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动态 第218期
目 录
·国内财经·
国资委10天三次会议研究国企改革行动方案
我国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证监会将提升多层次市场体系覆盖面包容性
银保监会就信托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
沪深交易所修订沪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
保险资产管理产品拟向高净值个人开放
证监会明确禁止四种操纵期货交易价格行为
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业数据模型标准
上期所黄金期权12月20日将正式挂牌交易
大商所铁矿石期权将于12月9日上市
9条服务业扩大开放试点措施在北京落地
山东将试点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改革
山西试点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
统计局公布2018年GDP修订结果
·企业动态·
辰安科技或将易主
业界称禁止VIE中企赴美上市仅为建议
·海外经济·
拉加德呼吁挖掘欧元区内部增长潜力
德国11月份综合PMI升至3个月高点
·研究探索·
专家建言打破行业垄断优化营商环境
·社团工作·
中证协固收委发起自律公约
·国内财经·
国资委10天三次会议研究国企改革行动方案
据报道,国务院国资委正在开足马力研究制定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方案。11月21日,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郝鹏主持召开国有企业改革专家座谈会,就当前国企改革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和下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重点措施听取意见建议。这是10天内,国资委第三次召开重要会议研究该项重点工作。
郝鹏强调,未来三年是国有企业改革的关键历史阶段,国资委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抓紧制订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明确深化改革的目标、时间表、路线图。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完善市场化经营机制,规范董事会运作,强化激励,健全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持续激发企业活力;探索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积极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加强与各类所有制企业互利合作、共同发展;推进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引导国有企业聚焦主责主业,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切实转变监管理念、监管重点、监管方式,有效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功能作用,加快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要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贯彻“两个一以贯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深入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党,为推动国资国企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11月12日,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要求,抓紧研究制订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方案。此后,在11月14日,国资委召开党委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要求,抓紧研究制订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方案,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向纵深发展。会议强调,推进国企改革的大政方针已经确定,关键在于狠抓落实。
11月14日、15日,国资委召开中央企业经济运行座谈会、宏观经济及重点行业专家座谈会,认真听取有关中央企业负责人、宏观经济及重点行业专家工作建议。郝鹏指出,要落实好国有企业改革顶层设计,完善国资国企制度体系,抓紧制订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方案。
在11月21日的座谈会上,郝鹏表示,国资委在广泛开展调研、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抓紧研究制订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方案,大力推动国资国企改革举措落实落地。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郑志刚表示,新一轮国企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有不尽如人意之处。当前国内外环境复杂多变,经济下行压力较大,需要进一步发挥国有企业“稳定器”的作用,同时也需要进一步激发民企活力,积极探索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几次会议传递了一个很强的信号是以混改为切入推动国企效率的整体提升。进一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仍面临治理结构改善、经营机制转换等诸多问题,如何“改”始终是进行时,政策制定方、理论界和实务界还将有更多研究讨论。
