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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动态 第241期

目  
·国内财经·  
  中办国办发文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   
  国资委定调2020国企改革关键年   
  外资行管理细则落地    
  银保监会加强对银行保险机构员工履职行为监管     
  四部门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    
  2020年1月1日起我国调整部分商品进口关税 
  六部门整顿住房租赁市场   
  财政部印发《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两部委宣布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郑商所优化期货交割细则   
  云南多举措促进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发展
·企业动态·  
  区块链50指数发布      
  吉林面向社会推介123个国企混改项目
  茅台近600亿市值被划转   
·海外经济·  
  波音CEO因737MAX危机辞职     
  香港2018年研发投入增10%    
·研究探索·  
  高利贷和变相高利贷都应立法禁止 
  胡晓炼认为政策性金融改革是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要组成部分 
·社团工作·  
  两协会联合发布保险行业云计算五项团体标准
 
 
 
 
 
 
 
 
 
 
 
 
 
 
 
 
 
 
 
 
·国内财经·
 
中办国办发文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意见》提出,以户籍制度和公共服务牵引区域流动。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落户限制,全面放宽城区常住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落户条件。完善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的超大特大城市积分落户政策,精简积分项目,确保社会保险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
  《意见》提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筑牢社会性流动基础。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创造流动机会。坚持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将就业优先政策置于宏观政策层面,加强政策协调配合,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统筹发展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知识密集型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创造更充分的流动机会。培育和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数字创意等新兴产业,实施传统产业智能化改造提升工程,培育智慧农业、现代物流等产业,提供更高质量流动机会。研究机器人、人工智能等技术对就业影响的应对办法。同时,推动区域协调发展促进流动均衡;推进创新创业创造激发流动动力。
  在畅通有序流动渠道、激发社会性流动活力方面,《意见》提出,以户籍制度和公共服务牵引区域流动。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落户限制,全面放宽城区常住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落户条件。完善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的超大特大城市积分落户政策,精简积分项目,确保社会保险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常住人口享有与户籍人口同等的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稳妥有序探索推进门诊费用异地直接结算,提升就医费用报销便利程度。进一步发挥城镇化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的作用,全面落实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政策,推动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推动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向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较多的城镇倾斜。此外,还要以用人制度改革促进单位流动;以档案服务改革畅通职业转换。
  《意见》还提出,完善评价激励机制,拓展社会性流动空间。拓展基层人员发展空间;加大对基层一线人员奖励激励力度;拓宽技术技能人才上升通道。此外,要健全兜底保障机制,阻断贫困代际传递。推进精准扶贫促进贫困群体向上流动;推进教育优先发展保障起点公平;推进公平就业保障困难人员发展机会;强化社会救助提高困难群众流动能力。
 
