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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动态 第115期

  
·国内财经·  
  四部门联合发文进一步完善扶贫小额信贷有关政策 
  银保监会发布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办法   
  科创板再融资规则出炉
  科创板股份转让及配售减持细则发布    
  四部门联合发布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      
  深交所发布创业板IPO发行与上市指南      
  证金公司宣布取消券商转融通业务保证金提取比例限制
  证监会拟修订行政处罚委员会组成办法
  发改委重申天然气输配收益率7%   
  五部门继续推进城乡高效配送专项行动有关工作     
  沪苏浙推22条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持政策    
  安徽实施1000亿元制造业融资贴息政策     
  深圳正式发布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企业动态·  
  美的集团拟在美智光电实施多元化员工持股计划     
  巨人网络参股子公司巨堃网络完成收购重庆赐比     
  中国核电募资76亿元用于漳州核电等项目建设
  湖南首家本土航空公司挂牌      
·海外经济·  
  2030年美失业率或仍将高于疫情前水平      
  巴西经济受疫情冲击将大幅萎缩     
·研究探索·  
  稳企业保就业关键在基层末梢  
·社团工作·  
  中国专利保护协会发布《2020年区块链领域全球授权专利报告》    
 
 
 
 
 
 
·国内财经·
 
四部门联合发文进一步完善扶贫小额信贷有关政策
 
    据悉,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助力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7月3日,银保监会、财政部、人民银行、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扶贫小额信贷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六项举措:
  一是进一步坚持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明确脱贫攻坚期内(2020年12月31日前)签订的扶贫小额信贷合同(含续贷、展期合同),在合同期限内各项政策保持不变。
  二是进一步扩大扶贫小额信贷支持对象,将返贫监测对象中具备产业发展条件和有劳动能力的边缘人口纳入扶贫小额信贷支持范围。
  三是进一步延长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还款困难的扶贫小额信贷还款期限,对到期日在2020年1月1日后(含续贷、展期)、受疫情影响还款困难的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在延长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基础上,将还款期限进一步延长至2021年3月底。
  四是进一步满足扶贫小额信贷需求,要求认真落实分片包干责任,坚持以乡镇为单位不断完善扶贫小额信贷主责任银行机制,实行名单制管理,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户要应贷尽贷。充分发挥村两委、驻村帮扶工作队等基层力量作用,配合银行机构做好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宣传、贷款使用监测指导等工作。
  五是进一步做好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控工作,坚持扶贫小额信贷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贫困户及边缘人口个人发展生产,加强扶贫小额信贷监测分析,持续完善风险补偿机制,明确风险补偿启动条件及流程。
  六是进一步加强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组织领导,要求各级银行保险监管部门、财政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扶贫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将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情况纳入地方党委、政府脱贫攻坚年度考核内容,加大典型经验总结推广和新闻宣传力度。
  扶贫小额信贷是中国银保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扶贫办于2014年联合推出的精准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扶贫信贷产品,政策要点是“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县建风险补偿金”。
 
银保监会发布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办法
 
    据悉,为健全和完善金融租赁公司监管制度体系,强化分类监管,推动金融租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五章二十四条,主要包括总则、评级要素和评级方法、评级操作规程、分类监管、附则等五部分,从总体上对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工作作出安排。
  一是设定监管评级要素和方法。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要素主要包括资本管理、管理质量、风险管理、战略管理与专业能力四个方面,权重占比分别为15%、25%、35%、25%。《办法》还针对金融租赁公司发生重大涉刑案件等特殊情形设置了相应评级调降条款。
  二是明确监管评级操作规程。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分为银保监会派出机构初评、银保监会复核、反馈监管评级结果、档案归集等环节。年度评级工作原则上应于每年5月底前完成。
  三是强化监管评级结果运用。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结果分为1级、2级(A、B)、3级(A、B)、4级和5级共5个级别7个档次。监管评级结果级数越大表明级别越差,越需要监管关注。金融租赁公司的监管评级结果是监管机构衡量公司经营状况、风险程度和风险管理能力,制定监管规划、配置监管资源、采取监管措施和行动的重要依据。
  《办法》的发布和实施,进一步完善了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规制,为强化分类监管提供了制度支撑,有利于提升金融租赁公司监管效能,促进金融租赁公司迈向高质量发展,持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科创板再融资规则出炉
 
