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动态 第190期
目 录
·国内财经·
国务院公布修订后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首迎修订
国资委要求纵深推进"双百企业"综合改革
深交所启动信用保护凭证试点
上海节能服务产业"十四五"发展思路浮出
河北省28项举措加快推进县域科技创新
山东省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辽宁省创新举措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浙江启动"丝路领航"三年行动
深圳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海南自贸港建设加速制度集成创新
·企业动态·
中国能建拟换股吸收合并葛洲坝
太极集团实控人将变更为中国医药集团
人保资产拟申请独立公募基金牌照
深交所发布创科技、创医药指数
宝马与阿里巴巴签署战略合作备忘录
美法院阻止封禁微信行政令实施
·海外经济·
联合国报告称上半年全球FDI缩水近一半
世贸组织正式授权欧盟对美实施贸易报复
日本核心CPI连续两个月同比下降
·研究探索·
上财报告建议实行国民收入倍增计划
·社团工作·
中钢协预计2020年我国粗钢年产量将超10亿吨
上海市节能环保服务业协会发布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报告
·国内财经·
国务院公布修订后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
据悉,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科技奖励制度是党和国家为激励自主创新、激发人才活力、营造良好创新环境采取的重要举措,是我国长期坚持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促进科技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将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有关举措以及科技奖励实践中探索的做法和经验上升为法律规范,进一步完善科技奖励制度,同时解决实践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积极性和创造性,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有必要修订现行条例。
修订后的《条例》共5章38条。《条例》规定,科技奖励制度的目标是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明确国家科学技术奖应当与国家重大战略需要和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紧密结合,国家加大对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奖励。强调科技奖励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条例》落实科技奖励由推荐制调整为提名制的改革要求。改革报奖方式,实行由专家、学者、组织机构、相关部门等提名的制度,在坚持政府主导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专家、学者作用,强化奖励的学术性。
《条例》完善科技奖励的评审职责、评审标准、评审程序等制度,明确科技部与国家科技奖励委员会的职责分工,明确各奖种评审标准和激励导向,完善评审办法,明确评审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审办法、奖励总数、奖励结果等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布。
《条例》加强科技奖励诚信体系建设。明确评审专家需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良好的科学道德,在科技活动中违反伦理道德或者有科研不端行为的个人、组织不得被提名或者授予国家科学技术奖,建立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禁止使用国家科学技术奖名义牟取不正当利益。
《条例》加大对科技奖励的监督惩戒力度。明确提名者、评审专家等奖励活动主体应当遵守的工作纪律,禁止任何个人、组织进行可能影响提名和评审公平、公正的活动,对奖励活动各主体均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首迎修订
10月27日,财政部发布《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稿是对1991年11月国务院发布《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的修订,明确了应当对相关资产进行资产评估的十类行为,包括整体或者部分改制、产权转让等。
“国有资产评估有助于推动经济体制改革和混合所有制改革,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同时,随着国有资产规模的增大,国有资产处置过程中的风险也在增加,进行有效的资产评估是防范资产流失的基础和保障。”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财政研究室副主任何代欣说。
当前,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国有资产评估实践已逐渐涵盖了经济建设的各个领域,涉及的资产类型和经济行为具有广泛性和综合性。本次修订结合当前国有资产管理的实践情况,对国有单位应当进行资产评估和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的经济行为类型,采取原则性表述与列举性表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并对不同经济行为类别下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委托予以明确。