国资委定调2020国企改革关键年
 
  12月24日至25日,国务院国资委举行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对2020年国企改革工作作出部署,重点工作主要包括:开展提质增效专项行动,贯彻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国资调结构优布局,开展“对标一流管理提升行动”,开放合作、完善产业体系,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等八个方面。
  2020年,国企改革将迎来关键节点。2015年出台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到2020年,在国有企业改革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成果。近期举行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则提出,要制定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提升国资国企改革综合成效。
  在近年多项改革已取得显著成效的基础上,2020年国企改革将如何深化与扩围,又如何释放改革红利,成为备受关注的话题。
  突出抓好八项重点工作
  本次会议提出,为完成新一年目标任务,国资委和中央企业要突出抓好八方面重点工作。
  一是开展提质增效专项行动。2020年,国资委将组织开展提质增效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预算、考核、分配联动。稳妥开展有利于产业协同、品牌增值的并购重组,以股权为纽带整合信息、数据、共性技术等资源,在物流大数据、工业互联网等领域打造一批跨企业协作平台,促进利益共享、共同发展。
  二是贯彻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年要在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上实现新突破;在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上实现新突破,着力引入高匹配度、高认同感、高协同性的战略投资者;在建立市场化经营机制上实现新突破,把明年作为中央企业三项制度改革专项行动落地年;在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上实现新突破;在推进改革示范工程上实现新突破,深化国企改革“双百行动”,实施“百户科技型企业深化市场化改革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专项行动”,研究制订深化东北地区国企改革意见。
  三是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央企要大力推进创新联合体建设,加快提升关键领域研发平台水平。要探索实施项目跟投机制,加快推动科研成果产业化、市场化。通过更开放的融通创新,培育更多黑科技、硬科技企业,形成更多“独角兽”“瞪羚”企业,打造更多专精特新的隐形冠军。
  四是重新拟定主责主业,调结构优布局。2020年,国资委将重新厘定中央企业主责主业。央企要加快非主业、非优势业务的“两非”剥离,抓好无效资产、低效资产的“两资”处置,组织清理长期不分红甚至亏损的参股股权,清理未出资、不控制却冠以中央企业名号的“冒牌央企”,清理多年处于清算状态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企业。
  五是开展“对标一流管理提升行动”。国资委2020年将组织开展“对标一流管理提升行动”,打造创建世界一流企业的标杆和样板,示范带动更多中央企业争创世界一流。
  六是开放合作,完善产业体系。央企要在服务区域发展战略中促进完善产业体系;以更加开放的姿态加大与民营企业的全方位合作;在扩大对外开放中促进完善产业体系。
  七是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国资委将进一步推进“放管服”,全面实行权力和责任清单管理制度,动态调整授权放权清单,依法赋予企业更多自主权,加大对“两类公司”试点企业授权力度,适时改组或组建新的“两类公司”。
  八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2020年要确保降杠杆减负债工作目标顺利完成,严密防控各类经营风险,防范投资风险、金融风险、境外经营风险、法律风险等。
  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明年初出台
  本次央企负责人会议明确,明年初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将出台实施。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郝鹏表示,要以落实方案为契机推动国企改革不断实现新突破。
  12月17日,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起草工作。会议重点就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调整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完善市场化激励机制、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强化财务硬约束、促进公平竞争、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等进行了研究讨论。
  此前,国资委已于11月14至15日启动有关三年行动方案的调研研讨,并选择中国海油、国家电网、国家能源集团、中国电信、中国一汽、中国远洋海运、南航集团、中交集团等8家央企及8个行业协会和金融单位等参会。
  分析人士认为,从参会单位可以预判出三年行动方案的一些研究重点:一是参会企业多家属于具有垄断特征的企业;二是上游行业居多,行动方案有望重点要突破煤、电、油等源头性企业的改革问题;三是参会企业都是在世界范围内竞争力比较突出的企业,特别是在“创新力”上,这些央企都处在行业前沿;四是重视资本市场。本次会议特别邀请了招商银行、安信证券两家金融单位参会,可见国资委对资本市场机遇的高度关注。
 
