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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动态 第243期

 
·国内财经·
  国务院明确科技型企业工资总额可以实行单列管理 
  财政部强调明年积极财政政策要大力提质增效  
  新证券法将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三部委完善债券违约处置机制  
  券商流动性支持规定发布   
  新三板深改正式落地实施   
  第二批药品集中采购启动   
·企业动态·  
  宝武集团拟入主重庆钢铁   
  康跃科技拟向战略投资者转让股份 
  新集能源再度大额计提
  互联网企业反腐要从管理体制下手 
·海外经济·  
  卡兰尼克在脱手优步股票后全身而退    
  优衣库创始人辞任软银董事      
 ·研究探索·    
  构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合力      
 ·社团工作·    
  中纺联将推动纺织军民两用技术发展
 
 
 
 
 
 
 
 
 
 
 
 
 
 
 
 
 
 
 
 
 
·国内财经·
 
国务院明确科技型企业工资总额可以实行单列管理
 
  据悉,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提出的深化国有企业市场化改革、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等要求,近日,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百户科技型企业深化市场化改革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方案》),从指导思想、行动内容、组织实施、工作保障等四个方面作出部署。
  《专项行动方案》以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为前提,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重点推动部分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科技型子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市场化选人用人、强化激励约束等方面探索创新、取得突破,打造一批国有科技型企业改革样板和自主创新尖兵。
  《专项行动方案》明确提出五方面内容。
  在完善公司治理体制机制方面,提出加快推动科技型企业董事会应建尽建、配齐配强;健全董事选聘、管理、考核、评价、退出等机制,提高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全面落实科技型企业董事会依法行使重大决策、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权利。
  在健全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方面,提出科技型企业全面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加快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
  在强化市场化激励约束机制方面,提出科技型企业工资总额可以实行单列管理,且不列入集团公司工资总额预算基数、不与集团公司经济效益指标挂钩;大力推行股权激励、分红激励、员工持股、超额利润分享、虚拟股权、骨干员工跟投等中长期激励方式。
  在激发科技创新动能方面,提出充分发挥科技型企业在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和成果转化中的主体作用;建成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创新能力强的科技人才队伍;支持和带动其他大中小企业和各类主体实现融通创新等。
  在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方面,提出把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结合起来,支持董事会、经理层依法履职;探索不同所有制结构的科技型企业党组织更好发挥作用,推动党的建设与中心工作深度融合;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按照尽职免责原则,建立健全科技型企业容错纠错机制等。
  《专项行动方案》对遴选确定企业的范围和标准、组织实施流程、政策指导、跟踪督导及宣传推广等工作作出具体要求。
 
财政部强调明年积极财政政策要大力提质增效
 
  12月26日至27日,全国财政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强调,2020年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大力提质增效,要更加注重结构调整,从“质”和“量”两方面发力。同时,注重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同精准发力,加强与就业、消费、投资、产业、区域政策协调配合,提高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有效性。
  会议指出,2020年要重点做好八项工作。
  一是着力支持打赢三大攻坚战,推动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继续加大财政扶贫投入力度,确保实现脱贫攻坚目标任务。重点支持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推动实现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强化监督问责,从严整治举债乱象,有效遏制隐性债务增量,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
  二是着力推进创新发展和产业升级,大力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研究建立与支持创新相适应的政府采购交易制度、成本管理和风险分担机制。支持科技创新,健全鼓励支持基础研究、原始创新的体制机制。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做好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
  三是着力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四是着力提升地区间财力均等化水平,促进形成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
  五是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福祉。
  六是着力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完善现代财政制度。加快财政体制改革,基本完成主要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积极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加快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深化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国债管理市场化改革。深化税收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健全地方税体系改革,调整优化关税政策体系,大力推进税收立法工作。同时,加快国资国企改革,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
  七是着力强化财政管理监督,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八是着力深化国际财经合作,促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
 
