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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动态 第123期

 
·国内财经·  
  国务院要求用好地方专项债      
  最高法发布我国首部审理债券纠纷案件系统性司法文件
  13部门发文加快15种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   
  15部门发文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    
  2022年京津冀回收利用产业总产值将突破9000亿元     
  临港新片区推出12条新政提升科技创新策源能力建设  
  天津市出台新政支持工业厂房销售推动高端产业集聚发展   
  天津市出台新版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深圳八项举措严控楼市炒作      
·企业动态·  
  山东5户省级企业开展重组整合     
  云天化拟收购大为制氨
  中环集团超百亿混改项目落定  
  国家绿色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在沪揭牌   
·海外经济·  
  欧元区5月工业生产环比增长12.4%     
  欧佩克与非欧佩克产油国8月起减产规模降至每日770万桶      
  欧盟法院判决苹果无需补缴130亿欧元税款      
  日本央行继续维持现行货币政策宽松力度   
·研究探索·  
  专家建议创新财务评价方法      
·社团工作·  
  中汽协将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
 
 
 
 
 
 
 
 
 
 
 
 
·国内财经·
 
国务院要求用好地方专项债
 
  据悉,国务院总理李克强7月1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重点支持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创业;要求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加强资金和项目对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
  会议指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全面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应对疫情冲击和发展环境变化,必须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以新动能支撑保就业保市场主体,尤其是支持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一要加大对创业创新主体的支持。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双创示范基地建设。盘活闲置厂房、低效利用土地等,加强对双创重点项目支持。政府投资的孵化基地等要将一定比例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提供。对首次创业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二要鼓励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大中小企业融通、跨区域融通发展平台。建设专业化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三要鼓励金融机构开展设备融资租赁和与创业相关的保险业务。取消保险资金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行业限制,在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四要实施创业带动就业示范行动,推动企业、双创示范基地、互联网平台联合开展托育、养老、家政、旅游、电商等创业培训,引导择业观念,拓展就业空间。会议强调,要促进加强数理化和生物等基础理论研究,鼓励青少年学习和探索基础理论,为提升国家创新能力夯实基础。
  会议指出,截至7月中旬,经全国人大批准的3.75万亿元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已发行2.24万亿元、支出1.9万亿元,全部用于补短板重大建设,对应对疫情影响、扩大有效投资、稳住经济基本盘发挥了积极作用。会议要求,各地要加快专项债发行和使用,支持"两新一重"、公共卫生设施建设,可根据需要及时用于加强防灾减灾建设,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确保项目质量。对项目短期内难以建设实施、确需调整资金用途的,原则上要于9月底前完成并按程序报备。会议强调,要优化债券资金投向,严禁用于置换存量债务,决不允许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
  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草案细化预算法有关规定,将近年来财税体制改革和预算管理实践成果以法规形式固定下来,特别是为确保公共财政节用裕民,对财政支出向社会公开作出明确规定,要求一般性转移支付公开细化到地区,专项转移支付公开细化到地区和项目,单位预决算支出公开到项、基本支出公开到款,政府债务、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等按规定公开。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时效,规定县级以上各级政府按一定比例,将下一年度转移支付提前下达至下一级政府。
 