外资行管理细则落地
 
  12月25日,银保监会发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次发布的《细则》与去年11月底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基本一致,但有一项重要内容较征求意见稿有较大改动,《细则》取消了征求意见稿中关于外国银行分行在与子行同时设立的情况下只能从事批发业务的限制,允许外国银行分行在明确功能定位的基础上自主选择业务方向。
  对此,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关于部分机构提出的明确“双牌照”下子行与外国银行分行实现系统、人员及管理的共享条件,以及明确外国银行分行人民币营运资金充足率指标豁免标准及程序问题等意见,《细则》发布后将以适当形式予以明确。
  实际上,早在一年前,银保监会就发布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国务院于今年10月颁布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对外资行在降低进入门槛、扩大业务范围、降低业务开办条件三大方面实施“松绑”。
为配合《条例》的修改实施,《细则》对照《条例》修改的内容作出相应细化,具体包括五方面内容:
一是在《条例》允许外国银行可在我国境内同时设立子行与分行的基础上,规定同时设立子行和分行应当具备的条件,并增加相应监管要求。
  二是根据《条例》修改情况,相应取消人民币业务审批及来华设立机构的外国银行总资产要求的内容,并对《条例》中经营人民币业务应符合的审慎性要求进行明确。
  三是考虑到《条例》将外国银行分行吸收中国境内公民人民币定期存款由每笔不少于100万元修改为每笔不少于50万元,而外国银行分行存款通常不投保我国的存款保险,因此增加规定,外国银行分行在开办存款业务时应向客户充分披露存款保险信息。
  上海一外资行人士曾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该项政策将降低外资行吸收存款的难度,此前市场准入方面的限制对外资行在华开展业务影响还是次要的,主要的影响还是对境内居民吸收存款的限制和网点的经济规模难以做大,这导致了外资行的资金成本相对较高,削弱了外资行的竞争力。
  四是根据《条例》授权,修改外国银行分行生息资产指标具体要求,规定:外国银行分行应按不低于公众负债额的5%持有银保监会指定的生息资产。当外国银行分行持有银保监会指定的生息资产余额达到营运资金的30%时可以不再增持。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表示,这实际上是统一内外资银行监管规则。原来要求外资把运营资金的30%以国务院认可的高质量资产方式来保有,实则是担心外资银行有风险,对外资银行提出了更高的风险监管要求,现在做出修改体现了对外资行的国民待遇。
  五是对外国银行境内分行实施合并考核。对原《细则》相关条款进行相应调整,将生息资产比例、人民币营运资金充足率、流动性比例的考核方式从单家考核调整为境内分行合并考核。同时要求管理行履行合并报告职责,管理行所在地银保监会派出机构履行合并考核职责。
  此外,2017年以来,监管部门以通知等形式陆续放宽了多项外资银行市场准入事项。此次修订纳入部分适宜在《细则》中规定的事项,以提升立法等级,保持外资监管法规的一致性。一是明确部分业务适用报告制,包括托管、存管、保管,财务顾问等咨询服务,以及代客境外理财。同时明确外资银行可以依法与母行集团开展境内外业务协作。二是允许外国银行向中国境内分行拨付的营运资金合并计算。如已设分行合并计算的营运资金满足最低限额及监管指标要求,则该外国银行可以授权已设分行按法规规定向增设分行拨付营运资金。三是允许已获准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外国银行管理行在满足一定条件的前提下,授权其他分行开办相关业务。
  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上述修订旨在贯彻落实银行业对外开放政策,进一步优化银行业投资和经营环境,激发外资参与中国银行业发展的活力,促进提升银行业竞争力与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与此同时,银保监会将立足国情,全面借鉴银行业对外开放的历史与国际经验,持续完善审慎监管规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督,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银保监会加强对银行保险机构员工履职行为监管
 
据悉,为进一步加强对银行保险机构员工履职行为的监管,推动行业自律和内部廉洁建设,提升内控机制有效性,督促各机构员工公平公正履职,银保监会日前印发《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员工履职回避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指导意见》共包括总体要求、回避对象、任职回避、业务回避、回避程序、工作要求和回避惩戒七个方面、二十一条。
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明确履职回避工作的对象范围、回避方式和程序。对《指导意见》适用的机构范围、人员范围、亲属范围等作了规定,明确回避方式包括任职回避和业务回避两种形式,并对相应的回避程序进行了规范。
  二是区分关键人员和普通人员,重点抓好对关键人员的亲属回避管理。对关键人员实行业务回避和任职回避的双重管理,对普通员工则只要求在办理重点业务时进行亲属回避。
  三是推动机构加强制度机制建设。《指导意见》主要对履职回避工作提出了原则性要求,在此基础上,强化机构主体责任,要求各机构制定并完善内部专门的制度办法。同时,为了推动相关工作有效落实,要求各机构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持续优化对员工应回避亲属信息的获取和核实手段,定期对履职回避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四是明确内外部回避惩戒措施。一方面,对于员工通过不正当手段逃避履职回避管理的,要求各机构依据内部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另一方面,要求监管机构定期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并建立整改跟踪台账,持续跟进整改进展和结果,开展整改问责。对于严重违反规定的,依法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并视情形进行行政处罚。
  五是适当增强制度弹性。考虑到各类银行保险机构、各个地区的情况千差万别,《指导意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适当增强制度弹性。一方面,对于存量任职回避问题的整改给了3年的过渡期,要求机构原则上在2022年底前将存量问题清理完毕。另一方面,对于确有特殊情况无法按要求进行任职回避的,允许经机构审批和公示后予以豁免。
 