新证券法将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新证券法将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证监会表示,将认真学习、贯彻新证券法,全面理解和掌握新证券法规定的有关制度和措施,加快制定、修改完善配套规章制度,完善证券市场基础制度,严格执行好法律修改后的各项规定,不断提高监管执法工作水平,充分发挥新证券法在推进市场改革、维护市场秩序、强化市场功能、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本次证券法修订,系统总结了多年来我国证券市场改革发展、监管执法、风险防控的实践经验,在深入分析证券市场运行规律和发展阶段性特点的基础上,作出了一系列新的制度改革完善:
  一是全面推行证券发行注册制度。在总结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经验基础上,新证券法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注册制改革的有关要求和十九届四中全会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要求,按照全面推行注册制的基本定位,对证券发行制度进行了系统的修改完善,充分体现了注册制改革的决心与方向。同时,考虑到注册制改革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新证券法也授权国务院对证券发行注册制的具体范围、实施步骤进行规定,为有关板块和证券品种分步实施注册制留出了必要的法律空间。
  二是显著提高证券违法违规成本。新证券法大幅提高对证券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如对于欺诈发行行为,从原来最高可处募集资金百分之五的罚款,提高至募集资金的一倍;对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从原来最高可处以六十万元罚款,提高至一千万元;对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虚假陈述行为,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虚假陈述的,规定最高可处以一千万元罚款等。同时,新证券法对证券违法民事赔偿责任也进行了完善。如规定了发行人等不履行公开承诺的民事赔偿责任,明确了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中的过错推定、连带赔偿责任等。
  三是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新证券法设专章规定投资者保护制度,作出了许多颇有亮点的安排。包括区分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有针对性地作出投资者权益保护安排;建立上市公司股东权利代为行使征集制度;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和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建立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纠纷的强制调解制度;完善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制度。尤其值得关注的是,为适应证券发行注册制改革的需要,新证券法探索了适应我国国情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规定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诉讼代表人,按照“明示退出”“默示加入”的诉讼原则,依法为受害投资者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
  四是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要求。新证券法设专章规定信息披露制度,系统完善了信息披露制度。包括扩大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范围;完善信息披露的内容;强调应当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规范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自愿披露行为;明确上市公司收购人应当披露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确立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开承诺的信息披露制度等。
  五是完善证券交易制度。优化有关上市条件和退市情形的规定;完善有关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用未公开信息的法律禁止性规定;强化证券交易实名制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出借证券账户或者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完善上市公司股东减持制度;规定证券交易停复牌制度和程序化交易制度;完善证券交易所防控市场风险、维护交易秩序的手段措施等。
  六是落实“放管服”要求取消相关行政许可。包括取消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调整会计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业务的监管方式,将资格审批改为备案;将协议收购下的要约收购义务豁免由经证监会免除,调整为按照证监会的规定免除发出要约等。
  七是压实中介机构市场“看门人”法律职责。规定证券公司不得允许他人以其名义直接参与证券的集中交易;明确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未履行职责时对受害投资者所应承担的过错推定、连带赔偿责任;提高证券服务机构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违法处罚幅度,由原来最高可处以业务收入五倍的罚款,提高到十倍,情节严重的,并处暂停或者禁止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等。
  八是建立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将证券交易场所划分为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区域性股权市场等三个层次;规定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可以依法设立不同的市场层次;明确非公开发行的证券,可以在上述证券交易场所转让;授权国务院制定有关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区域性股权市场的管理办法等。
  九是强化监管执法和风险防控。明确了证监会依法监测并防范、处置证券市场风险的职责;延长了证监会在执法中对违法资金、证券的冻结、查封期限;规定了证监会为防范市场风险、维护市场秩序采取监管措施的制度;增加了行政和解制度,证券市场诚信档案制度;完善了证券市场禁入制度,规定被市场禁入的主体,在一定期限内不得从事证券交易等。
  十是扩大证券法的适用范围。将存托凭证明确规定为法定证券;将资产支持证券和资产管理产品写入证券法,授权国务院按照证券法的原则规定资产支持证券、资产管理产品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同时,考虑到证券领域跨境监管的现实需要,明确在我国境外的证券发行和交易活动,扰乱我国境内市场秩序,损害境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依照证券法追究法律责任等。
  此外,此次证券法修订还对上市公司收购制度、证券公司业务管理制度、证券登记结算制度、跨境监管协作制度等作了完善。
 
