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动态 第076期
目 录
·国内财经·
八部委发文为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租压力
央行发布一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
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新规征求意见
资金信托新规出炉
证监会拟修订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
创业板IPO"行业负面清单"在业内征求意见
上交所简化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办理材料
央行外汇局发文简化外资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要求
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推广征求意见
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发布金融开放50条新政
江西实施"链长制"力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企业动态·
兵器系多家公司股权划转
诺德股份拟定增14亿扩产
深交所发布5条深市特色主题股票指数
·海外经济·
全球经济大概率上出现"U"型复苏
美国4月失业率飙升至14.7%
·研究探索·
楼市泡沫不除企业利率难降
·社团工作·
交易商协会称21家企业注册成为首批成熟层第一类企业
·国内财经·
八部委发文为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租压力
5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八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房屋租金减免和延期支付政策主要支持经营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优先帮扶受疫情影响严重、经营困难的餐饮、住宿、旅游、教育培训、家政、影院剧场、美容美发等行业。推动对承租国有房屋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上半年3个月房屋租金。中央所属国有房屋出租的,执行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租金支持政策。鼓励非国有房屋出租人考虑承租人实际困难,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减免或延期收取房屋租金。
《指导意见》提出,地方政府要统筹各类财政资金,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可按现行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引导国有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内增加优惠利率小额贷款投放,专门用于支付房屋租金。对实际减免房屋租金的出租人,引导国有银行业金融机构视需要年内给予基于房屋租金收入的优惠利率质押贷款支持。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实际减免房屋租金的出租人的生产经营性贷款,受疫情影响严重、年内到期还款困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客户协商,视需要通过展期、续贷等方式,给予临时性还本付息安排。
《指导意见》强调,国有房屋租赁相关主体要带头履行社会责任、主动帮扶小微企业。转租、分租国有房屋的,要确保免租惠及最终承租人。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相关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各地区要进一步细化完善实施方案,抓紧把相关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充分发挥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繁荣市场、促进就业、维护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
央行发布一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
5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2020年第一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央行表示,国际疫情持续蔓延,世界经济步入衰退,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显著增多。我国经济稳中向好、长期向好的趋势没有改变。但当前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挑战前所未有,必须充分估计困难、风险和不确定性,切实增强紧迫感,抓实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
