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动态 第124期
目 录
·国内财经·
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
证监会发布《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
证券公司流动性支持规定征求意见
银行险企股权违规整治升级
科创板将于7月22日开市交易
我国将多措并举支持和推动网贷机构良性退出或转型发展
第二轮第一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即将全面启动
新疆发文加强扶贫小额信贷管理
深圳推出科技计划管理改革"22条"
·企业动态·
原深圳证监局副局长左丁出任深创投总经理
惠誉将新城发展、新城控股列入负面观察名单
·海外经济·
美联储报告说将采取适当措施维持经济扩张
伊朗宣布将突破铀浓缩限制
·研究探索·
中国需集中力量推进市场化改革
·社团工作·
互金协会认为财富管理机构亟待培育数字化转型的思维
中证协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对象限制名单
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失信惩戒操作规范
·国内财经·
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
据悉,为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股权监管,规范证券公司股东行为,提升监管效能,证监会7月5日发布《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股权规定》)及《关于实施<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配套规定》),并重启内资证券公司设立审批。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介绍,按照有关立法程序的要求,自2018年3月30日至2018年4月29日,证监会就《股权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过程中,证监会充分吸收合理意见,主要包括对综合类证券公司控股股东资产规模要求、非金融企业控制证券公司股权比例的要求等意见,相应修改完善了《股权规定》。
其中,《股权规定》提出了“分类管理、资质优良、权责明确、结构清晰、变更有序、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明确了以下基本制度安排:
一是推动证券公司分类管理,支持差异化发展。根据证券公司从事业务的复杂程度,区分从事常规传统证券业务(如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等)的证券公司(下称专业类证券公司)和从事的业务具有显著杠杆性质且多项业务之间存在交叉风险的(如股票期权做市、场外衍生品、股票质押回购等)证券公司(下称综合类证券公司),分别规定股东条件,要求专业类证券公司的股东满足基本法定条件,要求综合类证券公司的主要股东和控股股东具备较高的管控水平及风险补偿能力。
二是强化穿透核查,厘清股东背景及资金来源。穿透核查股权结构、资金来源,禁止以委托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穿透核查股东关联关系,防止规避监管。维持股权的稳定性。要求股东在股权锁定期内不得质押所持股权,锁定期满后质押股权比例不得超过50%。实际控制人一并遵循锁定期要求。
三是内外结合,实现全程监管。强化内部管理要求,落实主体责任。明确证券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股权管理事务办事机构,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责任人。强化内部追责,完善外部追责。要求公司章程约定限制违规股东行使表决权等权利,约定内部责任追究机制。对擅自变更股权、虚假出资等违法违规行为,明确处理措施;对公司治理失信行为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数据库,与分类监管挂钩。
常德鹏还表示,《配套规定》主要明确了以下内容:一是明确设立证券公司或者证券公司变更注册资本、股权、5%以上股权的实际控制人等事项的申报文件要求。二是明确了实施《股权规定》的过渡期安排。对综合类证券公司控股股东暂时达不到《股权规定》明确的资产规模等条件的,给予5年过渡期;5年后仍未达到要求的,不影响该证券公司开展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等常规证券业务,但不得继续开展股票期权做市、场外衍生品等高风险业务。
常德鹏指出,证券公司对外资开放,必然涉及对内资开放,重启内资证券公司设立审批,有利于引进优质内资股东,推动证券行业充分竞争,引导差异化、特色化、专业化发展,打造高质量投行,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有利于为资本市场引入新的投资资金和新的交易组织者,壮大机构投资者队伍;有利于资本市场长期建设。
常德鹏表示,证监会将相应更新证券公司设立审批等行政许可服务指南,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依照《股权规定》、《配套规定》和服务指南的要求,依法报送证券公司设立、股权变更等申请。
证监会发布《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
7月5日,证监会发布《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从内容上看,本次公布的问题解答共30条,定位于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准则在再融资审核业务中的具体理解、适用和专业指引,主要涉及再融资具有共性的法律问题与财务会计问题。也被业界称之为再融资30条。
明确同业竞争认定标准
