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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动态 第049期

 
·国内财经·  
  外商投资法获通过 
  今年财政政策将从八方面加力提效 
  银保监会将采取措施推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
  13件规章列入证监会今年立法工作重点      
  证监会就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征求意见  
  科创板创新试点红筹企业财务报告信息披露指引施行    
  上交所强调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会员单位要"严把七道关"      
  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系统办理业务指南出台      
  财政部公布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两部委下达2019年第一批稀土开采、冶炼分离总量控制计划    
  四川省印发《集成电路与新型显示产业培育方案》 
  云南出台新时代扩大和深化对外开放的若干意见     
·企业动态·  
  古井贡酒控股股东国有股权划转     
  河北廊坊116个高端项目集中开工 
·海外经济·  
  英国春季预算案下调今年经济增长预期至1.2% 
  日本发布"2020年东京奥运会机器人计划"   
·研究探索·  
  金融供给侧改革重在支持优质中小微金融机构  
·社团工作·  
  北京市互金协会启动高息现金贷摸排检查   
 
 
 
 
 
 
 
 
 
 
 
 
 
 
 
 
 
 
·国内财经·
 
外商投资法获通过
 
  3月15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这部法律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施行后,外商投资法将正式取代“外资三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与此前提交全国人大审议的草案相比,表决通过的外商投资法有几处细微的修改:
  外商投资法第16条将政府采购的范围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扩大到“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并强调要平等对待。
  此外,正式出台的外商投资法比草案更加强化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责任追究,并调整了有关商会、协会的条款。
  考虑更多细节,落实过渡办法
  外商投资法第21条规定: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出资、利润、资本收益、资产处置所得、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依法获得的补偿或者赔偿、清算所得等,可以依法以人民币或者外汇自由汇入、汇出。
  除了外商关心的资金进出问题,正式出台的外商投资法还关注到取代“外资三法”的过渡阶段,以及外资企业的经营行为、职工权益等细节问题。
  考虑到外商投资企业组织形式的调整涉及面广,影响大,有些人大代表提出,应当对相关工作作出妥善安排,避免对外商投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必要的干扰,建议参照以往做法,授权国务院制定外商投资企业过渡的具体实施办法。因此,授权国务院制定了外企过渡具体实施办法。
与草案相比,外商投资法第31条规定,不仅是外资企业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其活动规则也适用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第32条则明确了外商投资企业应保护职工合法权益,强调外商投资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有关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的规定”。
  与草案相比,外商投资法第19条增加了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优化政务服务”的内容。
  另外,外商投资法还增加了一条规定(第23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于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的商业秘密,应当依法予以保护,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第39条还增加规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泄露、非法向他人提供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今年财政政策将从八方面加力提效
 
  3月17日,财政部发布《关于201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报告指出,2019年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力提效,发挥好逆周期调节作用,增强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政策协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力”体现在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和加大支出力度。“提效”体现在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2019年财政收支政策将主要从着力支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继续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坚持创新引领发展、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支持国防外交和政法工作等八个方面加力提效。
  在着力支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面,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不动摇,巩固“三去一降一补”成果。继续处置“僵尸企业”,推动更多产能过剩行业加快出清。增强微观主体活力,大幅放宽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并加大所得税优惠力度。
  提升产业链水平。综合运用风险补偿、后补助等手段,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促进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再支持一批实体经济开发区打造不同类型的创新创业特色载体。发挥好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加大对早中期、初创期创新型企业的支持,培育更多新动能。落实好创业投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开展适当提高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限额标准试点。
  畅通国民经济循环。综合运用融资增信、以奖代补、税收优惠等方式,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的支持,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支持30个城市开展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引导试点城市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对小微企业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2%的省份进行奖补。
  在继续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方面,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坚持疏堵并举,有效防控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30800亿元,其中一般债务9300亿元、专项债务21500亿元,为重点项目建设提供资金保障,也为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创造更好条件。
  大力支持脱贫攻坚。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1260.95亿元,增长18.9%,增量主要用于深度贫困地区。
  积极支持污染防治。将打赢蓝天保卫战作为重中之重,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安排250亿元,增长25%。水污染防治方面的资金安排300亿元,增长45.3%。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安排50亿元,增长42.9%。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安排811亿元,增长12.5%。
  在坚持创新引领发展方面,要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以制造业为重点实质性降低增值税税率,将制造业适用的税率由16%降至13%,逐步建立期末留抵退税制度,有效降低企业成本负担。将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扩大至全部制造业领域。
  提升科技支撑能力。突出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积极支持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加大对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支持。加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建设,推进国家实验室建设和科技创新基地布局优化,推动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实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
  在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方面,着力扩大居民消费。继续对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调整完善购置补贴政策,鼓励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公交新能源车替代。推动建设现代供应链体系,改善物流基础设施。深入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支持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
要发挥投资关键作用。中央基建投资安排5776亿元,比2018年增加400亿元。更加有效发挥地方政府债券作用。
 