我国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下称《意见》),从强化制度约束、加强社会监督共治等6大方面提出23项具体措施,明确要不断改革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手段强化保护,促进保护能力和水平整体提升。
《意见》提出,力争到2022年,侵权易发多发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权利人维权“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的局面明显改观。到2025年,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达到并保持较高水平,保护能力有效提升,保护体系更加完善,尊重知识价值的营商环境更加优化,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作用得到更加有效发挥。
在加大侵权处罚力度方面,《意见》提出,要加快在专利、著作权等领域引入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并大幅提高侵权法定赔偿额上限;在法律层面,研究制定知识产权基础性法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加快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修改完善。
“目前,专利法修正案草案已经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其中提出建立侵权惩罚赔偿制度。今年4月通过的商标法修正案,将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由修改前的三倍以下提高到五倍以下。”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司长张志成表示。
《意见》明确,加大刑事打击力度,研究降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入罪标准,提高量刑处罚力度,修改罪状表述,推动解决涉案侵权物品处置等问题。《意见》要求,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强化打击侵权假冒犯罪制度建设,探索完善数据化打假情报导侦工作机制。
“这表明我国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决心,有利于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副主任李顺德表示。
《意见》还要求,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完善知识产权案件上诉机制,统一审判标准,规范司法、行政执法、仲裁、调解等不同渠道的证据标准。
在案件执行层面,《意见》明确,建立完善市场主体诚信档案“黑名单”制度,实施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建立重复侵权、故意侵权企业名录社会公布制度,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针对新业态、新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见》还明确,研究加强植物新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的保护;探索建立药品专利链接制度、药品专利期限补偿制度;研究加强体育赛事转播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公证电子存证技术推广应用;研究建立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制定电商平台保护管理标准。
在国际合作方面,《意见》提出,倡导积极开展海外巡讲活动,举办圆桌会,与相关国家和组织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合作交流,并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对促进共建“一带一路”的重要作用,推动共建国家共享专利、植物新品种的审查结果。
《意见》还要求完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预警防范机制,建立国外知识产权法律修改变化动态跟踪机制,及时发布风险预警报告。加强海外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开展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
张志成也表示,要设立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为中国企业“走出去”保驾护航。建立健全与外资企业的沟通对话机制,对于各种所有制、各种性质的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同等保护,营造更好的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
证监会将提升多层次市场体系覆盖面包容性
据悉,证监会副主席李超近日在参加国际金融论坛第16届全球年会时表示,证监会将进一步提升多层次市场体系覆盖面和包容性,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加快资本市场双向开放,着力优化资本市场生态环境。
李超表示,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要加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健全具有高度适应性、竞争力、普惠性的现代金融体系,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证监会将深入贯彻并全面落实,并以关键制度创新来促进市场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增强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效能。
