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动态 第142期
目 录
·国内财经·
我国开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确认工作
银保监会要求加强贷款保证保险销售管理及投保提示
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
工信部就电信和互联网行业数据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征求意见
两部委发布《国家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办法》
商务部推进便利店连锁化品牌化
国务院批复同意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扩容至28个
发改委就新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公开征求意见
北京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措施印发
黑龙江拟3年专项整治集中攻坚散煤污染
《山西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公布
浙江国有企业研发经费将年均增长15%以上
云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应用
海南省出台政策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租压力
·企业动态·
山西五家城商行将变身山西银行
宁德时代拟对产业链上下游优质上市企业进行投资
·海外经济·
俄第二季度GDP同比下降8.5%
软银靠大举卖资产扭亏
·研究探索·
下半年信用扩张或放缓
·社团工作·
中钢协称绿色化、智能化将是钢铁工业创新发展两大主题
中汽协称7月我国汽车销量同比增长16.4%
·国内财经·
我国开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确认工作
据悉,银保监会等七部门近日印发《关于做好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开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确认工作。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由政府及其授权机构出资并实际控股,以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为主要经营目标的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
“目前,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仍然面临着放大倍数不高,聚焦支小支农不够等问题。”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针对上述问题,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力度,发挥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的监管指导作用,银保监会等七部门立足当前融资担保行业实际,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单(下称名单)为抓手,出台了通知。
通知要求,开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确认工作,各地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省级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确认工作并建立名单。
该负责人透露,开展确认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坚守准公共定位,应以贷款担保业务为主,聚焦支小支农主业,切实降低担保费率,扩大担保规模,保本微利运营;业务合规和风险可控,确保名单内机构业务经营稳健,有足够的代偿能力;做好公布工作,各地应于9月底前确定第一批名单,并在省级财政部门官方网站上公布。
通知要求,各地应当高度重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确认工作,优先将实力较强、经营规范的机构纳入名单,担保能力不足、违法违规经营、出现重大风险的机构暂不纳入名单。原则上开展住房置业担保、发行债券担保等特定业务的机构不纳入名单;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内的机构应当纳入名单。
为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自身能力建设,通知要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推动建立“能担、愿担、敢担”的长效机制;开发适合“首贷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应收账款融资、中长期研发融资等的担保产品;着力减少或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费率等。
在完善银担合作机制方面,该负责人表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加大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合作力度。一是可探索开展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并行审批,建立全流程限时制度,压减贷款审批时间。二是对有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的贷款提高相关贷款的风险容忍度,建立更有针对性的尽职免责和绩效考核制度,提高员工开展银担合作业务的积极性。