银保监会将采取措施推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
 
  据悉,中国银保监会副主席祝树民日前在《旗帜》杂志2019年第2期刊登题为《努力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文章指出,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银保监会将进一步完善监管政策,加强督导考核,丰富支持手段,优化外部环境,推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
祝树民具体提出了以下举措:
强化逆周期调节的监管措施。牢牢抓住信贷投放重点,确保实现“两增”目标。坚持小微金融的普惠本色,在增加信贷供给的基础上,保持融资成本处于合理水平。完善差异化监管政策:研究优化监管指标,提高小微企业贷款享受风险资本优惠权重的单户额度上限;将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放宽到不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进一步完善尽职免责的监管指导意见;细化监管考核,鼓励加大小微企业不良贷款核销力度。
  督促银行把握有利的政策窗口,完善内部机制,鼓励基层敢贷、愿贷。做实对小微金融业务的内部转移定价、绩效考核倾斜、专项费用、人才培养等激励措施。充分把握货币、税收等政策利好,通过完善利率管理、统计核算、信贷计划等机制,将政策释放的信贷资源和价格红利转化为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细化落实授信尽职免责制度和容错纠错机制,重点对基层明确尽职标准和免责条件,为一线员工“松绑解缚”。
  引导银行进一步加强服务能力建设,确保基层能贷、会贷。引导大中型银行发挥技术、资源优势,进一步加强与互联网、大数据的深度融合,充分挖掘自身金融数据和外部征信信息资源,完善推广信用贷款业务。引导地方性银行把握“地缘、亲缘、人缘”优势,深耕本地小微企业市场,打造走街串户的“社区银行”,因地制宜创新信用评价方式和信贷产品。
  继续与相关各方密切配合,推动优化金融服务环境。优化财税支持手段,将小微企业主贷款纳入利息免征增值税范畴,提高《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办法》中小微企业贷款的加分指标权重,改进《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关于核销必须追责的规定,扫清尽职免责的制度障碍。优化风险分担补偿机制,继续深化银行保险合作,加大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对小微企业融资的再担保支持力度,进一步提升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的担保能力和水平。优化信用信息服务体系,加强银行与税务、市场监管、海关、发展改革等部门的信息资源对接整合,推动地方政府加快建设区域性的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综合服务平台。清理规范融资相关收费项目,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维护良好的金融市场秩序。
 
13件规章列入证监会今年立法工作重点
 
  据悉,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3月15日表示,证监会将印发2019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根据该工作计划,证监会今年拟制定修改的规章共28件。其中,列入年内力争出台的中心规章13件,列入抓紧研究、择机出台的规章15件。
  高莉介绍,今年,证监会将重点推动出台的规章包括支持自主创新、扩大对外开放、规范市场主体、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等几类。
  其中,在扩大对外开放类规章中,年内力争推出股权众筹试点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员工持股管理办法、QFII及RQFII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办法等。
  在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类规章中,年内将力争完成经纪业务管理办法、公募基金信息披露办法、期货公司监管办法、私募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等的制定修改。
  高莉表示,证监会今年还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证券法修改、期货法制定,刑法、公司法修改,各类监管条例、司法解释的立修法工作。同时还将结合设立科创板试点注册制及证券法修订,积极开展对现有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梳理规范工作。目前,这些立法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证监会就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征求意见
 