一是进一步提升多层次市场体系覆盖面和包容性。坚守科创板定位,支持和鼓励拥有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硬科技”企业上市;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深化新三板改革,支持有条件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制度和业务创新的试点。加强各层次市场有机联系,促进优势互补、协调发展。
二是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充分发挥科创板“试验田”作用,逐步复制推广科创板行之有效的制度安排,强化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监管理念,实行更加市场化的发行定价机制,建立以机构投资者为参与主体的询价、定价、配售等机制,完善再融资并购重组等制度,提高市场资源的配置效率。
三是持续强化监管,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优化增量,调整存量,畅通多元化的退市渠道,完善做优做强的制度安排,加快建设高质量投资银行,完善差异化的监管措施,提升行业机构服务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四是加快扩大资本市场双向开放。2020年全面取消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公司的外资股比的限制,加快修订QFII、RQFII相关制度规则,降低准入门槛,扩大投资范围,扩大交易所债券市场对外开放力度,拓展外资进入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渠道,加强开放条件下的监管能力和风险防控能力建设,深化跨境执法合作,做到“放得开、看得清、管得住”。
五是着力优化资本市场生态环境。完善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机制,推动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证券集体诉讼制度。增加资本市场法治供给,加大违法成本和惩治力度,强化法制诚信约束,通过强化监管和制度革新,持续推进资本市场成为各类投资者可信赖、有价值的市场。
银保监会就信托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
11月22日,银保监会就《信托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意在进一步加强信托公司股权管理,规范信托公司股东行为,促进信托公司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建设。
《办法》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信托公司股东责任。包括信托公司股东资质条件,以及股东在股权取得、股权持有、股权退出各个阶段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等。
《办法》规定,如果投资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企业众多、股权关系复杂且不透明、关联交易频繁且异常”、“被列为相关部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频繁变更股权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严重逃废到期债务行为”等情形,不得为信托公司的主要股东。
此外,针对以往有不少公司通过金融产品参股信托公司,《办法》明确,单一投资人、发行人或管理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控制的金融产品不可以持有同一上市信托公司股份总额超过5%;投资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金融产品的,该投资人不得为信托公司主要股东。信托公司主要股东不得以发行、管理或通过其他手段控制的金融产品持有该信托公司股份。而目前68家信托公司中,有个别信托公司实控人正是单一金融产品。
二是明确信托公司职责。包括信托公司在股权变更期间应履行的职责、应承担的股权事务管理责任、应履行的股东行为管理职责等。
《办法》规定,信托公司应该如实向拟入股股东说明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和真实风险底数,同时,在变更期间,信托公司应当保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层正常运转,切实防范内部人控制问题。
《办法》明确,信托公司董事长是处理信托公司股权事务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协助董事长工作,是处理股权事务的直接责任人。
三是加强对信托公司股权的监督管理。明确监管部门股权穿透监管措施和手段,以及对信托公司股东或信托公司股权管理违法违规行为可采取的监管措施等。
《办法》要求信托公司应当按照穿透原则,将主要股东、主要股东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作为信托公司的关联方进行管理。
此外,《办法》还要求信托公司应当建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关联交易报告等规定,落实信息披露要求,不得违背市场化原则和公平竞争原则开展关联交易,不得隐匿关联交易或通过关联交易隐匿资金真实去向、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四是明晰法律责任。《办法》明确,信托公司股东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等以隐瞒、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获得信托公司股权的,由银保监会等机关按照《中国行政许可法》对相关行政许可证予以撤销。
“相比以前规定,《办法》对于信托公司控股股东的资质要求提高了很多,且明确穿透监管原则,对行业影响较大。”资深信托研究员袁吉伟表示。
