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动态 第103期
目 录
·国内财经·
国务院部署在市场监管领域推进管理方式改革和创新
三部门要求做好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审计机关需掌握本级政府隐性债务规模和结构
信用卡全额计息有望打破
证监会发布9项规则拥抱新经济
八部委联合开展2018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
工信部印发推进网络扶贫的实施方案
内蒙古出台政策推动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
湖北力争2020年建成"两中心两枢纽一基地"
三亚发文鼓励企业总部落户
·企业动态·
工信部公布首批国家应急产业重点联系企业名单
珠海银隆IPO辅导已终止
西山煤电集团牵手太钢集团跨界进军铝产业
上海电气拟购江苏中能51%股权
·海外经济·
白宫官员说特朗普考虑与加墨分别进行贸易谈判
墨西哥公布对美产品报复性进口关税清单
欧盟对美加征报复性关税
澳大利亚第一季度GDP强劲扩张
IMF称贸易焦虑令加拿大经济增长面临风险
马来西亚新政府将评估与新加坡的股市直通计划
·研究探索·
贾康对房地产税制体系改革提出七条建议
·社团工作·
互金协会互联网金融统一身份核验平台启动试运行
基金业协会为创投基金股东享受反向挂钩政策提供便利
·国内财经·
国务院部署在市场监管领域推进管理方式改革和创新
据悉,国务院总理李克强6月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在市场监管领域推进管理方式改革和创新,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决定全面清理各类证明事项,更多消除群众和企业办事烦恼;确定进一步建设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的措施,以诚信立身兴业。
会议指出,落实《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市场监管方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一要推动市场监管日常检查“双随机”方式全覆盖,检查结果全部公开。对有投诉举报等情况需要专项或重点检查的,也要严格规范程序。二要加强顶层设计,统一“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和流程,整合各类市场监管平台。三要推进跨部门综合执法、联合监管,减少多头多层重复执法。四要提升基层执法能力,完善考核和问责免责办法。会议要求,各有关部门都要推出有利于促进市场公平和效率的监管创新举措。
会议决定,顺应企业和群众呼声,全面清理各类证明事项。一是对国务院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证明事项,可直接取消的要立即停止执行,并抓紧修改或废止规章、文件。年底前先行取消申请施工许可证时需提交的资金到位证明等一批证明事项。二是对法律法规有规定,但可通过法定证照、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间核查等涵盖或替代的证明事项,要提请修法,依托信息共享和信用体系予以取消。三是对各地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除地方性法规规定外,最晚应于年底前取消。四是各地区各部门要及时公布取消和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对确需保留的要逐项列明设定依据、办理指南等。清单之外,政府部门、公用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不得索要证明。
会议指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近几年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重要进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本实现全覆盖,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初步显威。要坚持应用导向、立法先行,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一是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监管机制,推广告知承诺制。二是建立黑名单制度,强化信用约束,对侵权假冒、坑蒙拐骗、虚假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公开曝光、坚决整治,让失信者受到惩戒和震慑。三是坚决守住信息安全底线,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四是加快推进重点民生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增进群众福祉。五是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信用建设,发展第三方征信服务。强化政府部门诚信建设,依法依规处理“新官不理旧账”问题。
三部门要求做好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据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确保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工作平稳有序推进,财政部、中直管理局、国管局等三部门6月6日联合印发《财政部中直管理局 国管局关于做好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做好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通知指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依法依规管理处置机构变动部门和单位的国有资产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工作的重要内容,要切实做好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涉及的资产清查、划转、接收等工作,确保资产随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及时有序调整到位。