三部委完善债券违约处置机制
 
  据悉,随着债券市场违约常态化,债券违约处置机制也在抓紧完善。12月27日,央行、发改委和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处置有关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在充分考虑市场发展实践并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明确债券违约处置的原则,充分发挥受托管理人和债券持有人会议制度在债券违约处置中的核心作用,进一步丰富市场化债券违约处置方式,允许发行人在基于平等、自愿前提下,通过债券置换、展期等方式协商进行债务重组,并加大对发行人逃废债的打击力度。
  据接近监管部门人士透露,《征求意见稿》是在公司信用类债券部际协调机制下,根据市场情况深入调研后制定的,是加快完善债券违约处置机制建设的重要举措,填补了我国债券违约处置机制的很多制度性空白,有利于提升处置效率,加快风险出清,维护债券市场的长远发展。
  作为《征求意见稿》的配套细则,当天,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三份文件:《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受托管理人业务指引(试行)》及其配套文件、《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修订稿)》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违约及风险处置指南》。
  交易商协会表示,三项配套细则聚焦银行间市场违约处置问题,为建立健全债务融资工具违约处置机制、明确债券违约的处置路径、丰富市场化处置手段提供了制度保障,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违约处置效率,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其中,《受托管理人业务指引》引入受托管理人制度安排,明确受托管理人可代表投资人集中参与诉讼、破产等司法程序的主体资格,为畅通债券违约司法救济渠道提供了机制保障;《持有人会议规程》建立了分层的议案表决机制,提升了持有人会议决议的效力,优化了会议召集程序,提高了会议召开成功率与透明度,并强化了持有人会议参与各方的权责和义务;《违约及风险处置指南》明确了市场参与各方的职责与权利,并提出了包括展期、置换、以其他方式清偿债务等多元化处置操作方式供市场自主选择。
 
券商流动性支持规定发布
 
  据悉,为建立健全证券行业流动性支持长效机制,充分发挥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作用,证监会12月27日发布《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实施流动性支持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规定》共三十条,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基金使用情形。当证券公司发生的流动性风险可能在短期内对金融市场稳定产生重大影响,且证券公司具有持续经营及还本付息能力的情形下,证券公司可申请使用投保基金予以短期流动性支持。
  二是明确证券公司的主体责任。出现重大流动性风险时,证券公司应当首先采取自救或者其他市场化方式化解风险,在相关措施均未能生效的情况下,才可申请使用投保基金。并要求证券公司应加强全面风险管理,建立健全流动性风险监测、预警、防范、处置机制,提前制定重大流动性风险应对预案。当出现重大流动性风险时,应及时采取资产变现、同业拆借、质押融资、申请银行贷款等方式自行筹集流动性资金,并采取控制相关业务规模、限制业务活动等措施,避免流动性风险进一步扩大。
  三是强化使用约束。为防范道德风险,对证券公司使用投保基金的程序、成本、期限进行了严格规定,同时要求证券公司在使用投保基金期间,限制高管薪酬和股东分红等资本消耗行为,并提高后续投保基金缴纳比例。其中,证券公司使用投保基金的借款利率应当高于同期市场利率,借款利息纳入基金收入。借款利率由投保基金公司根据证券公司的分类评价、信用评级、风险状况、拟使用投保基金金额、期限及担保措施等因素予以确定。申请流动性支持的证券公司应当提供与拟使用投保基金金额价值相当的抵押物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证券公司使用投保基金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确有困难的经核实并确认后可延期不超过一年。
  四是强化监督追责。一方面,投保基金公司应当按照证券公司化解流动性风险的实际需要,逐笔审批、逐笔发放支持资金,并派出现场资金监控组。另一方面,证券公司应当定期向证监会、派出机构、投保基金公司报送基金使用情况等信息。发现问题的,监管部门及投保基金公司及时制止,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副主任童卫华表示,近年来,证券行业整体运行规范,资本充足,合规风控水平提升,未发生重大流动性风险。但与境外成熟市场以及境内银行业、信托业金融机构相比较,证券公司缺乏长效、统一的流动性支持储备工具,一旦发生流动性风险且可能外溢时,只能通过自救、寻求股东支持等市场化方式解决。为防患于未然,借鉴境内外成熟经验,经证监会请示国务院同意,允许投保基金扩大使用范围,在市场出现重大波动或者行业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对证券公司实施流动性支持。通过该项长效机制,进一步丰富证券公司流动性支持储备手段,进一步提升行业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夯实行业持续稳健发展的基础。
 
