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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动态 第05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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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财经· 
韩正要求坚定有序推进国务院机构改革工作
财政部发文规范金融企业对地方政府和国企投融资行为
证监会正式发布《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
证监会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 
证监会拟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证监会拟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   
深交所完善信披直通车业务指引     
两部委联合部署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
河北拟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面积建成海绵城市     
海南严格限制投机性购房   
广西加快汽车产业转型升级
3月份中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为51.5%     
中国对美国产7类128项进口商品中止关税减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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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扫码支付接入银联
紫光集团投资120亿元布局公有云市场
软银拟与协鑫在印度共建光伏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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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朗普指责亚马逊欺诈美国邮政     
特斯拉因螺栓问题召回12.3万辆MODELS轿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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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扬认为金融业未来应突出客户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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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基协将采取四大措施加强私募基金行业自律管理 

·国内财经·

韩正要求坚定有序推进国务院机构改革工作

据悉,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韩正3月31日在国务院机构改革推进会上对国务院机构改革作出进一步部署。
  韩正表示,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习近平总书记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明确了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为推进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提供了根本遵循。深化国务院机构改革,从现在开始,进入实质性落实和推进阶段,要明任务、明要求、明责任、明政策,使改革工作实而又实、细而又细,扎实有序推进。
  韩正强调,要贯彻优化协同高效原则,以优化政府机构职能、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为根本目的,全面提高政府效能。要加强和完善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职能,减少微观管理事务,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要加强政府公共服务、社会管理职能,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公共安全,把为人民造福的事办好办实。
  韩正要求,要抓住关键环节和时间节点,做好国务院机构改革工作。坚持“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相关职责调整到位前,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原职责落实工作任务,确保不出现责任缺位、工作断档。4月中旬,要在确保具备集中办公条件,确保领导班子成员和综合司局实现集中办公基础上,完成新组建部门挂牌。要抓紧制定“三定”规定,从严核定新组建部门内设机构数量,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原则核定编制数量,6月底前印发执行。要做好干部队伍思想工作,关心干部,回应诉求,引导干部从大局出发,更好理解改革、支持改革、推动改革。要严明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各项制度规定,坚决做到令行禁止,严肃查处改革中的违纪行为。
韩正强调,要统筹推动国务院机构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国务院机构改革和各项工作互促共进。今年经济社会发展任务很重,各部门要尽快制定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具体措施,起好步、开好局,保证今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财政部发文规范金融企业对地方政府和国企投融资行为

