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动态 第124期
目 录
·国内财经·
李克强强调中国经济完全可以保持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
2018年国务院大督查全面启动
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布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指导意见
银保监会将推动银行业保险业更好地服务生态文明建设
外国投资者参与A股交易范围进一步放开
短期理财债基整改细则明确
证监会发布修改后的并购重组委工作规程
银保监会圈定税延养老险资金运用6项禁止行为
2018年保险中介机构现场检查全面启动
山西焦化企业未按要求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将追责
·企业动态·
中企跨境并购今年上半年保持较快增长
恒生电子两名高管涉嫌盗取商业秘密被解聘
·中美贸易战·
中国对美关税反制措施已于7月6日12:01正式实施
美国中国总商会称中美经贸摩擦只能通过对话与磋商来化解
美国学者说美对华加征关税将引火烧身
·海外经济·
中欧所发布D股上市协议通用条款
美国6月份失业率升至4%
扎克伯格以816亿美元身家成全球第三大富豪
·研究探索·
孙国峰就金融科技时代完善地方金融监管制度提六大建议
·社团工作·
中证协终结券商理财账户试点
·国内财经·
李克强强调中国经济完全可以保持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
7月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索非亚出席中国-中东欧国家第八届经贸论坛时,介绍了当前国际形势下中国经济发展态势和政策取向,强调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中国经济有“三个不会变”:一是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不会变;二是市场化改革的取向不会变;三是扩大开放的决心不会变。
他说,如今的中国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以10%左右的速度增长,传统产业加快改造提升,最终消费和服务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均达到60%左右,新动能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超过三分之一、对城镇新增就业的贡献率超过三分之二。同时,财政赤字率、政府负债率较低,债市、股市、房市总体平稳,企业杠杆率、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稳中有降,人民币汇率保持基本稳定,财政金融风险总体可控,市场信心不断增强。当前中国经济正加快向高质量发展转变,增长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显著提升,完全可以保持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
2018年国务院大督查全面启动
据悉,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确保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国务院近日发出通知,部署开展2018年国务院大督查。
大督查重点督查六个方面内容。一是打好三大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主要包括落实重大风险防范化解、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举措任务,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情况。二是推进创新驱动发展,主要包括推动新旧动能转换,清理废止有悖于激励创新的陈规旧章、有碍于释放创新活力的繁文缛节,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各地推进双创的经验做法和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探索等情况。三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主要包括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落实“五个为”和“六个一”要求,加快政府信息系统互联互通,落实国务院减税降费政策措施,推进网络提速降费,降低企业融资、用电、物流成本等情况。四是持续扩大内需,主要包括支持社会力量增加医疗、养老等服务供给,推动网购、快递健康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确定的重大工程项目建设,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等情况。五是推进高水平开放,主要包括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扩大国际产能合作,全面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全面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经验,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等情况。六是保障和改善民生,主要包括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去产能企业职工安置,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扩大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强化民生兜底保障等情况。
