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动态 第244期
目 录
·国内财经·
国务院要求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
银保监会摸底人身险公司2020年发展规划
人民银行金融科技委员会召开会议研究部署2020年重点工作
两部门拟修改银行卡清算机构管理办法
我国公布2020版进出口税则
海关总署宣布不再验核《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认定方法公布
发改委要求做好2020年电力中长期合同签订工作
北京多举措促进企业参加年金集合计划
河北省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
山西省属国有科技型企业将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
江苏省出台扩大升级信息消费实施方案
湖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规划出炉
·企业动态·
地方AMC今年首次扩容
河北资管增资工作完成
人保财险拟2.36亿受让中盛国际逾92%股权
长江电力收购云南华电金沙江中游水电23%股权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揭牌成立
黄朝晖将出任中金CEO
·海外经济·
社科院预计2020年国际贸易形势有所好转
香港未出现资金明显流出现象
·研究探索·
中国明年经济增速或在6%
·社团工作·
互金协会移动金融专业委员会召开2019年第二次工作会议
·国内财经·
国务院要求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
据悉,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月3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促进社会服务领域商业保险发展的措施,更好满足群众需求;决定分步取消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推行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会议指出,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60岁以上老年人已达2.5亿人,需要提供适应他们需求的商业保险产品,同时要改善其他群体的保险供给。为此,要积极发展社会服务领域商业保险,为更有力应对老龄化提供支撑,满足群众其他保险保障需求。会议确定,一是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优化养老保险结构。借鉴国际经验,支持开发多样化的养老年金保险产品和适应60岁以上老人需求的医疗、意外伤害等保险产品。加快发展商业长期护理保险。二是大力提升商业保险产品和服务质量。鼓励保险机构适应消费者需求,提供涵盖医疗、照护、生育等多领域的综合性保险产品,逐步将医疗新技术、新产品等纳入健康保险。发展面向低收入人群和新业态从业人员的保险产品。三是加快推进保险市场对外开放,以公平竞争促进保险业升级。
会议确定,从2020年1月起,除与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等密切相关的消防员、安检员等7个工种依法调整为准入类职业资格外,用一年时间分步有序将其他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全部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不再由政府或其授权的单位认定发证;同时,推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制定发布国家职业标准或评价规范,由相关社会组织或用人单位按标准依规范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颁发证书。已发放的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继续有效。会议要求稳妥推进现有职业资格实施机构职能调整,做好工作衔接。加强涉及评价质量、收费等的事中事后监管。
银保监会摸底人身险公司2020年发展规划
据悉,为从根源上纠偏部分保险公司的非理性经营理念,监管部门调研摸底保险机构的频率有所加快。近日,银保监会向各人身险公司下发《关于报送2020年度发展规划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各人身险公司报送明年机构设立规划、资本补充规划、股东和注册资本变更规划、其他业务经营规划等关键信息。
具体来看,此次银保监会调研摸底有四方面内容。
首先,是机构设立规划,主要涉及2020年省级分公司设立规划及其依据。内容包括:2019年已设立省级分公司经营情况,涵盖各项经营指标、运营情况等;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2020年度省级分公司发展规划,包括计划设立的省级分公司数量和区城,设立的可行性必要性分析等。
其次,是资本补充规划,主要报送通过发债方式补充资本的规划。内容包括:截至2019年底的次级定期债、资本补充债券等资本情况;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报股东大会批准的计划发行次级定期债、资本补充债券情况。
再者,是股东和注册资本变更规划,主要报送2020年拟变更股东、注册资本的规划。内容包括: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报股东大会批准的股东变更计划,涵盖拟变更股东的名称、股权数量、持股比例等情况;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报股东大会批准的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计划,包括计划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金额和基本情况等。