通知明确了“分类施策、简化程序、把握重点、防止流失”的原则,分四类规定了部分、整体、跨军地、跨央地资产划转有关工作程序,要求切实加强办公用房、土地、公务用车等重点资产管理。
通知强调,要对机构改革涉及部门和单位有关资产进行全面清理,严防国有资产流失,确保按要求完成相关资产管理工作。办公设备、软件等可方便移动的资产原则上“资产随职能和人员走”,接收资产要确保不超编、不超标。严禁借机构改革之机违规处置、更新资产,未达使用年限等不符合处置更新要求的,不得处置更新,已达使用年限但仍有使用价值的,应当继续使用。
审计机关需掌握本级政府隐性债务规模和结构
据报道,随着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转变,审计工作的重点也在发生变化。审计署6月6日发布“审计署贯彻落实《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的意见(审财发〔2018〕13号)”,要求各级审计机关切实做到掌握本级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情况、隐性债务的规模和结构、资金来源和去向。
今年3月初中共中央办公厅发文明确,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从此前的赤字规模和预算收支平衡状况转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作为监督体系中重要组成的审计署,6月6日据此对审计重点做出调整。
审计署指出,各级审计机关要深刻认识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对于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重要意义,结合实际,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到掌握本级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情况、隐性债务的规模和结构、资金来源和去向,揭示2017年7月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后违规举债“上新项目、铺新摊子”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移交一起。审计地方政府偿债能力,通过分析债务率、利息负担率、新增债务率等风险指标,结合债务资金安排使用和偿还计划,及时揭示地方政府累积的债务风险。审计地方化解隐性债务、整改违规举债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推动严格遏制增量隐性债务、稳妥处置存量隐性债务。
审计署并要求着力加强对支出预算总量与结构的审计;着力加强对重点支出与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着力加强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着力加强对财政转移支付的审计;着力加强对政府债务和财政收入的审计。
信用卡全额计息有望打破
据报道,被视为信用卡霸王条款的全额计息规定有望成为历史。6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稿第二条针对全额支付利息条款的效力,最高法提出两种方案,方案一为持卡人选择最低还款额方式偿还信用卡透支款并已偿还最低还款额,其主张按照未偿还透支额计付记账日到还款日的透支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方案二指出发卡行对“按照最低还款额方式偿还信用卡透支款、应按照全部透支额收取从记账日到还款日的透支利息”的条款未尽到合理的提示和说明义务,持卡人主张按照未偿还透支额计付透支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发卡行虽尽到合理的提示和说明义务,但持卡人已偿还全部透支额百分之九十,持卡人主张按照未偿还数额计付透支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针对过高利息、复利、违约金的调整,征求意见稿指出,发卡行请求持卡人按照信用卡合同的约定支付透支利息、复利、违约金等,或者支付分期付款手续费、违约金等的,对于未超过年利率24%的数额,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于超过年利率36%的数额,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对于超过年利率24%,未超过年利率36%的数额,持卡人自愿支付后请求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伪卡交易方面,征求意见稿指出,发生信用卡伪卡交易,发卡行请求持卡人根据合同的约定偿还透支款及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持卡人请求发卡行返还扣划的银行卡透支款本息并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不过,如果发卡行举证证明持卡人对信用卡伪卡盗刷具有过错,主张在持卡人的过错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发卡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另外,持卡人未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发卡行主张持卡人应自行承担扩大损失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网络盗刷案件上,征求意见稿明确,持卡人主张存在网络盗刷事实的,可以提供刑事判决、案涉时间及其前后其持有银行卡以及其未进行网络交易、其与收款人没有基础法律关系、其持有银行卡所在地地址与网上交易IP地址不同、网络异常交易记录、报警记录、挂失记录等证据进行证明。
