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动态 第013期
目 录
·国内财经·
发改委强调今年宏观政策不会出现"急转弯"
国资委细化国企改革三年行动2021年"施工图"
证监会松绑券商"出海"条件
银保监会就偿二代二期修订征求意见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将于3月1日起施行
中关村出台举措加强海外人才创业园建设
天津推动滨海-中关村科技园高质量发展
上海银保监局发布指定内审工作管理办法
广西出台方案促进中药材壮瑶药材产业发展
·企业动态·
碧桂园服务成立机器人公司
调查显示银行家对今年首季宏观经济热度预期指数上升
·海外经济·
世界经济论坛报告称世界需警惕长期风险
德国2020年年均通胀率为0.5%
·研究探索·
刘世锦:结构性潜能应成现实增长动能
·社团工作·
交易商协会完善做市业务制度
·国内财经·
发改委强调今年宏观政策不会出现“急转弯”
1月19日,国家发改委综合司司长严鹏程在国家发改委召开的2021年首场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今年宏观政策肯定会与保持经济平稳运行的实际需要相匹配,不会出现“急转弯”。发改委将根据经济运行实际情况,做好政策进退之间的平衡,应对好各种不确定性。宏观政策将继续保持必要的支持力度。
目前社会上有一些声音认为,2021年政策要全面退坡甚至是退出。“我认为,这种说法并不正确。”严鹏程说。
严鹏程表示,一方面,发改委制定实施宏观政策的主要目的之一,是为了确保经济能够平稳健康运行。基于这个目的,今年的宏观政策,肯定会与保持经济平稳运行的实际需要相匹配,不会出现“急转弯”。下一步,发改委将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继续按照“六稳”“六保”的要求,根据经济运行实际情况,做好政策进退之间的平衡,应对好各种不确定性。特别是考虑到一些微观市场主体还将经历一段恢复期,一些中小微企业“大病初愈”,有的还没有完全恢复元气,宏观政策将继续保持必要的支持力度。另一方面,保持经济平稳运行,不仅需要宏观政策,更需要改革创新。去年以来,为应对疫情影响,我国加大了宏观政策对冲力度,特别是出台了一些特殊时期的特殊举措,对稳定经济运行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要看到,有些临时性、救急性的政策不能作为“长久之计”,随着经济运行逐步恢复常态,还是要在常态化政策环境下,更多通过改革创新的办法,激发市场主体的内生动力,也为未来应对更加复杂局面留出政策空间。
国资委细化国企改革三年行动2021年“施工图”
据悉,2021年,是国企改革三年行动(2020-2022年)的攻坚之年,也是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2020年底,国资委曾在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上明确了八大重点任务。在1月19日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国务院国资委秘书长、新闻发言人彭华岗对部分重点任务进一步予以明确、细化。
对于2021年的总体改革任务,彭华岗表示,将按照“可衡量、可考核、可检验、要办事”的要求,力争到2021年底完成三年总体改革任务的70%以上,在重要领域、关键环节取得实质性突破,为2022年全面完成三年行动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降杠杆转向稳杠杆
自2017年以来,中央企业降杠杆减负债防风险一直是国资委的重点工作之一。2020年,中央企业降杠杆圆满完成目标任务。对于未来的工作重点,国资委将在巩固三年降杠杆工作成果的基础上,由降杠杆向稳杠杆转变,确保大多数企业负债率保持稳定,高负债子企业负债率尽快回归合理水平,坚决守住不发生重大债务风险的底线。
尽管整体思路由“降”变“稳”,但彭华岗明确表示,包括分类管控负债率、加强重点债券风险管控,以及全面加强高风险业务管控等现行风控举措仍将在未来继续推进,继续严控对外担保、PPP等高风险业务,坚决禁止融资性贸易,严控超越财务能力的投资等。同时,国资委还将进一步加强对地方国资委债务风险管控的指导,推动各地方国资委建立债券风险防控、日常监测、重大风险报告等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地方国有企业的债务风险防控能力。
坚定实施创新驱动
2020年底召开的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对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提出了更加注重激发活力和更加突出基层创新的新聚焦点。在新闻发布会上,彭华岗提出,央企要进一步夯实产业基础能力,加快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发挥国有资本“种子”作用和国有企业应用场景的优势,培育一批产业生态主导型领军企业和专精特新的隐形冠军。
彭华岗表示,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将坚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聚焦重点领域的短板环节,加大研发投入,分层次、分领域部署一批产业的关键技术、前沿领域技术和应用基础技术,积极参与国家重点实验室的优化重组,以科技创新引领全面创新,实现发展动力的根本性变革。