  7月3日,证监会发布《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设定了科创板上市公司再融资基本发行条件,支持有发展潜力、市场认可度高的优质科创板上市公司便捷融资,进一步畅通科技、资本和实体经济的循环机制,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当日,上交所发布了科创板再融资相关规则,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实施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对科创板再融资的审核标准、审核程序和发行承销环节的业务要求作出规定。该系列规则与证监会《科创板再融资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一起,构成了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的完整规则体系。
  确保科创板再融资平稳落地
  《科创板再融资办法》自2019年11月8日至12月8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证监会通过召开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听取了有关方面的意见。新证券法修订后,证监会又通过多种形式听取了意见建议。证监会表示,社会各界对规则内容总体支持,提出的修改完善意见建议,证监会逐条认真研究,合理建议均予以吸收采纳,并相应修改了规章内容。
  修改完善后的《科创板再融资办法》共七章、九十三条,主要包括六方面内容。一是明确适用范围,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存托凭证等证券品种的,适用《科创板再融资办法》。二是精简优化发行条件。区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和向特定对象发行,差异化设置各类证券品种的再融资条件。三是明确发行上市审核和注册程序。上交所审核期限为二个月,证监会注册期限为十五个工作日。同时,针对"小额快速"融资设置简易程序。四是强化信息披露要求,要求有针对性地披露行业特点、业务模式、公司治理等内容,充分披露科研水平、科研人员、科研资金投入等信息。五是对发行承销作出特别规定,就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锁定期,以及可转债的转股期限、转股价格、交易方式等作出专门安排。六是强化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加大对上市公司、中介机构等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的追责力度。
  适用简易程序时交易所审核和证监会注册的具体期限得以明确。适用简易程序的,交易所收到注册申请文件后二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受理后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意见;证监会收到交易所审核意见后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注册的决定。
  取消增发价格折扣,将明股实债的规范主体范围扩大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的关联方。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组织上交所、中国结算等单位扎实推进相关工作,确保科创板再融资制度平稳落地。
  规则聚焦上市公司规范运行
  2019年11月8日,上交所就《审核规则》和《承销细则》公开向市场征求意见。相较于征求意见稿,正式发布的《审核规则》将可转换公司债券作为科创板上市公司申请证券发行并上市的新品种,包括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和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根据《证券法》和《科创板再融资办法》调整证券发行的相关表述,将"公开发行"调整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将"非公开发行"调整为"向特定对象发行";简化申请文件的披露要求;完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适用简易程序的要求。
  《承销细则》新增发行可转债的业务安排;调整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股份定价安排,并规定了发行方式、申购流程和信息披露要求等;完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流程要求;明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适用简易程序的业务流程;完善证券发行中的发行方案报送和会后重大事项报告等机制,同时明确发行证券购买资产的配套融资参照适用《承销细则》等。
  此次规则发布体现了"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理念。证监会《科创板再融资办法》已进一步精简优化发行条件,科创板再融资主要关注上市公司的规范运行,不再将盈利要求作为发行条件。上交所科创板再融资审核,除关注上市公司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之外,也将重点审核上市公司是否充分披露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是否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面临的风险因素。
  《审核问答》主要包括再融资的融资规模和时间间隔、募集资金的投向使用与管理、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和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以及重大违法行为的理解与把握、相关审核程序性要求等10个问答。
  就此,上交所方面称,此次《审核问答》重点针对科创板差异化发行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所对应的审核关注事项予以明确。对于再融资发行审核中涉及的一般性、共性问题,上交所参照适用证监会发布的《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例如,对于"上市公司在申请证券发行的过程中,同时启动重大资产重组或变更实际控制人"的情形,《审核问答》明确,审核过程中,如上市公司发生重大资产重组或实际控制人变更,上市公司应及时申请中止本次证券发行,待重大资产重组或实际控制人变更完成后,再申请恢复审核。重大资产重组和实际控制人变更,以相关股份登记或资产权属登记完成为准。
  据了解,上交所此次同步发布了《关于做好2020年科创板上市公司适用再融资简易程序相关工作的通知》。在通知发布日之前(含当日)已发出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上市公司,可以通过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方式,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该项授权在上市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即失效。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就《科创板再融资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事项通过相关决定。已履行前述程序且不存在《审核规则》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上市公司可适用简易程序。
 