按照通知要求,7月初至8月初,各地区、各部门对照督查重点内容开展为期1个月的全面自查。从8月下旬开始,国务院将派出督查组,按照先地方后部门的顺序,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对31个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30个国务院部门、单位开展实地督查。根据督查结果,相应开展督查问责、督查激励工作。
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布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指导意见
7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国有金融资本是推进国家现代化、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重要保障,是我们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国有金融机构是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重要支柱,是促进经济和金融良性循环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近年来,我国国有金融资本规模稳步增长,实力日益壮大,管理体制机制不断健全,国有金融机构改革持续推进,运营效益明显提升,为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也要看到,当前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还存在职责分散、权责不明、授权不清、布局不优,以及配置效率有待提高、法治建设不到位等矛盾和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国有金融资本体制机制,优化管理制度。
意见指出,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全国金融工作会议要求,继续发挥国有金融资本的重要作用,依法依规管住管好用好、坚定不移做强做优做大国有金融资本,不断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
意见提出了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主要目标,即,建立健全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四梁八柱”,优化国有金融资本战略布局,理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增强国有金融机构活力与控制力,促进国有金融资本保值增值,更好地实现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大基本任务。使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法律法规更加健全,资本布局更加合理,资本管理更加完善,国有金融机构党的建设更加强化。
意见还对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优化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促进国有金融机构持续健康经营、加强党对国有金融机构的领导、协同推进强化落实等方面的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事实上,我国国有金融资本结构调整也日益迫切。根据中央汇金公司公布的信息,由汇金公司持有并代表出资人的国有金融资本为2.4万亿元,国有金融资本大约为4万亿至5万亿元,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机构,占全部金融资本的比重为60%至70%。如果包括非金融国有企业入股国有金融企业的国有股本,金融行业国有资本占比则在80%左右。国有资本占比过高,不适应金融业面临的新变化,也不利于促进经济转型发展。
早在今年的3月30日,财政部就发布规范金融企业对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融资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进一步督促金融企业加强风险管控和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当时要求国有金融企业应严格落实《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等要求,除购买地方政府债券外,不得直接或通过地方国有企事业单位等间接渠道为地方政府及其部门提供任何形式的融资,不得违规新增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贷款。不得要求地方政府违法违规提供担保或承担偿债责任。不得提供债务性资金作为地方建设项目、政府投资基金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本金。
银保监会将推动银行业保险业更好地服务生态文明建设
据悉,银保监会副主席黄洪在7月6日参加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时表示,银保监会将推动银行业保险业更好地支持生态文明建设。
一是推动优化与生态文明建设相适应的现代经济布局。建设主体功能区是我国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大战略,我们将引导银行业保险业严格执行主体功能区的规划,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金融支持,推动主体功能区战略布局精准落地。