征求意见稿明确,国有单位有下列行为的,应当对相关资产进行资产评估:整体或者部分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分立、收购、清算;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接受非货币资产出资;债权转股权;产权转让;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资产转让、置换、租赁;以非货币资产偿还债务、接受非货币性资产抵债;接受非货币性资产抵押或者质押;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同时,在坚持“放管服”改革的基础上,本次修订规范了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管理,明确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授权的国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权限办理资产评估项目核准或备案程序。资产评估项目核准或备案是国有单位办理产权登记、股权设置、产权转让等的必要程序。经核准或备案的评估结论在其有效期内作为作价参考依据。此外,根据资产评估管理体制的变化,本次修订还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评估行政管理部门、评估行业协会等国有资产评估各监管主体的职责予以界定和规范,并要求各监管主体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1991年11月16日,国务院发布了《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以下简称91号令)。91号令的贯彻执行,对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规范资产评估行为,维护国有资产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发挥了重要作用。修订后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共四章16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将91号令的6章39条,修改为4章16条。在具体章节上,增加资产评估管理、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两章,删除组织管理、评估程序、评估方法三章。
国资委要求纵深推进“双百企业”综合改革
10月27日,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广州召开“双百行动”现场推进会,总结交流改革优秀企业的好经验、好做法,对进一步深化“双百行动”进行再部署、再推进。
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国资委副主任翁杰明出席会议指出,“双百行动”实施两年多来,400余户“双百企业”主动作为、综合施策,在改革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了一系列重大进展,积累了一大批经验成效,同时改革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需进一步解决。“双百企业”要在更高起点、以更高要求推进改革各项任务完成,全力以赴在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中勇立改革潮头、争当先锋表率。
翁杰明强调,“双百企业”要深入学习优秀企业改革经验,聚焦治理机制、用人机制、激励机制等“三大机制”,着力提升企业活力和效率。治理机制要更加注重制度化、规范化,用人机制要更加注重差异化、市场化,激励机制要更加注重精准化、多样化,更好发挥引领示范带动作用。
翁杰明要求,各中央企业、各地国资委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正确改革方向,加强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进一步鼓励基层探索创新,加强总结评估问效,复制推广典型经验,以更坚强的决心、更坚定的意志、更大的力度纵深推进“双百企业”综合改革,率先完成重点任务,为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深交所启动信用保护凭证试点
10月27日,深交所正式发布《关于开展信用保护凭证业务试点的通知》,推出信用保护凭证业务试点。这是深交所发挥服务实体经济平台枢纽作用,运用市场化方式支持民营企业直接融资的又一重要举措。
交易所信用保护工具包括信用保护合约和信用保护凭证两类产品。深交所自2018年11月推出信用保护合约业务试点以来,业务运行平稳有序,已有17家机构备案成为深交所合约核心交易商,累计达成信用保护合约交易67笔,合约规模30亿元,实际支持实体企业融资规模180亿元。其中,受保护债务主体绝大部分为民营企业,对于提升投资者认购积极性、助力民企债券发行、降低民企融资成本起到了积极作用。在此基础上,深交所推出信用保护凭证业务试点,鼓励更多市场机构参与信用保护工具业务。
与一对一达成、个性化较强的信用保护合约相比,信用保护凭证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可流通转让,便于投资者灵活调整其风险对冲需要;二是参与便捷,交易双方无需签署主协议,相关条款均体现在凭证创设说明书中;三是要素较为标准化,且对凭证存续期间有较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四是定价市场化,凭证创设采用簿记建档等方式,有助于充分发挥价格发现功能。