最后,是其他业务经营规划。包括:业务发展、偿付能力管理、资本管理、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发展规划。
《通知》要求,各人身险公司应按照《保险公司发展规划管理指引》要求,结合监管政策导向、公司和市场实际,科学审慎制定公司2020年各项发展规划,并按照规定的决策程序审议用过后如实报送。银保监会将把各公司发展规划纳入机构监管档案,作为审慎监管工作的重要依据。
人民银行金融科技委员会召开会议研究部署2020年重点工作
据悉,日前召开的人民银行金融科技委员会会议研究部署了2020年金融科技工作。
会议认为,2019年人民银行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守正创新、安全可控、普惠民生、开放共赢”原则,全面发力、多点突破,推动金融科技工作开创新局面。加强顶层设计与统筹指导,出台《金融科技(FinTech)发展规划(2019—2021年)》。健全金融科技监管基本规则体系,着力打造包容审慎的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会同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等组织金融科技应用试点,引导金融机构运用科技手段赋能金融提质增效。将金融科技产品纳入国家统一推行的认证体系,以标准落地实施为手段,强化金融科技安全与质量管理。不断优化移动支付生态体系,进一步提升支付便民利企服务水平。积极推进数据治理,加快“数字央行”建设。
会议强调,2020年要坚持发展与监管“两手抓”,持续推动金融科技行稳致远。一是跟踪发展规划实施,引导金融机构加快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数字化转型,进一步发挥技术、数据等生产要素的重要作用,助力纾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二是加强金融数据治理,加快推动涉企信息的安全共享,促进数据资源有效整合和规范利用,提升金融惠民服务能力。三是加大金融科技监管力度,出台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区块链等金融科技系列监管规则,发挥标准规则、检测认证作用,构建涵盖行业监管、社会监督、协会自律、机构自治的金融科技创新管理“四道防线”。四是加强数字化监管能力建设,健全多层次、系统化的金融科技风险治理体系,增强风险的态势感知、分析评估和预警处置水平。五是推动金融APP备案全覆盖,规范开放应用程序接口管理,提升线上金融服务渠道安全应用水平。六是推动金融与科技产用对接,加强金融业关键共性技术联合攻关和成果转化,提升金融业先进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为金融高质量发展注入创新活力和科技动力。
两部门拟修改银行卡清算机构管理办法
据悉,人民银行、银保监会12月30日就《关于修改〈银行卡清算机构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2016年6月,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发布 《银行卡清算机构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6〕第2号发布,下称《办法》),作为国务院《关于实施银行卡清算机构准入管理的决定》(国发〔2015〕22号)的配套制度。《办法》明确了银行卡清算机构准入的具体条件、程序和基本业务管理要求,有力保障了银行卡市场的有序开放。为了进一步完善银行卡清算机构准入管理,促进构建多元化、多层次的银行卡清算服务体系,保障国家金融安全,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系统总结近年来准入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拟对《办法》进行修订。
主要修订内容涉及四大方面:
其一,在坚持业务安全性和连续性等核心监管原则的前提下,允许银行卡清算机构采取多样化转接清算业务模式,相应明确银行卡清算机构如采取合作模式应满足的监管要求。
其二,根据《外商投资法》关于外商投资管理的最新要求和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相关规定,调整银行卡清算机构申请人应提交的申请材料要求。
其三,规范银行卡清算机构准入工作程序,明确银行卡清算机构申请人变更申请方案相关程序和提交虚假申请材料的法律责任。根据《外商投资法》,调整银行卡清算机构准入相关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要求。
其四,结合监管需要,为有效地维护银行卡市场秩序,明确银行卡清算机构、我国境内无商业存在但开展外币银行卡清算业务的境外机构的业务报告要求,以及商业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与相关境外机构开展业务合作的监管要求,调整相关机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律责任。
我国公布2020版进出口税则
据悉,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12月30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0)》(以下简称2020版《税则》),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税则》)是《进出口关税条例》的组成部分,包括根据国家关税政策以及有关国际协定确定的进出口关税税目、税率及归类规则,是海关计征关税的依据。2020版《税则》进出口税目,与2019版《税则》相同,未做调整;2020版《税则》最惠国税率、进口暂定税率、协定税率和特惠税率,在2019版《税则》基础上,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进口暂定税率等调整方案的通知》(税委会〔2019〕50号)进行了调整。除2020版《税则》中已公布的税目税率外,法律、行政法规等对进出口关税税目、税率调整另有规定的,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实行。
