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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动态 第008期

 
 ·国内财经·    
  央行公布2020年信贷社融成绩单   
  个人不良贷款转让新规正式落地     
  银保监会印发《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监管评级暂行办法》
  银保监会发布《人身保险公司监管主体职责改革方案》
  保险中介机构信息化规范出炉  
  工信部公布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行动计划   
  化妆品注册备案出台新规   
  中办国办印发意见全面推行林长制 
  中央层面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全面完成
  广西加大财政激励力度促进"飞地经济"发展
 ·企业动态·    
  联想集团拟科创板上市
  天奇股份中标理想汽车1.64亿项目
  腾讯宣布启动碳中和规划   
  PAYPAL全资控股国付宝   
  绿色和平建议中国互联网科技行业设立100%可再生能源目标    
 ·海外经济·    
  美联储上缴利润额5年来首次增加 
  美国从1月12日起对法德飞机零部件等加征关税   
 ·研究探索·    
  瑞银预计今年中国经济有望实现8.2%的增长     
 ·社团工作·    
  中注协警示五类上市公司审计风险 
 
 
 
 
 
 
 
 
 
 
 
 
 
 
 
 
 
 
·国内财经·
 
央行公布2020年信贷社融成绩单
 
  1月12日,央行公布2020年全年信贷社融“成绩单”。数据显示,去年全年人民币贷款增加19.63万亿元,同比多增2.82万亿元;社会融资规模增量累计为34.86万亿元,比上年多9.19万亿元。不论是全年新增人民币贷款规模,还是社会融资增量规模,均较好地契合了央行行长易纲在去年6月提出的“预计全年人民币贷款新增近20万亿元,社会融资规模增量将超过30万亿元”的预判。
  信贷社融的高增与广义货币(M2)增速维持高位相呼应,后者反映货币供应量,M2增速较高,通常表明市场“不差钱”,企业和个人贷款可得性较高。截至12月末,M2同比增长10.1%,尽管增速比上月末低0.6个百分点,但仍比上年同期高1.4个百分点,M2增速连续10个月保持双位数增长。从信贷社融结构看,去年全年突出的特点就是银行信贷、政府债券是支撑社融高增长的主力,银行信贷中的企业部门中长期贷款增长显著,显示出信贷结构的持续优化。
  作为历来的信贷小月,去年12月份信贷社融规模基本符合市场预期。当月人民币贷款新增1.26万亿元,环比少增1700亿元;社融增量1.72万亿元,环比少增约4200亿元。
  分结构看,新增信贷中的居民中长期贷款的变动值得关注。东方金诚首席宏观分析师王青表示,由居民房贷构成的居民中长期贷款在去年12月出现了7个月以来的首次同比少增,表明前期出台的“三条红线”等房地产金融监管措施正在产生效果;与之相反,12月企业中长期贷款保持同比较大幅度的多增势头,意味着政策对制造业投资的支持效果仍在持续显现。
  社融增量中,12月信托贷款降幅较大主要是受房地产调控政策加码的影响,当月企业债券融资少增幅度较大表明前期债市违约事件的影响仍在发酵。
  随着货币政策回归常态化,市场普遍认为,本轮信用扩张周期已见顶,今年信贷社融增速将有所下滑,信用环境的边际收紧将利于稳定宏观杠杆率。光大证券首席固定收益分析师张旭表示,2020年一季度社融增长较快,这既有为了应对疫情影响而加快信贷投放的因素,也有年初专项债大量发行的因素。相比之下,今年一季度上述两个因素的影响均有所减弱,因此,预计今年一季度的信贷和社融增速会较去年末有所下行。但这是正常表现,因为适当降低的融资增速才能稳住宏观杠杆率,并不代表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力度减弱。
  瑞银证券中国首席经济学家汪涛认为,2021年随着GDP增长强势反弹,预计政府将更加注重防范金融风险、控制宏观杠杆率。预计银行贷款增长放缓,且政府债券发行量下降。受此影响,整体信贷增速(社融余额剔除股票融资)可能从2020年11月的13.7%放缓至2021年底的10.8%左右。不过,考虑到今年企业现金流状况改善后融资需求可能下降、支持政策退出但政府融资缺口缩小,政策调整对整体经济的影响应相对有限。
 
