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动态 第106期
目 录
·国内财经·
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引导金融机构进一步向企业合理让利
外资战投办法全面修订
银保监会拟推出六项举措支持资本市场发展
上证综指作出三大修订
上交所将研究推出吸引中长期投资者制度
银保监会强调不会一刀切停止融资类信托业务
六部委部署做好2020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
两部委发布全年能源安全保障工作指导意见
上海修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山东出台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
"胶东经济圈"推动金融资源一体化服务实体经济
·企业动态·
宜昌人福药业建设全球总部基地
山东黄金拟场外要约收购海外金矿企业
豫园股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收购复星津美74.93%股权议案
·海外经济·
亚行下调亚太发展中经济体今年经济增长预期
特斯拉与松下签订三年锂电池定价协议
·研究探索·
张立群预计今年三四季度GDP增长率将提高到8%以上
·社团工作·
交易商协会公布第三批受托管理人名单
·国内财经·
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引导金融机构进一步向企业合理让利
据悉,国务院总理李克强6月1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引导金融机构进一步向企业合理让利,助力稳住经济基本盘;要求加快降费政策落地见效,为市场主体减负。
会议指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必须在发挥好积极财政政策特别是纾困和激发市场活力规模性政策作用同时,加大货币金融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力度,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推动金融机构与企业共生共荣。今年1—5月,通过降准、再贷款再贴现、引导市场利率下行等措施,人民币贷款同比多增,企业综合融资成本降低。下一步要根据政府工作报告要求,一是抓住合理让利这个关键,保市场主体,稳住经济基本盘。进一步通过引导贷款利率和债券利率下行、发放优惠利率贷款、实施中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支持发放小微企业无担保信用贷款、减少银行收费等一系列政策,推动金融系统全年向各类企业合理让利1.5万亿元。二是综合运用降准、再贷款等工具,保持市场流动性合理充裕,加大力度解决融资难,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全年人民币贷款新增和社会融资新增规模均超过上年。三是遵循市场规律,完善资金直达企业的政策工具和相关机制。按照有保有控要求,确保新增金融资金主要流向制造业、一般服务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更好发挥救急纾困、“雪中送炭”效应,防止资金跑偏和“空转”,防范金融风险。四是增强金融服务中小微企业能力和动力。合理补充中小银行资本金。督促银行完善内部考核激励机制,提升普惠金融在考核中的权重。加大不良贷款核销处置力度。严禁发放贷款时附加不合理条件。切实做到市场主体实际融资成本明显下降、贷款难度进一步降低。
会议指出,今年以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出台免收全国收费公路通行费、降低工商业企业电价、降低电信资费、减免相关政府性基金收费等一系列降费措施,为企业纾困发挥了积极作用。下一步,要紧扣保就业保民生保市场主体,一是已定的降费措施要说到做到,落实到位。通过将降低工商业电价5%、免征航空公司民航发展基金和进出口货物港口建设费、减半征收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政策延长至年底,并降低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15%,连同上半年降费措施,全年共为企业减负3100多亿元。二是坚决制止不合规收费。严禁收“过头税费”、违规揽税收费和以清缴补缴为名增加市场主体不合理负担。对已取消、停征、免征及降低征收标准的收费基金项目,要坚决落实到企业。三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在开展进出口环节、企业融资、公用事业、物流、行政审批相关中介服务等重点领域收费专项治理基础上,完善制度机制,从制度上铲除乱收费的土壤。
外资战投办法全面修订
据悉,为深入贯彻实施《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39号)、《国务院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19号)的有关政策措施,拓宽利用外资渠道,促进我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6月18日,商务部发布《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该文件为商务部、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证监会、外汇局等6部门对《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2005年第28号令,以下简称《战投办法》)进行的全面修订。
