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动态 第130期
目 录
·国内财经·
最高检出台服务保障"六稳""六保"11条意见
银保监会发布融资担保公司非现场监管规程
监管支持公募对接长期资金
能源局下达2020年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
工信部决定开展纵深推进APP侵害用户权益专项整治行动
天津推出强化稳就业举措
江苏省出台区块链产业发展专项政策
湖南设立首个"5G+工业互联网"先导区
广西出台29条措施助推自贸区跨境贸易便利化
·企业动态·
绿地控股两国资股东转让17.5%股份
片仔癀拟收购龙晖药业51%股权
奥翔药业终止定增方案重新申报
央企信用保障基金成立
王廷科获批任中国人保总裁
·海外经济·
欧盟敦促美国撤销航空制造业相关报复性关税
德国8月消费者信心先行指数环比上升
西班牙推动全面数字化转型
APEC成员贸易部长会议表示将加速推动区域经济复苏
·研究探索·
实施扩大内需战略需关注几方面问题
·社团工作·
保险业协会开展意外险职业风险等级标准应用情况调研
·国内财经·
最高检出台服务保障“六稳”“六保”11条意见
据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大决策部署,主动服务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7月22日下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下称《意见》),提出了11条具体举措,对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作出细化要求。
《意见》指出,要落实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加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要求,重点惩治妨害复工复产、妨害疫情防控、网络犯罪、非法放贷、“套路贷”等破坏复工复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犯罪,为“六稳”“六保”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要以学习贯彻民法典为契机,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积极推进涉疫矛盾纠纷化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意见》要求,依法保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依法严格追诉职务侵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和挪用资金犯罪,综合考虑其犯罪行为对民营企业经营发展、商业信誉、内部治理、外部环境的影响程度,精准提出量刑建议。依法慎重处理贷款类犯罪案件,充分考虑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实际情况,合理判断借款人的行为危害性。依法慎重处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注意把握企业因资金周转困难拖欠劳动报酬与恶意欠薪的界限。严格把握涉企业生产经营、创新创业的新类型案件的法律政策界限,对于企业创新产品与现有国家标准难以对应的,应当进行实质性评估,防止简单化“对号入座”。依法着力保护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诊断检测技术、医用呼吸防护产品、疫苗研制等领域的知识产权。重点打击涉及高新技术、关键核心技术,以及网络侵权、链条式产业化有组织侵权等严重侵权假冒犯罪。加大对采用盗窃、利诱、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妥善办理科研人员涉嫌职务犯罪案件。
《意见》要求,依法惩治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维护有利于对外开放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全链条”从严追诉欺诈发行股票、债券,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等犯罪,全面落实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零容忍”要求。严惩不法分子借互联网金融名义实施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犯罪,从严追诉组织者、领导者。加大惩治洗钱犯罪的力度。依法惩治侵害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以及扰乱投资秩序、妨害项目推进的各类犯罪,保障外商投资法顺利施行。依法惩治利用外贸合同诈骗,虚开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骗取出口退税以及对外贸易经营活动中的走私、逃汇骗汇等犯罪。依法慎重处理企业涉税案件。