发卡行、非银行支付机构主张争议交易为持卡人本人交易或者持卡人授权交易的,应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发卡行、非银行支付机构应提交由其持有的案涉交易行为发生时的电子交易记录等证据,无合理理由拒不提供的,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同时明确发卡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的信息披露义务,若发卡行有证据证明持卡人对网络盗刷具有过错的,发卡行在持卡人过错范围内减轻责任。
证监会发布9项规则拥抱新经济
据悉,证监会6月6日晚间发布了9份文件,包括了《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修改并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首发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创业板首发办法》),还同时发布了《试点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上市监管工作实施办法》《中国证监会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3号——试点红筹企业公开发行存托凭证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点红筹企业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并上市申请文件》《保荐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尽职调查工作实施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2号——创新试点红筹企业财务报告信息特别规定(试行)》,上述文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证监会表示,制定《管理办法》,修改《首发办法》和《创业板首发办法》,同时发布一系列试点工作配套规则,支持创新企业在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是证监会以实际行动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新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这一系列制度的发布实施,既为创新企业在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做好了制度安排,也有助于完善资本市场结构,健全资本市场机制,发挥资本市场投融资功能,进一步推动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
《管理办法》明确了存托凭证的法律适用和基本监管原则,对存托凭证的发行、上市、交易、信息披露制度等作出了具体安排。修改后的《首发办法》和《创业板首发办法》,明确规定符合条件的创新试点企业不再适用有关盈利及不存在未弥补亏损的发行条件。
证监会表示,支持符合国家战略、掌握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创新企业,在境内资本市场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是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的重要举措。同时,为防范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证监会设定了严格的试点企业选取标准和选取机制。拟参与试点的创新企业,经具有经验的保荐机构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全面、审慎核查后,认为完全符合试点标准、发行条件和各项信息披露要求的,可以向证监会提出纳入试点和公开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的申请。证监会将按照依法、全面、从严监管的要求,督促企业和中介机构对投资者切实负责,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强化试点企业上市后的持续监管。
证监会指出,需要强调的是,证监会将严格掌握试点企业家数和筹资数量,合理安排发行时机和发行节奏。同时,要求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根据企业各自情况,科学设计发行方案,对机构投资者参与询价建立合理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专业机构投资者积极参与、审慎报价。希望市场各方理性投资,不要跟风炒作,共同推进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八部委联合开展2018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