海关总署宣布不再验核《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据悉,海关总署12月30日宣布,为保证《外商投资法》及《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的实施,商务主管部门自2020年1月1日不再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在申请办理进出境快件代理报关业务以及外商投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在向海关办理注销手续时,海关不再验核《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认定方法公布
据悉,12月30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秘书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联合发布《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认定方法》(下称《方法》),为App运营者自查自纠和网民社会监督提供指引。
《方法》共明确了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31种行为。
具体来看,“未公开收集使用规则”包括以下4种行为,1.在App中没有隐私政策,或者隐私政策中没有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规则;2.在App首次运行时未通过弹窗等明显方式提示用户阅读隐私政策等收集使用规则;3.隐私政策等收集使用规则难以访问,如进入App主界面后,需多于4次点击等操作才能访问到;4.隐私政策等收集使用规则难以阅读,如文字过小过密、颜色过淡、模糊不清,或未提供简体中文版等。
“未明示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包括以下4种行为:1.未逐一列出App(包括委托的第三方或嵌入的第三方代码、插件)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范围等;2.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范围发生变化时,未以适当方式通知用户,适当方式包括更新隐私政策等收集使用规则并提醒用户阅读等;3.在申请打开可收集个人信息的权限,或申请收集用户身份证号、银行账号、行踪轨迹等个人敏感信息时,未同步告知用户其目的,或者目的不明确、难以理解;4.有关收集使用规则的内容晦涩难懂、冗长繁琐,用户难以理解,如使用大量专业术语等。
“未经用户同意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也明确了9种行为:1.征得用户同意前就开始收集个人信息或打开可收集个人信息的权限;2.用户明确表示不同意后,仍收集个人信息或打开可收集个人信息的权限,或频繁征求用户同意、干扰用户正常使用;3.实际收集的个人信息或打开的可收集个人信息权限超出用户授权范围;4.以默认选择同意隐私政策等非明示方式征求用户同意;5.未经用户同意更改其设置的可收集个人信息权限状态,如App更新时自动将用户设置的权限恢复到默认状态;6.利用用户个人信息和算法定向推送信息,未提供非定向推送信息的选项;7.以欺诈、诱骗等不正当方式误导用户同意收集个人信息或打开可收集个人信息的权限,如故意欺瞒、掩饰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真实目的;8.未向用户提供撤回同意收集个人信息的途径、方式;9.违反其所声明的收集使用规则,收集使用个人信息。
“违反必要原则,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包括6种行为:1.收集的个人信息类型或打开的可收集个人信息权限与现有业务功能无关;2.因用户不同意收集非必要个人信息或打开非必要权限,拒绝提供业务功能;3.App新增业务功能申请收集的个人信息超出用户原有同意范围,若用户不同意,则拒绝提供原有业务功能,新增业务功能取代原有业务功能的除外;4.收集个人信息的频度等超出业务功能实际需要;5.仅以改善服务质量、提升用户体验、定向推送信息、研发新产品等为由,强制要求用户同意收集个人信息;6.要求用户一次性同意打开多个可收集个人信息的权限,用户不同意则无法使用。
“未经同意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包括3种行为:1.既未经用户同意,也未做匿名化处理,App客户端直接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包括通过客户端嵌入的第三方代码、插件等方式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2.既未经用户同意,也未做匿名化处理,数据传输至App后台服务器后,向第三方提供其收集的个人信息;3.App接入第三方应用,未经用户同意,向第三方应用提供个人信息。
“未按法律规定提供删除或更正个人信息功能”或“未公布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包括5种行为:1.未提供有效的更正、删除个人信息及注销用户账号功能;2.为更正、删除个人信息或注销用户账号设置不必要或不合理条件;3.虽提供了更正、删除个人信息及注销用户账号功能,但未及时响应用户相应操作,需人工处理的,未在承诺时限内(承诺时限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无承诺时限的,以15个工作日为限)完成核查和处理;4.更正、删除个人信息或注销用户账号等用户操作已执行完毕,但App后台并未完成的;5.未建立并公布个人信息安全投诉、举报渠道,或未在承诺时限内(承诺时限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无承诺时限的,以15个工作日为限)受理并处理的。