二是推动构建与生态文明建设相适应的高质量发展模式。推动银行业保险业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围绕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聚焦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创新金融产品服务,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三是推动完善与生态文明建设相适应的绿色信贷机制。坚持扶优限劣原则,继续完善绿色信贷政策,完善绿色信贷激励机制和抑制高污染、高耗能和产能过剩行业信贷的约束机制,引导实体经济向绿色清洁循环低碳方向发展。
四是推动健全与生态文明建设相适应的风险防范治理体系。加快发展环境污染责任险等绿色保险,推进重点领域建立强制责任保险制度,运用好保险的保障功能和保费的杠杆机制,完善市场化的生态补偿机制,助力构建全过程的生态环境风险防范体系。
五是推动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相适应的现代环保产业。加大对湖泊湿地保护修复、流域治理、重大生态修复等项目和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绿色技术创新的金融支持,培育壮大生态产业体系,促进经济社会绿色转型和生态文明建设。
黄洪表示,近年来,银保监会着力打造服务广泛、功能完备、运作高效的生态文明建设金融综合服务体系。一是建立了金融政策支持体系。二是建立了金融产品服务体系。三是建立了金融工作考评体系。
外国投资者参与A股交易范围进一步放开
据悉,外国投资者参与A股交易范围进一步放开。证监会7月8日表示,两类人员可在境内开立A股证券账户,包括在境内工作的外国人和A股上市公司中在境外工作并参与股权激励的外籍员工。
证监会表示,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人才强国的战略要求和深入推进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部署安排,证监会会同有关部门上报了《关于进一步放开外国人A股证券账户开立政策的请示》,已获国务院原则同意。
此次主要是放开以下两类人员在境内开立A股证券账户:一是在境内工作的外国人;二是A股上市公司中在境外工作并参与股权激励的外籍员工。为此,证监会拟对现行有关规定作专门修改,一是修改《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原有规定的中国公民、中国法人、中国合伙企业等投资者范围基础上,增加“符合规定的外国人”作为投资者类别之一,并规定外国人申请开立证券账户的具体办法,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制定,报证监会批准。二是修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将可以成为股权激励对象的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范围,从在境内工作的外籍员工,扩大到所有外籍员工,即在境外工作的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也可以成为股权激励对象,并可按此申请开立A股证券账户。
证监会认为,这对进一步丰富资本市场投资主体,拓宽资金入市渠道,优化资本市场结构,提高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程度和国际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需要说明的是,本次开放的外国自然人投资者,其本国证券监管机构必须已与中国证监会建立监管合作机制,相关投资者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必须遵守我国证券法律规定,适用统一的交易、结算、登记及资金存管等制度规则。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根据征求意见情况,抓紧研究完善上述规章的修改决定草案,按程序发布施行。作为此次扩大开放的配套制度安排,相关部门也将从税收制度、外汇管理等方面给予专门支持。
短期理财债基整改细则明确
据报道,按照“资管新规”要求,采取摊余成本法估值的短期理财基金一直存有整改的压力。近期,业界传出针对短期理财基金的整改指引,要求短期理财基金按债券型基金规则进行规范,调整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至“80%以上资产投资于债券”,一改此前短期理财基金重点投资银行定期存款及大额存单、债券回购和短期债券等资产的格局。
同时,指引还要求平稳有序地完成短期理财债券基金的整改,基金管理人需要一个月内上报整改方案,并且每个月都要报告短期理财基金规模、配置情况、投资者情况及进展等。未完成整改前,理财债券基金应确保规模有序压缩递减,每半年需至少下降20%,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也要逐步调整至合规范围。从业内反馈看,一些基金公司正研究相关细则来做整改方案。
从整改细则看,主要是将短期理财债券基金分为固定组合类理财债券基金、短期理财债券基金两类,各有不同要求。
针对固定组合类理财债券基金,要求通知发布之日起的首个封闭运作期到期后,与法规规定不符的固定组合类理财债券基金,应按照封闭式或者定期开放式债券基金规则进行规范。一是调整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至“80%以上资产投资于债券”;二是延长封闭运作期限至90天以上;三是如果继续采取摊余成本法对所投金融资产进行计量,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资管新规规定,同时从防范风险角度,需同时满足四个要求:所投金融资产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并持有到期,且资产到期日不得晚于产品封闭运作期到期日;公司内部采取影子定价的风险控制手段对摊余成本法计量的公允性进行评估,并明确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不得采取固定单位基金份额净值;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针对“非固定组合类”短期理财债券基金,要求在通知发布之日起的首个封闭运作期到期后,与法规规定不符的短期理财债券基金,按照开放式债券基金规则进行规范。一是调整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至“百分之八十以上资产投资于债券”;二是调整基金估值方法,以市值法计量资产净值。
