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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动态 第077期

 
·国内财经·  
银保监会发文进一步放宽外资银行市场准入
银保监会放开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经营范围    
三部委规范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     
资管新规落地   
证监会发布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 
沪深交易所加强重点监控账户合规管理 
5月1日起国内生产销售抗癌药品可享增值税新政策      
"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意见出台     
两部委联合发文加快储气设施建设  
上期所发布异常交易行为等规则      
"上海制造"三年行动计划发布    
广西拟2025年建筑业总产值力争达到1万亿元 
广东自贸区获批开展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试点 
·企业动态·  
京东入股雷鸟科技  
百度拆分金融业务成立度小满金融  
台湾宣布将中兴通讯列为出口管制对象 
·海外经济·
中方认为美国"301条款"挑战多边贸易体制  
报告显示美国对华出口为美创造百万就业    
美国将延长对欧盟等的钢铝关税豁免期限    
欧盟将出台系列政策推动人工智能发展 
香港证监会修改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      
·研究探索·  
4月财新中国制造业PMI微升0.1个百分点至51.1   
·社团工作·  
青海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 
 
 
 
 
 
 
 
 
 
 
 
·国内财经·
 
银保监会发文进一步放宽外资银行市场准入
 
  据悉,为进一步扩大银行业对外开放,提升外资银行营商便利度,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4月27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放宽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出要进一步扩大银行业对外开放,提升外资银行营商便利度。
  具体来讲,对于政府债券业务,《通知》明确,外国银行分行可以依法开展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业务,无需获得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许可,应在开展业务后5个工作日内向监管机构报告。
  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可以依法开展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业务,无需获得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许可,应在开展业务后5个工作日内向监管机构报告。
  外资银行开展前款业务,依法应获得其他管理部门许可的,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前款规定的承销政府债券,包括承销外国政府在中国境内发行的债券。
  《通知》说,外国银行在中国境内设立多家分行的,如管理行已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该管理行可以履行管理职责,在评估并确保中国境内其他拟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分行满足条件的前提下,授权其开办人民币业务。
  经管理行授权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分行应依照法规规定完成人民币业务筹备工作,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属地派出机构报告后,方可经营人民币业务。
  《通知》指出,外国银行在中国境内设立多家分行的,如管理行已获准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该管理行可以履行管理职责,在评估并确保中国境内其他拟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分行满足条件的前提下,授权其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
  经管理行授权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分行应满足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相关规定,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属地派出机构报告,提供管理行出具的授权书以及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所需的材料后方可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
  《通知》指出,外国银行向中国境内分行拨付的营运资金合并计算。增设分行时,如合并计算的营运资金满足最低限额及监管指标要求,该外国银行可以授权中国境内分行按法规规定向增设分行拨付营运资金。
  《通知》指出,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开展上述经营管理活动应加强制度建设、系统建设、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提升综合金融服务水平。外国银行在中国境内的管理行应加强对该外国银行在中国境内其他分行的管理。如遇重大事项应及时向监管机构报告。
 
银保监会放开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经营范围
 
  4月27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放开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经营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此政策是在落实放开保险经纪公司经营范围举措,此后,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经营范围将与中资保险经纪公司一致。
  《通知》显示,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取得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的外资保险经纪机构,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下列保险经纪业务:为投保人拟定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协助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进行索赔;再保险经纪业务;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院保险副主任朱俊生认为,提出放开经营范围限制,则意味着外资经纪公司将在中国保险市场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这对于引入外资经纪公司的经营经验,加强内资与外资保险公司的合作,完善保险经纪人市场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部委规范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
 