新三板深改正式落地实施
 
  12月27日,全国股转公司一口气发布了七个规则,包括《分层管理办法》、《股票交易规则》、《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3件基本业务规则,《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细则》、《股票异常交易监控细则》2件业务细则,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业务指南》、《特定事项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南》2件业务指南。这标志着新三板全面深化改革正式落地实施,改革蓝图进入施工阶段。
  此次发布实施的《分层管理办法》将精选层进入标准一的净资产收益率要求由10%调整至8%,同时为便于市场准确理解和适用规则,明确标准二营业收入增长率为“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减少不同市场之间,以及新三板各层级之间交易制度差异,《股票交易规则》将精选层收盘集合竞价时间由5分钟改为3分钟,将基础层、创新层集合竞价不可撤单时间统一为3分钟。此外,符合规定的精选层挂牌公司可以直接向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
  交易制度方面,《股票交易规则》结合不同市场层级挂牌公司的股权分散度和流动性需求,在精选层推出连续竞价交易方式,基础层集合竞价撮合频次提升至1天5次,创新层集合竞价撮合频次提升至1天25次。将单笔申报最低数量从1000股下调至100股,并取消最小交易单位要求,放开单笔申报数量须为100股整数倍的限制,降低投资者单笔交易成本。收敛大宗交易价格范围,避免大宗交易价格大幅偏离盘中价格,防控异常交易风险。
  此前,新三板市场的投资者适当性门槛几经变动,从2013年2月的300万元,到2013年底上调至500万元,此后6年一直居高不下,拦住了很多中小投资者。市场上降低门槛的呼声也随着新三板的不断发展而逐渐高涨。此次,全国股转公司还发布了修改后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主要从三方面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进行了调整:一是调整完善投资者准入资产要求。在分析借鉴境内外证券市场经验和充分考虑新三板各层级企业特征和制度安排的基础上,全国股转公司对投资者适当性标准进行了调整和差异化设置。
  改革后,精选层、创新层和基础层的投资者准入资产标准分别为100万元、150万元和200万元。二是将个人投资者资产标准由金融资产调整为证券资产,提升可操作性,防范违规开通交易权限的风险。三是优化投资者适当性持续管理。落实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相关精神,要求主办券商结合投资者信息及其参与挂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况,及时更新评估数据库,主动调整投资者适当性匹配意见,取消主办券商督促投资者持续符合资产标准的规定。
  全国股转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经过多年的发展,部分挂牌公司经过培育和规范,已经成长壮大起来,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相对规范,对股权分散度和市场流动性的需求逐步提升。同时,经过新三板前期的快速发展,投资者逐步趋于理性,风险意识和投资能力不断增强,挂牌公司股东、投资者对股票流动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之,新三板制度规则体系不断完善,市场监管水平不断提升,市场风险监测、防控和处置能力逐步增强,新三板调整和优化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条件和基础已经具备。
  目前,全国股转公司正从规则、人员、技术、市场等多方面积极稳妥推进改革措施落地实施。具体来看,规则方面,股票公开发行、股票定向发行、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4件基本业务规则已完成修改,将在履行相关程序后与配套规则一起陆续发布实施。组织和人员方面,将进一步优化内设机构,设立专门的职能部门,配备专业人员,负责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的审查、精选层公司监管、中介机构监管服务、投资者服务等工作。技术方面,已完成基础层、创新层集合竞价频次调整和投资者适当性分级管理技术系统改造,本周末将进行通关测试。后续将稳步推进公开发行审查系统、发行承销系统及连续竞价系统的测试、上线工作。市场方面,挂牌公司、投资者、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等均高度关注此次改革,并已积极开展各项准备工作。
全国股转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新三板改革是贯彻落实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实践,是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重要一环,有利于完善新三板市场基础制度、提升市场治理能力,有利于补齐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创新型民营中小企业的短板。
 