科创板股份转让及配售减持细则发布
 
  7月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和配售方式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正式发布。《实施细则》旨在通过市场化方式完善科创板股份减持制度,是深化推进科创板注册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
  据了解,实施细则此前曾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对于市场主体提出的制度完善意见,上交所经认真研究论证,充分吸收合理可行的建议,作出两方面调整。一是优化询价转让制度。其一,做好与新《证券法》的衔接,将征求意见稿中"非公开转让"的表述,调整为"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以更准确地体现业务特点,便于市场理解。其二,简化询价转让业务环节,取消征集转让意向环节及相应信息披露要求,提高转让效率。其三,增加履约保障措施,要求出让方申报锁定拟转让股份额度,受让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认购。另外,还为中长期资金参与受让预留了制度空间。
  二是细化配售方式减持制度。其一,确定配售对象,参与配售的股东应当以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科创公司股东为配售对象进行配售,股权登记日在配售计划公告中披露。其二,规定申购方式,配售对象拟认购股份的,应当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5个交易日通过上交所系统申购。其三,明确认购不足的处理,配售对象认购不足的,参与配售的股东按比例出售。其四,明确市场预期,参与配售的股东需申请锁定拟配售股份额度,并承诺有足额股份可供配售;增加配售权比例披露要求。
 
四部门联合发布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
 
  7月3日,作为资管新规的重要配套细则,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和外汇局联合发布《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将于8月3日起施行。
  《认定规则》将标债资产定义为“依法发行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证券”,并列举了部分标债资产。市场关注的永续债、可转债,以及固定收益类公募资管产品是否属于标债资产此次也得以明确。
  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称,对永续债、可转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发行机构会计归属等明确其资产属性为债权的,属于标债资产;资产属性不属于债权的,维持现行监管要求不变,且不按照资管新规有关非标资产监管要求处理。考虑到其他固定收益类公募资管产品在投资范围、信息披露、估值方式规范性等方面,与固定收益类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仍有一定差距,因此《认定规则》仅将后者纳入标债资产。
  《认定规则》还明确,同业拆借、存款(包括大额存单)以及债券逆回购等形式的资产不属于“非标”。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上述资产既不符合标债资产认定标准,也不符合原先非标资产特征,不宜简单列为标债资产或非标资产。鉴于金融监管部门对这类资产已有较为系统、严格的监管规定,并且这类资产也不是资管新规规范的主要目标,故纳入非标资产除外类别,维持现行监管要求不变,不按照资管新规有关非标资产监管要求处理。
  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称,《认定规则》尽量避免由于标债资产认定造成市场大幅波动,是否进行标债资产认定充分尊重相关市场参与者及基础设施机构意愿,并规定在过渡期内保持对存量资产的监管要求不变,推动市场平稳过渡,有效防范处置风险。
 
深交所发布创业板IPO发行与上市指南
 
  据悉,为方便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做好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与上市工作,推动创业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顺利开展,7月3日,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与上市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包括发行上市前准备工作、发行指南、上市指南、申请文件、部分申请文件的参考格式、上市发行流程图等几大方面。
  指南明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发行人,经中国证 监会注册后,可以在注册有效期内自主选择发行时点,启动发行前主承销商需通过保荐业务专区报备发行与承销方案。 深交所在收到后5个工作日内无异议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正式启动发行。
  发行数量2000万股以下且无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盈利企业,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直接定价确定发行价格。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通过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也可以在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后,通过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
 