银保监会将银行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合作情况作为单独指标,纳入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体系;对资本实力强、经营稳健、财务状况良好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银行贷款,研究结合银行业金融机构实际承担的风险责任比例,适当降低风险权重。
银保监会要求加强贷款保证保险销售管理及投保提示
近日,银保监会向各银保监局、各财险公司下发通知,要求加强贷款保证保险销售管理及投保提示。
起因是:近期,“恶意投诉、代理退保”黑手从寿险业务延伸至财险业务,主要针对的是信用保证保险,目前已引起监管关注。表现形式为:部分投保人通过政务咨询、信访投诉等多种渠道反映贷款保证保险存在一些问题,包括投保不知情、强制投保、信息不透明等。
经监管部门调查了解,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保险公司经营的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在信息披露、宣传提示等销售环节存在一些不规范行为;二是一些机构或个人编制标准化投诉模板,诱导投保人向保险公司退保,以牟取不当利益。整治此类扰乱正常金融秩序、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乱象,已经迫在眉睫。
在此背景下,银保监会此次在通知中明确提出了三点要求:
一是规范贷款保证保险销售行为。各财险公司要高度重视加强贷款保证保险销售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尤其针对投保人为个人的保险业务,要将风险防控端口前移,结合线上和线下的风险特点,制定标准化销售行为规程,实施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做好公司自身和业务合作方的销售培训、过程监督等工作,确保投保人充分享有知情权和选择权。
二是强化投保提示和宣传工作。各财险公司开展贷款保证保险业务时,要切实做好个人购买贷款保证保险的投保提示,在投保环节提示投保风险,要规范贷款保证保险功能作用宣传,通过官网、培训手册、宣传图文等形式,客观介绍贷款保证保险业务,阐释险种特点,说明注意事项。
据业内人士透露,针对个人贷款保证保险的投保提示,通常包括以下内容:正确认识保证保险与贷款之间的关系;全面了解保险产品,仔细签阅保险合同,严格履行合同义务;保护个人信息安全,警惕不法代理行为,合法解决保险纠纷等。
三是切实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各财险公司要加强贷款保证保险销售过程的风险监测及研判,建立健全应对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妥善处置销售管理中出现的新风险新问题,并及时报告风险所在地银保监局。
各银保监局要及时指导辖内财险公司做好贷款保证保险的销售管理和投保提示工作,防范化解风险隐患,促进贷款保证保险高质量发展。
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
据悉,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等部门近日组织起草了《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自8月11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强调:其所称“再制造”是指符合国家再制造标准,对功能性损坏或技术性淘汰等原因不再使用的旧汽车零部件,进行专业化修复或升级改造。再制造产品的安全标准应不低于国家对机动车维修配件的要求,成品质量特性和安全环保性能不得低于原型新品,显要位置须标注再制造企业商标及“再制造”标志,并做到永久保持。
《办法》提出,从事再制造的企业,应当具备能满足再制造生产的旧件回收能力,具备拆解、清洗、制造、装配、产品质量检测等方面的技术装备和生产能力,以及具备检测鉴定旧零部件性能指标的技术手段和能力。
同时,《办法》还要求相应企业拥有相应的污染防治设施和能力、满足相关废物处理等环保要求,并能够建立并实行产品再制造的相关技术质量标准和生产规范,以及就产品质量性能、售后质保、标识使用等向社会进行公开承诺。
对于再制造旧件的逆向物流体系及回收网络,《办法》鼓励汽车整车生产企业通过售后服务体系回收旧机动车零部件用于再制造,同时鼓励专业化旧件回收公司从维修渠道为再制造企业提供符合要求的旧件。
《办法》还提议再制造企业制定旧件回收标准,确保回收旧件具有可再制造性,并要求再制造企业列明其实际具备的可鉴定旧件清单、可再制造零部件清单,明确拆解的旧件和更新件的进货检验要求及拆解旧件的检验方法和规程等。
此外,《办法》指出,通过第三方再制造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再制造企业,可以向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收购报废汽车“五大总成”部件,并强调不得通过市场贸易商的途径回收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部件;收购的报废汽车“五大总成”部件须用于本企业的再制造,不得进行转卖。
另一方面,若再制造企业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利用境外旧汽车零部件开展再制造后复出口的相关业务,除符合本办法规定外,还应当符合商务、海关等部门的管理要求。
据悉,我国汽车零部件再制造始于2008年。当年,国家发改委发布通知,14家汽车整车和零部件企业成为首批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企业;2009年1月,《循环经济促进法》的实施又为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行业发展提供法律依据。2011年,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十二五”规划将“再制造产业化”列入循环经济重点工程;2012年,国家发改委公布第二批33家再制造试点企业名单及实施方案;2013年,发改委、财政部等部门发布《制造产品“以旧换再”试点实施方案》。