下一阶段,稳健的货币政策要更加灵活适度,根据疫情防控和经济形势的阶段性变化,把握好政策力度、重点和节奏。加强货币政策逆周期调节,把支持实体经济恢复发展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运用总量和结构性政策,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支持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充分发挥再贷款再贴现政策的牵引带动作用,为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和实体经济发展提供精准金融服务。处理好稳增长、保就业、调结构、防风险、控通胀的关系,保持物价水平基本稳定,多渠道做好预期引导工作。推动银行多渠道补充资本,提升银行服务实体经济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能力。持续深化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改革,有序推进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引导贷款市场利率下行。协调好本外币政策,处理国内经济和对外经济之间的平衡。把握好保持人民币汇率弹性、完善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政策和加强国际宏观政策协调三方面的平衡,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基本稳定。
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新规征求意见
据悉,为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有序发展,进一步补齐监管制度短板,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5月9日,银保监会就《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办法》将互联网贷款定义为“商业银行运用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等信息通信技术,基于风险数据和风险模型进行交叉验证和风险管理,线上自动受理贷款申请及开展风险评估,并完成授信审批、合同签订、放款支付、贷后管理等核心业务环节操作,为符合条件的借款人提供的用于借款人消费、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等的个人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
根据上述定义,以下贷款不属于办法规范的范畴:一是线上线下结合,贷款授信核心判断仍来源于线下的贷款;二是部分抵质押贷款。例如以房屋等资产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抵押品的评估登记等手续需要在线下完成;三是固定资产贷款。因固定资产贷款涉及较多线下审查内容,不属于办法互联网贷款定义范围内的贷款。
互联网贷款业务具有高度依托大数据风险建模、全流程线上自动运作、极速审批放贷等特点,易出现过度授信、多头共债、资金用途不合规等问题。为有效防控互联网贷款业务风险,《办法》明确互联网贷款小额、短期的原则,对消费类个人信用贷款授信设定限额,防范居民个人杠杆率快速上升风险。
《办法》加强贷款支付和资金用途管理。商业银行对符合相应条件的贷款应采取受托支付方式,并精细化受托支付限额管理。贷款资金用途应当明确、合法,不得用于购房、股票、债券、期货、金融衍生品和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不得用于固定资产和股本权益性投资等。
负责人表示,目前商业银行通过多种方式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有效规范的合作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各类机构之间优势互补、提高效率,但部分银行对合作机构管理较为粗放,如没有建立全行统一的管理制度、合作机构资质存在缺陷等,引发银行声誉风险。为引导商业银行审慎开展与合作机构的合作,防止合作机构风险向银行传染,《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对合作机构从准入到退出建立全流程、系统性的管理机制,提升其精细化管理能力,包括商业银行应当从经营情况、管理能力、风控水平等方面对合作机构进行准入前评估;在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时,商业银行应当按照自主风控的原则审慎开展业务,避免成为单纯的资金提供方等。
该负责人指出,地方法人银行应当坚守发展定位,在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时主要服务当地客户。考虑到各家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开展情况以及风险管理能力差异性较大,《办法》暂未对地方法人银行开展跨区互联网贷款业务设置统一的定量指标进行限制,但地方法人银行应结合自身风控能力审慎开展此类业务,并确保有效识别和监测跨区互联网贷款业务开展情况。同时,监管机构有权根据商业银行跨区业务的规模、风险水平等提出进一步审慎性监管要求。
该负责人介绍,为尽可能地保证现有互联网贷款业务的连续性和保护客户权益,办法按照“新老划断”的原则,设置两年过渡期。办法实施之日起,新增业务应当符合办法规定。过渡期结束后,商业银行存量互联网贷款业务应遵守办法规定。
资金信托新规出炉
据悉,“资管新规”配套细则最后一块拼图终于补齐。5月8日下午,银保监会发布《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资金信托是基于信托关系的资产管理产品,在国民经济循环中长期扮演着以市场化方式汇聚社会资金投入实体经济领域的角色。
为补齐制度短板,银保监会对照资管新规要求,研究起草了《办法》,以推动资金信托回归“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私募资管产品本源,发展有直接融资特点的资金信托,促进投资者权益保护,促进资管市场监管标准统一和有序竞争。
据了解,此次新规对非标资产投资的限制十分严格。《办法》还明确资金信托的定义与分类,放开银行间和交易所的回购业务等,成为此次新规明显利好。此外,银保监会此前研究探讨的公募信托最终并未列入本次新规,其第八条还明确规定:“资金信托面向合格投资者以非公开方式募集,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200人。”