为保障信用保护凭证业务有序开展,深交所前期已对外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信用保护工具业务管理试点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信用保护工具业务指引》。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深交所将积极指导市场参与者开展凭证创设机构备案工作,稳步推进深市信用保护凭证业务试点项目落地,进一步提升对实体经济直接融资支持力度。
上海节能服务产业“十四五”发展思路浮出
据悉,在10月27日召开的2020年上海节能服务产业峰会暨合同能源管理论坛上,上海市政府有关部门提出了“十四五”节能发展思路。
展望“十四五”,节能环保服务业将继续贯彻上海市委、市政府的关于推动合同能源管理和节能环保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克服行业发展中“研发难、融资难、人才培养难”等问题,通过加强 “五新”观念培养,采取相应措施,提高行业综合实力水平:
一是加强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引进和推广应用,补齐节能服务业“短板”,以“新”打开市场、服务市场。
二是创新节能管理“新手段”,加强节能+AI+互联网+云平台+区块链等融合应用,改变传统的人工管理模式。
三是深化合同能源管理 “新机制”,研究探索合同能源管理保险业务和节能费用托管型服务发展问题,进一步深化区块链技术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的应用。
四是关注服务“新经济”,针对新形势、新任务和“双循环”发展,关注绿色新基建、长三角生态一体化建设、绿色数据中心建设。
五是树立节能服务“新形象”,建立健全服务规范、标准,加强行业诚信自律,打造上海节能服务品牌。
河北省28项举措加快推进县域科技创新
近日,河北省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县域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从8个方面提出28项举措,进一步加快县域科技创新,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推进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深度融合。发挥河北省科技创新辅导团、科技创新政策培训等作用,指导各县(市、区)进一步明确当地产业发展的重点和路径,把科技创新融入本地的主导产业、特色产业、战略新兴产业。发挥省级层面区域经济合作机制、省级招商代理、境内外商协会等作用,指导和支持各县(市、区)以建链、强链、延链、补链为主攻方向,开展精准招商、产业链招商,加快引进和培育一批关联性大、带动性强的产业链优势企业,推动传统产业向中高端跃升。
加快培育创新型市场主体。实施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对科技型领军企业加大扶持力度,支持企业开展产品、技术、管理和商业模式等全方位创新,带动上下游产业协同发展。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计划,举办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重点帮扶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解决资金问题,积极组织融资对接活动。推动“企业上云”,降低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成本,提升中小企业数字化、网络化基础能力,推动新型生产方式在中小企业应用。落实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
加快创新园区和基地建设。完善各类园区基础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园区建设科技创新园、科技企业孵化器等,为入园企业提供低成本、一站式、全方位、专业化服务,引导产业向园区聚集,创新要素向园区集中,打造县域特色产业发展新高地。加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为入驻企业提供创业创新服务支撑。
加强人才引进与培养。健全人才引进制度,积极探索“政府+企业”联合引才机制,加大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力度。持续实施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到2025年,重点建设25所省级以上高等职业院校。实施高水平高职院校和专业(群)建设计划,重点培育4所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和30个高水平专业(群),大力培养适应产业发展需要的高级技术人才。
优化县域科技创新环境。推动各县(市、区)合理统筹政府财力,逐年提高财政科技经费占地方财政支出的比重。持续推进高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推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探索构建科技创新全链条的协同创新联合体,到2025年,重点支持35个省协同创新中心建设。
此外,若干措施还从加强对县域落实创新发展理念的考核和督导、加强县级科技管理机构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推进举措。
