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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动态 第20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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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克强要求加大金融支持缓解民企、小微企融资难融资贵   
  国家发改委多措并举支持民营企业发展
  司法部严防"执法扰企" 
  三部门联合发布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意见      
  证监会大幅缩短上市公司再融资时间间隔限制  
  上交所新增8个分行业指引      
  财政部发文加强中国政企合作投资基金管理      
  山西省发布27项政策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   
  山东省新材料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印发    
  贵州计划到2025年服务业产值占比超过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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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基协正式发布绿色投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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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强要求加大金融支持缓解民企、小微企融资难融资贵
 
11月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1月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加大金融支持缓解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决定开展专项行动,解决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部署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
  会议指出,为民营企业、小微企业解困,是更大激发市场活力、更多增加就业的重要举措。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各地区、各部门多措并举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取得一定进展,但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依然突出。下一步,要加大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支持力度,切实做到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一要拓宽融资渠道。将中期借贷便利合格担保品范围,从单户授信5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扩至1000万元。从大型企业授信规模中拿出一部分,用于增加小微企业贷款。创新融资工具,深化多层次资本市场改革,支持更多小微企业开展股权、债券融资。二要激发金融机构内生动力,解决不愿贷、不敢贷问题。明确授信尽职免责认定标准,引导金融机构适当下放授信审批权限,将小微企业贷款业务与内部考核、薪酬等挂钩。对小微企业贷款基数大、占比高的金融机构,给予监管正向激励。三要力争主要商业银行四季度新发放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比一季度下降1个百分点。整治不合理抽贷断贷,清理融资不必要环节和附加费用,严肃查处存贷挂钩等行为。同时采取措施做好信贷风险防范。
  为清理政府部门和国有大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账款,会议决定抓紧开展专项清欠行动,国办牵头督办,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审计部门要介入。凡有此类问题的都要建立台账,对欠款“限时清零”。严重拖欠的要列入失信“黑名单”,严厉惩戒问责。对地方、部门拖欠不还的,中央财政要采取扣转其在国库存款或相应减少转移支付等措施清欠。大力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大幅提升商业债务违约成本,严禁发生新的欠款。清欠情况明年春节前向国务院报告。
  为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使金融更好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会议确定,一是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要以支农支小融资担保为主业,重点支持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二是降低融资成本。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的担保费率不高于省级机构费率水平。中央财政对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规模、降低担保费率等成效明显的地方给予奖补。三是实行风险分担,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和金融机构承担的风险责任比例原则上均不低于20%,银行不得因此减少实际放款数额。鼓励各地对支农支小担保业务占比高、增长快的机构给予风险补偿,探索建立以财政出资为主的多元化资金补充机制,确保政府性融资担保可持续经营。
 