个人不良贷款转让新规正式落地
 
据悉,银保监会近日发布《关于开展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工作的通知》,正式批准单户对公不良贷款转让和个人不良贷款批量转让。
  这一正式文件已经酝酿近半年。2020年6月,银保监会曾向业内下发征求意见稿,拟放开单户对公贷款转让和个人不良贷款批量转让。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落地的通知主要有如下两个变化:
  一是纳入批量转让试点的个人不良贷款范围有所收缩。征求意见稿提及的“住房按揭贷款、汽车消费贷款”已从试点范畴中剔除,此次通知仅提到“个人消费信用贷款、信用卡透支、个人经营类信用贷款”,并指出“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个人消费抵(质)押贷款、个人经营性抵押贷款等抵(质)押物清晰的个人贷款,应当以银行自行清收为主,原则上不纳入对外批量转让范围”。
  二是地方AMC参与收购的限制有所放宽。通知指出,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可以受让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域内的银行单户对公不良贷款,并且批量受让个人不良贷款由仅限本省辖区改为不受地域限制。
  通知显示,首批参与试点的银行包括6大行和12家股份行,参与不良资产收购的试点机构包括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AMC)、符合条件的地方AMC和5家银行系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
  此外,不参加试点的不良贷款类型还包括:(一)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国家机关的贷款,经国务院批准列入全国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计划的贷款,国防军工等涉及国家安全和敏感信息的贷款;(二)精准扶贫贷款、“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各项贷款等政策性、导向性贷款;(三)虚假个人贷款、债务关联人涉及刑事案件或涉及银行内部案件的个人贷款、个人教育助学贷款、银行员工及其亲属在本行的贷款;(四)在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中有限制转让条款的贷款;(五)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限制转让的其他贷款。
  通知要求坚持真实洁净整体转让。银行、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应当按照真实性、洁净性和整体性原则开展不良贷款转让,实现资产和风险的真实、完全转移。禁在转让合同之外签订抽屉协议或回购条款等,杜绝虚假岀表、虚假转让、逃废债务等行为,不得违规向债务关联人进行利益输送、转移资产。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受让的单户对公贷款,不得再次转让给原债务人及相关利益主体。
  通知严格受让个人贷款清收要求。资产管理公司应建立个人贷款的相应催收制度、投诉处 理制度,配备相应机构和人才队伍。资产管理公司对批量收购的个人贷款,只能采取自行清收、重组等手段自行处置,不得再次对外转让,禁止暴力催收不良贷款,严禁委托有暴力催收、涉黑犯罪等违法行为记录的机构开展清收工作。
  通知要求做好征信记录衔接。不良贷款转让后,仍属于信贷业务范围的,征信数据报送、异议处理等征信权责自不良贷款转让之日起,由原出让方转至受让人履行。原出让方仍需对转让前的征信工作负责。原出让方、受让人要做好工作衔接,保障信息主体合法的征信权益。受让人需要原出让方协助的,由双方按照市场化原则在债权转让合同中约定。
  通知称,资产管理公司对批量收购的个人贷款,应依法依规获取原贷款合同约定的债务人相关的个人信息,并按照原合同的约定使用个人信息。同时,应釆取必要措施保护个人信息,防止发生个人信息泄露或非法使用的情形。
  银保监会数据显示,今年三季度末,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2.84万亿元,较上季末增加987亿元;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1.96%,较上季末增加0.02个百分点。
  目前银行对个人不良资产的处置手段相对单一,主要包括清收或核销,试点5年的个人不良贷款资产证券化(ABS)规模也较小。批量个人不良贷款转让有望拓宽个人不良贷款的处置路径,为银行处置个人不良贷款提供多种选择。
 
银保监会印发《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监管评级暂行办法》
 
  据悉,为进一步加强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机构监管和分类监管,促进保险资产管理行业合规稳健经营和高质量发展,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近日,银保监会发布《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监管评级暂行办法》。
  《办法》共五章二十三条,包括:总则、评级要素与评级方法、组织实施、评级结果与分类监管和附则。主要内容:一是明确评级要素。监管评级主要从公司治理与内控、资产管理能力、全面风险管理、交易与运营保障、信息披露等五个维度指标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进行综合评分。二是明确评级方法。评分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以“赋分制”打分,满分为100分,五个维度指标分别为20分、30分、25分、15分和10分。同时,监管机构在监管评级得分的基础上,结合日常监管情况,按照调整项明细对评级情况进行修正,形成监管评级结果。三是规定组织实施程序。明确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管评级周期为一年,并规定了公司自评估、监管复核评价、反馈评级结果和档案归集等评级程序和工作要求。四是加强评级结果使用。根据监管评级结果,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划分为A、B、C、D四类机构,明确分类结果是衡量公司经营管理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的主要依据。对于不同类型机构,监管机构将在市场准入、业务范围、产品创新、现场检查等方面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此外,《办法》设置了一年的试运行期,引导行业对照评价指标做好评级准备工作。
  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建立实施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监管评级制度,是健全完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机构监管体系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实现分类监管,丰富机构监管的工具箱,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提升监管效率;有利于形成正向激励,推动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主动对标行业最佳实践,强化合规经营意识,增强内生发展动力;有利于强化监管导向,促进保险资产管理行业专注主业和特色,优化业务结构,支持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提升服务实体经济和国家重大战略质效。
  《办法》设置了一年的试运行期,引导行业对照评价指标做好评级准备工作。下一步,银保监会将加强评级结果与监管政策衔接,确保监管评级结果发挥实效,分类监管措施切实落地。
 