除采取这一整改方式外,基金管理人可以选择基金转型,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
业内人士表示,采取固定组合类理财债券基金在业内俗称“华安模式”,对于这一模式是否需要整改一直存有争议,而从目前监管思路来看,仍对短期理财基金采取摊余成本法留了余地,因此业内对此关注度更高。不过,在投资范围和投资期限上影响较大。对于非“华安模式”,业内一般俗称“汇添富模式”,对这一模式整改业内没有争议,新规也明确需要整改为市值法计量资产净值,加上规定要求投资比例80%以上投资债券,更类似一只开放式债券基金。
未完成整改前产品规模有序压缩
除了对短期理财债券基金有具体整改方案外,对于整改时间和未完成整改前状态也有要求。
按照整改新规,基金管理人需要制定过渡期内的整改计划,选择合理的调整时点,明确时间进度安排和风险应对预案,整改计划需要在通知发布后1个月内上报。
同时,还要求基金管理人每月初前5个工作日内报送理财债券基金上月末的规模、资产配置、投资者结构和整改进展情况。未完成整改前,也有两大要求:一是固定组合类理财债券基金不得开放申购和进入下一个封闭运作期;二是理财债券基金应确保规模有序压缩递减,每半年需至少下降20%;此外,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应逐步调整至合规范围。
对于信息披露也有要求,如果是对延长封闭运作期限或者基金转型、与其他基金合并、终止基金合同等对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需履行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并及时披露;对已发调整估值及投资范围事项,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但应该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业内人士表示,未完成整改前要求缩减短期理财债券基金规模,对一些规模较大的基金公司或存在一定影响。目前,有些基金公司正在根据细则准备相关整改方案。
证监会发布修改后的并购重组委工作规程
近日,证监会修改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以下简称《并购重组委工作规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次修改《并购重组委工作规程》主要涉及八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强化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宗旨。在提高审核工作质量和透明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强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宗旨,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贯穿审核工作始终。
二是优化委员选聘机制。不断完善选聘制度,设立并购重组委遴选委员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聘并购重组委委员。
三是建立专项监察机制。为进一步加强监督制约,中国证监会设立发行与并购重组审核监察委员会,对并购重组委审核工作进行独立监察。
四是适度扩大委员会规模。为满足审核需求,保证审核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委员总人数由35名增加至40名,内部委员不超过11名。
五是调短委员任职期限。为强化委员管理,建立健全委员换届机制,将委员每届任期2年改为每届任期1年,连续任期最长不超过2届。
六是优化委员任职条件。提高选聘委员的标准,在原有廉政要求、专业素质、遵纪守法等资格条件的基础上,要求委员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理论水平和道德修养。
七是完善回避规定。近年来,为防范利益冲突,除执行现行回避规定外,委员所在工作单位如持有与并购重组申请事项相关的公司证券或股份,委员本人均严格回避。本次修改,将这一行之有效的做法在规则层面加以固化。同时,将委员的亲属范围扩大为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的配偶。
八是强化委员工作单位责任。并购重组委委员因违法违规被解聘的,取消其所在工作单位5年内再次推荐并购重组委委员的资格,并购重组委委员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报其所在工作单位,由其所在工作单位作出相应处分。
新的《并购重组委工作规程》发布实施后,证监会将开始遴选新一届并购重组委委员,第六届并购重组委工作到新一届并购重组委成立为止。
银保监会圈定税延养老险资金运用6项禁止行为
据悉,为规范税延养老保险资金运用行为、实现资金的安全稳健运作和长期保值增值、促进税延养老保险试点持续健康发展,近日,银保监会发布《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