《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指出,同业竞争的“同业”是指竞争方从事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业务。核查认定“竞争”时,应当结合相关企业历史沿革、资产、人员、主营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服务的具体特点、技术、商标商号、客户、供应商等)等方面与发行人的关系,以及业务是否有替代性、竞争性、是否有利益冲突等,判断是否对发行人构成竞争。发行人不能简单以产品销售地域不同、产品的档次不同等认定不构成“同业竞争”。
解答中提及了亲属控制的企业应当如何核查认定问题。如果发行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自然人,其夫妻双方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控制的企业与发行人存在竞争关系的,应当认定为构成同业竞争。
解答中明确了关于同业竞争的信息披露和核查要求。公开发行证券的,发行人需要披露以下事项:包括发行人应当披露是否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从事相同、相似业务的情况。对于已存在或可能存在的同业竞争,发行人应当披露解决同业竞争的具体措施。发行人应当披露独立董事对发行人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和避免同业竞争措施的有效性所发表的意见等。
要求披露关联方和关联交易
公开发行证券的,发行人应当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关联方及关联关系,按经常性关联交易和偶发性关联交易披露最近3年及一期关联交易情况,关联交易对公司主要业务的影响,以及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等。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应当对关联交易存在的必要性、合理性、决策程序的合法性、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况,以及关联交易对发行人独立经营能力的影响等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如存在违规决策、违规披露等情形的,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应当核查整改情况并就上述问题是否影响发行条件发表意见。
对于募投项目新增关联交易的,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会计师应当结合新增关联交易的性质、定价依据,总体关联交易对应的收入、成本费用或利润总额占发行人相应指标的比例等论证是否对发行人的独立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要求披露股份质押情况
公开发行证券的,发行人应当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被质押的情况,如存在控股股东大比例质押所持发行人股份的情形,发行人应当结合质押的原因及合理性、质押资金具体用途、约定的质权实现情形、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财务状况和清偿能力、股价变动情况等,披露是否存在较大的平仓风险,是否可能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维持控制权稳定性的相关措施。
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确实难以维持控制权稳定性的,应当充分披露控制权可能发生变化(如债务清偿的到期日、债权人已经采取的法律行动等)的时限、可能的处置方案等,以及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应当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出于充分披露风险,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考虑,非公开发行证券的,参照执行。
“解答”规定募集资金投向
解答要求,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户存储,不得存放于集团财务公司。募集资金应服务于实体经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要投向主营业务,原则上不得跨界投资影视或游戏。除金融类5企业外,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和类金融业务。
募集资金用于收购企业股权的,发行人原则上应于交易完成后取得标的企业的控制权。募集资金用于跨境收购的,标的资产向母公司分红不应存在政策或外汇管理上的障碍。
发行人应当充分披露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准备和进展情况、实施募投项目的能力储备情况、预计实施时间、整体进度计划以及募投项目的实施障碍或风险等。原则上,募投项目实施不应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保荐机构应重点就募投项目实施的准备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或重大风险,发行人是否具备实施募投项目的能力进行详细核查并发表意见。保荐机构应督促发行人以平实、简练、可理解的语言对募投项目进行描述,不得通过夸大描述、讲故事、编概念等形式误导投资者。
对于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借款等非资本性支出,审核中具体监管要求包括以下五点:(1)再融资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的比例执行《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2)金融类企业可以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资本金。(3)募集资金用于支付人员工资、货款、铺底流动资金等非资本性支出的,视同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用于支付收购尾款的,视同补充流动资金。资本化阶段的研发支出不计入补充流动资金。(4)上市公司应结合公司业务规模、业务增长情况、现金流状况、资产构成及资金占用情况,论证说明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原因及规模的合理性。(5)对于补充流动资金规模明显超过企业实际经营情况且缺乏合理理由的,保荐机构应就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审慎发表意见。