具体到业绩考核方面,国资委将科技创新重大项目突破列入考核范围。另外,把中央企业的科研投入在考核当中加回到中央企业的利润,视同利润进行考核。在激励分配方面,对重大项目、创新项目、创新团队的工资总额,国资委将给予工资总额的单列。还将推动中央企业落实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加大对科研人员的中长期激励力度。
落实区域发展战略
畅通经济循环成为中央企业的新课题。
彭华岗表示,央企要在畅通国内循环中发挥骨干作用。要进一步立足自身比较优势,抓住重点,打通堵点,补上“断点”,持续优化供给结构,改善供给质量,积极落实国家重大战略和区域发展战略,发挥大型骨干企业强大产业带动能力,加快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加快促进形成国民经济的良性循环。
据了解,本次新闻发布会在2020年底召开的央企负责人会议的基础上,新提出了积极落实区域发展战略的任务。今年1月16日《求是》杂志刊发的国务院国资委主任、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郝鹏的署名文章提到,将在深入推进上海、深圳、沈阳三地综合改革试验的基础上,配合实施国家重大区域战略,将青岛、西安、武汉、杭州等地纳入综合改革试验范围。
在央企对外开放方面,国资委要求央企在推动更好水平对外开放中发挥示范作用,包括积极主动与全球各类企业加强合作,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积极推动“一带一路”沿线重点国家、重点项目的深耕细作,带动中国装备制造技术、标准和服务“走出去”,积极研判全球产业链布局重构的趋势,着力优化境外布局,提升境外项目的投资收益水平等。
证监会松绑券商“出海”条件
1月15日,证监会提到要修改、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其中考虑到新《证券法》取消了证券公司在境外设立、收购子公司或者参股经营机构审批的相关规定,相应将管理方式由行政许可改为备案管理。为此,证监会对《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设立、收购、参股经营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内容进行了调整。
具体来看,针对券商设立境外子公司条件的相关表述出现较大修改。第八条修改为,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在境外设立、收购子公司或者参股经营机构开展业务活动,应当与其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合规管理、风险管理以及风险控制指标、从业人员构成等情况相适应,符合审慎监管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要求。存在三类情形之一的,不得在境外设立、收购子公司或者参股经营机构。
第一类情形为“最近3年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最近1年被采取重大监管措施或因风险控制指标不符合规定被采取监管措施,因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立案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
第二类情形为“拟设立、收购子公司和参股经营机构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未建立完善的证券法律和监管制度,或者该国家或者地区相关金融监管机构未与中国证监会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签定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并保持有效的监管合作关系”。
第三类情形为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而在2018年版本的《管理办法》中,第八条曾表述为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在境外设立、收购子公司或者参股经营机构,应当符合5项条件。其中包括“硬门槛”,即“财务状况及资产流动性良好,证券公司净资产不低于60亿元人民币”。
有关专家解读上述第八条规定时表示,新修改的表述更符合备案制的理念,“旧条文规定的是积极门槛,也就是必须同时满足全部五个条件才能设立境外子公司。而新规定是消极门槛,只要能排除掉所规定的三种情况,都可以设立境外子公司。”
新《管理办法》不再提及券商要有60亿净资产的前提条件,对于财务状况要求,证监会修改第九条为“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设立境外子公司的,应当财务状况及资产质量良好,具备对子公司的出资能力且全资设立,中国证监会认可的除外。”这对于想要发力海外市场的券商而言,是重大利好。
在此次修改中,证监会明确了备案流程,证券公司在境外设立、收购子公司或者参股经营机构应当自公司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决议通过5个工作日内向证监会提交备案情况说明。