最高法发布我国首部审理债券纠纷案件系统性司法文件
 
    据悉,为保护债券市场投资人的合法权利,强化对债券发行人的信用约束,依法提高债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成本,促进债券市场的健康平稳发展,最高人民法院经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等相关部门同意,研究制定了《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会议纪要》),于7月15日正式发布。
  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24日召开了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根据会议研讨的情况,起草形成《会议纪要》,并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民事行政审判专业委员会审议通过。
  "《会议纪要》的发布有利于畅通债券纠纷司法救济渠道,统一债券纠纷案件裁判思路,增强债券审判的公开性、透明度以及可预期性,对于完善债券市场基础制度、提升债券风险处置机制的市场化法治化水平、全面落实对资本市场违法违规'零容忍'工作要求、全力维护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和良好生态均具有重要意义。"最高法民二庭负责人表示。
  切实保护债券持有人、投资者合法权益
  《会议纪要》是我国第一部审理债券纠纷案件的系统性司法文件,主要针对三类债券的发行和交易活动所引发的三类民商事纠纷案件的审理问题统一裁判尺度。其中,三类债券包括公司债券、企业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三类纠纷案件是指债券违约纠纷案件、欺诈发行和虚假陈述纠纷案件以及发行人破产案件。
  《会议纪要》全文共计34条,分别就债券纠纷案件审理的基本原则、诉讼主体资格的认定、债券持有人权利保护的特别规定、发行人的民事责任、其他责任主体的责任等七个方面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规定。
  最高法民二庭负责人介绍,《会议纪要》明确提出了坚持保障国家金融安全、坚持依法公正、坚持"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坚持纠纷多元化解等四项基本原则。"既要为国家经济秩序稳定和金融安全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确保案件审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也要切实保护债券持有人、债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资本市场秩序。"
  在诉讼主体资格认定方面,《会议纪要》要求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协议约定或者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决议,承认债券受托管理人或者债券持有人会议推选的代表人的法律地位,充分保障受托管理人、诉讼代表人履行统一行使诉权的职能,为债券受托管理人、债券投资人推选的代表人采取代表人诉讼的方式维护投资人权益提供了明确的司法政策依据。
  《会议纪要》还就欺诈发行、虚假陈述案件、债券违约案件以及破产案件的受理、管辖、集中审理问题作了相应规定,原则上均由发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着力解决实践中存在的债券投资人分头起诉、重复查封所引发的案件审理和执行困难,及时解决争议。
  四方面规定解决债权纠纷案件"重中之重"
  债券持有人和债券投资者权利保护,是债券纠纷案件审理的重中之重。最高法民二庭负责人介绍,为充分发挥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事平台作用,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会议纪要》主要从四方面做出了特别规定:一是就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效力做出了规定,以保障受托管理人和诉讼代表人能够履行参与诉讼、债务重组、破产重整、和解、清算等债券持有人会议赋予的职责。
  二是针对破产案件中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保护,纪要要求法院在确定债委会组成人员时,应当为债券持有人的代表人留出席位。
  三是规定了债券持有人重大事项表决权的保留,为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纪要明确对可能减损、让渡债券持有人利益的相关协议内容的表决,受托管理人和诉讼代表人必须忠实表达债券持有人的意愿。
  四是为支持受托管理人开展代债券持有人行使担保物权、统一受领案件执行款等工作,纪要对诉讼担当的利益归属和成本负担等问题进一步进行了明确。
  追究民事责任强化债券发行人信用约束
  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损害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严重危及资本市场秩序和金融安全,制约了资本市场功能的有效发挥。《会议纪要》将追究民事责任作为强化债券发行人信用约束的重要手段,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严格落实债券发行人及其相关人员的债券兑付和信息披露责任,依法打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随意支配发行人资产,甚至恶意转移资产等"逃废债"的行为。
  为依法提高债券市场违法违规成本,纪要还规定,债券持有人请求赔偿虚假陈述行为所导致的利息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在综合考量欺诈发行、虚假陈述等因素的基础上,根据相关虚假陈述内容被揭露后的发行人真实信用状况所对应的债券发行利率或者债券估值,确定合理的利率赔偿标准。
  关于债券承销机构、债券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的民事责任问题,《会议纪要》明确,对于债券欺诈发行、虚假陈述案件的审理,要按照人民银行法、证券法的规定,严格落实债券承销机构和债券服务机构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核查把关责任,将责任承担与过错程度相结合。
  对于债券发行人破产案件的审理,《会议纪要》在坚持企业拯救、市场出清、债权人利益保护和维护社会稳定并重原则的基础上,明确了在发行人破产重整、和解、清算程序中破产管理人及时确认债权、持续信息披露等义务,以及无正当理由不予确认债权的赔偿责任。
 
13部门发文加快15种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
 
    据悉,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3个部门7月15日印发《关于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 激活消费市场带动扩大就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通过19项创新支持政策,加快数字经济15种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激活消费市场,带动扩大就业,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
    上述15种新业态新模式包括在线教育、互联网医疗、线上办公、数字化治理、产业平台化发展、传统企业数字化转型、“虚拟”产业园和产业集群、“无人经济”、培育新个体经济支持自主就业、发展微经济鼓励“副业创新”、探索多点执业、共享生活、共享生产、生产资料共享及数据要素流通。
  根据《意见》,在积极探索线上服务新模式方面,大力发展融合化在线教育,积极发展互联网医疗,鼓励发展便捷化线上办公,不断提升数字化治理水平。
  在加快推进产业数字化转型方面,培育产业平台化发展生态,加快传统企业数字化转型步伐,打造跨越物理边界的“虚拟”产业园和产业集群,发展基于新技术的“无人经济”。
  在鼓励发展新个体经济方面,积极培育新个体,支持自主就业,支持微商电商、网络直播等多样化的自主就业、分时就业,大力发展微经济,鼓励“副业创新”。
  在培育发展共享经济新业态方面,拓展共享生活新空间,打造共享生产新动力,探索生产资料共享新模式,激发数据要素流通新活力。
 