《意见》强调,努力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提供司法保障,积极促进基层依法治理。突出对重点领域和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依法严惩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腐败犯罪,加强扶贫领域涉案财物依法快速返还工作,符合快速返还条件的,依法作出决定并于五日内将涉案财物返还给被侵害的个人或单位。突出对困难群体的司法救助,对严重暴力犯罪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或者被害人家庭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要结合具体案情及时、主动给予司法救助。突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持续推进“一号检察建议”落实,加大对侵害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犯罪打击力度。严惩“蝇贪”“蚁贪”,从严追诉发生在基层的、影响恶劣的贪污贿赂犯罪尤其是吃拿卡要型索贿犯罪,严惩“村霸”和宗族恶势力,依法查办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害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深入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通过促进和解、公开听证、司法救助、释法说理等方式,促进基层依法行政,提高公共服务能力。
《意见》特别指出,落实“少捕”“少押”“慎诉”的司法理念,依法合理采取更加灵活务实的司法措施。坚持依法能不捕的不捕,注重将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积极复工复产、开展生产自救、努力保就业岗位作为审查判断有无社会危险性的重要考量因素。积极探索总结非羁押强制措施适用经验,认真履行羁押必要性审查职责,减少不必要的羁押。坚持依法能不诉的不诉,逐步扩大酌定不起诉在认罪认罚案件中的适用,同时防止不起诉后一放了之。慎重适用涉财产强制性措施,对涉嫌犯罪但仍在正常生产经营的各类企业,原则上不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优化刑罚执行环节司法措施,扩大涉企服刑人员假释的适用,为接受社区矫正的民营企业人员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必要便利,简化批准流程。妥善采取公益诉讼案件司法措施,慎用关停涉案企业等影响企业生存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措施,探索通过分期支付、替代性修复等方法促使相关企业接受惩罚、守法经营、健康发展。
《意见》强调,加大对涉民营企业各类案件的法律监督力度。加强立案监督,着重纠正涉及企业犯罪案件不应当立案而立和应立不立等突出问题,坚决防止和纠正以刑事案件名义插手民事纠纷、经济纠纷等各类违法行为。加大清理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力度,推动建立长效机制,维护企业和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强涉企行政非诉执行监督,防止企业因不当强制执行措施陷入生产经营困境。加强控告申诉案件办理答复工作,对涉及民营企业的控告申诉案件进行集中清理和统一管理,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
银保监会发布融资担保公司非现场监管规程
据悉,为全面、深入贯彻实施《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做好融资担保公司非现场监管工作,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日前制定了《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融资担保公司非现场监管规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重点围绕融资担保公司非现场监管工作职责分工和非现场监管流程,在信息收集与核实、风险监测与评估、信息报送与使用、监管措施等方面作出了规定,完善了融资担保公司监管报表和指标解释,实现了监管指标统计与监管制度要求相统一,有利于监督融资担保公司的经营行为,促进监管制度要求的落实和执行,更好支持普惠金融发展。
《通知》所称非现场监管是指监督管理部门通过收集融资担保公司以及行业整体的报表数据、经营管理情况和其他内外部资料等信息,对融资担保公司以及行业整体风险状况进行分析,做出评价,并采取相应措施的持续性监管过程;《通知》所称融资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银保监会作为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的牵头单位,负责制定统一的融资担保公司非现场监管规则和监管报表,督促指导监督管理部门开展非现场监管工作,加强与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监督管理部门承担非现场监管主责,负责本地区融资担保公司法人机构和分支机构非现场监管工作。
银保监会省级派出机构(以下称银保监局)负责监测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含法人及分支机构)与融资担保公司的合作(以下简称银担合作)情况。
《通知》显示,非现场监管应当积极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时监测风险。银保监会负责全国融资担保公司监管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完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辖内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完善。融资担保公司非现场监管包括信息收集与核实、风险监测与评估、信息报送与使用、监管措施四个阶段。
《通知》要求,融资担保公司应当建立和落实非现场监管信息报送制度,按照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和时限报送非现场监管数据和非数据信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含法人及分支机构)应当按照要求向银保监局报送银担合作情况。