严控非标最具杀伤力
业内人士称,设定信托非标资产投资比例限制是“最具杀伤力”的条款。《办法》规定:“信托公司管理的全部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于同一融资人及其关联方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合计金额不得超过信托公司净资产的30%。信托公司管理的全部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向他人提供贷款或者投资于其他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合计金额在任何时点均不得超过全部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合计实收信托的50%。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资金信托销售将更规范
此次《办法》有诸多内容涉及资金信托销售。一方面,新规明确了资金信托的私募性质,要求投资者不超过200人,且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进一步强化;另一方面,新规也对第三方非金融代销“留下想象空间”。
此前,关于信托是否需要严格执行资管新规,最受关注的一点就是投资者人数是否可以突破200人。因为按照2007年颁布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单个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但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资者和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
至于如何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表示,一是坚持合格投资者管理。信托公司在资金信托推介、销售及受益权转让环节,都要履行合格投资者确定程序。二是坚持私募原则。资金信托只能由信托公司自行销售或委托银行、保险、证券、基金及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代理销售,且只能通过营业场所或自有电子渠道销售。三是坚持风险匹配。要求信托公司合理确定每只资金信托的风险等级,评估每位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向投资者销售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相适应的资金信托。
另有业界观察人士指出,《办法》规定资金信托可由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代理销售,实际上对第三方非金融代销“留下想象空间”,毕竟监管层对第三方非金融机构代销多有打压但屡禁不绝。
资金信托新规出台,也让资金信托有了明确定义与分类。
《办法》将资金信托业务定位为基于信托法律关系的资产管理业务,具有以下特征:一是由信托公司发起且以信托财产保值增值为主要信托服务内容。二是将投资者交付的财产进行投资管理。对于以非现金财产设立财产权信托,若其通过受益权转让等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也属于资金信托。三是投资者自担投资风险并获得收益或承担损失。四是对于以受托服务为主要服务内容的信托业务,无论其信托财产是否为资金形式,均不再纳入资金信托,包括家族信托、资产证券化信托、企业年金信托、慈善信托及其他监管部门认可的服务信托。
“资金信托新规明确了适用范围,主要是以理财为主的资金信托,但是不包含服务信托、慈善信托。新规适用于以融资为目的的财产权信托。此外,之前单一资金信托一直没有明确监管要求,此次也在资金信托范围内。”观察人士表示。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规定信托公司开展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资金信托业务,可以通过在公开市场上开展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回购,亦是一大亮点。
证监会拟修订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
据悉,按照国家金融业对外开放的统一安排,支持外国银行在华分行申请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业务资格,证监会对《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托管办法》)进行了修订,并于5月9日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托管办法》,此次修订内容主要涉及4个方面:
一是支持外国银行分行申请基金托管资格,适当考虑外国银行总行的资产规模和业务经验,明确分行申请条件,进一步完善净资产等准入安排。其中,关于申请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主要包括:净资产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基金托管部门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定条件,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不低于该部门员工人数的1/2;拟从事基金清算、核算、投资监督、信息披露、内部稽核监控等业务的执业人员不少于8人,并具有基金从业资格等。
二,完善基金托管人监管安排,建立外国银行总行责任追究机制,明确信息系统跨境部署和数据跨境流动相关要求;持续强化风险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丰富行政监管措施。