15部门发文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
 
    7月15日,工信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科学技术部、财政部、人社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统计局、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等15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的指导意见》。
    《意见》指出,服务型制造是制造与服务融合发展的新型制造模式和产业形态,是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的重要方向。为此,《意见》提出,到2022年,新遴选培育200家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100家示范平台、100个示范项目、20个示范城市,服务型制造理念得到普遍认可,服务型制造主要模式深入发展,制造业企业服务投入和服务产出显著提升,示范企业服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达到30%以上。到2025年,继续遴选培育一批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项目和城市,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显现,服务型制造模式深入应用。
  《指导意见》重点提出发展工业设计服务、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共享制造、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节能环保服务、生产性金融服务等九大模式,涉及制造业各个环节的服务创新。
  《意见》鼓励融资租赁公司、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生产制造提供融资租赁、卖(买)方信贷、保险保障等配套金融服务。支持领军企业整合产业链与信息链,发挥业务合作对风险防控的积极作用,配合金融机构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提高上下游中小企业融资能力。支持有条件的制造业企业利用债券融资、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等多种形式,强化并购重组等资本运营,推动企业转型升级。支持开展基于新一代信息技术的金融服务新模式。
  《意见》还提出,积极推进共享制造平台建设,把生产制造各环节各领域分散闲置的资源集聚起来,弹性匹配、动态共享给需求方。鼓励企业围绕产业集群的共性制造需求,集中配置通用性强、购置成本高的生产设备,建设提供分时、计件、按价值计价等灵活服务的共享制造工厂,实现资源高效利用和价值共享。
  在政策支持方面,《意见》明确,进一步破除制造业企业进入服务业领域的隐性壁垒,持续放宽市场准入,支持装备企业取得工程和设备总承包资质,支持汽车企业开展车载信息服务。鼓励制造业企业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利用自有工业用地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土地用途和权利类型可暂不变更。消除制造业与服务业在适用优惠政策和能源资源使用上的差别化待遇,制造业企业的服务业务用电、用水、用气等采取与一般工业同价的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服务型制造企业按照规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
  此前2016年工信部等部门已开始支持服务型制造发展,服务型制造模式不断创新,引发了一系列生产方式和组织体系的变革,有效降低了成本、提高了效益。
 
2022年京津冀回收利用产业总产值将突破9000亿元
 
  据悉,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协同转型提升计划(2020-2022年)》(以下简称《计划》),进一步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加快提升区域资源利用效率,培育绿色新动能,推动区域高质量发展。
  《计划》提出,到2022年,区域年综合利用工业固废量达8亿吨,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量达到1.5亿吨,产业总产值突破9000亿元,形成30个特色鲜明的产业集聚区,建设50个产业创新中心,培育100家创新型骨干企业;区域协同机制较为完善,基本形成大宗集聚、绿色高值、协同高效的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发展新格局。
  为推动实现相关发展目标,《计划》明确了多项重点任务。一是协同利用工业固废制备砂石骨料。预计到2022年,区域内具备年替代1亿吨天然砂石资源的生产能力。
  二是推进大宗冶金与煤电固废协同利用。在冶金和煤电产业集中区建设10个以上协同利用冶金和煤电固废制备全固废胶凝材料、混凝土、路基材料等的生产基地,预计实现年消纳工业固废3亿吨。
  三是壮大工业固废高值化利用产业规模。以河北、山东为重点,开展冶金固废多元素回收整体利用。以山西、内蒙古、河北等地为重点,开展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等高值化产品推广应用,新增工业固废高值化利用能力1000万吨/年。
  此外,《计划》还对废旧高分子材料高效利用、资源综合利用产业集聚发展、协同处理城市废弃物,以及政策支持、社会参与等方面工作作出了部署。
 
