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动态 第080期
目 录
·国内财经·
国务院发布《政府投资条例》
国务院确定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具体措施
银保监会近期拟推出12条对外开放新措施
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暂行办法征求意见
央行决定对中小银行实行较低存款准备金率
三部门联合发布科创板两融规则
并购重组委拟任委员亮相
工信部印发2019年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实施方案
我国城乡融合发展纲领性文件出炉
水利部启动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
生态环境部将开展长江"三磷"专项排查整治行动
吉林省推进长春市吉林市一体化发展
吉林推进建设中韩、中日韩、中俄经济合作区
·企业动态·
央企新兴际华入主海南海药
康美药业遭遇监管问询
·海外经济·
美联储宣布维持现有基准利率不变
英国央行上调今年经济增长预期
·研究探索·
研究显示我国发展平衡性逐步增强
·社团工作·
中国证券业协会合规管理委员会全体会议召开
·国内财经·
国务院发布《政府投资条例》
据悉,为了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政府投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条例》所称政府投资,是指在中国境内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
《条例》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界定政府投资范围,确保政府投资聚焦重点、精准发力。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公共领域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国家建立政府投资范围定期评估调整机制,不断优化政府投资方向和结构。
二是明确政府投资的主要原则和基本要求。政府投资应当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公开透明,并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政府投资资金;安排政府投资资金应当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
三是规范和优化政府投资决策程序,确保政府投资科学决策。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制度,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履行中介服务机构评估、公众参与、专家评议、风险评估等程序;强化投资概算的约束力。
四是明确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的相关要求。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以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编制政府投资年度计划,明确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工期等事项,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应当和本级预算相衔接。
五是严格项目实施和事中事后监管。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应当符合规定的建设条件,并按照批准的内容实施;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规定确保落实到位,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合理确定并严格执行建设工期,按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并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政府投资年度计划、项目审批和实施等信息应当依法公开。
国务院确定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具体措施
据悉,国务院总理李克强4月3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使用1000亿元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措施,提高劳动者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讨论通过高职院校扩招100万人实施方案,加快培养各类技术技能人才促进扩大就业。
会议指出,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就业优先政策是宏观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年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就要实现比较充分的就业。稳就业是“六稳”的首要任务。实施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和高职扩招,既是保持就业稳定、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的关键举措,也是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
会议确定了实施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具体措施:一是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今年培训1500万人次以上,三年内培训5000万人次以上。培训重点面向职工,兼顾就业重点群体和贫困劳动力。支持帮助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开展职工技能培训和困难企业职工转岗培训。加大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力度。二是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拿出1000亿元,设立专项账户,统筹用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强化资金监管和使用情况公开,对以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资金的依法严惩。三是支持地方调整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均可参加培训并获得补贴。四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职业院校扩大培训规模,支持企业、社会培训机构开展技能培训,民办机构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与公办同类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加强培训质量监管,提高培训针对性实效性。