山东省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近日,山东省医保局会同省卫健委联合制定出台《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思路,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省医保局还公布了52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意见》提出,加快受理审核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优先选择性价比高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逐步放开特需医疗服务及其他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聚焦面临的老难题和新挑战,抓住药品耗材集中采购的窗口期,加大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力度,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遇有加快推动医改、重大卫生公共事件、发现存在突出价格矛盾或有其他急需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情形,可即时调整。
如何优化医疗服务价格调整项目?省局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山东省重点选择尚未充分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比价关系不合理的项目进行调整。此外,公众反映价格问题较多的项目、采用先进技术、成本效益较好的新增项目、“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中医、儿科等重点支持的项目,都是价格调整的侧重所在。
《意见》提出,要平衡好调价项目、调价结构和调价幅度,调价预计增加的总收入与既定的调价空间基本吻合,支持重点优势学科和特色专科,区域内实行分级定价。适当提高基层医疗服务价格,推动医疗卫生资源下沉,促进分级诊疗。
据悉,按照每年原则上调整一次的要求,省医保局正在组织制订2020年医疗服务项目调价方案。
辽宁省创新举措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日前,辽宁省出台《关于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加快推动全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据悉,为充分发挥建筑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支柱作用,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2020年4月10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公布”。
《通知》指出要以“资质改革”和“市场创新”等举措,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打破限制束缚,支持建筑业企业,特别是建筑业民企拓展更广阔的市场。
多年来,具有单一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只能承揽同资质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受此限制,辽宁省建筑业企业承揽的项目多集中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领域,公路、水利等领域存在高资质企业少、市场份额不高等问题。为突破限制,《通知》明确,今后“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其中一项资质的一级及以上总承包企业,可以在省内市政公用工程和公路工程之间、水利水电工程和港口与航道工程之间,互跨专业承接同等级业务”,这对省内建筑业企业拓展业务范围,参与更大市场竞争至关重要。
据了解,辽宁省现有1.2万余家建筑企业,其中超过1/3为总承包企业,为了充分发挥辽宁省建筑业企业优势,培养省内建筑业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辽宁省允许总承包一级及以上建筑业企业,直接申请高等级的专业承包。此举打破了原有专业承包资质需从最低级别逐步晋升的限制,大大缩短资质晋升周期。
为鼓励省内企业与央企、省外企业联合经营,推动形成央企带动地方企业、国有企业带动民营企业、大企业带动小企业共同发展的格局,实现重大项目工程质量可追溯、可回访的优势,针对辽宁省高速铁路、轨道交通、高速公路、道路桥梁等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几乎被央企、省外大型建筑业企业占据的局面,《通知》规定,省内轨道交通、道路桥梁、综合管廊等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多标段的,应至少选择1个至2个标段由省内企业作为联合体牵头人与央企、省外企业等组成联合体招标;轨道交通项目应至少选择1个至2个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由省内企业作为联合体牵头人投标的,招标文件中应设置给予加分,从而为省内建筑业企业争项目、争市场、增业绩创造条件。
浙江启动“丝路领航”三年行动
据悉,浙江省走出去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印发《加快培育浙江本土民营跨国公司“丝路领航”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下称《行动计划》),决定开展第二轮浙江本土民营跨国公司培育工作。
根据《行动计划》,到2022年,浙江力争培育5家具有很强国际竞争力、品牌影响力、全球布局力,占领价值链制高点,跨国经营指数高的领军型全球公司;新培育30家第二批本土民营跨国公司。
在培育重点方面,《行动计划》要求,增强开放平台功能,发挥本土民营跨国公司在对外开放中的主体作用。深化示范引领功能,鼓励本土民营跨国公司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打造一批丝路明珠工程。