  4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对金融机构的不同类型股东实施差异化监管:对一般性财务投资,不作过多限制;对于主要股东特别是控股股东,进行严格规范。
  央行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我国金融业改革开放力度不断加大,大量非金融企业通过发起设立、并购、参股等方式投资金融机构。但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部分非金融企业忽视自身主营业务发展,盲目向金融业扩张,助长了脱实向虚和杠杆率高企;一些非金融企业以非自有资金进行虚假注资、循环注资,导致金融机构没有获得真正能够抵御风险的资本;还有少数非金融企业不当干预金融机构经营,将金融机构作为"提款机",使得实业板块与金融板块风险交叉传递。
  《指导意见》对金融机构的不同类型股东实施差异化监管,主要规范金融机构的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通过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的方式,强化股东资质要求。
  从正面清单看,金融机构的主要股东和控股股东应当核心主业突出、资本实力雄厚、公司治理规范、股权结构清晰、管理能力达标、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和杠杆水平适度,制定合理明晰的投资金融业的商业计划,并且控股股东原则上还要满足连续3年盈利、净资产不低于总资产40%等要求。
  从负面清单看,非金融企业脱离主业需要盲目向金融业扩张、风险管控薄弱、进行高杠杆投资、关联交易频繁且异常的,不得成为金融机构的控股股东。对所投资金融机构经营失败或重大违规行为负有重大责任的非金融企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再成为金融机构的控股股东。
  此外,《指导意见》还加强了对金融机构股权质押、转让和拍卖的管理,避免非金融企业违规恶意质押、转让所持有金融机构股权。
  《指导意见》还要求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应当以自有资金出资,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委托资金、负债资金、"名股实债"等非自有资金投资金融机构,不得虚假注资、循环注资和抽逃资本。穿透识别实际控制人和最终受益人,禁止以代持、违规关联等方式持有金融机构股权。
  针对一些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中存在的股权结构复杂、交叉持股、多层持股、信息披露不足、受益所有人不明确等情况,《指导意见》作出以下规定。
  一是非金融企业的股权结构应简明清晰,简化投资层级,提高组织架构的透明度。金融机构的控股股东为企业集团或处于企业集团、控股公司结构之中的,须全面完整地报告或披露集团的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受益所有人及其变动情况,包括匿名、代持等相关情况,防止隐匿所有权架构,规避监管。
  二是金融机构应当建立有效的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衡的机制,强化董事会决策机制,避免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滥用控制权。
  三是成为金融机构控股股东的非金融企业,应当建立资金、人员、信息等方面的防火墙,对业务往来、信息共享、共用营业设施等行为进行有效规范。四是规范非金融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交叉持股和交叉任职行为,避免利益输送和利益冲突。
  针对一些非金融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通过不当关联交易输送利益和套取金融机构资金的行为,《指导意见》强化关联交易监管,要求一般关联交易应当定期报告,重大关联交易应当逐笔报告。非金融企业不得滥用控制权干预金融机构的独立自主经营,不得直接或变相套取、挪用、挤占金融机构及其客户资金。金融机构应当遵循穿透原则要求,建立有效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防止利益输送和风险转移。严禁通过各种手段隐匿关联交易和资金真实去向,规避监管。
  央行相关负责人称,金融机构股东和股权管理监管制度与《指导意见》不一致的,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相应进行修改。同时,在充分考虑市场影响的基础上,按照"新老划断"原则,对新发生的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行为,严格按照新的监管要求执行;对《指导意见》发布前,涉及以非自有资金投资、通过不正当关联交易投资等行为,进行规范。对于不符合要求、确需市场退出的,依法积极稳妥实施市场化退出。
 