会议讨论通过了落实《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今年高职扩招100万人任务的方案。主要内容包括:一是高职扩招重点布局在优质高职院校、发展急需和民生领域紧缺专业、贫困地区。加大东部地区院校向中西部地区招生。对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单列招生计划。取消高职招收中职毕业生比例限制,在学前教育、护理、家政、养老、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扩大中高职贯通培养招生规模。二是今年高考前组织一次高职扩招补报名,主要面向普通高中和中职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等。10月份面向今年退役军人再增加一次报名。允许符合条件的往届中职毕业生参加高职招生。三是扩招以高职院校单独考试为主,各地可在高考前、后合理安排考试时间。对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可免予文化素质考试,由学校组织相关职业适应性测试或技能测试。四是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采取弹性学制和灵活多元教学模式,保证培养质量。加快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互通衔接,推动高职毕业生在落户、就业、晋升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为更多青年凭一技之长实现人生价值提供舞台。
银保监会近期拟推出12条对外开放新措施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中国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接受了人民日报、新华社、经济日报记者采访,就银行业保险业扩大对外开放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郭树清表示,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要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去年以来,多次强调包括金融业在内的对外开放重大举措落地“宜早不宜迟、宜快不宜慢”。金融管理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持续推动银行业保险业对外开放。去年4月,我们发布实施15条对外开放措施,市场反应积极,目前正在有序推进实施。德国安联筹建安联(中国)保险控股有限公司、美国安达增持华泰保险集团股份、约旦阿拉伯银行和摩洛哥外贸银行设立上海分行等多项市场准入申请均已正式获批。在深入研究评估的基础上,近期拟推出12条对外开放新措施,具体是:
(1)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同时取消单家中资银行和单家外资银行对中资商业银行的持股比例上限;
(2)取消外国银行来华设立外资法人银行的100亿美元总资产要求和外国银行来华设立分行的200亿美元总资产要求;
(3)取消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信托公司的10亿美元总资产要求;
(4)允许境外金融机构入股在华外资保险公司;
(5)取消外国保险经纪公司在华经营保险经纪业务需满足30年经营年限、总资产不少于2亿美元的要求;
(6)放宽中外合资银行中方股东限制,取消中方唯一或主要股东必须是金融机构的要求;
(7)鼓励和支持境外金融机构与民营资本控股的银行业保险业机构开展股权、业务和技术等各类合作;
(8)允许外国保险集团公司投资设立保险类机构;
(9)允许境内外资保险集团公司参照中资保险集团公司资质要求发起设立保险类机构;
(10)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同时放宽中资和外资金融机构投资设立消费金融公司方面的准入政策;
(11)取消外资银行开办人民币业务审批,允许外资银行开业时即可经营人民币业务;
(12)允许外资银行经营“代理收付款项”业务。
郭树清进一步指出,金融管理部门坚持内外一致,对境内外各主体公平对待、一视同仁,在同一规则下开展合作与竞争,形成“多赢”格局。当前,我国银行业保险业已形成了国有、民营和外资等多元股权结构。
在防控风险方面,金融管理部门今后将更加注重专业性、审慎性、稳定性,建立和完善以资本、偿付能力、流动性、资产分类、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市场声誉、合规记录、过往业绩等为主要内容的全面风险监管体系。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行为监管,通过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等手段揭示风险,发现问题,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对于严重违法违规、不审慎经营的机构,将依法予以严惩直至市场退出。
郭树清强调,改革开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金融管理部门将加快法规修订和配套制度建设,推动上述开放措施落地实施,同时加强动态评估,提升审慎监管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促进银行业保险业健康发展,维护金融体系安全稳定,确保新时代金融业改革开放行稳致远。
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暂行办法征求意见
据悉,为促进商业银行准确识别信用风险,真实反映资产质量,近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了《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暂行办法》回答了记者提问。
信用风险是我国银行业面临的最主要风险,完善的风险分类制度是有效防控信用风险的前提。1998年,人民银行发布《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银发〔1998〕151号),提出了五级分类概念。2007年,原银监会发布《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7〕54号,以下简称《指引》),进一步明确了五级分类监管要求。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的风险特征发生了较大变化,风险分类实践面临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暴露出现行风险分类监管制度存在的不足。2017年,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审慎处理资产指引——关于不良暴露和监管容忍的定义》,明确了不良资产和重组资产的认定标准和分类要求,以增强全球银行业资产风险分类标准的一致性和结果的可比性。借鉴国际最新要求并结合国内监管实践,制订并尽快发布实施《暂行办法》,以取代现行《指引》,对于推动商业银行加强信用风险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暂行办法》共六章48条,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提出金融资产风险分类要求。明确金融资产五级分类定义,设定零售资产和非零售资产的分类标准,对债务逾期、资产减值、逃废债务、联合惩戒等特定情形,以及分类上调、企业并购涉及的资产分类等问题提出具体要求。二是提出重组资产的风险分类要求。细化重组资产定义、认定标准以及退出标准,明确不同情形下的重组资产分类要求,设定重组资产观察期。三是加强银行风险分类管理。要求商业银行健全风险分类治理架构,制定风险分类管理制度,明确分类方法、流程和频率,开发完善信息系统,加强监测分析、信息披露和文档管理。四是明确监督管理要求。监管机构定期对商业银行风险分类管理开展评估,对违反要求的银行采取监管措施和行政处罚。
《暂行办法》拓宽风险分类的金融资产范围
现行《指引》主要针对贷款提出分类要求,对贷款以外的其他资产以及表外项目规定不细致。部分商业银行对投资债券、同业资产、表外业务等没有开展风险分类,或“一刀切”全部分为正常类。商业银行投资的资管产品结构较为复杂,许多银行对投资的资管产品没有进行穿透管理,难以掌握其真实风险。为此,《暂行办法》将风险分类对象由贷款扩展至承担信用风险的全部金融资产,对非信贷资产提出了以信用减值为核心的分类要求,特别是对资管产品提出穿透分类要求,有利于商业银行全面掌握各类资产的信用风险,针对性加强信用风险防控。
如何理解以债务人为中心的风险分类理念?