银保监会发布《人身保险公司监管主体职责改革方案》
 
  据悉,为进一步强化人身保险监管工作,统筹监管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推动简政放权,日前,银保监会发布了《人身保险公司监管主体职责改革方案》。依据“统一规制、明确职责、事权分级、失职问责”的基本原则,对监管对象、监管职责进行了划分,并提出了相关工作要求。
  关于监管对象划分,综合考虑公司系统重要性、资产规模、风险状况等指标,将91家人身保险公司划分为银保监会直接监管和银保监局属地监管两类。其中,银保监会直接监管公司39家,银保监局属地监管公司52家。
  在银保监会直接监管的39家公司中,包括中国人寿、太保寿险、新华保险、泰康人寿、太平人寿、天安人寿、华夏人寿、人保寿险、友邦人寿、大家人寿、中法人寿等公司,7家专业健康险公司,9家专业养老保险公司。
  关于监管职责分工,在行政许可职责划分上,银保监会负责所有人身保险公司筹建、开业、解散、破产、合并、分立,设立境外保险类机构,人身保险产品审批备案;负责直接监管的人身保险公司相关行政许可事项。银保监局负责属地监管人身保险公司相关许可事项。涉及注册地(住所、营业场所)跨辖区变更的,审批过程中,原属地银保监局应征求迁入地银保监局意见;人身保险公司在辖内设立(筹建、开业)、撤销省级分公司审批工作和其他分支机构改建为省级分公司等事项审批过程中,应征求该人身保险公司所属监管机构意见。
  在日常监管职责划分上,银保监会负责研究、制定、完善行业监管政策、制度规则、工作规划,开展市场运行情况统计、监测和分析;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开展上下联动、横向协作;统筹负责跨境监管交流与合作;负责直接监管人身保险公司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等相关日常监管工作。银保监局负责属地监管人身保险公司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等日常监管工作,以及银保监会授权或委托开展的其他监管工作。
  关于工作要求,为确保监管主体职责改革工作顺利推进,银保监局有效承接,《方案》提出了三点工作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有效承接。二是完善制度流程,统一监管标准。三是健全协调机制,加强上下联动。
  《方案》中同时明确,印发后,属地监管公司注册地发生变更的,根据注册地对银保监局监管权责进行调整。银保监会可结合工作需要,对直接监管公司和属地监管公司的范围以及相关监管事权划分进行必要调整。
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方案》的印发是银保监会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改革举措,对落实监管主体责任、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银保监会将继续深入推进监管改革,持续加大人身保险公司监管力度,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推动人身保险扩面提质,稳健发展。
 
保险中介机构信息化规范出炉
 
  近日,银保监会印发《保险中介机构信息化工作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了保险中介机构的信息化工作机构职责、关联企业隔离要求、高管负责制度、信息化岗位要求、业务申请条件、分支机构管理、监管报送要求、突发事件报告等内容。
  《办法》对信息系统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了保险中介机构信息系统的基本功能、建设方式、外包管理、权限管理、数据录入、系统变更等,同时对保险中介机构信息化工作的安全体系、等级保护、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终端安全、教育培训等提出要求。
  《办法》规定,不符合《办法》要求的视为不满足《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对于信息化建设和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得经营保险中介业务。保险中介机构应与合作保险公司系统互通、业务互联、数据对接,与保险中介监管相关信息系统数据对接。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当前部分保险中介机构与合作保险公司间的业务信息交互不规范、不透明,业务流程难以追溯,监管数据报送不准确、不及时。《办法》从夯实行业发展基础的角度出发,提出保险中介机构和保险公司、监管部门数据对接的要求,规范保险中介机构、保险公司、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交互行为,使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机构业务信息交互规范、透明、可追溯,促进保险中介机构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提升保险中介市场运行效率,改善保险中介监管数据质量和报送时效,提升监管效能。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加强政策宣传培训、开展相关业务检查、制定相关行业标准,跟踪研究保险中介领域新情况新问题,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持续推动保险中介机构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经营管理水平,逐步构建新型保险中介市场体系,推动保险中介行业高质量发展。
 