近日,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下简称《章程指引》)相关条款进行修改,自3月15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1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有关公司股份回购的规定进行了专项修改,对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作出新规定;证监会修订发布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对公司治理提出了新要求。近期,证监会公布了《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明确了存在特殊股权结构企业上市安排。
  为落实上述规定和要求,证监会对《章程指引》做了三方面修改:一是明确了存在特殊股权结构上市公司章程相关要求。二是根据《公司法》的新规定,完善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法定情形,明确收购方式、决策程序和股份处理要求等。三是结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治理实践,对股东大会召开、董事职务解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设置、高管人员任职要求进行完善。下一步,证监会将持续跟踪上市公司治理状况,继续完善公司治理相关规则,督促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主体尽职履责,切实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
 
科创板创新试点红筹企业财务报告信息披露指引施行
 
据悉,为规范在科创板公开发行证券并上市的创新试点红筹企业的财务信息披露行为,保护红筹企业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4号——科创板创新试点红筹企业财务报告信息特别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就红筹企业补充财务信息涉及的财务指标及其调节信息、调节过程的披露事项制定了《科创板创新试点红筹企业财务报告信息披露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经中国证监会同意,于3月15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在境内公开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上市的红筹企业,采用等效会计准则或境外会计准则编制首次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的申报财务报告,披露年度财务报告及按照相关规定需要参照年度财务报告披露有关财务信息时,适用该指引。
根据《指引》,采用等效会计准则(即与国内会计准则同等效力)或者境外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红筹企业,应当以表格形式披露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和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调节的情况,包括:调节前金额、调节项目的性质及其金额;调节后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的相应金额;对主要调节项目的解释说明,包括红筹企业实际采用的原会计准则下的会计政策与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的准则差异、影响金额等;上交所或者会计师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具体而言,红筹企业应当分类披露主要流动资产的期初、期末余额和资产减值准备于报告期内变动情况、计提减值准备的方法。
  《指引》还明确,红筹企业应当分类披露主要流动资产的期初、期末余额和资产减值准备于报告期内变动情况、计提减值准备的方法。分类披露生产用长期资产成本、累计折旧、累计摊销和减值准备的期初、期末余额和报告期内变动情况,并披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方法。披露生物资产的类别及分类标准,并分类披露生物资产的期初、期末余额。披露报告期内研发活动费用化与资本化情况。按被投资单位披露对外权益投资的持股比例、会计核算方法、期初、期末余额和报告期内变动情况。披露所持各类金融资产的期初、期末余额等。
  而对于子公司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即同股不同权的,《指引》中表示,应当说明表决权比例及存在差异的原因;子公司的少数股东权益对红筹企业影响重大的,应当披露相关子公司的主要财务信息,包括净利润、净资产、资产总额和营业收入等。
  据了解,在上交所发布《指引》前,证监会于3月8日发布实施《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4号——科创板创新试点红筹企业财务报告信息特别规定》,对红筹企业的财务信息披露行为作出了规范。
  而在此次《指引》中,也明确表示采用等效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红筹企业,应当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4号——科创板创新试点红筹企业财务报告信息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的要求,披露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调节的关键财务指标。
  采用境外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红筹企业,应当根据《特别规定》的要求,披露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调节的重述财务报表(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采用等效会计准则或者境外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红筹企业,应当以表格形式披露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和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调节的情况。
  另一方面,根据《特别规定》,红筹企业披露的财务报告信息,可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或经财政部认可、与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等效的会计准则编制,也可在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美国会计准则编制的同时,提供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调整的差异调节信息。
  深圳一位不愿具名的私募经理说:“其实《指引》内容与一般企业财务信披要求相差不大,但因为红筹企业的特殊性,还是有必要出台这个规定。从目前科创板各种细则出炉时间来看,企业申报登上科创板的时间已不断接近。”
 
上交所强调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会员单位要“严把七道关”
 
3月16日,上交所举行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会员准备工作座谈会,近百家会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出席了此次大会。
  上交所在会上介绍,为全力确保科创板建设和注册制试点工作高效平稳推进,上交所成立了由所主要负责人牵头的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工作上线指挥部,下设11个工作就绪组,涵盖发行、审核、交易、监察、系统、新闻等主要工作条线。
  上交所强调,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是大事,大事要办成好事,防控风险是第一要旨。会员单位要“严把七道关”:交易权限开通关、企业选择关、发行定价关、材料申报关、上市初期交易监管关、系统安全运行关和廉洁关,按照“高标准、稳起步、严监管、控风险”的基本要求,共同做好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各项准备工作。
  据悉,按计划,3月18日,上交所审核系统将正式进入生产状态,所有通过审核系统提交的文件,将被视为正式的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申请文件。
 