对融资担保公司的非现场监管应当重点关注融资担保公司的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公司治理状况、内部控制状况、风险管理能力、担保业务情况、关联担保风险、资产质量状况、流动性指标和投资情况等。
根据《通知》,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法查询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市场化征信机构数据库有关融资担保公司的信息。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推荐经营稳健、财务状况良好的融资担保公司按照规定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融资担保公司可以按照商业合作原则与市场化征信机构合作,依法提供、查询和使用信用信息。
在监管措施方面,《通知》明确,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非现场监管的风险监测、信用评价与评估结果,开展差异化监管,适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指导、提示融资担保公司关注重点风险,督促其持续改进内部控制,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切实防范化解风险。
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融资担保公司风险严重程度确定相应的应对机制,依法采取提高信息报送频率、督促开展自查、要求充实风险管理力量、做出风险提示和通报、进行监管谈话、开展现场检查、责令其暂停部分业务、限制其自有资金运用的规模和方式、责令其停止新设分支机构等监管措施。
监管支持公募对接长期资金
公募基金迎来大利好。7月26日,证监会发布新一期机构监管情况通报《进一步优化公募基金产品注册机制》。通报指出,为充分发挥公募基金行业专业投资管理优势,更好服务居民财富管理需求,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大力支持基金管理人依法合规开发公募基金,有效对接银行公募理财、养老金、保险等各类长期资金。
对此,业内人士表示,拓展中长期资金借道公募开展财富管理,有利于进一步壮大专业机构投资者力量,打造资本市场稳定的“压舱石”。
优化公募基金新型产品申报机制
通报表示,支持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和财富管理需求,向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提出公募基金产品创新方案。
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收到相关产品创新方案后,原则上两周内会同行业协会组织开展相关论证,包括产品合规性、风控措施有效性、投资者保护安排等。方案经评估论证确认无法规政策障碍、风险可控、投资者保护有效的,申请人可正式提交新型产品注册申请,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依法规要求履行受理、审核、注册决定等程序。
通报还指出,根据产品创新情况探索建立创新保护机制,可视情况设置6个月以上的创新试点保护期。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将定期总结评估,及时发布相关产品运作指引,推动试点成熟产品转常规并在行业推广。
通报还表示,会继续加强创新产品监管,确保事中监测监控、事后监督检查与试点同部署、同实施,压实机构主体责任,引导行业把握好促进创新与加强风险管理的关系,切实做好风险管控和投资者保护工作。
据了解,证监会还对常规基金产品注册机制实施进一步优化,即在现行公募基金常规产品分类注册机制基础上,自8月1日起进一步优化常规债券基金产品注册机制,提升注册效率。
具体来看,纳入快速注册机制的常规债券基金产品,注册期限由原则上不超过30天缩短至20天;未纳入快速注册机制的常规债券基金产品,注册期限由原则上不超过75天缩短至45天。
事实上,早在去年10月,证监会就对基金注册开展优化改革,基金注册审批大提速:纳入快速注册程序的权益类基金注册期限不超过10天,未纳入快速注册机制的权益类基金注册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0天。此次优化常规基金产品注册机制,则是基金注册的进一步优化和提速,助力公募基金继续高质量发展。
能源局下达2020年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
据悉,国家能源局日前印发《关于下达2020年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强调,各省(区、市)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督查,按照2020年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制订分解计划,将计划落实到机组、明确关停时间、落实责任人,扎实推动淘汰煤电落后产能工作。确保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
通知指出,淘汰机组中,凡属未建成机组、2015年1月1日后无运行记录机组,不计入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
通知明确,列入本年度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煤电机组,除明确作为煤电应急备用电源的机组外,须在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拆除工作,至少拆除锅炉、汽轮机、发电机、输煤栈桥、冷却塔、烟囱中的任两项。未按照淘汰关停标准拆除的机组,不得享受相关支持政策。