国家发改委多措并举支持民营企业发展
 
  11月10日,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国家统计局局长宁吉喆在接受央视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家发改委将通过让民营企业更好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推行营商环境评价体系等举措,支持民营企业发展。
  对于如何让民营企业更好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宁吉喆表示,我国已经在电力、石油、铁路等7个重要领域推出三批共50家试点示范项目。接下来,要尽快启动第四批试点。
  而针对当前民营企业反映最强烈的营商环境欠佳、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宁吉喆表示,《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将适时公布,并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与此同时,我国将加快完善营商环境指标体系、健全评价机制,在部分省市县区全面推开营商环境评价试点,为中小企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司法部严防“执法扰企”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强调,“要不断为民营经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帮助民营经济解决发展中的困难,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大力支持和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壮大,11月10日,司法部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意见》(简称“意见”),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积极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意见共20条,主要围绕减轻民营企业负担、解决民营企业发展难题、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完善政策执行方式、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等方面,提出了加快推进相关法律法规立改废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创新拓展公共法律服务、引导民营企业依法经营依法治企等4个方面20项具体措施。
  在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方面,意见提出要“全面清理不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意见提出,要统筹协调正在开展的相关法律法规清理工作,在2018年年底前集中清理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悖于平等保护原则、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及时予以废止或者调整完善。
  同时,进一步加强法规规章备案审查,及时纠正有悖于保护民营经济的法规规章规定,积极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平等法治保障。
  此外,意见还明确要健全充分听取民营企业意见的立法工作机制。起草、审查涉及企业权益的法律法规,通过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专门听取民营企业的意见,全面了解其利益诉求并在制度设计中充分考虑。要把征求工商联和律师协会等行业协会的意见作为重要环节,必要时对相关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开展立法调研。对征求意见中民营企业反映比较集中的意见,通过有效渠道及时反馈研究采纳情况,未采纳的要说明理由。
  防止部门执法对民营企业“一刀切”
  意见提出,要加强民营企业产权保护,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财产不受侵犯、合法经营不受干扰。严厉打击针对民营企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对侵犯民营企业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以及损害民营企业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纠正。
  在执法方面,意见要求,对民营企业和人员的一般违法行为,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依法必须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处置涉案财物的,必须严格区分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区分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区分涉案人员个人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结案后及时解封、解冻非涉案财物。
  同时,全面推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处罚标准,坚决摒除随意检查、多重检查、重复处罚等执法歧视行为。坚决避免人情监管、选择执法、执法不公、暗箱操作等现象。
  意见还指出,要从制度上推动解决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凡无法律依据的,一律不得开展执法检查,严防执法扰企。切实改进执法方式,增强服务意识,做到行为规范、程序规范。切实防止一些部门在执法中对民营企业采取“一刀切”等简单粗暴做法,对民营企业经营中的一般违法行为,要审慎研究、妥善处理,可以通过说服、建议、协商等手段解决的,要以教育为主,不能一味处罚、一罚了事,坚决避免对市场活动的过度干预。
  将推动建立健全民营企业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司法行政机关将如何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加完善的法律服务?司法部部长傅政华介绍,重点是要创新拓展公共法律服务,组织律师、公证、仲裁等法律服务行业和法律援助、法治宣传工作积极服务民营企业。“司法部已部署各地在2018年底前,组织律师为重点民营企业开展一次全面"法治体检",将法律保护关口前移,帮助民营企业有效预防和化解法律风险。”
  同时,司法部将推动建立健全民营企业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民营企业矛盾纠纷排查,将民营企业矛盾纠纷作为重点,第一时间开展调处化解,既帮助民营企业解决经营困难,又定分止争,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意见还提出,积极做好民营企业员工的法律援助工作。对民营企业农民工和困难员工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要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受理。积极组织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民营企业,为企业困难职工、下岗职工等困难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实现应援尽援,营造和谐稳定的用工环境。
 
三部门联合发布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意见
 
  据悉,为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健全资本市场内生稳定机制,促进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的规定,11月9日,证监会、财政部、国资委联合发布《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简称《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意见》拓宽回购资金来源、适当简化实施程序、引导完善治理安排,鼓励各类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强化激励约束,促进公司夯实估值基础,提升公司管理风险能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意见》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依法支持各类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上市金融企业可以在合理确定回购实施价格、切实防范利益输送的基础上,依法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并按有关规定做好管理。其中,上市证券公司可以通过资管计划、信托计划等形式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二是鼓励运用其他市场工具为股份回购提供融资等支持。继续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发行优先股、可转债等多种方式,为回购本公司股份筹集资金。支持实施股份回购的上市公司依法以简便快捷方式进行再融资。上市公司实施股份回购后申请再融资的,在一定规模内取消再融资间隔期限制,审核中给予优先支持。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或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三是简化实施回购的程序。上市公司股价低于其每股净资产,或者20个交易日内股价跌幅累计达到30%的,可以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进行股份回购;上市公司因该情形实施股份回购并减少注册资本的,不适用股票上市已满一年和现行回购窗口期(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重大事项论证期间)限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实施股份回购的,可以一并授权实施再融资。四是引导完善公司治理安排。鼓励上市公司在章程中完善股份回购机制,引导董事会主动与股东沟通交流,充分发挥公司治理积极作用。
  上市公司实施股份回购,要根据《公司法》和《意见》的相关要求,抓紧研究完善回购股份相关的公司治理机制,及时完善公司章程,健全内部治理安排,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关决策程序。任何人不得利用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进行证券欺诈等违法违规活动。
 