临港新片区推出12条新政提升科技创新策源能力建设
 
  据报道,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下简称“临港新片区”)7月15日正式发布临港新片区提升科技创新策源能力建设若干政策。政策自2020年7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政策所含12条支持举措分属于三大支持类别,分别是支持提升创新策源能力、支持创新创业主体发展、支持创新生态环境建设。
  为提升创新策源能力,政策提出,支持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对新片区内企业获批设立的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落地新片区的,3年内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的资助。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其中:鼓励科技成果拥有方等将科技成果许可、转让给新片区内企业(与转让方无关联关系)并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对科技成果拥有方按照该项科技成果实际许可、转让金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鼓励企业对科技成果进行中试、试制、试运行,经事前备案立项后对同一项目三年内给予项目总投入最高50%的资金扶持、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对各类主体的科技成果完成人,自行转化相应科技成果在临港新片区落地实施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对该完成人在新片区成立公司后,前3年在新片区实际发生的项目研发经费投入按50%予以补贴,每年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在支持创新创业主体发展方面,政策提出,支持小微企业能级提升。对通过引进关键技术和设备等途径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小微企业,给予其项目投资额最高20%的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为支持创新生态环境建设,政策提出,支持知识产权申报,支持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健全,支持国际协同创新,支持新片区内企业、科研院所等相关机构设立海外技术转移中心、海外研发中心、海外创新中心,经认定3年内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资助。
 
天津市出台新政支持工业厂房销售推动高端产业集聚发展
 
  据悉,为贯彻落实天津市新动能引育五年行动计划,推动高端产业集聚发展,进一步支持各区招商引资,助力新旧动能转换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经天津市人民政府同意,日前,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布关于支持工业厂房销售推动高端产业集聚发展的通知(试行),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试行期一年。
  该通知适用于国务院和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工业园区及天津市京津冀产业转移重点承接平台(以下统称工业园区)范围内,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并按照规划资源部门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实施建设,且主体结构已封顶的新建工业厂房(不包括已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项目)的销售及再次转让行为。工业厂房进行销售的,应当符合国家和天津市相关规定及项目所在区人民政府对相关工业园区产业定位等指标要求。
  根据通知,工业厂房可以按幢、层或套进行销售。通知印发前已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工业厂房,最小销售单元建筑面积不得小于300平方米;通知印发前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工业厂房,最小销售单元建筑面积不得小于500平方米。
  工业厂房销售对象及再次转让的工业厂房买受人,应当为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并符合项目所在区人民政府或工业园区管委会对进驻企业的产业类别等要求。区人民政府或工业园区管委会应当对购买本园区内工业厂房的企业严格把关,将购买企业的名称、机构代码证号等基本信息录入天津市房屋交易管理系统,已录入管理系统的企业方可网签买卖合同或存量房屋买卖协议。
  区相关职能部门应当落实工业厂房建设、企业准入及使用等属地监管责任,切实加强各审批环节的监督管理,对出现擅自改变用途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买受人,按照国家和天津市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要求实施联合惩戒。
 
天津市出台新版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日前,天津市财政局印发《天津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2020年版)》,明确从今年9月1日起,各级采购人将按照新的集中采购目录范围、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实施政府采购活动。此举是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天津市财政局确定了市区两级统一的集中采购管理范围,并分类设置不同的采购管理程序,满足采购人多样性的采购需求。对于采购频次高、技术标准相对统一的品目,实行小额零星采购管理,节约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对于需求多样化且采购频次较少的品目,抓大防小,实行限额管理,给予采购人更大的自主权。
  为降低行政成本,天津市财政局将市区两级采购限额标准统一设定为50万元。同时,兼顾采购效率和效益,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提高到400万元,增强采购人依法适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自主性和灵活性,促进采购项目提速增效。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天津市财政局融入改革理念,对未设立集中采购机构的地区,其区属集中采购项目可以跨地域、跨级次选择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为推进集中采购机构竞争、提升集中采购机构服务效能奠定了基础。
 