证金公司宣布取消券商转融通业务保证金提取比例限制
 
  7月3日,证金公司宣布修改《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业务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取消证券公司转融通业务保证金提取比例限制。
  具体来看,《保证金细则》第十九条第一款内容修改为“证券公司的保证金比例超过其保证金比例档次时,可以向本公司申请提取超出部分的保证金。申请提取担保资金的,还需满足本公司关于现金占应缴保证金比例的规定”。
  《转融通业务合同》第六十九条第一款内容相应修改为“乙方保证金比例超过其保证金比例档次时,可以向甲方申请提取超出部分的保证金”。
  证金公司本次修改即日起实施。
  分析人士表示,此次制度修订有利于科创板多空平衡机制,持续提振证券行业。
    此前的6月12日,深交所与中证金融、中国结算联合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创业板转融通证券出借和转融券业务特别规定》,扩大转融通券源,将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纳入出借范围;推出市场化约定申报方式,增加交易灵活性;明确证券公司借入股票当日可供客户融券卖出,大幅提升交易效率,满足市场需求;明确业务风险防控措施。
  2019年6月14日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指引(试行)》,公募基金可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明确可参与转融券业务基金类型,扩大了证券出借券源。
  2019年4月30日,上交所、中证金融、中国结算联合发布《科创板转融通证券出借和转融券业务实施细则》,集中对科创板转融通证券出借和科创板转融券业务出借环节的差异化安排作出规定,主要包括明确标的证券范围、扩大券源、提高业务效率、提高市场化水平、降低业务成本,以及明确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中证金融可将自有或依法筹集的证券出借给证券公司,供其用于做市与风险对冲。
  2013年2月28日,证金公司正式推出转融券业务试点。此次参与试点的标的股票为90只,其中招商证券、广发证券、中信证券、国信证券、海通证券、光大证券、国泰君安、华泰证券、申银万国、银河证券和中信建投11家证券公司参与转融券业务试点。
 
证监会拟修订行政处罚委员会组成办法
 
  近日,中国证监会就修订《行政处罚委员会组成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现行《行政处罚委员会组成办法》于2008年发布后,证监会行政处罚工作法治化、专业化、规范化的水平不断提升,各项工作体制机制也在执法实践中不断完善,积累了一些新的宝贵经验。随着市场发展和外部法制环境的变化,《组成办法》的部分内容已不能完全适应执法形势的新要求,证监会结合实践经验对此予以修订。本次修订以明晰职责、规范程序、提高效能为导向,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明确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基本原则。依照《行政处罚法》及《证券法》的规定,行政处罚职权归属于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由证监会负责人作出,行政处罚委员会作为证监会的内设机构,其职责在于提出专业审理意见供负责人决策,行政处罚工作体制应当遵循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基本原则。本次修订明确了行政处罚委员会"对行政处罚案件提出专业审理意见"的职责定位,厘清案件审理意见与行政处罚决定的关系,明确了主任委员负责下的"主审-合议"的案件审理制度。
  二是明确兼职审理委员的职责和定位。在《组成办法》的原则和框架之下,行政处罚委员会探索建立了兼职审理委员制度,吸纳派出机构、证券期货交易所及其他单位的专业人员参与案件审理工作,使行政处罚工作充分借助一线监管部门的经验优势和专业优势,被执法实践证明为一种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本次修订对此作出进一步明确,兼职委员与专职委员适用相同的任职条件,履行相同职责,均由证监会聘任。
  三是明确巡回审理工作机制。为强化行政处罚与交易所一线监管的紧密衔接,行政处罚委员会探索建立了巡回审理工作机制,对于提升行政处罚工作效率、便利当事人行使申辩权利发挥了积极作用。从运行情况来看,该工作机制已较为成熟,有必要在制度层面予以明确,本次修订增加了对巡回审理工作机制的相关规定。
  四是规范案件审理程序。现行《组成办法》规定了三人主审合议的审理程序,实践中有必要根据案件情况适用差异化审理程序。本次修订明确"普通案件由一名委员主审,两名委员合议,特殊情况可以增加合议委员。违法事实清楚、法律依据明确的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一名委员独任审理"。同时,规定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转换情形。根据案件不同情况适用不同的审理程序,既可以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又可以合理配置审理资源,提高执法效率。
  五是完善行政处罚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的工作职责。为进一步优化"查审分离"体制,在行政处罚委员会的工作职责中增加"预审"职责;在主任委员的工作职责中增加"召集会议,会同证监会首席律师,研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职责;明确副主任委员负责行政处罚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在委员的工作职责中增加"参与案件审理标准、规则、指引的制定"的内容。通过完善各主体职责,可进一步厘清责任,理顺工作流程,提高执法效能。
 