  3月3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对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融资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国有金融企业除购买地方政府债券外,不得直接或通过地方国有企事业单位等间接渠道为地方政府及其部门提供任何形式的融资,不得违规新增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贷款;不得要求地方政府违法违规提供担保或承担偿债责任。“《通知》旨在规范金融企业对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融资行为,与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等政策形成合力,共同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
  2014年修订的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实施以来,地方各级政府加快建立规范的举债融资机制,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当前一些地方政府依然存在违法违规和变相举借债务的问题,举债方式日益多样化,风险不断增加。“为进一步督促金融企业加强风险管控和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进一步防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我们起草了《通知》,”该负责人说。
  《通知》要求国有金融企业严格落实预算法等要求,在支持地方发展建设过程中,规范投融资行为。明确国有金融企业应加强“穿透式”资本金审查,并审慎评估融资主体还款能力,确保自有经营性现金流覆盖应还债务本息。
  对于投资基金、资产管理、PPP等重点领域风险防控,《通知》要求国有金融企业在与地方政府合作设立投资基金、开展资产管理和金融中介业务,以及参与PPP项目融资时,不得为地方政府违法违规或变相举债提供支持。要求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同时,明确国有金融企业不得对地方政府统一授信。
  《通知》明确国有金融企业应严格执行出资管理、财务管理和产权管理有关规定,防范财务风险和国有资产流失。要求国有金融企业积极配合整改。对于违法违规提供融资的,下调金融企业绩效评价等级。同时,明确了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
  为督促国有金融企业尽职调查、严格把关,《通知》明确了国有金融企业参与地方建设融资时应审查评估的重点。要求资本金审查应坚持“穿透原则”,既要关注项目资本金本身是否符合规定,若发现存在“名股实债”等违规操作的,不得向其提供融资,还需向上“穿透”审查,重点关注以债务性资金违规出资等问题。同时,项目现金流涉及可行性缺口补助、政府付费、财政补贴等财政资金安排的,应认真核实地方政府履行相关程序的合规性和完备性。
  “当前,国有金融企业参与地方政府违法违规和变相举债,存在一些重点风险领域。如,与地方政府合作设立实为债务融资平台的投资基金,发行资产管理产品筹资与地方建设项目债务对接,通过与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签署一揽子协议等方式‘捆绑’地方政府信用,在为地方国有企业提供债券发行中介服务时强调政府背景,参与‘伪PPP’项目投融资等。”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说。
  为此,《通知》对国有金融企业与地方政府合作设立投资基金等行为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防控将投资基金异化为债务融资平台、要求资产管理业务按“穿透原则”加强资金投向管理、要求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按市场化原则在业务范围内审慎合规授信、防控对地方政府统一授信的行为、防控金融中介业务中明示或暗示政府信用支持的行为。同时,规范国有金融企业参与PPP项目的经营行为,要求国有金融企业以PPP项目规范运作为融资前提条件,避免PPP异化为新的融资平台。
在国有金融企业投融资行为方面,《通知》分别从出资管理、财务管理和产权管理的角度,提出了规范要求,以防控金融企业财务风险和国有金融资产流失。其中,出资管理方面,针对个别金融企业股东违规注资、套取资金等问题,要求国有金融企业加强对股东资质的审查,股东应以自有资金入股国有金融企业。

证监会正式发布《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

  据悉,为落实依法、全面、从严的总体监管思路,督促证券公司提高投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水平、完善自我约束机制,压实主体责任、防范化解风险,证监会于近日发布《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简称《投行类业务内控指引》)。
  目前,投行类业务内部控制建设主要依据的是《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业务规则。经过多年实践,上述规则对促进证券公司加强投行类业务风险管理、建立自我约束机制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近年来,随着投行类业务快速发展,行业普遍存在“重发展、轻质量”、“重规模、轻风险”、“重前端承做、轻后期督导”等现象,亟待从机制上进行整治和规范。为此,证监会起草了《投行类业务内控指引》,旨在统一行业认识、明确相关要求、加强实践指导。
  《投行类业务内控指引》共8章103条,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要求:
  一是聚焦投行类业务经营管理中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通过明确业务承做实施集中统一管理、健全业务制度体系、规范薪酬激励机制等方面的要求,着力解决业务活动管控不足,过度激励等导致投行类业务风险产生的根源性问题。
  二是突出投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标准的统一,在充分考虑不同公司和各类投行业务内部控制现行标准的基础上,归纳、提炼出包括内部控制流程,持续督导和受托管理,问核、工作日志、底稿管理等适用于全行业的统一内部控制要求。同时,当证券公司内部存在多个业务条线同时开展同类投行业务时,明确要求证券公司统一执业和内部控制标准,避免相互之间存在差异。
  三是完善以项目组和业务部门、质量控制、内核和合规风控为主的“三道防线”基本架构,构建分工合理、权责明确、相互制衡、有效监督的投行类业务内部控制体系。同时,明确各内部控制职能部门的职责范围,通过强调项目组和业务部门加强一线执业和管理,质量控制实施全过程管控,内核等严把公司层面出口管理、合规风控加强外部监督等督促各方归位尽责,避免因职责因分工不清晰导致实际工作中职责虚化或重叠的问题,提高投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效率。
  四是强调投行类业务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细化各道防线具体履职形式,加强对投行类业务立项、质量控制、内核等执行层面的规范和指导,从内部控制人员配备,立项和内核等会议人员构成和比例、表决机制,现场核查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解决实践中“走过场”、“有名无实”等问题。
  考虑到行业落实有关制度、人员等方面要求需要一定时间,《投行类业务内控指引》自2018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证券公司及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基金公司子公司应当认真对照、严格落实《投行类业务内控指引》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优化内部控制体系和机制建设,确保将投行类业务纳入公司整体合规风控管控之下,着力提升主体风险责任意识和内部控制水平,切实担负起对接投融资两端,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职责。相关机构应当牢记自身责任,通过不断提高内部控制水平和执业质量,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守门人”和融资“鉴证人”的重要作用,为新时代资本市场建设添砖加瓦。