据悉,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网信办、邮政局6月4日联合发布《2018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宣布于今年5-11月联合开展2018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重点打击网络侵权假冒、刷单炒信、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等违法行为和落实平台责任、规范格式合同问题。
方案提到,重点工作包括规范网络经营主体资格,保障网络经营活动的可追溯性;严厉查处制售侵权假冒伪劣网络商品行为,探索建立生产、流通、消费全链条监管机制;整治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坚持正确宣传导向,加大对网络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打击力度;规范网络合同格式条款,严厉打击其他网络违法违规行为。
工信部印发推进网络扶贫的实施方案
6月6日,工信部印发《关于推进网络扶贫的实施方案(2018-2020年)》,旨在进一步聚焦深度贫困地区,更好发挥宽带网络优势,助力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
实施方案提出,到2018年,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的“宽带网络覆盖90%以上的贫困村”目标提前完成;到2020年,全国12.29万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宽带网络覆盖比例超过98%。保障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方便快捷接入高速、低成本的网络服务,保障各类网络应用基本网络需求,更多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都有机会通过农村电商、远程教育、远程医疗等享受优质公共服务、实现家庭脱贫,高速宽带网络助力脱贫攻坚的能力显著增强。
实施方案还提出,推进光纤宽带网络延伸。加快电信普遍服务试点4.3万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光纤网络建设步伐,确保任务按时按质完成。优先安排电信普遍服务结余资金用于贫困村网络建设。加快4G网络覆盖进程。深化电信普遍服务试点,支持农村及偏远地区4G网络覆盖。在试点地区遴选中向贫困地区重点倾斜,在项目实施中重点加强对贫困地区项目建设的指导督促,优先保障贫困村4G网络覆盖。鼓励基础电信企业加大投资,进一步将宽带网络向有条件的贫困自然村延伸。
内蒙古出台政策推动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
近期,内蒙古自治区住建厅、财政厅、发改委等7部门联合下发《关于结合城市“双修”、完善公共服务供给做好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的意见》,以化解非住宅商品房库存,进一步完善城市公共服务供给,促进全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开展,鼓励以置换、购买等方式消化非住宅商品房。
《意见》规定,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个人或单位购买非住宅商品房的,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鼓励商业综合体招租运营,有条件的地区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补贴数额可参照实缴契税额执行,具体标准由各地人民政府确定。
支持符合条件的单位及用工人数较多的企业长期租用或购买商业房。机关、事业单位、社区、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需要调整、增加办公、服务等用房的,原则上应置换、购买、租赁库存非住宅商品房。置换的,由置换双方共同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拟置换房产价格,互找差价;购买的,由业主单位参照本楼盘或同类地段楼盘销售备案价和实际销售均价,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议价,并由同级财政等相关部门联合审定;租赁的,租金按照不高于同类地段同类型房产上一年度平均价格确定。
继续加大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力度,引导和鼓励棚户区改造居民通过货币化安置购买商业、办公用房等非住宅商品房。对于棚户区改造项目采用政府搭建平台、居民自主购买方式的地区,当地政府在搭建棚户区改造选房平台、房产超市时,要将非住宅商品房纳入,供棚户区改造居民自主选择购买;对于棚户区改造项目发放“房票”的地区,棚户区改造居民可用其持有的“房票”购买非住宅商品房;对于棚户区改造项目采用货币直接补偿的地区,鼓励棚户区改造居民在拥有自住住房的前提下,使用货币补偿款购买非住宅商品房。棚户区改造居民购买非住宅商品房的,可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具体奖励标准由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自行确定。
放宽购房落户和子女就学政策。对个人或家庭购买公寓、商业、办公等各类商品房,持经房产部门备案的网签购房合同或者不动产权证,按照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原则,可以申请办理本地户籍登记或者户口迁移手续。子女可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执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就学政策。购房面积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加强财政金融支持力度,积极鼓励发展医养结合的养老方式,允许公立医院以提供资金、技术、人才等方式参与医养结合的养老项目建设和经营,努力改善居民医疗养老条件。非住宅商品房或商品住宅功能转型后用于开展养老服务的,均可依照有关规定享受养老服务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等资金支持和收费减免、水电气热费用优惠等政策扶持。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发展候鸟式养老模式。