证监会大幅缩短上市公司再融资时间间隔限制
 
据悉,为进一步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优化资本市场资源配置功能,鼓励技术创新,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证监会11月9日发布了修订后的《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监管问答》)。
  修订后的《监管问答》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明确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监管要求。通过配股、发行优先股或董事会确定发行对象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募集资金的,可以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通过其他方式募集资金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30%;对于具有轻资产、高研发投入特点的企业,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超过上述比例的,应充分论证其合理性。
  二是对再融资时间间隔的限制作出调整。允许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或募集资金投向未发生变更且按计划投入的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受18个月融资间隔限制,但相应间隔原则上不得少于6个月。
  针对这一变化,某地方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人士表示:“这对上市公司来说无疑是件好事。之前监管对再融资、并购重组和减持新规的政策要求较为严格,上市公司近来的资金流动性也欠佳。”
  证监会上一次发布的《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是在2017年2月17日,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0%。二是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包括首发、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优先股和创业板小额快速融资,不适用本条规定。三是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时,除金融类企业外,原则上最近一期末不得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融资利好政策密集出台
  近期,监管层出台的利好上市公司融资的政策可谓密集:10月8日,证监会正式推出的“小额快速”并购重组审核机制;10月19日,证监会表示积极支持优质境外上市中资企业参与A股上市公司并购重组;10月20日,证监会表示,将IPO被否企业筹划重组上市的间隔期从3年缩短为6个月;11月1日,证监会表示,积极推进以定向可转债作为并购重组交易支付工具的试点,支持包括民营控股上市公司在内的各类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做优做强。
  另外,银保监会在9月28日正式发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表明允许公募理财产品通过投资各类公募基金间接进入股市。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在11月7日的媒体采访中指出,初步考虑对民营企业的贷款要实现“一二五”的目标,即在新增的公司类贷款中,大型银行对民营企业的贷款不低于1/3,中小型银行不低于2/3,争取3年以后,银行业对民营企业的贷款占新增公司类贷款的比例不低于50%。
  对此,华泰证券的研报表示:“在监管明确引导下,民企将成为本次宽货币传导至宽信用的桥头堡,流动性支持加大有助于民营企业信用资质修复,实体经济信用环境有望好转。”
 
上交所新增8个分行业指引
 
  11月9日,上交所发布了分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21号至第28号征求意见稿,同时拟对部分行业信息披露指引进行修订。此次新增的分行业信披指引涉及集成电路、航空船舶铁路运输设备制造、医疗器械、食品制造、黄金珠宝饰品、影视、家具制造、有色金属等8个细分行业,拟修订指引的行业则对应为电力、医药制造、光伏和服装。
  自2015年全面实施分行业监管以来,上交所已先后推出房地产、电力、医药、汽车、光伏、环保等20项行业信息披露指引,加之证监会颁布的金融类行业指引,目前覆盖700余家上市公司,涉及市值占比约计80%,沪市行业信息披露规则体系已初步构建完成。此次制定8个新行业指引、修订4个既有行业指引,主要是呼应沪市公司行业结构优化新进展,体现沪市上市公司行业发展新变化。
  本次制定和修订行业指引遵循了上交所历次行业指引确定的基本原则和成熟做法。比如,披露内容上,紧密围绕反映公司价值与风险的核心要素,在行业宏观影响、客户市场发展、关键资源现状、盈利战略规划、关键流程执行等“五个维度”,重点强化了上市公司非财务信息的披露要求。在此基础上,按照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求,着重强化了3个方面的行业披露内容。
  一是强化上市公司研发创新披露要求。本次指引制订着重强化了反映上市公司技术水平和研发能力的信息披露要求。例如,集成电路、医疗器械等高技术行业指引明确要求公司披露专利信息、主要研发投向、研发团队构成及技术储备情况,黄金珠宝饰品、家具制造等消费类行业指引亦要求上市公司披露研发设计相关情况。
  二是强化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披露要求。本次行业指引制订中,特别注重通过信息披露引导上市公司更好承担社会责任,强化了上市公司履行社会责任和保护生态环境方面的信息披露要求。例如,食品制造行业指引要求公司披露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相关资金投入及使用、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影响等,有色金属行业指引要求公司披露主要节能环保投入以及为保持水土、复垦绿化、尾气处理、降低耗能等采取的制度建设与主要措施。
  三是强化行业风险因素的披露和分析。本次行业指引要求上市公司结合行业特点和自身经营模式,有针对性地披露可能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并进行实质分析,明确风险信息披露应当充分、准确、具体。上市公司经营模式或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还应当对新增风险因素及其产生原因、影响和应对措施等进行分析。
 