深圳八项举措严控楼市炒作
 
  7月15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等八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下称《通知》),从调整限购条件、完善信贷政策、发挥税收调控作用等八项措施为楼市“降火”。
  这八个方面的措施包括调整商品住房限购年限、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措施、发挥税收调控作用、细化普通住房标准、加强热点楼盘销售管理、推行房屋抵押合同网签管理、加大二手住房交易信息公开力度、严厉打击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等。
    对于上半年“一骑绝尘”的深圳房地产市场来说,此次《通知》中明确的八大措施不仅将矛头指向了投资投机性炒房,其政策的严厉程度更是被业内评为“全国最严”。
    具体来看,《通知》在调整限购条件方面明确,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须在本市落户满3年,且连续缴纳3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保,方可购房。非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需连续缴纳5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保。而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夫妻离异之日起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
    有关专家表示,从全国范围来看,目前的楼市调控政策对于有本地户籍的购房者来看,往往只限定购买套数而不限制其落户和社保期限要求,但《通知》中进一步明确的落户3年时间要求,充分说明了该政策的严厉性,这将明显抑制投机性买房需求。仅这一条内容,就可以堪称“全国最严”限购政策。
  深圳此次发布的楼市新政也进一步完善了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通知》显示,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深圳市无房且无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继续执行贷款首付款比例最低30%的政策;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深圳市无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深圳市拥有1套住房的,购买普通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购买非普通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80%。为更好发挥税收调控作用,深圳还更新了二手房交易计税参考价格,使其更接近市场价格,同时将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2年调整至5年。
  深圳的新政还对普通住房标准进行了细化。《通知》规定,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应当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含本数)平方米以下或者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含本数)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总价低于750(含本数)万元。
    值得关注的是,自进入下半年以来,深圳并非首个收紧楼市调控政策的城市。稍早前,杭州、东莞、宁波已分别于7月2日、7月2日和7月6日出台不同程度的收紧政策为楼市降温。纵观这4个城市来,“楼市热度过高”成为共同点。
    专家称,从今年热点城市相继收紧楼市调控政策来看,这其中暗含了今年的楼市政策风向。即虽然今年受疫情影响,房地产交易市场面临很多压力,但结合目前情况来看,部分城市房价上涨过快显然违背了稳房价的导向,也违背了“房住不炒”的政策导向。通过诸如《通知》等政策的出台,就是要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的稳定,防范市场炒作行为。预计后续其他房价不稳定、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也将迎来收紧性的楼市调控政策。
 
·企业动态·
 
山东5户省级企业开展重组整合
 
  据悉,继7月13日上午山东省政府召开会议宣布山东能源与兖矿集团、山东高速与齐鲁交通集团联合重组后,山东省属企业重组整合又有新动作。7月15日下午,省国资委在济南召开部分省属一级企业整合工作部署会议,省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张斌传达了省委、省政府关于5户省属一级企业重组整合的决策精神,对下步重组整合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根据省委、省政府审议通过的重组整合方案,重组整合工作共涉及国泰租赁有限公司(国泰租赁)、上海齐鲁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齐鲁)、深圳市东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深圳东华)、齐鲁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齐鲁股权)、山东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盐业)等5户企业。具体重组整合方式为:省国资委将持有的国泰租赁33.33%的国有产权及享有的权益无偿划转至山东国惠投资有限公司(山东国惠),国泰租赁成为山东国惠的全资子公司。省国资委、山东国惠、省社保基金理事会将分别持有的上海齐鲁70%、20%、10%国有产权及享有的权益无偿划转至山东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展投资),上海齐鲁成为发展投资的全资子公司。按照产权关系调整理顺深圳东华、齐鲁股权、山东盐业的管理体制,省国资委不再按省属一级企业进行管理,其中深圳东华由发展投资履行出资人职责,齐鲁股权、山东盐业的领导班子和党组织关系分别交由中泰证券党委、山东国惠党委管理。
  对5户企业进行重组整合、调整管理体制,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在今年3月17日召开的全省“重点工作攻坚年”动员大会上,省委书记刘家义明确要求,“推动国有资本加快向‘十强’产业、优势企业、核心主业‘集结’,力争用三年时间,将省属国企数量整合重组压减三成以上,资产效益提高三成以上”。
 