三,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允许申请人在获得核准后再开展人员、系统、场所等方面的筹备工作,优化申请材料及现场检查安排。
四,统一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准入标准与监管要求,将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基金托管业务有关要求一并纳入《托管办法》。
创业板IPO“行业负面清单”在业内征求意见
据消息人士5月8日披露,目前深交所已起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正在保荐机构层面定向征求意见。这意味着,创业板上市企业“负面清单”征求意见稿正式出炉,哪些企业是重点推荐企业得到明确。
据介绍,《暂行规定》结合创业板现有板块特征,明确了创业板定位,对保荐人重点推荐企业、限制申报行业等作了规定。
具体来看,参考科创板相关做法,明确《暂行规定》适用范围包括发行人申报及保荐人推荐,强化规则针对性。
同时,参照改革方案相关表述,明确创业板定位为“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适应发展更多依靠创新、创造、创意的大趋势,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并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
华南一家上市券商保代说,此次改革是在2008年明确的创业板定位基础上,根据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新变化及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实际情况,结合创业板10年实践,对板块定位所作的进一步优化完善。
《暂行规定》还明确支持和鼓励符合创业板定位的创新创业企业申报在创业板上市。同时,要求保荐人顺应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导向,准确把握创业板定位,推荐符合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创新创业企业,以及其他符合创业板定位的企业在创业板上市。
数据显示,创业板目前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占比超过九成、战略性新兴产业公司占比超过七成,板块特色鲜明。
值得注意的是,《暂行规定》结合创业板定位,以及现有上市公司以高新技术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公司为主的板块特征,设置了上市推荐行业负面清单,包括农林牧渔、农副食品加工、采矿、食品饮料、纺织服装、黑色金属、电力热力燃气、建筑、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住宿餐饮、金融、房地产、居民服务和修理等传统行业,原则上不支持属于上述行业的企业申报创业板上市。
不过,上述行业中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自动化、新能源、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的创新创业企业仍可在创业板上市,并要求保荐人对推荐的此类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做出专业判断,在发行保荐书中说明相关核查过程、依据和结论,充分体现创业板服务创新创业企业的定位。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将对此类申报企业的业务模式、核心技术、研发优势等情况予以重点关注,并可根据需要向行业咨询专家库专家咨询。
此外,考虑到创业板在审企业有少数属于上述负面清单行业,根据平移方案相关安排,这些在审企业可以按照“新老划断”原则,向深交所申报在创业板上市。《暂行规定》对此安排予以了明确,规定此前已向证监会申报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不适用该规定。
“这一系列规定均符合创业板定位,充分体现了对‘三创四新’的支持,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前述保代表示。
上交所简化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办理材料
5月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南》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处置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南》。指南明确,由指定部门对协议转让业务进行一站式办理,并对办理材料作了进一步简化,包括根据新《证券法》的规定取消要约收购豁免行政许可文件、涉及夫妻共同财产转让的公证材料等。
据介绍,关于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由上交所法律部统一接收转让双方提交的协议转让办理材料,进行完备性核对后予以受理,并对符合条件的协议转让出具确认意见。其中涉及信息披露事项需由上交所上市公司监管部门出具确认意见的,由法律部代为取得并纳入办理材料,无需转让双方自行提交。法律部收到转让双方提交的协议转让办理材料后3个交易日内,根据办理材料清单对其形式完备性予以核对。转让双方涉及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的,法律部通知上市公司监管部门对其信息披露情况进行形式核对,由后者出具确认或不予确认的意见。