财政部发文加强中国政企合作投资基金管理
 
据悉,为进一步加强中国政企合作投资基金管理,更好地发挥引导规范增信作用,并落实好《国务院关于2017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中有关问题的整改,11月9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加强中国政企合作投资基金管理的通知。”
通知要求中国政企合作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政企合作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强化责任担当,积极支持和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重点领域。要加大对健康、文化、科技、养老、教育、体育、旅游等公共服务行业投入;注重区域、领域均衡性,加大对西部偏远区域、东北省份的支持力度。要坚决贯彻落实打赢脱贫攻坚战决策部署,对贫困地区给予重点支持。积极探索与民营资本合作的模式、路径,对民营企业参与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要给予倾斜。不能只投大不投小、投发达地区不投欠发达地区、投国有企业参与的不投民营企业参与的PPP项目。
  通知要求高度重视PPP规范管理工作。要不折不扣贯彻落实财政部等部门印发的政策文件,不断推动各方规范参与。要严控项目投资标准,投资满足融资结构合理、签约主体合规、建立按效付费机制、有一定经营性收益等条件的“真PPP”项目,做真股权、真融资、真风险管理。同时,要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健全投后管理体系,加强项目投后跟踪督导,确保项目运营安全。
  通知指出,中国政企合作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公司)要优化投资方式,提升投资运营水平。要形成切实有效的投资策略和投资模式,加快充实项目储备,不断优化项目投资决策程序,提高项目审批和资金拨付速度,加快投资进度。要加强与各股东单位、金融机构、咨询机构等的沟通协调,及时总结经验做法。
  基金管理公司要做好资金统筹管理工作。要不断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坚守投资规范PPP项目主业,尽可能地减少闲置资金规模,不能因规避风险而怠于推进PPP项目投资,不能为追求稳定回报而只开展低风险的固定收益类产品投资。要加强绩效考核,完善考核指标体系,PPP项目区域领域均衡性、投资收益率等与主业相关的指标权重,原则上不低于60%,固定收益类产品投资收益率指标权重,原则上不高于20%。
  中国政企合作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公司)要健全完善定期报告制度。要向财政部报告资产负债情况、投资损益情况、资金运营情况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权益的重大情况。每季度前十个工作日内报告上一季度基金运行情况,包括评审决策项目情况、资金管理情况、风险控制情况、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的工作计划等。每年1月底之前,报送上年度工作总结和本年度工作计划。
 
