于1月22日完成西班牙Daylight光伏电站项目的收购交割,该项目总装机57.2万千瓦,包含13座光伏电站,是西班牙境内最大的光伏运营项目之一。此次成功收购,标志着三峡集团进入西班牙这一欧洲最大的光伏市场。同时,也是中国能源企业第一次独立进入西班牙发电市场。
  西班牙Daylight项目下属Cotillas电站光照资源丰富。根据该国能源规划,到2030年,西班牙每年计划新增光伏装机300万千瓦,新能源市场潜力巨大。
作为全球最大的水电开发企业,三峡集团近年来在新能源布局方面不断提速。2020年,三峡集团新能源装机突破1600万千瓦,“十三五”期间新能源装机增长超过之前年份装机总和,尤其在海上风电方面,截至去年底,投产发电超过120万千瓦、在建超过300万千瓦、核准待建500万千瓦。未来5年,三峡集团提出的目标是新能源装机达到7000万至8000万千瓦,相当于在现有基础上翻4倍至5倍。
 
·海外经济·
 
美国1月份失业率降至6.3%
 
据悉,美国劳工部2月5日公布的数据显示,1月份美国失业率环比下降0.4个百分点至6.3%,但非农业部门新增就业人口仅为4.9万人,显示美国就业市场复苏放缓势头仍未停止。
  美国劳工部表示,1月份就业市场状况继续反映出新冠疫情的负面影响以及遏制疫情的努力带来的成效。其中,专业和商业服务等行业就业岗位显著增加,但增幅被休闲和酒店业、运输和仓储业等行业就业岗位减少所抵消。
  具体来看,当月专业和商业服务行业就业岗位增加9.7万个,但休闲和酒店业削减6.1万个岗位,运输和仓储业就业岗位减少2.8万个,制造业裁员1万人。当月,劳工参与率为61.4%,与去年2月份相比降低1.9个百分点。
  数据还显示,1月份美国失业人口降至1010万人,较去年2月份水平增加570万人。永久失业人口环比变化甚微,维持在350万人的高位,较去年2月份增加220万人。同时,非洲裔美国人、拉丁裔美国人和白人失业率分别为9.2%、8.6%和5.7%,显示就业市场复苏仍不均衡。
  分析人士认为,由于新冠确诊病例激增,美国多州颁布限制措施,更多休闲和酒店业及其他需要面对面服务的企业受到影响。1月份美国失业率虽出现环比下滑,但主要由于更多美国人退出劳动力大军,整体上劳动力市场仍未扭转颓势。
 
美监管机构强调要保护投资者和维护公平有效市场
 
据悉,美国财政部长珍妮特·耶伦2月4日召集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纽约联邦储备银行和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负责人开会,讨论近期美国金融市场波动,强调要保护投资者和维护公平有效的市场。
  美国财政部当天发表声明说,这些监管机构官员讨论了金融市场运行情况和近期股票、大宗商品等相关市场的交易做法。他们认为,核心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在高波动性和高交易量期间仍充满韧性,证交会及时发布相关事件研究报告非常重要。
  声明说,证交会和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正评估某些交易做法是否符合保护投资者和维护公平有效市场的原则。耶伦认为,维护市场公正和确保投资者受到保护非常必要。
受美国散户投资者和部分机构投资者博弈影响,近期游戏零售商“游戏驿站”等多只美股交易价格出现异常大幅波动。美国证交会日前警告,个股交易价格极端波动可能使投资者顷刻间遭受严重损失,破坏市场信心,证交会正展开密切监测和评估。
 
印度央行维持利率不变
 
据报道,印度央行2月5日宣布,将基准回购利率维持在4%不变,维持宽松货币政策立场不变。
  印度央行在一份声明中表示,如有必要,央行将继续采取宽松货币政策,以减轻新冠疫情对经济的影响,推动经济持续复苏。
  这是印度央行自去年8月以来,第四次维持利率不变。为对冲疫情影响,印度央行在去年3月和5月两次降息,累计降息115个基点。
  印度央行同时表示,印度中央统计局1月发布的数据显示,受疫情影响,本财年(2020年4月至2021年3月)印度经济预计下滑7.7%,这与央行预测基本一致。印度央行预计,下财年印度经济有望增长10.5%。
 