发改委要求做好2020年电力中长期合同签订工作
12月30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电力中长期合同签订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主管部门高度重视2020年电力中长期合同签订工作,做好省内和跨省跨区电力中长期交易(含优先发电)合同签订的组织协调,尽快在2019年末或2020年初完成签订工作。
通知要求努力实现电力中长期合同高比例签约。考虑到各类市场主体的价格风险承受能力,要通过鼓励市场主体签订较高比例中长期合同、研究建立发电固定成本回收机制等方式,促进形成中长期和现货交易价格良性互动。起步阶段,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市场主体电力中长期合同电量不低于上一年用电量95%或近三年的平均用电量,签约达不到要求的不能成为现货市场交易主体,不足部分按照具体交易规则执行。
通知鼓励开展清洁替代交易。落实国家能源清洁化发展战略和节能减排政策,鼓励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核电等清洁能源发电机组替代常规火电机组发电,由高效环保的火电机组替代低效高污染火电机组及关停发电机组发电。
通知要求加快推进跨省跨区优先发电计划放开。跨省跨区优先发电需按要求签订中长期合同,电力负荷曲线参考送受电省协议一致意见或受电省典型电力负荷曲线确定。相关地区、企业要积极支持并严格落实跨省跨区优先发电计划放开工作要求,原则上要求跨省跨区优先发电计划之外电量全部通过市场化方式落实,且逐年提升优先发电中“保量竞价”电量比例,不断提高电力交易市场化程度。鼓励大水电、大核电、高效清洁煤电等跨省跨区优先发电电源与受电省签订5年或10年以上的长期合同。
通知要求加快形成灵活浮动的市场价格机制。鼓励市场主体协商签订中长期合同时,充分借鉴上下游电价联动机制经验,采用灵活可浮动的价格机制,理顺和打通电力及其上下游行业的价格市场化形成机制。燃煤发电电量中已按市场化交易规则形成上网电价的,继续按现行市场化规则执行。
通知明确未签足合同市场主体风险自担。对于未足额签订电力中长期合同,被限制参与现货交易的市场主体,其中长期合同电量与实际用电量的偏差,按市场规则进行偏差考核。未参与电力市场的用户由电网企业负责保底供电并执行目录价格。已参加市场交易又退出的非居民用户,在通过售电公司或再次参与市场交易前,由电网企业承担保底供电责任,但兜底保供的非合同约定电量电价在缴纳输配电价的基础上,可按照政府核定的居民电价1.2—2倍执行。
通知提出,未签合同市场主体不享有电力现货交易权利。未签订年度合同且连续3个月无新增中长期交易成交电量的售电公司、市场化电力用户,暂停当年后续月份现货交易申报(含被动接受现货价格)资格。
北京多举措促进企业参加年金集合计划
据悉,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科委、财政局等六部门近日联合出台《关于促进本市企业年金集合计划发展的若干措施》,鼓励企业与职工集体协商制定企业年金方案,并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加入由年金管理机构设立的集合计划,并将试点对人才参加企业年金集合计划给予资金激励。
据了解,北京将试点对人才参加企业年金集合计划给予资金激励。其中,对符合首都“四个中心”功能定位的国际国内人才,实行标准不超过单位为人才本人实际缴费的60%,绝对额不超过年人均15000元的资金激励政策。
此外,文件还提出由政府主导,建立企业年金集合计划统一平台,便于企业在统一平台上快速、低成本甄选年金管理机构和年金产品。同时,各年金管理机构要以科创和中小微企业的需求为导向,丰富和优化产品供给,简化企业年金集合计划工作程序;鼓励将企业年金和其他附加优质产品组合,向企业和职工提供一揽子金融服务。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企业可以优先为核心技术人员、骨干管理人员等群体建立企业年金,逐步发挥示范和引导效应。对于按照简易程序范本申报的企业年金方案,实行快速办理。下一步,北京将建立促进企业年金集合计划发展联席会议机制,研究制定促进企业年金集合计划发展的创新和优惠政策。
河北省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
据悉,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河北省发改委日前印发《关于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提出,河北省要加快建立政府涉企政策主动向企业家问计求策的程序性规范,激发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建立常态化政企互动机制,积极回应企业合理诉求,增强各项涉企政策的科学性、规范性、实效性,提升企业家信心,稳定企业家预期。
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在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时,原则上应当征求企业家意见。具体范围如下:
编制和制定行业发展规划、行业发展和改革政策、行业标准和规范,制定市场准入、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科技创新、人才引进等对企业切身利益或者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专项政策,起草部门要积极征求企业家意见,对合理建议要研究采纳。
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区域发展规划、制定重大改革方案和对外开放政策、分析经济形势和制定宏观调控政策、研究布局重大建设项目等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重大规划、重大改革、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除依法需要保密和重要敏感事项外,起草部门应当通过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听取企业家意见建议。