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办法》发布后,对于信托公司存在的股权管理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情形,银保监会将及时出台相关配套办法,明确信托公司整改的过渡期安排等要求,推动信托公司股权管理逐步符合《办法》规定。
沪深交易所修订沪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
据悉,为进一步完善跨境、跨市场监管合作机制,提升监管效能,沪深证券交易所11月22日公告,拟分别对《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进行修订,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告指出,2019年10月,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证监会发布《关于实施沪深港通南向投资者识别码制度的联合公告》,明确两地证监会拟启动并于近期推出沪深港通南向投资者识别码制度。此次修订,上交所方面增加第七十六条:“投资者参与港股通交易,视为同意本所或本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可以根据内地或香港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的规定及监管合作安排,向香港证监会、联交所提供投资者信息等相关资料。”同样的修订内容,深交所方面新增1条作为第七十七条。
交易所修订增加该条款后,后续条文顺序相应调整,相关内容不变。
保险资产管理产品拟向高净值个人开放
11月22日,银保监会就《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办法》一定程度上向银行理财、私募资管计划的监管细则看齐。其中,明确了保险资管产品的投资者可为自然人,这意味着高净值个人有望纳入保险资管产品的客户人群。
《办法》一是明确产品定位和形式。保险资管产品定位为私募产品,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产品形式包括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和组合类保险资管产品等。二是明确产品发行机制。结合保险资管产品特点,推进债权投资计划和股权投资计划注册发行、组合类保险资管产品登记发行,取消首单组合类保险资管产品核准要求。同时,对注册机构和登记机构提出明确要求,落实责任,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三是严格规范产品运作。打破刚性兑付,消除多层嵌套,去通道,禁止资金池业务,限制期限错配。同时从审慎监管角度,要求保险资金投资的保险资管产品,其投资范围应当遵守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管规定。四是压实产品发行人责任。进一步要求保险资管机构加强投资管理能力建设,落实风险责任人机制,健全产品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将产品业务纳入内部稽核和资金运用内控审计。五是强化产品服务机构职责。细化托管人、投资顾问等机构的资质和职责,同时对相关服务机构依法依规加强问责和监管。六是完善产品风险管理机制。要求保险资管机构按规定提取风险准备金,强化保险资管机构对关联交易的识别和报告义务。七是落实穿透监管。保险资管机构应当有效识别保险资管产品的实际投资者与最终资金来源,充分披露资金最终投向、投资标的和交易结构等信息。
业内人士分析,《办法》多处内容体现了与资管新规对接,比如对固收、权益等产品的定义,以及产品认购门槛、委托人资质等。同时,明确禁止刚兑、禁止通道、消除多层嵌套、穿透监管、非标限额管理。
《办法》对标资管新规,将保险资管产品投资非标进行限额管理。《办法》规定,同一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管理的全部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余额,在任何时点上不得超过其管理的全部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净资产的35%。保险资管人士分析,这一非标上限是向银行理财、私募资管计划看齐。
业内人士表示,允许保险资管产品卖给个人投资者,是新规的最大突破。《办法》明确了合格投资者资质,自然人首次被纳入保险资管产品的投资者范围中。明确自然人投资者需具有两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三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30万元,投资于单只混合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40万元,投资于单只权益类产品、单只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保险资管产品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接受单个合格投资者委托资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据悉,除《办法》外,银保监会还将分别制定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和组合类保险资管产品等3个配套细则,坚持“原则导向和规则细化相结合”。
证监会明确禁止四种操纵期货交易价格行为
据悉,为打击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行为,维护期货市场秩序,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授权,证监会制定并发布了《关于<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第五项“其他操纵期货交易价格行为”的规定》,自11月22日起施行。《规定》共8条,明确禁止虚假申报、蛊惑、抢帽子、挤仓等四种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行为。