关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处置协议转让业务,上交所法律部收到违约处置协议转让办理材料后,分别转送会员部和上市公司监管部门。收到办理材料后3个交易日内,会员部对证券公司出具的违约处置协议转让确认表予以形式核对,出具确认或不予确认的意见;上市公司监管部门对办理人信息披露义务履行情况予以形式核对,出具确认或不予确认的意见;法律部根据办理清单,对其他办理材料的形式完备性予以核对。
央行外汇局发文简化外资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要求
据悉,在去年官方宣布取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投资额度限制后,5月7日,央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明确并简化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要求,进一步便利境外投资者参与我国金融市场。
《规定》实施本外币一体化管理,允许合格投资者自主选择汇入资金币种和时机。同时,大幅简化合格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收益汇出手续,取消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投资收益专项审计报告和税务备案表等材料要求,改以完税承诺函替代。
《规定》还取消托管人数量限制,允许单家合格投资者委托多家境内托管人,并实施主报告人制度。具体来说,对于原仅拥有QFII或RQFII资格的合格投资者,默认原QFII托管人或原RQFII主报告人为主报告人,无需重新办理登记。对于已经同时拥有QFII和RQFII资格的合格投资者,应在新规实施后30个工作日内指定一家托管人为主报告人,并在指定后10个工作日内委托该主报告人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推广征求意见
据悉,财政部已于日前下发了《关于征求<关于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推广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下称《征求意见稿》)。
此前,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提出,“将当前对燃料电池汽车的购置补贴,调整为选择有基础、有积极性、有特色的城市或区域”,“中央财政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示范城市给予奖励”,此次《征求意见稿》可说是上述文件的延续。
《征求意见稿》提出,示范城市采取自愿申报、专家评审方式确定。申报城市应具备氢能供给条件,有支持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的经济条件和政策基础,并须承诺完成示范目标。此外,申报城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氢能生产和储运、燃料电池关键技术突破、加氢站建设、车辆推广等四方面各有侧重。
《征求意见稿》明确,示范工作将重点支持珠三角、长三角、京津冀及中部地区的城市,优先支持工作基础好、资金落实到位、计划目标明确、工作机制创新较为突出的城市。
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发布金融开放50条新政
据报道,上海金融开放再按快进键,金融机构外资持股比例进一步放宽。5月8日,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会同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银保监局、上海证监局、上海市金融工作局共同发布《全面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金融开放与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在落实对外开放、强化制度创新、培育金融体系、服务实体经济、加强服务保障五方面提出了50条创新举措。
据了解,中国大陆首个合资理财公司——汇华合资理财有限公司亦于当日签约落地。
《若干措施》主要聚焦五个方面。一是全面落实全方位、深层次、高水平的金融业对外开放;二是进一步强化开放型经济制度创新和风险压力测试;三是加快培育具有较强国际国内金融资源配置能力的金融及相关机构体系;四是建立和完善金融支持重点产业发展的生态体系;五是强化个性化的综合服务保障。
《若干措施》支持外资机构与中资银行或保险公司的子公司在临港新片区合资设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财公司,支持境外金融机构参与设立、投资入股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支持外资在临港新片区设立由外资控股或全资持有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临港新片区将先行先试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积极落实放宽金融机构外资持股比例、拓宽外资金融机构业务经营范围等措施,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依法设立各类金融机构,保障中外资金融机构依法平等经营。
《若干措施》指出,临港新片区将加快金融集聚区建设,对在临港新片区新设的金融机构,将给予相应的落户奖励,最高不超过6000万元。对金融机构因业务发展需要增加实缴资本金的,给予一定的增资奖励。根据机构(包括融资租赁SPV公司)形成的管委会财力贡献,给予一定的综合贡献奖励。
租赁补贴与奖励方面,临港新片区支持新设机构在新片区新建、购置或租赁自用办公用房,对于购地建设自用办公用房,且建筑面积自用率达70%的,对项目建设费用给予一定的奖励;对于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根据实际租赁面积,按年租金最高100%的比例给予补贴,年限不超过3年。