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系统办理业务指南出台
 
  3月15日晚间,上交所发布《保荐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系统办理业务指南》(下称《业务指南》),进一步明确发行人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要求,科创板上市管理脉络逐渐清晰。
《业务指南》规定: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实行电子化审核。发行人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应当按照科创板相关规则的要求准备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以下简称申请文件)、办理相关事项,并遵守本指南的规定,由保荐人通过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相关发行上市申请业务操作。具体包括提交申请文件、收阅问询函、提交问询回复及补充或修改后的申请文件、申请信息披露豁免、预先披露申请文件、咨询与预约沟通、申请中止或恢复审核、报送会后事项以及撤回发行上市申请等事项。
  具体来看,上交所对保荐人提出了较高要求:
  首先,保荐人应安排专人对系统中在办业务进行跟踪,包括及时收阅系统信息及函件、查看项目进度和公告通知、提醒相关人员及时处理待办任务、遵守审核时限等事项,并及时协调发行人、相关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做好相关发行上市审核工作。
  其次,保荐人应提前向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申请相关数字证书(EKey)。保荐人须使用EKey登录系统办理发行上市申请业务。 EKey是保荐人通过系统办理发行上市申请业务的唯一身份证明,保荐人应自行承担不当使用、丢失等造成的法律责任。
  在提交发行上市申请前,如有重大疑难、无先例事项或其他涉及上交所业务规则理解与适用等问题,保荐人可以通过系统提交业务咨询问题。
  上交所收到申请文件后,对申请文件进行核对,并在五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发送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保荐人收到补正通知后,应组织发行人、证券服务机构根据补正意见对相关申请文件进行补充完善,并及时通过系统提交补正后的相关文件,补正时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多次补正的,补正时间累计计算。
  问询方面,自发行上市申请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上交所通过系统向保荐人提出首轮审核问询。收到问询函后,保荐人应及时协调相关证券服务机构,按问询问题要求逐项予以回复。
  保荐人在收到审核问询函后,对问询问题存在疑问的,可通过系统进行咨询沟通。保荐人应对咨询问题进行梳理汇总,一次性通过系统提交。确需当面沟通的,保荐人应提前汇总问题,通过系统提交预约沟通申请并上传具体问题内容。预约确认后,发行人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相关人员应按照约定时间抵达本所指定地点,沟通人数一般不超过六人。
  保荐人提交首轮问询回复后,上交所认为需继续问询的,将在十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发送问询意见函。
  证监会注册再次问询 明确中止、终止和复审事项
  对于上市委员会同意发行人发行上市的,保荐人应及时修改、更新相关预披露文件,并通过系统报送申请文件(注册稿)。在上交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同意发行上市的审核意见时,申请文件(注册稿)将在中国证监会网站和上交所网站同步披露。保荐人报送申请文件(注册稿)后,如因会后事项需要更新申请文件的,应通过系统重新报送更新后的申请文件(注册稿)。
  中国证监会在注册过程中,如要求上交所进一步问询的,上交所审核机构将通过系统向保荐人发送反馈问题。保荐人应及时收阅,认真组织落实,并通过系统及时回复。
  中国证监会作出注册决定文件后,上交所将通过系统向保荐人转发中国证监会的注册决定文件。发行人注册生效后,发行人及其保荐人应及时与上交所保荐承销管理部门联系,做好发行承销的相关准备工作。
  在审核过程中,发行人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出现中止情形的,应由保荐人及时通过系统向上交所提出中止审核申请。
  发行人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未及时告知上交所,经确认符合直接中止审核情形的,本所将直接中止审核,并通过系统告知保荐人。中止审核的情形消除后,保荐人应通过系统申请恢复审核。上交所经审核确认后,恢复对发行人的发行上市审核流程,并通过系统通知保荐人。在审核过程中,上交所发现存在《审核规则》规定应当终止审核情形的,将作出终止审核决定,并通过系统发送给保荐人。
  上交所对发行上市申请不予受理或终止审核的,保荐人可在收到相关决定后五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提出复审申请,说明具体理由,并提交保荐人就复审事项出具的意见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发行人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或保荐人撤回保荐终止审核的,不得申请复审。
  回复时限计算方面,发行人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回复审核问询的时间总计不超过三个月。
 