《规定》明确了关于虚假申报行为的判断标准。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申报、撤单或者大额申报、撤单,影响期货交易价格或者期货交易量,并进行与申报方向相反的交易或者谋取相关利益的,构成操纵。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从行为意图看,行为人在申报时并不以成交为目的。可结合申报、撤单情况及其他行为特征综合判断。在满足前述各行为特征的情况下,行为人存在少量成交或者部分成交的,不影响对“不以成交为目的”的认定。从行为表现看,行为人不以成交为目的地频繁申报、撤单或者大额申报、撤单,制造虚假的市场深度表象,或者意图制造人为的价格涨跌方向,并进行与原申报方向相反的交易或者谋取相关利益。
对于是否“频繁”,可结合行为人撤单次数及其占同期市场总撤单次数比例、各次撤单的时间间隔等综合判断。对于是否“大额”,可结合行为人涉案期间单笔撤单量、撤单总量、撤单总量占申报总量比例、撤单量占同时段市场总撤单量比例,特定时段撤单量占申报量比例等综合判断。
《规定》明确,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影响期货交易价格或者期货交易量,并进行相关交易或者谋取相关利益的,构成蛊惑操纵。上述负责人表示,其行为表现一是行为人编造并传播或者虽未编造但传播了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二是行为人进行相关交易或者谋取相关利益。
《规定》对抢帽子操纵行为予以明确。对合约或者合约标的物作出公开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影响期货交易价格或者期货交易量,并进行与其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方向相反的期货交易的,构成操纵。
《规定》还明确挤仓行为构成操纵,即在临近交割月或者交割月,利用不正当手段规避持仓限制,形成持仓优势,影响期货交易价格的,构成操纵。
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业数据模型标准
近日,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业数据模型 第1部分:抽象模型设计方法》金融行业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目前,证券期货业尚无统一的数据模型,证券期货业各市场参与主体自行规划,基于同样业务的操作、监管、分析系统也各成体系。为指导行业内系统建设和机构间数据交换,进一步提升行业信息化质量,证标委开展了行业数据模型建设,并组织编制了《证券期货业数据模型》系列标准,本标准为第1部分:抽象模型设计方法。
抽象模型是以行业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制度及流程等为依据,以“交易”、“监管”、“披露”三大业务条线为切入点,完成对行业中各种业务的全面遍历,根据行业顶层数据流图及机构内数据流图,提取市场全业务流程与数据共性,形成真正意义上统一、完备的具有通用性、稳定性和扩展性的资本市场多层次数据模型,是行业中各接口、标准制定的基础。《证券期货业数据模型 第1部分:抽象模型设计方法》依据行业法规,较为科学、完备地描述整个市场的业务逻辑,建立业务运行与数据资产之间的关系,最终达到通过数据模型体现业务规则,记录业务行为,描述并发现业务特征的目的,为推动实施行业数据治理打下坚实基础。
上期所黄金期权12月20日将正式挂牌交易
据悉,中国证监会近日批准上海期货交易所(下称“上期所”)开展黄金期权交易,合约自2019年12月20日正式挂牌交易。
目前,上期所黄金期货市场具有规模大、流动性好、投资者结构丰富等特点。作为重要的风险管理工具,期权能够进一步丰富和精细化期货市场风险管理。推出黄金期权既是我国黄金行业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期货市场服务实体企业、规避价格风险的有力举措。
大商所铁矿石期权将于12月9日上市
据悉,证监会11月22日发布通知,宣布批准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大商所”)自12月9日起开展铁矿石期权交易。作为大商所首个工业品期权,铁矿石期权上市将进一步丰富我国衍生工具体系,对促进衍生品市场深入服务钢铁行业、推进铁矿石国际定价中心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大商所已完成铁矿石期权合约、参数设计以及技术系统的升级,下一步将结合市场意见和建议,优化合约规则,稳步推进上市各项准备工作。
铁矿石期权是以铁矿石期货为交易标的。自2013年10月铁矿石期货上市以来,市场整体运行平稳有序,市场结构不断完善,已有1200多家钢矿企业深度参与期货交易。
业界称,由于商品期权与商品期货有较强的联动性,铁矿石期权上市后,交易者可以在期货和期权两个市场之间开展套利、对冲交易,有效管理标的期货价格波动。
9条服务业扩大开放试点措施在北京落地
近期,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所涉法规已调整,涵盖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信息技术服务业等领域的9条试点开放措施落地实施。
这9条开放措施具体内容为:支持在京设立并符合条件的中外合资旅行社从事除台湾地区以外的出境游业务;允许在京设立的外商独资经营旅行社试点经营中国公民除台湾地区以外的出境旅游业务;在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区和示范园区,取消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等增值电信业务外资股比限制;放宽外商捐资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准入;在特定区域允许外商投资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娱乐场所,不设投资比例限制(2条);在特定区域允许外商设立独资演出经纪机构并在全国范围内提供服务;允许外商在特定区域投资音像制品制作业务;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取得认证机构资质需外方投资者取得其所在国家或者地区认可机构的认可且具有3年以上从事认证活动的业务经历的要求。
山东将试点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改革