资管新规落地
 
  据悉,历时超5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并反复研究、修改完善后,《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4月27日正式发布。相比于征求意见稿,《意见》在过渡期、估值定价、产品分级等多方面均有所改动。尤其是对于外界最为关注的过渡期,《意见》在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再延长一年半的时间,至2020年底。
  近年来,我国金融机构资管业务快速发展,规模不断攀升,截至2017年末,不考虑交叉持有因素,总规模已达百万亿元。同时,互联网企业、各类投资顾问公司等非金融机构开展资管业务也十分活跃。
  央行相关负责人表示,《意见》的总体思路是,按照资管产品的类型制定统一的监管标准,对同类资管业务作出一致性规定,实行公平的市场准入和监管,最大程度地消除监管套利空间,为资管业务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为确保平稳过渡,《意见》充分考虑存量资管产品期限、市场规模及其所投资资产的期限和规模,兼顾增量资管产品的合理发行,提出按照"新老划断"原则设置过渡期。过渡期设置为"自《意见》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底",相比征求意见稿而言,延长了一年半的时间。
  央行上述负责人强调,过渡期延长是为了给予金融机构更为充足的整改和转型时间。过渡期内,金融机构发行新产品应当符合《意见》的规定;为接续存量产品所投资的未到期资产,维持必要的流动性和市场稳定,可以发行老产品对接,但应当严格控制在存量产品整体规模内,并有序压缩递减,防止过渡期结束时出现断崖效应。金融机构还需制定过渡期内的整改计划,明确时间进度安排,并报送相关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由其认可并监督实施,同时报备央行,对提前完成整改的机构,给予适当监管激励。过渡期结束后,金融机构的资管产品按照《意见》进行全面规范(因子公司尚未成立而达不到第三方独立托管要求的情形除外),金融机构不得再发行或存续违反《意见》规定的资管产品。
  《意见》的另一大突破在于推动资管产品打破刚性兑付。相比于征求意见稿,《意见》在打破刚兑方面并无明显改动。不过,由于打破刚兑的前提是要对资管产品实现净值化管理,为此,《意见》要求资管产品投资的金融资产坚持公允价值计量原则,鼓励使用市值计量。同时,允许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部分资产以摊余成本计量:一是产品封闭式运作,且所投金融资产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并持有到期;二是产品封闭式运作,且所投金融资产暂不具备活跃交易市场,或者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也不能采用估值技术可靠计量公允价值。
  此外,由于银行理财是资管业务绝对的主力军,而个人类产品(即普通老百姓购买的理财)又占了银行理财近半壁江山,但当银行理财被要求向净值化转型时,也就意味着银行理财不再是稳赚不赔的安全品,这势必会引发这类投资者资金的分流。
  中信证券首席固定收益分析师明明称,可以判断的是,随着资管产品净值化管理的开启,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者将会表现出各异的投资举措。对于低风险偏好投资者,其资产结构的变化有可能使得大量表外理财转入表内,虽然资金依然停留在银行体系内部,但是相应的业务成本收益比也将变得不经济,而高风险偏好投资者在理财的风险收益配比关系不再具有比较优势后也将有可能转向权益、房地产乃至海外资产配置之中。
 
证监会发布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
 
据报道,证监会4月28日正式发布实施《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下称《外资办法》),并相应更新了证券公司设立审批等行政许可服务指南。即日起,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可向证监会提交变更公司实际控制人或者设立合资证券公司的申请材料。
  证监会曾于今年3月9日开始就《外资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内,证监会对其中合理可行的意见建议予以采纳,相应修改完善了《外资办法》。
  正式发布实施的《外资办法》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最大的变化,是取消了“单个境外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上市证券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不超过30%”的要求,不再对单个境外投资者持有上市证券公司股份另设比例限制。
  与此前一直实施的《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相比,《外资办法》正式稿的修订内容主要涉及五个方面:
  一是允许外资控股合资证券公司。合资证券公司的境内股东条件与其他证券公司的股东条件一致;体现外资由参转控,将名称由《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改为《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
  二是逐步放开合资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允许新设合资证券公司根据自身情况,依法有序申请证券业务,初始业务范围需与控股股东或者第一大股东的证券业务经验相匹配。
  三是统一外资持有上市和非上市两类证券公司股权的比例。将全部境外投资者持有上市内资证券公司股份的比例调整为“应当符合国家关于证券业对外开放的安排”。
  四是完善境外股东条件。境外股东须为金融机构,且具有良好的国际声誉和经营业绩,近3年业务规模、收入、利润居于国际前列,近3年长期信用均保持在高水平。
  五是明确境内股东的实际控制人身份变更导致内资证券公司性质变更相关政策。
 