第二批药品集中采购启动
 
  12月29日,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联合采购办公室(下称“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标书,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正式启动。
  12月29日,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标书,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正式启动。按照集中采购工作安排,2020年1月17日将开标产生拟中选结果,全国各地患者将于明年4月用上第二批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
  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选择了33个品种,覆盖糖尿病、高血压、抗肿瘤和罕见病等治疗领域,涉及100多家医药生产企业。根据各联盟地区报送的数据,此次采购量基数为124亿片(袋/支)。
  降低药品价格是集中采购的主要目的。其中,原价为144.92元/支的抗癌药阿比特龙,此次的最高有效申报价为101.67元/支。
  此外,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坚持“4+7”试点及扩围的基本原则、主要政策和组织操作模式,并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则,推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制度的常态化,不再选择部分城市试点,一次招采即在全国同步实施。由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负责具体实施。
  相比于首轮集中采购,此次直接覆盖全国31个省份。这也就意味着,这33个品种一旦此次谈判失利,相关厂家极有可能将会退出市场。
  在此次33个集中采购的品种中不乏“大户”。其中,阿比特龙、阿德福韦酯、阿卡波糖、阿莫西林、阿奇霉素、奥美沙坦酯、比索洛尔等均是临床常见的大品种。阿莫西林是目前最常用的广谱口服青霉素。
  不过,此轮集中采购在采购量上依然为企业提供了“优待”:全国实际中选企业为1家的,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50%;全国实际中选企业为2家的,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60%;全国实际中选企业为3家的,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70%;全国实际中选企业为4家及以上的,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80%。
  值得注意的是,文件规定,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续签采购协议时,约定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各地该中选药品上年约定采购量。也就意味着,对于药企来说,采购量只会多不会少,以“薄利”换“多销”。
在采购周期方面,全国实际中选企业为1家的品种,本轮采购周期原则上为一年;全国实际中选企业为2家或3家的品种,本轮采购周期原则上为两年;全国实际中选企业为4家及以上的品种,本轮采购周期原则上为三年。
 
·企业动态·
 
宝武集团拟入主重庆钢铁
  
据悉,在顺利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实现交叉持股后,中国宝武钢铁集团又在酝酿大动作。重庆钢铁(601005)12月27日晚间公告称,公司当日收到实际控制人四源合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四源合投资”)的通知,四源合投资与宝武集团签署了《意向书》,宝武集团有意向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据披露,宝武集团有意指定其全权控制的具有私募基金管理人牌照的法律实体受让四源合投资持有的全部四源合(重庆)钢铁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财产份额,该法律实体将成为产业发展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变更程序。
  双方上述交易的期限为自本意向书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如因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相关必要程序的,经协商一致,双方可以延长拟议交易的期限。
  重庆钢铁是我国大型钢铁企业和最大的中厚钢板生产商之一。据悉,实控重庆钢铁,是宝武集团早年间便布好的战略步骤之一。
  受钢铁行业产能过剩等因素影响,曾为地方国企的重庆钢铁连续两年亏损,资产负债率高达103%。2017年7月,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宣布重庆钢铁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当年11月公司即公告称,最终确定四源合基金与重庆战新基金共同设立的重庆长寿钢铁有限公司(下称“长寿钢铁”)为重庆钢铁重组方,参与对重庆钢铁进行重整。此后,长寿钢铁做为主体,完成了对重庆钢铁的重组,继而成为上市公司的最大股东。
  据了解,四源合投资拥有四家股东,其中宝武集团全资控股的华宝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5%,中美绿色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25%,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也对其间接持股24%。WL ROSS&CO.LLC为四源合投资最大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为26%。
  WL ROSS&CO.LLC是一家成立于2000年的私募股权基金,曾并购重组美国第四大钢铁厂LTV和美国钢铁巨头伯利恒钢铁,主导了美国上一轮钢铁产业整合。
  此前有报道称,四源合投资的管理团队大部分来自宝武集团和WL ROSS&CO.LLC,另外两家股东则主要以财务投资人的角色参与,同时起到了平衡股权配置的功能,确保四源合投资的国资占比不超过50%。
  四源合投资设立伊始就曾明确,同等条件下,宝武集团对于四源合所重整的标的拥有第一顺位优先受让权。作为重组方,四源合投资当时曾作出承诺,除非宝武集团或其控股子公司投资重庆钢铁,否则其需要在五年之内保持对重庆钢铁的控制权。
 
康跃科技拟向战略投资者转让股份
 
  据悉,康跃科技(300391)12月29日晚间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寿光市康跃投资(简称康悦投资)正在筹划股权转让事宜,拟向战略投资者协议转让公司25%~30%的股份,该事项可能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
  今年以来,受多重因素影响,康跃科技营业业绩下滑较为严重。2019年上半年,康跃科技实现营业收入4.58亿元,同比上升3.67%,净利润4575.45万元,同比下降31.21%。对于上半年业绩下滑,公司称,报告期内营业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略有增长,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出现下降,主要原因为去年同期子公司河北羿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因并购重组收到政府扶持资金1119万元;此外,公司管理类费用比去年同期增加。
  2019年下半年,康跃科技业绩情况并未有所好转。三季报显示,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86亿元,同比下降16.73%;净利润2729.52万元,同比下降74.5%。其中,第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29亿元,同比下滑51.0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1845.93万元,这也是康跃科技近几年来出现的最大单季亏损。康跃科技在三季报业绩预告中表示,受美国光伏行业反倾销政策影响,公司光伏组件销售收入同比下降约31%;受行业竞争影响,公司涡轮增压器和设备销售价格较上年同期下降约4%;公司期间费用同比上涨约12%;以上原因造成公司净利润下降。
  康跃科技是国内商用车涡轮增压机龙头,产品目前主要用于轻卡和重卡,主要业务板块包括内燃机零部件业务和光伏智能装备及组件业务。康跃科技10月28日公布的2019年三季报显示,康悦投资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股份1.59亿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5.39%;北京闻名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闻名福沃汽车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持有1997.4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系公司第二大股东。值得一提的是,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汇金公司)新进公司十大股东名单,截至2019年9月30日,汇金公司持有康跃科技股份23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7%,位列公司第十大股东。
 