·研究探索·
 
贺俊:全面理解地区经济增长目标的合理性
 
据悉,光明日报2月8日刊发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博导贺俊的文章指出,随着中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向高质量增长阶段转换,GDP不再是评价地区发展水平的主导性指标。以往的“唯GDP论”确实对一些地区的经济发展带来了许多负面效应。不过,无论是从宏观经济学基本理论看,还是从理解地区经济增长特征经验看,GDP仍然是衡量一个地区综合经济发展水平最重要的指标之一。打破“唯GDP论”,不等于否认GDP对分析地区经济发展的理论意义和现实价值。
  根据各地已出台的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以及两会对外发布的2021年和“十四五”发展目标数据,多数地区将GDP增长目标确定在6%或略高水平。例如,河南、天津、四川、新疆均提出“十四五”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目标为6%左右,湖北、广西将“十四五”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速目标确定在6.5%左右。综合分析,多数地区将经济增长目标确定为6%或略高水平具有理论合理性和战略合理性。
  地区经济增长目标的理论合理性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判断。一是经济增速目标是否与该地区的潜在增长率水平基本吻合。综合国内外相关机构测算,“十四五”时期我国年均潜在经济增长率处于5%到6%区间,6%目标大致处于潜在增长率的上限,也就是说6%基本上反映了多数地区在其资本和劳动得到充分利用时的经济增长状态,如果考虑到未来技术进步和教育水平提高条件下我国资本质量(资本内含的技术水平)和劳动质量(人力资本)的加速提升,以及数字化、智能化驱动的技术进步,即便不考虑体制改革释放的巨大制度红利,经济增长率达6%及略高水平也是基本合理的。
  评价增速目标理论合理性的第二个维度,也是目前国内学术界和政策界在讨论GDP增长目标问题时容易忽略的一个因素,即增速目标作为政策工具的合理性。国民经济规划中确定的经济增长目标,本质上是政府协调经济发展的政策工具。或者说,制定地区经济增长目标不是一种“预测”行为,而是政府引导地区经济发展的“策略”行动。既然是具有策略性的政策工具,评价经济增速目标的合理性就不应以该目标是否完全与该地区事后实现的地区经济增速完全一致为唯一标准,而应当系统考虑这种策略性行为对引导地区经济增长产生的实际效果。例如,当经济处于下行周期时,政府将经济增长目标确定在略高水平,有利于引导企业家和消费者形成更积极的投资和消费预期,从而激发资本、劳动、技术和制度各类要素活力,也就是说经济增速目标应当具有反周期调节微观主体预期的作用。事实上,在我国由高速增长向中高速增长换挡时期,实现国家和地区经济稳定发展,恰恰需要这样的策略性安排。
  从战略合理性角度看,多数省份将经济增速目标确定在略高于潜在增长率水平,符合我国推动发展方式转变、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总体要求。一方面,将增速目标锁定在潜在增长率中高速水平,杜绝了冒进、以累积地方经济发展风险为代价的“寅吃卯粮”式发展,有利于各级政府将工作政策重心放在深化体制改革、调整产业结构、培育小微企业和提升技术能力等“慢功夫”方面,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由投资驱动和规模导向朝创新驱动和效率导向转变。
  从各地公布的“十四五”经济增速目标看,各地从国家战略定位出发因地制宜地,而不是一刀切式地制定增速目标的特征明显。例如,北京将“十四五”地区生产总值预期年均增速确定为5%左右,充分体现了北京疏解非首都功能、强化国家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国际交往中心和科技创新中心定位的战略决心。海南提出“十四五”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0%以上的目标,也与国家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快建设成为开放型经济新高地的战略要求完全一致。各地在总体上围绕中高速潜在增长率确定经济增速目标的同时,又根据各地战略定位和发展条件制定差异化增长目标,充分体现了各地实现发展方式转变、落实国家战略要求的决心和抱负。
  此外,保持略高于潜在增长率的目标水平,有利于更充分地释放中国经济增长活力和潜能。《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发展仍然是解决我国一切问题的基础和关键。2019年我国人均GDP仅为1.03万美元,在全球203个国家和地区中位列第81位。只有各地区更加积极推进技术进步和体制改革,才能在国际形势不确定性加大的环境下保持我国经济发展基本稳定,才能为受过更好教育的劳动者和低收入劳动者提供足够就业机会,才能为新产业发展和新消费形成打开空间,才能为强化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对国际经济复苏的牵引作用创造条件,从而推动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加快形成。
 
·社团工作·
 
中物联发布1月份全球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
 
据悉,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2月6日发布了1月份全球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指数较上月略有回落,全球制造业增速较上月有所放缓,但仍保持恢复态势,整体运行较为稳定。
  1月份,全球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为54.4%,较上月回落0.8个百分点,但连续7个月保持在50%以上。分区域看,亚洲、欧洲、美洲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较上月均有不同程度下降,非洲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则较上月小幅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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