云天化拟收购大为制氨
 
  7月15日晚间,云天化(600096)公告,公司拟收购煤化集团持有的云南大为制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为制氨”)93.89%的股权,并代大为制氨偿付其对煤化集团的债务,交易总对价9.38亿元。收购完成后,大为制氨成为云天化的控股子公司。
  云天化表示,此举为落实省委省政府“1+1+X”产业整合战略部署,提升公司竞争能力。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亦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据介绍,大为制氨目前拥有较为完整的合成氨、化肥、联碱产业链。其中,大为制氨现有尿素产品,是云南省内具有影响力的化肥品牌。云天化表示,收购大为制氨后,公司在云南省内原有80万吨尿素产能的基础上,提升到120万吨左右,有利于加强公司对云南省内尿素市场的掌控能力。
  据了解,煤化集团主营业务为煤炭开采加工、产业投资和煤化工产品的生产与销售等,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云南省国资委。2017年以来,煤化集团实施《煤化集团改革重组整体方案》,深化企业改革脱困攻坚。三年来,司法重整、瘦身健体、资产业务重组、去产能强经营效果明显,煤化集团经济结构得到优化、资本质量得到提升,生产经营情况得到明显改善。2018年以来,彻底扭转了持续亏损的局面,煤化集团改革重组取得明显效果。
  据介绍,该笔债务发生于2007年至2014年,由煤化集团贷款给大为制氨,用于支持大为制氨项目建设及日常生产经营。截至2020年5月31日,大为制氨对煤化集团负有4.13亿元的债务。
  公告表示,此笔债务将由公司代大为制氨偿付给煤化集团,后由大为制氨向公司归还该项借款。
 
中环集团超百亿混改项目落定
 
  7月15日晚间,TCL科技(000100)、中环股份(002129)、天津普林(002134)三方均发布公告,通过竞价,经评议小组评议并经转让方确认,TCL科技成为中环集团混改项目最终受让方。
  同时,TCL科技也发布公告,确定摘牌收购中环集团100%股权。
  2020年1月19日晚间,多家中环系上市公司公告披露控股股东中环集团混合所有制改革进展。需要指出的是,七一二(603712)披露由于中环集团持股处于限售期,此次上市公司将不参加本次混合所有制改革;相比之下,中环股份、天津普林则提示了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风险。
  截至2020年3月31日,TCL科技持有七一二1.47亿股,持股比例为19.07%,位列第二大股东之位。
  进一步来看,中环系上市公司早在2019年9月中旬,就已披露了中环集团拟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事项;同年11月份,中环集团股权结构发生变更,天津市国资委将所持有的中环集团的49%股权无偿划转至旗下天津渤海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从而与持股51%的天津津智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共同持有中环集团。
  进入2020年,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津智资本和渤海国资1月19日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系统中进行信息录入,1月20日进行信息预披露,拟共同转让所持中环集团的股权,转让比例合计为100%。
  2020年5月20日,中环混改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并公开征集受让方。其中,中环集团股权转让比例合计100%,转让底价达到109.74亿元。
  中环集团为国有控股企业,注册资本21亿元。目前集团拥有国有全资、国有控股及参股企业250余家,其中上市公司4家,新三板挂牌企业3家。目前形成了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与新材料、新型智能装备及服务、核心基础电子部件配套等四大产业集群。
    中环集团主要从事半导体及新能源材料的自主创新发展,符合TCL科技战略方向和产业发展理念,属于TCL科技战略推进的可选范围和标的。
 
国家绿色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在沪揭牌
 
  7月15日,由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上海市共同发起设立的国家绿色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揭牌运营,首期募资规模885亿元。基金将重点投资污染治理、生态修复和国土空间绿化、能源资源节约利用、绿色交通和清洁能源等领域。
  该基金由财政部委托上海市政府进行管理,采取公司制形式,注册资本885亿元,股东共26位。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11.30%;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各持股9.04%,交通银行持股比例为8.47%。
  据悉,此次募集资金中,财政部和长江沿线11个省市出资286亿元,各大金融机构出资575亿元,部分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出资24亿元,充分体现了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特色。国家绿色发展基金的设立,将为支持生态文明建设注入新动力。基金将聚焦长江经济带沿线绿色发展重点领域,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并适当辐射其他国家重点战略区域。
  国家绿色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筹备组组长陈寅介绍,目前筹备组已储备各类项目80个左右,并对固废处理、垃圾焚烧、清洁能源、电池回收利用、充电桩等十几个细分行业进行分析和研究。此外,基金还加强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沟通协调,初步达成战略合作意向,后续还将积极推进与长江经济带省市的战略合作。
 
·海外经济·
 
欧元区5月工业生产环比增长12.4%
 
  据欧盟统计局7月14日披露,在连续两个月环比大幅下滑后,欧盟和欧元区5月工业生产环比分别增长11.4%和12.4%。
  欧盟统计局将这一增长势头归因于欧洲国家从5月开始陆续放松新冠疫情防控措施。在欧盟国家中,5月工业生产环比增幅最大的是意大利,增幅为42.1%;随后是法国和斯洛伐克,分别为20%和19.6%。
  从行业来看,耐用消费品和资本货物生产增幅较为显著。欧盟和欧元区5月耐用消费品生产环比分别增长47.7%和54.2%,资本货物生产环比分别增长24.8%和25.4%。
  虽然工业生产有所回暖,但疫情影响仍然严重。与2019年同期相比,欧盟和欧元区5月工业生产分别下降20.5%和20.9%。
 