江西实施“链长制”力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据江西省政府新闻办和省工信厅5月9日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披露,为畅通产业循环,江西实施“产业链链长制”,由省级领导担任14条产业链链长,建立产业链帮扶机制,力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根据有关方案,江西在省级层面确定了有色、家具、汽车、纺织、虚拟现实、生物医药、电子信息、航空、文旅、商贸物流和房地产建筑等14个产业链,并根据产业链实际情况,明确11名省领导“一对一”“一对多”或“多对一”担任链长。
对于未列入重点的其他产业链,江西明确由省政府分管领导和相关责任部门负责。同时,江西要求市、县两级根据本地产业链实际,参照确定由市、县领导担任链长的重点产业链,并建立相应工作体系。
江西规定,链长主要职责包括梳理产业链现状、实施产业链图、技术路线图、应用领域图、区域分布图“四图”作业、研究制定做优做强做大产业链工作计划、精准帮扶产业链协同发展、研究制定重大政策措施、建立日常调度通报机制等。
为保障链长工作顺利推进,江西将建立工作推进体系、支撑服务体系、决策咨询体系和议事协调体系;在分工安排中,江西明确了15个省直部门作为对口服务链长的责任部门。
·企业动态·
兵器系多家公司股权划转
据悉,沉寂多时的军工央企资本运作卷土重来,5月6日晚间,中国兵器工业集团(下称兵器集团)旗下多家上市公司发布公告,部分国有股份无偿划转或者协议转让至兵器集团全资子公司中兵投资,相关公司包括长春一东(600148)、北方导航(600435)、内蒙一机(600967)等。
据了解,中兵投资是兵器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其定位于兵器集团的资本运营中心与价值创造中心,将助力提升兵器集团资产证券化水平和资本运作能力。
从此次最新运作来看,基本可以分为两类,一类划转或转让比例为5%,包括3家公司;第二类划转或转让比例高于5%,包括光电股份等4家公司。
具体来看,北重集团拟将其持有的北方股份(600262)85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5%)协议转让给中兵投资持有,转让完成后,北重集团持股27.26%,中兵投资持股5%。
晋西集团拟将其持有的晋西车轴(600495)6041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5%)协议转让给中兵投资持有,转让完成后,晋西集团持股25.79%,中兵投资持股5.00%。
凌云集团拟将其持有的凌云股份(600480)2742.4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5.00%)协议转让给中兵投资持有,转让完成后,凌云集团持股33.36%,中兵投资持股12.72%。
在划转或转让比例超过5%的公司中,光电股份力度最大。光电集团拟将其持有的光电股份(600184)5087.6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0%)通过无偿划转方式划转给中兵投资,划转完成后,光电集团直接持股20.36%,通过华光公司间接持股12.38%,中兵投资则持股22.98%。
其次是内蒙一机,一机集团拟将持有的内蒙一机1.5亿股股份(占总股本的8.92%)无偿划转给中兵投资持有,划转完成后,一机集团直接持股42.76%,中兵投资(含担保专户)持股12.14%。
此外,东光集团拟将其持有的8.07%长春一东股份无偿划转给中兵投资持有,划转完成后,东光集团持股24%,中兵投资持股8.07%;导航集团拟将其持有的8%北方导航股份无偿划转给中兵投资持有,划转完成后,导航集团持股22.79%,中兵投资持股21.61%。
上述事项披露的同时,各家公司均强调,划转或转让完成后,实际控制人兵器集团合计持股数量及比例不变。
兵器集团旗下上市公司如此整齐划一的股权运作有何背景?“这是兵器集团整体的资本运营方案,先将股权划转到中兵投资,后面可能会再跟进一些资本运作。”一位券商分析师说。
另一位分析师表示,上述划转可能意味着兵器集团将加快资产证券化的速度,很多军工央企都设定了“十三五”末的集团资产证券化率目标,如今这一时间点已经临近。
诺德股份拟定增14亿扩产
诺德股份(600110)在5月8日晚间披露预案,拟非公开发行募资不超过14.2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投资年产15000吨高性能极薄锂离子电池用电解铜箔工程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本次定向增发对象为包括控股股东邦民控股在内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其中,邦民控股拟认购数量不低于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30%。
诺德股份主要产品为锂电铜箔,应用于锂离子电池产品,最终应用于新能源汽车、3C数码、储能系统等终端产品。其中,新能源汽车为当前规模最大的应用领域。目前上市的主流动力锂电池磷酸铁锂、锰酸锂、三元锂电池等,均需要使用铜箔作为负极的集流体,锂电铜箔是锂电池生产不可或缺的重要材料。
公告显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45亿股,邦民控股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为不低于发行股票最终数量的30%。本次发行前,邦民控股持有诺德股份1.04亿股股票,持股比例为9.05%,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3.45亿股测算,邦民控股认购不低于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30%,本次发行完成后,邦民控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不低于13.88%,仍为控股股东,陈立志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据悉,此前,诺德股份原打算以总价8.48亿元间接收购清景铜箔100%股权。