为切实加强对税延养老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管,有效应对投资运作中各类风险的挑战,《办法》从三个层面提出了风险管理要求:一是在总体风控要求上,强调应当建立税延养老保险资金运用的组织架构、管理制度、内控流程,建立风险管理机制,并对风险进行识别、计量、监测和评估。二是在操作层面上,针对税延养老保险资金运用需重点关注的资产负债错配风险、投资策略偏离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下行风险等,分别提出了具体的风险管理要求。三是在风险保障措施上,要求投资管理人按照账户管理费收入的10%计提风险准备金,以更好保护参保人利益。
同时,《办法》还圈定了6项禁止行为,包括以税延养老保险投资账户的名义使用不属于该账户的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或以他人的名义使用属于税延养老保险投资账户的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不公平地对待税延养老保险投资账户;挪用税延养老保险投资账户的资产;利用所管理的资产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利益输送;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证券交易活动;法律、法规和银保监会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活动。
关于税延养老保险资金的投资运作,《办法》从账户隔离、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委托原则、估值要求、信息披露等6方面提出了要求。一是在账户隔离方面,要求保险公司针对不同税延养老保险产品设立单独的投资账户,并按照“普通账户”和“独立账户”管理要求,实行分账户管理。二是在投资范围方面,明确税延养老保险资金可投资品种适用于现行保险资金运用监管政策。三是在投资比例方面,要求将税延养老保险资金纳入保险资金运用整体比例监管,同时明确,其单独计算的投资比例应符合大类资产监管比例和集中度风险监管比例。为增强操作性,《办法》对于建仓期间的投资账户设定了特殊的监管政策。四是在委托原则方面,要求保险公司优先选择具有长期资金管理经验、资产配置体系完善、投资经验丰富、风险管控机制健全的投资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应当切实履行主动管理职责,不得进行转委托。五是在估值要求方面,要求保险公司和投资管理人制定相关估值管理制度,明确估值程序和技术,健全估值决策体系。对C类产品投资账户的估值,应当坚持公允价值原则,鼓励使用市值计量。六是在信息披露方面,要求投资管理人向保险公司主动、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税延养老保险投资账户的信息。
截至目前,共有16家保险公司获批经营税延养老险。7月6日,银保监会公布了第二批经营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下称“税延养老险”)试点的保险公司名单,人保寿险、民生人寿、工银安盛人寿和东吴人寿等四家险企入围;5月31日,银保监会公布了第一批名单,共有12家险企入围,包括中国人寿、太平洋人寿、平安养老、新华人寿、太平养老、太平人寿、泰康养老、泰康人寿、阳光人寿、中信保诚人寿、中意人寿、英大人寿。
2018年保险中介机构现场检查全面启动
据悉,银保监会近日向各地保监局下发通知,要求切实做好2018年保险中介机构现场检查工作。
此次检查工作的目标是:对保险中介机构经营合规性及近期重点监管要求落实情况开展现场检查,坚持严字当头,严肃查处违规套取费用、违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违规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等突出问题,严厉打击损害保险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切实维护保险消费者权益,防范化解风险,规范市场秩序。
此次现场检查工作于今年6月至8月实施,具体分为四部分:互联网保险业务合规性检查、保险中介机构业务合规性检查、保险公估机构业务备案合规性检查、“精准打击行动”检查。
第一,互联网保险业务合规性检查。
检查范围:各保监局对辖区内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专业中介法人机构开展检查。现场检查主要针对2017年度互联网保险业务开展情况,必要时可向前追溯或向后延伸。
检查重点:自营网络平台及与其合作的第三方网络平台不符合《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如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业务范围和经营区域与合作保险公司不一致、未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等;未对自营网络平台及与其合作的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的业务进行有效管控,存在挪用和侵占保费、为有效隔离非法集资等外部风险等情形。
上述通知中还重点披露了近期出现的互联网保险违规新模式。根据市场反映,有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自营或合作的网络平台或手机APP采取以下业务模式:用户在网络平台上简单注册即可购买或销售保险产品,还可将网络平台转介绍给他人,从而获得各种利益。还有些与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合作的第三方网络平台,违法违规从事保险销售、理赔、客户服务等保险经营行为。对此,通知要求各保监局要加强对类似业务模式的监测,并部署辖区内机构进行摸底和自查,坚决纠正和查处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汇总排查情况,及时反映问题。
第二,保险中介机构业务合规性检查。
检查范围:各保监局检查保险专业中介法人及分支机构数量不少于15家,其中公估机构不少于5家;检查兼业代理机构数量不少于5家,其中银行类兼业代理机构不少于3家。现场检查主要针对2017年度保险业务经营情况,必要时可向前追溯或向后延伸。