沪深交易所加强重点监控账户合规管理
 
  日前,沪深交易所分别向会员发布了《关于加强重点监控账户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根据《通知》,沪深交易所今后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市场全体会员发送被采取"列为重点监控账户"监管措施的账户名单,主要涉及频繁异常交易、严重异常交易以及明显涉嫌操纵等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秩序的违法违规账户,并督促会员有针对性地加强名单所列账户的交易合规管理。
  据了解,这是在新形势下落实依法全面从严监管要求、推进建立"以监管会员为中心"交易行为监管模式、强化交易一线监管的又一重要举措,同时也是督促会员积极承担客户交易管理责任、引导会员做好异常交易监管协同的一项基础制度安排。
  上交所规定,投资者因异常交易行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名下证券账户将被列为重点监控账户:一是3个月内被采取2次书面警示监管措施;二是被采取暂停账户交易监管措施;三是被实施限制账户交易纪律处分。深交所规定,证券账户出现以下异常交易行为,经认定后,该账户持有人名下所有证券账户列入重点监控账户名单:一是被出具《限制交易警示函》;二是被采取盘中暂停当日交易措施;三是被采取盘后限制交易措施。
  沪深交易所还同时将出现滥用资金、持股、信息、技术等优势,实施严重异常交易行为或明显涉嫌市场操纵,和其他认为应当予以重点监控的异常交易行为的证券账户列为重点监控账户。
  监控时长方面,上交所规定,重点监控期间为6个月。其中,被实施限制账户交易纪律处分的,重点监控期间为纪律处分决定书确定的限制交易期间及限制交易期满后6个月。重点监控账户持有人在重点监控期内再次发生异常交易行为的,重点监控期间顺延6个月。而深交所对重点监控账户的重点监控期原则上为12个月。
  此外,沪深交易所还特别针对重点监控账户持有人新开证券账户或转指定申请,新增了更为严格的会员管理体系化要求。具体包括重点监控账户持有人申请新开证券账户或重新指定交易的,均须临柜办理;会员应当对相关申请开展审慎评估,认为可以开立账户或办理指定交易的,应当要求客户向其书面承诺合规交易,并留存经合规负责人确认的评估审核文件;会员应当于新开户或转指定的次月,及时报告相关客户的情况。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指出,考虑到需要为会员预留两个月的技术准备时间,上交所将于2018年7月起向全体会员正式发送重点监控账户名单。下一步,将以《通知》发布为契机,组织落实各项监管要求,积极开展会员交易管理培训,并将会员落实《通知》要求的情况,全面纳入会员现场检查范畴,及时敦促会员切实履行交易管理职责,共同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发布《通知》加强重点监控账户管理,是深交所适应市场形势与监管理念变化、打击异常交易行为的一记"重拳"。下一步,深交所将持续深化依法全面从严监管,不断完善相关配套制度,进一步提升科技监管能力,增强一线监管威慑力,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长远发展。
 
5月1日起国内生产销售抗癌药品可享增值税新政策
 
据悉,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4月28日联合宣布,自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抗癌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单独核算抗癌药品的销售额,同时选择简易办法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与此同时,对进口抗癌药品,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通知还明确,抗癌药品是指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注册的抗癌制剂及原料药。其范围实行动态调整,由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变化情况适时明确。此次同时发布了第一批抗癌药品清单。
 
“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意见出台
 
4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意见》提出,要健全“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完善“互联网+医疗健康”支撑体系、加强行业监管和安全保障。
  意见提出多项具体措施,其中包括:鼓励医疗机构应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拓展医疗服务空间和内容,构建覆盖诊前、诊中、诊后的线上线下一体化医疗服务模式。允许依托医疗机构发展互联网医院。推动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在线查询和规范使用。对线上开具的常见病、慢性病处方,经药师审核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配送。探索医疗卫生机构处方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促进药品网络销售和医疗物流配送等规范发展。加快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对接整合,实现医疗保障数据与相关部门数据联通共享,逐步拓展在线支付功能,推进“一站式”结算,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
据悉,4月12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了《意见》,确定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措施,强调加快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缓解看病就医难题,提升人民健康水平。
 
两部委联合发文加快储气设施建设
 
4月26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储气设施建设和完善储气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机制的意见》。《意见》出台是推进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7)15号)的重要举措之一。《意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储气调峰能力不足这一关键短板,加快储气设施建设,构建完善的储气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机制,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和产业可持续发展。
  《意见》明确了政府、供气企业、城镇燃气企业等的储气调峰责任与义务。供气企业到2020年要拥有不低于其年合同销售量10%的储气能力,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到2020年至少形成不低于保障本行政区域日均3天消费量的储气能力,城镇燃气企业到2020年形成不低于其年用气量5%的储气能力。为加强指标约束力,明确可中断合同供气、高压管存、上游产量调节等储气之外的其他调峰和应急保供手段不计入储气能力。
  《意见》提出,建立以地下储气库和沿海LNG接收站储气为主,重点地区内陆集约、规模化储罐应急为辅,气田调峰、可中断供应、输配管网管存、可替代能源和其他调节手段为补充,管网互联互通为支撑的多层次储气调峰系统。储气设施建设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集约建设、合作推进”的总体思路,针对地方3天日均消费量、城镇燃气企业年用气量5%的储气能力的落实,各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要统筹谋划,积极引导各类投资主体通过参与沿海LNG储罐、地下储气库等储气设施建设来履行储气责任(含异地地投资建设);在此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适度、集约化的建设陆上储气设施,确保储气能力达标。
  《意见》强调,以购销合同为基础规范天然气调峰,构建规范的市场化调峰机制和储气调峰辅助服务市场,坚持储气服务和调峰气量市场化定价,坚持储气调峰成本合理疏导。同时,《意见》从支持政策和惩戒机制方面配套了具体措施。
 