另外,证监会还提到,若发现券商在境外设立、收购子公司或者参股经营机构不符合本办法相关规定的,应当责令改正。
银保监会就偿二代二期修订征求意见
据悉,为进一步提高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全面性,银保监会对偿二代现行规则进行了全面修订,形成了偿二代二期工程20项监管规则修订稿(征求意见稿)和修订说明,并于近日在业内征求意见。
2015年2月,以风险为导向的偿付能力体系(下称偿二代)正式发布,并进入过渡期试运行,于2016年起正式实施。偿二代建成实施以来,在推进保险监管现代化建设、提升行业风险防控能力、促进行业转型升级、增强我国保险市场和保险监管的国际影响力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我国经济金融形势,以及保险经营环境、业务模式和风险特征的不断变化,偿二代实施过程中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进一步优化调整。
从征求意见稿来看,本次修订在偿二代“三支柱”监管框架下,对现行17项监管规则进行了全面修订,增加了3项新的监管规则,即第7号规则《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的穿透计量》、第14号规则《资本规划》、第20号规则《劳合社(中国)》,形成偿二代主干技术标准共20个监管规则。
第一支柱修订:对投资资产穿透到底 准确识别投资风险
在第一支柱定量资本要求方面,征求意见稿实施穿透监管,准确识别和计量保险公司投资风险。如果资产无法穿透,将适用惩罚性的资本要求。
征求意见稿规定,保险公司计量投资资产的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最低资本时,应当按照“全面穿透、穿透到底”的原则,识别保险资金的最终投向,基于实际投资的底层资产计量最低资本,以准确反映其风险实质。
比如,保险公司投资的信托计划,若其底层资产为房地产,则应当按照穿透后的房地产计提最低资本。同时,对于因嵌套关系复杂而无法穿透的资产,设定了惩罚因子,大幅提高其资本要求,引导保险公司减少投资嵌套,提高信息透明度。
此外,严格资本认定标准,夯实保险公司资本质量。比如,强化核心资本的损失吸收能力。现行规则下,长期寿险保单的未来盈余全部计入核心资本。征求意见稿根据资本定义和标准,按照剩余年限对保单未来盈余进行分组,再通过资本报酬率折现区分吸收损失能力,分别计入各级资本。又如,完善投资性房地产等资产的认可标准,防止高估偿付能力。对于投资性房地产,要求按照成本模式计量金额确定认可价值。
同时,征求意见稿强化了保险风险监管,科学反映保险公司风险状况。比如,针对车险市场风险实际,征求意见稿取消了风险因子的超额累退分档,增加了保费增速特征因子,有助于更准确体现不同公司的风险。又如,针对融资性信用保证保险风险较大的情况,征求意见稿将贷款余额作为其风险暴露,并借鉴巴塞尔资本协议III确定了相关风险因子,大幅提升了该险种的资本要求。
征求意见稿还完善了长期股权投资的监管标准,引导保险公司审慎投资。比如,在实际资本评估方面,征求意见稿完善了长期股权投资的认可标准,强化了减值要求。对于保险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蓝筹股,允许以市场价值作为其认可价值;对于保险公司持有的其他上市公司股权,若账面价值持续低于市价一年或低于账面价值的比例超过50%,应当以市场价值作为其认可价值。
在最低资本评估方面,对于保险公司持有的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征求意见稿大幅提升了其基础因子。对于子公司,基础因子由0.1提高至1,即实施100%的资本扣除;对于上市的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基础因子由0.15提高至0.35;对于未上市的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基础因子由0.15提高至0.41。
同样备受业内关注的是,征求意见稿完善了利率风险计量方法,引导保险公司优化资产负债匹配管理。利率风险是市场风险的二级风险,是寿险公司份额比重最大的单项风险,其资本占用约占寿险公司最低资本的60%-70%。征求意见稿对利率风险计量方法进行了全面完善。
包括:优化对冲利率风险的资产范围,按照资产现金流实质、与会计分类脱钩的原则,将与利率敏感的资产全部纳入利率风险的对冲范围;统一资产负债评估的基准利率曲线和不利情景,对于资产负债评估,统一采用60日移动平均国债收益率曲线及其不利情景,更为及时地反映保险公司利率风险。
第二支柱修订:优化评级标准 科学反映实际风险
在第二支柱定性监管要求方面,征求意见稿优化了风险综合评级(IRR)评价标准,科学反映保险公司实际风险。
比如,本次修订细化了保险公司的监管评级类别,将A类和B类分别细分为AAA、AA、A和BBB、BB、B六个子类,进一步提高区分度;全面修订了难以资本化风险的各项评价指标和标准,评价指标从现行的535个精简为112个。
此外,优化流动性评价标准和指标,全面监管流动性风险。
比如,针对保险公司流动性管理以及业务结构特点,分别对产险、寿险和再保险公司,从资产端、负债端角度设置差异化风险指标,全面监测保险公司流动性风险;强化了现金流测试对短期风险的预警能力,将现金流测试的频度由每年一次修订为每季度一次,同时将现金流预测区间统一为未来12个月。
第三支柱修订:扩展信息披露内容 发挥监督约束作用