欧佩克与非欧佩克产油国8月起减产规模降至每日770万桶
 
    据报道,石油输出国组织(欧佩克)7月15日发表声明说,欧佩克与非欧佩克产油国同意8月起将减产规模降至每日770万桶。
  欧佩克与非欧佩克产油国联合部长级监督委员会当天举行视频会议。会议发表声明说,随着世界各国从新冠疫情中缓慢复苏,全球经济出现改善迹象,8月起将进入石油减产协议第二阶段,即减产规模降至每日770万桶。
  声明说,欧佩克与非欧佩克产油国都完全执行减产配额不仅公平,而且对于目前实现石油市场长期稳定、恢复市场供需平衡的努力至关重要。
  声明说,对未完成此前减产配额的国家,会议要求其在7月底前就如何补偿减产缺口向欧佩克秘书处提交计划方案。
  沙特阿拉伯能源大臣阿卜杜勒-阿齐兹·本·萨勒曼当天在会议上表示,由于未完成前3个月减产配额的国家将进行补偿,8月份的实际石油减产规模将超过每日770万桶。他同时表示,沙特8月份不会增加石油出口。
  今年4月12日,欧佩克与非欧佩克产油国达成石油减产协议,今年5月至6月的减产规模为日均970万桶,7月至年底减产规模降至每日770万桶。6月6日,欧佩克与非欧佩克产油国同意将日均970万桶的原油减产规模延长至7月底。
  欧佩克与非欧佩克产油国联合部长级监督委员会成立于2016年,主要任务是协调欧佩克和非欧佩克产油国产量,保持国际油价稳定。
 
欧盟法院判决苹果无需补缴130亿欧元税款
 
    据报道,欧盟常设法院7月15日判决,有关苹果公司在欧盟成员国爱尔兰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不构成国家补贴,撤销欧盟委员会2016年相关裁定,苹果无需补缴130亿欧元税款。
  欧盟常设法院认为,欧盟委员会2016年的裁定未能在法律上证实苹果享受的低税率是不公平的。
  但欧盟常设法院这一判决并不是最终结果,欧盟委员会仍可就此判决向欧洲法院提出上诉。欧盟委员会执行副主席玛格丽特·韦斯塔格表示,将研究这一判决并考虑下一步行动。
  根据苹果和爱尔兰政府此前达成的协议,苹果欧洲业务得以享受超低税率。2016年8月,欧盟委员会裁定,苹果在爱尔兰享受的低税率,等同于爱尔兰为其提供国家补贴,而这与欧盟相关规则不符,苹果需补缴高达130亿欧元的税款。但爱尔兰政府和苹果随后均表示将对此裁定进行上诉。
  爱尔兰的企业税率为全欧洲最低,这吸引了众多跨国企业将地区总部设在爱尔兰。
 
日本央行继续维持现行货币政策宽松力度
 
  据报道,日本央行7月15日在货币政策例会结束后宣布,继续保持目前的货币政策宽松力度,维持利率水平不变,同时下调本财年经济增长预期。
  日本央行认为,3月份以来陆续推出的各种宽松政策正在产生效果。央行同时宣布,继续将短期利率维持在负0.1%的水平,并通过购买长期国债使长期利率维持在零左右。
  日本央行行长黑田东彦在当天下午举行的记者会上表示,经济形势仍极其严峻,今后将密切关注新冠疫情对经济的影响,如有必要,将毫不犹豫推出进一步的宽松措施。
  当天,日本央行发布经济展望报告认为,受疫情发展影响,日本经济前景极其不明朗。报告预计下半年经济有望逐渐恢复,但恢复的步伐将只会是适度的。
  日本央行预计,本财年(2020年4月至2021年3月)日本经济将萎缩4.7%。此外,日本央行预计2021财年日本经济将出现3.3%的正增长。
  报告同时预计,在疫情扩散、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下跌背景下,未来一段时间日本物价下跌的势头仍将持续,本财年日本剔除生鲜食品的核心消费价格指数将比上一年度下降0.5%。央行将继续坚持2%的通胀目标,相信随着经济逐步恢复,物价也会重回上升轨道。
 