通知指出,对于未纳入国家年度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已停运多年、短期内不具备恢复生产条件的“僵尸”煤电机组,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推动企业尽快完成淘汰关停工作。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主管部门要督促相关地方政府会同有关企业,做好关停煤电机组与承接电源、热源的衔接方案,做好衔接工作,确保电力、热力稳定供应,杜绝由于机组关停造成供电、供热不足现象的发生;企业要承担淘汰关停落后煤电机组的主体责任,按照各省(区、市)制订的年度关停计划,对本企业所属机组实施关停;地方政府要指导督促企业制定落实职工安置方案,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好经济补偿、社会保险等问题,维护社会稳定。
国家能源局将结合2020年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完成情况,有针对性开展督促检查和监管。
工信部决定开展纵深推进APP侵害用户权益专项整治行动
据悉,为切实加强用户个人信息保护,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安全、更健康、更干净的信息环境,7月24日,工信部发布《关于开展纵深推进APP侵害用户权益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宣布开展纵深推进APP侵害用户权益专项整治行动。专项整治时间为通知印发之日至2020年12月10日。
通知提出,深入推进技管结合,加强监督检查,督促相关企业强化APP个人信息保护,及时整改消除违规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和骚扰用户、欺骗误导用户、应用分发平台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净化APP应用空间。2020年8月底前上线运行全国APP技术检测平台管理系统,12月10日前完成覆盖40万款主流APP检测工作。
整治对象:APP服务提供者,即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的可以下载、安装、升级的应用软件,包括快应用和小程序等新应用形态;软件工具开发包(SDK)提供者,即集成在手机APP里的第三方工具集合;应用分发平台,包括网站、应用商店、APP等承担下载、安装、升级等分发服务的各类平台。
整治任务包括以下方面:违规收集个人信息;超范围收集个人信息;违规使用个人信息;强制用户使用定向推送功能;APP强制、频繁、过度索取权限;APP频繁自启动和关联启动;欺骗误导用户下载APP;欺骗误导用户提供个人信息;应用分发平台上的APP信息明示不到位;应用分发平台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
通知说,工信部将于即日起组织第三方检测机构对APP、SDK进行技术检测,对应用分发平台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第一次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工信部将责令5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对整改不彻底仍然存在问题的,将采取向社会公告、组织下架、行政处罚以及将受到行政处罚的违规主体纳入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或失信名单等措施;对在APP不同版本中反复出现问题的企业,工信部将向社会公告,并依法依规开展后续处置工作。
天津推出强化稳就业举措
据悉,为贯彻落实《天津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精神,积极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强化稳就业政策落实,推动本市经济社会有序稳定发展,天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日前发布《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社会保险费减免期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相应顺延。顺延期间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补贴,对于免征的企业,按照顺延期间单位缴费比例及最低缴费基数给予补贴;对于减半征收的企业,减半给予补贴。顺延期间的医疗保险补贴,按照顺延期间单位医疗保险大病统筹缴费比例及最低缴费基数减半予以补贴。企业吸纳的就业困难人员在补贴期满前或顺延补贴期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补贴期限不再延长。
关于创业担保贷款,《通知》对天津市创业担保贷款政策部分内容进行补充调整:
增加支持群体。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至2020年12月31日新发放贷款,应将下列群体纳入支持范围:在平台就业期间,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需购置生产经营工具的人员;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体工商户;贷款购车专门用于出租运营的个人;贷款购车加入网约车平台的专职司机(需平台提供专职司机“双证”等证明材料);符合条件的出租车、网约车企业或其子公司;对已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且已按时还清贷款的个人,在疫情期间出现经营困难的,可再次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降低申请门槛。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与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占比,由20%下降为15%,超过100人的企业下降为8%。对新申请的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要求。