检查重点:重点检查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是否存在下列情形:欺骗、误导消费者;虚构保险中介业务,虚列费用,虚列人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利用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或其业务进行保理、贷款、担保等不当融资;违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涉嫌非法集资、传销等。
重点检查兼业代理机构是否存在下列情形:欺骗、误导消费者;未按规定对销售行为录音录像;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等。
第三,保险公估机构业务备案合规性检查。
检查范围:北京、上海、广东、深圳保监局检查保险公估法人机构数量不少于10家,其他保监局检查保险公估法人与分支机构数量合计不少于10家。现场检查主要针对2017年以来备案开展情况。
检查重点:检查保险公估机构是否存在下列情形:备案时提交的公估从业人员信息、股东信息不真实;股东或合伙人出资资金不符合自有、真实、合法的要求等。
要结合前期组织保险公估机构自查情况,针对保险公估机构股东或合伙人构成及其变更不合规、公估师数量及其变更不合规、营运资金托管账户变更不合规等突出问题,开展“回头看”检查,督促整改。
第四,“精准打击行动”检查。
检查范围:根据近几年“亮剑行动”检查情况确定专项检查对象。根据消费投诉、舆情监测等日常监管情况,对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个案进行检查。现场检查主要针对2017年1月至2018年4月保险业务开展情况,必要时可向前追溯或向后延伸。
检查重点:重点检查保险中介机构是否存在以下情形:保险销售过程中侵害保险消费者知情权的行为;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机构在互联网保险销售过程中侵害保险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的行为;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据了解,此次检查将坚持风险导向。紧盯突出问题和风险,继续将投诉举报多、市场反映大、经营指标异动(如寿险业务同比增长200%以上)及存在其他重大隐患的市场主体纳入重点监测和检查范围,确保检查资源主要投向高风险机构和关键领域。要坚持“露头就打、打早打小”的方针,处置辖区内各类风险隐患,从快查处、从重问责,绝不能任其蔓延。
重拳整治乱象。依法严惩重处各类违法违规问题,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机构和个人,将依法坚决采取吊销业务许可证、撤销任职资格、市场禁入等处罚措施,依法坚决移送各类问题线索。及时研判和处置互联网保险、交叉销售等业务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严厉打击未经许可从事保险中介业务的行为,防止以创新为名进行监管套利。
山西焦化企业未按要求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将追责
据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7月7日披露,该省决定从本月起开展焦化行业环保整改达标排放“回头看”专项行动,焦化企业未按要求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的,将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他介绍,焦化行业环保提标改造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措施。此次行动重点检查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无组织排放治理情况,扬尘管理情况和开展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改造情况。
专项行动将对今年以来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监督性监测数据、现场执法记录进行全面梳理,凡一个季度内日均值超标天数超过20%以上的和未按环保执法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任务的,视为严重超标排污企业,一律实施停产治理。
山西省明确,对县(市、区)范围内发现1户焦化企业未按要求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的或2户焦化企业存在严重超标排污行为的,由设区市人民政府依法依规追究县级相关领导责任;对设区市范围内发现2户焦化企业未按要求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的或3户焦化企业存在严重超标排污行为的,由省环保厅提请省委、省政府按干部管理权限对设区市相关领导实施问责;对省级抽查发现存在假整改,欺上瞒下行为的,对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
·企业动态·
中企跨境并购今年上半年保持较快增长
据悉,汤森路透日前在“汤森路透首届中国跨境并购论坛”上公布的数据显示,2018年上半年中国企业并购交易总额达3227亿美元,其中跨境并购交易额达766亿美元。
汤森路透称,中国企业跨境并购在过去十年,尤其是2014年以来增长迅速。尽管面临更复杂的国际投资环境,今年上半年中企跨境并购交易额同比增幅仍达到46%。
恒生电子两名高管涉嫌盗取商业秘密被解聘