工信部就电信和互联网行业数据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征求意见
8月1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开征求对《电信和互联网行业数据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建设指南》)的意见。
《建设指南》提出,到2021年,初步建立电信和互联网行业数据安全标准体系,有效落实数据安全管理要求,基本满足行业数据安全保护需要,推进标准在重点企业、重点领域中的应用,研制数据安全行业标准20项以上。到2023年,健全完善电信和互联网行业数据安全标准体系,标准技术水平、应用水平和国际化水平显著提高,有力促进行业数据安全保护能力提升,研制数据安全行业标准50项以上。
电信和互联网行业数据安全标准体系包括基础共性、关键技术、安全管理、重点领域四大类标准。
《建设指南》表示,在基础共性标准、关键技术标准、安全管理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发展情况,重点在5G、移动互联网、车联网、物联网、工业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重点领域进行布局,并结合行业发展情况,逐步覆盖其他重要领域。结合重点领域自身发展情况和数据安全保护需求,制定相关数据安全标准。
在重点领域布局中,5G安全机制是关键一环。《建设指南》称,5G安全机制在满足通用安全要求基础上,为不同业务场景提供差异化安全服务,适应多种网络接入方式及新型网络架构,保护用户个人隐私,并支持提供开放的安全能力。5G领域的数据安全标准主要包括5G数据安全总体要求、5G终端数据安全、5G网络侧数据安全、5G网络能力开放数据安全等。
两部委发布《国家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办法》
据悉,为切实做好储备管理工作,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国家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包括总则、储备规模、储备时间及布局、承储企业基本条件及选定方式、储备任务下达及管理、储备任务履行及考核、储备财务管理、储备监督管理、附则等9章42条内容。
《办法》一是明确管理部门及运行原则。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统筹管理国家化肥商业储备,在实际运行中遵循企业承储、政府补助、市场运作、自负盈亏的基本原则,储备任务由企业自愿承担并自负盈亏,所需资金可申请贷款解决,中央财政给予资金补助。二是明确储备规模及调整方式。国家化肥商业储备分为钾肥、救灾肥、春耕肥储备三部分,储备总规模统筹考虑国内化肥产需及进出口形势,在每一承储责任期结束后进行动态调整。其中救灾肥、春耕肥储备规模结合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年度农用化肥施用量变动情况等进行调整;钾肥储备规模考虑救灾肥、春耕肥储备规模调整情况,相应增加到一定规模后保持稳定。三是明确储备时间及网点布局。钾肥实行全年储备,布局重点向交通便利地区或粮棉主产区倾斜;救灾肥、春耕肥储备期均为半年,其中救灾肥布局重点向灾害易发地区和重要粮食主产区倾斜,春耕肥布局综合考虑各地农业用肥量、化肥生产运输能力等情况研究确定。四是建立竞争择优机制。所有承储企业均需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企业注册资本、销售量、生产量、承储能力等需符合规定的条件,其中化肥生产、流通企业可组成联合体参与春耕肥投标。五是明确监管部门及各自职责。财政部相关监管局负责对企业承储情况、财政补助资金拨付情况等进行审核,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会同相关方面对钾肥和救灾肥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各有关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负责对本区域内春耕肥储备进行事中事后监管。
《办法》还对储备任务下达及管理、任务履行及考核、财务及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商务部推进便利店连锁化品牌化
据悉,商务部办公厅8月11日印发《关于开展便利店品牌化连锁化三年行动的通知》(下称“《通知》”),打算进一步提升便利店品牌化连锁化水平,织密便利店网络,提高便民服务质量,激发消费潜力。
上个月,商务部等13部门印发了《关于推动品牌连锁便利店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此次《通知》的下发也是对上述《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
《通知》指出,要加快网点布局,推动数字化改造,建立智慧供应链,通过“新建一批、加盟一批、提升一批”,全面推进便利店品牌化连锁化发展,让其成为消费便利的主要载体,便民服务的重要平台。
《通知》指出,要聚焦影响便利店发展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加快网点布局,推动数字化改造,建立智慧供应链,通过“新建一批、加盟一批、提升一批”,全面推进便利店品牌化连锁化发展。
《通知》还对便利店品牌化连锁化事项的落实实施给出了时间表和量化指标。到2022年,全国品牌化连锁化便利店总量达到30万家,销售额累计增长超过50%,全国中等以上城市每百万人口不少于200家门店,连锁便利店24小时营业门店的比例不低于30%(含无人零售店)。
今年5月18日,在国新办举行的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推动商务高质量发展发布会上,商务部部长钟山表示,全国现在只有13万家连锁便利店,数量还是大大不够,不能满足人民生活的需要。下一步,要重点优化布局,推动便利店连锁化发展。
国务院批复同意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扩容至28个