山西省发布27项政策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
 
11月9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的意见》,提出充分运用财政手段支持小微企业融资、进一步提升银行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激活资本市场服务小微企业融资功能、充分发挥融资担保机构增信作用、发挥好小额贷款公司补充作用、营造小微企业融资良好环境等六大类27项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加大资金投放,合理控制融资综合成本,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
  财政“出手”,加大贷款风险补偿
  对银行机构小微企业贷款,省财政将按照不超过上一年度小微企业贷款新增量0.1%的比例给予风险补偿。鼓励和支持小微企业运用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债务工具进行融资。对成功参与发行集合票据、集合债券、非公开发行可转债的中小企业,由省财政在当年安排的直接融资奖励预算规模内给予一次性补助。对融资担保机构开展小微企业、“三农”业务并满足一定条件的予以风险补偿,按照不超过上年度小微企业和三农”业务在保余额的0.1%给予风险补偿。鼓励和引导银行机构降低小微企业贷款利率。
  银行“清道”,缩短决策融资链条
  山西省支持大型银行深化普惠金融事业部建设,向基层延伸普惠金融服务机构网点。鼓励股份制银行探索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增设扎根基层、服务小微的社区支行、小微支行。支持邮储银行继续坚守服务小微企业的定位,地方性法人银行机构继续下沉经营管理和服务重心,重点向县域和乡镇等地区延伸服务触角。要求银行监管部门进一步缩短融资链条,清理不必要的“通道”和“过桥”环节,同时对小微企业贷款实施内部资金转移优惠价格,通过科学合理的定价机制覆盖风险溢价,主动降低小微企业融资利率。
  监管“同步”,减免收费两禁两限
  《意见》要求银行机构严格执行监管部门“七不准”“四公开”,强化落实“两禁两限”规定,禁止向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减少融资附加费用,山西银监局等监管部门对银行机构乱收费行为进行严肃查处。银行机构优化小微企业信贷流程和信用评价模型。提高小微企业不良容忍度,推动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努力实现“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高于上年同期水平”的目标。
  培育“上市”,挂牌企业奖励10万
  山西省将加强小微企业上市(挂牌)培育。加大股份制改造力度,每年推动100户小微企业进入股改程序,力争2020年全省股份制改造企业达到1200家;建设省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项目库,力争2020年入库小微企业达到300家;加大小微企业在沪深交易所上市、全国中小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工作力度,提高资本市场直接融资额。积极推动股权融资,支持小微企业在山西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展示、托管、股权融资,力争2020年在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晋兴板”挂牌小微企业达到300家,对在“晋兴板”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基金“集聚”,绿色通道一站服务
  《意见》支持鼓励设立各类基金,形成覆盖小微企业生命周期的基金体系:设立天使投资基金,支持创业团队和初创期企业发展;设立风险投资基金,支持企业开展技术研发和科技创新;设立私募股权基金,支持成长期企业对接资本市场;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扶持产业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设立并购重组基金,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强做大;设立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重点向科技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投放。将山西综改示范区设为基金聚集区,开放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注册,取消前置备案程序,直接受理基金注册申请,设立绿色通道,5个工作日内完成营业执照、印章等全套注册手续,为境内外基金企业的落户、运营、投资提供全程“一站式服务”。
  机构“独立”,小额贷款助力脱贫
  支持在贫困县发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在贫困县独立发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金放宽至不低于1500万元;贫困县设立的注册资本金在3000万元以上的小额贷款公司可在本市跨县域开展业务,在设立县域的贷款投放不低于全部贷款余额的50%。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三农”支持力度,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向小微企业和涉农领域提供贷款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在办理抵(质)押、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和农户小额贷款贴息、接入征信系统、债权司法保障等相关事务时参照银行机构政策执行;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扶贫小额信贷,可享受同等政策。
  时间“压缩”,土地房产便捷办理
对于符合登记条件的小微企业抵押登记业务,可纳入“绿色通道”范畴,进一步加快受理速度;进一步减少不动产抵押登记办理环节,逐渐向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开放抵押登记端口,前置办理抵押登记业务;压缩登记时间,2018年年底前将全省抵押登记办理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2019年年底前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在安全、合规的前提下,放宽抵押比率限制;房地产抵押后,该抵押房地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余额部分。及时变更和完善土地、房产等抵押手续,为企业及时、顺利续贷提供便利。建立银行债权司法清收“绿色通道”,优化债权清收诉讼流程,对银行司法清收案件快受理、快审判和快执行,提高司法清收成效。
 
山东省新材料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印发
 
近日,山东省出台《山东省新材料产业发展专项规划(2018—2022年)》。《规划》提出,到2022年,山东省新材料产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5万亿元,年均增幅10%以上,产业规模保持全国前三,力争位次前移。重点新材料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到3%以上,院士工作站达到25家,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达到30家,培育引进高端人才1000名。济南、青岛、烟台三核区域新材料主营业务收入占全省比重由2017年的19%提高至28%,引领作用进一步增强;打造10个左右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百亿级特色产业集群。培育发展一批骨干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亿元以上的企业50家,100亿元以上的15家,千亿元以上的2~3家。到2025年,全省新材料产业主营业务收入超过2万亿元。
  《规划》提出,重点发展发展前沿新材料、关键战略材料、先进基础材料。
  在前沿新材料方面,将重点发展石墨烯、3D打印材料、超高温材料、新兴功能材料等。
  在关键战略材料方面,将重点发展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生物医用材料、稀土功能材料、新一代光电信息材料、新能源材料、高端装备用特种合金、先进功能陶瓷材料等。
  在先进基础材料方面,将重点发展先进有色金属材料、先进纺织材料、先进化工材料、先进钢铁材料等。
  同时,山东也将形成几大新材料特色材料产业集群,例如以青岛、济宁为“主战场”的石墨烯特色产业集群,以济南、德州等为中心的碳化硅半导体产业和光电子产业集群,围绕淄博、烟台、济宁打造稀土特色产业集群。
  这份《规划》是山东省首个新材料产业专项规划,将对做优做强做大全省新材料产业发挥重要的战略引领作用。
  据悉,2017年,山东全省规模以上新材料企业达到1665家,实现主营业务收入8776亿元,居全国第三位。
 