财政部公布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3月16日,财政部发布《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广东省、深圳市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下同)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给予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认定和补贴办法,按照广东省、深圳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通知适用范围包括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和肇庆市等大湾区珠三角九市。
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横琴新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2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25号)自2019年1月1日起废止。
 
两部委下达2019年第一批稀土开采、冶炼分离总量控制计划
 
  3月15日,工信、自然资源部联合发布通知,下达2019年第一批稀土开采、冶炼分离总量控制计划。2019年度第一批稀土开采、冶炼分离总量控制计划按2018年度指标的50%下达,分别为60000吨、57500吨,第二批计划将综合考虑市场需求和各集团的执行情况,于2019年6月底前下达。
  两部委要求,各稀土集团要在下达计划20个工作日内,及时商下属企业所在的省(区)工业、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后,将本集团计划分解下达情况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及所在省(区)工业、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两部委通知提出,计划应集中配置给技术装备先进、环保水平高的重点骨干企业,要严格管理、合理分配回收利用稀土资源的工程建设项目计划,进一步提高计划集中度。
  通知提出,要按计划组织生产,严格遵守环保、资源开发等有关法律法规,严禁无证、越界开采稀土资源;严禁集团间开展代加工(含委托加工)业务;综合利用企业不得加工稀土矿产品(含进口矿);利用境外稀土资源需提供完整进口手续,并在稀土产品追溯系统中如实填报采购量和使用量。
通知要求,不得无计划、超计划生产,对存在超计划生产、采购加工非法矿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核减直至全部取消所属集团下一年度计划,调减的计划转到计划执行情况好的集团。
 
四川省印发《集成电路与新型显示产业培育方案》
 
  据悉,为构建具有四川特色“5+1”现代产业体系,聚焦电子信息产业重点领域之一的集成电路与新型显示产业,2019年2月28日,四川省领导联系指导集成电路与新型显示产业机制办公室印发《集成电路与新型显示产业培育方案》(以下简称《培育方案》)。
  《培育方案》指出,四川省集成电路与新型显示产业基础好、增长较快、规模较大,产业生态日趋完善,但也存在本地领军企业带动作用有待提升,核心材料、设备、制造环节相对薄弱,创新生态和成果转化平台不够成熟等问题。四川省要抓住发展机遇,配合国家补短板工程,推动全省集成电路与新型显示产业重点突破和整体提升。
《培育方案》提出,要坚持创新驱动、应用引领、项目支撑、产业集聚,形成完善的产业链和生态圈,到2022年,集成电路和新型显示产业分别实现产值超1500亿元,助推电子信息产业结构升级和发展转型,支撑四川省实现“中国制造”西部高地战略。
《培育方案》提出,要着力形成“设计业引领、制造业提升、封装测试业支撑、材料装备配套”的产业格局,建设国内领先的集成电路完整产业链;构建贯通原材料、零部件、面板制造、整机集成的新型显示产业生态圈,打造千亿级新型显示产业研发和制造基地。
  《培育方案》还提出了强化组织领导,强化要素保障,加大财税支持,拓宽产业融资渠道,健全人才培养体系等推进措施。同时,制定年度重点任务清单,分解到相关部门和单位抓好落实。
 