8月11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同意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批复》指出,原则同意商务部提出的《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同意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涪陵区等21个市辖区)、海南、大连、厦门、青岛、深圳、石家庄、长春、哈尔滨、南京、苏州、杭州、合肥、济南、威海、武汉、广州、成都、贵阳、昆明、西安、乌鲁木齐和河北雄安新区、贵州贵安新区、陕西西咸新区等28个省、市(区域)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全面深化试点期限为3年,自批复之日起算。
商务部研究院国际服务贸易研究所所长李俊表示,“此前17个试点地区服务贸易占全国比重超过70%,试点迎来扩容,对进一步提升我国服务贸易规模以及稳外资、稳外贸将起到重要作用。”
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最早在2016年启动,第一批试点城市为北京、天津等15个。2018年6月,试点进入深化阶段,范围扩大到17个省、市(区域)。此次获批复的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至28个省、市(区域),大连、合肥、乌鲁木齐、贵阳、昆明、西安等11个城市新晋入围,其中包括不少中西部地区城市。
《批复》指出,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突出改革先行、开放先行、创新先行和高质量发展,深入探索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体制机制,打造服务贸易发展高地,充分发挥服务贸易对稳外贸稳外资的支撑作用,推动外贸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批复》要求,试点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加强组织领导,负责试点工作的实施推动、综合协调、政策支持及组织保障,重点在改革管理体制、扩大对外开放、完善政策体系、健全促进机制、创新发展模式、优化监管制度等方面先行先试,为全国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探索路径。
据了解,商务部即将出台新的《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这将是第三个版本的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方案。“相比于前两版注重服务贸易本身的发展,3.0版本的亮点是国内服务业管理制度的改革,涉及面很广,开放措施也很多,值得期待。”李俊说。
关于服务业的开放新举措,此前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要发展跨境商业医疗保险、推进中外合作办学、扩大技术进出口经营者资格范围、加强旅游和体育国际合作等,促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
“这次疫情给跨境电商、信息技术等数字服务带来了走出去的新机遇。目前海外数字化市场的需求越来越大,我国相关领域的发展也具备一定的优势,未来相关领域的服务贸易潜力很大。”李俊表示。
发改委就新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公开征求意见
据悉,为加快西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对《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14年本)》进行了修订,形成了《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征求意见稿)》,于8月12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国家现有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包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均按最新修订版本执行);二是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在《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按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列确定(如所列产业被国家相关产业目录明确为限制、淘汰、禁止等类型产业,其鼓励类属性自然免除)。
本次修订的导向是,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围绕推动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发挥优势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强化创新提高产业链稳定性和竞争力,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推动发展现代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
北京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措施印发
据悉,为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8月12日公布《北京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措施》。