允许合理展期。对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可给予展期,展期期间财政给予正常贴息,最长可至2020年12月31日。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冠肺炎的,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
降低利率水平。经办银行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利率由不超过LPR+100BP下降为不超过LPR+50BP。具体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和借款企业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人和借款企业协商确定。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已发放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贷款,仍按原规定执行。
合理分担利息。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由财政给予贴息。
提升担保基金效能。各区创业担保贷款上年到期还款率(上年累计到期贷款实际回收金额/上年累计到期贷款应回收金额)达到90%以上的,经报区政府同意,本年创业担保贷款责任余额可扩大至担保基金存款余额的10倍。
关于就业见习补贴期限,《通知》明确,对受疫情影响,就业见习单位不能复工、见习人员无法返岗等原因,无法开展正常就业见习,导致见习期暂时中断的,恢复见习后可相应延长见习期限,并按规定给予见习补贴;对见习单位留用见习期未满的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一次性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的见习生活费补贴。受理期限截至2020年12月31日。
关于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在津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湖北籍创业人员,正常经营满6个月,带动就业1人以上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次性3000元创业补贴。受理期限截至2020年12月31日。
关于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企业新招用湖北籍劳动者,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受理期限截至2020年12月31日。
江苏省出台区块链产业发展专项政策
据悉,江苏省工信厅近日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指导意见,”明确3年内区块链产业增速不低于10%,高标准建设2-3个省级区块链产业园区。
意见根据全球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发展趋势,结合江苏省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发展现状,提出通过3年左右努力,初步建成区块链技术标准、服务体系和产业生态链,培育一批技术创新能力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的区块链龙头骨干企业,区块链产业规模、技术创新能力和示范应用水平处于全国前列。
根据意见,在“落地”应用领域和场景方面,江苏省计划建立银行、保险、租赁等行业票据区块链平台,连接金融单位、客户、投资方和监管方,实现传统票据市场向数字票据市场的跨越式发展;电子政务方面,计划构建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联盟链、政府面向民众的公有链和公安政法等涉密体系的私有链。
为保障区块链产业发展,江苏省明确将加强政策扶持。充分发挥省级产业基金、科技计划、人才计划等引导作用,加强与国家相关计划的衔接,集中力量推进区块链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和产业化。支持地方对纳入各类培育库的区块链企业给予培育奖励。
湖南设立首个“5G+工业互联网”先导区
据悉,湖南省工信厅日前批复同意,依托长沙经开区设立湖南首个“5G+工业互联网”先导区,致力开展基于5G的工厂内外网络改造,加快工业互联网在优势产业集群的推广应用。
根据规划,围绕“5G+工业互联网”,长沙经开区将在湖南省开展一系列先行先试:到2022年,建设5个国家级应用项目、10个省级应用项目,打造70个切实可用的应用场景、2个以上的公共服务平台,培育不少于20家本地新兴技术服务商,制定不少于4项行业或国家标准。
湖南省工信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湖南首个“5G+工业互联网”先导区还将建立跨区域的工业互联网数据资源合作共享机制,配套建设工业大数据展示中心,实现对园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数据采集、汇聚、应用和共享,形成布局合理、连接畅通的一体化服务能力。
广西出台29条措施助推自贸区跨境贸易便利化
据悉,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促进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贸易便利化若干政策措施》,从口岸通关流程、税收金融服务、边境贸易监管服务、口岸提效降费、口岸信息化智能化等5个方面出台了29条措施,以提升广西自贸区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