商务部介绍,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改革开放进一步深化,《战投办法》在实践中也遇到了不少问题,有必要对现行规则进行修订完善。这些不适应包括:投资门槛较高、投资方式较少和管理体制与现行改革不衔接等。为解决上述问题,鼓励外资并购投资,商务主管部门一直积极推动修订完善《战投办法》,曾于2018年7月就修订方案公开征求意见。修订过程中,《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于2019年先后发布,我国外商投资管理制度出现了较大变革。为保障《战投办法》与新法衔接顺畅,就对修订方案再次做了相应调整。
《战投办法》修订草案共29条,从文件结构来看,是对前版文件的全面修订。
大幅降低投资门槛,明确外国自然人可实施战投
商务部介绍,主要修改内容包括明确使用范围、大幅降低投资门槛、增加投资方式、深化“放管服”改革等。
在投资门槛方面,草案第一条对外国投资者的定义进行了明确,包括外国法人或其他组织、外国自然人,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国自然人实施战略投资。
除了投资主体增加,草案第四条还降低了对非控股股东的外国投资者的资产总额要求,从原来拥有1亿美元资产或管理5亿美元资产的要求,分别降至5000万美元和3亿美元。但如果外国投资者要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实有资产总额和管理的实有资产总额的规定不变。
在持股锁定期方面,草案第七条将外国投资者的持股锁定期由3年调整为12个月,并明确《证券法》及其相关规定对锁定期有更长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
以上方面内容都是延续了2018年版征求意见稿的调整。
同时,本次草案取消或降低了多项持股比例的要求。如:取消外国投资者通过上市公司定向发行新股方式实施战略投资的持股比例要求;将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实施战略投资的持股比例要求从10%降低至5%;明确以要约收购方式实施战略投资的,预定收购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不得低于已发行股份的5%。
但草案也强调,《证券法》及其相关规定对投资者持股比例或预定持股比例有更高要求的,应满足其要求。
要约收购方式纳入适用范围,战投新三板挂牌公司参照本文件执行
在投资方式方面,草案明确,外国投资者通过协议转让、上市公司定向发行新股、要约收购等法定方式取得并在一定时期内持有上市公司A股股份的行为,属于《战投办法》规定的战略投资,并应符合办法规定的投资原则和要求。这是草案保留了2018年的调整。
近年来,市场上针对上市公司股份发出主动要约的案例逐步增加,通过主动要约谋取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敌意收购也有出现。
清华大学商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法学院教授汤欣认为,主动要约收购的程序规范、信息透明,为吸引目标公司股东接受要约,收购方也愿意提出较高的要约溢价,应当加大对于此种收购方式的引导和鼓励力度。
而新增的内容包括放宽了跨境换股条件,规定以上市公司定向发行新股或要约收购方式实施战略投资的,外国投资者可以其持有或者增发的境外非上市公司股份作为支付手段。
外国投资者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实施战略投资,参照本办法办理。
前述券商并购部门负责人表示,规定外国投资者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实施战略投资,参照本办法办理,这是符合发展现状的调整。
明确4类情形不适用
2018年意见征求稿中规定了5类不适用情形。本次草案中,不适用《战投办法》的情形涉及4方面: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投资;2.外国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沪伦通等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对上市公司投资;3.外国投资者通过所投资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方式取得A股股份;4.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外国自然人在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或通过股权激励取得上市公司股份。
对比2018年征求意见稿,主要的变化在于将2018年意见征求稿中,“在中国内地工作和生活的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台湾地区的居民以及获得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籍自然人在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份不适用本办法。”“作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的外国自然人取得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不适用本办法。”
合并为“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外国自然人在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或通过股权激励取得上市公司股份”,不适用《战投办法》。
据了解,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中,关于外国自然人的规定适用于港澳台地区,所以这调整没有实质变化。