根据现行《指引》,贷款风险分类以单笔贷款为对象,同一债务人名下的多笔贷款的分类结果不尽一致,既可以是正常类,也可以分为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或损失类。巴塞尔委员会在《审慎处理资产指引——关于不良暴露和监管容忍的定义》中明确指出,如果银行的非零售交易对手有任何一笔风险暴露发生实质性不良,应将其所有风险暴露均认定为不良。借鉴“实质性”不良的概念,考虑到对公客户公司治理和财务数据相对完善,《暂行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对非零售资产金融资产进行分类时,应以评估债务人的履约能力为中心,债务人在本行债务有5%以上分类为不良的,本行其他债务均应分类为不良。
需要指出的是,以债务人为中心并非不考虑担保因素。对于不良资产,商业银行可以依据单笔资产的担保缓释程度,将同一非零售债务人名下的不同债务分为次级类、可疑类或损失类。对于零售资产,考虑到业务种类差异、抵押担保等因素影响,银行也可以对单笔资产进行风险分类。
《暂行办法》对重组资产的规定有哪些变化?
现行《指引》对重组贷款涉及的“债务人财务状况恶化”以及“合同调整”两个关键性概念规定的不够详细,并且规定重组贷款应分为不良贷款。借鉴国际监管规则,《暂行办法》进一步细化了重组的概念。一是明确了重组资产定义,重点对“财务困难”和“合同调整”两个概念作出详细的规定,细化符合重组概念的各种情形,有利于银行分类时对照实施,堵塞监管套利的空间。二是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不再统一要求重组贷款必须分为不良,但应至少分为关注类。对于重组前已经不良的,要求重组后观察期内不得上调为正常或关注类。三是将重组观察期由至少6个月延长为至少1年,在观察期内采取相对缓和的措施,有利于推动债务重组顺利进行。
央行决定对中小银行实行较低存款准备金率
据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建立对中小银行实行较低存款准备金率的政策框架,促进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中国人民银行5月6日决定,从2019年5月15日开始,对聚焦当地、服务县域的中小银行,实行较低的优惠存款准备金率。对仅在本县级行政区域内经营,或在其他县级行政区域设有分支机构但资产规模小于100亿元的农村商业银行,执行与农村信用社相同档次的存款准备金率,该档次目前为8%。约有1000家县域农商行可以享受该项优惠政策,释放长期资金约2800亿元,全部用于发放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
三部门联合发布科创板两融规则
4月30日晚间,上交所、证金公司和中国结算联合发布了《科创板转融通证券出借和转融券业务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科创板转融通证券出借和转融券业务明确。
《实施细则》以《上海证券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试行)》《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业务规则(试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出借及转融通登记结算业务规则(试行)》等业务规则为依据,集中对科创板转融通证券出借(以下简称科创板证券出借)和科创板转融券业务出借环节的差异化安排作出规定,《实施细则》与前述业务规则不一致的,以《实施细则》为准;《实施细则》未作规定的,继续适用前述业务规则。
相关机制安排主要包括:
一是明确科创板证券出借及转融券业务的标的证券范围。科创板证券出借的标的证券范围,与上交所公布的可融券卖出标的证券范围一致。科创板转融券业务标的证券名单由中证金融确定并公布。
二是扩大券源。一方面推动落实公募基金、社保基金等机构作为出借人参与科创板证券出借业务;另一方面落实《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战略投资者配售获得的在承诺的持有期限内的股票可参与科创板证券出借。
三是提高科创板证券出借、科创板转融券业务效率。市场主体可通过约定申报、非约定申报方式参与科创板证券出借、科创板转融券业务。其中,通过约定申报方式达成成交的,上交所对出借人、中证金融、借入人的账户可交易余额进行实时调整,从而使借入人可实时借入证券,办理相关业务。
四是提高市场化水平、降低业务成本。为提升出借人和借入人参与科创板转融券业务的意愿,满足参与者双方多样化需求,在科创板推出市场化的转融券约定申报方式,引入市场化的费率、期限确定机制,并降低保证金比例及科创板转融券约定申报的费率差。
五是明确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中证金融可将自有或依法筹集的证券出借给证券公司,供其用于做市与风险对冲,相关事项另行规定。
科创板证券出借和科创板转融券业务的归还,以及非约定申报方式下的科创板证券出借和科创板转融券业务的申报、撮合成交、清算交收等环节的处理同主板现有安排。
此外,上述机制安排仅涉及科创板证券出借和科创板转融券业务的效率提升,不改变现有融券偿还业务安排,即客户融券卖出后自次一交易日起方可偿还相关融入证券。
上述机制安排将于科创板开板时实施。近期,上交所、中证金融和中国结算将发布相关技术接口并组织开展技术测试。
并购重组委拟任委员亮相
据报道,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的第七届拟任委员名单出炉。5月5日,证监会公示了20名并购重组委委员拟任人选,他们均经过了筛选、面试、考察期,相较于此前公布的45名候选人,淘汰率超过了五成。
这20名拟任委员来自证监会会机关、地方证监局、证券交易所、国家部委、国家院校、证券公司、创投基金、公募基金、私募基金、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其中,包括证监会会机关、证监局和交易所在内的证监会系统共有委员11名,占比55%,包括了证监会并购重组委主任委员(正司局级)杨光、证监会法律部诉讼复议处处长孙磊和证监会会计部会计制度处处长夏文贤等,来自证监局和交易所的委员多参与上市公司一线监管工作。