再融资审核中,业绩下滑有何影响
再融资审核中,发行人最近一期业绩下滑有何影响?证监会给出了解答,表示将分类处理。
对于有盈利要求的发行申请,最近一期业绩下滑,但相关盈利指标、盈利预测数据仍满足基本发行条件的,在履行充分信息披露程序后予以推进。
对于有盈利要求的发行申请,最近一期业绩下滑可能影响发行条件的,保荐机构应就业绩下滑后是否满足发行条件审慎发表意见。
不存在盈利要求的发行申请,经营业绩出现大幅下滑时,在上市公司及中介机构更新申报文件或报送会后事项文件并履行信息披露程序后予以推进。上述大幅下滑指的是公司净利润同比下滑超过30%,以合并报表下扣非前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下滑比例孰高为准。
重点关注大额商誉减值计提合规性
在再融资审核中,重点关注大额商誉减值计提的合规性,特别是商誉金额较大且存在减值迹象时,未计提或较少计提商誉减值,或最近一年集中大额计提减值。
上市公司应于每个会计年度末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有关商誉减值测试的程序和要求,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以及《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的要求。
具体关注事项包括:(1)大额商誉形成的原因及初始计量的合规性。(2)公司报告期内各年度末进行商誉减值测试的基本情况,包括是否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对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是否存在特定减值迹象的判断情况。(3)公司有关商誉减值信息披露的充分性及真实性。发行人应详细披露相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回收金额、确定过程及其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4)保荐机构及会计师应结合产生商誉对应的企业合并时被收购方的评估报告或估值报告,核对原评估报告或估值报告中使用的预测数据与实际数据的差异及其原因,综合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及其对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5)保荐机构及会计师应详细核查计提的情况是否与资产组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经营环境相符,商誉减值测试的具体过程是否谨慎合理。(6)对于报告期内集中计提大额商誉减值的,保荐机构及会计师应重点分析计提当期与前期相比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发生的重大变化,以及该变化对商誉减值的影响。
证券公司流动性支持规定征求意见
7月5日,证监会就《证券公司流动性支持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下称《规定》)。根据《规定》,证券公司出现重大流动性风险并且通过自救或者其他市场化方式无法化解时,可以申请使用投保基金。
这一证券公司流动性支持的系统性规定,一方面明确了公司自救、股东支持、商业银行贷款、行业互助、投保基金救助等多种流动性救助方式,另一方面,也规范了投保基金救助条件、程序、监督管理职责等,为应对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提供制度支持。
《规定》共二十七条,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
一是强化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的主体责任要求证券公司加强全面风险管理,建立健全流动性风险监测、预警、防范、处置机制,提前制定重大流动性风险应对预案。
二是明确多元化的流动性支持方式,包括公司自救、股东支持、行业互助和投保基金救助。证券公司通过自救或者其他市场化方式仍然无法化解重大流动性风险的,可以申请使用投保基金。
三是强化使用约束,切实防范道德风险。证券公司申请使用投保基金,要求提供与拟使用投保基金金额价值相当的抵押物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投保基金的借款利率应当高于市场利率的1.5倍以上,借款利息纳入基金收入。投保基金公司用于流动性救助的资金,不得超过投保基金上年末余额的80%,对单一证券公司的救助资金原则上不得超过投保基金上年末余额的30%。证券公司使用投保基金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经住所地派出机构核实,到期归还确有困难的,经证券公司申请,投保基金公司同意后可以延期不超过一年。证券公司使用投保基金期间,应当限制公司及股东权利。投保基金公司应当按照证券公司化解流动性风险的实际需要,逐笔审批、逐笔发放投保基金救助资金,并派出资金监控组,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四是明确各方职责,加强监管管理,包括加强申请材料核查,强化信息报送,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和强化责任追究。证券公司违反《规定》的,证监会及派出机构可以对其采取相应的行政监管措施,依法应予追究行政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银行险企股权违规整治升级