工信部公布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行动计划
 
据悉,工信部1月13日公布《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简称《计划》)。
《计划》指出,《国务院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印发以来,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我国工业互联网发展成效显著,2018-2020年起步期的行动计划全部完成,部分重点任务和工程超预期,网络基础、平台中枢、数据要素、安全保障作用进一步显现。2021-2023年是我国工业互联网的快速成长期。为深入实施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战略,推动工业化和信息化在更广范围、更深程度、更高水平上融合发展,制定本《计划》。
《计划》提出,到2023年,工业互联网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量质并进,新模式、新业态大范围推广,产业综合实力显著提升。
  ——新型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覆盖各地区、各行业的工业互联网网络基础设施初步建成,在10个重点行业打造30个5G全连接工厂。标识解析体系创新赋能效应凸显,二级节点达到120个以上。打造3~5个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综合型工业互联网平台。基本建成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中心体系,建设20个区域级分中心和10个行业级分中心。
  ——融合应用成效进一步彰显。智能化制造、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服务化延伸、数字化管理等新模式新业态广泛普及。重点企业生产效率提高20%以上,新模式应用普及率达到30%,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基础更加坚实,提质、增效、降本、绿色、安全发展成效不断提升。
  ——技术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工业互联网基础创新能力显著提升,网络、标识、平台、安全等领域一批关键技术实现产业化突破,工业芯片、工业软件、工业控制系统等供给能力明显增强。基本建立统一、融合、开放的工业互联网标准体系,关键领域标准研制取得突破。
  ——产业发展生态进一步健全。培育发展40个以上主营业务收入超10亿元的创新型领军企业,形成1~2家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龙头企业。培育5个国家级工业互联网产业示范基地,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提升。
——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工业互联网企业网络安全分类分级管理有效实施,聚焦重点工业领域打造200家贯标示范企业和100个优秀解决方案。培育一批综合实力强的安全服务龙头企业,打造一批工业互联网安全创新示范园区。基本建成覆盖全网、多方联动、运行高效的工业互联网安全技术监测服务体系。
 
化妆品注册备案出台新规
 
据悉,市场监管总局1月12日发布《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部专门针对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的部门规章。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已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是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要求,配套规范了化妆品、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管理工作。《办法》建立了新原料安全监测制度,对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和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履行的安全监测义务进行了细化规定,督促其落实主体责任。同时,还细化明确了新原料安全监测相关方责任。
  近年来,药监部门着力推进化妆品审批制度改革,不断完善化妆品注册和备案相关要求,推动化妆品审批事项优化调整。2018年11月,国家药监局在总结前期试点成果基础上,将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推广至全国。2019年5月,国家药监局实施特殊用途化妆品延续许可承诺制审批。
《办法》还调整了化妆品变更注册、备案更新规定。规范化妆品备案秩序,明确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改变产品名称,没有充分的科学依据不得随意改变功效宣称;但充分考虑行业实际需求,同时明确,因原料来源改变等原因导致产品配方发生微小变化的情形,允许予以备案更新。此外,明确涉及安全性事项变化、生产工艺和功效宣称等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应当进行变更注册;产品名称、配方等发生变化,实质上构成新产品的,应当重新申请注册。
 