上期所发布异常交易行为等规则
 
4月27日,上海期货交易所发布《上海期货交易所异常交易行为管理办法》、《上海期货交易所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管理办法》。
  《上海期货交易所异常交易行为管理办法》共5章31条,主要内容如下:一是明确上期所是异常交易行为的管理主体,发现交易出现异常情况,可以对会员或者客户采取相应自律管理措施;期货公司会员应当切实履行对客户交易行为的监督职责,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报告客户的异常交易行为。二是规定了自成交、频繁报撤单、大额报撤单、实际控制关系账户合并超仓、违反日内开仓交易量以及可能影响交易所系统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的程序化交易等异常交易行为类型,并明确了处理标准。三是规定了对于异常交易行为,交易所可以采取要求报告情况、列入交易所重点关注名单、向会员通报、约见谈话、限期平仓、限制开仓、强行平仓等措施,涉嫌违反法律法规的,交易所应当提请中国证监会进行立案调查。四是明确了期货公司会员对客户的监督责任,引导客户理性、合规参与期货交易。
  《上海期货交易所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管理办法》共5章20条,主要内容如下:一是规定了应当认定为具有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的具体情形。二是规定了具有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的报备,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控制人和被控制人,均应当通过各自开户的期货公司会员主动向监控中心报备相关信息;非期货公司会员应直接向交易所报备,由交易所将相关报备信息发至监控中心。三是规定了交易所对疑似具有实际控制关系但尚未报备的账户的处理程序及措施。四是规定了交易所对会员及客户未按照要求进行实际控制关系账户报备时应当采取的措施。
 
“上海制造”三年行动计划发布
 
据悉,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上海经信委4月27日发布《全力打响“上海制造”品牌 加快迈向全球卓越制造基地三年行动计划》(简称《行动计划》),擦亮新时代“上海制造”名片。
  《行动计划》提出建设全球卓越制造基地的总目标,为上海加快迈向卓越的全球城市打下坚实基础。让“上海制造”技术更先进、制造更智能、产品更高端、品牌更响亮。
  《行动计划》同时提出三个分目标:一是初步建成世界级新兴产业发展策源地之一,掌握一批产业核心技术,到2020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业产值占全市制造业总产值比重达到1/3左右。二是初步建成若干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推动长三角产业一体化发展,全力打造2个、培育4个世界级产业集群。三是初步建成世界级制造品牌汇聚地,打造一批名品、名企、名家、名园,彰显“上海制造”品牌美誉度。《行动计划》具体包括10个专项行动,除了“四名”,还有“六创”:技术创新、品牌创响、质量创优、融合创智、集群创建、绿色创先。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方面表示,“上海制造”作为主力军,要发挥强大基础支撑作用,一方面要服务服从国家战略,自主攻关核心技术,实现“从无到有”;另一方面要坚定追求卓越的发展取向,发展高端、智能、绿色制造和高复杂高精密高集成制造,拉长板补短板,创造高品质生活。
“对标德国、日本、新加坡、纽约等国家和地区,要汲取国际经验,增强城市经济发展的抗风险能力,打造产业基石,避免城市发展‘脱实向虚’和产业空心化,充分利用上海特大型城市的‘两个战略空间’--中心城区和郊区,发展高新技术和先进制造业,保持制造业合理比重规模(25%),”上海经信委方面称。
 
广西拟2025年建筑业总产值力争达到1万亿元
 
据悉,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印发《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5年,广西建筑业总产值力争达到1万亿元以上。
  意见提出,到2025年,广西将培育建筑业千亿元产值企业1家、百亿元产值企业15家、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20家、监理综合资质企业5家、勘察设计综合资质企业10家;建筑业从业人员达到150万人以上。
  未来,广西将为龙头企业提供日常联系服务和“一对一”专项服务,助力本地企业做大做强。在质量和安全方面,将开展广西优质工程等级评定,同时推行工程质量保险,实施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评价。到2020年,广西住宅工程质量用户满意度将达到85%以上;健全严管重罚、惩防并举的长效机制,防范较大以上事故发生;推行安全生产强制责任保险,发挥保险机构的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
 