在优化口岸通关流程方面,扩大“预约通关”模式应用范围,推广“两步申报”通关模式改革,实行口岸分类验放,对涉及CCC(国家强制认证)的部分进口汽车零部件直接采信CCC认证结果,原则上不再实施检验。优化监管流程,进一步缩短进口矿产品、符合条件商品的木质包装验放时间。扩大“保税混矿”商品种类,推行符合条件的进口矿产品等大宗资源性商品“先放后检”等。
在优化税收金融服务方面,落实跨境电子商务出口税收政策,推进退税全程无纸化办理,同时深入推广关税保证保险等税收担保方式改革,支持银行机构加大对跨境贸易企业以其纳税等信用为依据的授信额度,扩大信用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保单融资等产品覆盖面。
在创新边境贸易监管服务方面,推行“边民合作社+边境落地加工”模式,实行集中申报、直通式通关等便利化措施,优化检验检测方式,实行重点商品分类管理,并全面落实边民互市贸易负面清单,创新鲜活农产品监管流程等。
同时,大力推进口岸提效降费,提高钦州港集装箱进出口环节的作业效率,推动降低中介费用,提升凭祥铁路口岸服务水平,加强国际通关合作;提升口岸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完善车辆自助查验系统配套设施及业务功能,推动启用出入境车辆自助通关系统,在海港口岸全面推广应用通关作业无纸化系统,推动广西自贸区智能通关。
·企业动态·
绿地控股两国资股东转让17.5%股份
7月26日晚间,绿地控股(600606)发布公告称,为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优化国资布局结构调整,完善绿地股权结构,上海地产集团及上海城投集团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所持有的绿地控股部分股份,拟转让股份比例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7.5%。
此次拟转让股份的价格不低于下列两者之中的较高者:即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
据了解,上海地产集团、上海城投集团均为上海市国资委全资持有的重要国资企业集团,此次国资持股调整,将推动绿地控股的股权结构进一步优化、管理机制进一步市场化。
绿地控股董事长、总裁张玉良表示,绿地将作为“混改样板”实现整体上市5年后,在今年全国国资国企改革提速、上海改革步入深水区背景下,率先启动新一轮深度混改。
公告显示,此次股份转让完成后,预计绿地控股仍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但控制权结构可能发生较大变化。
据了解,截至2020年一季度末,上海地产集团和上海城投集团分别持有绿地控股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为25.82%、20.55%;格林兰有限合伙持股占比为29.13%;社会资本持有剩余24.5%公司股份。
回溯绿地控股发展历程,随着新一轮混改序幕的揭开,绿地开始步入了自创立以来体制机制改革的第五个阶段。此前,在不同的历史阶段,该公司已先后进行了多轮体制改革:1992年~1997年,在纯国有体制下按照市场化规则运行;1997年~2013年,建立并不断完善国有控股、职工持股的股份制;2013年~2015年,引进战略投资者,形成国有及非公有资本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2015年至今,绿地混改实现整体上市。
同时,绿地也积极发挥改革先行优势和成功经验,参与央企和地方国资国企改革,投资入股了原宝钢建设、贵州建工、江苏省建、天津建工、西安建工以及东航物流、上航国旅等国企。
据披露,绿地控股已形成了以房地产、基建为主业,金融、消费等综合产业并举发展的企业格局。
片仔癀拟收购龙晖药业51%股权
据悉,片仔癀7月24日发布公告称,公司以自有资金累计约4447.59万元,向龙晖药业有限公司进行出资控股,并取得龙晖药业51%的股权。
公告称,龙晖药业拥有中西药品批准文号100余个,其中在产中成药以安宫牛黄丸、西黄丸及养阴清肺糖浆等传统中药名方为主,在生化药以乙酰水杨酸片、复方氨酚苯海拉明、去痛片等为主。龙晖药业的销售渠道主要在黑龙江省内,部分仅在齐齐哈尔市当地,销售渠道相对局限,销售规模也较为有限。出资控股龙晖药业有利于丰富公司的产品管线,对公司布局传统中药名方起到积极作用,促进公司“一核两翼”战略发展。
奥翔药业终止定增方案重新申报
7月26日晚间,奥翔药业(603229)发布公告称,拟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撤回申请文件并重新申报。
奥翔药业表示,该方案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不满足证监会于3月20日所发布文件中关于战略投资者的相关监管要求。根据奥翔药业新拟定的定增方案,该上市公司拟募资4.2亿元,除实际控制人郑志国外,未明确其他认购对象。
奥翔药业主要从事特色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以及为客户提供定制生产和研发业务。目前,奥翔药业产品主要分为八个大类,分别是肝病类、呼吸系统类、心脑血管类、高端氟产品类、前列腺素类、抗菌类、痛风类和抗肿瘤类。
今年4月24日,奥翔药业与公司实际控制人郑志国、苏州礼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涌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基金分别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并于7月16日与上述3名认购对象分别签署了补充协议。
但在今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关事项的监管要求》,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的战略投资者提出一系列具体要求。