清景铜箔是福建省唯一的一家电解铜箔材料生产企业,被列入福建省重点项目,也是龙岩市政府为打造“金铜产业集群”定位政策而特别引进的项目。公司自主研发生产锂离子电池用的高端锂电铜箔,主要产品有4.5微米双面光、6微米双面光、8微米双面光锂电铜箔,产品主要应用于新能源电动汽车锂电池、3C类锂电池、储能电池等领域。
诺德股份曾表示,如果股权收购事项顺利实施,将有助于诺德股份快速获得铜箔产能,将进一步提升在核心客户市场的销售占比。不过,在诺德股份抛出收购方案之后,却出现了诺德股份并购疑似关联交易等相关报道。为此,诺德股份在4月24日晚发布澄清公告称,上市公司与媒体中提及的清景铜箔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陈生、实际控制人兼董事彭燕美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控股股东邦民控股不存在媒体所谓的100%股权质押,控股股东质押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具备资金偿还能力,有足够的风险控制能力。公司强调称,报道与事实严重不符,容易造成误导。但由于收购事项未获得诺德股份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于5月7日晚间宣布终止收购资产事项。
深交所发布5条深市特色主题股票指数
据悉,深交所5月8日联合其全资子公司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共同发布深证公共健康50指数、深证长江经济带100指数、深证云科技50指数、深证生物医药50指数和深证消费电子50指数等5条深市特色主题指数,进一步丰富市场指数化投资工具,引导资源配置深市优质资产,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全面复工复产达产提供更为有力的资本市场支持和服务。
本次发布的指数均以深市公司为选样范围,分别从公共健康产业、长江经济带、云科技产业、生物医药产业和消费电子产业中,选取总市值排名靠前的相应数量股票作为样本股。指数采用自由流通市值加权,于每年6月、12月的第二个星期五的下一个交易日进行样本股定期调整。
深证公共健康50指数是首只聚焦公共健康的A股指数,选取疾病防控、物资保障、科技支撑相关业务领域的50家深市公司作为样本。深证长江经济带100指数样本股选自注册地位于长江经济带11省市的优质深市公司。深证云科技50指数样本股主要业务涵盖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云安全、在线办公、在线教育等云科技相关产业。深证生物医药50指数样本股来自生物科技、生物制药、高科技医疗设备等生物医药产业。深证消费电子50指数样本股主要业务涉及手机产业链、可穿戴设备等消费电子产业。
·海外经济·
全球经济大概率上出现“U”型复苏
据悉,富达国际5月8日发布最新宏观经济趋势研判报告称,全球经济将大概率出现U型复苏,亚洲将在疫情后的新经济秩序中持续扮演推动全球经济发展重要角色。
富达国际全球资产管理首席投资官Andrew McCaffery认为,历史上并不缺乏大型危机孕育出全新政策、经济模式及社会结构的案例。近些年来,全球金融危机就衍生出一个低利率、低增长以及央行反复干预市场的时代;该机构据此认为,疫情也有可能带出一连串新的变化。
报告认为,政府干预市场、积极财政政策以及持续强劲的亚洲经济将成为投资市场的几大“永恒主题”,并将引发部分资产价格错置,进而带来投资机遇。
“这次危机将如何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疫情传播情况、避免封城的管控策略以及政府应对方式。总而言之,该机构预期全球经济将呈U型复苏,这种可能性约为60%。”Andrew McCaffery说,在此情景之下,预计各国经济限制性措施将在夏季逐步解除。虽然政府将在货币及财政政策方面提供更大支持,但是鉴于一系列挑战的出现,当中包括通胀下降、失业率高企以及陷入衰退,可能引发一些经济情况的长期变化,从而逐步形成“新经济秩序”。
就投资机遇而言,报告称已经看到越来越多资产价格错置带来的投资机会,其中包括:疫情促进了网上消费,同时也令优质企业股价受压,优质企业估值被低估,带来难得的投资机会。
债券市场方面,报告认为,持续的低利率环境及各主要央行购债计划都将利好较高风险的债券表现。随着信贷评级的变动,可以看到部分堕落天使(即由投资级别债降级为高收益债的债券)将出现很有吸引力的投资机会,但同时也看到信贷周期中需要避免的陷阱。
“投资者需要重新了解全球经济前景,以面对上述的宏观经济情况预测,并找寻灵活方案应对这些变化,经过风险调整后的长期回报将变得更为重要。”Andrew McCaffery说。
美国4月失业率飙升至14.7%
据悉,美国劳工部5月8日公布的数据显示,受新冠疫情影响,4月份美国失业率环比飙升10.3个百分点至14.7%,为上世纪30年代经济大萧条以来最高值。
数据显示,4月份美国非农业部门就业人口环比减少2050万人,创历史最高值,凸显疫情对美国经济的沉重打击。国际金融危机引发经济衰退时期,美国失业率在2009年10月达到峰值,为10%。
具体来看,4月份美国临时失业人数环比上涨10倍,达到1810万人;永久性失业人数环比增加54.4万人,达到200万人。当月,衡量在职和求职人口总数占劳动年龄人口比例的劳动参与率降至60.2%,是1973年以来最低水平。
从行业看,休闲和住宿行业受疫情影响最大,4月份就业人口环比减少770万人,降幅达47%。此外,教育、健康服务业、零售贸易行业和制造业就业人口也大幅减少。
分析人士认为,新冠疫情对美国就业市场影响深远,失业率在疫情结束后或将继续维持在10%左右高位。
·研究探索·
楼市泡沫不除企业利率难降
证券时报5月8日刊发华东师范大学中国金融研究院研究员胡月晓的文章指出,尽管2020年后中国流动性环境趋于宽松,市场利率体系整体水准下降,但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偏高问题仍然存在。楼市泡沫不除,中小企业融资难和融资贵就难以真正解决。
“降成本”的新重点是“降利率”