新集能源再度大额计提
 
  据悉,继去年底对杨村煤矿计提8亿元资产减值损失后,新集能源拟再次对前者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1亿元,两次合计金额达19亿元。
12月27日晚,新集能源公告,公司对相关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对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经初步测算,2019年公司所属杨村煤矿预计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1亿元,将减少公司2019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11亿元。
  新集能源于2007年上市,主营业务是煤炭开采、洗选和火力发电,对外输出以动力煤为主的商品煤和电力。2014年和2015年,公司曾分别巨亏19.69亿元和25.61亿元,并因连续2年亏损被上交所实施了退市风险警示,上市简称一度戴帽成为了*ST新集。
  近年来,公司业绩表现相对亮丽,2016年至2018年已连续3年实现盈利,净利润分别为2.42亿元、0.22亿元与2.61亿元;今年业绩格外抢眼,2019年前三季归母净利润达19.36亿元。本次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达11亿元,是2018年净利润的4倍以上,是2017年净利润的50倍,不过仍远远低于今年前三季盈利规模。
  据悉,对此巨额计提,上交所12月27日问询,要求新集能源说明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的判断依据及合理性,说明是否存在前期资产减值计提不充分等情形。
 
互联网企业反腐要从管理体制下手
 
证券时报12月30日刊发署名卓泳的文章指出,互联网企业反腐应从管理体制下手。
  日前,腾讯首次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布了公司内部腐败调查结果:经过腾讯反舞弊调查部调查,前三季度共发现查处违反“高压线”案件40余起,其中60余人因触犯“高压线”被辞退,10余人因涉嫌违法犯罪被移送公安司法机关。
  今年,互联网企业的反腐大戏成了资本寒冬中一个很大的看点,反腐的企业不仅仅是互联网第一梯队的BATJ(百度、阿里、腾讯、京东),位于第二梯队的美团、滴滴、小米等,甚至如今仍挣扎在生死边缘的共享单车OFO此前也被曝出内部腐败现象而进行严厉反腐,这场互联网反腐大战中,被开除或移送公安机关的人数多达数百人。
  网络舆论中,许多人把互联网企业反腐的原因,归结为资本寒冬下互联网企业很“缺钱”,查处腐败现象就显得尤为重要。但从长远来看,还不仅如此,人才是一个企业发展的根本动力,出现“蛀米虫”对任何一家公司来说都可能酿成“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的悲剧。
  事实上,从2015年开始,互联网领域的反腐大幕就已经开启,但今年的反腐案件数量和涉及人数却达到顶峰,甚至是2015年的11倍以上。过去十多年,互联网技术是我国经济转型换挡的重要驱动力,在人口红利叠加技术红利的时代大势之下,腾讯、阿里等一众互联网企业得到了迅猛发展,一跃成为社会瞩目的朝阳产业。过去五六年,更是移动互联网迅猛发展的高光时刻,由此诞生了美团、滴滴等一批新兴消费平台。
  然而,随着人口红利渐失,流量红利也趋于饱和,互联网企业也需要直面转型升级,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的问题了,此时,人才对处于关键时刻的互联网企业来说至关重要,不容有失。可以说,这些年互联网企业的反腐是对过去十数年野蛮生长的“补洞”,毕竟他们用短短的几年,甚至几个月就完成了从几个人到成千上万的大型企业的转变,其中必然会显现出管理制度上极大的不完善与漏洞。
  在许多人的传统认知里,腐败一般发生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手握权力的中高层干部身上。但在互联网企业的腐败案例中,却有不少腐败现象发生在基层岗位。综合多家互联网企业公布的腐败案例,可以发现,销售、市场、商务拓展、渠道等岗位成为腐败的“重灾区”。这与互联网企业的组织架构有着必然的关系。
从多家互联网公司的组织架构来看,它们大多采用扁平化架构,这样的组织架构好处是充分授权,给予员工很大的自由发挥空间,很大程度上可以激活员工的创造性和主动性,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和组织的活力,也正因此,像阿里的电商、百度的在线搜索、美团的外卖等,都打造了属于自己的流量巨大的平台,建立了自己在垂直领域的优势,但客观地说,这也为内部寻租提供了便利。从腐败的案件来看,比如百度的销售人员、天猫的运营“小二”,美团的商务拓展等,虽然都是比较基层的岗位,但却手握公司重要的资源、数据,可以借助公司的平台和渠道的便利,获得腐败的资本。
因此,整治互联网企业内部腐败问题,除了查一个抓一个之外,更需要从管理体制上进行重新梳理,尤其是当下中国互联网市场的格局基本已经定型,各大企业要继续保持竞争优势,迎接新的经济形势的挑战,更需要从管理方面进行优化,以促进自身生产力与竞争力的可持续发展。
 