其他委员均从市场机构和部委院校中选取,科技部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司副巡视员梅建平、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执行院长金雪军入选。
具体来看,来自市场机构的拟任委员分别为中信建投董事总经理相晖、北京信中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汪超涌、弘毅投资董事总经理陈帅、招商基金副总经理沙骎、国浩律所合伙人丁明明、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童益恭和中联资产评估集团董事总经理唐章奇。
2018年10月25日,证监会曾对第七届并购重组委委员候选人进行过公示,当时,共有45名候选人上榜,经过筛选,最终仅有不到一半委员获得拟任。对比候选名单和拟任名单,各个来源的委员人数都有相应的删减,委员总数上“大缩水”,现任的第六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委共有委员35名。
在第七届并购重组委换届之前,证监会修订了并购重组委工作规则,完善了选聘机制,适度扩大了委员规模,优化委员结构,加强委员履职监督,切实防范廉政风险,促进廉洁审核。一方面适度扩大委员会规模。为满足审核需求,保证审核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委员总人数由35名增加至40名,内部委员不超过11名,将委员每届任期2年改为每届任期1年,连续任期最长不超过2届。另一方面,设立发行与并购重组审核监察委员会,对并购重组委审核工作进行独立监察,提高选聘委员的标准,在原有廉政要求、专业素质、遵纪守法等资格条件的基础上,要求委员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理论水平和道德修养。
但以新公布的名单来看,并购重组委并未达到预期人数。
工信部印发2019年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实施方案
4月30日,工信部印发2019年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实施方案,提出加强重点领域清理,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推动更加明显的降费。
方案提出的目标任务一是落实减税降费2万亿元的政策措施,确保主要行业税负有明显降低,让市场主体特别是小微企业有明显感受;二是持续推进清欠专项行动,督促政府部门和国有大型企业对拖欠民营企业的款项年底前清偿一半以上,决不允许增加新的拖欠;三是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企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企业满意度;四是通过调查评估和监督检查,推动惠企减负政策落实,增强企业获得感。
方案部署的重点工作包括加强重点领域清理,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进一步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推动更加明显的降费。深化电力市场改革,清理电价附加收费,降低制造业用电成本,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再降低10%。持续推动网络提速降费,中小企业宽带平均资费再降低15%,移动网络流量平均资费再降低20%以上。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推动降低过路过桥费用,治理客货运车辆不合理审批和乱收费、乱罚款。此外,进一步缩减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简化审批流程和环节。
方案还提出了加强调查评价,掌握企业负担问题和政策诉求,加强监督检查,推动惠企减负政策落实,加强政策宣传和平台建设,将服务企业工作推向深入等重点工作。
我国城乡融合发展纲领性文件出炉
据悉,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整体框架正式出炉。5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公开发布。我国将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着力破除户籍、土地、资本、公共服务等体制机制弊端,促进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合理配置。下一步将建立一批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并率先从经济发达地区、都市圈和城市郊区突破。
根据《意见》,到2022年,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初步建立。城乡要素自由流动的制度性通道要基本打通,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城市落户限制要放开放宽,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要基本建成,农村产权保护交易制度框架要基本形成。
中国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副研究员文辉表示,《意见》是城乡融合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其对于厘清当前认识,明确发展目标和路径,制定发展政策,描绘发展蓝图具有重大意义。