非住宅商品房功能转型后属于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民办学校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执行与公办学校相同的价格。
非住宅商品房转为租赁住房的,符合税收法律法规等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现行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税收优惠。
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加大对非住宅商品房功能转型所需贷款资金的支持力度。
湖北力争2020年建成“两中心两枢纽一基地”
6月4日,交通运输部与湖北省政府签署《关于加快湖北省交通运输发展2018—2020合作协议》,通过部省合作,支持湖北“三年交通攻坚”,力争2020年建成“两中心两枢纽一基地”。
根据协议,双方将以提升长江黄金水道功能、建设综合交通立体走廊、推进绿色智慧交通建设、深化行业改革为重点,共同推进湖北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落实交通建设有效投资、扩大运输服务有效供给、拓展新的发展空间、培育新的发展动能。
据介绍,在交通部大力支持下,湖北省将通过“三年交通攻坚”,力争到2020年基本建成“两中心两枢纽一基地”,即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全国铁路路网中心、全国高速公路网重要枢纽、全国重要航空门户枢纽、全国重要物流基地,基本建成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铁路方面,交通运输部表示,将会同国家铁路局,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各段线路,加快推进。沿江高铁是我国规划的“十纵十横”综合运输大通道和“八纵八横”高速铁路的重要组成部分。
多式联运方面,交通运输部将在阳逻港、棋盘洲纳入前两批示范项目基础上,将宜昌白洋港等符合条件项目纳入第三批示范;将襄阳、十堰纳入第一批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
据悉,交通运输部将大力支持汉江航道建设,已把新集、孤山纳入“十三五”发展规划,同意湖北开展汉江兴隆枢纽二线船闸和襄阳以下2000吨级航道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做好项目储备,适时研究和考虑纳入中期规划。
此外,交通运输部正在协调国家发改委及相关部门制定中央资金补助政策,政策确定后,将把湖北省研制的1140标箱江海联运标准船型船舶纳入支持范围。
三亚发文鼓励企业总部落户
6月6日,海南省三亚市政府发布《三亚市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暂行办法》,对经认定的总部企业将给予开办补助、经营贡献奖励、管理人员奖励、办公用房租房补贴、购房补贴、培育企业发展奖励、集聚区奖励、绿色服务、特别支持等九大类扶持政策的支持,其中,总部企业落户开办最高补助可达2000万元。
办法规定,对于今年1月1日后新落户三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综合型、区域型总部、高成长型总部,开办补助累计最高可达2000万元。经初次认定的新落户国际组织、机构地区总部,给予补助200万元。
此外,三亚将从基础贡献、上台阶贡献、增量贡献三个方面的经营贡献,对总部企业进行奖励。新落户总部企业自认定当年起,按照每年对三亚地方财力贡献,前3年按70%给予奖励支持,后2年按40%给予奖励。经初次认定的现有总部企业,自认定当年起5年内按照每年对三亚地方财力贡献的环比增量部分给予60%奖励支持。
对于总部企业的高管、认定为三亚市高层次人才的总部企业人员,三亚前3年每年将根据其对三亚地方财力贡献按60%给予奖励,后2年按40%给予奖励。总部企业同时享受三亚市相关人才服务政策,包括高层次人才落户、医疗、子女教育、人事档案管理、职称评定、社会保障等。
·企业动态·
工信部公布首批国家应急产业重点联系企业名单
6月6日,工信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公布首批国家应急产业重点联系企业名单》,共30家单位,其中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大唐移动通信设备有限公司等在列。
珠海银隆IPO辅导已终止
5月30日,广东证监局披露的最新一期广东辖区已报备拟上市公司辅导工作进度表显示,珠海银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珠海银隆”)的辅导进度栏显示的是“辅导终止”,最新进度时间为2018年1月17日。
这意味着,在距离招商证券进入辅导仅8个月后,珠海银隆冲刺上市之旅已戛然而止。
据了解,珠海银隆原本是一家籍籍无名的公司,因格力电器停牌拟以130亿元的代价收购其100%股权,声名鹊起。但是,该收购方案最终因遭到格力电器中小股东们的反对而搁浅。董明珠执掌下的格力电器多元化战略也因此受到波折。珠海银隆首次尝试A股IPO市场之旅告败。
不过,在收购方案遭股东大会否决之后,2016年12月,董明珠以个人名义,并拉上了万达的王健林、京东的刘强东等人,以及其他机构,同珠海银隆签署增资协议,输血30亿元,获得珠海银隆22.388%的股权。
此次增资后,珠海银隆的估值为134亿元。董明珠持股比例为7.46%,位列珠海银隆第五大股东。此次增资后,珠海银隆的估值为134亿元。董明珠持股比例为7.46%,位列珠海银隆第五大股东。