《行动计划》强调,要强化浙江总部功能将本土总部打造为全球战略中心、管理中心、利润中心、研发中心。加快在产业链上游和高端环节布局,力争将本土民营跨国公司打造为全球产业链的“链主”企业。
“按照新的三年行动计划,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扩大行业、企业培育范围, 根据市场内在需求培育民营跨国公司新主体;二是高质量开展对外投资合作,引导本省民营跨国企业构建海外布局新态势;三是积极探索尝试,构建本省本土民营跨国公司跨国服务新体系,”浙江省商务厅厅长盛秋平介绍。
深圳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10月26日,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从试点条件、运作、管理等方面,对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进入深圳开展股权投资作出了规定。其中,《征求意见稿》明确,申请试点的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或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必须注册在深圳,且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注册资本应不低于200万美元等值货币,出资方式限于货币。
公告表示,为贯彻落实《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等文件,推动深圳金融业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和扩大利用外资规模、提升利用外资质量,促进和引导本市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规范有序发展,金融局起草了《深圳市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外界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要求,申请试点的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或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须注册在深圳。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注册资本(或认缴出资)应不低于200万美元等值货币,出资方式限于货币。注册资本(或认缴出资)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六个月内缴纳25%以上,其余部分应自企业成立之日起三年内缴足。而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注册资本(或认缴出资)应不低于600万美元等值货币,出资方式限于货币。
从发起主体来看,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可以由外商独资或中外合资形式发起设立,外国投资者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一)在申请前的上一会计年度,具备自有资产(净资产)规模不低于1亿美元等值货币或者管理资产规模不低于2亿美元等值货币;(二)持有所在国家(地区)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资产管理牌照。中国投资者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一)商业银行、证券、保险、信托、金融租赁、公募基金管理等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持牌金融机构或由其控股50%以上的一级子公司;(二)在申请前的上一会计年度,具备自有资产(净资产)规模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或管理资产规模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或近三年连续盈利,净利润累计总额不低于6000万元人民币,且累计缴纳税收总额不低于1800万元人民币的大型企业;(三)央企或央企控股企业、央企实际控制企业;(四)深圳市属国企或市属国企控股企业、市属国企实际控制企业。
事实上,《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也提出,要优化私募基金市场准入环境、进一步放宽前沿技术领域的外商准入限制。而早在2017年9月22日,深圳市金融办、市经贸信息委、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及前海管理局联合发布《深圳市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办法》。业内人士指出,深圳在QFLP(Qualified Foreign Limited Partner,即合格境外投资人制度)上的不断更新和完善,标志着深圳在推动金融业对外开放和引入和利用外资,支持本市科技创新发展上又上了新的台阶。
海南自贸港建设加速制度集成创新
10月26日,海南省召开发布会,介绍海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制度集成创新行动方案(2020-2022年)》(简称《行动方案》)以及《海南自由贸易港制度集成创新任务清单(2020-2022年)》(简称《任务清单》)。
据介绍,《行动方案》聚焦海南自由贸易港早期安排,聚焦近3年的重点工作任务,围绕《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阶段目标要求,形成相应的制度集成创新制度体系的18项任务目标,为各部门制定了60条具体任务,并设置相应的完成时限,以促进各项任务高效扎实推进。