对部分企业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需制定修改完善相关涉企政策措施的,起草部门应当充分听取相关企业家的意见建议。
制定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等重要敏感事项,出台前依法需要保密的有关涉企政策时,起草部门可以通过签订保密协议等方式,适当听取企业家意见建议。
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可以委托或自行建立企业家咨询库,选择一批不同所有制、关联性强、有代表性的企业家进入咨询库,明确入库企业家责任义务,完善入库、退出机制,实现定期轮换、公开透明、动态更新。完善省政企服务直通信息化平台,充分利用信息化平台网上听证功能,起草部门要及时上传需征求意见的政策举措并受理企业家提出的意见建议。建立褒奖机制,对提出建设性意见的企业家给予褒奖,推动形成企业家建言献策的良好氛围。
山西省属国有科技型企业将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
据悉,为建立山西省省属国有科技型企业中长期激励分配机制,调动科研人员和核心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山西省国资委近日出台《省属国有科技型企业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操作指引》。
该指引所指的省属国有科技型企业,具体包括:省属转制院所企业、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省属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投资的科技企业;国家和省级认定的省属科技服务机构。已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省属企业科研人员参照执行。
股权激励,是指省属国有科技型企业以本企业股权为标的,采取股权出售、股权奖励、股权期权等方式,对企业重要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实施激励。股权激励对象为本企业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重要技术人员,可以采取股权出售、股权奖励、股权期权等一种或多种方式予以激励。分红激励,是指省属国有科技型企业以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为标的,采取项目收益分红方式,或者以企业经营收益为标的,采取岗位分红方式,对企业重要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实施激励。激励对象应当在该岗位上连续工作1年以上,且原则上每次激励人数不超过企业在岗职工总数的30%。
山西省国资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文件旨在鼓励企业通过核心骨干人员和企业利益高度捆绑,在企业内部打造差异化、效益化、科技引领型的管控模式,引导企业优秀员工、优质要素向高新技术产业环节集聚。同时,加快知识产权的转化,推动企业技术、产品的升级和发展方式的转变,激发科技创新人员动力活力。
江苏省出台扩大升级信息消费实施方案
据悉,江苏省工信厅日前印发《江苏省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三品”行动实施方案》,促进江苏省信息消费领域“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目标到2021年,信息消费规模将达6800亿元,年均增长15%以上,信息消费拉动相关领域产出预计达2万亿元。
江苏省将实施消费类电子产品升级计划、超高清视频产业发展计划、新型显示产品提升计划,加强5G、高端软件、人工智能、物联网、智能网联车等关键技术攻关和相关产业发展,加快“名品”“名企”培育,“名城”“名园”创建,“名家”“名人”引进培育。省市相关财政专项资金将积极支持信息消费“三品”专项行动;推进国家信息消费试点示范城市和省信息消费示范试验区建设;加快建立信息消费统计监测制度等。
湖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规划出炉
据悉,湖南省发改委、省住建厅近日联合印发《湖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9-2030年)》(简称《专项规划》),提出按照"城乡统筹、布局合理、运营高效、邻里和谐"的总体要求,到2020年,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量占无害化处理量的40%,其中设市城市的占比达50%以上;到2030年,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量占无害化处理量的70%。
随着生活垃圾清运量上升和环境承载压力加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逐渐成为我国生活垃圾处理的主流方式,发电装机规模已居世界第一。目前,湖南省已建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11个(含扩建2个),主要布局在长沙、株洲、益阳、永州等8个地区;焚烧发电日处理量1.215万吨,占全省县级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总量的37%,装机容量24.55万千瓦。同时,各地还有一批项目在建。