四部门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
 
据悉,为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支持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切实保护广大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12月25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和外汇局联合制定并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0年1月25日起施行。
《通知》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金融营销宣传行为规定进行了系统性梳理,对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任务分工关于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监管相关要求作出具体部署,并对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金融细分行业营销宣传行为一般性特点研究总结后提炼出统一性规范要求。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金融营销宣传资质要求,市场经营主体须在取得相应金融业务经营资质的前提下方可自行开展或委托他人开展金融营销宣传活动;二是明确监管部门职责,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及其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应当按照法定职责分工切实做好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监督管理工作,并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加强合作,推动落实对本辖区内金融营销宣传行为及涉及金融的非法营销宣传活动的监管职责;三是明确金融营销宣传行为规范,在金融营销宣传规范管理和行为要求等方面对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经营者提出具体要求;四是明确对违法违规金融营销宣传活动将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并明确《通知》的生效时间和其他相关规定。
  下一步,各相关部门将按照法定监管职责,推动严格落实《通知》各项规定,全面强化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监管。相关市场经营主体应按照《通知》要求,抓紧开展自查整改,严格约束相关从业人员,确保金融营销宣传行为依法合规。
 
2020年1月1日起我国调整部分商品进口关税
 
  据悉,为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近日印发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调整部分商品进口关税。
  为积极扩大进口,激发进口潜力,优化进口结构,自2020年1月1日起,我国将对850余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其中,为更好满足人民生活需要,适度增加国内相对紧缺或具有国外特色的日用消费品进口,新增或降低冻猪肉、冷冻鳄梨、非冷冻橙汁等商品进口暂定税率;为降低用药成本,促进新药生产,对用于治疗哮喘的生物碱类药品和生产新型糖尿病治疗药品的原料实施零关税;为扩大先进技术、设备和零部件进口,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新增或降低半导体检测分选编带机、高压涡轮间隙控制阀门、自动变速箱用液力变矩器和铝阀芯、铌铁、多元件集成电路存储器、大轴胶片原料、光刻胶用分散液、培养基等商品进口暂定税率;为鼓励国内有需求的资源性产品进口,新增或降低部分木材和纸制品进口暂定税率。
  为推进贸易与环境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全面禁止进口环境危害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固体废物的有关精神,与进口废物管理目录的调整时间相衔接,自2020年1月1日起,取消钨废碎料和铌废碎料2种商品进口暂定税率,恢复执行最惠国税率。
  为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构建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实施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订的自贸协定或优惠贸易安排,2020年我国将继续对原产于23个国家或地区的部分商品实施协定税率。其中,进一步降税的有中国与新西兰、秘鲁、哥斯达黎加、瑞士、冰岛、新加坡、澳大利亚、韩国、格鲁吉亚、智利、巴基斯坦自贸协定以及亚太贸易协定。2020年,继续对与我国建交并完成换文手续的最不发达国家实施特惠税率,并根据联合国最不发达国家名单和我国过渡期安排,调整特惠税率适用国别。
  2020年7月1日起,我国还将对176项信息技术产品的最惠国税率实施第五步降税,同时与此相衔接,相应调整其中部分信息技术产品的进口暂定税率。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表示,上述调整措施有利于降低进口成本,促进国际国内要素有序自由流动,推动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有利于提高对外开放水平,不断拓展贸易发展新空间,加快高标准自由贸易区建设;有利于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共享发展成果,开创开放合作、包容普惠、共享共赢的国际贸易新局面。
 
六部门整顿住房租赁市场
 
  近年来,虽然我国住房租赁市场快速发展,但住房租赁市场还存在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恶意克扣押金租金、违规使用住房租金贷款、强制驱逐承租人等问题。近日,住建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国家网信办等六部门印发《关于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简称《意见》),规范住房租赁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保障住房租赁各方特别是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一是加强从业主体管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在经营范围中注明“房地产经纪”或“住房租赁”,转租住房10套(间)以上的单位或个人,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住房租赁企业开业前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推送开业信息;
二是加强房源信息发布管理。房源信息应当满足真实委托、真实状况、真实价格的要求。网络信息平台应当核验房源信息发布主体资格和房源必要信息;
三是规范租赁住房改造行为。各地制定闲置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等非住宅依法依规改造为租赁住房的政策。改造房屋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环保等方面的要求;
四是防范住房租赁金融风险。对住房租金贷款业务的贷款期限、贷款额度作出明确要求。加强对采取“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经营模式的高风险住房租赁企业监管;
五是建设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
  值得关注的是,上述六部门强调,各地要以《意见》出台为契机,把“当下改”和“长久立”结合起来,加大监管力度,持续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不断优化住房租赁市场环境。
 