发改委重申天然气输配收益率7%
 
    7月3日,国家发改委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加强天然气输配价格监管的通知》(下称《通知》)指出,省内天然气输配价格按照“准许成本+合理收益”原则核定。准许收益率按不超过7%确定,地方可结合实际适当降低。
    《通知》要求合理制定省内管道运输价格和城镇燃气配气价格。天然气输配价格按照“准许成本+合理收益”原则核定。省内管道运输价格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管理,各地要严格按照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制定管道运输价格,尚未制定管道运输价格的,要于2020年底前制定并对外公布;已制定价格的,要根据市场形势和运输气量变化,适时校核调整;对新投产管道,要及时制定价格;严禁管道运输企业自行制定管输价格或擅自收费。各地要根据《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制定配气价格管理办法并核定独立的配气价格,准许收益率按不超过7%确定,地方可结合实际适当降低。鼓励各地探索建立管输企业与用户利益共享的激励机制,激励企业提高经营效率,进一步降低成本。
    通知要求认真梳理供气环节减少供气层级。各地要组织力量、集中对本辖区天然气供气环节及各环节价格进行梳理,厘清天然气购进价格、省内管道运输价格、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合理规划建设省内天然气管道,减少供气层级,天然气主干管网可以实现供气的区域,不得强制增设供气环节进行收费;通过多条省内管道层层转售的,要尽快合并清理规范,压缩供气环节;对没有实质性管网投入的“背靠背”分输站或不需要提供输配服务的省内管道,要尽快取消。
  据了解,城镇管道准许收益率不准超过7%的规定,首次在2017年提出。时年6月,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提出: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总体思路,加强城镇燃气配送环节价格监管;准许收益率为税后全投资收益率,按不超过7%确定。
  中国油气产业发展中心副主任刘毅军认为,此次《通知》是对《意见》的进一步完善,在市场监管总局的配合下更强求落实力度。此次《通知》还首次提出了“地方可结合实际适当降低”,意味着还有进一步降低用气成本的空间。
 
五部门继续推进城乡高效配送专项行动有关工作
 
  据悉,为深入推进城乡高效配送专项行动,扩大专项行动实施范围,完善城乡物流网络节点,降低物流配送成本,提高物流配送效率,6月28日,商务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继续推进城乡高效配送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了城乡高效配送专项行动第二批10个城市(保定、唐山、通化、南昌、济南、临沂、郑州、洛阳、泸州、遂宁)的专项行动目标、任务和具体举措,进一步提升了专项行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通知要求,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专项行动作为加快畅通产业循环、市场循环、经济社会循环的重要抓手;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城乡配送工作协调机制;要进一步强化城乡高效配送专项行动的城市主体责任,重点在推进物流配送车辆标准化、促进农产品上行和城乡双向流通等方面加强探索创新。
  通知强调,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指导相关城市建立工作台账,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并按时报送工作台账和绩效评价材料;要立足本地实际,做好经验复制推广工作。
 
沪苏浙推22条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持政策
 
  据报道,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政府近日联合制定印发了《关于支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这也是去年11月19日国家发改委印发《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以来,两省一市相关部门协调取舍、求同存异,最终寻得最大公约数的结果。支持政策的落实落地,既标志着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取得关键突破,未来也将为国内其他的一体化示范区建设贡献经验、方案和模式借鉴。
  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委会主任、上海市发展改革委主任马春雷昨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是国家的重大战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建设是长三角一体化的先手棋和突破口。在回答记者提问时,马春雷称,《支持政策》是一个不同的省级行政主体对不同行政隶属关系的毗邻地区,实施共同政策、实现共同发展的政策,这在全国范围内还是第一次。他指出,政策涉及"三级八方"40多个相关部门主体,文件起草过程中沟通层级多、协调难度大。最大的难点在于如何打破行政区经济束缚,打通要素流动"看不见的壁垒",形成统一高效的市场体系。
  《支持政策》提出了22条具体措施。如推进重大改革系统集成和改革试点经验共享共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明确的全面深化改革举措,可在地方试点的,支持示范区集中落实、率先突破、系统集成。两省一市实施的改革创新试点示范成果,均可在示范区推广分享;赋予示范区执委会省级项目管理权限,统一管理跨区域项目,负责先行启动区内除国家另有规定以外的跨区域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管理。赋予示范区执委会联合两区一县政府行使先行启动区控详规划的审批权。
  同时,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和金融创新力度。《支持政策》指出,两省一市按比例共同出资设立示范区先行启动区财政专项资金,3年累计不少于100亿元。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转移支付和地方政府债券等方面的财政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各类资本在示范区依法设立银行、保险、证券、基金以及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跨区域在示范区设立分支机构。
  《支持政策》要求建立建设用地指标统筹管理机制,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能。如,示范区建设项目用地指标由两省一市优先保障,建立建设用地指标周转机制,周转期最长不超过5年,保障示范区重大项目实施。在耕地总量平衡、质量提升、结构优化的前提下完善各类空间布局,优先将示范区全域整治项目申报列入国家试点。同时还要加快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打造教育协同发展试验区,推动继续教育资源共享,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探索推进医保目录、医保服务一体化等。
  "在规划过程中,我们希望在不增加建设用地总规模以及保护好江南水乡生态环境的基础上,植入一些与生态发展基底相匹配、真正生态友好型的产业。比如说浙江的祥符荡科创中心、江苏的汾湖新城高新产业区、青浦金泽地区华为研发中心等的布局,都是基于这样的考虑。我们希望能够走出一条新的发展道路,在必要的要素投入基础上,依靠更加有经济密度、有质量和含金量的产业来推动经济更高质量发展。"马春雷介绍。
  他指出,在重点领域,通过赋能赋权,鼓励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加快推进一体化制度创新和重大改革集成,实现共商、共建、共管、共享、共赢,打造服务引领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重要引擎。下一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委会将加快推进一体化制度创新和改革系统集成。对于政策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将及时研究,适时出台新的政策举措。
 