据报道,银保监会近日下发《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银行保险机构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银行业、保险业机构股权获得的合规性、资金来源的真实性等方面做出了规范,银行险企股权违规整治进一步升级。
股东穿透“一剥到底”
公司治理乃至股权管理没有最优模式,要在坚持基本原则、监管底线的基础上,结合企业不同的发展阶段和业务特征“量体裁衣”。《通知》明确,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分为银行保险机构自查自纠及银保监局现场检查两部分。范围为被查机构截至2019年6月30日的股权状况,及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的关联交易状况。
检查内容包括股权获得的合规性、资金来源的真实性、股权关系的规范性和透明性、股东行为的审慎性、关联交易制度建设及关联方档案的完备性、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及是否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并表管理规定执行情况及集团成员间内部风险隔离情况、关联交易报告及信息披露的合规性等方面。
其中,商业银行主要排查五类股权问题、四类关联交易问题,股权排查重点主要包括股权获得、股东资质、资金来源、股东行为、股东质押商业银行股权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根据《通知》附件,股权获得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包括:是否存在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持有商业银行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5%以上的情况;股东是否存在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持有商业银行股权的情况。同一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作为主要股东是否存在参股商业银行数量超过2家,或控股商业银行数量超过1家的情况等。股东资质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则是,例如商业银行的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等各方关系是否清晰透明。
在关联交易制度建设及穿透识别方面,《通知》提到,要重点排查当前银行业机构是否存在向关联方的融资行为提供显性或隐性担保的情况;是否存在违规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联方发放无担保贷款的情况;是否存在通过掩盖或不尽职审查关联关系等方式,规避重大关联交易审批的情况。
重点排查险企违规
这场股权和关联交易的专项整治行动还涉及保险公司。《通知》明确,要严厉打击保险公司股东股权违规行为,以及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等乱象。
根据该《通知》关于保险机构风险排查的附件来看,此次保险公司主要排查五类股权问题和三类关联交易问题。其中,五类保险公司股权问题分别包括,股权获得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股东资质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资金来源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股东行为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股东质押保险公司股权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例如,在股东行为方面的监管包括排查股东是否通过隐藏实际控制人、隐瞒关联关系、股权代持、表决权委托、一致行动约定等隐性行为规避监管审查,谋求对保险公司的控制权和主导权;控制类股东是否存在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保险公司及其他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的情形;股东是否如实向保险公司告知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变更情况以及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而针对险企关联交易的排查要点分别包括关联交易制度建设;关联交易审查和风险管控;关联交易报告和信息披露这三大类。其中,在关联交易审查和风险管控方面涉及11项内容,如是否存在向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是否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保险公司利益的情形;资金运用类关联交易是否符合监管比例要求;是否存在未识别的关联交易等。
对于险企违规股权及关联交易问题所带来的影响,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陈嘉宁表示,股东股权违规将会使得保险公司的股权过于集中,最终造成大股东得不到有效制衡,从而影响到公司治理。
或影响持股流动性
事实上,作为公司规范治理关键的“牛鼻子”,股权问题至关重要,对银行业、保险业机构股权进行整治也反复被监管提及。2017年原保监会对险企股权违规问题先后下发十余张监管函,指出长安责任保险、华汇人寿等多家险企涉及股权违规;进入2018年,原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明确保险公司股东准入、股权结构、资本真实性、穿透监管等问题,其中要求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上限由51%降为1/3。2019年4月,银保监会又下发《关于前期发生重大案件机构公司治理问题的通报》,其中指出相关机构在公司治理方面存在股权管理不规范、关系不清晰,股东行为不合规不审慎;大肆进行不当利益输送,关联交易管控薄弱等六大问题。