·海外经济·
 
卡兰尼克在脱手优步股票后全身而退
 
  据报道,优步(Uber) 12月24日表示,联合创始人特拉维斯·卡兰尼克(Travis Kalanick)将于月底离开董事会,专注运营他的新业务和慈善事业。
  离开这家他于2009年创立的网约车企业之前,他全部出售了剩余的优步股份。该企业于今年5月上市。
  在一系列丑闻后,卡兰尼克在2017年被解除优步首席执行官的职位,并被旅游业高管达拉·霍斯劳沙希(Dara Khosrowshahi)接替,但卡兰尼克留任董事职务,并作为大股东配合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IPO)。自上市以来,优步的股价下跌了三分之一。
  监管申报文件显示,在新股禁售期结束后,卡兰尼克在不到两个月时间内出售逾25亿美元股票。他的发言人在12月24日表示,他已出售了所有剩余的优步股票。
  Wedbush分析师丹尼尔·艾夫斯(Daniel Ives)表示:“考虑到他作为内部人员的股票销售速度和他想投入的其他项目,优步与卡兰尼克在这个时候分道扬镳是有道理的,因为在我们看来,如果他仍在董事会中,那会是一种干扰。”
  “许多投资者将乐于见到这一黑暗篇章成为过去,因为过去数月中,处于禁售期的大量股票一直是优步驱之不散的阴影。”
  出售股份使卡兰尼克能为他的新企业——总部位于洛杉矶的City Storage Systems——筹集大量资金。这家初创企业更为人所知的名字是CloudKitchens,它正在全球购置地产,以出租给服务于外卖应用的餐馆。这些外卖应用包括Uber Eats,DoorDash和Deliveroo。
  卡兰尼克曾在2018年初的一次私募交易中,将大约14亿美元的优步股票出售给软银(SoftBank),这使他自己为CloudKitchens向欧洲、中东和亚洲等地的扩张提供了很大一部分融资。
 
优衣库创始人辞任软银董事
 
12月27日,日本软银集团(9984.T)发布公告称,优衣库母公司Fast Retailing的创始人兼CEO柳井正将辞任软银集团外部董事一职,于12月31日生效。
软银公告表示,柳井正提出辞职申请并被软银接受,辞任理由是“想专注于本业”。优衣库方面也给出了类似的解释,称“为了拓展海外业务以及为了强化国内业务基础,(辞任)是希望能专注于本业”。
柳井正是日本首富,自 2001 年 6 月开始担任软银外部董事。
作为软银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孙正义(Masayoshi Son)的盟友,今年 70 岁的柳井正是软银董事会中仅有的三名外部成员之一,另外两名是日本电产的永守重信、麦当劳日本的CEO藤田田元。永守重信也已在2017年9月辞任软银外部董事。而其他董事会成员都是软银高管及其投资组合公司负责人。
孙正义是Uber、WeWork、滴滴、OYO等一众“明星企业”的主要投资人,也是各类创业新模式最狂热的传教士。2017年,他筹集千亿美元的愿景基金杀入市场,彻底搅乱了全球私募市场的游戏规则。但随着WeWork上市受阻,OYO在印度和中国面临纠纷和争议,孙正义的投资受到市场质疑。
 