安徽实施1000亿元制造业融资贴息政策
 
  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日前披露,安徽省实施总规模为1000亿元的制造业融资贴息政策,以稳定制造业投资、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推动该省产业转型升级。
  此次融资贴息政策由安徽省发展改革委会同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协调相关银行,通过单列制造业贷款额度、调整贷款额度比例等方式,统筹1000亿元左右的信贷资金,专项支持安徽省制造业新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不含土地价款)建设,优先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项目。
  据悉,贴息补助实行“先付后贴”方式,项目单位凭项目借款合同、贷款银行出具的利息支付清单申请贴息,贴息范围为2020年1月1日起签订并发生利息的投资项目贷款。政策同时明确,以国家开发银行的制造业优惠贷款利率为基准,贴息40%,单个项目贴息时限不超过3年,单个企业省级贴息金额最高为5000万元。
 
深圳正式发布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7月2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0年3月27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施行。
  《通知》指出,在中央政策的基础上,深圳进一步细化明确差额补贴的标准和范围、人才认定的框架范围和原则意见等要求,并充分考虑珠三角九市的实际需要,由各市根据当地实施制定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具体认定标准和操作办法,赋予各市充分的自主权。
  具体而言,对在深圳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给予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在纳税年度内,申报人已纳税额减去测算税额,即为申报人可申请当年度个人所得税补贴。2019年1月1日起符合《通知》规定的申报人,即可按照《通知》规定申请补贴。
 
·企业动态·
 
美的集团拟在美智光电实施多元化员工持股计划
 
    据悉,美的集团7月3日发布公告称,为推动下属子公司美智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美智光电")业务的快速发展,公司拟在美智光电实施多元化员工持股计划。参与本计划的对象为美的集团部分董监高人员合计10名、美的集团全球合伙人与事业合伙人、美智光电的核心经营管理及技术团队、骨干员工。
    参与本计划的资金全部由相关员工自筹,本计划实施完成后,宁波美翌、宁波泓太、宁波美顺、宁波美皓等4个员工持股平台预计持有的美智光电股权比例分别为12.84%、7.16%、14.20%和9.10%。
    美的集团(包括其全资子公司)持有的美智光电股权比例将由50%增加至56.70%,仍为美智光电控股股东。
 
巨人网络参股子公司巨堃网络完成收购重庆赐比
 
    据悉,巨人网络7月2日公告称,公司参股子公司巨堃网络于近日通过增资完成了对重庆赐比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简称“重庆赐比”)的收购。截至公告日,巨堃网络拥有重庆赐比100%的权益。重庆赐比持有Alpha Frontier Limited(简称“Alpha”)9,672股A类普通股(占Alpha总股本的42.04%)。
    Alpha旗下的Playtika是一家以大数据分析及人工智能为驱动的高科技互联网公司,目前主要将大数据分析及人工智能技术运用于休闲社交类网络游戏的研发、发行和运营,目前业务分布在美国、欧洲、澳大利亚等海外市场。
 