据悉,为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构建财政资金激励引导产业转型发展的长效机制,山东省财政厅起草了《关于实施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改革试点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省级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改革试点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11月22日起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明确,聚焦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以及“四新”“四化”领域,对具有引领带动作用、关系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重大技术突破和产业转型升级等项目,实施财政资金股权投资。重点投向企业重大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产业区域布局调整等项目。
各级财政支持经济社会发展、产业转型升级的专项资金,应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实施股权投资。各市可立足本地区实际情况,提出财政资金股权投资试点范围及承担主体。各级政府出台的支持产业发展的奖励、贴息、无偿补助等财政政策,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财政扶持方式,实施财政资金股权投资。
财政资金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参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被投资企业总股本的25%,且不作为第一大股东。待达到一定的投资年限(原则上3-5年)或约定条件时,通过股权转让、上市交易以及企业清算解散等方式实施退出。
实施股权投资的财政资金,不再按原资金管理模式实施审计和绩效评价。针对不同行业、不同生命周期的投资项目,研究制定容错纠错具体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容错纠错的责任主体、情形及程序,对因不可预测市场波动等客观因素所导致的投资损失,免予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2020年,按照财政资金股权投资项目分类,省级先行选择直接服务经济发展且后续经营具有盈利性的部分项目资金(原则上不少于30%)开展试点,并遴选不超过3家专业投资机构作为受托管理机构承担试点任务。相关部门应健全完善适用于财政资金股权投资管理的综合性管理制度及配套办法。2021年及以后,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对省级符合条件的产业扶持类项目资金,力争安排不低于50%的资金实施股权投资,并逐步提高试点比例。
山西试点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
据悉,山西省生态环境厅日前发布《山西省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全省将开展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提高废铅蓄电池规范收集处理率,有效防控环境风险。试点时间从方案印发起到2020年12月31日结束。
本次试点单位分为两类,第一类为省内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在山西省注册有分公司且具有一定市场占有率的省外铅蓄电池生产企业;第二类为持有省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经营类别包含废铅蓄电池的企业。
方案明确,试点单位可依托铅蓄电池销售网点、机动车4S店、维修网点等设立收集网点,收集机关、学校、银行、机动车维修及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铅蓄电池,不得收集工业企业、变电站、公交集团等集中产生的废铅蓄电池。
试点单位应建立废铅蓄电池“收集网点—集中转运点—利用处置企业”的收集转运处置模式。优先利用现有收集体系,建立不少于3个集中转运点,每个集中转运点设立不少于3个收集网点。
符合条件的试点单位可于2020年6月30日前向省生态环境厅提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申请材料,经申报资料审核、公示和现场核查,省生态环境厅对符合条件的试点单位发放废铅蓄电池收集经营许可证。争取到2020年,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体系初步建立,全省废铅蓄电池规范回收率达到40%以上,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转移管理制度试点经验,推动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落实。
统计局公布2018年GDP修订结果
据悉,国家统计局11月22日公布了2018年国内生产总值(GDP)修订结果。主要结果为:2018年国内生产总值为919281亿元,比初步核算数增加18972亿元,增幅为2.1%。国家统计局核算司负责人表示,尽管2018年GDP修订数在总量方面有所增加,但对2019年GDP增速不会产生明显影响。
上述负责人介绍,与前三次经济普查年度16.8%、4.4%、3.4%的GDP增幅相比,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年度GDP修订幅度最小。数据修订后,三次产业结构有所变化:第一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为7.0%,比初步核算数降低0.1个百分点;第二产业增加值比重为39.7%,比初步核算数降低1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为53.3%,比初步核算数提高1.1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进一步提高。