中办国办印发意见全面推行林长制
 
  据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
  《意见》提出,森林和草原是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对于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基础性、战略性作用。要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要求,在全国全面推行林长制,明确地方党政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目标责任,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
  《意见》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总林长,由省级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设立副总林长,由省级负责同志担任,实行分区(片)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可设立市、县、乡等各级林长。地方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承担林长制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
  《意见》规定了林长的工作职责。各级林长组织领导责任区域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目标责任制,将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草原综合植被盖度、沙化土地治理面积等作为重要指标,因地制宜确定目标任务;组织制定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规划计划,强化统筹治理,推动制度建设,完善责任机制;组织协调解决责任区域的重点难点问题,依法全面保护森林草原资源,推动生态保护修复,组织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重大有害生物防治责任和措施,强化森林草原行业行政执法。
  《意见》还就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生态保护、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生态修复、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灾害防控、深化森林草原领域改革、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监测监管、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等方面提出了任务,要求严格森林草原资源保护管理,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强公益林管护,统筹推进天然林保护,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推进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强化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保护。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科学划定生态用地,持续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落实部门绿化责任,创新义务植树机制,提高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建立健全重大森林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地方政府负责制,将森林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纳入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健全重大森林草原有害生物监管和联防联治机制,抓好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草原鼠兔害等防治工作。坚持森林草原防灭火一体化,落实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提升火灾综合防控能力。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鼓励各地在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和完善产权权能方面积极探索,大力发展绿色富民产业。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不断完善森林草原资源“一张图”、“一套数”动态监测体系,提高预警预报和查处问题的能力,提升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智慧化管理水平。充分发挥生态护林员等管护人员作用,实现网格化管理。建立市场化、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完善森林草原资源生态保护修复财政扶持政策。
《意见》还要求,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作为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要确保到2022年6月全面建立林长制。要建立健全制度,强化督导考核,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中央层面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全面完成
 
  据财政部1月12日披露,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推开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的决策部署,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资委密切配合,全力推进划转工作。截至2020年末,符合条件的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划转工作全面完成,共划转93家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国有资本总额1.68万亿元。
财政部表示,中央层面划转工作的全面完成,为促进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提供了有力保障,充分体现了国有企业全民所有,发展成果全民共享。
 
广西加大财政激励力度促进“飞地经济”发展
 
  据悉,为支持跨区域共建产业园区、基地,鼓励探索“飞地经济”等模式,支持实施“三企入桂”行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促进“飞地经济”发展财政政策措施》,加大财政激励力度,调动各地区加快发展“飞地经济”的积极性。
  “飞地经济”主要指有关地区打破行政区划界限,创新跨区域合作模式,探索政府引导、企业参与、优势互补、园区共建、利益共享的经济发展合作模式。
  根据《政策措施》,合作区的土地出让事项原则上纳入飞入地统一管理。合作区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扣除中央和自治区政策性刚性支出以及土地收储成本后,具体分享比例由合作方自行协商确定。合作区的财政收支数据纳入飞入地统计,合作区的财政收入按规定上缴中央和自治区本级后属于合作方可分享部分,具体分享比例由合作方自行协商确定。因开发合作区产生的政府债务,其偿还责任分担机制由合作方自行协商确定。
  《政策措施》还提出,自合作区获批复认定的下一年起,自治区从合作区分享的税收收入较上年增量部分全部补助合作区。合作区按规定继续享受自治区相关转移支付补助政策。自治区在安排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发展奖励资金等补助资金以及政府债券时,对符合条件的合作区优先给予支持。
  对于飞入地和飞出地现有支持各类产业园区发展的财政政策,合作区可按最优惠政策执行;对促进“飞地经济”发展主动作为、成效显著的市县,自治区在财政管理工作绩效考核中给予加分,并在相关转移支付测算中给予一次性奖励。
 
·企业动态·
 
联想集团拟科创板上市
 
据悉,在港上市近27年后,联想集团回归A股挂牌科创板。1月12日晚,联想集团(00992.HK)公告称,董事会已经批准发行中国存托凭证(CDR)的初步建议,联想集团将向上交所科创板申请CDR上市。
  “此回A股上市计划将有助于增强公司战略与国内蓬勃发展的资本市场的紧密连接,提升内地投资人投资联想的便利性”,联想集团董事长兼CEO杨元庆表示。
  公告称,联想集团拟发行不超过扩大后总股本10%的新股。目前联想集团已发行120亿股,以此计算将最多发行13.4亿股。所募得资金将用于技术、产品及解决方案的研发,相关产业战略投资,及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公告显示,上述发行CDR及科创板上市的整体建议均取决于市场情况、股东的批准以及相关证券交易所及监管机构的必要批准。
  据了解,过去两年来,面对席卷全球的数字化、智能化浪潮,联想提出智能化变革战略,致力于成为各行各业智能化转型的引领者和赋能者。一方面,联想通过个人电脑、平板电脑、智能手机、智能显示器等智能设备的创新,不断满足“新常态”下人们对远程办公、学习、娱乐消费爆发式增长的需求。另一方面,联想整合内部优势资源,连续成立5G云网融合事业部、数据智能事业部、商用物联网事业部等部门,结合原有在智能物联网终端、云计算、边缘计算等领域的技术优势,为行业、企业智能化转型提供覆盖“端-边-云-网-智”全要素的技术、服务和综合解决方案。
近日,IDC发布全球个人电脑市场最新数据显示:2020年全年, 全球个人电脑市场出货量同比增长13.1%,其中第四季度更同比暴涨26.1%,达到9160万台。联想集团出货量同比增速高达29%,排名保持全球第一,第四季度全球市场份额上升至25.2%。
 