在第三支柱市场约束机制方面,本次修订进一步扩展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信息公开披露的内容,增加了对重大事项、管理层分析与讨论、外部机构意见、偿付能力报告审计重大变动等披露要求,有助于进一步提升信息透明度,充分发挥相关方的监督约束作用,更有效地防控偿付能力风险。
此外,保险集团规则重点针对风险传染和集中度风险等集团特有风险,明确最低资本计量标准,防范风险过度集中以及交叉传染。同时,明确了保险集团风险综合评级(IRR)和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要求与评估(SARMRA)的监管要求及评价标准。
据了解,根据征求意见的情况,监管部门将对20项监管规则做进一步修改完善,审议后再正式发布。实施时间和过渡期安排将另行考虑。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将于3月1日起施行
据悉,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
《规定》共26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建立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度,明确企业登记机关的职责,明确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的具体要求。申请人可以通过企业名称申报系统或者在企业登记机关服务窗口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对拟定的名称进行查询、比对和筛选,选取符合规定的名称。申请人应当承诺因其企业名称与他人企业名称近似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二是完善企业名称的基本规范。《规定》完善了企业名称的基本要素和构成规范,细化了企业名称的禁止性要求,明确了外商投资企业、企业分支机构、企业集团名称登记规则。三是建立企业名称争议处理机制。企业认为其他企业名称侵犯本企业名称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为涉嫌侵权企业办理登记的企业登记机关处理;企业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裁决。四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企业登记机关在办理企业登记时,发现企业名称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发现已经登记的企业名称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及时纠正。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认为已经登记的企业名称不符合规定的,可请求企业登记机关予以纠正。利用企业名称实施不正当竞争等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人民法院或者企业登记机关依法认定企业名称应当停止使用的,企业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变更登记,逾期未办理的,企业登记机关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中关村出台举措加强海外人才创业园建设
据悉,为吸引和支持海外人才到中关村创新创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1月11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关村海外人才创业园建设的意见》(简称《意见》),提出6大方面17项举措。
中关村海外人才创业园(下称海创园)是中关村示范区吸引和服务海外人才回国创新创业的重要载体。目前,中关村拥有海创园45家,累计吸引海外人才创业企业6000余家。
新政五大亮点:
一是服务前置,与海外人才加强沟通联系。支持海创园加大力度吸引尚在海外的人才,直接面向他们开展服务。提前为海外人才回国创业对接好空间、资金、团队等市场创新要素资源。
二是加速融入,帮助海外人才尽快融入创业环境。建立全流程服务体系,为海外人才创业提供代办、陪办服务,解决落地创业“最后一公里”的问题;推荐新回国海创企业加入中关村特色产业联盟,参加“千帆计划”等,解决融入产业生态的问题;对帮助新回国海外人才获得融资的海创园给予资金支持,最大限度帮助海外人才顺利度过初创期。
三是要素支撑,全方位支持海外人才在中关村创新创业。从技术研发、科技金融、人才服务等多个角度整合了中关村“1+4”政策相关支持举措,包括了小微企业研发补贴、前沿技术及颠覆性技术支持资金、首创产品保险费补贴、天使创投风险补贴、科技信贷支持资金、高聚和雏鹰人才计划以及国际交流合作等,覆盖了创新创业的各个方面。同时,支持海创园重点面向海外人才,举办路演论坛、政策宣讲等交流活动,并给予资金支持。
四是自主引才,注重发挥海创园引才育才的主体地位。坚持市场化引才机制,把服务海外人才的工作抓手放到海创园,积极推荐工作突出的海创园纳入人才引进、工作居住证等人才服务事项计划单列和纳入市级人才计划自主认定目录制单位,让海创园在服务海创企业的过程中发现人才、举荐人才,更好地服务和留住人才。