云南出台新时代扩大和深化对外开放的若干意见
 
据悉,为进一步扩大和深化对外开放,深入推进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近日,云南省出台了《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扩大和深化对外开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提出云南省将深入推进区域性国际经济贸易中心、科技创新中心、金融服务中心、人文交流中心建设,为我国构建陆海内外统筹、东西双向互济的开放新格局作出应有贡献。
  《若干意见》提出7个方面100条政策措施,深入推进上述“4个中心”建设:壮大开放合作新产业,从推进要素资源集聚、加快产业合作和服务业开放发展等方面,提出了14条政策措施;创新贸易投资新机制,从推进更高水平贸易通关便利化、大力培育跨境贸易竞争优势、大力发展跨境电商、大力吸引优质外资集聚、服务和规范企业对外投资合作等方面,提出了26条政策措施;打造开放包容新平台,从提升城市综合性平台能级、发挥开发区改革开放排头兵作用、鼓励共建国际产能合作境外园区、提升国际经贸合作平台作用等方面,提出了11条措施;强化金融服务新支撑,从深化沿边金融综合改革、创新跨境人民币业务、拓展跨境金融业务合作等方面,提出了9条政策措施;架设人文交流新桥梁,从扩大和加强科技、教育、卫生、文化、地方公共管理跨境合作等方面,提出了16条政策措施;构筑互联互通新枢纽,从构筑跨境综合交通、物流、能源、国际通信枢纽等方面,提出了14条政策措施;营造一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围绕推动构建开放型经济体制机制、切实提高行政审批和服务的透明度和便利度、推进“诚信云南”建设、深入实施兴边富民和守边固边工程、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了10条政策措施。
  《若干意见》政策要点体现了全面开放,以开放促改革、促创新、促发展和政策落实的“小切口”等特点。如,“以斗南花卉市场为突破口,在全省推动形成一批鲜花蔬菜交易集散地,实现就地检验出关,有效降低鲜花、蔬菜损耗率”,“把2019年作为我省营商环境改革提升年,以打造投资环境最便利、政府服务最高效、服务管理最规范、法治环境最完善为核心,集中推出一批务实管用的改革措施,力争通过3年左右的努力,全省营商环境和竞争力指标达到国内经济发达地区水平”等。
  为推进《若干意见》及其政策要点的落实落地,云南省明确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和加强督查考核等3个方面的保障措施,着力打通任务落实“最后一公里”,破解“中梗阻”,建立完善对外开放工作考核评价体系,以科学的评价考核推动对外开放水平的提升。
 
·企业动态·
 
古井贡酒控股股东国有股权划转
  
据悉,古井贡酒3月15日发布公告称,亳州市国资委决定将持有的古井集团60%股权,无偿划转至亳州市国资运营公司。
此次划转完成后,亳州市国资运营公司将持有古井集团60%股权,并通过古井集团间接持有公司32.33%的权益,成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此次划转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控人发生变化。
 
河北廊坊116个高端项目集中开工
 
3月17日,廊坊市华为廊坊云数据中心等116个高端高质项目集中开工,项目总投资1016亿元。
此次集中开工的116个高端高质项目中,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项目73项,占总数的62.9%。总投资400亿元的华为廊坊云数据中心项目,将建设模块化数据中心楼;投资31亿元的“只有红楼梦”戏剧幻城,将建设5个主题剧场和情景园林以及商业餐饮区和主题酒店等,将成为廊坊文化产业的龙头项目。
 
·海外经济·
 
英国春季预算案下调今年经济增长预期至1.2%
 
  据悉,英国近日出炉的春季预算案将2019年英国经济增长预期下调至1.2%,低于此前预计的1.6%。
  英国财政大臣菲利普·哈蒙德表示,英国政府预计将在继续降低借款和债务的同时,加强在基础设施、科技、住房等方面的投资。英国经济最紧迫的任务是排除“脱欧”带来的不确定性。
  英国国家统计局上月公布的初步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英国经济增长1.4%,比2017年1.8%的增速有所放缓,为2012年以来增长最慢的一年。
  有专家认为,“脱欧”不确定性已经明显损害英国经济。
  按照往年惯例,英国财政大臣每年发布春季和秋季两次预算案。
 
日本发布“2020年东京奥运会机器人计划”
 