证监会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

  日前,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下一步,证监会将加强与各地区、各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抓紧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监管规则,稳妥推动试点工作。
  依法创造条件引导创新企业发行股权类融资工具并在境内上市,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对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支持作用,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相关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
  考虑到创新企业具有投入大、迭代快、易被颠覆等固有特点,在支持创新企业境内发行上市过程中,本着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采取试点方式推进。试点过程中,将注重风险防控,依法合规,统筹谋划,循序渐进,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资本市场稳定。
  试点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试点对象及选取机制。试点主要针对少数符合国家战略、具有核心竞争力、市场认可度高,属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软件和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达到相当规模的创新企业。
  在选取标准方面,一是已境外上市的红筹企业,市值不低于2000亿元人民币。二是尚未在境外上市的创新企业(包括红筹企业和境内注册企业),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且估值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或收入快速增长,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具体标准由证监会制定。
  在选取机制方面,证监会成立科技创新产业化咨询委员会,充分发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专家学者作用,综合考虑相关因素,严格甄选试点企业。
  二是试点企业的发行条件和审核机制。根据本次试点方案,允许试点红筹企业按程序在境内资本市场发行存托凭证上市;具备股票发行上市条件的试点红筹企业也可申请在境内发行股票上市;境内注册的试点企业可申请在境内发行股票上市。
  试点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以及证监会经国务院批准规定的条件。针对试点企业可能存在的尚未盈利和未弥补亏损问题,证监会已启动程序,修改相关部门规章。试点红筹企业在境内发行以股票为基础证券的存托凭证,应当符合证券法关于股票发行的基本条件,并符合《若干意见》的要求。
  证监会根据证券法等规定,依照现行股票发行核准程序,核准试点企业在境内公开发行股票;原则上依照股票发行审核程序,由发行审核委员会依法审核试点红筹企业存托凭证发行申请。
  三是试点企业的信息披露和日常监管。试点企业在境内发行股票或者存托凭证,相关发行、上市和交易等行为,均纳入现行证券法规范范围。证监会依据证券法和《若干意见》及相关规定实施监管。
  试点红筹企业原则上依照现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已在境外市场上市的试点红筹企业,在境外披露的信息应当以中文在境内同步披露,披露内容应当一致。
  试点企业违法违规发行证券,未按规定披露信息、所披露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应依照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证监会将依据证券法规定,与试点红筹企业上市地等相关国家或地区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监督管理合作机制,实施跨境监管。
  四是试点的投资者保护要求。试点企业发行股票的,按照境内现行股票发行的投资者保护制度执行。尚未盈利试点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企业实现盈利前不得减持上市前持有的股票。
  试点企业发行存托凭证的,应当确保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享有的权益与境外基础股票持有人的权益相当,由存托人代表境内投资者对境外基础股票发行人行使权利。在投资者合法权益受到违法行为侵害的情况下,试点企业应当确保境内投资者获得与境外投资者相当的赔偿。
  为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工作,我会将对试点企业严格把关,控制好试点企业家数和筹资额,合理把握试点节奏;强化信息披露、市场监管和投资者教育,督促市场参与各方恪尽职守,归位尽责。希望市场各方理性投资,不要跟风炒作,共同推进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证监会拟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3月30日,证监会就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决定》公开征求意见(以下简称《首发办法》)。
  本次《首发办法》修改后总体架构不变,仍分为总则、发行条件、发行程序、信息披露、监管和处罚、附则6章,共58条。在第二十六条增加一款,修改为:
  “第二十六条 发行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二)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三)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四)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五)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中国证监会根据《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等规定认定的试点企业,可不适用前款第(一)项、第(五)项规定。”