五是注重安全,开展法律风险排查服务。为了帮助海外人才到中关村安心创业,中关村首次支持海创园对入园创业的海外人才提供法律风险排查服务,为海外人才提供知识产权预警、做好知识产权布局等。
17项举措提升服务能力
《意见》从完善海创园工作体系、提升海创园服务能力、支持海创企业落地发展、拓宽海创项目融资渠道、支持优秀海外人才留京发展和优化海外人才创业环境6个方面,提出了17项具体举措。
在提升海创园服务能力方面,《意见》提出支持海创园聚焦主导产业方向、完善海外人才联系网络,在海外设立孵化基地等分支机构,探索海创项目“预孵化”服务方式,以信息化手段,组织海创项目线上对接,并为近3年从海外到中关村创业的海外人才配备“服务管家”、赠送人才“服务包”,及时解决海创项目落地发展的实际困难。
在支持海创企业落地发展方面,根据《意见》,尚在海外的创新团队也可申请颠覆性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资金,符合条件的落地项目最长可获得连续3年的资金支持。符合相关条件的海创企业还可以被纳入中关村产业联盟“护航行动”,快速融入中关村产业生态链。
帮助开展股权融资、强化风险补贴、降低融资成本,《意见》在拓宽海创项目融资渠道方面,还将对帮助海外人才3年内从海外到中关村创业且获得一定额度融资的海创园,给予资金支持。
《意见》在完善海创园工作体系方面,明确了海创园吸引和扶持海外人才到中关村创业的主要功能,并在优化海外人才创业环境方面制定了在海创园建立“海创之家”,支持海创企业参与“一带一路”相关项目建设,集聚国际高端创新资源开展国际交流合作等一系列措施。
《意见》还将重点支持优秀海外人才留京发展,比如推动在海创园开通留学人员进京落户集中申报通道,对近3年回国的留学人员创业团队或核心技术骨干,需要办理进京落户的,支持海创园集中组织开展需求征集,帮助海创企业按照相关条件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进京落户等,更大力度地帮助海创园留住海外人才。
天津推动滨海-中关村科技园高质量发展
据悉,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京津冀协同发展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滨海-中关村科技园(以下简称科技园)重要指示精神,深化《北京市人民政府天津市人民政府加快建设天津滨海-中关村科技园合作协议》事项,完善现有政策支持体系,加快打造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天津样板,1月16日,天津市滨海新区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动滨海-中关村科技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为园区高质量发展再添动力。
《若干措施》明确,滨海新区将举全区之力建设科技园,推动科技园统一规划建设、统一产业布局、统一招商引智、统一运营管理、统一工作机制。在科技园优先布局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重大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服务业、科技金融业等产业项目,统筹布局滨海新区科技创新类项目,重点布局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科学装置。对于实际在科技园办公但注册地址不在科技园内的企业,支持其将注册地址迁至科技园。建立全区各级、各部门、各开发区支持科技园发展的考核评价体系,并列为滨海新区“三考合一”指标。
《若干措施》指出,将加强金融保障产业发展能力。支持在经开区泰达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下设立滨海-中关村专项母基金用于支持科技园产业培育和企业发展,引入滨海产业基金参与母基金的设立。积极对接引导海河产业基金、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投资基金等更多社会资本出资参与滨海-中关村专项母基金,助力科技园高端高新产业发展。
根据产业发展实际需要,科技园可将部分商业用地调整为新型产业用地,可调整部分住宅用地的容积率,提高土地多样化供给和产业保障能力。同时,结合科技园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路网管网完善以及园区绿化美化等项目建设需求,争取市财政优先支持发行滨海-中关村科技园建设发展的政府专项债券。
在配套设施方面,将加快推动滨海新区轨道交通Z2、Z4线建设。由滨海公交集团规划并开通科技园至市、区重点点位的公交线路。支持设置科技园到高铁滨海站、滨海国际机场、轻轨9号线的通勤专线。优先推动京津各类教育、医疗、文化、资源向科技园集聚,加快完成九年一贯制学校、滨海中医医院等重点项目建设工作。重点支持京津优质教育资源到科技园联合办校。加快推动滨海中医医院纳入京津医保门诊直接结算医疗机构。
此外,《若干措施》指出,将加大与北京中关村管委会的沟通协调力度,共同策划组织在京津两地有影响力的招商推介、论坛活动。提升科技园辐射能力,将经开区东区、西区和海洋高新区纳入科技园引育项目的拓展区,对于落户在拓展区的京津协同发展项目,统一纳入科技园的发展成效考核成果。
据了解,滨海—中关村科技园同时公布了园区产业规划、空间布局设想及未来15年的各阶段发展目标。
上海银保监局发布指定内审工作管理办法