财政部印发《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据悉,为配合我国碳排放权交易的开展,规范碳排放权交易相关的会计处理,财政部12月25日发布《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文件提出,重点排放企业通过购入方式取得碳排放配额的,应当在购买日将取得的碳排放配额确认为碳排放权资产,并按照成本进行计量。重点排放企业通过政府免费分配等方式无偿取得碳排放配额的,不作账务处理。
 
两部委宣布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据悉,为进一步加大降费力度,切实减轻社会负担,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12月12日发布“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通知称,摩托车(包括普通摩托车、轻便摩托车、教练摩托车、使馆摩托车、领馆摩托车)号牌工本费收费标准由每副70元调整为35元。往来台湾通行证(电子)收费标准由每本80元调整为60元;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补办)收费标准由每本500元调整为200元。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对降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各级市场监管、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政策规定的收费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郑商所优化期货交割细则
 
  据悉,郑州商品交易所12月24日发布《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割细则》修订案,本次修订主要优化了车(船)板交割结算流程及动力煤车(船)板交割延误滞纳金的相关规定。该修订案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细则》修订案,在车(船)板交割结算流程方面,从结算环节开始,买方或者卖方均可提请结算,对方在规定时间内确认,该修订涉及所有适用车(船)板交割结算流程的品种。在动力煤交割方面,车(船)板交割延误滞纳金由原来的1元/吨/天提高至2元/吨/天。
 
云南多举措促进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发展
 
  据悉,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前联合印发文件,提出实施"产业园区建设计划""诚信主题创建行动""'一带一路'人力资源服务行动"等举措,促进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发展。其中,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可享1000万元补贴。
  文件明确,实施"骨干企业培育计划",培育一批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通过考核认定后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实施"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着力提高从业人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同时,实施"产业园区建设计划",入选国家级或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省级财政分别给予1000万元和200万元的一次性开园补贴。实施"'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行动",推动人力资源服务各业态和互联网的深度融合,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运用互联网技术探索开展跨界服务模式。
  此外,云南将实施"诚信主题创建行动",打造一批守法经营、诚信服务的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单位。实施"'一带一路'人力资源服务行动",鼓励、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我国企业走出去和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来我国投资办企业提供人力资源服务。
 
·企业动态·
 
区块链50指数发布
 
12月24日早间,深交所发布区块链50指数,入选指数的企业令人意外,这个指数也让投资者明白区块链不仅是各种虚拟币,而是可以和实体经济结合的各类公司。
  在这个指数发布之前,很多投资者甚至感觉A股和区块链没有多大关系,一方面是因为区块链这个技术令人费解,好像是一种特别厉害的技术,很少有公司可以掌握,另一方面是区块链已经和各种虚拟币联系起来,成为炒作工具。
  列入样本指数的公司包括平安银行、美的集团、苏宁易购、视觉中国、顺丰控股、华大基因、光环新网、东港股份、安妮股份等。这些公司看起来并没有多少关联,囊括各种行业,新老产业。可见区块链技术研究和使用是宽泛的。
  区块链因为比特币而深入人心,但从区块链技术诞生以来,敏感的企业就在研究这项技术。金融机构因为对安全性和可信度有很高要求,所以对这项技术很有兴趣。
  腾讯区块链在供应链金融、数据共享与交换、食品溯源、司法存证等领域都已经有成功的落地案例,电子发票也可以引进区块链技术,打通各种环节。
  但是整体上,区块链在游戏、医疗、物联网、物流、身份认证等领域的应用,还基本处于试验性质,传统上区块链规模小、效率低,这是因为一开始区块链是比特币技术为代表的公有链,参与方都可以读写改,具有高信任度,但是缺少应用场景,效率不高。
  为了走入实用领域,区块链技术上做了演进,有了私有链和联盟链,私有链是应用在一个主体内,特点同样是多中心化,但关键节点只需让各方信任的权威机构进行写入和修改,这样就可以解决效率问题。联盟链可以是多个主体参与。
  无论什么链,目前实用规模都很小,业内人士预测,兼顾理想和现实的联盟链最有可能得到普及,在供应链金融领域有可能获得率先突破。
  区块链一度被认为是改变世界的技术,但因为各种虚拟币炒作,特别是一些炒作人士在虚拟币上频繁上演吸金大法,将虚拟币当做诈骗手段,区块链名声很不好。回归到技术层面,区块链只是诸多技术发明中的一个,分布式存储和去中心化是一种很理想的方式,解决了信任问题,但是目前中心化的方式使用起来也不错,简单有效,所以区块链技术一直是雷声大雨点小,迟迟走不进实用领域。
  企业重视并不断推动区块链应用,现在看来就像一次次试错,希望找到一个好的赛道,能卡在关键部位,不至于被别人抢了先,至于未来赛道有多宽多长,其实没有多少人能说得准。
  深交所发布区块链50指数,让投资者明白区块链技术的正规军在哪里,了解到有各类企业都在探索区块链,可以更清楚地认知区块链,不过于神话区块链也不过于妖魔化。
 