《专项规划》提出,坚持"政策引领、市场推动"原则,完善有利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发展的政策体系,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技术研究和项目建设运营;坚持"统筹布局、因地制宜"原则,在统筹规划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布局的同时,对于清运量散小、运输距离偏远,无法采用规模化焚烧发电方式的地区,可采用卫生填埋或其他方式处置;坚持"技术先进、标准严格"原则,鼓励先进技术应用,不断提高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专项规划》明确了提升焚烧处理能力、健全垃圾收运体系、推进监管能力建设三大任务。在总体布局上,近期(2019-2020年),全省规划开工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2个,已建、在建及规划开工建设项目的日处理总规模达到4.14万吨;到2020年,预计建成投产规模达到每日1.945万吨;中远期(2021-2030年),规划开工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10个,到2030年全省焚烧处理规模达到每日4.67万吨。
·企业动态·
地方AMC今年首次扩容
据悉,即将跨年之际,地方资产管理公司(AMC)迎来2019年首次扩容。上证报获悉,银保监会近日发布《关于公布北京市、湖南省、四川省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名单的通知》,提出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长沙湘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都益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分别获批参与本省(市)范围内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工作。
这意味着,金融企业可以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的规定,向上述3家地方AMC批量转让不良资产。批量转让是指金融企业对3户及以上不良资产进行组包,定向转让给AMC的行为。
此次3家地方AMC获批,是今年以来地方AMC的首次扩容。此前已经明确获得银保监会批准的地方AMC共有53家,今年新增获批机构数量较往年有较大幅度减少,2017年和2018年新增获批的机构分别为11家和10家。
据了解,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长沙湘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都益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分别为所在省市的第二家持牌的地方AMC。三省市的首家地方AMC分别为北京市国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四川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事实上,省级设立两家地方AMC已经达到数量上限。2016年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适当调整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有关政策的函》提到,放宽各省级人民政府原则上可设立一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限制,允许确有意愿的省级人民政府增设一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
对于新增地方AMC“把好市场入口”的表述近期也被提及。银保监会今年7月份发布的《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提到,对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设立从严把握,并对公司设立的可行性与必要性进行全方位论证。
自11月7日正式注册成立,仅短短1个多月时间,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就获批开展业务。该公司注册资本12亿元,共有4位股东。其中,北京金控持有52%的股份、北京对外经贸控股集团持有18%股份,京东数科、首钢基金分别持股15%。北京金控董事长范文仲出任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一职。
长沙湘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时间也很短。该公司于今年9月6日注册成立,其主要股东湘江集团持股69.67%,为湖南湘江新区基础设施的重要载体,第二大股东天津宏茂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7%,其关联方为港交所上市公司远东宏信。
成立时间最早的是成都益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注册时间为2018年7月26日,其股东中既包括上市公司泸州老窖,也包括四大AMC之一的长城资产。不过,两者持股比例并不高,分别为3%和2.5%。其他股东包括中航资本、成都金控等等。
河北资管增资工作完成
2019年12月30日,河北资管增资工作顺利完成,公司资本金规模增至30亿元。
河北资管是经中国银监会授权、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省内第一家具有批量收购、处置金融不良资产资格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
2019年3月,经省国资委批准,河北资管通过非公开协议溢价转让的方式,引入委属企业和原股东单位开展增资扩股,现金增资20亿元。增资完成后,公司资本金规模由10亿元增加至30亿元,除公司原股东河北建投集团、河北港口集团等通过增资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外,包括河钢集团、开滦集团、冀中能源集团、三友集团等在内的6家省国资委重点骨干企业成为公司新的股东,公司股东数量由4家增加到10家。