证监会拟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

3月30日,证监会就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创业板首发办法》)。
  本次《创业板首发办法》修改后总体架构不变,仍分为总则、发行条件、发行程序、信息披露、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附则6章,共56条。在第十一条增加一款,修改为:
  “第十一条 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三)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二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四)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中国证监会根据《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等规定认定的试点企业,可不适用前款第(二)项规定和第(三)项“不存在未弥补亏损”的规定。”

深交所完善信披直通车业务指引

  近日,深交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指引》进行了修订完善,并调整了部分公告类别直通属性。
  信息披露直通车是上市公司按照深交所业务规则的要求,将拟对外披露的特定类别公告通过深交所技术平台直接提交给指定披露媒体,从而实现信息披露的一种方式。早在2011年10月,深交所就已经开始试行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
  在该模式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无需经深交所事前审核。直通披露方式既有利于提高信息披露效率和市场运行效率,也有利于节约监管资源,将监管工作重点由事前转到事中事后监管,提升监管效能。
  2013年2月,在两年试点效果良好的基础上,深交所整体推进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到了2015年4月、6月,深交所根据运行情况逐步扩大了直通范围及延长了直通披露时间,将深市所有上市公司纳入直通车范围,并将直通公告类别扩大至除停复牌、股份上市、风险警示等涉及交易系统业务处理存在操作风险之外的全部公告类别。
  据深交所相关负责人介绍,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运行以来,深交所从规则、技术、操作三个层面保障了业务的安全运行。同时,通过系统严格落实内幕信息知情人制度,做到处理过程全留痕,防范廉洁风险。整体上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整体良好,直通车运行平稳,未发生重大风险事件。
  然而,随着市场的复杂多变,一些新的问题也开始出现。一是个别公司涉嫌利用直通公告蹭热点、炒概念,如个别公司涉嫌利用信息披露炒作股价甚至配合大股东精准减持,严重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二是个别高风险公司直通披露的公告存在较大争议,造成较大市场影响;三是个别公司就重大事项的确认与监管部门存在意见分歧,公司可能存在绕过监管部门披露直通公告误导市场的情况。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充分发挥交易所的监管职责,深交所有必要及时调整监管理念,适当前移监管站位,推动主动式、预防式监管,切实提高资本市场质量与运行效率。
  信息披露作为上市公司的法定义务,披露内容、披露渠道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执行,充分有效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在资本市场上,曾出现过上市公司绕过监管机构,私自发布前后矛盾、逻辑混乱的“千项议案”奇葩公告,引发市场的高度关注,对市场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在本次修订中,深交所将上年度信息披露考核结果为D的公司剔除出直通车业务的信息披露主体范围。该负责人表示,主要考虑到该类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差,规范运作意识差,同时此类公司可能存在“错选”公告类别绕过监管的情况。此次调整信息披露主体范围,主要目的是为了控制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的整体风险,更好地维护市场秩序,也是深交所坚决贯彻依法全面从严监管要求,落实一线监管职责的重要体现。
  该负责人表示,根据实际运行情况来看,目前深交所三大板块的D类公司合计为51家,当中约10家公司在本次修订前就已经被深交所调整出信披直通车业务范围。
  此外,本次修订还进一步细化了深交所进行动态调整直通车范围的标准,将原规定的信息披露质量、规范运作程度、违规处分等情形细化至公司治理不健全、内部控制薄弱、涉嫌多项违法违规行为、公司信息披露受到市场广泛质疑、拒不配合监管等严重影响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情形,进一步明确了交易所动态调整信息披露主体范围标准,同时也增强监管透明度。
  在本次完善直通车业务中,最受关注的当属高送转、公司更名、承诺变更3类事项的公告类别调出直通公告范围。
  “我们将根据依法从严监管的要求和资本市场的变化,动态调整完善直通车业务。”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适度监管前移是进一步加强自律监管,为了更好维护市场秩序。后续深交所将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作为首要任务,积极推进主动式预防式监管,筑牢市场监管的第一道防线。