据报道,上海银保监局近期印发《上海银保监局指定内审工作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旨在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部门与银行保险机构内审部门工作协同,压实机构主体责任,激发机构风险管控内生动力。
《办法》共二十五条,适用于上海银保监局依法监管的银行保险机构。
《办法》主要包括五方面内容:一是强调实施指定内审的审计部门应符合独立性要求。指定实施审计的内审部门位于辖区外的,辖内机构应及时与相关内审部门沟通,积极寻求内审部门的支持。二是区分年度和临时指定内审项目两种类型。年度指定内审项目由上海银保监局每年根据监管工作需要结合对辖内机构风险研判综合确定;临时指定内审项目是上海银保监局为应对突发状况在必要时临时开展的指定内审项目。二者适用场景不同,功能互为补充。三是规范指定内审项目流程。强调内审部门应在检查前、检查中和报告出具前与上海银保监局发起该指定内审项目的监管部门保持密切沟通,同时对内审检查组人员构成、指定内审方案报送、整改和问责情况报送及项目资料归档均提出了明确要求。四是鼓励提升指定内审项目质效。明确指定内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原则上由机构自行处理,发现问题较为严重的但符合法定从轻、减轻或免于行政处罚情形的,上海银保监局将在法定权限内酌情予以从轻、减轻或免于行政处罚。五是建立对指定内审的评估管理机制,将指定内审工作情况纳入辖内法人机构监管评级,并作为监管检查立项考量因素,对于应查未查、迟报、瞒报等情况制定相应的惩戒措施。
内部审计是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监管工作中可以借助的重要力量。监管部门在必要时指定内审部门对特定领域实施审计并报送审计报告,不仅有助于及时掌握相关信息,也有助于传导监管压力,提升机构内部审计工作有效性。
据悉,《办法》严格依照上位法规定,总结辖内监管实践,明确指定内审工作职责,规范指定内审工作程序,细化监管部门对指定内审的质量控制机制,从制度上保障辖内指定内审工作规范有效开展。
上海银保监局表示,《办法》的发布推进了辖内指定内审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将进一步促进金融监管部门与机构内审部门形成风险管控合力,推动辖内银行保险机构有效提升合规经营意识,主动筑牢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第三道防线,更好支持实体经济持续稳健发展,维护金融安全稳定大局。
广西出台方案促进中药材壮瑶药材产业发展
近日,广西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促进全区中药材壮瑶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从2021年起,自治区财政每年统筹各方面资金不少于1亿元,用于支持中药材壮瑶药材种质资源保护、良种繁育、基地建设、产品研发及成果转化、品牌打造等工作。到2025年,全区中药材壮瑶药材产业规模稳定在600万亩左右,种养及初加工产值达到500亿元以上,培育形成一批“桂”字号品牌,产品市场竞争力明显增强。
科学规划优势区域优势品种。广西将推进实施中药材壮瑶药材“一县一品”和“一品一产”战略,划定各个品种重点发展区域,优先扶持发展,打造道地药材生产基地。对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市场需求和产业动态,每两年调整一次中药材壮瑶药材优先发展品种目录。
依托终端药企发展订单生产。引导中医医疗机构、中药企业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中药材壮瑶药材生产主体共建“定制药园”。支持国有农林场与大型药企直接建立中药材壮瑶药材“点对点”生产供应关系,建设规模化中药材壮瑶药材生产基地。
实行以基地为核心的生产模式。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集中连片的原则,通过企业主导,加强土地流转,发展现代农业示范区(园),建设高标准中药材壮瑶药材生产基地。引导国有农林场充分利用农林地资源和林下空间,依托大型药企建设仿野生中药材壮瑶药材生产基地。
大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坚持企业主导,引导国有农林场、农业龙头企业、大型药企转型成为中药材壮瑶药材生产龙头企业,投资发展中药材壮瑶药材生产及初级加工。
构建中药材壮瑶药材质量保障体系。坚持质量为先,在绿色生产、优质种苗、质量标准、市场监管上下功夫。强化人才技术支撑,加强中药材壮瑶药材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建立良种繁育推广体系,建立人才培养和协同创新体系。
推动产业融合发展,大力开发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产品,重点开发以罗汉果、葛根(粉葛)、灵芝、铁皮石斛、八角、肉桂等药材为主要成分的加工品。扶持产地初加工,构建大数据信息平台,构建中药材壮瑶药材现代物流体系,打造“桂”字号中药材壮瑶药材知名品牌。
·企业动态·
碧桂园服务成立机器人公司
1月18日,广东美房智高机器人有限公司成立,法定代表人为龚顺松,注册资本2000万元,经营范围包含智能机器人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安装、上门维修;工业机器人销售等。该公司由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0%控股。