科创板将于7月22日开市交易
7月5日晚间,上交所正式对外宣布,科创板开市时间为7月22日。
这一天,也将是科创板首批公司上市时间。上交所将于7月22日(周一)举行科创板首批公司上市仪式。
对于市场最为关注的科创板首批拟上市公司,资深投行人士称,根据目前注册发行进度,可以初步圈定范围,大概率是已完成注册的25家公司。
我国将多措并举支持和推动网贷机构良性退出或转型发展
近日,互金整治领导小组和网贷整治领导小组联合召开了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座谈会。会议明确,下一阶段要将稳妥有序化解存量风险,多措并举支持和推动机构良性退出或平稳转型作为重点,坚定持续推进行业风险出清,切实保护出资人合法权益,维护各地经济金融和社会政治稳定。
从时间安排上看,今年三季度,整治工作将继续严格落实降机构数量、降行业规模、降涉及人数的“三降”要求,利用合规检查、多方监测系统分析核验等手段对机构进行穿透式核查,加大良性退出力度。四季度,将逐一对在线运营机构进行分类管理,多措并举化解风险。同时,专项整治工作按照“成熟一家、纳入一家”的原则,将整改基本合格机构纳入监管试点。
会议指出,专项整治工作总体上推进顺利,但行业风险仍处于高位。从前期检查情况来看,归集资金池、违规放贷、变相承诺保本保息、信息披露不透明等违规行为依然较为普遍。部分平台甚至存在股东自融、制造假标、虚假注资、资金挪用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行业重大风险隐患不容低估。
为进一步压降存量风险,第三季度,整治工作将继续严格落实降机构数量、降行业规模、降涉及人数的“三降”要求,利用合规检查、多方监测系统分析核验等手段对机构进行穿透式核查,加大良性退出力度。
据悉,下一阶段要以转型发展和良性退出为主要工作方向,严禁新增互联网金融机构,及时处置随意变更股东或注册地迁址的机构,引导绝大多数机构通过主动清盘、停业退出或转型发展等方式实现风险出清。全国已成立400多个风险处置专班,加大对高风险机构的管控力度。
对于少数在资本金和专业管理能力等方面具备条件的机构,允许并鼓励其申请改制为网络小额贷款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对于拟转型或清盘的机构,督导企业尽快制定兑付方案并抓紧付诸实施。
四季度,在合规检查、接入系统、数据核验等工作基本完成的基础上,将逐一对在线运营机构进行分类管理,多措并举化解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按照“成熟一家、纳入一家”的原则,将整改基本合格机构纳入监管试点。根据理论和实践经验,网贷机构定位于信息中介,但撮合的是金融业务,需要具备若干必要的条件。有关部门在拟定的监管试点方案中,对网贷行业风险准备金、风险补偿金、合规保证金、股东资质等提出了明确要求,以提升网贷平台缓释风险、保护投资者的能力。
下半年,整治工作还将加大对已出险机构追赃挽损的力度,及时回应投资人关切和诉求,畅通投诉和维权渠道。
第二轮第一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即将全面启动
据生态环境部7月8日披露,近日,第二轮第一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将全面启动。已组建8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分别负责对上海、福建、海南、重庆、甘肃、青海等6个省(市)和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2家中央企业开展督察进驻工作。进驻时间约为1个月。
督察将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按照“坚定、聚焦、精准、双查、引导、规范”的总体要求,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高质量发展为重点,不断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
针对地方,将重点核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有关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指示批示件的贯彻落实情况;重点了解生态环境保护思想认识、责任落实,以及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重点检查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规划标准的具体执行情况;重点督察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涉及问题整改落实情况;重点督办对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立行立改情况。同时,针对污染防治攻坚战7大标志性战役和其他重点领域,结合被督察省份具体情况,每个省份同步统筹安排1个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采取统一实施督察、统一报告反馈、分别移交移送的方式,进一步压实责任,倒逼落实,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强大助力。
针对央企,将重点督察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件的贯彻落实情况;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推动落实污染防治攻坚战情况;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以及其他重要督查检查发现问题和中央媒体曝光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企业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现状和遵守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情况;历史遗留生态环境问题处理解决情况;生态环境风险防控及处置情况,以及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建设运行情况等。