吉林面向社会推介123个国企混改项目
 
  据悉,在12月25日举行的吉林省省属国有企业混改项目推介会上,吉林省拿出123个国企混改项目,面向全社会推介。这些项目涉及吉林森工集团、吉煤集团、吉林农投集团等省属重点国企,包括农产品加工、森林工业、旅游等吉林省优势产业。
  东北地区国有经济占比高,国有企业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占据重要地位,但一直以来,体制机制不活、市场化程度不高、营商环境不优、激励机制不健全等因素,制约着国企进一步做强做优做大。
  为补足短板,促进国企进一步发展,吉林省将加快引导省属国企建立多层次所有制,立足农业、林业、特色资源等优质国企项目,引入社会资本,优化国有资本结构和布局,做强产业链上下游。
  在推介会现场,众多吉林省重点国企推出的混改项目,吸引着民营企业关注。森林工业是吉林省的传统优势产业,吉林森工集团拥有年产8800吨松子、14000吨山核桃、3000吨园参的生产能力,集团旗下企业生产的三层实木复合地板年产能达到500万立方米,80%以上出口欧洲、美国等地。“在这些优质项目上,我们期待通过增资扩股、出资新建等方式,与社会资本加深合作。”吉林森工集团董事长于海军说。
  玉米深加工、禽产品养殖加工、冰雪旅游开发……推介会中,诸多项目吸引了273家省内省外企业前来接洽。“这些混改项目立足于吉林省优势,一些项目是省内重点特色产业,我们兴趣浓厚。”红星美凯龙集团副总裁陈雪梅说。
  吉林省国资委主任杨海廷表示,众多省属国企带着诚意而来,期待着与优质社会资本合作,为吉林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茅台近600亿市值被划转
 
  12月25日晚间,贵州茅台发布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公告。公告称,贵州茅台于当天接到公司控股股东茅台集团通知,根据贵州国资委的相关通知要求,茅台集团拟通过无偿划转方式将持有的公司5024万股股股份(占总股本的4%)划转至贵州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茅台集团实控人为贵州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省国有资本运营为贵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贵州金控集团)100%控股的公司,而贵州金控集团为贵州省财政厅全资控制子公司,是在贵州省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省贵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省再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省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等基础上组建的贵州国企金融投资集团。也就是说,该股份无偿划转为从贵州国资委旗下公司划转至贵州财政厅旗下公司。
  本次无偿划转前,茅台集团持有约7.79亿股贵州茅台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1.99%。贵州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未持有贵州茅台股份,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茅台集团持有贵州茅台股份变更为约7.29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仍为第一大股东。
  贵州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将成为仅次于茅台集团和陆股通资金的单一第三大股东。不过根据贵州茅台十大流通股东情况,截至今年三季度末,贵州金控集团持有贵州茅台约348.72万股股份,持股比例约0.28%,为贵州茅台第八大流通股东。综合以上信息,本次无偿划转后,贵州金控集团共计持有约5372.72万股,合计持股比例为4.28%。贵州茅台称,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对于本次划转,长期跟踪茅台的某券商分析师说:“划转以后,一旦分红钱就可以更加直接进入财政,中间环节就非常少。”而且他认为这是一种试探,“如果不试探的话直接划更多都是有可能的,先一步一步来,给财政快速补充一些资金。”对于4%的比例,也有市场人士指出,如果后续贵州省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减持是不用公告的,对此上述分析师表示:“应该没有减持的动力,茅台业绩一直很好,5000多万股,每年分红也是相当一笔资金。”
 