此前,碧桂园早已入局机器人业务,并明确机器人建房、机器人餐饮、现代农业等多元化业务协同发展。2018年7月,碧桂园成立博智林机器人公司,重点围绕建筑机器人+装配式+BIM技术,搭建系统化研发体系,组建了五大研究院,以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为手段,打造全周期的智慧建造体系。截至2020年7月底,博智林累计递交专利申请2332项,已经获得授权577项,在关键领域拥有一批自主核心技术。
机器人餐饮则通过多业态覆盖面向全国市场。截至2020年6月,碧桂园成立的机器人餐厅连锁品牌——千玺机器人餐饮集团累积提交超500余项专利申请,自主研发机器人设备及软件系统80多种,其中有61款已投入使用,涵盖火锅、中餐、快餐、煲仔饭等业态。
调查显示银行家对今年首季宏观经济热度预期指数上升
据悉,中国人民银行1月19日发布的调查报告显示,去年四季度,我国银行家宏观经济热度指数为33.6%,比上季上升8.0个百分点。对于今年首季,银行家宏观经济热度预期指数上升7.2个百分点,达40.8%。
央行当日发布的银行家问卷调查报告显示,去年四季度,贷款总体需求指数为71.6%,比上季降低2.0个百分点,比上年同期提高6.2个百分点。
央行发布的企业家问卷调查报告显示,去年四季度,资金周转指数为59.3%,比上季提高3.1个百分点;盈利指数为59.8%,比上季提高2.9个百分点。
央行同日发布的城镇储户问卷调查报告显示,去年四季度,倾向于“更多消费”的居民占23.3%,比上季下降0.2个百分点;倾向于“更多储蓄”的居民占51.4%,比上季上升1.0个百分点;倾向于“更多投资”的居民占25.3%,比上季下降0.8个百分点。
·海外经济·
世界经济论坛报告称世界需警惕长期风险
据悉,总部位于日内瓦的世界经济论坛1月19日发布《2021年全球风险报告》,警告新冠疫情加剧了贫富差距和社会分化,可能将在未来三至五年里阻碍全球经济发展,并将在未来五至十年里加剧地缘政治紧张局势。
报告指出,2020年,人类看到了忽视长期风险所带来的严重影响。疫情不仅夺去了数百万人的生命,还加剧了各国和地区之间的分化。
报告认为,未来两年明确的风险包括传染病、就业危机、数字不平等和网络安全等。未来三至五年,受疫情影响,全球在经济和技术领域的风险会逐渐显现,包括资产泡沫破裂、IT基础设施崩溃、价格波动和债务危机等。从未来十年风险发生的概率和影响来看,环境风险仍居首位。
世界经济论坛执行董事萨迪娅·扎希迪说:“全球风险报告自2006年以来一直强调的全球疫情风险在2020年成为了现实。随着政府、企业和社会逐渐摆脱疫情危机,我们必须立即行动起来,建立新的经济和社会制度,以提高我们的集体韧性和应对能力,同时减少不平等、改善健康和保护地球。”
世界经济论坛将于25日至29日在线上举行“达沃斯议程”对话会。届时,全球7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500多位政商界和社会组织领导人将围绕“把握关键之年,重建各方信任”主题,分析新冠疫情下全球面临的多重挑战,寻求合作抗疫和经济复苏良方。
德国2020年年均通胀率为0.5%
据悉,德国联邦统计局1月19日公布的数据显示,2020年德国年均通货膨胀率降至0.5%,显著低于2019年的1.4%。
数据显示,2020年德国能源价格比上年下降4.8%;去除能源价格因素影响,去年德国年均通胀率为1.1%。此外,去年食品价格上涨2.4%,其中水果价格和肉制品价格分别上涨7.1%和6.1%。
数据还显示,受增值税税率下调和能源价格下降等因素影响,德国2020年12月份通胀率为负0.3%,是去年第五次出现负值。
欧洲央行设定的欧元区通胀率目标是略低于2%。但2019年以来,欧元区最大经济体德国的通胀率仅在2019年4月份达到2%。通胀率持续低于目标水平,将影响企业投资和个人消费,进而阻碍经济增长。
受新冠疫情影响,欧元区通胀率持续走低。在此背景下,欧洲央行去年决定进一步扩大量化宽松规模,以支持经济复苏。
·研究探索·
刘世锦:结构性潜能应成现实增长动能
经济日报1月18日刊发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副理事长刘世锦的文章指出,此前多年,在我国相当长的高速增长期内,高增长主要依靠高投资,而高投资又主要由基建、房地产等驱动。随着经济由高速增长转到中高速增长,这些结构性潜能逐步减弱,"十四五"期间要着力发掘与中速增长期相配套的新潜能,即通常所说的增长动能转换。
中国经济率先从新冠肺炎疫情冲击中恢复,2020年前三季度经济增速达0.7%,四季度中国经济增速差不多恢复常态。正常情况下,2021年中国经济有望争取8%或以上的增速,考虑到2020年经济基数低,2021年的增长仍属于恢复性增长。
经济恢复到常态后,经济增长的一些常规推动力开始起作用。2021年出口不确定性较大。投资的弹性很大,特别是基建投资。消费目前正逐步回升,2021年消费特别是服务消费的整体表现应该会好于2020年。
由于疫情冲击,2020年我国没有提出具体的GDP增长目标。下一步建议采取就业指标打头、GDP收尾的增长指标体系。稳增长是为了稳就业,就业指标也能有效衡量全社会资源利用状态,应成为力争完成的指标。过去受制于城乡二元结构、统计能力不足、农村隐蔽失业难以计算等因素,采用城镇调查失业率和新增就业人数指标,尚未形成城乡统一的就业状况指标。目前我国城镇化率已近60%,数字技术在某些方面已处于全球前列,只要真正重视起来,我们完全可能形成全面、客观、及时地反映城乡就业真正状态的数据,为判断经济和就业形势提供可靠依据。