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是自贸港的重点,也是《行动方案》的核心内容。
在投资自由便利的制度集成创新方面,大幅放宽市场准入,强化产权保护,保障公平竞争,打造公开、透明的投资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建立以过程监管为重点的投资便利制度。高标准建设国际投资“单一窗口”。开展境外投资便利化综合试点,实施对外投资告知备案制。
同日,海南省金融监管局会同省市场监管局、人行海口中心支行、海南证监局联合印发了《海南省关于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境内股权投资暂行办法》,明确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的设立程序和经营范围,并从扶持政策、风险防控等方面提出不设联审机制、实施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准入要求全国最低、内外资平等待之、配套支持政策力度更大等具体举措,支持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落户海南。
在贸易自由便利的制度集成创新方面,推动跨境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新型国际贸易结算便利化,促进跨境贸易各要素自由便捷流动,逐步推进区域性新型国际贸易中心建设。货物贸易领域:实施“零关税”,有效配置国际国内两种资源;服务贸易领域:“既准入又准营”,破除服务贸易壁垒。实施进出口商品管制负面清单管理。高标准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立“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口岸监管新模式。推动各类贸易融合发展,建设区域性离岸新型国际贸易中心。
与此同时,营商环境的改善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发展的必然选择。
在优化营商环境的制度集成创新方面,构建以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为基础,指标全面、指向明确、横向可比、全省统一的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在具有强制性标准的领域试点“无条件准入、登记式备案、免审批准营、信用制监管”的合格假定监管模式。创设“自由贸易港营商环境体验官”。创新设立一体化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建设综合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行动方案和任务清单的推出是海南自由贸易港集成制度创新的发令枪。”海南省委深改办(自贸港工委办)有关负责人在发布会上说,制度集成创新不仅仅是对单个部门、单个领域、单项制度的修修补补、零敲碎打,而是多方面多领域多层次政策制度和体制机制的“脱胎换骨、集成再造”,是跨部门、跨领域、跨行业的系统性、集成性、穿透式的改革创新。
·企业动态·
中国能建拟换股吸收合并葛洲坝
据悉,葛洲坝10月27日发布公告称,中国能源建设以换股方式吸收合并葛洲坝,即中国能源建设向葛洲坝除葛洲坝集团以外的股东发行A股股票,交换该等股东所持有的葛洲坝股票。葛洲坝集团所持有的葛洲坝股票不参与换股且不行使现金选择权,该等股票将在本次合并后予以注销。
本次合并完成后,葛洲坝将终止上市,中国能源建设作为存续公司,将通过接收方葛洲坝集团承继及承接葛洲坝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合同、资质、人员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葛洲坝最终将注销法人资格。
中国能源建设因本次合并所发行的A股股票将申请在上交所主板上市流通。中国能源建设原内资股将转换为A股并申请在上交所主板上市流通。中国能源建设本次A股发行价格为1.98元/股,葛洲坝换股价格为8.76元/股,本次中国能源建设换股吸收合并葛洲坝的换股比例为1:4.4242。
太极集团实控人将变更为中国医药集团
据悉,太极集团10月27日公告称,涪陵区国资委与中国医药集团全资子公司中国中药、涪陵国投及太极有限,就对太极有限增资事宜签订增资协议。增资完成后,太极有限的股权结构将由涪陵区国资委100%控股变更为:涪陵区国资委持股15.9164%;涪陵国投持股17.417%;中国中药持股比例66.6666%。
此次控股股东增资完成后,公司实控人由涪陵区国资委变更为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最终控制人变更为国务院国资委。
人保资产拟申请独立公募基金牌照
据悉,一直以事业部形式开展公募基金业务的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人保资产”),正计划将事业部制升级为独立牌照。证监会10月23日披露,人保资产提交了《公募基金管理公司设立资格审批》材料,证监会已接收相关材料。
2017年1月,作为国内保险资管行业的“领头羊”,人保资产报送的公募基金业务资格请示获得证监会批复。人保资产以公募事业部的方式开展公募基金业务。
据悉,2013年,《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发布,明确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可以开展公募业务。一批大型保险机构相继向监管层递交了公募基金业务资质申请。目前,保险机构涉足公募基金的路径有三条:一是新设基金公司,二是收购现有基金公司,三是事业部形式。
人保资产、泰康资产以事业部的方式开展公募基金业务,太平资产和太保资产则分别收购了中原英石基金、国联安基金,其余则独立新设了公募基金公司。
对于保险资管公司涉足公募基金的三种路径,业内人士认为“各有利弊,各自取舍”。事业部形式的优势在于成本低、改制快,但在审批效率上相对不具备优势;而新设或收购基金公司的效率更快,但管理、运营等成本更大。