2020年以来,为了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中国的流动性环境有很大放松,货币政策操作节奏上,降准和降息不仅力度加大,且节奏提前,频率增加。在货币偏松的政策环境下,广义货币增长提高,M2增速2019年末为8.7%,2020年一季度末上升到10.1%;市场利率体系水准也整体下降,各类公开市场上的融资工具利率大都回落到了2016年末时的历史低点区间,10年国债到期收益率也再度回到2.5%附近,并创下历史新低。
对占据就业近80%和国民经济运行活力直接体现的中小企业而言,融资成本对于其经营成本下降的感受和实际意义,都要远比大企业来得显著。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通常说来融资的难度是会下降的——企业规模提高带来的企业实力、抵押物价值、声誉等的增长,都对融资难度降低有作用。在经济下行时期,银行信贷更是会在“移向质量”下偏好大企业。因此,融资难、融资贵,在中国当前经济发展时期,基本上就是特指中小企业而言的,尤其是小微企业。
中小企业融资利率仍居高位
然而,尽管2020年后中国流动性环境趋于放松,市场利率体系整体水准下降,但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偏高问题仍然存在。货币当局虽然对金融机构发展普惠金融有倾向性政策支持,但金融机构在具体经营业务中却需遵循市场经济原则,融资行为仍需按商业原则进行。因此,对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的观察,民间借贷利率是一个较好的直接观察指标。除了草根调研外,在现有的指标体系中,能够直接反映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变化的唯一持续指标是——温州民间借贷综合利率。从该指标利率的变动情况看,2020年以来,货币环境边际放松的“甘露”并没有使得该利率下降,借贷利率在比2019年下半年提高1%的基础上平稳运行,并在走势上显示了短期利率难降的态势。温州民间借贷综合利率2019年下半年持续运行在13%~14%的平均水准上,而2020年后的市场平均水准则上升到了15%。
民间借贷利率反映的中小企业融资成本持续高位,说明了经营环境本身对融资利率的影响;融资利率短期难降的趋势走向,说明除非有更大幅度的货币放松,否则利率水平难以下降。在利率市场化条件下,融资利率受经济运行和货币环境共同决定,体现风险溢价的实际借贷利率具有“魏克塞尔”性质,体现当期商业环境的自然利率。真实市场利率主要受当前经济状况、货币环境、市场预期等综合影响。即代表中小企业真实融资成本的民间借贷利率,不仅受货币状况影响,更重要的是还体现了当前经济环境下的运行风险和前景预期,是实体经济领域的风险利率。
因此,中小企业借贷利率居高难下的局面,是经济、金融环境各方面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借贷双方都对融资成本有影响。疫情冲击使得中小企业整体运营环境持续偏紧,经营难度加大;从借款人(企业)角度,经济环境带来的利率风险溢价是明显的。另一方面,从贷款人(银行)角度,给中小企业贷款的风险系数较高,而用于“身份商品”如房地产等资产购买的财务周转性贷款,安全性在可预见将来则要高得多。资金是流动和逐利的,尽管中国的货币环境是“过度深化”、流动性“总量过多”,但大量存量流动性为楼市等资产泡沫和虚拟经济领域所吸引,被运用于维持泡沫和市场繁荣的财务性周转。金融支持实体经济、促使资金“脱虚向实”,仍需中国货币当局坚持不放松。
楼市泡沫不除企业利率难降
在既定经营环境下,经济学上的分析告诉我们,融资利率是投资增长的决定性变量。因此,只有有效降低中小企业融资利率,构成企业数量2/3以上中小企业扩张动力才会出现,整体经济活力才会上升,“六稳”“六保”的宏观管理目标才能进一步巩固。经过四十余年的发展,中国经济体系中大部分产业都已进入了产业周期的成熟阶段,经济系统中竞争程度本来就和前40年不在一个档次;叠加经济运行周期性持续处于“底部”,企业日常运行中困难愈加突出。融资成本高昂,更加剧了中小企业经营难的感受,降低了各类经营行为主体对经济前景的信心,并通过自我反馈机制使得经济运行困难局面预期自我实现。
降低融资成本,政府已在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方面做了诸多努力,如各地“一网通办”等改善商务环境措施、实实在在的减税降费等,在金融方面更是开创性地实施了结构性货币政策,中国的货币政策不仅是传统的总量调控,更重要的还赋予了结构调整的重任。而要实现货币政策的结构调整任务,不仅要做到新增货币和信贷的定向投放,更要做到改变存量流动性分布的格局。而流动性存量分布格局的不合理症结,就是楼市泡沫长期持续带来的金融“脱实向虚”。正是楼市泡沫的长期不破,造成了中国货币环境“存量过多、增量不足”的矛盾局面,阻碍了货币政策的有效传导,使得基础货币扩张的政策效应难以传导到实体经济。楼市泡沫表面上吸纳了中国过量的货币,维持了金融的平稳,实际上却造成了金融体系的“肠梗阻”,使得即使为对冲疫情冲击的货币扩张,在取得市场利率体系整体水准显著下降的情况下,也难以降低实体领域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可见,楼市泡沫不除,中小企业融资难和融资贵就难以真正解决。
·社团工作·
交易商协会称21家企业注册成为首批成熟层第一类企业
近期,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了《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2020版)》,完善了注册发行企业分层分类机制安排。汇金公司等21家企业注册成为首批成熟层第一类企业(TDFI企业)。
该规程根据企业市场认可度、信息披露成熟度等,将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企业细分为“两层四类”,其中第一、二类为成熟层企业,第三、四类为基础层企业,并实行相应的注册发行工作机制。
汇金公司成为首批TDFI企业,表明该公司发债工作得到市场广泛认可,未来也将享受更多的发行便利,进一步提升发行操作效率。
目前,汇金债已进入常态化发行阶段,近两年中期票据与短期融资券的年发行量和存量规模均居市场首位,市场影响力稳步提升,二级市场流动性不断改善,投资者群体日趋丰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