取消商务部对外资战投的事前审批和备案
在深化“放管服”改革,创新监管方式方面,草案新增内容较多,特别是提高了信息披露的要求。
草案将外商投资信息报告作为实施战略投资的程序性要求,并明确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可对于未按规定报送投资信息的外国投资者及上市公司将依法予以处罚。
与此同时,取消了商务主管部门对外国投资者实施战略投资的事前审批和备案。
草案还要求外国投资者加强自律管理,并注重发挥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作用。如:草案要求外国投资者、上市公司聘请中介机构就战略投资是否符合《战投办法》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对于符合规定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对于不尽责的中介机构,证监会将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再如:草案规定外国投资者、上市公司应在权益变动报告书、要约收购报告书、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文件中就战略投资是否符合《战投办法》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草案还与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税收、公司登记、外汇管理、反垄断审查、国家安全审查、境外投资管理和金融机构管理等制度相衔接,明确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应符合相关要求。
银保监会拟推出六项举措支持资本市场发展
6月18日,第十二届陆家嘴论坛在上海举行,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通过连线方式向论坛致辞时表示,要支持资本市场发挥更广泛更积极的作用。近期,中国银保监会拟推出六项举措支持资本市场发展——
一是增加新的机构投资者,批设更多银行理财子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允许境外专业机构发起设立控股公司;
二是加大权益类资管产品发行力度,支持理财子公司提高权益类产品比重、信托公司发行证券投资信托产品、保险机构发行组合类产品;
三是推进银行与基金公司,银行与保险公司等各类机构的深度合作,鼓励银行理财子公司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公募基金管理人纳入合作机构名单,研究出台保险机构投资私募理财产品和私募股权基金的相关政策;
四是引导商业银行有序处置非标不良资产,鼓励新设理财子公司加大证券投资;
五是支持保险公司通过直接投资、委托投资、公募基金等各种渠道增加资本市场投资,特别是优质上市公司的股票投资;
六是对保险公司权益类资产配置实行差异化比例监管,引导保险机构将更多资金配置到权益类资产。
上证综指作出三大修订
6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宣布,将自7月22日起修订上证综合指数的编制方案,剔除风险警示股票、延长新股计入指数时间并纳入科创板上市证券;同时于7月22日收盘后发布上证科创板50成份指数历史行情,7月23日正式发布实时行情。
业内人士分析,这次修订方案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上证综指的市场代表性与稳定性,反映上海市场结构变化,为投资者观测市场运行、进行财富管理提供更理想的标尺。科创50指数作为科创板首条指数,有助于反映科创板上市证券表现,进一步丰富投资标的,是丰富上交所多层次市场指数体系、顺应市场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
此次上证综指修订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指数样本被实施风险警示的,从被实施风险警示措施次月的第二个星期五的下一交易日起,将其从指数样本中剔除。反之,被撤销风险警示措施的证券,从被撤销风险警示措施次月的第二个星期五的下一交易日起计入指数;二是日均总市值排名在沪市前10位的新上市证券,于上市满3个月后计入指数,其他新上市证券于上市满1年后计入指数;三是上交所上市的红筹企业发行的存托凭证和科创板上市证券,将依据修订后的编制方案计入上证综指。
这表明,7月22日修订后,上证综指的样本空间由在上交所上市的股票和红筹企业发行的存托凭证组成,包含科创板,而ST、*ST证券将被剔除。据了解,截至5月底,上证综指样本中包含85只风险警示股票,剔除该类股票对指数本身影响较小,但有利于发挥资本市场优胜劣汰作用。
上交所有关负责人称,此次修订有利于上证综指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沪市上市公司的整体表现。延迟新股计入时间,于新股上市满1年后计入指数,将有利于增强上证综指的稳定性,引导长期理性投资。同时,对于上市以来日均总市值排名在沪市前10位的股票,规定于上市满3个月后计入,又可以保证指数的代表性。
据了解,此次上证综指修订暂未涉及加权方式的调整。中泰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迅雷表示,上证综指若采用自由流通股本加权的编制方案,既能增强对经济增长的表征性,又可以弱化新股影响和优化行业结构。“不过,改变加权方式后,也可能出现历史一致性、投资者使用习惯等问题,需要综合考虑。”李迅雷说。
上交所方面介绍,此次指数修订,借鉴了国际代表性指数编制调整的做法,拟采用“无缝衔接”方式进行,即指数编制方案变更生效日点位与前一交易日点位无缝衔接,生效日实时点位基于前一交易日收盘点位及样本股当日涨跌幅计算。因此,不会影响上证综合指数的连续性,不影响投资者观测市场行情。