天奇股份中标理想汽车1.64亿项目
 
  1月12日晚间,天奇股份(002009)发布重大合同中标公告,公司中标重庆理想汽车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X01总装主线”项目。中标金额为1.64亿元,交付日期为2022年3月30日。
  重庆理想汽车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成立于2019年10月23日,法定代表人为沈亚楠;重庆理想汽车有限公司为北京车和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设计、开发、制造和销售高级智能电动SUV,其名下理想汽车为国内知名新能源汽车品牌。
  去年7月底,理想汽车已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成为继蔚来汽车之后,第二家在美上市的中国电动汽车公司。
  天奇股份2004年在深交所中小板挂牌上市,公司目前形成了以三大业务板块为主的发展经营方向,分别为以汽车智能装备及智能仓储物流为主的智能装备板块、以循环装备及循环产业为主的循环板块、以风电铸件业务为主的重工装备板块。
 
腾讯宣布启动碳中和规划
 
  1月12日,腾讯宣布启动碳中和规划,积极响应中国碳中和目标,同时也成为首批启动碳中和规划的互联网企业之一。
  腾讯公司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马化腾表示,“作为科技企业,我们要更为关注企业运营对气候、水等自然环境的影响。随着中国宣布碳达峰及碳中和目标,腾讯也要加快推进碳中和规划。与此同时,我们还将加大探索以人工智能为代表的前沿科技在应对地球重大挑战上的潜力,大步推进科技在产业节能减排方面的应用。”
 
PayPal全资控股国付宝
 
  据报道,首家外资全资控股第三方支付机构正式诞生。近日,国内第三方支付机构国付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工商信息发生变更,原本持股30%的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退出,PayPal旗下全资控股公司美银宝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补位,受让该股权。此次变更完成后,PayPal通过旗下子公司间接和直接持有国付宝100%股份,正式全资控股国付宝。
  早在2019年9月30日,PayPal就已收购国付宝70%的股权,成为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彼时,国付宝公告称,人民银行已批准国付宝股权变更申请,PayPal通过旗下美银宝收购国付宝70%的股权,成为国付宝实际控制人并进入中国支付服务市场。PayPal由此成为首家进入中国的外资支付机构。
  目前,国付宝两大股东为美银宝和北京智融信达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30%和70%。北京智融信达由美银宝100%全资控股。
  成立于2011年1月的国付宝,是一家以第三方支付为基础的科技金融综合服务平台。2011年,国付宝获得央行颁发的互联网络支付、移动电话支付业务许可;2015年获基金支付业务许可;2016年获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许可,同年年底增发预付费卡发行与受理业务许可。
诞生于1998年的PayPal,是一家总部位于美国加州的在线支付服务商,2002年首次登陆纳斯达克后被eBay并购,成为eBay买卖双方的交易工具。2015年,PayPal与eBay分家后再度登陆纳斯达克。
  分析人士指出,尽管收购具有支付牌照和相关业务许可的国付宝为PayPal带来了入华“分一杯羹”的机会,但PayPal仍难以在线下的竞争中与国内支付巨头抗衡。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第二季度,我国第三方移动支付市场依然保持头部两家大幅领先的局面,第一梯队的支付宝、财付通分别占据55.6%和38.8%的市场份额。
  资深信用卡研究人士董峥分析,实际上,PayPal在跨境支付方面有着较强的优势,长远来看,应该有盯住VISA、万事达卡、美国运通这些国际卡组织进入中国清算市场后的商机,“让出境的中国人用他们的卡和支付服务”。
2020年6月,美国运通已获得中国银行卡清算牌照。万事达卡与网联的合资企业也已获批进入筹备阶段。对于国际卡组织而言,境外市场仍是它们的主场。“一旦疫情缓解或解除,国人被积压的境外消费意愿不容小觑。”董峥表示。
 