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划司有关负责人5日表示,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总方针是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改革抓手是协调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改革目标是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
《意见》分别从战略、目标、政府和市场、产业、社会福利等方面阐释了城乡融合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本质特征和内在要求。政府和市场融合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坚决破除体制机制弊端,促进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合理配置。产业融合方面,以农业现代化为基础,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社会福利体系融合体现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统一,制度并轨;促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补短板;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关键在于提高农民收入。
《意见》提出,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建立城市人才入乡激励机制、改革完善农村承包地制度、稳慎改革农村宅基地制度、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健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完善乡村金融服务体系、建立工商资本入乡促进机制、建立科技成果入乡转化机制。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张晓山指出,城乡融合包括吸引各类城市人才返乡创业就业,相应的资源要素要重新配置,必然要引起产权结构调整,涉及产权格局和集体经济组织未来发展方向。
《意见》明确,对于进城农民,将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在此背景下,健全土地流转规范管理制度,强化规模经营管理服务,允许土地经营权入股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推动各地制定省内统一的宅基地面积标准,探索对增量宅基地实行集约有奖、对存量宅基地实行退出有偿。
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允许就地入市或异地调整入市。
《意见》还提出建立城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机制、健全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完善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立健全乡村治理机制。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部长叶兴庆日前在中国农村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研讨会上表示,在提高城镇化质量上,需要深化城镇户籍制度改革,包括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改革,甚至包括城市住房体系改革,让进城农民能够低成本地留下来和长期生活下去。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还提出完善促进农民工资性收入增长环境、健全农民经营性收入增长机制、建立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机制、强化农民转移性收入保障机制、强化打赢脱贫攻坚战体制机制。
“城乡收入差距中最大的短板还有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差距。要真正使农民的财产变现,使农民真正得到实惠,形成一个劳动力、土地和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相对均衡的利益格局。”张晓山说。
水利部启动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
据悉,水利部近日启动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从严叫停不通过项目,突出节水在规划和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中的优先地位。
节水评价主要是分析规划和建设项目及其涉及区域的供用水水平、节水潜力,评价其取用水的必要性、可行性,分析节水指标的先进性,评估节水措施的实效性,合理确定其取用水规模,提出评价结论及建议。今后,对于与取用水相关的水利规划、水利工程项目、需开展水资源论证的相关规划、办理取水许可的非水利建设项目,水利部门在办理行政职权范围内的规划审查、项目立项、取水许可等手续时,将对相关报告中的节水评价章节作重点审查,形成节水评价是否通过审查的明确意见。