两部委联合部署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

据报道,生态环境部和水利部将在全国展开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3月30日下午,生态环境部和水利部联合召开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动员部署视频会议。专项行动计划聚焦“划、立、治”三项工作内容,以保障县级及以上城市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安全。
  据了解,原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已于2018年3月9日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联合印发《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此次会议,是对专项行动的具体部署和动员。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指出,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决策部署,原环境保护部2016、2017年已经组织开展了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对地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开展排查整治。截至2017年底,排查发现的490个问题全部完成整治,取得了显著成效。同时,原环境保护部提前谋划,于2017年12月部署全国各级环保部门先行对全国饮用水水源地开展排查,全面掌握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现状,为此次专项行动的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该负责人强调,要充分借鉴过去两年的工作经验,在各级环保部门目前已开展的排查工作基础上,继续紧紧围绕《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聚焦“划、立、治”三项工作内容,最终实现“保”工作目标。“划”是指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立”是指设立保护区边界标志,“治”是指清理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问题。通过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立保护区边界标志、清理整治违法项目,全面提升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安全保障水平。
  对比过去两年,此次专项行动有不少新的特点:
  一是整治范围更加广泛。在前两年工作基础上,2018年底前,要全部完成长江经济带县级和其他地区地级及以上地表水型水源地清理整治。2019年底前,要全部完成其他地区县级地表水型水源地清理整治。
  二是更加压实地方政府责任。饮用水水源保护是地方人民政府的法定职责。此次专项行动方案经国务院批准印发各省级人民政府,由其负责组织制定总体行动实施方案,督促指导市、县开展工作,核查整改情况,加强跟踪督办。市、县人民政府则负责具体的排查整治工作,按照“一个水源地、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原则,建立问题清单整改销号制度,保证每个问题都得到有效解决。
  三是更加强调信息公开。专项行动要求各地政府在当地官方报纸和政府网站上开设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专栏,及时公开问题清单和整治进展情况。从2018年4月起,生态环境部也将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和微博,及时公开各地问题清单和整治进展情况。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作为今年重点攻坚的“七大战役”之一, 生态环境部将对各地饮用水水源保护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开展大督查,同时对长江经济带地级及以上城市水源地开展“回头看”,重点督办各地水源地“划”、“立”、“治”工作完成情况。对履职不力、弄虚作假、进展迟缓、水质恶化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公开约谈;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地方按不同情形进行追责。

河北拟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面积建成海绵城市

  近日,河北省住建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公用行业安全运营管理工作的意见》,提出到2020年,城市快速路、主次干路和支路级配合理的城市路网系统趋于完善,基本消除断头路,建成区路网密度达到8公里/平方公里以上。
  意见提出,到2020年,城市新区、园区和成片开发区域的新建道路,因地制宜同步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城市供水、燃气、供热老旧管网存在的受损、爆管、漏损等安全隐患问题基本解决,供水管网基本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热网事故备用和热源相互支援能力显著提高,基本建成备用水源、气源满足7天以上应急需求。城市建成区20%以上面积完成海绵城市建设,实现连片示范效应。石家庄、保定等5个内涝严重的城市,全部完成城市排水防涝补短板建设任务,内涝防治能力显著提升。
城市供水方面,做好城市供水水质安全监测、冬季供水保障、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等工作,防止在低温状况下发生爆管事故,保持公共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城市燃气方面,定期开展城镇燃气厂站、管网等设施及燃气用户用气安全检查,大力解决燃气管线埋深不够、管道占压问题。城市污水处理方面,针对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和水温变化,及时调整和优化工艺参数,确保污水处理安全运行和达标排放。城市排水防涝方面,汛期前开展城市排水管网疏通工作,防止污泥、垃圾等淤堵管网,检修维护排水泵站、雨水井井盖,清理雨水管道进水口,确保汛期排水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转。城市供热方面,按照“冬病夏治”要求,提前对热源、换热站及管网设施进行巡检维修,排查和处置事故隐患。城市垃圾处理方面,做好垃圾渗滤液、沼气、飞灰达标处理检查,及时修复破损防渗膜、导排积存雨水,确保垃圾达标处理和运行安全。加强渣土受纳场安全管理,严格建筑垃圾堆放操作程序。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方面,定期对游戏游乐设施、索道、玻璃栈道等设施设备进行检查检修,完善园林水域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排查动物笼舍等安全隐患,确保游乐、通信、消防等设施以及节日期间公园内举办的大型活动等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海南严格限制投机性购房