此外,还可以采取若干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全局性指标,包括居民人均收入、物价水平、宏观杠杆率、全要素生产率、单位GDP碳排放强度等。GDP指标还是要看的,但应该是预期性、结果性、后置性的,不应再作为挂帅指标。如果前述指标处在正常或好的区间,GDP增速就是适当的。
应对疫情冲击,2020年中国货币政策的度把握得较好。与西方国家的宽松政策不一样,我们没有搞大水漫灌,只是在经济出现比较大的波动时适当放松。伴随经济恢复到正常增长轨道,下一步宏观政策也要相应回归正常状态。财政政策可能不会一步到位退出,但财政赤字的规模应该会有所减少。此外,疫情期间宏观杠杆率有所提升,在经济恢复到常态、逐步稳定后,杠杆率要相应降到一个合适水平。
要看到,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政策主要解决短期平衡的问题,中长期经济增长更多依靠结构性潜能。现在西方发达国家更关注宏观政策,是因为它们的结构性潜能很少,经济增长主要靠更新性需求拉动,如房子破了需要翻修,汽车旧了换辆新的等。和发达经济体不同,中国还有相当大的结构性潜能驱动增长,而非主要依赖宏观刺激政策。此前多年,在我国相当长的高速增长期内,高增长依靠高投资,高投资主要由基建、房地产等驱动。随着经济由高速增长转到中高速增长,这些结构性潜能逐步减弱,"十四五"期间要着力发掘与中速增长期相配套的新结构性潜能,即通常所说的增长动能转换。
"十四五"时期,中国国内大循环应注意释放并用好"1+3+2"的结构性潜能。"1"是指以都市圈、城市群发展为龙头,为下一步中国的中速高质量发展打开空间。"3"是指在实体经济方面要补上我国经济循环过程中新的三大短板,即基础产业效率不高、中等收入群体规模不大、基础研发能力不强。"2"是指以数字经济和绿色发展为两翼。
"1+3+2"结构性潜能在今后5到10年都能够起作用,但是现在还不同程度地受到体制机制政策的束缚,应当通过更大力度、更有实效的改革开放,使这些结构性潜能成为现实的增长动能。具体措施有以下几方面。一是加快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创造条件允许宅基地使用权向集体组织外部流转。二是推动空间规划和公共资源配置改革。空间规划(包括城市规划)应尊重市场力量,按照人口流动这一重要的市场信号分配用地指标、财政补贴资金等,并按照人口布局变化定期调整城市规划。三是石油天然气、铁路、通信、电力、金融等在内的基础产业领域,在促进竞争、放宽准入上作出进一步探索。四是加快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健全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继续推进并扩展义务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可随人员流动的政策,逐步打通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保的衔接。五是深化高水平大学教育和基础研究领域改革。
此外,还要继续推进对外开放。我们已经签署RCEP,正在积极考虑加入CPTPP,通过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相关领域的深化改革,加快建设高标准的市场体系。
实现"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应将注意力更多放在提升增长质量上。提高劳动生产率基础上的合理汇率升值,加上能够争取到的实际增长率,到2035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的目标是有可能实现的。
·社团工作·
交易商协会完善做市业务制度
1月15日,交易商协会修订并发布《银行间债券市场现券做市业务自律指引》及《银行间债券市场现券做市业务评价指标》(分别简称《做市指引》和《评价指标》),加强做市业务事中事后管理。
据了解,本次修订按照强化内控要求、细化违规行为、优化评价指标的思路,对做市业务相关制度进行了完善。
《做市指引》明确机构展业规范,为做市业务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一是对做市商展业提出整体要求,强调机构内部对做市业务的有效监督。二是对做市业务全流程提出要求,明确业务操作规范,引导机构提高业务能力。三是细化做市业务违规行为的表现形式,对于不当行为予以严肃惩戒。
《评价指标》将以业务通报方式客观反映做市业务情况,定期向市场披露,淡化排名。一是多维分类评价,丰富统计维度,引导做市商提升报价质量。二是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客观展示做市商特色,提升信息透明度。三是将评价情况应用于做市业务权限动态管理,进一步完善做市业务激励约束机制。
同时,为服务于中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交易商协会结合市场机构的集中诉求及前期调研情况,在业务通报中设置国债、政策性金融债老券做市情况专题,引导做市商积极报价成交,促进市场价格发现。
交易商协会表示,将在人民银行指导下,根据市场情况持续完善相关制度文件,加强做市业务自律管理,并及时向市场披露评价情况,引导做市商进一步提升做市报价成交质量,助力市场流动性建设,促进银行间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