进驻期间,各督察组将分别设立联系电话和邮政信箱,受理被督察对象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
新疆发文加强扶贫小额信贷管理
据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小额信贷管理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扶贫小额信贷管理,坚决杜绝扶贫小额信贷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促进扶贫小额信贷业务健康规范发展。
意见明确了此次政策的扶持对象条件。扶贫小额信贷主要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包括已经脱贫的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及续贷和展期,在脱贫攻坚期内各项政策保持不变。凡符合有关条件的,承贷银行机构可为贫困户办理贷款续贷和展期,可向贫困户多次发放扶贫小额信贷,确保能贷尽贷。
意见强调严格贷款支出范围。扶贫小额信贷要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贫困户发展生产,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更不能集中用于政府融资平台、生产经营企业等。在贫困户自愿和参与经营的情况下,可采取合作发展方式,将扶贫小额信贷资金用于能有效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的特色优势产业,使贫困户融入产业发展并长期获益。
为防范化解风险,意见通过严格贷前三级联审、严格贷款发放、严格贷后监督管理、严格风险控制四个部分18个环节,压实各个层级、各个环节的任务和责任,实现扶贫小额信贷从申请、审核、发放到贷后监管、贷款回收、风险防范处置的闭环式管理。
深圳推出科技计划管理改革“22条”
近日,深圳市政府印发《深圳市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推出深圳科技计划管理改革22条举措,通过新设、整合、拓展、优化科技计划项目,形成总体布局合理、功能定位清晰的“一类科研资金、五大专项、二十四个类别”科技计划体系,实现“体系架构市场化、关键环节国际化、政府布局主动化、高校支持稳定化、人才支持梯度化、深港澳合作紧密化、国际交流全面化”,增强核心引擎功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城市范例提供重要支撑。
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自主权
据了解,《方案》提出建立深圳市自然科学基金、人才和载体专项、重大科技专项、企业创新专项和协同创新专项等“五大专项、二十四个类别”的科技计划体系。
“《方案》是在国家科技体制改革重大部署上的率先落实。”市科创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此次改革亮点之一是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自主权,新设高等院校稳定资助项目,探索开展经费使用“包干制”改革试点,强化高校主体责任和科研人员主体地位,在充分信任基础上赋予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使科研人员潜心向学、创新突破。
改革重大科技项目立项和组织实施机制。该负责人表示,《方案》主动布局“悬赏制”项目,建立部门和区项目推荐制;建立以专家意见为主导的项目遴选机制,技术攻关重点项目等科技计划项目指南由专家评审择优产生。
“三评改革”率先突围
“此次改革在‘三评’上率先突围。”该负责人表示,对技术攻关重点项目、重大项目和高层次团队(项目)等重大科技计划项目评审实施“主审制”,建立重大项目评审专家库,主动邀请一流专家担任主审专家。对评审专家加强管理和履职评价,建立评审结果反馈公示制度及评审可申诉、可查询、可追溯机制。
人才评价积极推行“代表作”评价。实施博士基础研究启动项目、优秀青年基础研究项目和杰出青年基础研究项目,突出人才梯度培养精准扶持,建立从博士到诺贝尔奖科学家的各层次人才支持计划。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推行“代表作”评价制度,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影响。
机构评估探索推行“里程碑式”管理。针对基础研究机构、诺贝尔奖科学家实验室等重大科技创新载体平台实施关键节点“里程碑式”管理,建立灵活的“分类管理、动态调整、绩效评估、稳定支持”机制,做大做强一批重大创新载体平台。
设立自然科学基金
“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增强我市原始创新供给能力,提升科技创新质量。”市科创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方案》提出设立基础研究专项(自然科学基金),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将每年市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的30%以上,持续投向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方案》提出强化基础研究平台建设,高规格、大投入建设广东省实验室、基础研究机构、诺贝尔奖科学家实验室、重点实验室等,探索建立符合大科学时代科研规律的科学研究组织形式,高水平建设设施,提升基础源头创新能力,夯实创新发展的基础支撑。
科研资金管理“松绑”