3月31日,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6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稳定房地产市场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海南将严格限制投机性购房,严格购房资格审查,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海南省范围内只能购买1套住房。其中,住房包括商品住宅(普通住宅、高档公寓、低层住宅和酒店式公寓)、产权式酒店客房、保障性住房,含新房和二手房。
  海南省原来的限购政策是非本省户籍居民在海南省范围内只能购买1套住房,即1人限购1套住房,现在统一调整为1个家庭限购1套住房。
  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实行限购政策的区域购买住房,需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在海南省累计60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五指山、保亭、琼中、白沙4个中部生态核心区市县建设的商品住宅只能面向本市(县)居民家庭销售。其中本市(县)居民家庭指本市(县)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县)累计缴纳60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非本市(县)户籍居民家庭、经海南省人才管理部门认定的引进的人才。
此外,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海南省购买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

广西加快汽车产业转型升级

据广西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副主任侯刚日前介绍,广西将从推进行业改革重组、丰富产品、创建品牌、提升汽车零部件等方面着手,加快汽车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力争2020年实现销售收入3400亿元,整车年产销超过320万辆。
  侯刚说,近年来广西汽车产业快速发展,形成了包括载货汽车、客车、乘用车、车用内燃机、汽车零部件工业等较为完整的产业格局。“目前,汽车产量增长已到了‘天花板’,结构调整势在必行”。
  据介绍,未来三年,广西将从推进汽车行业改革重组、强化技术创新与新产品研发、加快推进重大投资项目建设、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等方面采取措施,推动汽车产业发展实现新跨越。
  根据规划,到2020年,广西力争汽车产业实现销售收入3400亿元,整车年产销超过320万辆。
  在产业布局方面,将进一步巩固柳州市乘用车、商用车及特种专用车生产基地,打造贵港市汽车生产基地和钦州市轻型载货汽车生产基地,发展南宁市新能源汽车生产基地和桂林市客车生产基地。

3月份中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为51.5%

据悉,国家统计局3月31日公布2018年3月中国采购经理指数运行情况:2018年3月份,中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PMI)为51.5%,比上月上升1.2个百分点,制造业呈现稳中有升的发展态势。分企业规模看,大型企业PMI为52.4%,比上月上升0.2个百分点,继续位于扩张区间;中、小型企业PMI为50.4%和50.1%,分别比上月上升1.4和5.3个百分点,位于临界点之上。
  中国非制造业商务活动指数为54.6%,比上月上升0.2个百分点,非制造业总体延续平稳较快的运行格局。

中国对美国产7类128项进口商品中止关税减让义务

据悉,中国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中止关税减让义务的通知》,宣布自2018年4月2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7类128项进口商品中止关税减让义务,在现行适用关税税率基础上加征关税,对水果及制品等120项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税率为15%,对猪肉及制品等8项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税率为25%。现行保税、减免税政策不变。《通知》称,此次关税政策调整旨在维护我国利益,平衡因美国对进口钢铁和铝产品加征关税措施给我国利益造成的损失。
  2018年3月8日,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公告,认定进口钢铁和铝产品威胁美国国家安全,决定于3月23日起,对进口钢铁和铝产品加征关税(即232措施)。
  中国财政部关税司有关负责人表示,232措施违反了世界贸易组织相关规则,不符合“安全例外”规定,实际上构成保障措施。该措施已于3月23日起实施,对中国利益造成严重损害。他强调,中国倡导并支持多边贸易体制,对美中止关税减让义务是中国运用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维护中国利益而采取的正当举措。

·企业动态·

微信扫码支付接入银联

  据悉,银联“收编”微信支付的传言落定,中国支付市场正迎来巨变。银联4月1日宣布,已与腾讯财付通签署合作协议,正式开展微信支付条码支付业务合作。
  当前,银联与微信支付已完成系统对接、联调测试和生产验证,各项准备工作全面就绪。即日起,银联向收单机构提供微信支付条码支付业务接入测试服务,各收单机构可分批接入。