近日发布施行的《水利部关于开展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水利规划节水评价未通过审查的,不予审批;水利工程项目节水评价未通过审查的,不予通过项目规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需开展水资源论证的规划,节水评价未通过审查的,不予通过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办理取水许可的非水利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未通过审查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不予通过技术审查。
生态环境部将开展长江“三磷”专项排查整治行动
据悉,为解决长江经济带部分河段水体总磷严重超标问题,消除部分涉磷企业造成的突出水环境隐患,生态环境部近期印发《长江“三磷”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指导湖北、四川、贵州、云南、湖南、重庆、江苏等7省市开展集中排查整治。
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执法局局长曹立平介绍,“三磷”整治是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的重要内容之一。长江经济带集中了我国大部分磷化工产能。由于一些地方和企业发展粗放、环境管理滞后,对长江水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排查工作包括“三项重点”,指磷矿、磷化工和磷石膏库。磷矿整治旨在实现外排矿井水达标排放,矿区有效控制扬尘,矿山实施生态恢复措施。磷化工整治重点实现雨污分流、初期雨水有效收集处理、污染防治设施建成并正常运行、外排废水达标排放。磷石膏库整治重点实现地下水定期监测,渗滤液有效收集处理,回水池、拦洪沟、排洪渠规范建设,以及磷石膏的综合利用。
专项排查将分为“五个阶段”,即查问题、定方案、校清单、督进展和核成效。一是排查问题阶段,组织开展“三磷”问题排查,掌握问题清单。二是分类整治阶段,制定“一企一策”整改方案,形成整改台账,分类开展整治,拉条挂账推进整治任务。三是查漏补缺阶段,开展强化监督,校核问题清单及整改方案,查漏补缺问题,清查瞒报漏报,并完成黄磷企业整改。四是督导推进阶段,核实整改情况,督促整改进度,对已完成整改任务予以销号,并完成磷矿、磷肥企业、含磷农药企业整改。五是核查验收阶段,不断解决突出问题,核查验收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效。
他介绍,长江经济带地区大约涉及834家企业,目前正在组织地方开展自查。力争用两年左右时间全面摸清“三磷”数量,消除重大环境隐患,切实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为长江修复攻坚战奠定基础。
吉林省推进长春市吉林市一体化发展
据悉,吉林省政府近日出台《长春吉林一体化协同发展规划 (2019-2025年)》,推进省会长春和省内第二大城市吉林市的一体化,培育现代都市圈。
长春市与吉林市相邻,主城区相距100余公里,有高铁、高速公路相连,是东北地区重要的汽车制造、石油炼化、装备制造集聚区,交通便利。
吉林省将积极推进长吉两市沿交通轴线布局建设先进制造业和新兴产业基地,采取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促进汽车、化工、农产品加工等产业集聚协同发展。
在长春和吉林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中,吉林省将推进机场、铁路、公路、轨道交通等设施的“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运营”,增加郊线公共汽车线路和车次。在坚持防控重大风险前提下,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向两市倾斜,适当增加两市建设用地指标。
此外,吉林省还将推进长春市、吉林市政务服务互通,互派优秀干部交流挂职。未来,长吉两市将统一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电子证照标准规范,共建就业服务平台,实现人才人力资源共享。
吉林推进建设中韩、中日韩、中俄经济合作区
据悉,吉林省近日出台《关于推进"双带"规划实施的若干政策》,推进建设中韩、中日韩、中俄经济合作区,完善对外开放布局。
"双带"指的是吉林省沿图们江鸭绿江、沿中蒙俄这两个开发开放经济带。"双带"规划旨在充分发挥吉林省沿边近海的区位优势,提高经济外向度。
规划中,吉林省将推进建设中韩、中日韩合作园区,引导韩资企业入区,立足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区位、人文优势,加快生物技术、医疗康养等领域合作,定期举办中日韩企业家峰会,促进交流合作。
在对俄合作方面,吉林省将逐步推进建设中俄珲春-哈桑跨境经济合作区,加强与俄罗斯国家部委和地方政府间的沟通协调,推动达成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共识,形成合作方案,推动产业合作,继续推动"滨海2号"国际运输走廊等对外通道建设。
吉林省将支持"双带"区域内优先布局进口天然气等能源资源加工转化利用项目和进口木材、粮食加工项目,建设和龙、安图、临江、集安边境旅游试验区和跨境旅游合作区,发展外向型产业集群。
为便利外商投资,吉林省将进一步完善"12312"外商投资服务专线功能,专线同步链接省长热线电话,建立外商投资政策通报机制,促进信息沟通。
·企业动态·
央企新兴际华入主海南海药
据悉,海南海药5月5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央企新兴际华集团全资子公司医药控股通过受让华同实业100%股权,持有公司股份22.23%,并获得另外7.76%股份的表决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华同实业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医药控股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国务院国资委成公司实控人。