科创50指数将季度定期调整
2019年7月22日,上交所科创板正式鸣锣开市。截至今年5月底,科创板上市公司共105家,总市值1.6万亿元,吸引了一批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挂牌上市。作为科创板首条指数,科创50指数编制借鉴了境内外市场成熟经验,并充分考虑科创板制度特征及客观情况。指数以2019年12月31日为基日,基点为1000点。
值得注意的是,科创50指数采用自由流通股本加权。为避免个股权重过大对指数的影响,设置了一定比例的个股权重上限;为适应板块快速发展阶段的特点,及时纳入代表性上市公司,建立了季度定期调整机制。
具体来看,指数编制涉及样本空间、样本筛选、加权方式、样本调整等环节。首先,参考国际成熟经验并结合科创板自身特点,科创50指数除普通股外,还将红筹企业发行的科创板上市存托凭证、不同投票权架构的公司股票纳入样本空间,以增强指数代表性。
其次,科创50指数编制采用两阶段做法:现阶段,科创板新上市证券满6个月后计入样本空间,待上市满12个月的证券达到100只至150只后调整为上市满12个月后计入;同时,针对上市以来日均总市值排名在科创板市场前三位和前五位的证券设置差异化的计入时间。
第三,在选样方法上,剔除过去1年日均成交金额位于样本空间排名后10%的证券后,选取日均总市值排名靠前的50只证券作为科创50指数样本,能够在保证样本流动性的同时,实现较好的代表性。
第四,借鉴主流成分指数编制方法,采用自由流通股本加权。同时,科创50指数对单一样本设置10%的权重上限,前五大样本权重之和不超过40%。
第五,依据样本稳定性和动态跟踪的原则,科创50指数建立季度定期调整机制,及时反映市场变化。季度定期调整生效时间为每年3月、6月、9月和12月的第二个周五的下一个交易日。并设置一定缓冲区与调整比例限制,保证指数的稳定性,降低样本频繁变动带来的跟踪指数成本。另外,针对退市、退市风险警示等情况设立临时调整机制。
富国基金相关负责人介绍,自由流通股本加权,可使指数更准确表征市场,更具可投资性。比如,可流通的股份价格无法代表未流通股份价格,总股本加权方式则放大了部分股票权重,导致指数存在杠杆现象,市场表征效果并不理想。
上交所方面表示,未来随着科创板上市公司数量与规模的增加,指数会纳入更多代表性佳、市场影响力强的科创板上市公司,进一步提升指数的投资价值。下一步将形成科创板上市股票与红筹企业发行的存托凭证纳入上证核心成分指数样本空间(上证50、上证180、上证380等)的具体安排。
上交所将研究推出吸引中长期投资者制度
据悉,上交所理事长黄红元6月18日在出席第十二届陆家嘴论坛“浦江夜话”时表示,一年来,科创板建设工作取得了一些进步,如:支持科技创新的成效初步显现;试点注册制平稳落地;关键制度创新经受住了市场检验;市场运行总体平稳,交易秩序良好。下一步,上交所要从长期视角研究推出深化改革措施,确保科创板行稳致远。
黄红元表示,从制度供给的角度看,科创板目前亟待解决的短板问题,就是鼓励引导长期投资者参与科创板。从境外经验看,市场存在短期方向型交易者、中长期价值型投资者以及一定比例的套利型投资者,他们对市场而言都是必不可少的。一般认为,中长期投资者的市值占比超过一半、交易量占比约三分之一,属于比较合理的情形。
他认为,A股市场的长期投资者远远不足,平衡的投资者结构对于科创板改革非常重要。只有在投资者结构平衡、合理的前提下,资金参与规模的增长才能为市场提供可持续的高质量的融资功能及持续的投资机会。中国市场并不缺少资金,但缺少足够真正做长期投资的“长钱”。科创板希望引入真正的中长期资金进行长期投资。
黄红元介绍,上交所积极推动改善投资者结构,让机构投资者更好发挥作用,优化大股东减持“批发+零售”机制,探索有效应对减持问题的市场化路径。他表示,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今后可以采用向中长期资金网下询价、配售等新的减持方式,为长期投资者留下业务接口。下一步,上交所将配合证监会积极研究推出鼓励、吸引中长期投资者的制度。条件具备后,拟通过自愿安排或承诺等方式,对真正采取长期策略的机构投资者建立公开备案名单,使其在发行询价、定价、配售过程中发挥更大作用,获得更多的机会,并自愿承担长期投资的相应责任,推动市场投资者结构逐步趋于合理。
银保监会强调不会一刀切停止融资类信托业务
近日,银保监会下发了关于信托公司风险资产处置相关工作的通知,重点要求信托公司加大表内外风险资产的处置和化解工作,对压降信托通道业务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并要求信托公司压降违法违规严重、投向不合规的融资类信托业务,引发市场高度关注。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6月19日表示,通知体现了银保监会巩固乱象治理成果的决心。坚持“去通道”目标不变,继续压缩信托通道业务,逐步压缩违法违规的融资类信托业务,巩固信托业乱象治理成果,引导信托公司加快业务模式变革。此外,监管政策不会一刀切停止信托公司开展融资类信托业务,而是逐步压缩违规融资类业务规模,直至信托公司能够依靠本源业务支撑其经营发展。“希望信托公司正确认识压降违规融资类信托业务的重要意义,坚定走转型发展道路。”
据悉,此次重点压降两类融资类信托业务:一是各类金融机构借助信托通道开展监管套利、规避政策限制的融资类业务;二是信托公司偏离受托人定位,将自身作为“信用中介”,风险实质由信托公司承担,违法违规开展的融资类业务。
“近年来银保监会持续推进信托业转型发展,其中压降上述违规融资类信托业务的方向是明确和坚定的。”上述负责人称,压降违规融资类信托业务就是要逐步降低信托业整体风险,促使信托公司更多开展本源业务,加快形成业务特色和核心竞争力。
上述负责人强调,此次压降工作坚持区分轻重缓急,按照有保有压的原则,重点压降违法违规严重、投向政策限制性或禁止性领域的融资类业务,支持开展投向中小微企业、科创企业、“两新一重”建设领域的融资类业务。
六部委部署做好2020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