上述负责人表示,尽管2018年GDP修订数在总量方面有所增加,但对2019年GDP增速不会产生明显影响。原因在于,根据我国现行GDP核算方法,GDP初步核算主要采用相关指标速度推算法核算,也就是说在初步核算2019年GDP时,将以2018年GDP修订数为基数,利用不同行业相关指标增速核算。从过去三次经济普查的情况看,数据修订对随后年份的GDP增速都没有产生明显影响。
·企业动态·
辰安科技或将易主
11月24日晚间,辰安科技(300523)发布公告称,公司当日收到控股股东清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清控创投”)通知,清控创投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的方式协议转让所持有的公司4345.96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8.68%。
如果本次公开征集转让获得批准并得以实施,通过本次转让,清控创投将清仓全部所持辰安科技股份,将导致辰安科技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据悉,辰安科技于2016年7月上市后,控股股东清控创投所持全部股份刚刚于2019年7月26日解除限售,本次股权转让距离控股股东持股解禁仅4个月。
清控创投为清华控股有限公司(简称“清华控股”)100%全资持股的子公司,而清华控股则被清华大学100%控股。事实上,清华控股自身也持有8.16%的辰安科技股份,作为实际控制人的清华大学合计掌握了辰安科技26.84%的股份。清华控股直接持有的股份主要来自于一项股权转让。今年5月,时任辰安科技股东同方股份(600100)与清华控股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所持7.83%的辰安科技股份转让给清华控股,这一股权转让于今年8月正式实施。而同方股份也是清华控股所控股的企业。
辰安科技是一家主要从事公共安全应急平台软件、应急平台装备的研发、制造、销售及相关服务的企业。
对于本次控股股东清控创投公开转让公司股份,公告中并未透露具体缘由。就在本次公告发布前的10月25日,辰安科技还预中标了智慧安全佛山一期项目,中标金额为2.2亿元。公司称该项目系公司智慧安全城市业务开拓的重要成果。
业界称禁止VIE中企赴美上市仅为建议
据悉,近日有报道称,美国将禁止采用可变利益实体(Variable Interest Entities,VIE)架构的中国公司在美上市。对此,业界指出,该政策目前仍处建议阶段,能否实施尚存较大不确定性。
美中经济安全审查委员会在向国会提交的2019年度报告中,向美国国会提出了总计38条政策建议。其中,涉及证券市场的内容包括国会应颁布法律,禁止4类中国企业在美国证券交易所上市,包括公司未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及时提供涉及其中国运营状况的审计工作底稿、公司的信息披露程序不符合美国和欧盟最佳标准、公司采用可变利益实体架构,以及公司不遵守《公平披露规定》,未将重要信息同时发布给所有投资者。
资深证券律师、安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盛芝然分析,VIE架构会成为美中经济安全审查委员会关注的焦点,有三个原因。一是中美贸易战的大背景,客观上需要美国金融资本市场有所动作,这与美国制裁中国高科技企业的思路如出一辙。二是中国资本市场的不断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比如科创板、注册制、放开外资对金融业的投资、放活并购重组等,为中国资本市场注入了活力,使美国资本市场感受到压力。三是很多中资科技企业通过海外融资实现了跨越式发展,甚至成为世界级企业。但美国证券监管机构对中国境内经营实体的监管在不断弱化和受限,且近期中国在境内外上市的部分公众公司频繁出事,也面临着证券监管风险。
盛芝然表示,虽然该机构的报告经常渲染中国发展对美国形成的安全威胁,但这次报告更多是为了迎合贸易战背景下的政治需求,该建议应该不会被美国国会接受,至少不会立即被接受。
即使最坏的情况出现,相关禁止政策出台,盛芝然认为影响也有限。一是VIE模式是在特殊的行业监管背景下创设,自2000年新浪首次采用该模式上市以来已近20年,随着行业监管、资本市场的不断放开和发展,该模式正在失去生命力;二是即使美国确定禁止VIE架构,企业仍有其他方式赴美上市;三是中国资本市场的注册制及深化改革,蕴含着历史发展机遇,也能吸引企业直接在A股上市或海外VIE上市的公司回归;四是香港市场将成为A股市场的有益补充,未来在香港上市的公司也会多起来,比如阿里巴巴决定重新在香港上市就是一个信号。
·海外经济·
拉加德呼吁挖掘欧元区内部增长潜力
据悉,欧洲中央银行行长拉加德11月22日在第29届法兰克福欧洲银行业大会上表示,欧元区应充分挖掘自身潜力来释放更强的内部需求。
拉加德指出,自2013年年中以来,内需为欧元区创造了1140万个就业岗位,支持了欧元区经济复苏。但过去10年,欧元区内需平均增速较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前的10年低2个百分点,并且低于欧元区主要贸易伙伴。
拉加德认为,欧元区需要一揽子政策来促进内部增长,包括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强化内部市场建设、完善欧洲经济与货币联盟等。
拉加德说,欧洲央行近期将启动关于货币政策的策略性评估。她强调,如果其他政策与货币政策一起支持经济增长,那么货币政策能更快实现其目标,且副作用更少。
拉加德呼吁欧元区各成员国扩大生产性投资。她说,投资对欧元区应对当前挑战尤为重要,不仅能在短期刺激需求,还能使欧元区在长期全球性挑战中保持竞争力。
法兰克福欧洲银行业大会始于1991年,每年举办一届。今年的大会由法国巴黎银行、德国商业银行、德意志银行、汇丰银行和法兰克福市政府共同主办,重点讨论欧洲银行业可持续发展、银行业监管、欧洲经济前景与挑战等议题。
德国11月份综合PMI升至3个月高点
据悉,市场研究机构马基特集团11月22日公布的月度调查显示,德国11月份综合采购经理人指数(PMI)从上月的48.9升至49.2,为过去3个月以来的高点。尽管如此,该指数依然处于过去6年半以来的较低水平。
调查显示,德国11月份服务业采购经理人指数从上月的51.6降至51.3,为过去3年多来的低点;制造业采购经理人指数从上月的42.1升至43.8,为过去5个月以来的高点。
马基特集团高级经济学家菲尔·史密斯表示,数据显示德国服务业的扩张速度已经降至3年多来最低,制造业依然处于收缩状态,但不少指标正朝着正确方向发展。除非出现意外,“看起来最糟糕的衰退已经过去了”。