根据公告,4月30日,海南海药原控股股东南方同正、公司原实控人刘悉承及其配偶邱晓微与医药控股签署《控制权收购协议》、《表决权让渡协议》。根据协议,南方同正将所持公司股份15.2%及该等股票质押式回购形成的负债注入新设子公司华同实业,医药控股以2.3亿元对价收购华同实业100%股权;医药控股以17.7亿元增资华同实业,华同实业受让南方同正2017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17同正EB)剩余全部债券并实施换股获得7.03%股份;南方同正将其所持公司股份7.76%表决权无偿让渡给华同实业行使。同时,南方同正、刘悉承放弃其控制的剩余公司股份表决权。
本次交易完成后,华同实业持有海南海药22.23%股权,并持有7.76%股份的表决权,医药控股持有华同实业100%股权,华同实业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国务院国资委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资料显示,医药控股是新兴际华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医药板块的持股投资平台。新兴际华集团前身为新兴铸管集团,目前拥有冶金、轻纺、装备、医药、应急、服务等六大业务板块,是集资产管理、资本运营和生产经营于一体的大型国有独资公司,是中央企业董事会扩权试点单位,国务院国资委确立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企业之一。
康美药业遭遇监管问询
4月30日,康美药业一则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将公司股价封于跌停板。一时间,关于康美药业财务差错和财务造假的争论不绝于耳。继4月30日上交所发出监管工作函,要求公司自查并核查前期会计差错涉及的相关事项后,5月5日晚间,上交所再次向公司下发问询函,追问货币资金核算出现重大差错的具体原因等诸多细节。
康美药业4月30日发布2018年年报,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3.56亿元,同比增长10.1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35亿元,同比减少47.2%。然而,一则与年报同时发布的会计差错更正公告令公司股价遭遇重挫。在此背景下,上交所向公司发出监管工作函,要求公司自查并核查前期会计差错涉及的相关事项,充分披露相关信息,明确投资者预期。
公告显示,康美药业于2018年12月28日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对此进行自查以及必要的核查,2018年之前,康美药业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费用及款项收付方面存在账实不符的情况。通过企业自查后,公司对2017年财务报表进行重述。
其中,分别调减货币资金、营业收入、营业成本299.44亿元、88.98亿元、76.62亿元等,调增存货、其他应收款、应收账款、在建工程金额为195.46亿元、57.14亿元、6.41亿元和6.32亿元等。同时,根据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报告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中包括其自查的向关联方提供资金余额88.79亿元,但年审会计师称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导致无法确定相关金额的准确性和款项的可回收性。
对此,上交所向康美药业下发监管工作函,直指上述事项反映出公司在财务管理、信息披露、内部控制等方面可能存在重大疑问。上交所要求公司认真核查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所涉及的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及差错调整的交易背景、对象及其关联关系、会计差错发生的时点、发生差错的具体原因和责任人等。同时,针对公司应收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往来款88.79亿元,公司要进一步核实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发生时点、涉及事项、金额、占用期限等情况,明确上述往来款项是否构成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5月5日,上交所再次向公司发出问询函,要求公司严格区分会计准则理解错误和管理层有意财务舞弊行为性质的不同,如实核查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编制等方面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
同时,上交所详细追问了公司多计货币资金的存放方式、主要账户、限制性情况、是否存在违规资金使用及资金的主要去向,以及货币资金核算出现重大差错的具体原因等。此外,少计其他应收账款、存货、在建工程,以及多计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原因等相关项目细节等,都受到监管问询。
此外,因前期差错更正涉及采购付款、工程款支付、确认业务款项等环节的会计处理,上交所要求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差错调整整体情况,包括分科目列示更正前后的具体会计处理、依据及其合规性;各会计差错追溯调整的具体报告期及调整依据。