·研究探索·
 
构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合力
 
经济日报日前刊发署名于中谷的文章指出,随着国家逐步加大对金融犯罪的打击力度,犯罪分子不断更新犯罪的“障眼法”“隐身术”。虽然“马甲不同”“话术各异”,但其本质却是殊途同归。依法严惩金融犯罪的同时,还需构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合力,加强金融穿透式监管,金融从业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切莫碰触法律红线。
  金融犯罪影响面广、处置难度大,犯罪手段呈现专业化发展趋势。在大众眼中,金融行业高精尖人才聚集,特别是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迅速发展,对于高级技术人才、管理人才的需求量逐渐扩大。与此同时,非法集资犯罪主体也呈精英化趋势。此类群体虽然具有较高学历,但是仍因法制观念淡薄而陷入非法集资的“罪与罚”。
  非法集资类案件多假借投资理财名义,利用互联网集资。在备受关注的周辉集资诈骗案中,被告人周辉注册成立中宝投资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公司上线运营“中宝投资”网络平台,借款人(发标人)在网络平台注册、缴纳会费后,可发布各种招标信息,吸引投资人投资。检察机关发布的典型案例揭示,非法集资犯罪分子要么以非金融类机构名称注册公司,以高额返利为诱饵;要么标榜其公司有官方背景,虚假宣传请君入瓮。
  司法案例反映出金融监管漏洞。例如常说的“地下钱庄”,不法分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擅自从事跨境汇款、买卖外汇、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等违法犯罪活动。该类组织游离于金融监管体系外,极易形成巨大的资金黑洞,严重危害国家金融安全与稳定。再如,部分第三方支付机构、存管银行等对存管资金无法尽到存管职责。
  诸多东窗事发的案例一再提醒,金融机构内部监管有缺失,行业监管有待加强,部分金融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在金融行业发展过程中,部分金融从业人员无法坚守职业道德,在高额利益驱使下,突破法律底线,严重破坏了金融发展的生态环境。加上投资参与者普遍的逐利心态,被所谓“保本”蒙蔽,助长非理性投资,客观上对金融乱象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强化金融犯罪打击力度,构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合力,一方面,司法机关应透过现象看本质,进行穿透式审查,正确区分金融创新与金融犯罪。对非法集资特别是涉黑涉恶犯罪,加大打击力度;对合法合规的金融创新予以充分依法保护。
  另一方面,司法机关与金融监管部门应密切配合,完善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之间案件移送、信息共享和会商研判等机制建设,进一步提升金融监管效能。同时,合理区分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界限,既要防止金融犯罪入罪门槛过低造成刑罚越位,又要避免严重违法犯罪行为无法进入刑事程序而影响打击效果。
  作为金融机构,要健全内部治理结构,这既是增强风险抵御能力的要求,也是防范金融从业人员犯罪发生的需要。加强对金融从业者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的同时,充分发挥行业自律机构的作用,完善行业维权与惩戒机制,强化责任意识、风险意识。
 
·社团工作·
 
中纺联将推动纺织军民两用技术发展
 
据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12月23日披露,中纺联将推动军民两用关键共性技术、核心技术攻关,纺织军民两用技术创新与应用,同时推进纺织军民融合示范园区、示范企业等建设。
  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党委书记高勇说,纺织军民两用技术的发展,就是将纺织技术、产品、应用等统筹兼顾,实现纺织行业资源的高效配置,不仅对军用纺织品研发、生产等起到促进作用,也为我国纺织科技进步奠定基础。
  在近日于京举行的2019中国纺织军民两用技术发展大会上,中国产业用纺织品行业协会会长李陵申详解了包括新型纤维复合材料等在内的一系列纺织军民两用技术发展现状。他提出,经过多年发展,我国纺织形成了较强的研发、创新能力,积累了较多科技成果,不少高精尖技术正在向民用转化。
  以纤维材料为例,李陵申说,目前纺织行业基本构建了品种齐全、性能优良、技术先进的纤维材料研发、生产平台。将来,新型纤维复合材料及特种加工技术将是纺织军民两用技术发展的重要方向。
  李陵申认为,现阶段,我国纺织军民两用顶层设计需要加强、供需对接亟待精准、关键技术创新能力有待提升、创新资源需要集聚等,中纺联将推动运用市场机制集聚纺织行业优质资源,加快纺织行业军民融合创新,推动纺织军民融合示范园区和示范企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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