据悉,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巩固去产能成果,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出准确把握2020年去产能总体要求、全面巩固去产能成果、继续深化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多措并举提高职工安置质量等十四项工作要求。
在巩固去产能成果方面,《通知》要求,尚未完成"十三五"去产能目标的地区和中央企业,要统筹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去产能任务在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全面实施去产能项目"回头看",认真落实产能认定、关闭标准、奖补资金使用、产能置换等方面的相关规定,确保各类督查和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国家有关部门将继续开展巩固钢铁煤炭去产能成果专项督查抽查,坚决防止已经退出的项目死灰复燃。进一步完善去产能和产能置换工作台账,为"十四五"发展打好基础。切实抓好去产能政策的宣贯落实,强化监督问责,确保相关要求落实落细落地。
《通知》提出,要继续深化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完善钢铁产能置换办法,加强钢铁产能项目备案指导,促进钢铁项目落地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落实安全、环保、能耗、质量、用地、产业政策和产能置换等相关要求,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新增钢铁冶炼产能,严肃查处各类钢铁产能违法违规行为,加快推动落后产能退出,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和已化解过剩产能复产。
持续推进煤炭上大压小、增优汰劣。严格安全、环保、质量等方面执法,坚决淘汰不具备安全环保条件、不符合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坚持产能置换长效机制,引导低效无效产能有序退出。
积极稳妥推进煤电优化升级。充分发挥市场调节和宏观调控作用,淘汰关停不达标落后煤电机组。继续做好现有违规建设煤电项目的清理整顿工作,坚决杜绝新发生违规建设煤电项目的情况。
同时,《通知》强调要加快“僵尸企业”处置。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僵尸企业”处置的决策部署,依法依规加快处置2019年底摸底确定并上报国务院办公厅的“僵尸企业”。各地区和中央企业要按照要求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原则上在2020年底前完成已摸底确定并上报的钢铁、煤炭行业"僵尸企业"处置工作。
两部委发布全年能源安全保障工作指导意见
据悉,在今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及的保障能源安全部分迎来工作指导意见。6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能源安全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从能源供应能力、能源通道建设、能源储备能力、能源需求管理以及保障措施等方面,给出煤、电、油气等领域全年安全保障的指导意见。
有关石油天然气,在供应能力方面,推动国内油气稳产增产、提升国内油气勘探开发力度仍是工作重点。
《意见》指出,支持企业拓宽资金渠道,通过企业债券、增加授信额度以及通过深化改革、扩大合作等方式方法,推动勘探开发投资稳中有增。加强渤海湾、鄂尔多斯、塔里木、四川等重点含油气盆地勘探力度,夯实资源接续基础。推动东部老油气田稳产,加大新区产能建设力度。加快页岩油气、致密气、煤层气等非常规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力度,保障持续稳产增产。
在能源通道建设方面,《意见》指出要推动油气管道建设,立足“全国一张网”,提升石油天然气管输能力和供应保障水平。加快天然气管道互联互通重大工程建设,优化管输效率,加强区域间、企业间、气源间互供互保。推进重点油品管道建设,保障炼厂原油供应和消费地成品油需求,逐步解决油品资源不平衡和运输瓶颈问题。
我国是世界第一大石油进口国、世界第二大石油消费国。2019年我国原油进口量突破5亿吨,同比增长19.6%,再创历史新高;同年我国原油对外依存度达到72.5%。
稳定进口油气资源供应尤为重要。《意见》指出,应加强海外油气资源组织,保障进口资源稳定供应。鼓励油气企业与运输企业加强衔接,保障进口油气运力。
随着天然气行业的迅速发展以及天然气消费持续快速增长,其在国家能源体系中重要性不断提高。这也是今年以来,有关推进储气设施建设的工作被频频提及的行业原因。
在4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天然气储备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中指出,储气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储备能力不足等问题凸显,成为制约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和行业健康发展的突出短板。
6月18日公布的指导意见提出,在能源储备能力建设层面,加快推进储气设施建设。做好地下储气库、LNG储罐统筹规划布局,推进储气设施集约、规模建设。各省(区、市)编制发布省级储气设施建设专项规划,鼓励地方政府和有关企业通过异地合作、参股合资等方式,共担共享储气设施投资建设成本和收益。
对于其中提到的异地合作和参股合资的方式,业界认为,这主要是针对沿海或者内河的大型的储气调峰项目,几千立方米容量的小型项目目前鲜少有政府同地方企业合作的例子。而单纯建设储罐目前来看很难盈利,地方政府可以考虑同“三桶油”合建地下储气库,通过参股合资的方式,商业模式方面可以考虑租赁库容。