奥翔药业表示,经上市公司审慎分析并与监管部门、中介机构等反复沟通论证,此次定增董事会决议确定的认购对象对于公司而言不满足上述监管要求关于战略投资者的相关要求。经与认购对象协商一致,7月24日,奥翔药业与上述3名认购对象终止原协议。
7月26日晚间,奥翔药业披露新的定增预案显示,此次定增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但除郑志国外,其他发行对象尚未确定。
具体来看,此次奥翔药业定增股票数量不超过224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2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投资“特色原料药及关键医药中间体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其中,郑志国以现金方式认购不超过1亿元。
公告显示,上述项目总投资4.49亿元,产品主要包括5个原料药产品和7个医药中间体产品。5个原料药产品,分别为拉坦前列素硝酸酯、非布司他、阿哌沙班、舒更葡糖钠、咪达普利盐酸盐;7个医药中间体产品分别为SK01、SK03、AGN-H、AGN-L、LA-05、BAL-01、BAL-02。
奥翔药业表示,通过实施上述募投项目,在下游制剂客户研发新药及报批阶段,上市公司即能提供相应的中间体或原料药,提高在其后期商业化生产阶段的采购黏性,提高公司的国际竞争力。
央企信用保障基金成立
7月23日,央企信用保障基金成立仪式在京举行。央企信用保障基金由中国国新联合31家中央企业共同出资发起设立,以市场化方式募集设立,总规模1000亿元,首期规模100亿元,专项用于防范化解和处置央企债券风险。
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袁野表示,通过设立央企信用保障基金,建立常态化、规范化、市场化央企债券兑付风险化解机制,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央企资金安全,在非常时期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是主动作为、防范化解央企债券兑付风险的先手和实招,对于增强中央企业抗风险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实现央企信用叠加和放大,进一步增强资本市场对央企的信心,支持中央企业在国内债券市场融资,为中央企业提质增效稳增长,加快推进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据介绍,央企信用保障基金是中央企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主动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决策部署,按照互助、互利和自愿原则共同筹集,专项用于化解和处置央企债券风险的备用资金。基金按照“有限救助、应急保障、风险可控、市场运作”原则运作管理,主动防范化解央企债券风险,提升央企整体信用,保障金融市场稳定运行。
王廷科获批任中国人保总裁
7月24日,中国人保发布公告称,近日收到银保监会《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王廷科任职资格的批复》,核准王廷科担任公司总裁的任职资格。王廷科的总裁任职自2020年7月21日起生效。
王廷科,55岁,高级经济师,曾供职于光大银行、太平保险集团、中国信保等机构。
·海外经济·
欧盟敦促美国撤销航空制造业相关报复性关税
据悉,欧盟委员会7月24日发表声明说,法国和西班牙政府已经与空客公司修改了涉嫌违规补贴的相关合同条款,并敦促美国立即撤销因此引发的报复性关税。
欧委会说,法国和西班牙的这一举动表明欧盟方面已经执行了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关裁决,美国施加报复性关税的依据已不存在。
欧盟贸易委员菲尔·霍根表示,世贸组织很快将就欧盟起诉美国波音公司非法补贴做出裁决,如果美国不愿与欧盟达成和解,欧盟将保留对美采取制裁措施的权利。
霍根说,为解决双方长久以来的航空制造业补贴争端,欧盟已提出一系列和解建议。欧盟愿意与美方谈判并达成公平和平衡的协议。
美欧航空补贴争端由来已久。2004年,美国向世贸组织提出诉讼,指控欧盟以各种形式向空客提供非法补贴。欧盟随后也向世贸组织起诉美国政府向波音公司提供非法补贴。世贸组织曾先后裁定,美国和欧盟均存在对各自航空企业提供非法补贴的问题。
根据世贸组织对空客补贴案的裁决结果和正式授权,美国于去年10月18日正式对75亿美元欧盟输美产品加征关税。其中,对欧盟大型民用飞机加征10%的关税。今年2月14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宣布,美方对进口欧盟大型民用飞机的加征关税由之前的10%上调至15%。
德国8月消费者信心先行指数环比上升
据悉,德国市场研究机构捷孚凯7月23日公布的报告显示,8月德国消费者信心先行指数连续第三个月上升,为负0.3点,比7月调整后的终值上升9.1点。
报告显示,反映德国消费者信心指数的三项重要指标7月均有回升。其中,经济前景指标小幅上升2.1点,收入预期指标和购买倾向指标连续第三个月大幅上升,均环比上升10点以上。
报告认为,德国政府经济刺激方案有助于消费者信心回升和德国经济在合理时间内复苏,但前提是德国新冠确诊病例数量保持在较低水平且疫情没有反弹。德国政府6月初宣布,今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下调增值税税率。
捷孚凯专家罗尔夫·比尔克勒表示,降低增值税对消费者信心回升起到积极作用,但能否持久产生影响还有待观察。
自1980年起,捷孚凯每月对大约2000名德国消费者进行信心指数问卷调查。该指数是预测德国经济走势和居民消费趋向的先行指标。
西班牙推动全面数字化转型
据悉,西班牙首相桑切斯7月23日宣布推出一项名为“西班牙数字2025”的全新数字化改革计划,旨在通过保证数字网络连接、铺设5G网络、加强网络安全等措施,在未来5年内推动该国全面数字化转型。