《北京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措施》显示,考核采用百分制评分,根据评分情况,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市委生态文明办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评分细则。发生特别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或特别重大生态破坏事件的区,考核结果不得确定为优秀。
考核目标年为2019年和2020年,考核工作于次年第三季度前完成。
该措施指出,对于徇私舞弊、谎报瞒报、篡改数据、伪造资料等造成考核结果严重失真失实的,考核等级直接确定为不合格,将相关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黑龙江拟3年专项整治集中攻坚散煤污染
据悉,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黑龙江省散煤污染治理“三重一改”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该方案提出,利用三年时间,开展全省供暖期散煤污染治理“三重一改”攻坚行动,突出抓好哈尔滨市、绥化市、肇州县、肇源县、亚布力滑雪旅游度假区、雪乡旅游景区等重点地区散煤污染治理,通过重点时段削峰、重点行业减排、重点区域联动,从根本上解决季节性、区域性散煤污染问题,为全年空气质量改善奠定基础。
方案要求加强城中村散煤污染治理。按照“一片一策”“一户一策”要求,加大搬迁和替代改造力度,通过资金补偿和实施峰谷分时电价等政策措施,统筹燃气、电力供应条件,稳步推行天然气或电替代散煤,积极推广使用洁净型煤、兰炭、生物质成型燃料等洁净燃料。2022年底前,哈尔滨市完成14片城中村1.7万户拆迁改造,削减散煤5.1万吨;完成34片城中村清洁能源及洁净燃料替代。绥化市、肇州县和肇源县应开展排查,明确治理范围,制定城中村散煤治理执行方案并尽快组织实施。
农村地区实施“秸秆代煤”“压块代煤”,农村散户可采用“秸秆压块燃料+户用生物质炉具”的单户供暖技术模式;上楼农户、机关事业单位可采用“秸秆压块燃料+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和“秸秆直燃锅炉”两种集中供热技术模式。建设秸秆压块站,保证秸秆压块燃料供给,增加秸秆用于农村清洁取暖的用量。
全省基本淘汰县级城市建成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削减散煤32.86万吨,淘汰10蒸吨~35蒸吨燃煤锅炉,推进35蒸吨~65蒸吨燃煤锅炉升级改造。
全省完成73台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推动各电力集团对已实现超低排放的煤电机组执行超超低排放。优化“近零排放”能源布局,全省初步规划风电、光伏发电项目370万千瓦,其中,重点地区165万千瓦。
稳步实施清洁供暖,坚持“以气定改”,鼓励具有稳定冷热电需求的园区和企业开展分布式天然气供暖。全省新增生物质热电联产装机容量233万千瓦,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4000万平方米。改造老旧供热管网6000公里,全省新增集中供热面积5000万平方米以上。
《山西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公布
据悉,《山西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7月31日通过,日前予以公布,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政府、金融机构、中小企业三方会商机制,协调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支持。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调整信贷结构、创新信贷产品,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改善小型微型企业融资环境;鼓励社会资本依法设立创业投资基金,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低成本、高效率担保服务。鼓励社会资本出资的融资担保机构与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合作开展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共享风险代偿补偿和信用信息服务。
据了解,《条例》共28条,不分章节,重在补充上位法未作规范的内容和规定不够具体明确的内容,尤其是针对中小企业发展中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设置了专门条款。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中小企业在新基建、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产品、新业态上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并向小型微型企业倾斜。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开透明,实行预算绩效管理。
《条例》自10月1日起施行,《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同时废止。
浙江国有企业研发经费将年均增长15%以上
据浙江省国资委日前披露,为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未来两年,浙江省国有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将年均增长15%以上,到2022年,全省国有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占全省企业研发经费投入比重达6%以上。
浙江省国资委称,浙江省属企业将在新能源、节能环保、“互联网+”、大数据应用、智慧交通、新材料产业、高端装备制造、医药健康等新兴产业领域加大研发投入,加快实现国有经济高质量发展。