7月6日,恒生电子公司高级副总裁廖章勇、副总裁沈志伟因涉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接受公安机关刑事传唤。恒生电子7月8日晚进一步披露,上述二人被刑事传唤源于恒生电子前期在内部审查过程中发现两人涉嫌在外部以各种形式组织成立企业开展与恒生电子有竞争性的业务。二人涉嫌利用职务之便,盗取公司相关商业秘密,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公司基于此向相关公安机关进行了报案,目前上述事项仍处于公安机关的法律程序之中。
恒生电子已经对廖章勇和沈志伟进行了停职处理,并相应由其他高管接管原廖章勇分管的资本市场营销线以及公司市场部等部门,以及接管原沈志伟负责的资产管理事业部。
恒生电子称,公司已于7月6日发出临时董事会会议通知,公司总裁提请董事会解聘廖章勇、沈志伟二人的公司副总裁职务。
廖章勇出生于1976年,1999年进入恒生电子公司工作,2014年1月任公司副总经理。沈志伟出生于1971年,2000年进入恒生电子公司工作,历任公司基金事业部研发部经理、基财事业部研发总监、基财事业部副总经理、资管事业部总经理、公司总裁助理等职。
恒生电子2017年年报显示,廖章勇和沈志伟均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017年从上市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分别为218.26万元和187.28万元。另外,两人的任期终止日期均为2019年2月3日。
值得一提的是,恒生电子的实际控制人系阿里巴巴集团董事会主席马云。2014年,马云控股的浙江融信以现金方式受让恒生集团100%的股份,通过恒生集团持有恒生电子20.62%的股份,马云由此成为恒生电子的实控人。
在马云成为上市公司实控人之后,恒生电子的子公司恒生网络开发运营的HOMS系统监因为涉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而在2016年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
·中美贸易战·
中国对美关税反制措施已于7月6日12:01正式实施
据悉,中国海关总署关税征管有关负责人7月6日表态,中国对美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已于北京时间6日12:01开始正式实施。
美国于当地时间7月6日00:01(北京时间6日12:01)起对第一批清单上818个类别、价值340亿美元的中国商品加征25%的进口关税。作为反击,中国也于同日对同等规模的美国产品加征25%的进口关税。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陆慷7月6日在例行记者会上就美国对340亿美元中国产品加征关税回应时说,美方这一错误做法公然违反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将打击全球贸易秩序、引发全球市场动荡、阻碍全球经济复苏。
美国中国总商会称中美经贸摩擦只能通过对话与磋商来化解
据悉,美国中国总商会会长徐辰7月6日发布声明表示,当前中美之间的经贸摩擦只能通过对话与磋商予以化解。
徐辰指出,由美国发起的贸易战已“严重扰乱了国际及国内市场”,并“极有可能”给相关企业、工人和消费者带来重大损害,而企业家期待一个可持续发展的、平稳的经济环境。
他表示,“即便是现在,我们仍然相信,双方只有通过对话与磋商才能够达成共识”,因为历史与现实均证明,贸易战中根本不会有赢家。在这个相互依存的世界中,唯有增加贸易,增加创意、商品、服务的交流,两国才会更多地受益。
美国中国总商会总部设在纽约,是美国最大的代表中国企业的非营利组织。根据总商会提供的数字,该机构为1500家中国及美国会员企业服务。中国会员企业已在全美共投资1200亿美元,直接创造就业岗位超过20万个,间接创造就业岗位超过100万个。
美国学者说美对华加征关税将引火烧身
据悉,美国耶鲁大学高级研究员斯蒂芬·罗奇日前表示,作为世界前两大经济体,美中两国经贸高度依存,美国对中国产品加征关税终将引火烧身。
美国政府7月6日起对从中国进口的340亿美元商品加征25%的关税,此举实属损人不利己的行为,不仅遭到国际社会的强烈批评,在美国国内也不得人心。
“美国对华加征关税,试图用双边关税壁垒解决本国在多边贸易中的赤字问题,只会适得其反。”罗奇说,此举不过是转移美国对华贸易逆差,而无法消除美国长期存在的贸易逆差。中国商品价格相对低廉,对华加征关税最终只会加重美国消费者负担。
罗奇指出,美国的巨额贸易逆差并非“平白无故产生”,实际上它反映出美国经济更为严重的内部矛盾,即国内储蓄严重短缺。“2018年第一季度,美国国内储蓄仅占国民收入的1.5%,美国与多达102个国家存在贸易逆差。”罗奇说。
“特朗普总统的贸易逆差‘修复’计划实际上与他‘让美国再次强大’的承诺背道而驰,”罗奇表示,“加剧贸易争端,对美中两国都不利。”
·海外经济·
中欧所发布D股上市协议通用条款
据悉,为完善中欧国际交易所D股市场制度建设,做好D股发行上市工作,明确中欧所D股市场的蓝筹股市场定位,中欧所于7月6日发布《中欧所D股市场上市协议通用条款》(以下简称通用条款)。
中欧所D股市场是为中国境内发行人提供融资和上市服务的市场,是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欧盟监管市场的组成部分。发行人申请于中欧所D股市场上市,应与中欧所签署上市协议。《通用条款》是中欧所D股市场上市协议的主体部分。
《通用条款》主要规定了发行人上市资格条件、上市后持续义务,以及中欧所在推动D股市场建设方面所提供的服务。在发行人上市资格条件方面,发行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其股票应获得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欧盟监管市场高级标准准入。
中欧所要求已于其他主要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发行人还应具有良好的上市记录。同时要求初次上市的发行人还应满足如下财务指标之一:发行人过去一个会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0 万欧元,并且该发行人实施D 股发行后的预期最低市值达到5 亿欧元;或者发行人过去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总额达到5000 万欧元。