贵州计划到2025年服务业产值占比超过50%
 
据报道,为推动服务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发展,贵州省近日出台《贵州省服务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18-2025年)》,提出到2025年,服务业体制机制改革取得重大突破,服务业产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超过50%,形成大企业“顶天立地”、小微企业“铺天盖地”、个体商户“枝繁叶茂”,各类服务业主体共同发展的局面。
  根据方案,贵州将抢抓当前服务消费需求快速扩张、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改革开放持续深化的战略机遇,推动服务业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和动力变革,破解服务业发展层次不高、创新能力不强、有效供给不足、开放程度不够、体制机制不活等制约因素,促进服务业创新发展,加快构建现代服务经济体系。
  按照计划,到2025年,贵州省旅游总收入将达到17000亿元,大健康产业增加值达到2300亿元,金融业增加值达到1600亿元以上,大数据及相关产业产值突破万亿元。
  为实现2025年的发展目标,贵州将坚持企业主体地位,聚焦新工艺、新装备、新技术的创新性应用,催生更多服务业新产品、新业态和新模式。同时,突出生态底色和文化特色,培育服务业核心竞争力,实现服务业规模化、集聚化、特色化和跨越发展。
  此外,贵州将发挥区域比较优势,优化功能布局,培育产业集群,扩大服务业就业规模,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推动服务业提质扩规与富民脱贫互动双赢。同时,积极参与国际国内服务业分工合作,在开放竞争中拓展服务业发展新空间。
 
·企业动态·
 
中民投旗下思诺保险登陆纳斯达克
 
  11月9日,中民投旗下的全球保险集团Sirius International Insurance Group, Ltd. (简称“思诺保险”)在纳斯达克举办正式上市仪式。这是自2016年4月19日中民投正式完成对思诺保险的收购以来,在支持其业务拓展后的又一重大进展。
  思诺保险已于2017年8月完成中国代表处的设立,于2018年4月完成了劳合社保险(中国)辛迪加席位的设立。
  思诺保险是一家设立于百慕大的全球性再保险集团,创立于1945年。目前在百慕大、斯德哥尔摩、纽约、伦敦等地均设有运营机构,为逾140个国家提供保险和再保险服务,包括财产险、意外健康险等多种保险业务。
 
湖南首批取缔53家P2P网贷机构
 
据悉,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布公告称,决定首批取缔包括都能贷、开心贷、神州贷在内的53家P2P网贷机构。这意味着湖南省打出了清理整顿网络金融的重拳。
  公告说,为进一步推进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完成存量风险化解,经湖南省P2P网贷整治办会同公安、工商、人民银行等部门共同研究认定,已确定第一批取缔P2P网贷机构53家。根据清理整治进程,后续将不定期公告取缔P2P网贷机构名单。
  湖南首批被取缔的53家P2P网贷机构中,长沙占了45家,株洲、怀化各2家,湘潭、邵阳、衡阳、常德各1家。
 
·海外经济·
 
英国斥资推动量子技术应用
 
  11月9日,英国政府发表声明说,将拨款支持4个研发项目,以便基于最新的量子技术开发出适用于通信、测绘等领域的设备原型。
  这4个项目将获得总计2000万英镑(1英镑约合1.23美元)的资金支持,项目将由私人领域拥有技术优势的公司和本地科研院校合作开展。
  这些项目包括:用于探测地下物体的量子传感器;用于精确授时的微型原子钟原型;提供加密数据传输的低成本集成芯片;用于接收量子密钥信号的先进接收机。
  英国商务大臣格雷格·克拉克说,新公布的研发项目成果未来能够从减少道路交通拥堵、提升网上交易数据安全等方面惠及普通民众。
投资这些项目是英国政府大力发展量子技术的一个具体体现。在此前公布的预算案中,英国政府表示将拨款2亿多英镑来支持量子技术的发展。
 