在《关于加快推进天然气储备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中也有“调整并停止储气任务层层分解的操作办法,避免储气设施建设小型化、分散化,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的要求。
加强能源需求管理方面,持续提升天然气应急调峰能力也有所提及,需动态调整天然气调峰用户清单,细化完善应急保供预案,在用气高峰期根据资源供应情况分级启动实施。
有关建立健全能源市场体系,《意见》提出要加大成品油打击走私、偷税漏税等非法行为力度,对具有原油进口使用资质但发生严重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地方炼油企业,一经执法部门查实,取消资质,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在能源安全工作保障措施方面,《意见》指出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完善激励机制。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银行支持能源安全保障项目建设,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提供应急保障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等市场化方式,为能源储备设施建设等进行融资。
上海修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6月18日,《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由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规定上海的市、区政府应当建立中小企业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服务。新修订的条例于即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伟介绍,新修订的条例中有不少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举措。尤其是第二十八条,规定了两个“五”: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放大倍数原则上不低于五倍,担保代偿率可以达到百分之五。
条例明确,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发生的代偿损失,上海的市、区财政部门应当及时核销,并按照规定补充资本金。有关单位和个人已经履行相关勤勉尽责、合规审查义务的,可以不追究单位和个人责任。并且,上海市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财政资金,应当优先保障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增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功能、充实融资担保资金的需要。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坚持准公共定位,更能为中小企业雪中送炭。”丁伟说。
疫情发生以来,上海为中小企业量身定制优惠政策,全力为其减负。一些特殊时期的特殊政策,也被吸收进新修订的条例转化为“长期举措”。如条例明确,上海要建立中小企业应急援助机制,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或者其他影响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事件时, 对受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上海的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出台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在稳定就业、融资纾困、房租减免、资金支持等方面加大力度,减轻企业负担,并就不可抗力免责、灵活用工等法律问题及时向有需求的企业提供指导,帮助企业恢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山东出台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
据悉,山东省政府安委会已于5月28日印发《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称《三年行动计划》),对山东省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出了全面安排部署。
《三年行动计划》的内容主要分2个专题和20个行业领域专项。2个专题重点解决思想认知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抓落实上有很大差距的问题,以及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是推动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提高安全管理能力。20个专项是聚焦风险高、事故易发多发的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消防,道路运输,交通运输,渔业,城市建设,工业园区等功能区,电力,特种设备,冶金等工贸行业,学校,农业机械,危险废物、垃圾填埋场、污水储存处置等,农村地区“煤改气”,文化和旅游,油气管道,民用爆炸物品,医院等20个行业领域,组织开展安全整治。总方案对2个专题实施方案和20个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重点内容进行了提炼,明确了整治重点和责任分工。