此后不久,珠海银隆再此进行了增资,董明珠的持股比例增至17.46%,成为珠海银隆第二大股东。
据珠海银隆最新的股东结构显示,目前公司注册资本11.03亿元,股东数量为24位,阳光人寿、万达集团、巴士传媒等在列。
珠海银隆的前身是广东银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由魏银仓在2004年注册成立。2010年,珠海银隆耗资5750万美元收购了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公司的奥钛纳米科技有限公司53.6%的股权,获得了钛酸锂电池技术和生产线。
西山煤电集团牵手太钢集团跨界进军铝产业
6月1日,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太钢集团”)与西山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西山煤电集团”)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拟合作在古交建设“煤-电-铝-材”一体化项目,包括配套煤矿、配套电厂、配套铝土矿、200万吨/年氧化铝、100万吨/年电解铝及相关铝材加工等项目。
西山煤电集团是全国最大的炼焦煤生产基地,是山西焦煤集团的核心子公司。太钢集团是不锈钢行业领军企业,旗下拥有A股上市公司太钢不锈。
据悉,两大煤钢集团能够成功牵手合作,也得益于近年来山西国企改革进程加速。
2017年9月,西山煤电与潞安环能、蓝焰控股等山西地区上市公司相继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山西国资委”)将持有的三公司控股股东100%股权全部注入山西省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下称“国资运营公司”)。股权划转完成后,三家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山西国资委。而在当年8月,太钢不锈已公告控股股东股权向国资运营公司划转。
划归国资运营公司后,2018年3月,山西焦煤集团下发了《关于西山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有制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西山煤电集团全面启动混改。根据规划,西山煤电将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要按照“1+3+N”的产业布局,聚焦煤炭主业,放开搞活电力、焦化、建材等辅业,发展新兴产业,清理退出无效低效资产,实现腾笼换鸟。在改革过程中,煤炭主业要保持绝对控股地位;电力、焦化、建材等辅业要保持绝对控股或相对控股地位;其他产业鼓励进一步放开股权,根据企业发展实际按照市场规律,有序进退。
同样正在进行国企改革的太钢集团,近期也动作频频。太钢不锈4月13日晚间公告,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拟收购临沂鑫海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控股权。公司股票4月16日开市起开始停牌,如今重大资产重组仍在推进。
上海电气拟购江苏中能51%股权
据悉,上海电气6月6日晚发布公告称,公司正筹划收购保利协鑫能源下属江苏中能51%股权,交易方式初步确定为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江苏中能是保利协鑫能源全资控股的高纯多晶硅生产企业,中国矿业大学校企合作单位,是世界上单体投资规模最大的多晶硅生产基地。已经建成的产能产量位列全国第一、亚洲首位,是全球第三大专业多晶硅生产商。其每月多晶硅产量超过千吨,为天合光能、晶澳太阳能、尚德电力、阿特斯等太阳能企业提供七成以上的高纯多晶硅原料,公司与这些企业签订了8~15年的长期供应协议,提供总量达15.4GW,总额达237亿美元的供应合同。
上海电气的公告显示,江苏中能100%股权的估值预计不超过250亿元。按此计算,如果上海电气收购江苏中能51%股权,大约涉及资金在127亿元左右。
保利协鑫能源是中国首家突破年产万吨级以上多晶硅产能和产量的企业,是全球最大多晶硅生产企业之一,也是全球硅片产能最大的企业。去年12月20日,保利协鑫能源曾发布公告称,若干潜在投资者已表示有兴趣投资于公司之光伏材料业务,公司正与潜在投资者初步商议,尚未达成任何实质性条款。另外,公司也正考虑将光伏材料业务分拆及在深交所或上交所独立上市的可能性。
如果上海电气本次能够顺利收购江苏中能51%股权,不知保利协鑫能源是否会继续考虑将光伏材料业务分拆及在深交所或上交所独立上市。
值得一提的是,6月1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发布《2018中国市场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合理把握发展节奏,优化光伏发电新增建设规模。新增装机的大幅缩水将使国内光伏制造业承受巨大压力,新一轮行业洗牌即将来临。
·海外经济·
白宫官员说特朗普考虑与加墨分别进行贸易谈判
据报道,美国白宫国家经济委员会主任劳伦斯·库德洛6月5日接受媒体访问时表示,美国总统特朗普正考虑与加拿大、墨西哥分别进行贸易谈判。
但库德洛同时强调,特朗普目前并不打算退出北美自贸协定。
特朗普自上任以来曾多次威胁终止北美自贸协定。更新北美自贸协定首轮谈判于2017年8月正式启动。谈判整体进展缓慢,三方在汽车原产地规则等一些关键问题上分歧较大。
美国贸易代表莱特希泽5月中旬在一份声明中表示,美加墨三国在知识产权、农业市场开放、能源、劳工、原产地规则、地理标识等领域还存在巨大分歧。
美国贸易专家认为,特朗普政府对从加拿大和墨西哥进口的钢铝产品征收高关税会令更新北美自贸协定的谈判变得更为复杂,整体谈判可能会拖延到明年。
墨西哥公布对美产品报复性进口关税清单
据悉,墨西哥总统培尼亚6月5日发布总统令,公布对部分美国产品加征进口关税清单,以反击美国对墨西哥钢铝产品加征关税。