“科技项目的资金管理将更加灵活高效。”市科创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方案》具体做法是:优化财政科研经费投入方式,增加“高等院校稳定支持”“科技悬赏”部门和市区联动等投入方式。项目直接费用中除设备费外,其他费用只提供基本测算说明,不提供明细,取消监管银行及10%的项目验收保证金要求。简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流程,对科研急需的设备和耗材,采用特事特办、随到随办的采购机制,可不进行招投标程序。科研租赁仪器设备费用纳入设备费,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绩效支出不单设比例限制,绩效支出纳入单位奖励性绩效单列管理,不计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调控基数。对利用财政资金形成的职务科技成果,在不影响国家安全、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前提下,探索赋予科研人员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
·企业动态·
原深圳证监局副局长左丁出任深创投总经理
据悉,创投界巨无霸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深创投”)7月5日在其第四十七次股东会暨六届七次董事会会议宣布最新人事变动,原深圳证监局副局长左丁接替孙东升担任集团董事、总经理,张键、马楠接替钟廉、姚小雄担任集团副总经理。
左丁于2019年6月刚从深圳证监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岗位上离任,加入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现任集团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左丁2000年7月进入中国证监会工作,历任中国证监会国际合作部境外上市处副处长、国际组织处处长,稽查总队第七支队党委委员、副支队长,深圳监管专员办事处党委委员、副专员,深圳证监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有丰富的证券市场监管经验。
孙东升为退休离任,钟廉与姚小雄则因工作变动辞去副总经理职务,钟廉新职务为北创投总经理,姚小雄新职务为深圳市天使母基金总经理。
张键也是2019年6月才加入深创投的,加盟深创投前任职于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马楠2008年5月加入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
深创投于1999年由深圳市政府出资并引导社会资本出资设立,现已发展成为以创业投资为核心的综合性投资集团。截至2019年5月底,深创投投资企业数量、投资企业上市数量均居国内创投行业第一位:已投资项目1002个,累计投资金额约443亿元,其中145家投资企业分别在全球16个资本市场上市,252个项目已退出(含IPO)。近十年,在清科“中国创业投资机构50强”年度评选中,深创投五次(2008、2009、2010、2011、2017年度)荣获内外资创投机构综合排名第一名。
惠誉将新城发展、新城控股列入负面观察名单
据悉,惠誉评级7月4日称,已经将新城发展控股有限公司“BB”的发行人违约评级列入负面观察名单,与此同时,将其子公司新城控股集团控股有限公司“BB”的发行人违约评级也列入负面观察名单。
惠誉称,列入负面观察名单,反映了公司前董事长兼创始人王振华被刑事拘留后,两家公司的业务和财务风险恶化的可能性。
惠誉认为,这些事件可能对近期实体的运营和财务业绩产生负面影响,这包括了公司因声誉损害而导致的预售和土地购置活动发生严重恶化的可能性。公司的融资渠道也可能受到影响,尽管迄今为止还没有违反债务契约,公司运营或者融资上的任何长期的疲弱都可能导致其信用状况不可逆转地减弱。
另悉,标普全球评级7月5日表示,考虑到新城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新城发展)董事长被刑拘的事件及其后续调查可能对该公司的声誉和品牌造成严重影响,将新城发展“BB”的长期主体信用评级和该公司优先无抵押债券的“BB-”长期债项评级列入负面信用观察名单。
·海外经济·
美联储报告说将采取适当措施维持经济扩张
据悉,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7月5日在半年度货币政策报告中指出,鉴于美国经济的不确定性增加且通胀压力保持温和,美联储将采取适当措施维持经济扩张,确保劳动力市场强劲和通胀率位于“对称性的2%目标”附近。
美联储认为,2019年上半年,美国国内金融状况仍支持经济增长,但美国国债名义收益率大幅走低,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投资者对贸易紧张局势和全球经济前景的忧虑,以及对联邦基金利率进一步走向宽松的预期。
报告显示,美联储高层对今年联邦基金利率的预测中值为2.4%,2020年为2.1%。自去年12月以来,美联储一直将联邦基金利率目标区间维持在2.25%至2.5%。
美联储表示,根据经济和金融发展状况,将对完成缩减资产负债表计划的细节进行调整。此前,美联储曾在3月货币政策例会后宣布将于9月底完成缩表。自2017年10月开启缩表至今,美联储总资产已降至约3.8万亿美元。此外,银行系统准备金余额自去年底也减少约1500亿美元。
美联储还在报告中对美国经济前景作出评估。其中,2019年美国实际国内生产总值(GDP)增速预测中值为2.1%,2020年为2%,2021年为1.8%。另外,今年失业率预测中值为3.6%,剔除能源和食品价格后的核心通胀率预测中值为1.8%。
伊朗宣布将突破铀浓缩限制
据报道,伊朗副外长阿巴斯·阿拉格奇(Abbas Araghchi) 7月7日宣布,伊朗将违反与主要大国达成的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核协议对铀浓缩水平的限制,此举可能会进一步加剧这个伊斯兰共和国与美国之间的紧张。
这是伊朗采取的第二个报复步骤,作为对其他缔约国未能履行在2015年签署核协议时作出的承诺、美国总统唐纳德·特朗普(Donald Trump)退出该协议、以及美国重新实施制裁的抗议。
伊朗此举在意料之中,此前德黑兰方面设定了为期60天的期限,要求缔约国提供经济救助,该期限7月7日到期,阿拉格奇警告称,可能在两个月后采取进一步举措。
“在新一轮60天期限过后,伊朗遵守的承诺将继续减少。这是为了挽救《联合全面行动计划》(JCPOA,即伊核协议),而不是摧毁它,但这可能最终导致伊朗退出JCPOA。”阿拉格奇表示。