《三年行动计划》明确专项整治分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阶段,时间是今年6月份;第二阶段为排查整治阶段,时间是今年6月-12月;第三阶段为集中攻坚阶段,时间是2021年;第四阶段为巩固提升阶段,时间为2022年。同时,从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执法检查、健全长效机制等四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
《三年行动计划》分年度明确了各行业领域攻坚任务。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49家中小型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任务;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化工装置或储运设施,自动化控制系统装备率、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监控率均达到100%,85个化工园区、125个监控点所有危险化学品储罐按标准配备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2021年底前,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
到2022年,山东省将煤矿智能化开采产量达到40%以上;所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程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必须实现自动化控制;2022年底前基本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突出问题。
山东省成立了省政府安委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组,全面加强对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和指导协调。省有关部门和省管重点企业成立本部门(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专班,负责统筹推进本部门(单位)的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落实。
“胶东经济圈”推动金融资源一体化服务实体经济
据青岛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6月19日披露,山东青岛、烟台、威海、潍坊、日照五市近日签署《胶东经济圈一体化金融战略合作协议》,以推动胶东经济圈金融资源一体化,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根据协议,胶东五市将组织金融资源和实体经济对接活动,引导各市法人金融机构互设分支机构;通过线上连线、线下路演、实地走访等形式,组织五市各类金融机构、创投风投机构等与企业、项目开展对接,提升胶东经济圈内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
同时,胶东五市将共享创投风投大会、资本市场服务基地、蓝海股权交易中心等已有平台,利用一体化资源培育上市企业;共同组织线上优质项目路演,推动资本与项目高效对接,并适时推动设立胶东半岛产业发展基金。
此外,胶东五市将建立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采取“线上+线下”等形式举行,由五市轮流承办,定期会商金融一体化发展重大事项,畅通日常沟通机制,推动人员交流、信息共享,加强互联互通。
据了解,胶东五市还将加强区域金融监管的协调合作,推动建立胶东经济圈金融监管协调沟通机制,协同解决跨区域金融发展和监管问题;合作举办城市间资本与产业对接合作大会,第一场青岛·烟台资本与产业对接合作大会拟于6月下旬在烟台市举办。
山东省政府6月初公布关于建立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的有关指导意见,提出推进省会、胶东、鲁南三大经济圈区域一体化发展。其中,胶东经济圈定位是全国重要的航运贸易中心、金融中心和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世界先进水平的海洋科教核心区和现代海洋产业集聚区。
·企业动态·
宜昌人福药业建设全球总部基地
6月16日,宜昌人福药业全球总部基地项目在宜昌高新区生物产业园开工建设。
人福医药集团董事长、宜昌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李杰介绍,该项目占地面积约400亩,将按照现代化、智能化、国际化标准,建设集研发、生产、检测、仓储、环保、营销、行政、生活为一体的综合性总部基地。项目建设周期60个月,预计2025年全面建成,将形成小容量注射剂6亿支、冻干粉剂1亿瓶、大输液3000万袋、特殊原料药10吨的生产能力。
据了解,该项目还规划建设2.45万平方米的国际药物研究中心,计划引进1000余名来自全球的高端研发领军人才,为实现创新药、首仿药及医疗器械、特医食品等产品研发上市而努力。
宜昌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1年,是目前亚洲最大的麻醉药品研发生产基地,拥有国内一流水平的制剂生产线30条和特殊原料药生产线11条,主打产品麻醉药品占国内同类产品60%以上的市场份额。
山东黄金拟场外要约收购海外金矿企业