中国核电募资76亿元用于漳州核电等项目建设
 
  据悉,中国核电( 601985.SH )7月3日晚间发布公告,拟向包括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超过三十五名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6.7亿股,募集资金不超过76亿元,将用于福建漳州核电厂1、2号机组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公告显示,漳州核电项目投资建设有助于提高公司整体装机容量及发电能力,进而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和经营稳定性。
 
湖南首家本土航空公司挂牌
 
  据悉,湖南正式迎来首家本土航空公司。7月2日,湖南红土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红土航空”)在长沙临空经济示范区挂牌落户,由此改写了湖南没有本土航空企业的历史。
  2019年12月7日,原云南红土航空将注册地址变更至长沙市,名称变更为“湖南红土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获得新营业执照,跨出了成为湖南本土航空企业的重要一步。
  今年5月,在湖南省政府和省机场管理集团支持下,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同意红土航空主运营基地由昆明长水机场变更为长沙黄花国际机场。按计划,红土航空将于11月完成主基地变更审批,并重新更名。
  目前红土航空在长沙机场投放了两架过夜航班运力,开通了长沙至海拉尔、无锡、西宁、昆明等国内航线,计划7月新增长沙—澜沧—泉州航线。
  湖南红土航空董事长、总裁吴嘉竹介绍,加快融入“长沙四小时航空经济圈”是红土航空未来发展重点,将争取国际航线运行资质,逐步开辟和加密长沙至东南亚和东北亚地区的航班。
 
·海外经济·
 
2030年美失业率或仍将高于疫情前水平
 
  据悉,美国国会预算办公室7月2日发布经济前景预测说,受新冠疫情影响,美国失业率将长期处于高位,至2030年第四季度失业率仍将达4.4%,高于疫情前3.5%的历史低值。
  美国劳工部2日公布的数据显示,6月份美国失业率环比下降2.2个百分点至11.1%,但仍处于历史高位。
  美国国会预算办公室的报告预测,今年第四季度失业率将降至10.5%,明年第四季度降至7.6%。虽然未来整体呈现下降趋势,但直至2030年第四季度,失业率仍将高于疫情前水平。
  报告称,自1月份发布基准经济预测以来,美国经济前景已经“显著恶化”。1月份预测显示,2020年至2030年平均失业率为4.2%,而最新预测中,平均失业率已上调至6.1%。
  报告还预测,今年第四季度美国实际国内生产总值(GDP)将同比萎缩5.9%。明年第四季度实际GDP将同比增长4.8%。
  近日,美国多个州出现疫情反弹趋势,部分州暂停或回撤了重启经济的措施。经济学家担忧,疫情反弹可能再次推高失业率,阻碍美国经济复苏。
 
巴西经济受疫情冲击将大幅萎缩
 
  据报道,受新冠疫情迅速蔓延影响,巴西主要金融机构及相关国际组织近日预计,该国下半年经济前景仍不明朗,全年或将出现大幅萎缩。
  美国约翰斯·霍普金斯大学7月3日发布的疫情统计数据显示,截至美国东部时间3日19时35分,巴西累计确诊1539081例,累计死亡病例61884例,两项数据均仅次于疫情最严重的美国。
  疫情对巴西上半年经济造成严重影响。巴西国家地理统计局日前发布的数据显示,5月巴西工业产值虽然环比增长7%,止住连续两个月大幅下滑势头,但仍同比下降21.9%。
  巴西圣保罗市阿曼多·阿尔瓦雷斯·彭特亚多基金会大学经济学院教授保罗·杜特拉日前表示,今年第一季度,巴西国内生产总值环比下滑1.5%。巴西3月中旬开始采取的疫情防控措施预计导致第二季度经济继续大幅萎缩。
  "圣保罗、里约热内卢等疫情最为严重的城市正是巴西经济重镇。尽管政府向市场注入流动性,但经济活动在第二季度还是陷入瘫痪,中小企业受冲击尤为剧烈。"杜特拉说。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最新一期《世界经济展望报告》中预计,今年巴西经济将萎缩9.1%。
  巴西央行随后修正今年经济增长预期,从增速为零下调至萎缩6.4%。从具体行业看,巴西央行预计今年工业大幅萎缩8.5%,服务业萎缩5.3%。
  同时,杜特拉担心,巴西多个州疫情仍在恶化时就重启经济,将导致疫情愈加严重,一旦再次采取严格社交隔离乃至"封城"措施,会让正重新雇用员工、购买原材料的企业"雪上加霜"。
  不过,杜特拉表示,巴西经济也有积极因素,特别是部分贸易伙伴逐步遏制疫情蔓延、实现经济复苏,对巴西农产品、原材料和矿产品等需求回暖,将有助于巴西相关领域企业渡过危机,减少经济损失。
  另外,疫情期间,巴西政府在员工薪资等领域推出的相关措施也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稳定经济。
  尽管如此,杜特拉仍认为巴西下半年经济前景不乐观。他预计,疫情仍会持续一段时间,巴西经济活动恢复的速度会比较缓慢。
 