紫光集团投资120亿元布局公有云市场

据悉,竞争激烈的云市场再入场重量级玩家。3月31日,紫光集团在于成都举了办的2018“领航者峰会”上正式宣布,将投资120亿元人民币进入公有云市场。
此外,紫光还宣布将全面进军智能安防产业,计划投资30亿元在重庆打造人工智能安防基地,将业务线扩围至国内规模巨大的安防市场,以及背后的人工智能尤其是计算机视觉领域。

软银拟与协鑫在印度共建光伏项目

据悉,协鑫集成3月30日晚公告称,公司实控人、董事朱共山生所控制的协鑫集团3月29日与软银愿景基金通过其管理人软银投资签订了一份谅解备忘录。软银投资为软银集团的附属公司。
备忘录的主要内容为,协鑫集团与软银投资同意拟直接或通过其各自的关联公司或附属公司在印度安德拉邦成立一家合资公司,其中软银投资占合资公司 60%股份,协鑫集团占合资公司的 40%股份。如后续引进第三方合作伙伴,则合资公司股权比例同步调整,合资公司的董事会组成与股权架构保持一致。
该合资公司预计总投资金额为 9.3 亿美元,签约双方目前尚未明确上述资金来源。
合资公司规划产能 4GW,分两期实施,每期 2GW。主要业务涉及生产及销 售光伏铸锭、硅片、电池及组件。

·海外经济·

特朗普指责亚马逊欺诈美国邮政

3月31日,美国总统特朗普再次发推文怼在线零售商亚马逊,指责该公司正在欺诈美国邮政(USPS),并且说美国邮政应该提高货运费率。特朗普还说,亚马逊首席执行官杰夫-贝索斯(Jeff Bezos)拥有的《华盛顿邮报》应该注册为游说公司。
  特朗普3月29日发推称,亚马逊正在利用针对美国邮政的优势,只支付了极少的州税款和地方税款,并且把其他零售商都挤出了市场。
  《纽约时报》日前指出,亚马逊自2017年4月起就开始征收销售税。这家零售商去年公布了9.57亿美元的所得税。《纽约时报》还披露,美国邮政正在亏损,其2017年的亏损达到27亿美元,造成这些亏损的部分原因是营销和一类邮件的数量有所下滑,而且美国邮政每年还要预先支付邮政服务退休健康福利基金超过50亿美元的资金。
  的确,来自像亚马逊这样的各家零售商的包裹运输订单的增长对美国邮政是有利的,这可以改善后者收入普遍下滑的窘境。《华盛顿邮报》报道称,政府官员们向总统解释说,亚马逊与美国邮政做生意是有利可图的。
  特朗普3月31日发推文称:“据说美国邮政每次为亚马逊投递一个包裹平均要亏损1.50美元。总量大概是数十亿美元。《纽约时报》报道称,该公司游说人员的数量激增,而且这还没有包括Fake Washington Post,它其实就是一家游说机构,应该注册成游说公司。如果美国邮政提高包裹运费费率,亚马逊的运输成本将增加26亿美元。这种欺诈美国邮政的行为必须停止。亚马逊现在必须支付真实的成本和税款!”
《华盛顿邮报》援引政府官员的话说,特朗普之所以不满亚马逊是因为该报专门针对特朗普政府进行报道,并且说它就是代表贝索斯的游说机构。《华盛顿邮报》称,虽然该报由亚马逊CEO所有,但它与亚马逊没有关系,两家公司是独立运营的。

特斯拉因螺栓问题召回12.3万辆ModelS轿车

  据悉,硅谷汽车生产商特斯拉(Tesla Inc.)3月29日宣布自愿在全球召回约12.3万辆Model S轿车,此前发现某些在寒冷天气中受到腐蚀的螺栓可能导致动力转向故障。
  特斯拉表示,召回范围是2016年4月前生产的Model S轿车。据信这是特斯拉历史上规模最大的召回事件。特斯拉称,美国可能受影响的汽车中不到0.02%有这一问题。
  截至去年年底,特斯拉车辆总销量约28万辆。
  特斯拉发送给客户的电子邮件称,尽管相关车辆的总计驾驶里程超过10亿英里,但尚未出现因该元件而发生的伤害或事故。
·研究探索·