苹果公司手握大量土地
 
  据报道,苹果公司日前发布的财报显示,公司目前有2371亿美元现金。除了大量现金, 苹果公司还是名副其实的“地主”:在过去两年中,苹果公司拥有的土地数量几乎增加近两倍,因为该公司在美国各地为数据中心和太阳能发电场购买了大量土地。
  财报显示,苹果公司拥有7376英亩(约合3000万平方米)土地,高于去年的4928英亩和2016年的2583英亩。2011年,该公司仅拥有584英亩土地。此外,苹果公司还拥有或租赁了4080万平方英尺的建筑空间,用于办公和零售店。苹果称,公司拥有“遍布美国各地的用于企业职能、研发和数据中心的设施和土地”。
据悉,在远离硅谷的爱荷华州、内华达州和北卡罗来纳州等地区,苹果公司已经投资数十亿美元建设服务器或数据中心,以运营其iMessage、App Store、Apple Music或iCloud服务。此外,苹果公司还加大了对可再生能源的投资,如大规模建设太阳能发电厂。
其实,苹果、亚马逊、Facebook和谷歌等大型科技公司在决定在何处建立数据中心时,也面临着其他一些考虑因素:许多美国城市都急于通过减税来吸引科技巨头“落户”,比如降低销售税和财产税。分析人士表示,如果苹果公司能在诸如内华达州里诺等有税收优惠的地区呆上二三十年,来自这些地区的激励措施加起来将为苹果公司节省数亿美元。
  目前,亚马逊寻找第二总部选址已过去14个月时间。消息人士日前指出,亚马逊北美地区第二总部可能一分为二,分别位于纽约和弗吉尼亚州。尽管第二总部一分为二的决定令不少人惊讶,却契合亚马逊的初衷:即一部分在都市区,另一部分在郊区。亚马逊表示,曾在去年收到北美各城市递交的超过230份申请,争当亚马逊第二总部。今年1月,20座候选城市进入“决赛”。
  与此同时,谷歌正打算加速对美国纽约市物业的购置,拟规划扩建的面积相当于有能力新增1.2万名雇员。谷歌与亚马逊同时展现了对纽约市的扩张兴趣,也说明了科技巨头对这座美东重镇的高度重视,纽约将成为亚马逊和谷歌等科技巨头的下一个“战场”。
 
·研究探索·
 
降低企业税收负担应采取五项措施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并且发表重要讲话,提出减轻企业税费负担的问题,引起社会各界关注。对此,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乔新生11月12日在证券时报撰文认为,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必须实行税收总量控制。在税收领域有“拉弗曲线”:如果企业的税收负担过重,那么,企业的数量就会减少,国家税收来源就会枯竭。反过来,如果企业的税收负担相对较轻,那么企业的数量就会增加,政府的税收来源就会越来越多。大规模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不是权宜之计,政府应该从战略的角度出发,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如果国家能将企业的税收增长率控制在7%以下,那么,可以形成倒逼机制,迫使政府精兵简政,通过机构改革,减少公共开支,从而确保企业在税收负担相对较轻的情况下开展竞争。
  第二,坚决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不再人为地增加税收种类。当前我国的税收种类控制在20个左右,这是符合实际的税收制度。税收结构调整的过程中,应当高度重视“黄宗羲定律”,不能人为地合并税收种类,然后增加新的税收种类。
  第三,必须正确处理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之间的关系。当前我国企业所得税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也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但是,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一些民营企业经营者把个人的消费纳入企业的成本,从而减少了企业的所得税负担,免去了个人所得税负担。这种做法必须引起税收征管部门高度重视。企业所得税扣除与个人所得税扣出之间有一定的联系,如果减轻企业税收负担过程中没有统筹兼顾,那么,有可能会顾此失彼。
  第四,企业增值税扣除应当法定化。增值税是企业税种中的重中之重。减轻企业的增值税负担,是减轻企业税收负担的重要内容。中央政府为了减轻企业的增值税负担,实行税前扣除制度,企业的技术创新以及固定资产投资,可以在规定的范围内加以扣除。这对于减轻企业的增值税负担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但必须指出的是,增值税扣除不仅仅是一个技术问题,同时也是一个价值判断问题。不同类型的企业增值税扣除的范围和项目不同,因此,税收征管部门应当深入研究我国企业种类,根据不同行业企业的性质,制定具体的增值税扣除项目和范围,因为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确保增值税扣除政策能够减轻企业的增值税负担。
  第五,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必须高度重视企业的关联交易问题。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是社会普遍共识,但是,在减轻企业税收负担过程中,必须考虑到一些企业非法经营问题。部分民营企业人为制造资金紧张状况,目的就是要获得优惠贷款,或者通过破产等方式逃避债务。部分民营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通过关联交易,以非常高的价格获取资金,将利润转移到自己的担保公司或者财务管理公司。针对这种情况,税收征管部门应当深入调查,并且在掌握确凿证据基础之上,对企业逃避债务和纳税义务的行为作出严肃处理。部分民营企业以非常低的价格从国有商业银行获取贷款,转而提供给担保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由金融机构以相对较高的价格贷款给自己的生产企业,这样做的目的就是要通过资金交易从事特殊的洗钱活动,这对于稳定市场秩序极为不利。税收征管机关必须高度重视一些企业的非法经营行为,防止一些企业利用税收减免政策从事特殊的资金交易,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社团工作·
 