·研究探索·
 
稳企业保就业关键在基层末梢
 
    经济参考报日前发表经济学博士陈涛文章表示,疫情暴发后,中央和地方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积极缓解中小微企业经营压力,全面推动复工复产复商复市,生产需求持续改善,就业物价总体平稳,积极因素逐步增多,经济呈现恢复态势,总体符合预期。 不过,目前全球疫情尚未出现拐点,个别国家疫情二次暴发风险较大,而疫情引发的跨国物流受阻和全球终端需求萎缩,对中国经济运行也造成巨大冲击。抗风险能力较弱的广大中小企业,既要承受疫情期间业务停摆和需求萎缩,也要适应疫后经营方式的转变,面临较大的经营困难。中国中小企业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GDP、70%以上的技术创新、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就要把保市场主体尤其是保中小企业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文章指出,落实稳企业保就业,基层末梢是极其重要的支撑:惠及中小企业的纾困政策,最终需要在基层得到落实;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改革措施,最终需要在基层得到回应;促进市场交易活跃的营商环境,最终需要在基层得到体现。因此,要督促地方政府加强稳企业保就业工作,积极搭建基层稳企业保就业平台,有效发挥基层政府贴近一线市场主体的优势,最大程度帮助广大中小企业经营纾困和转型发展。
  一是构建政策精准落地机制。中央和地方出台了系列中小企业纾困政策,有力缓解了企业经营层面困境,但也存在“最后一公里”问题。要加强直达基层政策顶层设计,督促基层政府主动对接中小微企业,把国家各种纾困和扶持政策精准送至企业手中。
  二是构建主动服务工作机制。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关键是要发动基层。在疫情冲击面前,一些基层政府依然沿袭固有工作模式,仅仅满足于形式上的“上传下达”,没有深入一线了解实情,没有急企业之所急,主动服务企业意识淡薄。因此,要推动广大基层干部“走出去”,深入调查研究,依法合规帮扶中小企业,想方设法解决企业面临的各种合理诉求。
  三是构建优化营商环境建设长效机制。当前要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挖掘优化营商环境潜力,更大程度激发市场活力。在中央和省市统筹部署同时,积极探索基层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和评估机制,倒逼基层进一步改革,加大便企便民服务,实现营商环境持续改善。
  当前,落实“六稳”“六保”任务十分艰巨,广大中小微企业是重要支撑,地方层面有必要积极搭建稳企业保就业平台,“走出去”主动为企业雪中送炭,依法合规最大程度帮助企业纾困,支持企业发展。
 
·社团工作·
 
中国专利保护协会发布《2020年区块链领域全球授权专利报告》
 
  7月1日,中国专利保护协会发布了《2020年区块链领域全球授权专利报告》。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5月14日,区块链领域在全球范围内共有3924件授权专利,其中获得专利数最多的是美国,占39%,韩国其次,占21%,中国排名第三为19%,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这三个国家的市场最有可能率先落地区块链技术。
  在全球授权区块链专利拥有量排名中,阿里巴巴(支付宝)以212件区块链授权专利数位列全球第一,第二、三名分别为美国的IBM(136件)和韩国的Coinplug(107件)。此外,腾讯(含前海微众银行、财付通)排名第九,拥有42件授权专利。
  根据报告,阿里巴巴(支付宝)这212件授权专利中,有126件是在中国境外的国家/地区获得授权的专利,境外授权比例超过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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