事实上,在年报披露当日,康美药业就在官网发布的致股东信中坦言,已深刻认识到公司此前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进行了全面梳理和整改,其中包括完善公司治理,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提升企业管理水平,提高企业会计信息和信息披露质量。
·海外经济·
美联储宣布维持现有基准利率不变
北京时间5月2日凌晨,美联储结束政策会议后宣布维持现有基准利率不变,重申对利率政策保持耐心,并将超额存款准备金利率(IOER)从2.40%下调至2.35%。
“美国经济依然强劲,此前担忧的经济风险看起来已有所缓和。”美联储主席鲍威尔当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说,引发全球经济疲软的迹象部分消退,年内美国经济前景积极向好。
他还表示,当前美联储的政策立场是恰当的,且没有需要减息或加息的强有力理由。
英国央行上调今年经济增长预期
据悉,英国央行英格兰银行5月2日宣布,把英国2019年经济增长预期从先前预计的1.2%上调至1.5%,同时继续维持0.75%的基准利率不变。
英国央行表示,由于英国和其他欧盟国家企业在临近此前设定的英国“脱欧”截止日期前大量“囤货”,带动今年第一季度英国经济增长0.5%。不过,央行预计经济增速在第二季度将回落至0.2%。
同时,受“脱欧”带来不确定因素影响,英国商业投资持续下滑。央行预计,在“脱欧”取得明确进展前,商业投资很难恢复。
安本标准投资公司分析师卢克·巴索洛缪认为,鉴于目前存在的不确定因素,英国央行短期内不会提高基准利率。
·研究探索·
研究显示我国发展平衡性逐步增强
据悉,清华大学近期的一项研究显示,2011年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发展的总体平衡程度逐步改善,区域发展协调性增强,城乡差距逐步缩小。
清华大学中国平衡发展指数发布会近日在北京举行。清华大学中国经济社会数据研究中心主任、中国平衡发展指数研究课题组组长许宪春介绍,该指数确定了经济、社会、生态、民生4个一级指标,经济结构、社会保障等20个二级指标,人均GDP、基尼系数等49个三级指标。该指数是对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定量分析,可以反映我国平衡发展成就和不足,为制定宏观政策提供依据。
数据显示,2011年以来,我国平衡发展指数稳步上升。2017年平衡发展指数为52.49,较2016年上升1.38;较2011年上升10.32,年均增长率为3.72%。
许宪春介绍,2011年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发展的总体平衡程度逐步改善,区域发展协调性增强,城乡平衡程度显著提升。但与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相比,现阶段我国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生态环境、民生福祉方面仍存在不同程度的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通过对指数的分析发现,比较突出的问题包括资本产出率下降,投资效率地区差异显著,城乡收入差距仍然较大等。
课题组建议,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切实提高资本配置效率;推动城乡与地区协调发展,缩小居民收入差距;补齐农村医疗保障短板;发展多元化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城乡养老平衡发展等。
·社团工作·
中国证券业协会合规管理委员会全体会议召开
据悉,中国证券业协会合规管理委员会4月25日在京召开全体会议。证监会机构部主任助理成九雁、委员会委员及部分行业专家、证监会机构部代表参加会议。协会副会长、委员会主任委员、国信证券董事长何如主持会议,协会副会长孟宥慈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委员们围绕委员会前期工作情况、2019年重点工作、行业反洗钱工作现状及问题等内容进行探讨。何如首先介绍了委员会的工作情况和下一步工作计划。随后,各副主任委员分别就各自负责的重点工作作主题发言,内容包括行业反洗钱自律工作、利益冲突研究、证券公司法律诉讼等合规问题研究、科创板等新业务相关合规管理专题研究、合规管理能力评价体系研究、修订《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等。参会代表就上述议题展开热烈讨论,逐一发表了相关意见和建议。会议还重点讨论了行业目前反洗钱工作情况及反洗钱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会议一致认为反洗钱工作非常重要。证券公司作为金融机构,将一如既往地落实反洗钱工作,建立健全反洗钱风险防控机制,提高反洗钱工作有效性。何如在总结时表示,委员会将持续关注行业合规管理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切实开展各项重点课题的研究和论证,确保委员会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孟宥慈在讲话中指出,合规管理专业委员会的工作一直卓有成效,在提升证券公司合规管理意识、有效推进证券行业的合规管理工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在今后的工作中,希望委员会能持续顺应监管需要,保持良好的工作面貌,将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工作有效、深入地推进下去,继续为行业发展做出贡献。委员会是行业“交流、议事、办事”的平台,中证协将一如既往地为委员会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