广东自贸区获批开展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试点
 
4月26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复同意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珠海横琴新区片区(简称广东自贸区南沙、横琴片区)开展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试点。
广东自贸区南沙、横琴片区内符合条件的试点企业合法资本项目外汇收入(主要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境内企业外债资金和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调回资金等)在用于境内支付使用时,银行无需事前、逐笔审核资金使用的真实性证明材料,可凭试点企业提交的《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业务支付命令函》直接为其办理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手续。同时,外汇局将加强事后核查检查和监测分析,以此促进资金便利、合规流动。
 
·企业动态·
 
京东入股雷鸟科技
 
据悉,TCL集团5月2日早间公告称,为加快公司互联网业务发展,提升家庭互联网运营能力,公司的参股子公司深圳市雷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鸟科技”)与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达成合作意向,雷鸟科技拟引入京东为战略投资者,京东拟以3亿元人民币认购雷鸟科技新增股份,获得本次增资后雷鸟科技6.67%的股权。
  雷鸟科技主要从事集团智能电视平台运营业务。2017年7月,雷鸟科技获腾讯4.5亿元人民币战略投资,对应当时投后股权的16.67%。
  据公告,双方将在业务层面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在广告系统、电商和物流服务、会员账户统一管理等领域开展深入合作,共同探索AI技术研发以及在智能大屏和智能家居场景下的应用研究。
 
百度拆分金融业务成立度小满金融
 
 4月28日,百度宣布,旗下金融服务事业群组正式完成拆分融资协议签署,拆分后的新公司将启用全新品牌名“度小满”,实现独立运营。百度高级副总裁兼金融服务事业群组总经理朱光将出任度小满金融CEO。
  度小满金融本轮融资额超19亿美元,由TPG、凯雷投资集团领投,泰康集团、农银国际等跟投。融资后,度小满金融将持续加大在技术层面的投入,开放更多平台,提升技术能力,加强金融生态建设。
  相关负责人透露,独立拆分后,度小满金融的战略布局将更灵活。百度也将在技术、平台、资源等多个维度与度小满金融紧密协同。在“夯实移动基础,决胜AI时代”的核心战略下,百度还将孵化更多独立的、具有巨大市场空间并与百度有强大协同效应的业务。
  百度金融服务事业群组成立于2015年12月。
 
台湾宣布将中兴通讯列为出口管制对象
  
据报道,台湾当局“经济部国际贸易局”官方网站4月27日晚间发布声明称,已将中兴通讯、中兴康讯两家公司列入战略性高科技货品出口管制对象。
声明称,台商出口货品至两家公司,均须事先取得战略性高科技货品输出许可证后,再向海关报运出口。若未涉及核能、生物、化学等,发证单位于3~5个工作日内发证,有疑虑的将由相关单位审查,于10~15个工作日内发证。
 
·海外经济·
 
中方认为美国“301条款”挑战多边贸易体制
 
据悉,在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4月27日举行的例会上,中方认为美国“301条款”的单边主义性质是对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的挑战,并呼吁成员共同反击此类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行为。
  中方回顾,美国从1974年颁布“301条款”以来,共启动了125项“301调查”,欧盟、日本、加拿大、韩国、巴西等多个世贸组织成员都屡次成为调查对象,其中部分成员被迫对美国企业开放市场或是成为美国实施报复措施的目标。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依据“301调查”结果,于4月3日建议对来自中国的价值约50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25%的关税,主要涉及信息和通信技术、航天航空、机器人、医药、机械等行业。中国已于4日就美国对华“301调查”项下的征税建议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框架下向美方提出磋商请求。
  中方认为,美国此次针对中国的“301调查”无视中国在市场化改革、扩大开放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所取得的进步,其对中国的指控毫无依据。
  中方表示,美国的单边主义做法已经严重损害世贸组织基础,将世贸组织置于前所未有的危险之中。中方呼吁世贸组织成员共同努力,坚定反击美国保护主义行为。
  在当天的会议上,巴基斯坦和俄罗斯也对美方做法对全球贸易体制可能带来的影响表示严重担忧。
  所谓“301调查”源自美国《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该条款授权美国贸易代表可对他国的“不合理或不公正贸易做法”发起调查,并可在调查结束后建议美国总统实施单边制裁。这一调查由美国自身发起、调查、裁决、执行,具有强烈的单边主义色彩。
 