李扬认为金融业未来应突出客户导向

据悉,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理事长李扬3月31日在雄安中信金融峰会上表示,中国金融业面临新挑战:外延式扩张模式已至末路,发展环境将彻底改变,结构性失衡严重存在。
  具体而言,随着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经济增速下滑,产能过剩长期持续,质量优先、效率至上,内涵式发展成为发展的新模式。另一方面,金融业制度性利差明显的优势,将随经济新常态长期持续而一去不复返,今后要突出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以服务创造价值,靠竞争力吃饭。此外,实体经济存在严重的供需结构性失衡,金融业自身亦有结构性失衡,实体经济运行与金融运行之间循环不畅。
李扬说,金融业要转变发展理念,追求经济和社会价值的统一;要全面、深入服务实体经济,坚持惠民导向;要优化结构,坚持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开发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合理分工、联动互补、协调发展。
  他特别提到,现代科技可以改造传统金融。传统科技条件形成的成本效率限制,以及商业可持续的前提条件,使金融产生了“嫌贫爱富”和“脱实向虚”倾向。而数字技术的进步正改变这个前提条件。

·社团工作·

中基协将采取四大措施加强私募基金行业自律管理

  据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3月27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私募基金行业自律管理的决定》称,为了为维护私募基金行业秩序,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私募基金行业健康发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决定采取以下四大措施,进一步加强私募基金行业自律管理。
  一是要发挥调解作用,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积极履行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义务,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协会鼓励私募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或者相关当事人依法和解,积极承担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民事责任,主动作出说明或采取措施减轻或消除不良影响。凡是能够主动说明情况或者采取积极措施消除不良影响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协会不启动调查,不采取纪律处分或不进一步采取自律管理措施,并建议监管部门依法减免行政处罚。
  二是树立会员形象,维护会员合法权益。进一步严格私募基金管理人加入协会的标准,完善入会程序,有序引导私募基金管理人加入协会。投诉事项未解决、存在负面舆情或者经营风险较大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予入会。加强对会员的自律管理,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的会员及其从业人员,且未能主动采取措施消除不良影响的,按照《会员管理办法》及相关自律规则实施纪律处分,严肃问责。建立健全会员和从业人员的执业诚信档案和公示制度,不断强化市场化和社会化的诚信约束。树立和维护好会员的形象与品牌,发挥会员机构的模范示范作用,引导私募基金行业正风肃纪,规范发展。
  三是坚守行业底线,建立异常经营机构快速处理机制。对于已经被司法机关、监管部门调查认定不再符合登记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协会直接根据调查认定结果对其予以公告注销。对于出现异常经营情形,且未能主动消除不良影响的非会员私募基金管理人,协会将要求其自行聘请律师事务所提交法律意见书,说明是否符合登记规定。对于未能提交法律意见书或者法律意见书认定其不再符合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协会将公告予以注销。对于存在重大经营风险,或者处于调查期间且调查结果尚未形成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协会暂停受理新基金备案申请、该私募基金管理人相关重大事项变更申请,以及相关关联方新设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申请。严肃追究从业人员责任,对因重大违法违规而被注销的机构中具有基金从业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一律取消从业资格,加入黑名单。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被注销后,有关机构不得募集设立私募基金,已备案的私募基金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妥善处置,维护好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是发挥律师作用,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充分发挥律师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法律服务作用,制定和发布律师事务所入会指引,吸收精通基金法律服务、执业质量和执业信誉有保障的律师事务所加入协会。建立健全基金法律服务的执业标准体系和会员律师事务所的自律管理机制,为基金行业提供更加优质的法律服务保障。建立健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的责任追究机制,出具登记法律意见书一年内,相关私募基金管理人被公告注销的,三年内不再接受相关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出具的登记法律意见书。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的积极性,事后回访调查发现问题的,可以按照法律法规和委托协议约定,通知协会撤销相关法律意见书,协会不追究相关律师事务所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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