绿色和平建议中国互联网科技行业设立100%可再生能源目标
 
  据悉,国际环保组织绿色和平1月12日发布的《迈向碳中和:中国互联网科技行业实现100%可再生能源路线图》研究报告提出,中国互联网科技企业应发挥低碳转型的引领作用,设立有雄心与远见的可再生能源目标,实现100%可再生能源的时间点应设在2030年前,不应晚于2050年。在中国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与电力市场化改革深入的背景下,互联网科技企业亟需抓住低碳发展机遇,积极采购可再生能源,以实际行动助力中国实现碳中和。
  绿色和平项目主任叶睿琪表示,数据中心、云计算领域的脱碳发展是中国实现碳中和的重要一环。中国互联网科技产业具有极强的低碳转型潜力,应该充分发挥技术与产业模式的创新潜能,积极向100%可再生能源转型,成为实现中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排头兵。
  报告说,三大因素促使中国互联网科技产业迎来重要的绿色转型拐点。一是可再生能源成本不断下降,采购可再生能源开始成为企业控制电力成本的重要手段与长期战略;二是全球投资人日益关注企业应对气候风险的能力,全面使用可再生能源是企业减少碳足迹与提升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三是在中国迈向碳中和背景下,主动管理碳排放是企业抵御长期政策风险的选择。
  在过去的十年里,Google、Apple、Facebook等多家国际企业成为100%可再生能源变革的引领者。报告梳理了全球41家已率先设立长期100%可再生能源目标的科技企业,其中约20%已经实现了100%可再生能源目标,另外的约50%企业将实现100%可再生能源目标设置在2030年前,44%企业在2019年达到了60%或以上的可再生能源利用。
报告为企业设置100%可再生能源目标提供了具体建议,包括构建充分的内部共识与沟通机制、设置明确的时间线与计划、发布渠道公开透明、公司高管作为发言人等。同时介绍了目前中国可行的四种获取可再生能源的方式,分别是电力市场化交易、投资建设分布式项目、投资建设大型可再生能源项目、以及购买绿色电力证书。
 
·海外经济·
 
美联储上缴利润额5年来首次增加
 
据悉,美联储1月11日发布声明说,受降息和量化宽松等政策刺激,美联储2020年利润增加,其向美国财政部上缴的利润额5年来首次增加。
声明说,2020年,美联储净利润达888亿美元,较2019年增加333亿美元;向美国财政部上缴利润885亿美元,较2019年增加336亿美元;美联储向商业银行支付的储备金利息减少271亿美元,与证券相关的利息支出减少53亿美元。
  美联储的利润主要来源于持有的美国国债和房地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等资产的利息收入。由于降息和实施“无上限”量化宽松,去年美联储利息支出大幅缩减,所持国债和证券利息收入增加,净利润因此攀升。
  为应对新冠疫情带来的经济衰退,美联储2020年3月将联邦基金利率目标区间下调到零至0.25%之间,并宣布开启“无上限”量化宽松,向市场注入大量流动性资金。
 
美国从1月12日起对法德飞机零部件等加征关税
 
据悉,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1月11日发布通知,宣布美国将从1月12日开始对产自法国和德国的飞机零部件、葡萄酒等商品加征关税。
通知说,根据美国贸易代表此前修改与美欧航空补贴争端相关的加征关税商品清单的决定,美国将对产自法德的部分飞机零部件加征15%的关税,对产自法德的部分葡萄酒加征25%的关税,新关税从1月12日开始生效。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去年12月30日发布声明说,欧盟按照世界贸易组织授权落实对不超过39.9亿美元的美国输欧商品加征关税时,参照的是受新冠疫情影响贸易量大幅下滑时期的贸易数据,导致欧方加征的关税涵盖了更多美国商品。为此,美方“被迫”做出调整,将对产自法德的部分商品加征关税。
  美欧航空补贴争端始于2004年。世贸组织先后裁定,美国和欧盟均存在对各自航空企业提供非法补贴的问题。2019年10月,世贸组织授权美国每年对约75亿美元的欧盟输美商品和服务采取加征关税等报复措施。2020年10月,世贸组织授权欧盟每年对不超过39.9亿美元来自美国的商品和服务加征关税。
 