·研究探索·
 
专家建议创新财务评价方法
 
  证券时报7月16日刊发署名张凯撰写的文章指出,国家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近期召开会议,全面落实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要求,重拳打击财务造假、欺诈发行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市场良好生态。而打击财务造假、欺诈发行,除了事后重罚重判,形成震慑,还应该在事前预防、事中识别上多下功夫,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和透明度。
    笔者建议,从创新财务评价方法入手,让财务造假无技可施。一个公司经营状况好不好,主要看两方面,一是是否具备持续经营能力;二是现金流是否健康。正常情况下,公司经营的好坏,主要看能否持续创造利润,为股东创富;能否创造就业,让员工获得合理收入;能否为国家税收作贡献。股东、员工和国家三者利益加在一起,可以看作是公司创造的整体社会收益。这些收益在财务上是可以量化的。社会收益越大,公司的价值越高。
  以公司创造的整体社会收益作为评价基础,就可以选取上述三项关键的指标,对应公司的利润总额、应交税金、应付职工薪酬。其中:主营业务利润代表股东利益,薪酬代表员工利益,应交税金代表国家利益。以现金流量表上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产生现金流入数/主营业务收入数为权数,权数代表社会收益实现程度,体现公司的社会价值。权数越大,代表公司现金流稳健,真实的社会价值实现程度越高,反之,社会价值实现程度则越低。两者相乘,可以计算出一个公司的整体社会收益值,即整体社会收益=(利润总额+应交税金+应付员工薪酬)×(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产生现金流入数/主营业务收入数)。
  计算一家上市公司的整体社会收益值,可以很直观地看出它的财务信息质量。比如,纵向比较,如果连年正增长,说明公司经营稳健,负增长则说明走下坡路。横向比较,可以看到不同性质、不同行业的公司,哪家创造的社会价值更大。另外,现金流数据造假比较难,也最容易暴露。康美药业问题的暴露,也是先从现金流上开始的。
  这样一套新的财务评价方法,如能应用于新股和债券的发行环节,将能引导发审审核把关人员、中介机构和投资者穿透眼花缭乱的财报数据,看到公司创造的实际社会收益和社会价值,进而在众多候选公司中优中选优,优先选择那些社会价值大、现金流健康的公司,推动它们走向资本市场,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笔者认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预防财务造假,还需完善公司治理,建立关键股东代表制度,强化大小股东之间利益制衡机制,公司重大事项审议要先过关键股东这一关。中国资本市场的现实情况是,中小投资者多,参与公司治理的成本高,意愿低,往往成为沉默的大多数,因此,需在制度设计上加以改进,以便更好地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在当前的机制下,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往往被大股东左右,在一些关键的节点上不能真正反映广大中小股东的意愿。可以考虑建立关键股东代表制度,在公司大股东及其关联方之外的其他中小股东中遴选出合格代表,赋予他们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审议表决的权利。可以设立中小股东代表投票通过线和股东代表大会投票通过线,同时达到通过线,议案方能通过。通过这种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改善中小股东在公司治理中的弱势地位,加强对大股东的制衡,从而从根本上铲除财务造假的土壤。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作为关键股东代表,在代表中小投资者持股行权、维权方面已开展有益探索,发挥了积极作用。
  最后,作为预防、识别财务造假的重要手段,可以探索委托审计新模式。如上市公司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公司有重大财务数据失实的情况,或者公司财务报告遭到媒体或投资者普遍质疑,需监管部门介入核查,或者财务报告提供者不能勤勉尽责,无法准确提供财务信息,遇到这些情况,监管部门可以聘请独立机构,开展审计,审计费用由上市公司直接汇入监管部门指定的专户,以保证审计结果客观公允。
 
·社团工作·
 
中汽协将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
 
  据悉,为促进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助力美丽乡村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7月15日,由工信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三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宣布2020年7月至12月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   
    在此次的新能源汽车下乡中,不再由国家部委牵头,而是由三部委委托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以下简称"中汽协")组织实施,成为了本次新能源汽车下乡的一大特色。
  在本次活动期间,地方政府将发布本地区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等有关政策,参与汽车企业发布参加活动的车型和相应优惠措施。
  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长安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等10家汽车企业的16款适合农村市场需求的入门级纯电动车,参加此次汽车下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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