发行人在D股市场上市后,应指定代表与中欧所保持联系;中欧所将组织市场推介活动、专题培训,制定发布业务指南,与监管机构保持沟通,不断推动D股市场建设。
《通用条款》是中欧所D股市场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明确了中欧所D股市场定位为中国蓝筹公司在欧洲的证券板块。
中欧所联席首席执行官陈晗表示:“《中欧所D股市场上市协议通用条款》的发布,是中欧所推进D股市场制度建设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也是中欧所立足欧洲资本市场商业和法律环境,探索建立中国境内企业跨境融资平台、建设离岸证券市场的一项重要尝试。
美国6月份失业率升至4%
据悉,美国劳工部7月6日公布的数据显示,6月份美国失业率升至4%。
数据显示,由于更多劳动力进入就业市场求职,6月份美国失业率从前一个月的3.8%升至4%。
6月份美国非农部门新增就业岗位21.3万个,低于前一个月修正后的24.4万个,但高于市场预期的19.5万个。过去3个月,美国非农部门平均每月新增就业岗位21.1万个,表明美国就业市场仍然保持稳健增长。
数据显示,当月美国员工时薪较前一个月增加0.05美元至26.98美元。衡量在职和求职人口总数占劳动年龄人口比例的劳动参与率较前一个月小幅上升0.2个百分点至62.9%。
摩根大通经济学家迈克尔·费罗利当天表示,薪资增长温和意味着暂时不会产生太大的通胀压力,美联储官员可能会感到加息计划并未落后于经济形势。
扎克伯格以816亿美元身家成全球第三大富豪
据彭博亿万富翁指数7月6日追踪,截至7月6日收盘,Facebook CEO扎克伯格的个人财富达到了816亿美元,超越巴菲特的812亿美元,成功跻身世界第三大富豪。
排在前二位的分别是亚马逊创始人贝索斯和微软联合创始人比尔·盖茨,身家分别为1417亿美元和942亿美元,这是科技业富豪史上首次荣登该榜单三甲。
7月6日,Facebook股价盘中涨至203.64美元,刷新盘中最高纪录,收涨2.41%,收报203.23美元,创收盘历史新高,公司市值超过5880亿美元。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在福布斯全球富豪榜上,巴菲特仍排在仅次于贝索斯和盖茨的第三位,扎克伯格位列第五,可能部分源于没有考虑股价最新波动。
彭博指数追踪世界上500位最富有的人,并在纽约的每个交易日结束时更新数据。
彭博指数目前共追踪5万亿美元的财富,而技术财富占总数的5%左右。
·研究探索·
孙国峰就金融科技时代完善地方金融监管制度提六大建议
据悉,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所长孙国峰7月7日在“新金融·新科技·新趋势”第八届上海新金融年会暨第五届金融科技外滩峰会上表示,如何调动地方的积极性,构建有效防控金融风险、顺应金融科技发展内在要求、有利于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地方金融监管框架,不仅是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重点领域,也是金融科技风险防范的核心环节。
孙国峰就金融科技时代完善地方金融监管制度提出了六点建议。
一是完善地方金融监管的协调机制,包括中央与地方监管体系的协调、地方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以及金融科技监管与传统金融监管之间的协调。
二是明确地方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职责分工与定位,特别是在金融科技广泛应用的非传统金融业态的分工与定位,防止监管重叠与监管空白。
三是压实地方金融办的责任,强化对金融科技应用带来的金融风险的监管和处置,防止收益本地化,风险外部化的倾向。
四是依据金融科技发展的特征加强行为监管,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的利益。
五是充实基层监管力量,提升地方金融监管能力。
六是加强监管科技在地方金融监管中的应用,利用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监管科技识别风险隐患并及时采取措施。
·社团工作·
中证协终结券商理财账户试点
日前,中国证券业协会向部分券商下发《关于有序规范证券公司互联网证券试点业务的函》,称鉴于理财账户资金不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体系内,缺乏相关法规支持,安全性缺乏保障,对券商理财账户进行规范。
函件指出,已实际展业的互联网证券业务试点公司不得新增开立理财账户,未实际展业的试点公司不得新开展此类业务;已实际展业的互联网证券业务试点公司应逐步规范存量理财账户,参照证券账户开立要求补充完善客户资料,切实做好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资金核查,风险揭示等工作,并加强与客户间的沟通解释,引导客户主动将相关理财账户资金纳入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监管体系;已实际展业的互联网证券业务试点公司应于2018年7月31日前,向中证协报送有序规范互联网证券业务的方案;未实际展业的互联网证券业务试点公司,应于2018年7月31日前向中证协报送未开展互联网证券试点业务并承诺不新开此类业务的承诺函。
至此,2014年起55家券商陆续获批的这一创新试点业务正式终结。
据了解,2014年4月起,中国证券业协会陆续公布了中信证券、平安证券、国泰君安证券等55家券商获得互联网证券业务试点资格。试点业务内容主要包括将理财类和消费类账户与传统的股票账户分开,其中消费类和理财类限于提供场外服务,即“券商理财账户”。
至于监管部门为何选择此时停止此项业务,有券商高管分析,当时推出互联网理财账户,没有想到可能会突破保证金封闭运行的规定,所以现在叫停了。
需要注意的是,理财账户和普通股票账户为两个独立的账户,券商客户仍然可以通过普通账户在券商渠道购买理财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