为支持国企创新,浙江省国资委将建立省属企业重点研发项目库,每年从项目库中遴选推荐10项左右重点研发项目,经浙江省科技厅评审论证后,给予立项支持。力争到2022年,全省累计培育国有高新技术企业100家以上,省级以上高能级创新平台150家以上。
据了解,浙江省国资委、浙江省科技厅将积极支持国有企业建设高能级创新平台,推荐省属企业申报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对成功创建的,省财政还将给予最高3000万元支持。
云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应用
据悉,为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近日,《云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出台。
《措施》明确:按照“车桩相适、适度超前”原则和“滇中成网、干线联动、点状布局”思路,加快完善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和建设。2021年底前,以滇中城市群和大理、丽江、西双版纳等重点热点旅游目的地州市及高速公路为重点,全省新建各类充电桩20万枪,其中公共充电桩2.6万枪;滇中城市群主城区充电站密度不低于1.2站/平方公里,昆明市主城区不低于1.5站/平方公里;全省高速公路主干线服务区按照总功率不低于360千瓦的标准建设直流充电桩;全省所有5A级景区初步实现公共直流快速充电设施全覆盖,40%的4A级景区具备快速充电服务能力。2020年起,交付或新建住宅小区停车位全部安装充电桩或预留接电安装条件,其中不低于10%的停车位要建成充电桩,作为新建住宅小区的规划和验收条件。
为进一步降低新能源汽车使用成本,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在空闲道路规划停车位,用于新能源汽车充电、停放。2022年底前,政府或政府平台公司投资的停车场(点)对新能源汽车2小时内免收停车费,鼓励其他停车场(点)对新能源汽车停车给予优惠。全省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充电服务费每千瓦时不超过0.8元,规模化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应当逐步降低充电服务费。同时,加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
为持续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在公务用车领域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除不能满足特定要求外,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和更新的公务用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在公共领域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全省各地新增和更新的公共领域乘用车(含巡游出租、网约、租赁、驾培及考试等乘用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在公务用车和公共领域,全省原则上2020年重点推广不少于1万辆、2021年重点推广不少于2.5万辆新能源乘用车。同时,积极引导个人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营造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氛围。
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做优做强,云南省将着力支持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扩产促销,2021年底前,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首次年产销量达到5万辆的,按照销售额的0.5%给予一次性奖励;2022年底前,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首次年产销量达到10万辆的,按照销售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用于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研发创新。同时,着力支持昆明等重点州市规划建设新能源汽车配套产业园,推动新能源汽车配套产业集聚发展。鼓励并支持在景区、园区等相对封闭并具备道路通行条件的特定区域,探索建设新型智能驾乘服务模式示范项目,推动新能源汽车智能驾驶示范。
海南省出台政策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租压力
近日,海南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等9个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根据《方案》,对承租国有房屋的各类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房屋出租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月租金全额为依据,租金减免时间为2020年上半年三个月,上半年减免期限不足的,可在下半年进行补足或顺延。
根据《方案》,房屋租金减免和延期支付政策主要支持经营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优先帮扶受疫情影响严重、经营困难的餐饮、住宿、旅游、教育培训、家政、影院剧场、美容美发等行业。