深交所发布创科技、创医药指数
10月26日,深交所联合全资子公司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共同发布创业板科技指数(指数简称:创科技,指数代码:399276)和创业板医药卫生指数(指数简称:创医药,指数代码:399275),进一步丰富创业板市场指数化投资工具。
经过11年发展,创业板已成为全球支持创新创业的重要市场,随着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平稳落地实施,创业板正迎来更多优质新经济企业。截至2020年9月底,创业板高科技行业总市值超过5万亿元,医药行业总市值超过2万亿元。
创业板科技指数从科技相关产业中选取50只研发投入高、基本面表现良好、流动性好的创业板股票作为样本。创业板医药卫生指数从医药卫生行业中选取50只市值大、流动性好的创业板股票作为样本。两条指数运行情况良好,自2012年底至2020年9月底,创业板科技指数累计收益459%,创业板医药卫生指数累计收益495%。
宝马与阿里巴巴签署战略合作备忘录
10月26日,宝马与阿里巴巴签署战略合作备忘录。
双方将围绕品牌、营销、渠道、跨端运营、服务和信息技术等领域开展合作,致力于实现宝马中国业务全流程数字化战略,并助力经销商共同为客户提供端到端、线上线下无缝链接的数字化品牌体验。
美法院阻止封禁微信行政令实施
据报道,美国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院10月26日驳回美司法部的上诉,维持之前加利福尼亚州北部联邦地区法院做出的叫停封禁微信行政命令的裁决。
8月6日,美国总统特朗普发布行政命令,将在45天后禁止任何美国个人或实体与TikTok、微信及其中国母公司进行任何交易。该命令定于9月20日午夜生效。
为维护美国微信用户权益,数名华裔律师发起成立美国微信用户联合会(美微联),连同其他团体和个人在加州北部联邦地区法院共同提起诉讼,要求法院阻止相关行政命令的实施。
美微联在诉讼中指出,封禁微信的做法不仅违宪,而且超越了《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授予政府的合法权限。微信对于美国用户不可替代,行政命令无视封禁微信对美国用户的严重影响。
加州北部联邦地区法院于9月17日开庭进行审理,该法院法官劳雷尔·比勒9月20日颁布临时禁令,叫停封禁微信的行政命令。
比勒在临时禁令中说,封禁措施一旦实施,美国的消费者将无法下载或更新微信应用程序,目前的用户也将难以正常使用微信,无法使用微信进行货币支付。
美司法部于10月初向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院提出上诉。
最新裁决出台后,美微联预计,美司法部将于近日向联邦最高法院继续上诉。
·海外经济·
联合国报告称上半年全球FDI缩水近一半
据悉,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贸发会议)10月27日发布的投资监测报告显示,今年上半年全球外国直接投资(FDI)同比下滑49%,流入中国的FDI规模则相对保持了韧性。
报告显示,今年上半年全球FDI总规模为3990亿美元,同比缩水近一半,其原因是疫情期间各国采取的“封锁”措施导致现有投资项目放缓,而对全球经济前景的担忧也使得跨国企业重新评估是否投资新项目。
相较而言,发达经济体外资流入下滑幅度更大。上半年,流入发达经济体的FDI约为980亿美元,同比缩水75%。其中,流入美国的FDI为510亿美元,同比减少61%,欧洲发达经济体更是出现历史罕见的外资负流入现象。同期,流入发展中经济体的FDI为2960亿美元,同比减少16%。
报告显示,受信息产品和服务、电子商务等领域跨境并购交易拉动,上半年流入中国的FDI为760亿美元,同比仅减少4%,规模相对保持了韧性。贸发会议投资和企业司司长詹晓宁补充说,事实上,截至今年9月,中国吸引FDI规模相较去年同期已呈增长趋势,增幅达2.5%。
詹晓宁认为,中国外资流入之所以能保持较高水平,一方面是因为中国成为最早控制住疫情并恢复生产的少数国家之一,另一方面则是中国政府采取了有效的投资便利化措施,帮助恢复和延续此前跨国公司宣布的绿地投资项目。
詹晓宁强调,由于新冠疫情在全球蔓延,部分地区还存在疫情进一步恶化风险,因此不仅跨国公司在全球构建的生产体系加大了对中国的依赖度,而且部分在华外商投资企业的利润再投资规模也有所增加。
贸发会议表示,维持该机构此前对今年全球FDI将下滑30%到40%的预测,但同时警告此预测仍存不确定性,随着部分发达经济体暴发第二波疫情,全球FDI缩水的趋势可能持续更久。
世贸组织正式授权欧盟对美实施贸易报复
据报道,世界贸易组织10月26日举行争端解决机构例会,正式授权欧盟每年对不超过39.9亿美元来自美国的商品和服务加征关税,以报复美国政府违规补贴波音公司。
欧盟代表在会议上表示,欧盟和美国如果继续相互报复,不符合任何一方的利益。欧盟重申,有决心与美方就大型民用飞机补贴争端达成长期解决方案。
对此,美方代表回应称,将同欧盟一道,参与到旨在达成协议的新进程当中,纠正损害美国航空产业和工人利益的行为,为美国企业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
本月13日,世贸组织发布欧盟诉美国大型民用飞机补贴案贸易报复水平仲裁报告。仲裁结果显示,由于美国政府逾期未执行世贸组织裁决,继续对波音公司实施违规补贴,欧盟有权每年对不超过39.9亿美元进口自美国的商品和服务实施加征关税等贸易报复措施。
去年10月,世贸组织曾因欧盟违规补贴空客公司,授权美国每年对约75亿美元的欧盟输美商品和服务采取加征关税等报复措施。
美欧航空补贴争端由来已久。2004年,美国向世贸组织提出诉讼,指控欧盟以各种形式向空客提供非法补贴。欧盟随后也向世贸组织起诉美国政府向波音提供非法补贴。对此,世贸组织先后裁定,美国和欧盟均存在对各自航空企业提供非法补贴的问题。
日本核心CPI连续两个月同比下降
据报道,日本总务省10月23日发布的数据显示,9月日本去除生鲜食品外的核心消费价格指数(CPI)经季节调整后为101.3,同比下降0.3%,连续两个月同比下降。
报告显示,9月造成物价下跌的因素主要包括:能源价格下跌导致汽油、电力等价格同比下降;受全国范围旅游促销活动影响,包括酒店住宿在内的文化娱乐服务价格继续同比走低。当月,水果蔬菜、手机通信等价格继续同比上涨。