据悉,山东黄金6月18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山东黄金香港将以每股0.60澳元的价格,以场外要约收购方式向持有卡帝诺资源有限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发出场外附条件要约收购。山东黄金香港拟以总价1200万澳元,认购目标公司新增发的2600万股普通股,其持股比例约占增发后总股份数的4.96%。
若除山东黄金香港外的所有目标公司股东均接受要约且要约成功,交易总投资额约3.21亿澳元,约合人民币15.65亿元。目标公司是一家总部位于澳大利亚珀斯的黄金勘探开发公司,主要业务活动位于加纳共和国。本次交易如果成功实施,公司将通过山东黄金香港持有目标公司至少50.1%股权,公司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豫园股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收购复星津美74.93%股权议案
据悉,豫园股份6月19日发布公告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收购复星津美(上海)化妆品有限公司74.93%股权的关联交易议案》。这意味着,不久后豫园股份将完成对复星津美的收购。
早前公告显示,豫园股份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豫园美丽健康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出资5.5818亿元,投资收购亚东北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复星津美(上海)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津美”)74.93%股权。交易完成后,豫园股份持有复星津美的股权将由13.65%上升到88.58%,而复星津美旗下AHAVA、WEI等诸多国际知名化妆品将被豫园股份收入囊中。
对此,复星国际联席CEO、豫园股份董事长徐晓亮表示:“豫园股份目前已拥有16个中华老字号和众多历史文化品牌、多个全球知名品牌等为核心的产业资源。近年来围绕家庭客户不断升级迭代的需求,通过‘产业运营+产业投资’的双轮驱动战略,持续升级家庭快乐消费产业集群。此次布局化妆品产业,是为了进一步提升本土企业在化妆品垂直生态中的竞争力。”
豫园股份总裁黄震介绍,豫园股份目前已形成珠宝时尚、文化商业、智慧零售、文化餐饮、文化食饮、美丽健康、国民腕表等多个特色产业集群。
·海外经济·
亚行下调亚太发展中经济体今年经济增长预期
据悉,亚洲开发银行(亚行)6月18日发布报告称,受新冠疫情影响,该行将亚太发展中经济体2020年经济增长预期下调至0.1%。
亚行当天发布《2020年亚洲发展展望》定期补充报告称,受应对疫情举措抑制经济活动、外部需求减少等因素影响,2020年亚太发展中经济体经济增速预计为0.1%,远低于今年4月份预测的2.2%;2021年亚太发展中经济体增长率预计为6.2%,与4月份预测一致。
报告还预测,东亚地区将成为今年亚太地区唯一实现经济增长的次区域,增速为1.3%;南亚、东南亚、中亚等次区域今年均会出现不同程度经济衰退。
亚行首席经济学家泽田康幸在报告中说,尽管亚太地区经济体逐步解封,部分经济活动在“新常态”下重启,但疫情冲击仍将持续。他认为,各国政府应采取措施,降低疫情负面影响,同时避免出现新一轮疫情。
亚行成立于1966年,总部设在菲律宾首都马尼拉。《亚洲发展展望》是亚行的年度旗舰经济报告,对亚太地区经济发展作出预测。
特斯拉与松下签订三年锂电池定价协议
据报道,特斯拉(TSLA.US)方面日前表示,已在6月10日与松下签订2020年定价协议,该协议涉及松下在内华达州超级工厂生产和供应锂离子电池。
本次定价协议规定了双方有关定价、计划投资和新技术的具体条款。同时规定了松下的产能,以及特斯拉在协议前两年的购买数量。该协议的有效日期至2023年3月31日止。特斯拉和松下还签订了其他此前披露的有关锂离子电池生产和供应的协议。
·研究探索·
张立群预计今年三四季度GDP增长率将提高到8%以上
6月16日,在“2020中国水泥产业峰会暨TOP100颁奖典礼”上,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研究部研究员张立群表示,“受扩大内需的推动,中国经济将进入市场需求全面恢复支持下的较快回升轨道。在此基础上,2021年中国经济增速有望达到8%以上。自此,中国经济增长将进入新的周期性上升阶段。”
在他看来,新冠肺炎疫情对中国经济造成了冲击。从供给端看,疫情对社会生产的影响比较明显。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一季度中国GDP同比下降6.8%;从需求端看,疫情对消费、投资、出口等三大需求都有严重影响。但面对空前严峻的困难和挑战,政府工作报告强调要加大宏观经济政策实施力度,着力稳企业、保就业。
“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充分释放我国超大规模的国内市场潜力,是化危为机的关键举措。”张立群说道:“按照上述政策力度,预计今年三四季度GDP增长率将提高到8%以上,全年经济增长率会达到4%以上。”
·社团工作·
交易商协会公布第三批受托管理人名单
6月19日,交易商协会公布第三批受托管理人名单,包括中国银行、浦发银行、平安银行、海通证券、华能贵诚信托、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等13家机构,机构类型涵盖主承销商、信托公司及律师事务所。
交易商协会表示,13家机构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受托管理人业务指引(试行)》及相关配套制度完成业务筹备,经交易商协会备案后开展受托管理业务。
截至目前,交易商协会已公布三批受托管理人名单,合计36家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