·海外经济·
 
波音CEO因737MAX危机辞职
 
12月23日,波音公司(NYSE:BA)宣布首席执行官丹尼斯·穆兰伯格(Dennis A. Muilenburg)因737 MAX危机辞职。同时,波音现任董事长大卫·卡尔霍恩(David L. Calhoun)将自2020年1月13日起出任CEO兼总裁。在过渡期,首席财务官格雷格史密斯(Greg Smith)将出任临时CEO。
波音公司称,领导层的变更对重建公司信心是必要的,新领导层将努力修复与监管机构、客户以及所有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关系。
 
香港2018年研发投入增10%
 
据悉,随着香港四大支柱产业发展日渐疲软,近年特区政府正大力推动科技创新发展。12月23日,香港政府统计处公布,2018年香港本地研究及发展总开支为244.97亿港元,同比上升10%,占当年GDP的比重(即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增加0.03个百分点至0.86%。同期,深圳市研发投入约1000亿元,研发经费投入强度为4.2%。
而美国科技巨头谷歌母公司Alphabet2018财政年度的研发投入为214亿美元(约合1500亿元人民币)。
 
·研究探索·
 
高利贷和变相高利贷都应立法禁止
 
  据悉,由民法典各分编草案与民法总则“合体”而成的完整版民法典草案,12月23日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这标志着备受关注的中国民法典呼之欲出。其中,民法典草案合同编明确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证券时报12月26日刊发署名冯海宁的文章指出,一旦民法典明确禁止高利放贷,显然是一大进步。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年利率超过36%为高利贷。过去超过这一法定标准的高利放贷在民间并不少见,还伴随着暴力催收等问题,给借款人、金融秩序、社会稳定等方面带来严重危害。
  高利放贷主要是受暴利驱使,也与过去法律震慑力不足有关。民法典禁止高利放贷后,诚如有关专家所言,“代表着在国家层面对高利贷进行坚决禁止和严厉打击的态度”。对治理部门来说,夯实了法律基础,增加了治理底气。对借款人是必要提醒,对放贷人则是有效震慑。
  如此一来,就有望减少民间高利放贷乱象,进而言之,高利放贷导致的借款人自杀、企业破产等悲剧也会跟着减少。同时,有望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并鼓励人们将资金投向实体经济。另外,还有利于维护包括机关单位在内的社会秩序,比如一些公职人员曾参与放高利贷。
  实际上,欧美国家的法律也明确禁止高利放贷。比如大部分欧美国家对高利贷的界定都采取的是“上限法”,即超过上限即为高利贷,将会受到民法或刑法的处罚。所以,我国是时候在法律层面明确禁止高利放贷了。这不仅顺应舆论呼吁,也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体现。
  不过,法律在明确禁止高利放贷的同时,还要有防范“变相高利”的考虑。这是因为,近些年有关方面对高利贷采取综合治理,司法解释只保护合法放贷不支持非法放贷,从表面上看高利贷几乎“消失”。但实际上,某些放贷机构采取了变相操作,利率虽然合规但乱收费不低。
  比如说2017年,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分析技术平台在对2693家现金贷平台监测后发现,现金贷利率折算为年化后大部分超过100%。但是部分平台表面利率却不高,原因是通过收取信息审查费、账户管理费、交易手续费、风险保证金等费用来获利。若把收费折算,利率超标。
  所以,法律禁止高利放贷之外,还应该对民间借款涉及的相关手续费进行规范,最好是取消所有手续费,因为放贷人已经通过利息获利了。如果不取消手续费,则应该把手续费折算为利息,折算后一旦年利率超标也在法律上明确禁止。只有这样,才能压缩高利贷变相操作空间。
  在法律上“堵”高利放贷的同时,我们还应该反思高利贷形成的深层次原因,并进行“对症下药”。比如说,部分中小微企业和个人的正常资金需求,得不到正常渠道的保障,不得不借高利贷度过危机。再比如,一些银行随意抽贷、断贷,也把某些企业逼上高利借贷,都应治理。
  今年10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明确规定,违法发放高利贷,将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这有点像国外的“放高利贷罪”。当我国民法典与“高利贷入罪”等措施都发力,治理效果将更显著。
 