根据总统令,墨西哥对美国苹果、土豆和猪腿肉等加征20%关税,对美国多种乳酪和波本威士忌加征20%至25%关税,对美国多种钢铝产品加征15%至25%关税。这些关税措施在公布后立即生效。
墨西哥经济部长伊尔德方索·瓜哈尔多表示,清单中部分关税举措将采取阶梯制,保障相关领域生产者可调整物资来源,并逐渐采取替代措施。墨西哥将让这些关税对当地通货膨胀影响降至最低,希望双方能积极“寻求达成协议”,使局面尽快“回归正常状态”。
美国6月1日开始对欧盟、加拿大和墨西哥的钢铝产品分别征收25%和10%的关税。墨西哥随即表示反对,同时宣布对来自美国的部分产品采取对等措施,并于6月4日宣布诉诸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
欧盟和加拿大已于6月1日将美国钢铝关税措施诉诸世贸组织。
欧盟对美加征报复性关税
据报道,继加拿大和墨西哥对美施加报复性关税后,欧盟6月6日发布公告,宣布将于7月起对价值约28亿欧元的美国产品加征关税。
欧盟委员会称,作为对美国加征钢铝关税的反制措施,其批准对已向世界贸易组织(WTO)通报过的美国产品征收额外关税。
欧盟估计,美国钢铝关税对价值64亿欧元(约75亿美元)的欧盟产品造成了损害。公告称,为了实现贸易再平衡,欧盟决定对价值28亿欧元(约33亿美元)的美国产品立即施加关税,对余下36亿欧元(约42亿美元)美国产品的关税将在2021年实施,或者在WTO争端案件中获得支持后尽快实施。
澳大利亚第一季度GDP强劲扩张
2018年头几个月,澳大利亚经济强劲增长,得益于出口摆脱短暂下滑态势、公司利润增长以及政府基础设施支出继续增加。6月6日,澳大利亚统计局表示,第一季度国内生产总值(GDP)环比增长1.0%,同比增长3.1%。2017年第四季度GDP数据被上修为环比增长0.5%。
经济学家此前预计,澳大利亚第一季度GDP环比增长0.9%,同比增长2.9%。
这个资源丰富的国家25年来经历了不间断的GDP增长。在利率长时间处于纪录低位、天然气行业扩张以及大宗商品价格上涨提振下,公司利润激增,该国经济获得新的增长动力。
IMF称贸易焦虑令加拿大经济增长面临风险
据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简称IMF)6月4日表示,加拿大正处于一段经济焦虑感高的时期,原因是美国的贸易及税收政策。该组织警告称,这种焦虑感可能会在一段长时间里对加拿大的投资和增长产生重大影响。
IMF发出上述警告正值加拿大与美国在贸易方面的紧张局势发生急剧的负面转折之际。日前,特朗普(Trump)政府以国家安全为由宣布对来自加拿大、墨西哥和欧盟的钢铝征收关税。
这一举措招致加拿大总理特鲁多(Justin Trudeau)的强烈谴责,他将美国的关税举措称为是一种“侮辱”,也是对美加长期以来在安全问题上的合作的有意冒犯。自发布关税决定以来,美国总统特朗普(Donald Trump)还批评了加拿大的农业政策,暗示他可能倾向于同加拿大和墨西哥签订单独的双边协议,而不是重谈《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由于各方在汽车问题上意见不一致,Nafta谈判已陷入停滞。
马来西亚新政府将评估与新加坡的股市直通计划
据悉,马来西亚总理马哈蒂尔(Mahathir Mohamad)6月5日表示,他的政府将对马来西亚和新加坡股票交易所之间的交易互联互通计划进行评估,这是新政府对上一届政府所推行的重大项目进行大范围评估行动的一部分。
此举可能会导致马来西亚和新加坡关系紧张升级,并且令担心马来西亚新政府经济和金融政策的投资者感到不安。
今年2月份新加坡和马来西亚披露了交易所互联互通计划。官方估计这一计划所涉及的股票市值超过1.2万亿美元。
新加坡金管局和新加坡交易所均未立即回应置评请求。
·研究探索·
贾康对房地产税制体系改革提出七条建议
证券时报6月7日刊发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首席经济学家贾康撰写的文章指出,房地产税在几轮热议之后,今年两会上明确要启动立法。虽然最新的说法还有点含混,但无论如何,经过这么多年,房地产税真的要来了。
房地产税制体系是以与房地产相关的税收制度组合形成的一个体系,既包含直接针对房地产业征收的税种,也包含与房地产业相关的其他税种。中国房地产税制经历了统一内外税制、对部分税种的税制改革等多次改革完善。
目前我国现行的18种税种中,有10个税种构成了我国房地产税制体系。根据征收环节不同,在现行体系中,仅有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2个税种是在房地产保有环节征收,其他均在房地产流转环节征收,而且实际上保有环节税负也不涉及非经营性住房。文章认为,我国房地产税制体系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不利于税收职能的发挥。
文章认为,房地产税制体系改革是重大系统工程,在战略上需要高度重视;在总体思路上,需要流转环节和保有环节并举。完善房地产税制体系的目标,就是要在特定的经济发展阶段,使得房地产税收能够更好地执行其收入调控的职能。房地产调控也不应仅仅着眼于价格,而要以市场的健康发展,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为目标。
基于此,对完善房地产税制体系改革提出几点的政策建议。
一是,取消城镇土地使用税,完善房地产税设计。房产税的税基已经包含土地价值,城镇土地使用税便没有存在的必要。我们主张取消城镇土地使用税,将土地,包括空置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全部纳入房产税征收范围。
二是,加强房产税征收管理。在税收征收和管理方面,要做到依法征税、严格征税,避免税收征管上的宽严变化,给大众造成政府政策频繁变动的印象。
三是,建立房地产登记和评估制度体系。没有房地产登记和价值评估体系作为支撑,房产税改革无以为继。这不仅是目前房产税改革试点最为紧迫的事情,也是今后较长一段时间我国房地产税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特别是保有环节的房产税,将长期承担为地方政府筹集财政收入的职能,征税范围要扩大,必然会给税收征管和住房登记和评估体系带来压力。为此建议,在适当的时候全国各市县要进行一次房产普查,彻底摸清楚房地产存量信息,为税收征管奠定基础。同时,加快建立全国联网的住房信息系统。