实施减免房屋租金的责任主体划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海南省政府出资的省级国有企业、海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落实减免租金政策工作严格按照省国资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明确省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减免中小企业旅游企业房屋租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具体要求执行;第二类是国家部委驻琼机构、中央驻琼国有企业、非海南省政府出资设立的高校、研究院等行政事业单位〔以其自有经营用房(包括写字楼、商铺含摊位、仓库和厂房等)对外出租〕。
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从事合法生产经营活动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其中小微企业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确定;服务业指在承租方的营业执照中载明经营范围为:餐饮、住宿、旅游、教育培训、家政、影院剧场、美容美发等服务项目的企业,具体以省市场监管局解释为准。间接承租国有经营用房的,原则上转租人不享受本次减免政策,其中,转租人为国有企业的,按照本方案规定执行;转租人为非国有企业的,由相关责任主体与转租方协商将房租减免落实到实际经营承租方,力保实际经营的服务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最终受益。
《方案》同时明确,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出租人,可按现行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落实好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租金的出租人,免收租金房产的房产税按从租计征,当期计税依据为零。
疫情期间,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出租人,当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申请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
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属于视同销售服务,不缴纳增值税。
·企业动态·
山西五家城商行将变身山西银行
据业内人士8月11日披露,山西省内包括晋中银行、晋城银行、阳泉商业银行、长治银行和大同银行在内的5家地方中小银行正在酝酿合并重组。最终5家银行的合并重组需要山西省政府层面出方案,合并后的银行名称可能为“山西银行”。
8月8日至今,山西省相继有4家城商行发布了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他们的议案中都涉及一项重要议题——参与合并重组或新设合并的议案。
8月8日,晋城银行发布《关于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该行董事会定于8月24日在该行11楼会议室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参与合并重组的议案,董、监、高和相关股东参会。8月9日,晋中银行发布《关于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定于8月26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参与合并重组的议案及成立专项领导小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其办理合并重组事宜的议案。
在晋城银行和晋中银行之后,阳泉市商业银行和长治银行也发布了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不过,这两家规模较小银行的会议议题与晋城银行、晋中银行略有不同,这两家银行的议题不是“参与合并重组”议案,而是审议“关于参与新设合并”议案。
“这是山西省里的统一安排,目前具体的新设合并方案还没有看到。”长治银行董办负责人表示。
其他银行也称,上述4家银行的合并重组动作来自于山西省政府层面,其中某家银行董办人士还透露,此次按省里要求参与合并重组的除了晋城银行、晋中银行、阳泉市商业银行、长治银行,还包括了大同银行,属于山西省政府内部的统一安排。
“新设立的银行可能成为新一家省级城商行,名称可能定为‘山西银行’。”山西某家城商行董办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山西省内共有6家城商行,目前香港上市的晋商银行在省内最大、实力最强,山西财政厅旗下山西金控为第一大股东,截至2019年末总资产2475亿元。该行前身为太原市商业银行,以省会太原作为核心进行对外辐射,亦是省级城商行。
其余5家城商行均为地市级城商行,资产规模偏小,且股东较为分散,有不少民营股东,抵御风险的能力偏弱。
可查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末,晋城银行总资产908亿元、晋中银行总资产781亿元、大同银行总资产446亿元;截至2019年上半年,长治银行总资产403亿元;截至2018年末,阳泉市商业银行总资产457.81亿元。这意味着,若5家银行合并,总资产约3000亿元,有望超越晋商银行。
业内人士认为,从中小银行改革重组的现实意义来说,面对经济下行压力叠加疫情影响,中小银行发展面临较大挑战,需要“抱团取暖”,未来合并重组的案例可能还会增多。
宁德时代拟对产业链上下游优质上市企业进行投资
据悉,宁德时代8月11日发布公告称,为契合公司业务长期发展需求,推进全球化战略布局,保障行业关键资源的供应,公司拟围绕主业,以证券投资方式对境内外产业链上下游优质上市企业进行投资,投资总额不超过2019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50%,即不超过190.67亿元(不含本数)人民币或等值币种,有效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海外经济·
俄第二季度GDP同比下降8.5%
据悉,俄罗斯联邦统计局8月11日发布数据说,据初步估算,俄第二季度国内生产总值(GDP)同比下降8.5%,好于俄经济发展部此前预估的同比下降9.6%。