胡晓炼认为政策性金融改革是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要组成部分
  
据悉,中国进出口银行董事长胡晓炼12月21日在2019中国金融学会学术年会上表示,当前,我国形成了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分工基本合理、相互补充的金融机构体系框架。她表示,政策性金融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政策性金融改革也是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胡晓炼表示,从国内外的实践来看,政策性金融主要是解决三方面的问题。第一种是“市场缺位”,即非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领域。比如,官方发展援助、公共品投资建设等。第二种是“市场不足”,即市场机制不完全、不够成熟,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领域。第三种是“市场缺陷”,即由于市场机制本身存在内在缺陷,商业资金难以有效发挥作用的领域。
  她表示,在当前形势下,要更好发挥政策性金融作用。这体现在几个方面:第一,充分发挥逆周期调节作用。政策性金融机构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情况下,要为实体经济“雪中送炭”。第二,更好发挥调结构作用。第三,积极发挥促改革作用。
  胡晓炼提到,进出口银行制造业贷款占境内贷款比重达到40%以上。政策性金融具有长周期融资优势,进出口银行中长期贷款占比超过80%,贷款平均期限超过7年。进出口银行客户中民企占比约达四分之一,在支持小微企业方面,对小微企业的支持采取了国际官方金融机构的普遍做法,通过与商业银行合作,向小微企业提供较低成本的资金。
  “当前,政策性金融机构可在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上发挥独特作用。”胡晓炼表示,一方面,促进资本市场发展完善。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主要是从资本市场发行高信用等级的政策性金融债,具有准主权债的特征。另一方面,政策性金融聚焦实体经济、支持实体企业,其保本微利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特点,对引领商业机构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可发挥“鲶鱼效用”。
 
·社团工作·
 
两协会联合发布保险行业云计算五项团体标准
 
  12月24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联合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在京正式发布《保险行业云计算场景和总体框架》、《保险行业云服务提供方能力要求》、《保险行业云计算软件产品技术规范 第1部分:虚拟化软件》、《保险行业基于云计算平台支撑的研运能力成熟度模型》和《云计算保险风险评估指引》五项保险行业云计算相关团体标准。
  该五项标准基于保险业务特点和保险行业云计算安全建设的需要,对保险行业云计算场景和总体框架、云服务提供方能力、云计算软件产品技术、研运能力成熟度以及具体云计算保险风险评估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据了解,《保险行业云计算场景和总体框架》这项标准适用于保险行业对云计算的规划和建设使用,也可为相关服务商和软件厂商设计和建设面向保险行业的云计算提供依据与遵循。《保险行业云服务提供方能力要求》规定了云服务提供方为保险行业提供云服务时,需要具备的服务能力。《保险行业云计算软件产品技术规范 第1部分:虚拟化软件》规定了软件厂商在为保险行业提供私有云软件产品时,需要遵循的相关要求和技术规范。《保险行业基于云计算平台支撑的研运能力成熟度模型》规定了保险行业研发运营一体化成熟度模型,包括敏捷开发、持续交付、技术运营、系统与工具等四个部分。《云计算保险风险评估指引》规定了云计算风险评估方法,且针对云计算运行过程中在面临出现服务不可用、数据丢失、数据泄露等风险时的管控办法。
  该五项标准的发布和实施将有利于填补保险行业云计算相关标准的空白,促进保险行业流程再造和服务升级,丰富服务渠道,降低运营成本,提升服务效能,推动保险行业提高普惠水平,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将有利于推动保险行业与信息通信行业跨界融合,更好地引导科技支撑保险业务发展;将有利于加强科技建设与金融信息保护,依法引导保险科技正向发展;也将有利于推动保险公司内部资源和行业信息共享,减少信息孤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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