四是,要努力对接房地产税的“加快立法”过程。房地产税不能长时间停留在试点阶段。房地产税改革试点的政策效果和问题已经有所显现,目前需要针对问题完善政策,需要努力对接房地产税的“加快立法”过程,完成立法后可分步推向全国。
五是,在税收职能上,各种税要有所偏重,保有环节的税种要逐渐引向以筹集财政收入为主,但要设计“第一单位”的免税扣除。税收收入和调节职能的实现,只能通过复合税制才能实现。在税制设计上,应在现有试点的基础上,扩大房产税的覆盖面,同时适度考虑税收的调节功能,以城市人均住房面积或家庭住房套数为标准制定计税扣除,在立法过程,以法律文本形式确定细节,尽量减少过多的税收减免。长期来看,当房地产价格趋于稳定之后,考虑住房的非流动性,保有环节的房产税应该以为市县级政府提供财政收入、打造主体税种为主要职能。
六是简化土地增值税税制设计,以加强征管实现土地增值税的调控职能。土地增值税是房地产税制体系中肩负调控功能的重要税种之一。由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不断完善,导致土地增值必须通过税收部分归于政府。现行土地增值税的税制设计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完善,比如税制设计过于复杂,可以适当简化;企业税负过重,偷逃税动机强,可以适当降低税率。此外,针对土地增值税征管中税务部门工作量大的问题,可以允许其聘请独立第三方进行核算。
七是建议定期调整耕地占用税税额标准,以保护耕地。耕地占用税是特定目的税种,主要是为了保护耕地。耕地占用税税额标准应该定期调整,随着经济发展,土地资源的稀缺性越来越强,以占用耕地面积作为计税依据的耕地占用税调节功能在逐步弱化。基于此,建议以耕地面积作为计税依据,定期调整耕地占用税的税额标准,以适应经济形势的变化,维持耕地占用税的调节功能。
·社团工作·
互金协会互联网金融统一身份核验平台启动试运行
近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互联网金融统一身份核验平台启动试运行。该平台是协会响应广大会员机构迫切需求,按照国家有关金融监管要求,组织行业力量共商共建的互联网金融行业基础设施,是协会服务监管、服务行业、服务社会的又一重要举措。
据了解,该平台采用先进的身份核验技术,整合各身份核验渠道主流数据资源,作为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统一入口,为从业机构提供客户身份核验的一站式接入,可显著提高身份核验效率,节约从业机构开展业务的运营管理成本,着力解决当前从业机构在实名验证方面存在的验证渠道不一、效率差别大、成本高、多点接入等问题。
目前,互联网金融统一身份核验平台一期正在试运行,现已具备公民身份信息核验、银行卡账户信息核验、通信运营商信息核验、数字证书核验、人脸识别等5个模块共13种接口的核验能力。已接入的机构包括商业银行、第三方支付、网络借贷等,待接入的机构包括证券、保险等其他从业机构。下一步,平台将不断丰富系统功能,扩大数据源接入范围,在助力从业机构合法合规经营、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基金业协会为创投基金股东享受反向挂钩政策提供便利
据悉,为促进创业投资基金持续健康发展,优化资本市场制度供给,配合《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有关政策落实,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近日已在“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中开发申请适用有关政策的功能模块,并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建立协作机制,为创业投资基金股东享受反向挂钩政策提供便利。
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要求,“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https://ambers.amac.org.cn)有关功能模块于6月2日开放。
为便于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基金申请适用政策,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创业投资基金申请适用<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操作指南》。该指南主要介绍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基金在申请适用政策时的操作流程和认定细则,私募基金管理人可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微信公众号和“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中查看具体内容。
《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和配套安排,是证监会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强化落实新发展理念、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促进形成早期创新资本,增强民间投资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从供给侧优化创新资源配置效率。
协会表示,下一步将组织有关培训介绍申请政策的操作实务和注意事项,并继续配合有关单位做好创业投资基金在锁定期安排、减持规定、税收优惠等环节的工作,进一步推进差异化行业自律,积极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营造创新创业良好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