据悉,东京奥组委等机构3月15日在东京发布“2020年东京奥运会机器人计划”,2020年东京奥运会合作伙伴日本丰田公司和松下公司在发布会上展示了计划服务于东京奥运会的机器人等产品。
  “2020年东京奥运会机器人计划”负责人、日本产业技术综合研究所机器人创新研究中心主任比留川博久表示,2020年东京奥运会将是难得的展示日本机器人技术的机会。
  丰田公司展示的“人类支持机器人”高度可以在105厘米到140厘米之间调节,可以任意方向移动,也可与人对话。它有一个机械臂可以捡拾物品或递送物品给人。该公司另一款“递送支持机器人”与“人类支持机器人”配套,也可以任意方向移动,它上部是一个可容纳12千克物品的箱子,可用于向客人提供商品,“人类支持机器人”可以从箱子中取出商品交给客人。丰田计划在东京奥运会上提供16个“人类支持机器人”和约10个“递送支持机器人”,用于引导观众和搬送物品。
  松下公司展示了一款形似背包的助力外骨骼设备,它重约4.5千克,其中的锂电池在一次充电后可使用约4小时。这种外骨骼设备可以大大减轻体力劳动者腰部负担,最多减轻腰部肌肉负担约40%。这款设备将在东京奥运会上用于搬运运动员行李等。
东京奥组委表示,这些机器人是“2020年东京奥运会机器人计划”展示的首批产品,今后还将展示更多的可服务于东京奥运会的机器人。 
·研究探索·
 
金融供给侧改革重在支持优质中小微金融机构
 
国信证券金融业首席分析师王剑3月18日在证券时报发表文章指出,中共中央政治局日前就完善金融服务、防范金融风险举行第十三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首次将深化金融供给侧改革放到了极其重要的位置。随后,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有关部门就金融供给侧改革展开了解读。根据上述新闻信息,我们基本上能够把握金融供给侧改革的核心要义。跟前几年工业部门的供给侧改革一样,金融供给侧改革也是对金融服务供给端实施结构性改革,增加有效供给,缩减无效供给。高层再次强调金融供给侧改革的背景,自然是我国金融服务的供给总量过剩,但结构失衡。
  首先从总量上看,我国2018年金融业增加值占GDP比例为7.68%,过去15年来在持续上升,2015年创出8.44%的高位,而后随着金融去杠杆推进,有所回落,但跟历史上相比仍处于相对高位。相比其他大型经济体,也不算低,尤其是高过美国、日本等。可见,我国的金融服务的供给总量,绝对是不算少的。这数据的背后,也反映了这15年来我国金融业取得的优异的成绩,对实体的金融支持是有改进的。
  但是,我们也要认识到,实体部门仍有一些重要领域,金融服务依然不足,目前最为典型的就是民营企业、小微企业、“三农”等领域,“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是全世界的难题,自然不可能彻底解决,其根本原因是由于这类企业经营风险大、信息不对称程度高,融资服务提供商很难以合理成本对它们完成风险定价,实现融资业务的商业可持续。事实上,国内外的商政学各界人士也积极探索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方法,比如,在我国东南沿海小微企业密集的地区,一些中小微银行积极尝试,通过信贷人员下到社区与村落最基层,深入田间地头,利用辛勤而紧密的调研跟踪来缓解信息不对称。或者由于天然的人脉关系,信息不对称程度本来就低。掌握了充分的信息之后,完成风险定价,这一方法俗称“人海战术”。从台州银行、泰隆银行、汇通银行等几家样本银行的财务数据上看,这些方法在很好地支持中小微企业的同时,还为银行带来了可观的回报,实现了共赢。进入21世纪之后,尤其是约2013年之后互联网技术、大数据技术兴起之后,大中型银行和互联网银行(比如网商银行、微众银行)也能够基于所掌握的客户数据实现在线授信,从而实现对中小微企业高效的信贷服务覆盖。当然,现实中大部分银行其实采取的是“人工+数据”的综合模式,不断地探索中小微企业信贷服务。
  但放眼我国全国,民营企业、小微企业、“三农”等领域融资难问题依然存在,上述业务总的供给水平依然是不足的。除东南沿海地区确实有不少实践之外,在广大内地,这类业务的发展还不充分,对薄弱领域的支持还很不足。因此,我国金融业总量巨大,并不代表供给便是完美无瑕的,依然有很多薄弱环节,甚至是空白地带,需要针对性地弥补。
  与此同时,有些领域却出现了金融供给过度,金融机构在某一细分领域中“扎堆”,反而积累了不少风险。近年最为典型的,便是地方政府、国企等国有部门,以及房地产业,由于这些领域存在“政府信用幻觉”或“土地信用幻觉”,金融机构认为这些部门资金需求旺盛且风险水平低,甚至认为有各级政府的隐性担保,无需担心风险。最后,大量金融机构涌入这一领域,拼抢城投、国企等客户。而且,在经济下行期,由于其他企业经营压力变大,暴露了一些风险,反而使得更多金融机构往国有部门扎堆。甚至,在监管当局开始出台措施遏制这种势头时,金融机构依然通过各种创新业务,绕道向国有部门输送资金。这些所谓的创新业务,很多本质都是监管套利,其目的是绕开监管规定,违规向特定领域输送资金。比如,同业投资、表外理财成为了监管套利最为集中的地方,于是也成为了2017年开始的金融严监管的重点整治对象。然而,地方政府、国企等部门杠杆水平过高后,财务压力开始积聚,有可能酿成风险。因此,全国那么大体量的金融供给,并不是全都有效的,有些是无效的,甚至是有害的。
  综上,我国金融业总量虽然巨大,但里面包含了体量不小的无效供给,同时有些关键领域的有效供给依然不足。金融供给侧改革的核心目标,便是增加有效供给,缩减无效供给。缩减无效供给容易理解,便是继续严厉管控对地方政府、国企等过度杠杆部门的融资投入。但增加有效供给方面,可能与前几年工业部门供给侧改革刚好相反,工业部门是市场份额往优质龙头集中,而为了增加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供给,我们需要更多的优质中小微金融机构。
  目前主流的中小微企业信贷服务方法,一是中小微金融机构的人海战术,二是大中型银行和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大数据授信。但后者需要以掌握丰富的大数据为前提,大部分机构难以复制,推广难度较大。因此,在现有的技术条件下,最具操作性的方法,还是适当增设中小微金融机构,提升中小金融机构在整个金融供给中的比例,并积极推广行之有效的中小微企业信贷技术,惠及更多的实体部门。我们建议后续监管当局继续出台支持中小微金融机构的其他措施,比如差异化地利它们的资本补充、流动性支持、分支开设等,以便能够以更大力度支持中小微企业,改善金融服务的有效供给。
 