去年单方面让美国退出核协议的特朗普,警告伊朗不要将铀浓缩提升至协议规定的限度以外。美国的决定引发了当前的危机,因为伊朗无法按照核协议的规定和承诺、以限制核活动来换取经济利益。
驻伊朗的西方外交官警告称,联合国核监督机构国际原子能机构(International Atomic Energy Agency)可能会将德黑兰方面的最新举动解释为违反伊核协议。
·研究探索·
中国需集中力量推进市场化改革
据悉,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会长彭森7月6日在上海表示,中国改革目前面临一个很重要的窗口期,面对严峻的环境,中国要把自己的事情办好,把更多力量集中在市场化改革的实质性进展上,坚持用深化市场化改革的思路和方法破解发展中的难题,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当前,中国市场化改革面临的重大任务主要表现为两个领域,一个是产权制度改革,一个是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
在产权制度改革中,彭森强调了国企改革的重要性。他认为,国企改革始终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其中核心问题是在大胆引入竞争中性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混合所有制的形式,真正把国有企业纳入到竞争政策体系之中。
对于资源市场化配置的改革,彭森指出主要目的是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其中包括三项重点任务,分别是: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落实公平竞争的审查制度以及全面实行企业投资的承诺制度。
·社团工作·
互金协会认为财富管理机构亟待培育数字化转型的思维
7月7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李东荣在2019青岛·中国财富论坛上表示,现代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为我国财富管理行业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和增长空间。但也要客观认识到,当前我国财富管理行业运用金融科技的能力仍有待提升,特别是在经营发展理念上,一些财富管理机构亟待培育数字化转型的思维,以适应数字化时代客户的需求。
他援引了CNNIC发布的第4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数据,截至去年年底,我国购买互联网理财产品的网民规模为1.51亿,网民使用率为18.3%。而同期网络支付和手机网络支付的使用率已分别达到72.5%和71%。李东荣认为,从市场供给侧的角度来理解,缺口就是方向,差距就是空间。
他提出,要积极稳妥推进财富管理领域金融科技应用,鼓励支持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资产管理等财富管理机构加快自身的数字化转型,形成分层有序、品种齐全、数字化程度高的产品服务体系,充分利用互联网特别是移动互联网的技术、渠道和平台,打造线上自助化、标准化,线下专业化、个性化,线上线下良性互动的财富管理新模式。
同时,依托监管科技手段,有效提升风险防控能力。李东荣认为,防范风险始终是金融工作的根本性任务,我们应该与时俱进发展监管科技,夯实数据综合统计和风险监测基础设施,着力提升宏观审慎监管和微观行为监管的科技应用水平。对财富管理产品的发行销售、投资兑付等运作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动态、穿透式的监管。特别是向上识别产品的最终投资者,向下识别产品的底层资产,真正实现财富管理业务的穿透式监管。
中证协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对象限制名单
7月5日,中证协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对象限制名单。
中证协称,为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及其配售对象的网下询价与申购行为,根据《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的规定,中证协决定对在科创板“天准科技”新股发行项目网下申购过程中,存在违反《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第十五条、十六条规定的股票配售对象列入限制名单。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在列。
针对银河证券自营账户的打新限制期为6个月,自2019年7月8日开始,到2020年1月7日结束。
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失信惩戒操作规范
7月5日,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下称深圳互金协会)发布关于《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失信惩戒操作规范》(下称《规范》)。根据《规范》,经依法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网贷借款人,符合逾期时间超过6个月,经合法、必要的催收,且未按要求如实提交财产申报资料情形的,可以认定为存在严重失信行为,可列入严重失信网贷借款人名单。
对于严重失信人,《规范》提出,将名单推送至深圳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以及相关征信机构。这将对严重失信人起到威慑作用,对故意、恶意拖欠债务的借款人进行限制,从而遏制大面积逃废债的事件发生。同时,《规范》还提出建设网贷行业严重失信信息共享制度,引进百行征信等商业征信机构作为信息采集机构,通过信息采集机构依法将失信人纳入关注名单、反欺诈、个人征信报告等产品和服务中,供各类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查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