人保财险拟2.36亿受让中盛国际逾92%股权
12月30日晚间,人保财险(中国财险)在港交所公告,与控股股东人保集团签订关于中盛国际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将受让人保集团持有的中盛国际92.71%股权,转让价款约2.36亿元。转让后,中盛国际将成为人保财险子公司,人保集团不再持有中盛国际股权。该交易尚需获得监管部门的批准。
中盛国际是一家保险经纪公司,成立于2005年,注册资本约1.71亿元,人保集团和东京海上分别持有中盛国际92.71%及7.29%股权。中盛国际主营业务包括直接保险经纪、再保险经纪、风险勘查与咨询等。
在财险领域的保险经纪公司,主要是在大型工程、企业类项目的风险转嫁中,为被保险方提出解决方案,同时对接保险公司。人保财险此次“揽入”保险经纪公司,一个背景是,财险业正在加大对非车险的开拓力度,非车险的竞争日益激烈。
近年,人保财险也确定了优化业务结构、加大非车险占比的目标。人保集团副总裁、人保财险总裁谢一群曾表示,人保财险要在继续保持车险良性发展的同时,调整结构、发展非车险。非车险是一个蓝海领域,特别是随着国家一系列政策的出台,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个人保险、健康险等非车险领域的发展空间不断扩大,是发力的重点领域。
人保财险是全球第三大和亚洲最大财险公司,今年年度保费已经突破4000亿元,在国内财险市场份额长期稳定在三分之一。
今年11月的开放日活动上,人保财险对外表示,其业务结构的中长期目标是,非车险占比达到国际上普遍的60%。今年前三季度,人保财险的保费结构中,车险与非车险的比值为57:43,相较2017年同期的68:32,有了明显的改善。
长江电力收购云南华电金沙江中游水电23%股权
据悉,长江电力12月30日公告称,公司以挂牌底价48.9761亿元,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摘牌大唐云南挂牌出售的云南华电金沙江中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23%股权。此次投资完成后,公司将直接持有金中公司23%股份,成为金中公司第二大股东。
金中公司拥有金沙江中游稀缺水电清洁能源,此次交易可增加公司权益装机128.55万千瓦。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揭牌成立
12月28日,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在京正式揭牌成立。
从原先的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更名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意味着完成了从原先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向有限责任公司的转变,这也是响应了国务院关于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的要求。
改制后的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由中央管理,是国有独资公司,中文简称为“中国邮政”。原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全部债权债务、现有的各种专业或特殊资质证照、无形资产等由改制后公司承继。公司注册资本1376亿元,以邮政、快递物流、金融、电子商务等为主业,实行多元化经营。
自1998年邮电分营、邮政独立运行以来,中国邮政经营发展始终贯穿着深化体制改革的主线。2005年,邮政政企分开;2007年,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挂牌成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成立;2010年,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成立;邮储银行2016年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成功上市,2019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挂牌交易,全面完成了改革路线图。
经过一系列的改革和多年的持续发展,邮政集团由传统的邮政企业发展成为经营邮政基础性业务、金融业务、快递物流业务和电子商务,实业与金融相结合、业务多元化的现代企业集团。
中国邮政主要负责人表示,中国邮政将以公司制改制为契机,推进邮政金融、寄递、农村电商各板块转型突破,不断强化邮政服务在经济社会中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
黄朝晖将出任中金CEO
12月30日晚间,中金公司公告,公司当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变更首席执行官(CEO)的事项。毕明建卸任中金公司CEO,黄朝晖接任该职,并被委任为公司管理委员会主席。
公告显示,毕明建出于其个人职业规划考虑提出辞职。而接任他的黄朝晖1998年加入中金公司,已是一名在中金“服役”20余年的老将。2013年4月起,黄朝晖就任中金公司投资银行部负责人,2015年4月被任命为中金公司管理委员会成员。在加入中金前,黄朝晖有10年的银行从业经历。1988年从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毕业后,黄朝晖曾入职建设银行,此后十年在建行担任过多个职务。
此次卸任CEO的毕明建也是中金公司的元老级人物,他自1995年8月加入中金并参与公司的创办,是中金公司创始员工。自2015年3月开始担任中金公司总裁及管理委员会主席。
·海外经济·
社科院预计2020年国际贸易形势有所好转
据悉,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和政治研究所与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2月30日发布的《2020年世界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报告指出,诸多国际组织的预测表明,2020年世界贸易形势会比2019年有所好转,2020年世界货物贸易实际增速将高于2019年。