报告显示美国对华出口为美创造百万就业
 
  4月30日,美中贸易全国委员会发布年度报告称,美国2017年对华出口在下降两年后开始强劲增长,为美国创造了100万个就业岗位。
  报告显示,目前中国已经成为美国第三大货物和服务出口目的地。2008年至2017年,美国对华货物出口增长了86%,而同期美国对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货物出口增速仅为21%。2007年至2016年,美国对华服务出口增长超过3倍,而同期美国对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服务出口仅增长50%。
  报告显示,美国对华出口贸易惠及各州。2008年至2017年,美国有49个州对华货物出口明显增长,其中有17个州增速达三位数。2007年至2016年,美国各州对华服务出口均呈三位数增长,有31个州增速超过3倍。
  美中贸易全国委员会会长傅强恩当天在一份声明中说,美国对华出口仍继续为美国经济增长作贡献。他说,希望美国政府通过世界贸易组织等多边框架来解决中美经贸摩擦,也希望双方开展以结果为导向的对话,从而形成有商业价值、可评估的对话成果。
  当天,白宫公布了将于近期前往中国就两国贸易关系展开磋商的美国官方代表团成员名单。代表团成员之一、美国财政部长姆努钦日前接受美国媒体采访时表示,代表团计划与中方讨论知识产权、合资企业、贸易不平衡等问题,他对此次贸易磋商持“谨慎乐观”态度。 
近期,美国发布对华“301调查”报告,抛出500亿美元征税产品建议清单,之后又考虑再对中国1000亿美元出口商品加征关税。多方学者认为,美国此举有违世贸组织原则和精神,将严重损害全球多边贸易体系。
 
美国将延长对欧盟等的钢铝关税豁免期限
 
  据报道,美国白宫4月30日发布总统公告说,美国将延长对欧盟、加拿大、墨西哥、阿根廷、澳大利亚、巴西等经济体的钢铝关税豁免期限,为相关谈判继续争取时间。
  美国总统特朗普3月8日宣布,由于进口钢铁和铝产品危害美国“国家安全”,美国将对进口钢铁和铝产品分别征收25%和10%的关税,关税措施于3月23日正式生效。
  白宫3月22日同意暂时豁免对欧盟、阿根廷、澳大利亚、巴西、加拿大、墨西哥、韩国等经济体的钢铝关税直到5月1日,以便与这些经济体协商应对全球钢铝产能过剩的方法。
  根据白宫4月30日发布的总统公告,鉴于特朗普政府过去一个月与这些经济体的谈判进展,美国决定对上述经济体的钢铝关税分为三类区别对待。
  第一类,加拿大、墨西哥和欧盟。美国将暂时延长对这三个经济体的钢铝关税豁免期限至6月1日,继续展开30天的谈判。
  第二类,阿根廷、澳大利亚和巴西。由于美国政府已与它们就钢铝关税达成原则性一致,美国将继续豁免这些经济体的钢铝关税以便敲定最终协议,不设关税豁免截止日期。如果不能很快敲定协议,特朗普政府将考虑重新加征关税。
  第三类,韩国。由于韩国已同意减少过剩钢铁产能和用配额自主限制对美国钢铁出口,韩国对美出口钢铁产品将继续被豁免关税,但对美出口铝产品将从5月1日起被征收关税。
  白宫当天在声明中表示,在与这些经济体的所有谈判中,特朗普政府都注重利用配额来限制进口、阻止转运和保护国家安全。
特朗普政府对钢铝产品征收高关税的决定遭到国际社会强烈反对。欧盟、日本、韩国、澳大利亚等多方均曾表示担忧,警告美国的这一措施不仅可能影响多方贸易利益,而且会对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的稳定性构成威胁。
 