由西班牙政府制订的这项计划涵盖近50项措施。其内容包括:在2025年之前让全国所有人口得到高速数字网络连接覆盖;保证届时为5G网络准备好所有无线电频谱;让劳动市场上80%的人具备基本数字技能;促进公共行政部门和公司数字化转型等。
该计划的目标还包括通过驱动战略型经济部门的数字化转型加速生产模式数字化,在5年内依靠经济数字化将该国二氧化碳排放量减少10%。
桑切斯说,这一计划对西班牙经济复苏来说“是必须建立的战略支柱之一”,有助于创造就业机会、提高生产力和打开外部市场。为实现这一计划,西班牙将花费1400亿欧元进行一系列结构性改革。
APEC成员贸易部长会议表示将加速推动区域经济复苏
7月25日,亚太经合组织(APEC)成员贸易部长视频会议举行,会议承诺将致力于减少新冠疫情对本区域经济的影响,加速推动实现具有弹性、可持续性和包容性的区域经济复苏。
会议由今年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主办方马来西亚主持。会后发表的联合声明表示,APEC成员贸易部长认识到,在这一具有挑战性的时刻,一个自由、开放、公平、非歧视、透明和可预测的贸易和投资环境对于推动经济复苏的重要性。各方承诺,确保为应对疫情所采取的紧急措施是具有针对性、恰当、透明和临时的,不会制造不必要的贸易壁垒并扰乱全球供应链,同时遵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
APEC成员贸易部长在声明中承诺,加强合作促进必要的商品和服务流动,通过加强供应链弹性促进互联互通,将医疗物资、食品和农业产品流动所受到的干扰最小化,以应对疫情。APEC成员贸易部长一致认为,有必要讨论如何减少限制必要商品贸易的非关税壁垒,重申将致力于在不影响为阻止疫情蔓延所采取措施的情况下促进必要的跨境人员流动。
会议还发布了有关促进必要商品流通的宣言。宣言表示,各经济体将确保其为应对疫情所采取的贸易措施符合世贸组织规定,并承诺在减少非关税贸易壁垒、贸易促进等方面采取行动,以促进疫情下必要的商品流动。
·研究探索·
实施扩大内需战略需关注几方面问题
据悉,经济日报日前刊发署名肖伟撰写的文章指出,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是我国应对长短期、国内外诸多风险挑战的必然选择和重大举措。在推进落实的过程中,需关注和解决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找到疫情防控常态化和积极扩大消费之间的平衡点。当前,疫情防控措施对实体商业的影响依然存在,消费者对外出消费有观望情绪。更好推动复工复产的重点从生产流通端转向消费端,需要出台不同情况下疫情防控措施的标准规范,以此指导各地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加快实体商业企业恢复经营。
二是关注和发挥中等收入群体的消费主力军作用。中等收入群体是引领消费结构升级和消费创新的主要力量,但是近两年,中等收入群体家庭收入增速持续低于其他收入群体家庭。如何进一步提高中等收入群体的收入,进而提高其消费能力和意愿,是需要关注的重要问题。
三是切实落实国家对推动“新基建”的新要求。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重点支持既促消费惠民生又调结构增后劲的“两新一重”建设,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同时要求“健全市场化投融资机制,支持民营企业平等参与”。对此,需充分发挥社会资本、民营企业、互联网企业的作用,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手段,鼓励互联网企业深度参与,不断完善竞争规则,优选项目,不留后遗症,让投资持续发挥效益。要做到这一点,需出台更加明确具体的政策和相关细则加以保障。
四是抓住时机加快消费领域改革。化危为机、危中寻机,就要加快改革步伐,消除抑制扩大消费和内需的制度短板和体制机制障碍。一方面,需加快服务消费领域法律法规、标准体系、诚信体系、监管体系建设,特别是在金融、教育、医疗、文化、通信、交通等重要服务领域,加快推进准入和监管改革;另一方面,要顺应新业态新模式新服务发展的趋势和要求,坚持包容审慎原则,引入新的监管方式、手段和理念,加快构建科学有效的现代监管体系。
·社团工作·
保险业协会开展意外险职业风险等级标准应用情况调研
据悉,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近日向各保险公司下发《关于开展意外险职业风险等级标准应用情况调研工作的通知》。
通知称,职业风险等级作为意外险业务经营的重要标准之一,在相关产品开发设计、精算定价、承保理赔等各个环节均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明确意外险改革任务分工和时间安排的通知》相关要求,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于近期启动了行业意外险职业风险等级表编制项目,为了做好此项工作,拟于近期开展调研。
调研内容包括:公司是否有统一的职业分类及风险等级表、公司职业分类及风险等级表的来源及编制依据等基本情况;职业风险等级表在公司意外险产品开发定价、承保理赔等环节使用情况如何,公司对不同职业分类的风险等级划分是否有动态调整机制等应用情况;公司针对职业分类及风险等级表使用是否有相应的制度规范及业务系统规则等实务规范。
以及听取各保险公司的相关问题及建议。比如,公司了解的职业分类及风险等级表使用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困难,以及公司对编制行业统一的职业风险等级标准的意见建议;对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开展职业风险等级相关自律、交流工作的意见建议等。
本次调研以书面调研方式开展。根据要求,各保险公司应高度重视,组织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并于7月31日前将调研报告反馈至中国保险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