世贸组织2019 年4月和10月的预测表明,2020年贸易实际增速将分别高于2019年0.4个和1.5个百分点,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预测2020年贸易实际增速将高于2019年1.2个百分点,世界银行预测2020年贸易实际增速将高于2019年0.5个百分点。
报告分析称,平均而言,这三大组织预测2020年贸易实际增速将高于2019年0.9个百分点。基于这些国际组织预测结果,预计2020年世界贸易形势要好于2019年,贸易实际增速将位于1.5%至2.5%的区间。
分地区和进出口来看,除2020年发达经济体的进口增速相比2019年将会下降外,发达经济体和发展中经济体的出口增速、发展中经济体的进口增速相比2019年均将明显提升。除中南美之外,2020年其余地区的出口增速相比2019年都将会明显提升。除北美之外,2020年其余地区的进口增速相比2019年都将会明显提升。
香港未出现资金明显流出现象
据悉,针对市场所关心的资金进出香港的情况,香港金融管理局副总裁李达志12月30日撰文表示,港元汇率以及香港银行体系总结余这两项数据,能够较为全面和及时地反映香港整体资金流向。这个逻辑在于,在联系汇率制度下,如果大量资金调离港元体系,港元需求便会减弱,从而令港汇走弱,甚至触发7.85港元对美元弱方兑换保证。但香港金管局自今年4月以来并未在弱方兑换保证下买入港元,银行体系总结余也维持540亿港元左右。
事实上,港元汇率在过去几个月逐渐转强,从8、9月的7.84水平逐渐升至7.82-7.83,近一个月再上升至7.78-7.79水平。李达志称,这明显不是资金流出港元体系的现象。
他进一步表示,港汇走强和银行体系总结余维持稳定,在一定程度上受惠于金融市场的活跃。踏入第四季度,香港股市集资活动渐趋活跃,有多只新股上市。港交所数据显示,10月和11月的股份集资总额超过1670亿港元。到了12月,因为年结将至,银行资金需求十分紧张,加上银行体系总结余保持在较低水平,因此银行同业拆息显著上升,也令港汇偏强。
银行存款数字是衡量资金是否大量外流的另一项重要指标。李达志称,2019年前十个月港元存款增加了3%,美元存款增加了1.8%,整体存款增加了2.6%。“虽然个别月份数字有增有减,但大家无需过分解读个别月份的轻微数字变化,因为它们会受当月的大型集资活动影响,更重要的是整体存款数字在过去数月仍在增加。”
综上所述,李达志表示,香港金管局并未看到有资金明显外流的情况。过去半年香港金融市场保持稳定,这有赖于香港行之有效的联系汇率制度、稳健的银行体系,以及多年来香港金融及银行体系建立了强大的缓冲和抗震能力。未来,香港金管局会继续紧密留意市场以及资金流动的情况。
·研究探索·
中国明年经济增速或在6%
据悉,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12月19日发布的最新经济展望报告称,中国经济仍显韧性,预计2020年GDP增速可能小幅放缓到6%左右,保持中高速增长,顺利完成翻两番目标。
交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表示,“未来在逆周期政策调节下,经济增速有望适度加快。”
从三大需求来看,报告预测,2020年出口增速可能回升到正增长,上半年增速较低,下半年有所回升。投资增速小幅回升,不同类别投资增速升降互现。2020年稳投资的关键在于稳基建和稳制造业,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速可能逐渐下行,整体投资增速可能小幅回升到5.6%左右。
2019年下半年以来,基建投资一直被视为托底经济的关键,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基建补短板政策。尽管年底基建投资增速出现波动,不过上述报告预计,逆周期宏观政策效果将进一步显现,促进基建投资逐渐回升。
“由于基建投资的基数已经很大,没有很大的增量难以拉动基建增速上升。地方融资平台风险有所显现,严控债务杠杆、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仍将制约基建投资回升力度。预计2020年基建投资增长7%,增速逐渐回升。”连平说。
消费方面,增长有望保持平稳。报告认为,随着汽车类消费增速止跌回正,稳消费的中长期政策对刺激消费缓慢发挥作用,预计2020年增速可能在8%左右,基本保持平稳。
就宏观政策而言,报告表示,积极的财政政策更注重提质增效。2020年财政政策对稳增长的力度可能加大,在保稳定和促进“六稳”上发挥更大作用。地方专项债券规模预计扩大,但不会超过3万亿元,将专项债券作为项目资本金的范围将会扩大。货币政策维持稳健适度,向偏松方向操作,调节将以疏通提效为主。预计2020年存准率可能全面或结构性下调2-3次,MLF操作利率可能下调25-30BP。
·社团工作·
互金协会移动金融专业委员会召开2019年第二次工作会议
2019年12月12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移动金融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2019年第二次工作会议在上海召开。专委会主任委员、中国工程院院士柴洪峰主持会议,专委会委员及相关业务技术专家参加会议。
会议听取了金融行业开源软件及服务商评测、基于密钥分散的数字签名技术规范、移动金融APP安全规范与检测等2019年重点课题研究进展情况的汇报。会议研究确定了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主要有:移动金融框架下法定数字货币的应用场景研究;“多方安全计算”“联邦学习”等技术在大数据中的应用研究;金融行业区块链技术应用成熟度评测;人民币跨境移动支付研究等。
柴洪峰主任委员在会议总结中强调,专委会2019年工作进展符合预期、所完成的研究成果质量较高,下一步在开展相关工作时,要更注重契合从业机构的实际需求,并加强专委会阶段性成果宣传推广,进一步提高将研究成果在实际应用中转化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