俄联邦统计局表示,第二季度,俄罗斯各经济领域普遍受到新冠疫情影响,其中原材料、零售贸易、客运、服务业受损严重,制造、建筑、批发贸易、货运等领域受影响较小。
俄央行此前表示,2020年全年俄GDP预计将下降4.5%至5.5%,而恢复经济活力将至少需要一年半。
软银靠大举卖资产扭亏
据悉,靠大举出售资产,软银的业绩终于扭亏为盈。8月11日,软银集团(9984.T)公布截至6月30日的2021财年第一财度业绩,当季收入1.45万亿日元(约合137亿美元),同比减少2.0%;归属股东的净利润为1.26万亿日元(约合118.7亿美元),同比增长11.9%。
净利润同比大幅增加,主要因大举出售资产,以及愿景基金的投资收益有所恢复。在上一财季,软银录得创立以来的最大亏损的1.43万亿日元,且负债累累。
截至8月3日,软银已经出售价值4.3万亿日元的资产。软银集团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CEO)孙正义明确,该公司正考虑出售旗下芯片设计公司ARM的部分或全部股份,也不排除明年或者后年让Arm上市的可能。
软银是在2016年以320亿美元的价格收购ARM的,这笔交易是软银当时有史以来最大的一笔收购交易。目前,该公司持有ARM 75%的股份,剩下25%的股份由该公司旗下的愿景基金(Vision Fund)持有。
·研究探索·
下半年信用扩张或放缓
证券时报8月12日刊发报道指出,随着前期货币政策总量宽松的逐步退出,信用扩张步伐也较上半年出现放缓迹象。8月11日,央行发布的7月金融数据和社会融资统计数据显示,当月新增信贷社融规模均低于市场预期。7月人民币贷款增加9927亿元,同比少增631亿元,环比降45%;社会融资规模增量为1.69万亿元,比上年同期多4068亿元,环比大降五成。
7月新增贷款环比降45%,有观点认为这体现出融资需求的趋冷。对此,光大证券首席固定收益分析师张旭表示,受到银行内部考核等因素的影响,信贷增长具有较为明显的季节性特征。6月和7月分别是贷款发放的“大月”和“小月”,因此常会体现为7月增量的回落。例如,在过去的4年中,7月的信贷增量平均较6月下降了43%。今年7月下降的幅度与往年相仿,实际上是正常的季节性现象。
尽管新增信贷社融不及预期,但结构进一步优化。浙商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超表示,7月中长期贷款提供更强支撑;受结构性存款压缩的影响,表内外票据融资均有回落,但并未对社融构成大的冲击,在政府债券、企业债券和股票融资的支撑下,社融新增维持高位,增速较前值继续上行0.1个百分点至12.9%。
张旭也表示,7月无论是贷款数据的结构,还是社融规模各组成部分之间的比例,都得到了进一步的优化。具体来看,贷款中的企业中长期占比提高,社融中的直接融资占比提高,且非标融资占比降低。
从新增信贷的结构看,整体上以中长期融资需求为主。7月房地产销售延续前期好转态势,居民中长期贷款增长依旧稳定,当月新增贷款6067亿元;而企业中长期贷款增加5968亿元,表现同样稳定。中信证券固收团队认为,企业中长期贷款需求主要来源于低成本的信贷供给、财政融资高增长带来的基建融资需求等。同时,7月狭义货币(M1)增速上涨,使得“M2-M1”剪刀差减少或表明实体经济投资需求的增强。
除了新增信贷社融不及预期外,当月新增存款少增较多,使得M2增速也有所放缓。7月新增人民币存款仅有803亿元,比上月和去年同期分别少增28197亿元和5617亿元。M2同比增速比上月末低0.4个百分点。
对于为何7月新增人民币存款少增较多,股市火热分流存款是一个重要原因。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表示,7月新增人民币存款不足千亿,主要是因为在新一季度的初月,居民和企业存款通常转为表外理财,再叠加股市回暖、基金发行规模加大,对居民和企业存款进行了分流。
此外,中信证券研究所副所长明明表示,随着疫情影响的消退,我国经济稳中向好、长期向好、高质量发展的基本面没有改变。社融增速与名义GDP增速相匹配才是既保证金融有效支持实体经济,又不会创造资产价格泡沫、扩大金融风险的两全选择,预计下半年宏观杠杆率的扩张将迅速放缓,同比增幅可能走平或小幅回落,宽信用步伐也将放缓。温彬也表示,下阶段,货币政策的重心将从总量宽松转向结构优化,降准、降息的概率降低,更大程度发挥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的作用。
·社团工作·
中钢协称绿色化、智能化将是钢铁工业创新发展两大主题
据悉,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党委书记、执行会长何文波7月31日在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六届二次理事(扩大)会议上表示,在高质量发展理念下,如何保持甚至拓展钢铁工业未来发展的空间,已经是钢铁工业必须面对的问题。在此背景下,绿色化、智能化将是钢铁工业创新发展的两大主题。
何文波认为,在全球最严格的钢铁环境保护标准倒逼下,我国已经掌握了部分世界领先的节能减排技术。面对并存的机遇与挑战,需要钢铁工业顺势而为,力争引领世界钢铁工业绿色发展。一方面,钢铁企业要围绕烟气治理、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节能降耗等重点领域自主开发新技术新工艺;另一方面,要合理提升电炉短流程比例,研发低碳冶金新技术,拓展节能减排新途径,实现钢铁工业绿色可持续发展。
在何文波看来,钢铁工业需要充分把握新一代信息技术带来的产业革命契机,将智能传感器、第五代移动通信、物联网、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数字孪生、大数据与云计算等智能化技术融入钢铁制造和运营决策过程中,全面培育钢铁发展新动能,抢占未来发展制高点,打造我国钢铁行业竞争新优势。
中汽协称7月我国汽车销量同比增长16.4%
据中汽协8月11日披露,2020年7月,汽车产销形势总体稳定,当月产销量环比小幅下降,同比继续保持增长,其中商用车同比增速依然明显。
7月,汽车产销分别达到220.1万辆和211.2万辆,环比下降5.3%和8.2%,同比增长21.9%和16.4%。
1-7月,汽车产销1231.4万辆和1236.5万辆,同比下降11.8%和12.7%,降幅与1-6月相比,分别收窄5.0个百分点和4.2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