·研究探索·
 
瑞银预计今年中国经济有望实现8.2%的增长
 
  1月12日,瑞银亚洲经济研究主管、首席中国经济学家汪涛在媒体电话会上分享了她对2021年宏观经济的几大判断。她认为,今年全球经济预计将全面反弹,中国经济预计持续复苏;政策方面,汪涛预计政策刺激会逐步退出,政策趋向常态化,同时会更加注重控风险和稳杠杆;国际环境虽然还面临挑战,但相较过去一两年,相关风险有所降低;新发展格局下需关注创新驱动和科技独立自主等。
  汪涛认为,全球疫情能够在今年二季度得到较为有力的控制,经济活动在二季度、三季度出现反弹,尤其是欧美国家,疫苗接种速度会比较快,经济反弹可期。在此背景下,汪涛预计2021年全球经济增长或将接近6%,中国经济有望实现8.2%的增长。
  在她看来,今年经济复苏的主要拉动因素来自于国内消费和出口。“我们预计今年消费实际增长10%,消费方面,去年基数较低,且消费的正常化相较投资和工业生产而言慢一些,尤其是服务行业的消费。同时,随着经济复苏、居民收入水平提高、信心提升,以及疫情得到进一步控制,我们认为今年消费能够出现强劲反弹。”汪涛判断。
  在出口方面,汪涛表示,全球经济从去年衰退到今年预计增长6%的反弹之下,全球总需求会增长。汪涛预计,今年中国出口的实际增长将超过7%。
  在政策方面,汪涛认为基建投资方面的政策将有所减弱,但与“十四五”和新基建相关的项目仍会有较高增长。同时,减免税费的政策措施也将逐步到期和退出。
  货币信贷政策方面,汪涛认为,今年央行预计不会过多使用利率政策,货币信贷政策也将回归正常化。她认为,中国的宏观杠杆率今年会稳定且略有下降,反映出政策上更多偏向控制宏观风险、控制杠杆率等。
 
·社团工作·
 
中注协警示五类上市公司审计风险
 
1月11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发布《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工作的通知》,要求恪守诚信、客观公正原则,坚持质量导向,扎实做好年报审计各项工作。
  通知指出,在上市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工作中,重点关注五类行业、公司和高风险审计业务领域:
  一是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上市公司。中注协提出,注册会计师应关注持续经营相关审计风险;关注疫情影响和业绩压力而产生的舞弊风险;关注公司为应对疫情影响采取业务转型、技术改革等措施所产生的财务影响;关注公司相关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对于重要的境外经营,会计师应执行的审计程序不应以疫情管控下操作困难为由而减少,如果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应考虑对审计意见的影响。
  二是文化教育行业上市公司。中注协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关注公司经营的合规性,相关服务义务的履行情况以及潜在财务影响;关注公司是否存在提前收费、超长期间课时包、赠送课时、会员积分等情况,是否已合理判断相关收入的确认模式;关注公司是否存在大量加盟商;关注公司在服务产品开发、市场开拓和客户维护方面的投入,相关支出的会计处理是否适当;关注亏损或收入大幅下滑的门店,是否已识别资产减值风险并进行必要测试。
  三是房地产行业上市公司。中注协认为,房地产行业面临市场调控政策对经营的影响以及未来再融资所需满足的财务指标压力。注册会计师应结合房地产行业调控政策对公司经营产生的影响,分析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关注公司资产负债率等再融资指标的状况,如在评估持续经营能力时关注对未来再融资的假设是否合理;关注公司为达到再融资相关指标是否在某些重要会计判断和会计估计上存在倾向;关注公司为解决资金问题而进行的合作开发、售后回购、售后回租、明股实债等特殊交易的会计处理是否适当。
  四是可能存在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的上市公司。注册会计师被要求关注被审计单位内部和外部的风险因素,评价是否存在可能导致对其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和情况,重点关注被审计单位是否存在诸如债务违约、重大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主要客户或主要市场流失、银行借款无法展期等情形。
  五是业绩异常波动的上市公司。注册会计师应关注公司与市场趋势、预期等不相符的波动,询问了解原因,分析商业合理性,判断管理层的解释是否符合商业逻辑;关注同行业其他可比公司的业绩变化;关注重大非常规交易的商业合理性及其会计处理、关注相关交易证据的完整性,对资金来源或流向进行必要的核查。
  值得一提的是,中注协还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关注业绩常年处于盈亏临界点、变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频繁变更事务所或临近年报披露日期变更事务所、可能触发股票暂停交易和退市条件、被交易所实施风险警示等情形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风险,以及发债企业的年报审计风险。
  除此以外,中注协还提出了五大高风险审计领域,分别包括“收入审计、信息系统审计、货币资金审计、金融工具审计和集团审计。同时对于资产减值、预计负债、政府补助以及存货等相关领域的审计风险,中注协也给予了重点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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