·社团工作·
 
北京市互金协会启动高息现金贷摸排检查
 
  3月15日晚上,央视“3·15晚会”曝光了“714高炮”的小额高息现金贷骗局,非法高利贷行为引起各方关注。对此,针对这类高息现金贷的摸排检查行动已第一时间开启。
  这类小额贷款骗局,之所以被称为“714高炮”,是因为这类贷款周期一般为7天或者14天,却包含高额的“砍头息”及“逾期费用”,年化利息畸高,有的甚至超过1500%。
  此次央视“3·15晚会”共曝光了“甜兔”“金葫芦”“快易借”“现金树”“米来来”等APP,以及经营着“714高炮”软件的安徽紫兰科技有限公司。在贷款者申请此类现金贷时,这类网贷平台会从APP中获取申请人的手机通讯录等隐私信息,以便在贷款者还款逾期时进行暴力催收。
  实际上,早在2017年末,监管部门就曾针对网贷行业乱象下发《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不仅规定了民间借贷利率的“红线”,即贷款年化利率不得超过36%,而且明确了现金贷业务的六大原则,并对高额息费、不当催收、多头借贷、风险扩散等问题作了详细的规定。在此背景下,针对已严重扰乱互联网金融行业正常经营秩序的“714高炮”变相现金贷,监管部门绝不手软。
  3月16日,北京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发布《北京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关于启动全市范围内摸排检查行动的公告》,表示已经紧急成立专项处置小组,协调律师、专家等行业人士,立刻进行一轮全市范围内的摸排检查行动。
  3月16日,工信部表示,坚决行动,严厉查处“3·15晚会”曝光的信息通信领域违规行为,已第一时间责令基础电信企业即刻关停报道中企业拨打骚扰电话的语音专线,并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推进综合整治骚扰电话专项行动,加强源头治理,合力斩断骚扰电话利益链,营造良好通信环境。
  因推介“714高炮”而被“3·15晚会”点名的融360,也于当晚主动下架IOS及安卓应用商店应用软件并自查,目前少数涉嫌搭售行为的产品已全部下架。
  业内人士认为,近年来,现金贷确实支持了惠普金融的发展,但也滋生了畸高利率、暴力催收等各类行业乱象。对现金贷的监管升级,也是为了使其回归普惠金融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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