综合采购经理人指数是衡量德国制造业和服务业总产出的指标,当该指标高于荣枯线50时,表明相关行业经济在扩张;反之则为收缩。
·研究探索·
专家建言打破行业垄断优化营商环境
11月23日,多位专家在由财政部、北京市政府、世界银行主办的“优化营商环境高级别国际研讨会”上表示,营商环境在一定程度上是政府治理体系和能力的体现,要明确政府在营商环境中的主体责任及界限。同时进一步放宽基础产业和服务领域市场准入,鼓励公平竞争,打破行业垄断。
明确政府主体责任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党组书记马建堂指出,要进一步完善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行政许可证明事项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职业资格资质认定目录清单、政府基金及行政事业性消费目录清单。要更加注重各类清单之间的衔接性、一致性,以及清单事项梳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杨开峰表示,政府要在平等协商的前提下,通过与市场主体和社会主体凝聚共识、建立互信、厘清边界,提升营商环境建设的协同治理能力。
在提高政府服务效率方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一鸣表示,要加快建设全国一体化的政务服务平台。坚持联网是原则,扎实做好地方平台部门专网独立信息系统的整合接入工作,推进审查事项、办事流程、数据交换等方面的标准化建设,推动政府数据对社会开放,让数据变成活水资源。
此外,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首席经济学家李稻葵还强调,中国政府不能满足于硬指标的提高,更重要的是提高软环境,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包括地方政府经济管理部门的积极性,真正为市场经济服务。
放宽市场准入
营商环境改善永远在路上。
马建堂表示,还要深入推进简政放权,进一步放开各种准入的许可。在市场准入方面,进一步压减负面清单,加大“证照分离”的改革力度。
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副理事长刘世锦指出,在放宽准入、鼓励公平竞争方面,我国还面临很多挑战。放宽技术产业准入,打破行政性垄断。石油、天然气、通信、铁路、金融等领域,对于降低基础性成本有积极效应。同时还要进一步放宽服务业准入,医疗、教育、文化、娱乐、体育等领域还可以继续放开。在对外资放开之前,首先要对内资放开。
王一鸣表示,要鼓励社会资本投入重点项目和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鼓励投资项目引入非国有资本参股。同时,要确立竞争中性原则,在要素获取、准入许可、经营、运营、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等方面,对各类所有制企业平等对待,提高民营企业使用土地、资金等要素的机会和可得性。
王一鸣强调,要进一步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确立竞争中性原则,在要素获取、准入许可、经营运营、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等方面,对各类所有制企业平等对待,提高民营企业使用土地、资金等要素的机会和可得性。要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社团工作·
中证协固收委发起自律公约
据悉,中国证券业协会固定收益委员会近日召开会议,围绕构建良好生态、强化职业道德进行了交流。27家证券公司委员单位发起构建良好生态、强化职业道德的倡议,并现场签署《公司债券承销机构关于构建良好生态强化职业道德的自律公约》。
发起《自律公约》是公司债券承销机构学习贯彻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关于加快行业文化建设的动员讲话精神,积极响应协会《证券行业文化建设倡议书》倡议,践行证券行业文化建设的具体行动。交易所债券市场作为最早采取注册制理念的市场,是注册制改革的“先行者”和市场化改革的“排头兵”。在交易所债券市场改革进程中,投行领域出现的尽调不充分、受托管理不尽责、低价竞争、利益输送等“四大顽疾”,是市场不成熟的体现,也是行业文化不健康的表现。国际经验看,治理“乱象”通常依靠“重典”与自律的有机结合。主动自律可以为行业发展保持弹性空间,有利于保护市场机制发挥作用,增强市场主体活力。公约通过倡导“好人举手”,树立正向标杆,自觉维护行业声誉,共同构建良好市场生态,得到公司债券承销机构的积极响应,截至目前,已有55家申请加入并自觉遵守《自律公约》,约占证券公司承销业务牌照数量的八成。
公约从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完善内部控制机制、优化创新激励约束机制、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等方面推动缔约机构加强公司治理、提升机构素养,同时对缔约机构开展公司债券承销业务提出了多项禁止性要求,包括承诺发行利率;承诺获得监管机构批复时间;采用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向公职人员、客户、正在洽谈的潜在客户或者其他利益关系人输送利益、争取市场份额;采用虚假宣传或夸大其辞误导和欺骗客户;对其他承销机构进行歪曲、诋毁,或运用模糊概念或容易产生歧义的图文材料影射其他承销机构;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同时,公约还要求缔约机构应当注重提升公司债券业务能力和质量,加强内部控制,在各项业务、各个环节中体现合规能力、专业能力、诚信精神和稳健意识,确保公司债券业务风险可控。
此外,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公约明确了缔约机构发现开展公司债券业务存在恶意竞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可以向中国证券业协会举报。监管部门和协会将对参加缔约、主动履约会员给予激励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