新冠疫情暴发后,日本政府今年4月至5月实施严格防控措施,国内经济活动受到抑制,核心CPI连续两个月同比下降。随着疫情防控措施放松,6月和7月核心CPI曾止跌企稳。但8月和9月核心CPI再次连续下降,显示日本通货紧缩压力进一步加大。
·研究探索·
上财报告建议实行国民收入倍增计划
据悉,上海财经大学高等研究院“中国宏观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课题组10月27日在沪发布《2020年第三季度中国宏观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报告》,建议以改革开放深化构建内外循环良性互动局面。
课题组提出,2020年前三季度,国内生产总值(GDP)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0.7%,实现累计增速年内首次由负转正,为实现全年经济正增长打下了基础。中国成为全球主要经济体中首个经济增速由负转正的经济体,但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环境,中国经济所面临的风险与挑战仍不容小觑。
关于中国经济面临的风险与挑战,课题组表示,从内部看,尽管三季度消费增速由负转正,但前三季度累计增速仍然为负,且家庭部门存在储备现金“过冬”的倾向;制造业投资增速跌幅仍然较大,民间投资虽然持续回升,但同比仍然负增长等。从外部看,受疫情,全球经济增长陷入困境,中国外贸增速仍存下滑风险。
为此,课题组建议,辩证处理内外循环关系,促进改革开放深化。课题组认为,由于中国的巨大市场和经济充满活力,眼下需要好好发展内部经济,这可以形成一定程度的内循环,但也应该同时发挥外循环的优势,做到“双循环”两手抓。建议建立健全包容性市场经济制度,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加强在关键核心领域的科研攻关,而这有赖于科技、教育体制的改革深化。建议实行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发展壮大中等收入群体,形成可持续经济增长和提振内需的基础。
·社团工作·
中钢协预计2020年我国粗钢年产量将超10亿吨
10月26日,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召开2020年三季度信息发布会。中钢协副会长兼秘书长屈秀丽表示,今年前三季度中国钢铁生产保持平稳,产量小幅增长。预计今年全年中国粗钢产量将超过10亿吨,同比增长3%至5%。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1至9月份,中国粗钢产量78159万吨,同比增长4.5%;生铁产量66548万吨,同比增长3.8%;钢材产量96424万吨,同比增长5.6%。从季度看,一季度粗钢产量同比增长1.2%,二季度同比增长1.7%,三季度同比增长10.3%。
屈秀丽说,下游行业快速复苏,拉动需求增长明显。据测算,1至9月份,全国粗钢表观消费量7.69亿吨,同比增长8.94%,增幅比1至8月份扩大1.7个百分点。国家重大投资项目的启动和汽车、家电等下游行业的快速复苏,拉动了钢材需求,钢铁行业为国民经济的恢复发挥了重要支撑作用。
屈秀丽说,今年以来,面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巨大冲击和复杂严峻的国内外环境,钢铁行业坚持疫情防控和稳定经营“双线”应对,保持了生产平稳增长、价格小幅回升、效益逐步好转的行业运行态势,但也面临原燃料价格高位、成本上升、出口下降等困难。
“当前,中国已经取得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重大战略成果,经济快速复苏,带动钢铁需求显著增长”,屈秀丽说,钢铁行业将保持稳中有进的发展态势,进一步满足下游行业高质量发展对钢铁产品的需求,实现行业平稳运行。
中钢协表示,预计今年全年中国粗钢产量、钢铁消费将保持同比增长。四季度,中国经济仍将保持增长态势,在“六稳”“六保”政策落实的带动下,下游钢材需求也将继续恢复。但随着北方天气转冷,用钢需求强度将有所下降,钢铁产量增幅将有所回落。预计全年粗钢产量将超过10亿吨,同比增长3%至5%。
上海市节能环保服务业协会发布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报告
据悉,2020年上海节能服务产业峰会暨合同能源管理论坛10月27日在上海举行。上海市节能环保服务业协会在论坛上发布了《2020年上海市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报告》。报告预测,“十三五”期间,上海节能服务产业产值累计达到1738亿元(至2020年底),占上海全市节能环保产业总值的25%。
与“十二五”相比,产值上升10%以上,从业机构达到470余家,从业人数达到5万多人。其中,高新技术企业70余家,上市公司30余家,整体企业质量稳步提升。预计到“十四五”,上海将争取培育发展节能环保服务品牌100家。
报告显示,“十三五” 期间,上海大力支持合同能源管理等服务产业,共推进合同能源管理项目290个,节能量16万吨标煤,奖励1.1亿元。实施节能技改项目122个,节能量27.9万吨标煤,奖励9625万元。实施锅炉低氮化改造6500台,推进绿色建筑500万平方米等。银行支持合同能源贷款18亿元。
会上还发布了全国首个节能环保服务机构能级评定团体标准。所谓能级评定,是对行业内服务企业的技术水平、服务能力和服务业绩等进行综合评价。
2019年到2020年,上海市节能环保服务业协会共开展了150家节能环保企业的能级评定工作,共评出五星级企业30余家,四星企业50余家。《上海市节能环保服务机构能级评定标准(团标)》的发布,预示着行业管理更加公开化、系统化和规范化。
会上还推荐了一批合同能源管理示范项目(12个),公布了新一批服务能力四星级以上的服务企业(48家)和信用评价AAA级企业(36家),更有一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进行集中签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