中基协正式发布绿色投资指引
 
11月10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正式发布《绿色投资指引(试行)》(下称《指引》)。
据悉,随着中国金融对外开放逐渐深化,责任投资、绿色金融的概念在国内资管行业变得耳熟能详。以环境(E)、社会(S)和公司治理(G)为核心的ESG责任投资是资管行业新兴的投资策略。
  中资协介绍,起草《指引》一方面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和七部委《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任务要求,另一方面则是适应行业发展的现实需要,《指引》将作为推动行业ESG责任投资的重要抓手。正式发布的《指引》共分五章十八条,相对于3个月前的征求意见稿有所精简,主要包括了四方面内容。
  一是《指引》界定绿色投资内涵,明确《指引》适用范围。绿色投资是指以促进企业环境绩效、发展绿色产业和减少环境风险为目标,采用系统性绿色投资策略,对能够产生环境效益、降低环境成本与风险的企业或项目进行投资的行为。《指引》适用于公开和非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或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及其产品。其中,为境内外养老金、保险资金、社会公益基金及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提供受托管理服务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发挥负责任投资者的示范作用。
  二是明确绿色投资的目标和基本原则。《指引》从支持绿色产业转型升级、服务于实体经济出发,提出基金管理人应从促进绿色环保产业发展、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与可持续发展、促进高效低碳发展、履行负责任投资等方面出发,在投资中优先投向绿色产业、节能环保等产业和项目。
  三是明确开展绿色投资的基本方法。《指引》要求开展绿色投资的基金管理人应当配置研究人员或研究团队,深入分析绿色投资标的中与环境相关的业务、服务或投入要素,逐步构建和完善绿色投资相关数据库、方法论和投资策略。标的资产环境评价指标应包括:环境风险暴露、负面环境影响、正面绿色绩效、环境信息披露水平等维度。基金管理人发行、运作主动管理的绿色投资产品时,应披露绿色基准、绿色投资策略以及绿色成分变化等信息。
  四是明确基金管理人应每年3月底前将上一年度自评估报告连同《基金管理人绿色投资自评表》以书面形式报送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并接受基金业协会监督管理。
  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认为,《指引》是我国本土化的“责任投资原则”,为投资者进行责任投资提供了导向性指引,有助于形成国内责任投资者群体。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院长王遥认为,《指引》将大大推动中国绿色投资的进程,在中国绿色投资信息披露制度制定、绿色指标量化与设计、绿色投资产品的开发与创新等方面发挥重要的政策指导作用。
  王遥指出,《指引》规定的标的资产环境评价指标也为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提供了框架。完善和规范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将为绿色评估体系和绿色数据库的建立提供较集中、高质量的底层数据,从而为投资者提供准确的产品定价和策略参考依据。
普华永道的研究报告认为,《指引》的发布,意味着继银行业、保险业、工商业绿色金融相关管理规范出台后,基金业也即将迎来规范化的绿色投资新阶段。从无到有,从鼓励到合规,在绿色投资的道路上,无论在制度建立、组织分工到评估上报等具体工作,广大基金管理机构都会面临着诸多机遇与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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