欧盟将出台系列政策推动人工智能发展
 
  据报道,欧盟委员会日前宣布将在人工智能领域采取三大措施:一是至2020年将投资15亿欧元,并带动公共和私人资本参与,预计总投资将达到200亿欧元;二是促进教育和培训体系升级,以适应人工智能给就业岗位带来的变化;三是研究和制定人工智能新的道德准则,以捍卫欧洲价值观。
  负责欧盟数字统一市场的欧盟委员会副主席安德鲁斯·阿西皮表示:“就像过去蒸汽机或电力一样,人工智能从根本上改变了世界,由此带来的挑战需要欧洲国家共同面对,以使其好处可让所有人受益。因此,到2020年底,我们必须投资至少200亿欧元。”
  欧盟委员会4月10日已与24个成员国,以及挪威签署了人工智能合作声明文件。在此基础上,欧盟将在2018年底与成员国推出一项具体的合作计划。这项计划除了明确人工智能的核心倡议外,还将包括具体的项目,涉及开发高效电子系统和电子元器件,人工智能应用的专用设计电脑芯片、世界级电脑以及量子技术和人脑映射领域的核心项目。
 
香港证监会修改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
 
  4月27日,香港证监会宣布对《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简称该两份守则)作出修改,使其与新兴及创新产业公司的新上市制度一致。
  新的上市制度为获豁免的大中华发行人提供一个优待第二上市的渠道。根据有关修改,该两份守则将不适用于这些第二上市公司,除非及直至其股份的主要成交地转移到香港,令那些公司根据《上市规则》被视为在香港双重主要上市。 
·研究探索·
 
4月财新中国制造业PMI微升0.1个百分点至51.1
 
  据悉,5月2日公布的4月财新中国制造业采购经理人指数(PMI)录得51.1,高于上月0.1个百分点,延续过去11个月以来轻微增长趋势。
  这一走势与国家统计局制造业PMI不同。国家统计局公布的4月制造业PMI 录得51.4,较上月微降0.1个百分点。
  4月中国制造业新业务总量保持增长,但增速放缓至七个月最低点。调查显示,国际市场需求疲软,新增出口订单量自2016年11月以来首次出现下降,虽然降幅较小,但仍影响了新订单总体表现。受访厂商表示,新接订单增长,促使厂商提高产量,产出增速较3月小幅上升。
  受需求减弱影响,4月制造业用工数量继续下降。许多厂商在员工自愿离职后没有增补人手,同时为了改善盈利继续压缩用工。不过4月用工收缩率已放缓至三个月来最低点。同时由于新订单增加,加剧了生产压力,导致制造业积压工作量继续攀升。
  新订单持续增长,带动4月厂商采购活动继续扩张,增速较3月已有上升,但整体涨幅仍然较小。受厂商审慎态度影响,成品库存与采购库存仅小幅上升。同时,由于产能紧张,供货商交货速度继续放缓,但延误程度较温和。
  原材料价格略有回升,涨幅接近3月水平,通胀压力相对缓和。成本上升主要与原料包括化工品、塑料、钢铁和纺织品的涨价有关。厂商也因此继续上调出厂价格,但整体增幅仍然较小。
  需求状况转弱,导致厂商对未来一年经营前景乐观度降至四个月最低点。部分厂商对未来市场状况和全球需求表示担忧。
  财新智库莫尼塔研究董事长、首席经济学家钟正生表示,4月财新中国制造业PMI仍处于较好景气区间内,但由于出口形势较严峻,经济增长对内需的依赖度显著上升。
 
·社团工作·
 
青海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
 
据悉,为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改善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根据国家发改委、民政部、财政部、国资委等4部委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精神,青海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了《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实施方案》。《方案》围绕加强和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紧盯当前行业协会商会的收费乱象,提出了加强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十三项重点举措:在会费管理方面,明确要求各行业协会商会按照章程和有关规定收取会费,合理设置会费上限及会费档次,实行专账管理;在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方面,明确各行业协会商会依据法律法规代行政府职能并收费的,收取的费用全部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范畴,全额上缴同级国库,列入一般公共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在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方面,要求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强制服务并收费;降低偏高收费,明确各行业协会商会会费档次原则上不超过4级;在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方面,要求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所需经费由举办单位以自有资金解决,不得以任何形式与营利性机构合作举办或者委托营利性机构举办,不得直接或变相收取相关费用;在收费信息集中公示方面,要求各行业协会商会建立收费信息主动公开长效机制,依托“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收费项目;《方案》提出依法查处违规收费行为,从严从实查处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行为,依法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同时,《方案》还根据国家有关部署,对全面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完善行业协会商会登记准入管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发展会员行为,建立行业协会商会信用管理制度、诚信承诺和自律公约制度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范,提出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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